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独立审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8 11:46:4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独立审计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独立审计论文

第1篇

一、规模经营观念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独立审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引发的全球信息化浪潮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海一个角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使审计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尽管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尚未形成规模较大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这样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也难以通过人员培训,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责任、审计风险等方面的研究从而提高执业水平、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另外,只有大型事务所才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全面的服务,发挥集团事务所各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而不断增加业务量,以提高盈利水平;在美、日、德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都是由极少数几家巨型会计师事务所控制,而我国以1999年年报审计为例,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占审计市场的份额总共也只有31,8%。可以看出。树立规模经营观念势不可挡。

二、多元化服务观念

从会计审计业务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管理、保险、税务咨询、管理业绩评价、业务流程分析、经营战略调整等,独立审计的业务几乎可以伸展到各个角落。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人高达70%。相对而言,审计服务风险要比非审计服务风险高,无论是从增加收入还是从分散风险的角度来看,都必须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以扩大原有市场生俘空间。

随着资本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历史性财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增值效果日相对降低,财务报表审计又面对,业务量增长缓慢和巨大诉讼风险的庇力,因而独立审计应逐步转型,形成似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基础的四种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鉴证型业务、保证业务以及专业咨询业务。

三、国际化观念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跨国企业纷纷涌现,企业经济往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国界,国际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使独立审计逐步走出国界,为了使审计报告和被鉴证的会计报表能取得各有关国家社会公众的储任,客观上要求协调独立审计标准和实务。除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国际化外,审计市场也门趋国际化。一方面,允许外国会计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各国国内事务所也应积极走出阀门近年来,英美等国的大型会计公司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积极拓展业务,而且其在海外的增长速度已超过在国内经营增长速度,当前,我国事务所的业务领域狭窄,必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开拓国际生存空间。

四、风险经营观念

第2篇

关键词:公司外部治理;独立审计;审计合谋;对策

1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研究独立审计的违背

1.1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被审计单位的阻力。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会干扰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利益诱惑。利益诱惑手段往往会使审计师放弃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

第三、社会关系的压力。当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亲密关系时,很可能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自我复核。某些审计师兼容多项服务,进行自我复核。

第五、法律审计资源的短缺。法律进行监管的限制,往往会在法律上留下许多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审计师有违规的倾向。

1.2独立审计违背的极端状态——审计合谋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审计合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审计委托人寻租以谋取利益的现象。其原因如下:

1.2.1法律监管不健全

第一、对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法律对管理层的处罚力度偏轻,与通过违规获取的暴利相比,管理层倾向于选择较小的法律风险获得较大的收益。

第二、处罚的时间相对滞后。由于处罚时间的滞后,使得调查对象在此期间内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使法律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第三、诉讼成本高,民事责任条款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经济违法方面民事责任的规制还不是很全面。而且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很多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究不强。

第四、对中介追究不力,执法不严。

1.2.2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经理人市场的缺失

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缺乏一套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评估机制,通过市场选择经营者的可能性较小。

1.2.3“政府监管”下的审计合谋

我国的审计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业绩。而地方政府的业绩往往出在企业身上以此来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会非但不对其进行监管,反而纵容公司的造假行为。

1.2.4内部控制现象严重

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使得审计委托关系严重失衡,审计难以保证应有的独立性,为审计合谋提供了空间。

2独立审计问题的治理对策——基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

2.1与公司外部治理有关的对策

第一、加强市场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的一个评价标准就是能够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具体到属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就是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如何选择、监控、激励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使管理当局保持诚实,审计师进行独立执业,避免二者的合谋行为。为此,必须做到:

(1)形成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机制。

形成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证公司治理规范的人才基础,对现有公司管理人形成人才竞争压力。

(2)规范审计师的聘任、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审计师的聘任应该由资产所有者或者其代表来进行;对与审计师的服务范围,应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建立由国家主导在企业外部培育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有效运作机制。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保护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则尤为迫切。

(3)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劣质审计师会逐渐把优质审计师驱逐出审计市场。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这种现象,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应该让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审计合谋行为会通过会计师声誉的降低而使其利益受损,即使是一次审计合谋行为,都会导致其声誉的急剧下降。而且在其恢复执业资格的时候,其名誉也是很难以挽回的。在会计职业界,应该加大信息的流通性,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就个人财富而言,可以采用注册会计师私人财富作为信用抵押的方式。在审计合谋行为中的审计师方,作为事后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抵押的私人财富可以实现对利益受损方的最大限度的有效赔偿。而同时,审计委托方与社会公众会更加可能地选择并且信任已将私人财富作抵押的审计方。另一方面,一旦将个人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审计师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就会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之中,这种丧失财产的威胁感会驱使审计师拒绝与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行为,恪尽职守履行契约义务,才能获得更有价值的长期收益。

