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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体系
引言
市政工程多数在城市内施工,战线长、露天作业、交叉施工、交通和环境影响大多是市政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类工程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也使得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有着显著的不同。
一、市政工程的特点
要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对策。市政工程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1作业场所多变,作业环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既有城市立交等高空作业,也有地铁等地下空间施工;既有跨河流的大桥施工,也有穿越山体的隧道工程;既有一次性作业,也有改造、整治等维护内容;既有主体工程,也有管线配套施工;既有郊区空旷的作业场面,也有市区交通拥堵地段的作业环境。因此,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有着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这给安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2高处作业难度大,影响面广
城市市政高架、桥梁项目施工,不仅存在高空作业,而且往往下方两侧道路作为车辆、行人的交通通道,通行不断,对脚手架安全、高空吊装等都产生较大影响。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可能伤及过往车辆及行人,影响面大,给社会带来一定损害。
1.3施工作业方法多样性
由于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作业项目,其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不同,这也导致了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
1.4作业环境差
市政工程由于露天作业情况较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施工和生产安全。此外,受交通的影响,不少市区工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5人员安保知识贫乏
目前,市政一线工人大量从农村中农民转化而来,缺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自身安全保护知识缺乏,对不良行为自控能力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一系列的安保知识教育和安保制度的约束,容易造成这类群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分包管理漏洞较多
市政工程存在不少分包情况,公司往往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分包情况难以在施工期间建立和落实企业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需要依据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人员等生产特点建立严格而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来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1思想保证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处理好安全与思想的关系。常言道:思想是人体的灵魂,思想决定行为。人们做事,也总是离不开思想的指导。我国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总指导方针,也正是要求我们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以最大可能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知识。安全教育首先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其次职工必须熟悉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再次就是结合自身工种特点,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包括特殊作业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
2.2技术保证
市政工程的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涉及面广泛,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样。技术保证就是要在对施工要求与安排、施工环境、技术设计、监控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事故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要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通过整理、分析、评价,建立起适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科学的技术保证措施,以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发生,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奖惩制度。对于大型体或大面积、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
2.3组织保证
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应在企业内部设置安全组织机构,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便于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指令的顺利下达,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到位。同时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一般来讲,安全组织机构的具体设置视企业的规模而定。大中型企业要有独立、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小型企业则根据具体情况,可只设置兼职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队比较集中、工种不多、作业简单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可只设到队一级,下面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对于大规模、复杂的项目,则相应组成相当规模的管理组织,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保证组织机构行之有效。
2.4制度保证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保证就是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应明确界定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应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隐患
1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水利工程施工的战线比较长,施工现场的规模大,施工单位非常多致使施工现场比较分散,而且各个工地之间的距离比较远,相互之间的联系比较困难,因此安全管理工作难度比较大;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河道管理以及大坝等施工项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洪水等影响,但是这些自然因素是无法避免而且是很难把握的,实施安全管工作就非常棘手;因为施工现场并不是封闭式的,因此就加大了对工人,建筑材料以及设备安全管理的难度;水利工程在施工时难度比较大,技术方面比较复杂,难免会出现安全隐患。由于工人本身也缺乏安全常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事故;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安全意识比较缺乏,不能对施工现场随时监管,也会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中,更多的趋向自动化,施工速度不断加快,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从施工到竣工只需要大约四五年的时间。在有限制的施工场地,施工速度加快会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起来更加困难。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使人们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重要性
水利工程相对于其他工程项目来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尤其是水利工程的工期比较长,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天气或是洪水等方面影响,所以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安全管理在水利工程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水利工程主要是用于汛期挡水、储水等,对于建筑物的抗渗、抗压、抗冻等一些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水利工程整体项目的质量。对于地基的选择是非常严格的,而水利工程一般情况下是在一些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的地方,一旦地基处理不好就会留下安全隐患,造成非常棘手的问题,难以及时处理。而且生活条件差,大多情况下都是住在临时搭建的房屋内,安全设施缺少,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在河道、湖泊等有水的地方进行施工,需要求进行水下作业等,会危及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为每个季节的降水量是大不相同的,水利工程可以有效利用枯水期进行施工。水利工程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造成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对于施工中有可能会出现的事故可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3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措施
