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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1-0038-03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一、股份制改造对中间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股份制改造促进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发生变化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涉及人、财、物、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全面重组与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作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商业银行,在其内部资源配置方面,首先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其次是兼顾各项业务发展的平衡;然后才是其他的一些要求。中间业务作为一种风险低、收益高,且属于我国商业银行诸多业务中的“短板”。股改后的银行必然会在其“短板”业务上有所改进,从而促使其内部资源配置发生变化。据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调查,目前,建设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三步走”战略已基本结束。在中间业务发展上,传统银行经营理论正逐步向现代银行经营理念转变,现代经营观念趋于成熟,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了准确定位,在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建设银行已专门成立了中间业务发展部,具体负责统一的业务规划、业务指导和有效协调。同时,中间业务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收入分配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性,拥有中间业务职能的诸部门在中间业务管理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整体功效得到较大发挥。
(二)股份制改造使商业银行利益诉求发生变化
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各金融机构为追求短期经营业绩,普遍把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存款和争揽客户的一种手段,许多中间业务诸如工资、信息咨询、上门收款、零残币兑换等业务成为银行的无偿服务。就连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卡收取年费的规定,许多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技术性操作手段给免除了。这种现象随着银行业股份制改造的深入进行正在逐步打破。信用卡收取年费、小额存款收取管理费、工资收取单位费用、零残币兑换收费等中间业务已在部分商业银行进行,其他商业银行也在跟进过程中,并且各行在中间业务收费上表现出了意志绝对的统一。尽管部分收费单位和个人对中间业务收费表示一定的反对与抵触,但在商业银行股改利益诉求压力下,正在渐次妥协。如,建设银行代收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的电费、水费,前些年代收该两种费建行都作为吸收银行存款的一种手段。
(三)业务创新少,品种单一,实用性不强的状况正在改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无论是品种,还是实用性方面都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改变。在品种上,目前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00余种。在一些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一般性收付业务上,扩大了业务面和增加技术支持。在技术含量高、盈利较大的诸如咨询业务、现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商业银行针对市场客户细分人群加强了市场开发和营销。其他如信托租赁、信用证、各类担保、投资承诺、外汇买卖及金融衍生等外汇业务也根据地域不同适当推出。尤其是近两年,各银行业机构普遍加大了证券、基金、保险等业务的创新与推广。在营销手段方面,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充分发挥全员营销的作用,基层行多数能主动地把中间业务推广到市场中去。另外,我国多年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等市场中间业务也相应地推出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外汇理财等产品。
(四)股份制改革带来了观念和经营理念的嬗变,给各项中间业务的发展带来的历史性变化
目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上的问题。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通过制度性调整强行促使经营机制内生。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不仅是要解决外在的体制问题,更关键的是促进内在经营理念的嬗变。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统筹局部与全局,速度、质量与效益,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业务发展与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转变观念和对现代商业银行的认识,从而全面提升经营理念。
从焦作市近年来中间业务发展情况来看,也从实证方面体现到了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对中间业务发展的贡献。主要表现为:
1.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如图一)。2003年,焦作市商业银行本外币中间业务收入为2614.33万元,增长3.7%。进入股份制改革后,焦作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速加快,2004年、2005年本外币当年增幅分别达到86.64%、20.79%。增长速度分别高于2003年近80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
2.股份制银行改革进展不同体现在中间业务发展的不同(如图二)。建设银行是2003年以来在焦作市诸多金融机构中中间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银行(其图形变化最陡),其中间业务收入总量也由原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排名第三增长到第一。建设银行2004年、2005年中间业务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50.20%和38.77%,分别高于全金融机构当年增速63.56和17.98个百分点。反观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以来,尽管中间业务总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其增长速度要明显低于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增长速度。
3.中间业务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2005年焦作市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如图三)
如图三所示,随着股份制改造而形成的产品结构丰富、新增业务收入增加等原因,焦作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尽管支付结算业务收入仍居各项中间业务收入中的“龙头”地位,但银行卡业务、业务等中间业务收入快速上升。与2002年比较,2005年焦作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结算类收入占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而银行卡收入上升了19.32个百分点。正逐步形成以结算收入、银行卡收入、收入“三足鼎立”局面。同时,担保、融资顾问、托管等新兴中间业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中间业务发展的趋势与研判
目前,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大势已不可逆转。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到2006年底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金融机构将享受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推进加快,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以其风险小、收益高、创新潜力大的特点逐步成为银行业竞争的新领域,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盈利渠道,降低经营风险,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是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后的重要利润增长源。我们从商业银行股改后可能遇到的利益增长因素和削减因素两方面入手,分析股改后短期内及长期发展趋势,并综合得出一个基本性的判断。
(一)定价权完全归政府部门所有阶段。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照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同年10月,国家计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银行系统有关收费政策问题的复函》,函中规定:“未经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不同城市间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收取手续费,对要求出具资信证明的储户收取证明费、对购房、购车等贷款人收取评估费、律师费、抵押登记费,在收取电子汇划费的同时继续收取邮电费以及银行同业公会制定收费标准的,均属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应予以纠正。”从连续两个规定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在2003年10月之前一直由国家有关部门,如央行、物价部门或银行业公会来制定,商业银行没有制定费率标准的权限。