第二、规范审计环境建设。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法律制约。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负责人向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内容和真实准确性提供保证,确保报告不存在有关事实的虚假情况、遗漏或误导。如果提供虚假报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度上而不是在道德约束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对不按规定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以及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事物所应予以严惩,做到依法管理。

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机构对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决心,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审计师和负有相应责任的事务处进行惩处。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普遍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机构对违规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查处力度,对审计工作能否保持独立性和避免审计合谋有直接的影响。

2.2其它相关措施

2.2.1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审计合谋除了有主观因素利益驱动之外,职业判断的水平也是导致合谋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发展特性,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审计实际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没有准则可循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发挥是建立在独立审计执业人员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快速的侦察出被审计单位的不当的财务行为。要使注册会计师具有迅速地执业反映能力,可以要求他们经常参加定期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

2.2.2行业自律

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维护其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

在现实工作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反映出的问题会集中在公司财务中,公司财务的真实性是衡量公司治理效果的必要条件。要禁止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师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核数服务、内部审计、商业或人事管理咨询、经纪或投资银行业务、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等非审计的服务业务,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3篇

注册会计师一方面由于职业风险的存在,必须时刻关注审计质量,尽可能地执行较大范围的审计测试,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另一方面,又必须考虑审计成本。职业经验提醒独立审计人员,绝不能以牺牲审计质量来换取审计成本的降低。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审计成本的唯一方法只能靠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而分析性复核程序的合理运用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在质量与成本之间制定出一套经济有效的审计方案。如何正确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分析性复核的涵义

所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不难看出分析性复核的本质是通过资料间的关系或联系模型化,确认重大差异,并就重大差异形成原因做出实质性的测试或解释。重大差异,特别是重大的非预期差异,既是被审单位的重大会计问题,也是审计的重要领域。例如某公司过去四年的毛利率一直在20%至21%之间,但本年只有15%,审计人员就应当注意这种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经济环境变化(如原材料上涨,使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上升),还是财务报表存在错报(如销货未入帐、存货计价错误等),以分析毛利率下降的真正原因。

分析性复核可以从几个方面为审计人员提供帮助:了解委托人的业务活动、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领域、计划测试范围、评价审计中形成的结论、实行对财务资料的进一步检查。由此可见,分析性复核程序在独立审计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二、分析性复核程序的作用

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分析性复核程序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

1在审计计划阶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指出高风险领域之所在,以便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使审计工作更具有效率和效果。重点审计领域通常包括管理当局主观认定的会计事项(如固定资产折旧计价方法的选择),有异常变动的会计报表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的会计报表项目(如递延资产的确认与摊销),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报表项目,会计报表截止日前发生的大额或异常经济业务(如年末大量销售),长期挂帐项目(如逾期应收帐款、呆滞存货等),以及与关联者的业务往来等。

2在审计测试阶段,可作为一种实质性测试方法,收集与帐户余额及各类交易相关的数据作为认定的证据。例如,审计年度的存货周转率与预先确定的存货周转率基本相符,可据此判断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销货成本从总体上讲是合理的。如果运用细节测试,取得相同结论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测试阶段,分析性复核提供的证据多数只是一些佐证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实对某一事项的具体认定。但是这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利用这一程序,因为使用分析性复核可带来人力和时间的节省。特别是对一些不重要项目,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即可实现对该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非常符合经济原则。

3在审计报告阶段,可用以对被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作最后的复核。在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性复核,可对重大事项或财务问题作最后的综合分析,如果相关信息的关系不合理,则要考虑追加审计程序或修改审计报告。如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比率高于同业相同规模其他企业的平均水平,而资产利润率却低于平均水平,则说明该企业财务风险较高,将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时就要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做出谨慎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分析性复核在所有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和报告阶段都必须使用,但在审计测试阶段则可以选择使用。

三、对分析性复核结果的依赖程度注册会计师对分析性复核结果的依赖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所涉及项目的重要性。如果涉及项目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就不能只依赖分析性复核来形成结论。

2与其他审计程序结论的一致性。如果执行分析性复核的结论与执行其他审计程序的结论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过多地依赖分析性复核。

3对比资料的可比性。使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的审计基本假定是: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数据之间预计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例如,用行业平均存货周转率确定被审单位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但要考虑行业资料与被审单位具体情况的切合程度,当该单位存货计价方法与所在行业使用的典型方法不同时,行业资料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将会受到限制,分析性复核的效果也因此受到影响。

4对风险的估计水平。如果估计风险水平较高,注册会计师应更多依赖详细测试,以控制审计风险水平。

5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人员的能力与经验。由于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专门知识,因此,这一步骤通常由审计小组中的高级审计人员来完成。

四、对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理

当注册会计师确信分析性复核结果可以信赖时,应当对该结果进行适当处理,基本步骤如下:

1确认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凭借经验或者根据一定的规则确定。当差异超过一定金额或一定比率时,为重大差异。