3.1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能够确保过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而且对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我们可以采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再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施工人员对安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也能够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顺利解决。
3.2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水利工程的工期比较,而且涉及到很多方面,因此在对安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但要将重点工作做好,还要做到统筹兼顾,也要。在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上一定要做到严格把关,安全操作。一些比较危险的施工,比如在高空施工等,企业一定要将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加强标准化管理,对工程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在现场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建立管理制度以及机械设备等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专业电工禁止维修施工现场的电器等,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在施工工序交换或者工人的工种发生改变时,一定要避免因为情况不明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一定要避免工程因为赶进度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特殊情况发生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加强巡视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因为水利工程具有特殊性,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应用水利工程建设系统管理的理论。为了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企业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工人工作时间,也可以添加一些娱乐活动,使工人做到劳逸结合,保持心情愉快,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3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施工单位可以将以往施工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可以清楚的看出各个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到及时调查,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无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可以将此事故作为案例,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二次发生。
3.4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企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将工人的神明财产放在第一位,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还可以将安全培训作为对施工人员的考核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一定要做起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结束语
质量和安全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利益,而且对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都有着一定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又是重中之重,只有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者:蔡雪峰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新江海河闸管理所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电力工程的投资商和电力工程的施工方权责划分不明确,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忽视了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的落实,导致出现了一系列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损害了电力工程的整体形象,也给电力施工人员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其实,国家的相关管理部门,针对于电力工程的施工已经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细则,但是落实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擅长于钻法律的空子,规避责任,以牺牲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为代价,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目光短浅、急于求成、片面的延误安全施工的设备投资和资金投入,而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事后的处理资金要远远大于安全管理细则落实的支出。总之,目前我国电力工程的管理不完善,需要马上落实和规范电力施工现场的施工流程,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电力施工的现场操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主动要求施工方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施工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施工方和投资方都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提高对于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将每一项安全管理的细则落实到实处上去,使安全管理模式从花架子转成真把式,成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必要保障。
2.2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专项负责人,他们对于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直接处理的职能,因此他们工作的态度和工作的能力在直接关系到安全施工的效果。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要本着对广大职工负责,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安全管理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
2.3展开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活动贯穿在安全施工的全过程中去。要组织电力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的上岗之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培训安全施工设备的应用、安全施工的基本流程等等,目的是进行规范化操作,降低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培训突发事故的处理办法,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4完善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
通过大量的实践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多门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要想行之有效,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督体系,用于不间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体系要有层次,有方向,每一个监督部门都有独立的监督任务,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一旦出现违章操作,必须严肃处理,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整改不合格或者拒绝整改的,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监督体系要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尤其是职业操守,不做与企业无关的事,不做危害企业和工人的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严肃的对待每一项监督工作。
2.5做好对危险点的分析和预控工作
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重视对危险点的控制工作。在施工的整个过程贯穿危险源的摸查工作,做好危险点的分析,根据摸查和分析结果编制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然后需要针对每一个危险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在隔离、疏导和消除三种方式中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对危险点进行处理,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施工中的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控制,坚决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此外,还应当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举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习,以逐渐提高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