(二)商业银行拥有大部分定价权阶段。2003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四项基本业务(人民币开户、存款、大额以下的存款、销户)外,商业银行的各项服务业务可以而且必须收费,并且收费将分成两个部分。对结算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施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但要求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至少提前15天向银行业协会报告,并至少提前10天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内容及其定价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内容。一是中间业务的成本,如业务开发费用、宣传费用、人力成本费用、设备费用以及业务风险成本等;二是中间业务的目标利润,包括直接的佣金、手续费收入和间接的因中间业务带来的潜在收益,如业务带来的存贷款业务收益等。因此,其价格决定因素至少包括以下5个要素;(1)成本。包括开发服务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成本,理论上这是中间业务价格的底线。正如M.A兹罗所言:“除非一家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做出亏本销售的决定;否则,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就是该企业的价格底线。”(2)供求关系。即现有的银行机构提供某一中间业务的总体能力和社会公众对该项业务的需求程度对比,反映为中间业务的需求弹性。该弹性主要取决于银行所提供服务的互补性、可替代性,以及中间业务相对于客户的价值。(3)顾客心理。指银行对所提供服务收费及收费水平变化的社会认可度,它受顾客收入水平、年龄构成、文化程度、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等诸因素的影响。按照格文(GWIN)的“利益定价”原理,价格是根据客户所感觉的从特定服务获得的利益决定的。如果一种服务的价值或利益在客户看来较高,他或她将更愿意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4)竞争。包括竞争对手的类似服务的定价。由于金融产品具有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克隆”的可能,因此,任何中间业务开发后形成的比较优势都是短暂的、暂时的,竞争者的价格必然成为中间业务定价的一个重要指导价格。(5)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中间业务产品价格的控制政策以及同一时期政府的利率政策都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由于交易方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中间业务价格的决定又因具体业务品种而各有偏重。传统中间业务,如、结算、信用卡、代保管及咨询等,其价格决定偏重其开发成本;而新兴中间业务即表外业务,如贸易融通、信用担保及衍生工具交易等,则主要考虑业务所承受的风险及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目标。所谓定价目标,是产品的价格在确定后,企业应达到的目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孤立地制定价格,而必须按照企业的目标市场战略及市场定位战略的要求来进行。因此,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产品,其定价目标是不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追求企业或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利润最大化不一定意味着高价格,因为过高的价格会引起客户抵制、竞争者涌入,反而会引起产品的销量下降,降低总利润水平。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权衡产品的规模、成本和价格的关系、市场竞争状况,最终确定能够使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2.提高市场份额。抢占市场份额是商业银行竞争的目标之一,它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银行提高利润总额提供了保证。市场占有率是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竞争实力的综合反映,显示出商业银行及其金融产品的市场地位,高市场占有率使商业银行具备更强的市场控制能力,金融产品拥有更大的知名度,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产品有较高的销售量。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商业银行通常采取降低价格的策略。
3.适应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往往对竞争者的行为十分敏感,尤其关注其价格变动。银行为了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生价格战,导致两败俱伤,便以适应竞争作为定价目标,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金融产品。
4.筛选客户。根据“二八”法则,20%的高端客户为银行带来了80%的收益。每个银行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银行必须把资源提供给能为银行带来更多收益的客户,为了抓住这部分客户,给他们提供优质服务,银行有时会为中间业务制定较高的价格,阻止低端客户的进入。如银行规定国债的购买起点为5万元,以整万为单位增加,避免了小额客户占用资源。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误区。在我国,对以经营货币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获取存贷利差自然也就成为其最传统、最基本的利润来源,有些银行甚至90%的收益都来自传统存贷利差。像代收电费、工资等中间业务产品,通常情况下都是被作为拉存款拉客户的一个赠送品,基本上都不收费。久而久之,不论是委托方,还是用户,在享受着一些中间业务产品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都觉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由于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一直以来向客户提供“免费大餐”,而客户为了资金安全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大量的业务结算账户,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结算账户,但是这些账户中大部分是属于小额账户(即日均存款金额小于500元)。小额用户对银行贡献利润少,而耗费成本多,所以,商业银行要向小额账户的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对于高端客户则继续提供“免费大餐’,并采取各种优惠手段以留住客户。实际上,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偏重于对自己贡献大的高端客户是正常的。因为高端客户在商业银行的日均存款量较大、结算频繁,商业银行从中得到的手续费收人远远高于低端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收入。所以,商业银行按照“二八理论”来区别对待客户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商业银行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殊企业。
(二)忽视产品和服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它是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产品虽然不使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它仍然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具有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运作。必须遵循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否则商业银行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策略主要着眼于客户的承能力,而忽视了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核算。经济效益不明显,一方面,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商业银行设备投入减慢,设备维护资金不足,服务经营环境变差,服务质量下降。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全面开放,商业银行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
(三)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定价体制缺乏弹性。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定价体制缺乏弹性,定价缺乏效益观念。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价格,基本上是统一标准,商业银行在执行时没有什么自,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关系,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自身成本及客户的差别,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内在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法人,这也是建立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要做到自主经营,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中间业务产品的自主定价,有充分的经营自。
