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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17 17:53:0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信用社金融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信用社金融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三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农村信用社在旧体制下积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金融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然危及到农村信用体系的金融安全。因此研究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控制对于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确保农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相对于整个社会经济、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滞后的。因此,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力争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的需要。

(二)现行制度制约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革给农信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大了资产风险。其三个主要来源是: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制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等。

(三)经营体制不灵活导致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体制。但事实上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并不灵活,由于联社的统管过死并没有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惜贷”、“怕贷”、“惧贷”思想较为严重,限制了业务的发展。此外,在经营中还缺少自,从人到财、物的管理权全部收归联社,妨碍了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内控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村信用社处于改革和发展并重的特殊时期,改革工作繁重而艰巨,发展的步伐又不容有些许的停留。因此,当前加强农信社内控管理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根据其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应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拓展到哪里,制度建设跟进到哪里、内控措施落实到哪里①。

(五)部分员工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员工的文化水平还停留在初、高中阶段,尤其是基层信用社员工的文化素质更是如此。另外多数基层农信社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不强,造成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低下,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二、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经济长期持续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问题。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首先必须加强金融立法,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为了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我们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转一)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1.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只有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一是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延伸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是要转变经营作风,改进贷款方式。实行对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农业生产贷款优惠的政策。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农信社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要尽快强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股金公开、贷款公开和帐务公开。要坚持贷款的集体审批制度,健全落实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逐步推行贷款的风险度管理。

(二)实行政策扶持

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必须调整现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一是国家财政拨付资金,核销“五小”企业呆坏账和解决政策性保值贴补利息;二是适当减免税赋或降低对农村信用社的课税税率,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三是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限制,适当批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的业务,如国债买卖、票据贴现、保险等。

(三)强化员工队伍建设

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关键是处置人的因素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因素造成的风险。为此,必须抓住以下三点:一是切实加强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增强职工敬业爱岗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克服不良习气,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四)创新经营理念

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尽快制定《农村信用合作法》,确立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信用社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甩掉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四是坚决避免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重点抓好对其年检工作;五是人民银行市、县两级支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管,一方面控制住新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着力化解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农业绩的考核,使其不偏离支持“三农”的方向。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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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梁柱,2012.

[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研究――基于农户借贷的视角.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张娟娟,2013.

[4]中国农村信用社合理股权结构模式初探――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邢芙伟.2010.03.

[5]破解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民有资本官营化困局[J].金融研究.穆争社.2009,07.

第3篇

本文通过对平顶市市郊信用联社现状的深入调查,分析了信用联社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期通过改革,逐渐解决制约自身发展的难题,为地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促进市郊农村经济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市郊农村信用社 金融 三农

1. 平顶山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1.1 农村信用社的简介

河南省平顶山市郊信用联社,下辖十一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六十个营业机构遍布城乡,各项存款余额突破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突破3亿元,自有奖金超过2000万元,是平顶山市郊区营业网点最多,辐射面最广,资金力量最强的合作金融组织之一,为支持平顶山市城乡经济发展,繁荣区域经济出了显著贡献。

1.2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

1.2.1 存款增长突飞猛进 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三年净增31860万元,年均每年净增一个亿,到2003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6亿元,占市郊金融机构存款17.8亿元的31.4%,占全市农村信用社存款50.1亿元的11.2%。仅今年前两个月存款净增6969万元,余额达到6.31亿元。

1.2.2 贷款投放高涨 三年来累计投放各类贷款73961万元。累计投放“三农”贷款3.15亿元,占市郊金融机构投放总量的80以上。到2003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亿元,占市郊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0.7%。仅今年前两个月累计投放贷款近1亿元,净投4832万元,余额达到39855万元。

1.2.3 贷款质量逐步优化 三年共盘活不良贷款4974万元,不良贷款占比比三年前下降了57.2个百分点。仅今年前两个月盘活不良贷款212万元。

1.2.4 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三年来分别减亏(增盈)500万元、437万元以及实现盈余53万元。2004年4月底,改写了行社脱钩8年来连续亏损的历史,实现了经营上零的突破。

1.2.5 市场份额稳步扩大 市场综合份额由三年前的综合不足30%,达到现在超过50%。

2. 平顶山农村信用社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业是个弱质行业,比较效益低下,信用社几年来服务农业的经营活动中,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同时,信用社各方面税收又未减免,这使得信用社的权益和义务不对等。另外,信用社经营的外部环境存在诸多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2.1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不清、定位不明