2.6坚持工作日的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
班会制度自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一些需要一线操作的企业都会例行召开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会。所谓的班前会就是在正式上班之前的一个简短的会议,主要是核对本天的具体工作任务,和上次遗留问题的讲解及交接。而班后会即是在一天工作之后进行的工作总结会议。主要是由工作人员介绍一天的机器操作情况,和交接遗留问题。被交接人员必须认真聆听,吸收他们有效成功的解决方式方法,同时还要对可能存在的潜在性问题进行事前预测,并依据预测的情况制定出好的解决办法。
3.对电力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所应坚持的原则
3.1安全与质量的关系中安全优先
电力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头等问题。安全和质量问题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方面有缺憾都不行。但实际上在电力工程中,也可以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归入质量管理的工作范畴,把安全控制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件头等大事去抓。
3.2安全与工期的关系中安全第一
一些施单位之所以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模式,主要是因为其中一些安全施工的规定,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需要进行一些停工和整改等,这将会影响工程工期,延迟一天交付施工项目,对于施工方和投资方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要权衡利弊,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工期放在第二位。没有安全保障的电力施工即使工期缩短也没有价值和意义。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这一整改时间将远远长于开始时安全教育的落实问题,因此忽略安全将工期的企业难免会最终走入下坡路。
3.3安全与资金投入的关系中安全第一
对电力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然而实际上,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多数是包含在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里的,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已经从建设单位那里获得了相应数额的安全管理费用。一旦施工企业贪图眼前的利益,漠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将安全管理费用挪为己用,就会使安全管理工作陷入瘫痪。因此,在处理安全与资金投入的关系时,也需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结语
1.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制度一直以来,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是水利工程施工生产的基本原则。因而为了实现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为了降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水利工程施工部门应重视时常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我国水利部门制定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同时个别企业采取安全生产与奖金、升职相挂钩的管理策略,因而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坚守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
1.2明确责任到人,重视各部门的配合与监督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项目较多、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所以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落实各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采取责任到人管理制度,进而确保安全施工的落实到位。同时,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监督,各部门管理人员在明确与落实自身岗位职责基础上,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落实安全管理中的相互配合与监督机制,实施奖罚分明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促进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实效性。
1.3完善监理制度,加强监理工作力度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在监理方面相对不足,但鉴于工程监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安全控制作用,因此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力度,这是现阶段水利建设重点任务。对此,水利工程单位或企业可加大对监理的投入,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严格监察,尤其是工程中一些重要工序的监察更要细致,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此外,在监理工程中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需要稳妥、效率,这样才不会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运作。
1.4更新施工设备与技术,加强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水利工程单位或企业应当加大对施工设备与安全技术的投资,及时替换和更新施工的机械设备,引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据了解,许多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中,不乏有施工机械设备老旧、施工方法、技术落后的因素。所以,淘汰老旧的机器、更新机械操作技术,加强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监控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这不仅利于实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同时也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及质量。
1.5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与处理安全问题施工现场的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阵地,因此水利工程单位或企业必须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繁多,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安全、防火防水安全、安全技术操作安全、材料进出场把关等,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安全交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队伍,及时发现与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杜绝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2结束语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其作为一个动态系统不仅能够完成自我调整,而且能够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良好的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可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构建一个公正、安全的施工环境,还可以改善现阶段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恰当的不良情况。施工安全管理对企业环境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促进了施工卫生条件的改善。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仅是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也是施工单位增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该与国际接轨,构建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2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2.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视不足,安全管理流于表面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电力建设过程中的重点,但是当前我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流于表面,某些单位更是仅仅“喊喊口号”,对于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在安全管理和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安全管理往往处在一个不被重视的地位。此外,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足,某些单位遇到安全问题往往采取消极的逃避和拖拉方式,将安全问题抛之脑后,无形之中埋下了安全隐患。
2.2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基础不牢,安全意识不足