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合理定价的对策
(一)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成本管理是对银行的全部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量化,为计算银行及各项业务、各责任单位、职工个人单位时间内的投入产出比、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服务,可以为计算银行产品的变动成本、营运成本、网点成本、完全成本服务。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最终要转化为银行收入关键在于定价,使中间业务产品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出去。合理定价的基础是有大量真实、完整、连续的会计数据。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推进了全面成本管理,积累了大量数据,才能为中间业务产品的准确定价提供保证。而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只是对中间业务进行一些粗略的统计,中间业务收人大多在损益表的“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汇兑收益”三个科目核算。因此,应当依据“提供决策者有用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和有利于会计管理的会计目标,推行全面成本管理。通过建立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体系,业务品种、业务项目、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主要生产力要素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充分的、完整的数据化,并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形成以全面成本管理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投入产出比为主要决策依据的内部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又为经营决策提供各种有效数据支持的完整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使会计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为产品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实施市场细分。市场细分可以从客户偏好、销售地点、销售时间等角度进行。若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细分,在不考虑性格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对产品的认识较为全面、对金融工具的特点有一定了解的客户通常是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他们可能为获得更高的收益而承担一定风险。反之,经济实力有限、年龄较大,无法把握产品特征的客户一般仅具备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可通过观察、交谈或者问卷的方式把握客户类型。若以产品的销售地区细分市场,在发达地区,应注重增强中间业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不断创新,以产品的价值取胜,并在价格里体现出其价值所在。在发展中地区,则应侧重于服务和产品使用的便利,以服务取胜+定价适中。在欠发达地区,应侧重低风险的传统中间业务,低价位策略较切合当地实际。若以产品的销售时间细分市场,在市场价格处于有利于产品发行的时候,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可以相对较高,客户会因为对该产品的良性预期而忽视价格因素,其价格敏感性较低在市场价格处于不利于产品发行的时候,中间业务只能通过降低定价尽量争取客户。
细分定价有助于银行充分开发市场,减少价格浪费,实现利润和销售量的双丰收。但细分定价难以把握,对市场深入研究、细分定价的过程本身就将消耗大量的成本。同时,每一种细分定价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统一的公式和实施方案。寻找一个市场划分的基础,就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市场划分的成败。
(三)人民银行应尽快规范中间业务的有关政策法规。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一个专门指导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构,在认真清理、合理规范已经制定的若干个单一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和搞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一个融理论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的政策法规,主要应包括:中间业务的内涵和性质;中间业务的种类;不同种类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中间业务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中间业务成果反映和考核;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及其具体内容;违规经营中间业务的处罚等等。这样,就可以改变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竞争无序的状况,促使商业银行合法经营、合理发展、有序竞争。
(四)建立中间业务的监督机制。在理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同时,必须建立完整、统一的中间业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免费服务”、“低价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商业银行之间在中间业务收费上大搞价格战。禁止商业银行利用中间业务收费进行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组成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三驾马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5—200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发展业务是存款业务,其间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存款业务服务,维护存款客户关系,从而稳定并增加存款。其间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委托贷款、代收代付等业务领域。第二阶段为2000年至今,从2000年起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主要以防范风险和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
据金融界权威人士的披露,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3.8%,2003年即达5.63%,2004年更增加至8%左右;从1995年到2004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银行卡等业务呈现高速增长,消费金额急剧扩大;代收代付业务总量、笔数不断增大,业务范围包罗万象;业务市场逐步扩大;金融创新产品迅速增加。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在地域、业务种类、客户对象等各个方面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下,商业银行如果仅靠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难以生存。2007年,加强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中间业务直接取决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也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其作用和影响将是长久的、具有决定意义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营销中间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西方商业银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探索和尝试研究出的营销管理创新在银行领域已经能较为熟练的运用,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根据西方的商业银行的营销手段及发展特点,配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来讨论中间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1.建立商业银行战略性营销管理过程模型及营销目标
首先进行营销策划,银行应该决定如何对实现营销计划的目标过程中的进展衡量以及谁对者这一衡量工作负责,换句话说,计划本身应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如何才能知道自己已经达到了目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评估并且对营销组合进行调整或是微调都十分重要。
2.进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在空间上,从城市包围农村,要按照先从外部技术等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开始,再逐步向中、小城市,甚至农村推进。在时间上,先立足发展,如咨询、理财、基金托管等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待人员素质提高,再发展风险较大、收益丰厚的业务品种,并逐步向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面拓展。