国家在2003年明文规定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并明确了三种产权结构方式,即股份制和合作制,由参与试点的省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以搞“一省二制”或“一省三制”,而不再强调产权结构的统一性。而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尚未改革,与农行分离后,产权结构仍以国有为主。

2.2 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低,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缺陷

目前市郊农信社仍然沿用传统的服务和管理方法。受到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介入,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造成信用社存在不少不良贷款。大部分不良贷款都是地方政府拖欠所至,而农民非常清楚“父债子还”这个道理,多数农民不会拖欠贷款。

2.3 税赋项目较多,信用社不堪重负

农村信用社担负着支持“三农”的历史重任,而农业属风险高、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加之对农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信用社在低收入的情况下,却承担着与商业银行一样的税收政策,与商业银行相比,信用社存在低收入高税收的不公平现象。仅2001年,市郊农村信用社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金达6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5%,占营业费用总额的5.4%。2002年农村信用社工商年检和人行年检费用7万元,营业税、车船税等各项税费高达60余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5%,占营业费用总额的9.7%。

2.4 外部环境仍需改善,信用社责权保全难

信用社现在不良贷款高居不下,经营形势依然严峻,这不仅影响到服务区域经济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信用社的资金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部分属于政策影响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4.1有关部门顾虑较多,信用社损失较大

2.4.2税费改革政策性强,村组集体贷款清收难

2.4.3职能部门借款较多,到期信用社难收回

2.4.4抵贷资产费率高,信用社资产盘活难

2.5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不能满足三农需求

2.5.1农户贷款难与农村信用社难贷款之间的矛盾 表现为农村信用社为发放贷款,难以找到合适的农户,左右观望,存在着“恐惧”的心理。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信息不对称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信用社与入股社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农村信用社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农村信用社与县(市)联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农村信用社与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不对称。又由于农村信用社客户分散,无论存款还是贷款,不论是信用社还是客户,都要付出更多交易费用,增加信用社和客户之间相互沟通的难度,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严重。

2.5.2农村信用社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 现代农业的发展使贷款过度集中在基础产业上、某些地域上,也额外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程度。

2.5.3贷款的约期与农业生产周期之间的矛盾 贷款约期的不合理,不仅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而且也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

2.5.4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与内需之间的矛盾 近年,市郊农信社虽然占市郊存款的30%,但由于农信社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大量交易费用。事实上,农信社的大量存款投向城市,取之于民,却未用之于民。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民用钱难,也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民间借贷。

2.6 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较差

市农村信用社职工中,有本科以上学历仅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96%;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17.17%;中专学历的占20.77%;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高达60%,大部分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家属子女,职工文化水平直接体现其经营行为方面,如开拓创新意识差、业务能力低、政策理解和执行水平差、服务质量差等。近年来,虽然尽力招聘大学生,吸纳了部分优秀人才,人才结构逐步改善,但由于新系统、新设备的投入使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适应性与农村信用社快速发展的新业务、新技能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无论在知识水平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亟待提高和转变。

另外,由于基层信用社分布在乡镇驻地,广大信用社员工面对的服务对象多是农民。而广大农民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不高,有的甚至习惯成自然,并不认为其拥有要求更高水平的服务的权利。在此形势下,更淡化了信用社员工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识,认为,态度好不好一个样,服务优不优一个样。从而,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3. 对策与建议

3.1加快市郊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

大部分地区可实行乡镇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食主产区,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可实行农信社统一法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将农村信用社改建为市银行机构。

3.2改革农信社管理方式,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建立由银监会与省政府联合监管的信用机制,避免地方政府的介入,增强农信社的独立性,使农信社能够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建设,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服务,而不是投向“形象工程”。

3.3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经验

对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及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途径进行必要的扶持。

3.4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

3.4.1应提高认识,筑牢服务“三农”的思想基础

3.4.2应广泛筹资,夯实支持“三农”的信贷基础

3.4.3围绕“三农”构建共同发展的物质基础

3.4.4降低交易费用 笔者认为,在尚未建好农村信用制度前,信贷员就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了解农村、农民的情况,只有前期工作下大气力,后期借贷工作才会顺利。一些必要的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如调查农户家庭经济情况的成本。

3.5 提高基层信用社服务水平

3.5.1要从领导层提起高度的重视 农村信用社各层领导要结合其职权范围,联系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认识服务的重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必要性,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改善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的方法、措施;而不是只把心思用在吸储、放款、收贷上,要明确服务质量的大大提高,对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5.2 提高员工素质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素质低的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员工素质问题将对本社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结合其相应的实际情况,吸收、引进一批素质较高的人才,充实员工队伍,改善员工素质现状。当然,这并不是对现有员工不管不顾,要加强现有员工的组织学习,给员工“充电”,将新老员工进行融合,在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同时,改善农信社的人员状况,为农信社更好发展“加油”。