我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基础不牢,缺乏必要的有效保证措施。某些单位对于安全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措施不到位,人员责任混乱,造成了施工现场混乱的情况,比如高空作业和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足,安全保护不到位,安全设备进场不及时。安全意识不足不仅仅指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足,而且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于自我安全保护不足,只要施工单位分配了任务,施工人员直接进入现场施工。
2.3电力工程安全教育不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下
电力工程安全教育不足,管理员和操作员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只是简单的讲述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缺乏实践环节,严重影响了安全教育效果,无法将安全教育落实到实处,导致施工人员存在应付心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下,一方面指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素质很难满足实际要求,一方面指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没有主人公意识,工作过程中“忽略”与“疏乎大意”现象经常出现,很难确实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
3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几条措施
3.1打造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认识
打造先进的管理理念,构建企业文化灵魂。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决策、目标、管理的集合体,安全文化理念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建立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在总体布置上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全管理理念,杜绝出现过度追逐经济利益的现象发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工程开工之前,做好安全策划,编制安全作业措施,标出危险点,并且制定预控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某些大型施工机具进场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检验力度,前移安全管理关口,全面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措施。
3.2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项目经理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核心地位,经由项目经理确定建设队伍、技术和相关设备的选取,坚持依法开展工程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杜绝“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三流单位施工”的现象发生,监督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部门,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的职责规范化、明晰化,确保施工安全。定期召开生产会,讲评工程完成情况,安排下步生产计划,解决、调度、平衡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项问题,提高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工程技术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构件进行收集、验收、送检、拿取复试结果。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土坡防护、脚手架、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仓储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对存在“三违”行为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3.3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杜绝安全管理漏洞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第一”和“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建立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为一体的安全培训体制,保证作业现场交底清楚,安全措施落实。定期派遣巡视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并且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监督,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严格落实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现场作业的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办理作业票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坚决杜绝无证作业。
3.4对危险点进行分析和预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危险点进行分析控制,控制态度不端正、操作技能低下的行为,不断加强施工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营建安全氛围。作业交底不仅要进行作业任务交底,还要进行作业条件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务必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从严问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考核、从严问责,切实加大对“三违”现象的处罚力度。
4结语
施工现场照明良好、标志清晰易见;基坑支护方案的制定和正确实施;脚手架、斜道、平台的搭设、拆除及防护技术要领;起重作业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设专业人员指挥;特别是施工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技术等等,这些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点必须逐一落实,严格把控。
2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力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野外作业多、地形复杂多变、气候影响、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存在差距等等,都使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难度增大,同时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着安全技术管理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技术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致使出现重特大事故,据原国家电监会及国家能源局通报称:2013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60起,死亡(或失踪)77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50起,死亡58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7起,死亡(或失踪)10人;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电力设备事故2起;电力安全事件27起。可见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漏洞,这些事故的发生究其问题原因主要有:
2.1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重视不够的问题
2013年发生的60起电力安全事故尽管存在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问题是相同的,那就是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措施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和落实,特别是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验人员,对施工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观念,特别是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安全技术管理重视不够,存在着麻痹大意和应付心理,如:2013年1月5日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在进行10kV变压器迁移工作时,作业人员从梯子上跌落,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事后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操作人员未使用安全绳造成的,而次要原因就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没有及时的提醒和要求该施工人员使用安全绳,这就是对安全技术管理重视不够,疏忽大意造成的。
2.2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缺失