3.制定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战略战术
商业银行营销战略,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所处环境中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与商业自身的资源和条件结合起来,以期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营销创新的发展趋势
1.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
银行营销的服务渠道的发展走过了从单一、片面到整体,再到多元、一体化发展的轨迹,而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以及金融业运营成本降低的要求,不受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的限制,能提供24小时银行服务的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日益受到客户青睐,传统的分支网点数量比重逐年下降。据统计,招商银行60%以上的业务已经实现了非柜台化操作,随着电子银行的发展,这一比例还将不断上升。
2.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当今世界经济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作为金融业竞争发展新趋势的金融品牌竞争,正越来越受到各家金融机构的重视,成为现代金融企业竞争的着力点和核心所在。
3.切实提高认识、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4.把握网络背景下中间业务新的发展变化趋势
银行业务的网络化促使银行的组织和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使银行中间业务由类传统业务向创新类业务的转变,商业银行在发展创新类中间业务时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银行或者暂时占用客户的委托资金,或者垫付一定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等,这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就不仅仅是劳务补偿,同时也包含着利息补偿、风险补偿等。
5.注重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
各商业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人才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理论培训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中间业务设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对从事中间业务开发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建立起一支具备复合性知识,具备多种适应工作能力,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德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精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张汉飞:银行业全面开放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战略.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2.
[3]钱弘道:中国法学何处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89.
1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
1.1中间业务创新品种比较分析
(1)从时间上观察,西方国家中间业务的创新时间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而我国则是在1979年之后,两者相隔时间近20年。当然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相关,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金融比较脆弱,不具备大规模金融创新的实力,而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首先提出对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加快了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发展步伐。
(2)从整体上看,西方国家中间业务的品种及技术含量明显优于我国,尤其80年代后,西方国家创新出大量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而我国目前的金融衍生产品仍比较缺乏,只有少数的几种衍生产品。这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有关,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尝试过金融衍生业务,但由于各种原因发展较为缓慢。直到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后,决策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断的探索与开发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美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在50%以上,其中花旗集团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占比为61.85%,属于同行业最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据了它们总收入的半壁江山。而我国中间业务开展得比较早、业务较大的中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水平也才13.99%,与国外水平相差近三四倍,此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均水平达不到10%。
1.2我国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低于国外的原因
(1)我国开展中间业务的起步时间晚,整整落后西方发达国家20年,在经营策略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仍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甚至还有一些银行在提供中间业务时不收费或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
(2)我国中间业务创新品种匮乏,尤其是金融衍生业务方面。而我国银行衍生中间业务量极少,从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中间业务量统计数据中显示,2006年全年该行交易类业务金额才5627亿元,主要是因为在最近几年,我国才陆续推出一些金融衍生工具。
1.3中间业务收入结构比较分析
在美国前20家大银行非利息收入构成要素中,托管业务收入,传统的银行手续费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证券交易收入,保险收入,信用卡业务收入等所占比重较大,构成美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在1996-1998三年中间业务收入中,传统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年均为15.55%,托管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年均为14.69%,保险业务收入占比年均为12.67%,信用卡业务收入占比年均为12.75%,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是资本市场收入,年均占比达到22.39%,其中投资银行收入,证券交易收入所占资本市场收益的70%以上。三年间各类中间业务基本呈稳定发展态势,但衍生交易量收入1997年、1998年下降明显,1996年占资本市场收入的比例为54.34%,1997年下降到49.76%,1998年则下降到31.62%,当然这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有关。
而在我国,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排在前面的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业务收入、银行卡业务收入。外汇中间业务收入和担保承诺类业务收入的占比极少。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是结算业务收入,而美国则为资本市场收入。这与我国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导至国际结算业务成为银行的一大亮点。而美国银行之所以能在资本市场方面取得巨额收益,主要是因为美国对银行实行的是一种混业经营的模式,银行可以参与证券、保险行业,同时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发育相对完善,金融产品丰富,因此为银行发展衍生业务提供良好的基础。
银行卡业务收入与西方国家大体相当,这与我国商业银行银行卡近几年的迅速发展有重要联系。但是我国发行的银行卡多为借记卡,约占95%以上,贷记卡只有1%左右。每年银行卡的交易额中80%以上是存取款交易,真正的刷卡消费金额只有2%左右。而国外银行卡交易主要是刷卡消费,逐步实现货币电子化。因此两者的收入来源性质是不同的。2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些建议