第4篇

独立性是审计理论的基石,是审计执业的灵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取信于公众的首要条件。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指明:独立是客观、公正的前提。独立性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见,审计的独立性是开展审计业务的前提,是审计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

一、独立审计市场需求不足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方面是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为了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或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是为了应付上市公告、政府监管以及应付年检、贷款、纳税等对企业强制审计的要求。这种基于需要,不得已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状况使企业认为社会审计的作用不大,不愿接受审计,形成潜在的需求空缺或不足。

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表信息的特定要求与财务处理规定的判断标准容易存在差异,难以与注册会计师查出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极易丧失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动力,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不强,执业质量不高。

二、审计关系失衡对独立性的影响

独立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公司管理当局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公司管理当局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管理当局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并对公司管理当局有经济依赖性,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关系。

三、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弊端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不独立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独立审计与国家审计相比,它应完全处于中立的地位,只受法律约束不受行政干预、不代表任何所有权人和其他经济关系利益的社会审计组织。但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一方面权力主体有意或无意地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独立审计市场的基本秩序,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期望依赖有关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权力去分割独立审计市场。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屈从权力主体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在独立审计没有完全摆脱行政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审计缺乏应有的客观公允性。

(二)审计收费的随意性和依赖性的影响

只有按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杜绝或有收费,才能够保持审计独立性。目前,每一份审计报告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讨价、还价的结果,委托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购买“审计”,注册会计师则为获取利益而承担风险进而丧失独立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占有市场份额、保持客户,不惜降低审计收费,从而导致审计独立性丧失。

(三)非审计服务的影响

非审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一方面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由于害怕失去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作为妥协有可能在财务审计方面网开一面,在收取高额非审计服务费的情况下,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另一方面当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的收费时,便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对审计服务的质量有一定影响。(四)注册会计师个人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个人与客户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势必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一旦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某种财务利益上的牵连,就有可能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这是产生独立性风险的因素之一。

四、行业监管不力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等行政方式,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这种单一的处罚手段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纵容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保持独立客观的自制力。

五、针对目前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管理者要把审计同自身利益结合起来

国有股份公司管理者缺位现象亟待改善,只有真正的国有管理者把自身利益需要同对审计的需求结合起来,才会有真正的审计需求市场。公司管理者要把独立审计作为改善自身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真正地从内在要求上需要审计的监管,堵塞自身的漏洞。

(二)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规范政府对法定业务的需求,改善审计关系,理顺审计需求秩序,给事务所以真正的经营自,从根本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三)改善事务所的经营现状

适当控制公司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从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防范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规范审计收费,按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杜绝或有收费。对某些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下降的、特定的非审计服务应当禁止。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则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接受对该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职员,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四)规范监督机制

第5篇

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生产合格审计产品,取得收益补偿所发生的以货币计量的价值损耗。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当今,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受到更多挤压,研究事务所成本费用的构成,了解其影响因素,设计有效的控制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可以按照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核算目标需要,按照费用要素的用途可以分为管理成本、营销成本、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等。为了经营决策需要又可以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等。

首先,为满足会计核算目的、按照费用的用途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划分为:

1、管理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组织和管理审计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机构或部门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会员费、会务费、会员后续教育费、事务所合并费用,房屋租金,折旧费、计提的风险基金、保险基金,上交的所得税和公益性收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和服务需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等。

2、营销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和维持审计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业务谈判费、差旅费、招待费、营销人员的项目提成费、形象宣传费和业务推介会务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业务必须发生的一种间接支出项目。

3、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外勤审计、评估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它包括直接参与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的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助理审计人员和外聘专家的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差旅费、项目审计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业务收入,在外勤工作过程中或结束后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

其次,为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决策、进行成本分析或控制需要,按照成本费用的性态可以划分为:

1、固定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不随业务量增减而变动的费用。其中一部分通过事务所管理当局的决策行动可以改变其数额的部分为酌量性固定成本,如会员后续教育费、员工培训费、风险基金、行业审计信息平台建设费、保险基金等。这类成本支出数额的多少服从于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伴随着经营方针和财务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而只能在某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存在和发生作用。另一部分是约束性固定成本,它不随管理当局的决策行动而改变,是会计师事务所维护其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如机构或部门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会员费、保险费等。

2、变动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随审计业务量的增减而正比例变动的费用。如营销成本中的大部分、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等。

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成本划分为通过会计账户计量或反映的显性成本和目前尚未通过会计账户计量或反映的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范畴,而隐性成本属于未来成本范畴,但对事务所未来经营具有战略意义。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时应从广义的角度入手,这样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因对成本费用的错误估计而决策失败。