在电力企业内部对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而言可以通过对各管理部门进行安排落实,也可以责任到人,而关键是很多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并不是专业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施工安全技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有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岗位是由其他人兼职的,这就无疑造成了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管理流于形式,2013年7月13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华电贵港电厂脱硝技改工程氨区污水池内作业时,1名作业人员发生触电,另4名作业人员因施救不当,相继触电,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安全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施救人员对施工安全技术掌握不够造成的,这起事故从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管理的缺失,可见没有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岗前培训、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就会留下安全隐患,严重的将酿成安全事故。
2.3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落实不到位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首先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使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从而体现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由于电力改革较晚,电力企业化管理还不尽完善,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落实没有到位,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地形、气候、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案,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特别是对未执行安全技术操作的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策略
3.1加强安全教育,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安全技术管理
电力行业要通过内部安全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对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安全技术要点掌握、特殊施工环境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学习等方式,提高全体职工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技术管理,时刻绷紧头脑中的安全绳,彻底摈弃对安全技术管理的淡薄观念和浮躁思想,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管理观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和高度重视的安全头脑,只有这样才能从主观意识上确保安全技术管理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
3.2大力培养专业的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团队
科技时代的到来和电力自动化的快速推进,使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难度增大,安全施工专业技术性更强,特别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多未知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隐患,因此要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把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到位,就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队伍,让懂安全技术、懂安全管理、会指导的专业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3.3强化岗位考核,真正落实安全技术管理
一直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行业单一管理的影响,电力行业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绩效考核流于形式,这就造成了安全技术疏于管理,因此电力行业要积极借鉴其他企业管理经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在用制度约束人,用考核调动人的基础上,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有利保障。
4结语
关键词:地基基础端承桩摩擦桩静力压桩振动沉桩射水沉桩
1桩基施工的安全要求
1.1打混凝土预制桩的安全要求利用桩机吊桩时,桩与桩架的垂直方向距离不应大于4m,偏吊距离不应大于2.5m:吊桩时要慢起,桩身应在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系上缆索,由人工控制使桩身稳定。吊桩前应将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禁止人员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插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龙门架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矫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2沉管灌注桩施工的安全要求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m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筑混凝土。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沉管灌注桩拔管后如有孔洞,孔口应加盖板封闭,防止事故发生。
1.3冲、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安全要求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允许堆放重物。冲抓锥或冲孔锤操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各类成孔钻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以防止钻机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而发生事故。
2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的安全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人工挖孔灌注桩(简称挖孔桩)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工程。如果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的沙土或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挖孔桩的孔深一般不宜超过40m。挖孔桩护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在岩溶地区或风化不均、有夹层、软硬变化较大的岩层中采用挖孔桩时,宜在每桩或每柱位处钻一个勘探钻孔。钻孔深度一般应达到挖孔桩孔底以下3倍桩径,以判别该深度范围内的基岩中有无孔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存在。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及其他情况记录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先采取加固措施。场地及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并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方案。施工现场的出土路线应畅通。
2.2施工安全措施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以健壮男性青年为宜,并需健康检查合格,经过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为防止孔壁坍塌,应根据桩径大小和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支护孔壁的施工方法。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及其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工作人员上下桩孔必须使用钢爬梯,不得用人工拉绳子的方法运送工作人员或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桩孔开挖后,现场人员应注意观察地面和建(构)筑物的变化。桩孔如靠近旧建筑物或危房时,必须在对旧建筑物或危房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施工。还应加强对孔壁土层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淤泥杂物。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作出预防措施和暂停孔内作业,以防因挤压而塌孔。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有毒气体的检测,确认孔内气体正常后,方可下孔作业。
3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安全技术
3.1沉井施工安全技术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在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应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的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是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而酿成事故。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供潜水员通行的预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血。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撤出。如不能撤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采用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通信联系。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必须严密不漏水。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沉井如由不排水下沉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后才允许下井作业。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在加载或卸载作业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关键词]市政工程 资金安全 履约保函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279-01