(1)逐渐松动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体制,适当放宽银行的业务范围,顺应金融自由化的趋势。虽然分业经营对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稳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保护着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但是同时也影响了商业银行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根本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拓展。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实现金融衍生产品把银行、证券、保险市场有机联系起来,相互包容。从国外的数据得到证实,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在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开发出大量的创新型金融衍生产品,给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最近几年,监管层似乎也意识到这一点,在政策上给予逐步放松,允许银行参股证券和保险机构,扩大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范围,尤其是在业务方面进展加快,证券和保险机构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点帮助销售产品,银行则可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得一笔不菲的营业收入。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其实就像一个金融大超市,里面包含各类金融产品,因此逐步放松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体制是很有必要的。
(2)转变经营策略,逐渐淡忘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中间业务为辅的经营理念,建立一种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并驾齐驱的思想。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商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让银行失去发展中间业务的动力,缺乏激励机制,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从国际上看,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其比重和地位甚至超过资产负债业务,人们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服务功能,经营水平,员工素质,社会信誉的重要指标。监管层在银行转变经营观念过程中,可以通过实行利率自由化,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迫使银行改变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只有在观念上得到重视,商业银行才能在发展中间业务发面有所突破,实现商业银行盈利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化。
(3)加快中间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大科技投入。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工程、企业管理、计算机和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
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历经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初级阶段,以投资银行、银行卡、信用担保、衍生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要中间业务收入的成长阶段,进入到适应世界银行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我国中间业务创新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希望各商业银行能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激烈的银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
2.金融创新应用不足。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1.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认识。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
2.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业务竞争主要表现在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势的情况下,而我国发达地区或中等发达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要求较高。根据财富增长理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势必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应重点从传统业务功能、组合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快结算业务的功能创新。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结算业务的功能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既在国家金融和企业行业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全面发挥自身的设备、网络、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转移的有偿服务。以电子银行为依托加速结算业务的电子化进程。
[关键字]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收费 定价权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该《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法》关于收费定价权的规定向矛盾,依据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冲突,下位法无效,可以得出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定价权应该属于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但是笔者认为,应该赋予商业银行定价自,理由如下:
一、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所决定
200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应该享有自主的定价权。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自主研发的产品,其收费标准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对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有自主决策权,其中应该包括定价决策权。
二、依赖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
制定任何产品的价格均需考虑产品本身的成本与收益、面临的风险、对需求的影响等因素,即价格的制定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风险原则。中间业务产是商业银行开发、经营的商品,对该商品的成本及承担的风险能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即最具有发言权;而且,商业银行是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主体,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顾客的实际需求、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市场竞争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在中间业务产品价格制定及修改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不可能亲临一线,掌握全面真实的定价信息,在信息收集方面存在无法克服的弊端,如果由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定价权,势必造成定价的不科学及不合理,从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也将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相适应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便确立了我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自从1996年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9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29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
四、与国际接轨
总体上看,各国(地区)银行在银行服务收费方面享受较大的自,政府无法律授权干预银行的经营行为。除巴西等少数国家和地区以外,其他国家对银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从立法的角度进行规定,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果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规定,也一般是提出管理方面的要求,例如要求商业银行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公平、公正收费。某些国家的地方立法有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情况,例如美国一些州的立法,但并不普遍。一些国家,例如印度、澳大利亚,过去一段时间曾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有过规定,但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加强,为提高银行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提高竞争能力,纷纷取消了对银行收费的限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银行业,由于在1997年金融危机中深受不良资产之苦,在渡过危机之后,增加了银行服务收费的比重,政府也鼓励银行发展收费业务。