二、会计师事务所成本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1、事务所规模大小

一般说来,事务所的成本费用与其规模大小呈同向变动关系,规模越大其成本费用越高。然而,事务所要发展又必须建立在规模扩张的基础上,规模扩张势必使事务所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大幅度提高,管理成本、购并费用及购并后的企业文化融合成本、人员培训成本的绝对金额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等。但是,规模扩张对事务所成本费用的影响并非全部为负面因素,只要控制适当,就能因势利导,产生积极的后果。事实上,理论界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同时表明,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规模经济效应越明显,事务所越有能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客户的担保能力越强,审计质量越能得到保障。此外,规模优势可以转化为成本优势的因素有:一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可以摊薄建立培训设施的成本,使员工培训的单位成本降低,同时事务所业务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会抵消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投入等。另一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为执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提供了方便,可以承揽更大规模客户的审计业务,其品牌和声誉可以使事务所自动获取一部分审计或咨询业务,为此可以直接降低营销成本,国际“四大”正是凭借其规模经济优势在竞争中占得先机。

2、行业专业化经营程度

行业专业化经营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行业专业化经营能够有效的降低边际成本。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就其主导产品审计报告而言,物化劳动只占极小的比例,绝大部分为注册会计师的智力投入,从成本角度看,产品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变动成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主要靠人工投入,可以视为变动成本部分[1]。随着行业审计资料库的建设、行业审计经验的积累,注册会计师可以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成本等,效率大为提高,单位变动成本会大幅度降低,因而获利空间会增大。同时,行业专业化经营条件下,业务量的增加依靠拓展的行业客户增加实现,事务所又能降低每开拓不同行业的审计客户资源时需要投入的启动固定成本。启动固定成本属于一种沉落成本,行业越分散,事务所由此而分摊的固定成本会越多,因而其获利空间会变小,否则结果正好相反。

3、审计模式的选用

审计模式一般包括账项基础、制度基础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三种不同的审计模式中,账项基础审计模式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最多,成本最高。制度基础审计尽管是建立在评价客户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如果内控有效可以降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但是却难以发现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为此,我国的新审计准则要求全面实行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界有观点认为,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在审计之前对企业及其环境进行调查了解,评估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所以人员成本就会比较高,而一旦在审计过程发现了问题,就要对既定的程序进行重新评估,必然会增加外勤审计工作的时间,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但是,风险导向审计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减少诉讼(风险)成本。审计风险成本是当今影响事务所成本提高的主要因素。早在上世纪80年代,审计界尚未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前,美国17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因支付的未经保险的损失等开支达到了3000-4000万美元,1991年,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费用占其审计收入的9%[2][1]。毕竟,一旦发生审计失败,其付出的成本实在会太大了。另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强调采用分析性程序,这样也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项目成本提供条件,因此,事务所要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对其选用的审计模式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决策。

4、CPA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水平的高低通常可以用工作量来体现,工作时间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工作量的天然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提高注册会计师工作效率就成为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直接成本高低的关键。争取成本领先的方法可以是以量化的时间利用率作为核算业务人员业绩的核心指标,以促进业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而时间利用率则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低[3]。专业胜任能力是对审计执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更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越高,经验越丰富、越具有行业审计专长知识,对完成审计项目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成本越低,审计效率就越高。

5、管理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一流的管理队伍、有效的组织架构、广泛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支出。管理队伍是其中的关键要素,管理队伍素质高才能将事务所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与管理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一定的组织形式会对企业的运行效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管理学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权力等级和专业化任务的分工。事务所只有建立一套严密的组织架构,科学地组织各部门和人员去实现事务所的共同目标,才能从组织架构上为审计质量提供合理保证、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直式管理结构,尽管会具有管理严密、分工细致的特点,但层次较多,需要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越多,彼此之间的协调工作也急剧增加,在管理层次上所花费的设备与开支,所消耗的时间与精力也自然增加。而扁平式的管理结构能使信息流通快,管理费用低,被管理者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创造性,是一种节约事务所成本费用支出的较好架构。最后,先进管理技术不仅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投入,降低委托成本,而且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6、审计质量

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能以最少的审计资源耗费取得高的审计质量,是解决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的关键。审计资源的耗费表现为审计成本,审计质量要求高,证据收集量多,审计资源的耗费必然也相对多些,审计成本也相应增加。但审计质量稳定,反过来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同时,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避免发生审计失败,降低诉讼成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策略

1、事务所对规模扩张成本的控制

上述分析表明,事务所的规模扩展是做大做强的必要手段。那么,如何控制规模扩张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呢?笔者认为,总的控制原则是规模扩张后边际收益的增加额至少应大于边际成本的增加额。规模扩张成本主要是扩张过程中所产生的购并费用以及购并后企业文化融合成本等。因此,事务所的规模扩张,最好是选择具有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执业特色的事务所进行,这样不仅能迅速扩大新的联合体在某一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实现经营战略的目标集聚,注册会计师在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集聚。同时可以有效减少购并后企业的文化融合成本,摊薄业务启动成本、固定资产投入成本。对于管理水平不高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不应盲目进行规模扩张,它们可以选择先做强然后再做大的发展策略。