3.6 国家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尽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指导、帮助是空前的,但鉴于信用社支农的独特作用和目前所处的困境,市委政府在今后还要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像支持“三农”一样,“多予、少取、放活”,特别在部门协调方面、政策优惠方面、金融政策落实及信用社债权落实等方面多协调、多支持、多帮助,切实让信用社的权利和政策性支农义务对等。

3.6.1国家应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优惠税费政策 鉴于农村信用社部分业务的政策性,对其支持“三农”的贷款利息应尽快免征或降低营业税;免交或缓交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对有盈利或扭亏为盈的农村信用社应允许加大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减免信用社一些特殊业务(如农、林、牧、副、渔贷款)的营业税;对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免征营业税等。同时,应减少对农村信用社的地方性摊派。

3.6.2需要执法力度加强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力度的加强尤为重要,虽然法院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还存在很多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今后,法院在执行中要排除干扰,严格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严肃性。

第4篇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的合作组织原则已名存实亡,对其进行改革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应谊恢复其合作性质。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为了增加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了解,笔者实地调查了安徽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信用合作联社和个别乡镇的信用社。结果发现,该县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和农村金融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然而就其性质而言,合作组织原则确实只是流于形式,而政策性和商业性倾向显著。基于这种现实,笔者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试图将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不合适的,改革的取向可以是:在保证政策支农需要的同时,将商业性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使之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不同需要。

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笔者所调查的这个贫困县,地处大别山区。多丘陵,主要产业是种植业、茶、桑、药材和一些制造加工业,积累少,历来有。贷款难的问题。90年代末,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撤消了该县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是该县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在信贷支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1999年相比,2002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总额和农户贷款金额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2.7亿和1.5亿,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额占全县同行业新增贷款总和的46.6%。平均增长率16%,高于全县金融贷款增幅8.7个百分点,存款净增额占全县同业各项存款新增总额的32.2%,年增长率18.4%。

在人行于1999年和2000年下文的指导下,该县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1年贷款限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无须抵押,农民可凭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以及身份证、印章,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最高限额1万,对还款能力强和资金需求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限额可提高到2万)的贷款,手续极为简便。5-10家农户也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按。一户借款、多户联保”的操作办法。办理1o万元以下的贷款。这样,2002年全县贷款农户(4.3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17万户)的53%,农户贷款净增加3836万元,占各项存款净增加额的63.7%,其中农户小额信贷增加2702万元,占农户贷款增加额的58%。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该县金融中处于重要地位,然而其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呢?

1、有名无实的合作制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建国后由政府行政命令组合而成的,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组织原则,发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更是所剩无几。已成为准国有的金融机构。从资金构成上看,该县信用社社员人股金额1059万元,约占总资产6.68亿元的1.6%,约占贷款余额3.13亿元的3.496,比重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服务对象上看。2002年底。全县8.17万农户中有2.4万户人股。而贷款农户4.3万户,申请贷款时是否具有社员身份已不重要,这也和互助合作的组织原则相去甚远。从管理上看,一方面,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人员由上级直接任免,能上不能下,铁饭碗仍然盛行,同时,由于产权模糊又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会”行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立;另一方面,由于人股资金少,社员并没有激励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主人翁意识。另外,从后面还可以看到,合作制的互助、低盈利性也为对商业利润的追求所冲淡。

2、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发展银行一样。所从事的业务受人行的政策指导,定位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该县农户居住分散,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人均服务农户1066户。登门上户很不方便,小额信贷又基本上在万元以下,非常零碎,同时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所以,贷款的平均成本很高,风险较大,并且,对评选出的信用村和信用农户在贷款利率上还要给予一定的下调。实际上,由于这些政策性规定,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从事这些业务。

3、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于支农政策的同时,努力按照商业化的操作,追求利润。该县农村信用社对全县86%的农户和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借以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联保贷款不得超过所有联保成员的家庭收入,并签定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上,小额信贷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其利润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为了保证贷款的质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坚持将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列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尽管如此,某镇信用社的杜主任透露,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很高,它并不是信用社的盈利来源和发展的方向,信用社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余的近40%的非农户贷款,这部分业务是完全以利润为导向的。

三、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

在上述农村信用社涉及到的三种性质中,合作性质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政策性和商业性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性质。这三种性质实际上是互不相容的:合作制是以自愿互助为基础的。政策性是以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非盈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是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首先,农村信用社从来就不是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强制将它改组成合作制是不合适的,阻力也必然很大。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当前的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缺乏合作互助的能力和地念,还不具备必需的基础。即便能组成合作组织,也会因为内部交易费用过大而寸步难行,从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说,这种由小资金组成的大集体,其成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采取有利于整个集体的行动。