市场经济环境下,市政工程基本模式是在管理法规的约束下,围绕工程的生产,建设市场的各方主体,包括业主方、工程咨询方、承包商及供应商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现建设主体之间的约束,形成一种连带责任链,构成相互制约的合同关系及监督管理关系。资金安全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市政工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瓶颈之一。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客观经济环境的因素,也有建设单位和市政企业自身的原因,而由于业主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是造成资金安全的主要原因。因而,目前如何缓解业主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成为解决我国市政工程资金安全难问题的关键。对于市政项目资金的安全监管的控制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相关财政、发改委、审计等相关部门都投入了较大的力量进行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外部监督,过程审计、稽察、专项工作检查等多种监督办法都较大力度并较高频度的使用于市政工程试点项目,基本保证了工程资金的安全管理。将以保险和担保等手段为主的资金保证监督机制引入工程质量领域,是我国建立这种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在实施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强了各方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能动性。
1、资金支付方面
引进银行对专用帐户进行过程监督。利用市政工程项目资金额对银行吸纳资金的吸引力,进一步发挥银行在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资金过程监管中的有力保证,在资金“已批未付”的关键环节进行把关后再进行支付,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资金“错付再追回”的事后处理情况。目前金融机构通过创新市政工程资金支付业务,针对市政工程资金支特点和需求进行金融商品和融资方案创新,通过在市场上寻找多个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建立一种特殊的机制,来共同分担市政工程资金支中的风险、缓解市政工程资金风险的做法则更为切实可行。银行根据市政工程项目单位、银行和资金主管部门签署的三方资金安全协议对资金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市政工程项目单位履行服务职责。市政工程资金支付涉及的信息主要是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因而对于内部结构复杂的大银行来说,其传递成本过高,而如果把决策权配置给地方分支机构,又会在银行内部产生问题。可以将分批拨付资金的额度与工程的实际额度进行有机联系,使市政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性进一步得到保障。根据市政工程的额度,可以设定单笔资金支付额度,如对于一个投资5000万元的市政项目,提供5%额度,设定每笔拨付资金不超过25万元是合适的,并且是能够满足工程实施需要的,若遇到项目工期紧迫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单比拨付资金的对应比例。同时,将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作为市政工程项目单位付款和银行监督的依据,并通过银行定期出具付款情况报表的方式将市政工程项目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透明化,有利于资金主管部门的管理,也有利于市政工程项目单位的自我约束。
2、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变化,资金量的需求也随之变化,为有效进行建设资金管理,必须实行动态控制,如:对于严重拖延工期的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也应随之调整,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的整体利用效率。目前普遍存在肢解工程,承包商转包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腐败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市政工程建设各方缺乏约束,缺乏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提高建设主体质量意识,增强建设主体质量责任心,可以强化建设主体的资金监督保证能力。推行工程保险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规范工程建设中各种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用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的办法,避免质量责任不到位的情况的发生。通过建立“黑名单”等方式,鼓励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资金安全职责,培育诚信履约的建设单位群体,促进资金管理体制的健康发展。这有利于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风险意识,使他们对自己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应负的经济责任更加清晰化、数量化、价值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的状况,对于端正和约束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有极大的促动作用。
3、健全的资金安全准入制度
资金市场混乱关键是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进入市场必须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是进入市政工程市场的通行证。市政工程准入的条件中较多的是一些反映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的数字指标要求等,这是表示企业拥有形成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资源条件,但这些条件能否形成一个完整的资金安全保证体系,在且并非仅仅是对风险和损失的补偿,资金安全准入制度的特征,包括利益的监督功能、竞争的制约功能等,以资金安全准入制度手段联系的行为主体在自身利益引导下必然会对工程质量的方方面面进行各种有效的监督管理,即运用经济手段抓工程质量的同时,引入了新的资金安全准入制度机制。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将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还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资金安全准入制度不仅没有削弱政府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的基本职能,反而通过管理方式上的改革体现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的政府功能强化。
4、充分运用合保函等手段
在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合同条款的设定和保函的运用是保证资金安全的有效方法。在各项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除预付款的风险单独考虑外,其他进度款的额度原则上需与市政工程实体价值相当,以此作为设定付款条件的原则,市政工程合同的履行保证了市政工程款和货款支付的安全管理在各种工程担保方式的使用中。作为最基本的担保方式,市政工程抵押担保登记、评估手续繁杂、环节多。并且各种登记和评估的费用过高。抵押登记的期限与贷款、抵押合同期限相脱离。在当前体制下,抵押登记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而抵押贷款期限如果超过半年,企业则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登记评估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既使银企双方感到不便,也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所以,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往往由于规模或产业性质限制,缺乏自有固定资产,因而采用财产抵押方式得到的贷款数额更是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担保方式在市政工程资金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局限性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是两种经常采用的方式,有一定实力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和供货商都已经习惯采用。保函的方式对于信誉好施工单位和供货商而言,资金成本不高,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对较好的付款条件;对于代建单位而言,保函提供的保障可以项目管理人员运用合理高效的付款手段推进项目建设,而不必担心资金安全。可见,保函对于代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安全管理,乃至项目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孟宪海,中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施工技术,1999,04
[2]李世蓉,田妮,中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对比分析[J]建筑,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