2、事务所对管理成本的控制

管理工作是会计事务所为保证其正常运转、为审计工作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它一般不直接创造价值,但管理效率的高低关系到成本费用的控制成效。因此,整合审计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是控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成本的有效手段。其基本方法是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方法将审计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审计资源形成最优化组合。具体来说,在管理结构上,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扁平式的组织管理架构,遵循保证事务所内部信息通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控制有效等原则。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必设置过多管理环节,要尽量减少中间层次,按行业审计服务线管理审计项目。其次,事务所要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重要的工作底稿、行业与客户资源、审计专家支持系统应录入计算机系统,方便查询,在事务所内部快速传递各种信息,以提高整体的运行效率,同时,事务所在广泛采用计算机管理后,应减少管理服务人员,降低管理服务成本。

3、事务所对审计风险成本的控制

风险导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职业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科学地运用风险导向型审计就是指在“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程序”。注册会计师严格遵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可以有效减少审计失败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审计诉讼成本。同时,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过程也可以节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项目成本。因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以分析性测试作为重要手段,以捕捉异常情况作为主要目的,执行针对舞弊的审计程序,而不是对所有报表项目余额都必须按常规审计程序“走一遍”,从而节约审计测试的样本量。

第6篇

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生产合格审计产品,取得收益补偿所发生的以货币计量的价值损耗。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当今,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受到更多挤压,研究事务所成本费用的构成,了解其影响因素,设计有效的控制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可以按照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核算目标需要,按照费用要素的用途可以分为管理成本、营销成本、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等。为了经营决策需要又可以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等。

首先,为满足会计核算目的、按照费用的用途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划分为:

1、管理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组织和管理审计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机构或部门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会员费、会务费、会员后续教育费、事务所合并费用,房屋租金,折旧费、计提的风险基金、保险基金,上交的所得税和公益性收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和服务需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等。

2、营销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和维持审计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业务谈判费、差旅费、招待费、营销人员的项目提成费、形象宣传费和业务推介会务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业务必须发生的一种间接支出项目。

3、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外勤审计、评估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它包括直接参与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的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助理审计人员和外聘专家的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差旅费、项目审计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业务收入,在外勤工作过程中或结束后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

其次,为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决策、进行成本分析或控制需要,按照成本费用的性态可以划分为:

1、固定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不随业务量增减而变动的费用。其中一部分通过事务所管理当局的决策行动可以改变其数额的部分为酌量性固定成本,如会员后续教育费、员工培训费、风险基金、行业审计信息平台建设费、保险基金等。这类成本支出数额的多少服从于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伴随着经营方针和财务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而只能在某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存在和发生作用。另一部分是约束性固定成本,它不随管理当局的决策行动而改变,是会计师事务所维护其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如机构或部门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会员费、保险费等。

2、变动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随审计业务量的增减而正比例变动的费用。如营销成本中的大部分、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等。

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成本划分为通过会计账户计量或反映的显性成本和目前尚未通过会计账户计量或反映的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范畴,而隐性成本属于未来成本范畴,但对事务所未来经营具有战略意义。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时应从广义的角度入手,这样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因对成本费用的错误估计而决策失败。

二、会计师事务所成本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1、事务所规模大小

一般说来,事务所的成本费用与其规模大小呈同向变动关系,规模越大其成本费用越高。然而,事务所要发展又必须建立在规模扩张的基础上,规模扩张势必使事务所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大幅度提高,管理成本、购并费用及购并后的企业文化融合成本、人员培训成本的绝对金额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等。但是,规模扩张对事务所成本费用的影响并非全部为负面因素,只要控制适当,就能因势利导,产生积极的后果。事实上,理论界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同时表明,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规模经济效应越明显,事务所越有能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客户的担保能力越强,审计质量越能得到保障。此外,规模优势可以转化为成本优势的因素有:一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可以摊薄建立培训设施的成本,使员工培训的单位成本降低,同时事务所业务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会抵消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投入等。另一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为执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提供了方便,可以承揽更大规模客户的审计业务,其品牌和声誉可以使事务所自动获取一部分审计或咨询业务,为此可以直接降低营销成本,国际“四大”正是凭借其规模经济优势在竞争中占得先机。

2、行业专业化经营程度

行业专业化经营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行业专业化经营能够有效的降低边际成本。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就其主导产品审计报告而言,物化劳动只占极小的比例,绝大部分为注册会计师的智力投入,从成本角度看,产品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变动成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主要靠人工投入,可以视为变动成本部分[1]。随着行业审计资料库的建设、行业审计经验的积累,注册会计师可以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成本等,效率大为提高,单位变动成本会大幅度降低,因而获利空间会增大。同时,行业专业化经营条件下,业务量的增加依靠拓展的行业客户增加实现,事务所又能降低每开拓不同行业的审计客户资源时需要投入的启动固定成本。启动固定成本属于一种沉落成本,行业越分散,事务所由此而分摊的固定成本会越多,因而其获利空间会变小,否则结果正好相反。