参考文献
[1]郭田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法人授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日趋庞大、客户数量日益增多、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完成由区域性银行到全国性银行直至上市公众银行的转变;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迅速扩大业务区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机构层级迅速增加,由过去简单的总分行二级管理,扩充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甚至更多层级。随着分支机构层级日益复杂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先相对简单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已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良好而恰当的权限设置能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构建完善授权体系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商业银行应树立发展意识,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实行信用授权的分层次管理。
一、信用业务授权的含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全行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是授权经营的经济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是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信用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机构必
须且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业务。
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商业银行授信对象可分为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三大类,因此,信用业务授权由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同业客户信用业务授权组成,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根据各机构风险控制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资产质量等,授予各机构一定额度、不同类别的信用业务审批权,各机构应在权限内审批信用业务,授权体系通常由总、分、支行三个层级组成,层级越低业务权限越小,业务范围越窄,中小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各层级受权人业务授权执行的规范性及尽职履责情况,并及时调整授权。
(二)信用业务授权额度的计量
授权体系基本框架确定后,随之需要明确的是授权额度的计算规则。信用业务授权实际上是对风险业务的授权,授权权限的大小应以风险敞口计算,即信用业务授权额度是以风险敞口的大小进行衡量,应将低风险信用业务从授信总量中扣除,用公式表示,信用业务风险敞口=信用业务总量-低风险信用业务量。此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将集团客户、关联客户视同单个客户合并计算风险敞口,将客户提供的保证担保与该客户的直接融资一并纳入风险敞口。
1、信用业务总量的计算。信用业务总量等于客户在银行的直接信用业务量加上间接信用业务量。直接信用业务指银行给予客户直接资金融通或是信用支持的业务,包括各项贷款、票据融资、进出口押汇等表内信用业务,以及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外信用业务。间接信用业务是指客户为其他客户在银行授信而提供担保的信用业务,通常仅计算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业务量,不包括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信用业务量。
2、低风险信用业务量的计算。低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认为风险较低或是无风险的信用业务,通常包括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借款人资质很好的信用业务,如客户信用评级达到银行最高评级的信用业务;二是以全额保证金、国家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三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质押、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四是指定保险公司开出的具有储金性质或投资分红性质的保单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或由其提供连带责任见索即付保证保险的信用业务;五是委托贷款业务。
(三)信用业务授权额度的分配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行分级授权,授权额度逐级递减,主要包括总行层面的权限设置、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分行内部转授权三个层级。
1、总行层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的风险特性及受权人风险控制能力,区分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业务不同的风险程度,对总行副行长、专职审批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2、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以类别行为基础,根据不同分行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内控状况、风险控制能力、负责人素质、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实行区别授权、差别授权。
3、分行内部转授权。分行行长可分别给予分行副行长、专职审批部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一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控制,分行对支行的转授权事项,主要是低风险业务、经批准的授信项下单笔业务等。转授权的权力不得大于被授予的权力。
(四)特殊信用业务审批权限的分配
除按照信用业务风险敞口设置审批权限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可从期限、品种、担保、特定行业客户等不同维度设置特殊业务审批权限,适时调整控制全行业务发展策略。一是期限方面,如要加强中长期信用业务的控制,可以规定期限超过一年的授信业务上报总行审批;二是品种方面,如要拓展零售业务,可以授权分行审批较大数额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三是担保方面,可将风险较大的无担保的信用业务审批权限上收;四是特定行业客户方面,如欲增强对移动、电信、烟草、电网等优质客户的服务效率和竞争能力,可以授权分行自行审批较大额度的业务;同样的,可将某些风险状况不佳的行业客户的审批权限上收,规定分行不得自行审批。
(五)信用业务授权的方式和层级
1、信用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基本授权是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基本授权一年一定,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制定年度基本授权时应注意授权的连续性,除特殊情况外应避免大幅调整,给机构理解与执行造成困难。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特别授权由分行根据实际需要正式发文向总行申请,总行应在限定工作日内回复。
2、信用业务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级。在直接授权层级,总行行长作为授权人对总、分行相关受权人授予业务经营及管理权限。在转授权层级,总、分行相关受权人作为转授权人在总行行长业务授权范围内对相关转受权人转授业务经营及管理权限。
三、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完善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有效构建,能够在强化统一的法人制度、加强风险与内控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法人授权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缺乏有效的法人授权等级评价制度,弱化对分行资源配置的指导意义;权限按岗位设置,未考虑受权人个人因素;对越权经营者处罚不严,未做到权责明确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完善和一级法人体制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构建有效的法人授权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差别化授权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给予分支机构授权额度时,应根据分支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给予差别授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风险控制能力难以精确量化,在指标选择、指标权重方面缺乏有效设定,实际业务授权中往往依靠个人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甚至实行“一刀切”授权,影响了对分支机构的科学授权。应建立统一的授权等级评价制度,科学设定指标体系,作为差别化授权的依据。设定授权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指标体系可由地区经济、财务、内部管理三个模块构成,以财务模块为重点。一是地区经济模块,可考察分支机构地区经济特色、地区GDP总量、地区GDP增长率、人均GDP、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等因素;二是财务模块,可考察分支机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规模等因素,包括RAROC、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率;不良率、不良余额;存款余额、存款增长率、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等指标;三是内部管理模块,可考察分支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包括成功堵截案件率、案件发生率、越权违规数量等指标。应对各类指标设定不同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分值,根据分值高低将分支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给予差别授权。
(二)以授权到岗为主,授权到人为辅,逐步推行授权到人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授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两种:对人授权和对岗位授权。授权到人是对自然人授权,根据受权人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授权权限;授权到岗是对工作岗位授权,所有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权限均相同。目前国内银行实行的大多是授权到岗的模式,在授权时更多的是考虑受权人所处机构、部门的情况及其岗位,对受权人自身风险把握能力、风险偏好、个人素质等因素考虑不够充分,而人是授权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国外一流银行授权时非常重视人的因素,根据受权人的的能力、水平、素质进行授权。而未来国内银行授权发展趋势是向国际接轨,逐步实现按人授权,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应建立授权到人与授权到岗相结合,逐步推行授行到人的授权体系。授权到人可考虑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方面,可考虑个人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对事业的忠诚度、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偏好等。定量方面,可考察从业资质、从事专业时间、审批项目数量、出现风险项目数量等,并视其工作质量、专业表现、尽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长期看,按人授权是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科学授权的方向,但按人授权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授权考评体系,从短期看,立即全面推行尚不具备条件,可考虑以授权到岗为主,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行授权到人。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权责明确、奖惩结合管理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不受制约和责任追究的授权也容易失效,有的银行提出授权即“授责”,有的银行将审批称为“问责审批”。实际业务执行中,分支机构在业务指标考核的压力下,存在追求本位利益的冲动。这就要求我们完善权责对应的机制,实现有权有责、有授有收、有奖有罚、有进有退的授权管理。一是要加强授权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力度和覆盖面,通过日常监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内外部审计、系统硬约束等手段,监控授权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越权行为。二是要落实处罚,不因优质客户、好项目、项目未形成风险或损失而放松对越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越权审批的项目下调分类级次,加提相应的专项准备,增加经营机构的成本,使越权行为得不偿失;对存在越权行为的分行减少授权权限,对越权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降低其职级、撤职甚至开除。三是完善奖励机制,对于执行授权管理制度规范,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稳健经营,资产质量好的分行,可提高分行的授权权限,并在全行系统给予通报表扬,给予精神及物质方面的鼓励。
一、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的任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商业银行企业文化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哲学,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商业银行员工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作风、习惯和行为规范必须体现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必须体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既要追求自身经营效益,又要追求社会效益;既要追求业务发展数量、速度,又要追求业务发展质量、效率;既要追求高额任务、指标的完成,又要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既要追求经营利润,又要肩负社会责任。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运作,特别是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调整,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服务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国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和业务运作都要围绕这个总要求进行。
二、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要突出诚信行业属性
商业银行是信用机构。诚实守信是商业银行文化的本色。各家商业银行,虽然业务经营有所不同,但诚信始终是大家信奉的宗旨和恪守的原则。诚信,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职业信誉,讲信用,守承诺,忠诚老实,对国家、人民、股东和客户高度负责。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公平对待客户机制。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原则。要大力倡导商业银行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从具体业务环节来看,各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营销理财产品时,应客观进行风险提示,要反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各商业银行要忠实履行与客户的合约,保障客户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商业银行同业之间也应大力提倡文明竞争、和谐竞争。
三、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要把文明规范服务作为重要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就是服务文化。文明构筑和谐,规范促进发展。自2005年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布《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以来,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文明规范服务系列活动。随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又相继颁布了《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等系列服务规范,各家商业银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为深入开展文明规范服务系列活动,首先,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教育,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客户至上、“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其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商业银行管理者要树立“商业银行靠服务吃饭的思想,重温“客户是银行的衣食父母名言,视优化服务为“饭碗工程,把文明规范服务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勤研究、勤部署、勤运作、勤督促、勤检查,力求服务兴行、服务强行。各级商业银行要把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纳入行长经营绩效考核,并设置较高考核分数进行考核。再次,各商业银行在各级管理人员晋升时要把是否重视文明规范服务、抓文明规范服务是否有成效作为决定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员工工资收入与服务文化建设挂钩的力度,促使广大员工自觉优化各岗位、各渠道、各环节的金融服务,提升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四、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要体现稳健经营要求