3、审计模式的选用

审计模式一般包括账项基础、制度基础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三种不同的审计模式中,账项基础审计模式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最多,成本最高。制度基础审计尽管是建立在评价客户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如果内控有效可以降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但是却难以发现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为此,我国的新审计准则要求全面实行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界有观点认为,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在审计之前对企业及其环境进行调查了解,评估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所以人员成本就会比较高,而一旦在审计过程发现了问题,就要对既定的程序进行重新评估,必然会增加外勤审计工作的时间,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但是,风险导向审计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减少诉讼(风险)成本。审计风险成本是当今影响事务所成本提高的主要因素。早在上世纪80年代,审计界尚未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前,美国17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因支付的未经保险的损失等开支达到了3000-4000万美元,1991年,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费用占其审计收入的9%[2][1]。毕竟,一旦发生审计失败,其付出的成本实在会太大了。另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强调采用分析性程序,这样也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项目成本提供条件,因此,事务所要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对其选用的审计模式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决策。

4、CPA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水平的高低通常可以用工作量来体现,工作时间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工作量的天然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提高注册会计师工作效率就成为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直接成本高低的关键。争取成本领先的方法可以是以量化的时间利用率作为核算业务人员业绩的核心指标,以促进业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而时间利用率则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低[3]。专业胜任能力是对审计执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更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越高,经验越丰富、越具有行业审计专长知识,对完成审计项目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成本越低,审计效率就越高。

5、管理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一流的管理队伍、有效的组织架构、广泛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支出。管理队伍是其中的关键要素,管理队伍素质高才能将事务所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与管理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一定的组织形式会对企业的运行效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管理学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权力等级和专业化任务的分工。事务所只有建立一套严密的组织架构,科学地组织各部门和人员去实现事务所的共同目标,才能从组织架构上为审计质量提供合理保证、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直式管理结构,尽管会具有管理严密、分工细致的特点,但层次较多,需要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越多,彼此之间的协调工作也急剧增加,在管理层次上所花费的设备与开支,所消耗的时间与精力也自然增加。而扁平式的管理结构能使信息流通快,管理费用低,被管理者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创造性,是一种节约事务所成本费用支出的较好架构。最后,先进管理技术不仅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投入,降低委托成本,而且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6、审计质量

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能以最少的审计资源耗费取得高的审计质量,是解决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的关键。审计资源的耗费表现为审计成本,审计质量要求高,证据收集量多,审计资源的耗费必然也相对多些,审计成本也相应增加。但审计质量稳定,反过来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同时,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避免发生审计失败,降低诉讼成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策略

1、事务所对规模扩张成本的控制

上述分析表明,事务所的规模扩展是做大做强的必要手段。那么,如何控制规模扩张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呢?笔者认为,总的控制原则是规模扩张后边际收益的增加额至少应大于边际成本的增加额。规模扩张成本主要是扩张过程中所产生的购并费用以及购并后企业文化融合成本等。因此,事务所的规模扩张,最好是选择具有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执业特色的事务所进行,这样不仅能迅速扩大新的联合体在某一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实现经营战略的目标集聚,注册会计师在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集聚。同时可以有效减少购并后企业的文化融合成本,摊薄业务启动成本、固定资产投入成本。对于管理水平不高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不应盲目进行规模扩张,它们可以选择先做强然后再做大的发展策略。

2、事务所对管理成本的控制

管理工作是会计事务所为保证其正常运转、为审计工作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它一般不直接创造价值,但管理效率的高低关系到成本费用的控制成效。因此,整合审计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是控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成本的有效手段。其基本方法是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方法将审计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审计资源形成最优化组合。具体来说,在管理结构上,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扁平式的组织管理架构,遵循保证事务所内部信息通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控制有效等原则。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必设置过多管理环节,要尽量减少中间层次,按行业审计服务线管理审计项目。其次,事务所要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重要的工作底稿、行业与客户资源、审计专家支持系统应录入计算机系统,方便查询,在事务所内部快速传递各种信息,以提高整体的运行效率,同时,事务所在广泛采用计算机管理后,应减少管理服务人员,降低管理服务成本。

3、事务所对审计风险成本的控制

风险导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职业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科学地运用风险导向型审计就是指在“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程序”。注册会计师严格遵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可以有效减少审计失败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审计诉讼成本。同时,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过程也可以节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项目成本。因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以分析性测试作为重要手段,以捕捉异常情况作为主要目的,执行针对舞弊的审计程序,而不是对所有报表项目余额都必须按常规审计程序“走一遍”,从而节约审计测试的样本量。