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风险防范是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级商业银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大力弘扬稳健经营的管理文化。稳健经营可以说是中国金融业“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十字行风的基本点。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先进性就是靠大力加强“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十字行风来实现。要达到稳健经营目标就必须做到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面对国内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严峻的挑战和影响面前,我国各商业银行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坚持稳健经营。稳健经营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本保障。稳健经营要求商业银行对国家、人民、股东、客户、社会和员工高度负责,坚持审慎的会计原则,当规范、合格的企业公民。要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资产安全。所谓稳健就是稳定、理性、适度、有序、健康、安全。各家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形成各具特色的风险防控文化,让中国银行业以稳健的雄姿立于世界同业之林。
五、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要通过创新铸造卓越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低成本,见效快的特点,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推进,我高商业银行也逐步发展眼光投向中间业务,这也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进一步革新经营理念,拓宽中间业务品种,提升银行的创造性,同时加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是银行业在发展中迫切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和问题
长久以来我国银行形成了以资产负债业务为主,中间业务为辅的发展格局,从而导致中间业务发展速度缓慢[王淑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6.01]。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相关金融制度相应的逐渐出台,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前提,从而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还远远不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整体利润中所占的比重。
1.银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陈旧。从银行看银行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中间业务虽然比以前所侧重,但依然将其列为“副业”[刘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析,时代金融,2008.04。25],仍然把中间业务作为拓宽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辅工具,在经营理念上没有形成对于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观念上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发展。
2.收入增长方式粗放,产品缺乏创新。如今,同业间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但主要集中在资、工资转账、收付等劳动密集型业务上,利润增长方式粗放;二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很多金融衍生品还存在着的空白,因此不能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个性化需要,从而流失优质客户。
3.科技服务手段相对滞后.复合型人才缺乏。中间业务的特点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开阔的视野和大量学科知识的积累[杨长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探析,当代经济,2007.09.15],同时还要求应用当今社会发达的科学技术,是金融,计算机,会计,管理等学科知识的高度融合。因此要求银行在人才储备方面要整合这样的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这样高端人才,致使很多高附加值的业务难以开展。
4.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研发能力薄弱。研发中间业务产品是人财物的有机整合,还需要银行进一步努力,一方面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人才的整合能力相对偏弱。银行缺乏明确的产品组合的概念,产品定位策略不清晰,没有清晰的产品线,对于产品组合和实施策略还缺乏战略层面的思考。
5.相关立法滞后,操作性不强。目前关于银行中间业务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从而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的力度和强度不够。监管主体权责不明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在中间业务的监管上分工不明、监督重点往往在于中间业务的合规性上,形成多头监管[魏民,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1.29]或监管空白。从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
二、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1.树立经营新理念。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而采取的战略抉择,把中间业务作为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站在提升银行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的高度,建立健全保障中间业务的发展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外部监管环境为依托和以市场竞争为动力,转换经营理念。全行自上而下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深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促进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协同发展。
2.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银行要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和资源的整合度,突破传统的中间业务模式和范围。强化研发,做好组合,提升产品的层次和形象,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要的产品。同时银行要拓展产品线和产品渠道,整合产品功能,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从而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3.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培养中间业务人才。银行业务由于其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性,人才是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计算机,风险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在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过程中应当要强调复合性和多面性,因此要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中将西方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中国自身国情相融合,建立起一支具备综合知识,多种适应能力的中间业务精英,使得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发展先机。
4.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发展。不管实践,还是理论,制度的革新往往是推动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核心因素,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充分把握国际上经济金融发展大势,应时而动大力推进金融制度的改革,从而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政策,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凋[巴曙松,金融监管:寻求平衡的艺术,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6.04],加快市场立法建设进程,把国际先进的监管制度本土化,努力寻求监管和操作可行性的平衡;注重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多头监管或者空白监管。从而制度上保障资本、货币市场的健康平稳可持续的发展。
中间业务是可持续发展的业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同业间竞争的加剧等都会成为我国中间业务发展的助推器。(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淑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6(01).
[2]刘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析[J].时代金融,2008.04(25).
[3]杨长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探析[J].当代经济,2007.09(15).
[4]魏民.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