第7篇

一、美国独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演进

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因财务报告舞弊案而生,其历次重大变革也无不与公司治理危机和财务舞弊案件有直接关系。审计委员会起源于1938年发生的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m)药材公司倒闭案。该公司管理层涉嫌虚列存货、高估应收账款等资产,致使许多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社会大众对于外部审计师的超然独立性及专业能力产生质疑。针对这种情况,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StockExchangeCouncil,SEC的前身)在其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AccountingSeriesReleaseNo.19)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遴选外部注册会计师,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除负责聘任注册会计师之外,还应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同年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也提出了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的建议。这个特殊委员会便是后来的审计委员会。迈克森,罗宾斯案件虽然引起了人们对公司与外部审计人员关系及其采用的审计技术的思考,但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和纽约股票交易所的文告仅限于建议,无强制执行力,审计委员会虽然已出现,但当时并未普遍被采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未深入人心,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执行委员会(TheExecutiveCommittee)重新对审计委员会产生兴趣,并建议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1968年纽约州审理建筑公司案件,提出董事会应对错误和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负责,并指出审计委员会可以成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有助于公司财务报告对股东目标的适度确保,同时也有助于解除董事们的责任。人们进一步意识到设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亦提出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1970年,“水门事件”暴露出上市公司从事非法政治捐献和海外贿赂等不法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角色与责任的广泛讨论。1972年SEC《ASRNo.123——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正式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导致公司兴起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一股热潮。1974年SEC第165号会计系列公告(ASR),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此后,在SEC的各项规定中,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建议得到了进一步认可。一直极力主张建立审计委员会的还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该协会曾经发表了题为“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为了一个共同目标的说明”的报告,对审计委员会状况进行了说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间,审计委员会尚处于发展阶段,当时美国还未就审计委员会结构和作用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实务规范。1978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通过一份“审计委员会政策公告”,要求凡是股票在该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都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与此同时,审计师认识到尽管其掌握了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但与董事会的沟通较少,无法建立与董事之间的持续交流。审计界特别热衷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AICPA鼓励所有的公众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以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聘任;复核审计安排和范围;考虑独立审计师就内控弱点和管理层改进措施方面的意见;讨论公司财务报表或其他涉及审计委员会、审计师或管理层的问题;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师行为和建议。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审计委员会已经意识到其任务在于监督而非管理,大多数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传统内部审计监督为重心,不断扩大其职责与权限——监督公司内外部运作、监控财务活动、审核财务报表、考察董事会下属其他委员会的行为及决定。以期保障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与信息提供体系的有效性和整合性,为内外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可以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表达质疑和关注的场所,帮助外部董事熟悉公司业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效果。然而,这一阶段审计委员会还未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在1987年Treadway委员会和AICPA下属的公共监督委员会(POB)提议年度财务报表应附送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后,审计委员会的受托责任得到了提升,外部董事强烈支持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密切接触,从而POB在1994年的一份报告中建议:审计委员会作为职业专家对会计原则可接受性和适当性,以及公司所用财务披露实务的明晰性发表其独立判断;了解审计师接受或质疑管理层所作重大估计的理由;及时讨论所有新会计原则和披露实务的恰当性等。根据该建议,审计委员会意见应证明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复核了已审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进行了交流,并得出结论,即财务报表完整且恰当地反映了会计原则。在1998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61号——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中,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ASB,AuditingStandardsBoard)认识到,审计委员会应增加与外部审计师必要联系方面责任。该准则要求外部审计师将有助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的信息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遗憾的是审计委员会很少将外部审计师视为信息的主要来源,当需要信息时通常求助于内部审计师。此时的审计委员会仍处于发展过程当中。1999年,著名的蓝带委员会发表了“蓝带委员会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报告与建议”,进一步充实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内容。

与此同时,AICPA先后有关审计调整的第89号审计准则(StatementonAuditingStandard)、有关审计委员会沟通的第90号审计准则、《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指南:会计原则的质量》(QualityofAccountingPrinciple-GuidanceforDiscussionswithAuditCommit-tees)等文件,要求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讨论企业所采用会计原则的可接受性和质量。认为质量讨论应是有力、坦率及探索性的,应该包括:企业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影响财务报表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影响会计信息忠实表述、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重大项目;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因素等。审计委员会还应调查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交易会计处理透明与否以及是否反映了其经济实质;所有关联方交易的频率和重要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仍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公司治理效应还不明显。安然公司案发生后不久,美国国会颁发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SOA),该法案堪称是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公司行为、公司治理模式产生最深远影响的改革法案,其中对审计委员会制度所做的详细规定,也促使SEC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计委员会制度由此经历重大改革。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规,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审计独立性做出若干重要规定:除费用额度极小的非审计服务外,外部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和未被禁止的非审计服务,均须先经审计委员会预批,预先审批政策由公司自行制定,但不得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委托给管理层;凡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后,均要在将相关审计报告提交SEC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除对较小的交易事项所采取的会计原则无须披露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向审计委员会详细说明其采用的一切重要会计政策、实务及理由,当前及未来事件对此决定的影响等;曾与管理层讨论过的所有重要的替代性会计处理方法须清楚说明,并对其使用后果及审计师倾向的处理方法分别予以阐述;内部控制报告及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来往信函等,只要有利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师和管理层实施监督,均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规,还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及人员构成做出若干重要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是否聘用财务专家为审计委员会工作,必须证实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与管理层相互独立,并且SEC明确规定,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多于也不少于其他成员,以打消人们对是否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就要承担更多个人责任的顾虑。允许各国以其他法定方式来完成《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中对会计师监管的要求,SEC还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的声明、委托书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声明等内容。

二、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职能与特点

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其基本职责就是站在董事会利益的立场上,帮助董事在组织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方面履行其法律责任,即审计委员会应对管理者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计划与长期合约所给予的财务披露寻求一种合理保证;审计委员会应就公司经营是否遵守法规、各种事务是否依道德标准执行、是否保持有效的控制来揭示雇员利益冲突和差错等,提供一种合理保证;审计委员会应弄清楚关键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领域和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强化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将“财务专家”扩展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SEC最终将“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定义为:能够理解公认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有能力评估公认会计原则在相关会计估计、应计和计提准备方面的应用;在编制、审查、分析和评价财务报表方面富有经验,或者在监督一个或多个人从事上述活动方面富有经验;能够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强调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2000年,SEC就要求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及那斯达克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须在公司年度说明书中披露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存在重要关系的理由,或披露用以判断独立性的标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独立性”的规定是:除了作为公司的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从发行人处接受任何顾问费、咨询费或其他报酬;担任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员。SEC接受了这两个标准,这意味着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上市公司或其合伙人、股东及组织管理当局之间不得存在任何重要的关系,包括商业、银行、会计、法律、顾问、授权及家庭方面的关系。改革后的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倡导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师及风险管理人员之间的全方位、多角度沟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建议稿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就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与管理当局及独立审计师进行讨论,并在管理当局讨论与分析中进行披露;就盈利预期、财务信息及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所提供的盈利指南进行讨论;就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讨论;定期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举行会议。

三、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完善的思考

第8篇

1、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非审计服务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会计、薄记服务,税务服务等内容。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提供审计服务是CPA的主要业务,但是近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边际利润的却不断提高,致使会计师事务所更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

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界限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利益相关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其次,随着越来越大比例非审计服务的提供,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的曝光,使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了信任危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受到公众的质疑。第三,由于非审计服务的多样性,很难在该领域内建立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而良好的声誉恰恰是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好发展有利保证。

2、内部人控制制度。

内部人控制制度会对我国民间审计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控制股权的主体是国家或法人,有效持有主体缺位且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控机制有名无实。这种情况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模式下,传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股东、经营管理者、CPA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经营管理者与CPA二者之间的关系,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委托理论下委托人与CPA之间的平衡关系,而注册会计师又明显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迁就管理当局,从而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

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很难对众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其次,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增强CPA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并对其充分披露。

非审计服务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论文格式增强经济独立性,提高财务安全保障系数,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拓展非审计服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独立性,因此要求我们在加大CPA非审计服务力度的同时也要对其实施监控,最好的做法就是对非审计服务进行充分的披露。

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企业即提供审计服务又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该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及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公开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情况,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判断CPA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没有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上市公司多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要求公司中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严格执行《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者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者解聘由独立董事来决定,如果发现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这样,既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通过独立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来达到造假的目的,又有效地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环境。

3、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制度。

CPA频频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参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尽管原因有很多,但最终的驱动原因还是利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制度。虽然现行我国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规范,但其内容均是侧重行政和刑事处罚,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几乎没有涉及,事实说明,只有民事赔偿才具有救济受害人和维系投资大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功能。

第9篇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订的《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报告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比较容易理解,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针对第三者而言的,即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在他人看来是独立的。因此这需要通过外界来评价,如果投资者或其他人士怀疑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客观的立场并作出公正的判断,该会计师事务所就未能做到形式上的独立。也就是说应做到让外界特别是让投资者相信其独立性,如果外界人士怀疑独立性,那么即使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还是不能达到使投资者相信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目的。所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规定了“会计师事务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审计报告应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但从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浦东金桥、物贸中心、宏盛科技以及东海股份(注:与下文新黄浦为相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我们可以知道该所位于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而阅读新黄浦(600638)2001年报与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后不难发现这幢“新黄浦金融大厦”正是该公司的“主要开发项目”,在存货项目中比重极大,并“采取以出租为主的政策”。而新黄浦恰巧也是由该所提供审计报务,但与前几份报告相比我们却发现:这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地址却没有了“新黄浦金融大厦”的字样,不知该所是否也是因担心投资者或其他人士会对其独立性产生疑问而将其略去,而这种疑问往往对上市公司本身又是非常不利的。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