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民首先需要的是政策扶持。给他们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不仅是输血,同时也是在帮助他们造血,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功能正在于此,它弥补了农业发展银行在这方面的政策缺位。农村信用社这一功能不应削弱,而应加强。

第5篇

关键词:经济法;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

信用社经营的好坏对于其服务能力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法律地位的不准确,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和方式;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来约束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导致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混乱。特别是不同学者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不同,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在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改革的方向上不明确,虽然出现了政策化、商业化以及合作化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难以满足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求。许多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定位不准确,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建立股份制商业化的金融服务组织,这样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经济服务。目前在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方面,不同的学者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例如一些坚持合作制的学者认为应当让信用社回归其本质,特别是由于我国城乡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区域经济差异比较明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所以合作制能够起到有效地弥补作用。在经济法律制度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则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谁出资、谁管理以及谁受益的问题。但是在目前执行的过程中,导致股东在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不便甚至掣肘或者制约,难以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行使收益权。虽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了相关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但是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依然突出,难以突出股东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二、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制度现状及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缺少比较有效的农村信用社方面的法律,没有针对性的经济法律,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更多地是参考其它类似机构或者法律体系来进行管理,例如主要参考了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理念以及组织性质方面,都与其它的商业银行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难以真正地贴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2007年实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了合作社,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但是并没有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纳入到其中。目前在涉及到农村信用社的相关经济法律中主要由两种,一种是地方性质的法律法规,例如相关部委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规定,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等。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过程中缺少针对性的经济性法律法规,导致这些约束性的法律规范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对立的情况,最终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等都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保障,在法律制定方面存在着滞后性。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经济法律制度的意义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如:相关的法律规范相互矛盾等,同时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冲击,对农村信用社的功能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深化产权和监管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比较多的法律制度的约束。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变,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都需要不断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从而解决信用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顽疾。通过制定专门的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法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农村信用社等相关经济法的保障下,能够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提高改革的稳定性。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机制决定了其独特的使命,在国外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都通过法律的方式确定了其合作制的原则,确定了其主体地位。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还缺少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保证,导致了改革方向的模糊,难以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优势。此外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的特点,也决定了需要法律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保障。通过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质、地位等,明确其产权,从而实现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在法律的要求下,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减少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以及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法律制度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法律是其标准,也是其运行的依据。农村信用社要想实现良好的发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有效的改革,需要建立并不断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来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逐渐地扩大,需要由专门的法律来明确其性质,保障其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类型不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法人类型。此外,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方面,应当明确其产权形式,特别是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社员对于自己出资具有收益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对于资本的要求也在逐渐地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所以可以通过提高社员的持股比例来促进信用社资本的增长,这就需要减少社员出资的动态现状,适当地扩大其额度。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提高其透明度,加强其监管,减少农村信用社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比较多元化,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有效地监管,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财务指标等监管措施,从而不断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价值。我国在农村信用社的法律规定方面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操作性;为了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农村信用社监管的过程中,需要着眼于时代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进行及时地调整,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来说,在相关的指标和标准方面,应当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的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地实现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有效治理。在社会监管方面,应当不断地满足其层次性的需要,不仅要及时地披露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三)从法律角度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农村信用社具有独特的服务功能,在市场化竞争和经营的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根据西方国家的管理方式,一般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与其它的商业银行进行差别性的对待。例如美国的农村合作银行的准备金率就比城市银行相对小一些,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方面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利率差进行政府财政补贴。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例如财政支持方面,主要发生在信用社的经营困难的过程中;在税收方面也缺少相应的优惠措施。这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坚持农村信用社的非营利性以及互益法人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减少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负担,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明确农村信用社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财政优惠措施来确保其政策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功能。

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具有区域性、地方性比较强的特点,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独特的地缘、人缘等优势。但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也需要不断地加强改革,满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以及改革的过程中,还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其法人地位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等,不断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德香.法律视野下的农村金融机构研究[J].河北法学,2012(10):117-124

[2]周玉荣.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3]张广萍.农村信用社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第6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第7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电子银行 发展前景

引言

随着手机、电话等电子设备的普遍应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人们对金融服务更加便捷的需求,电子银行逐渐兴起并普及。电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自助服务方式改变了传统的银行运行模式,在现代化城镇中受到顾客的欢迎并已经在金融业务中占据了了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对于对一些网络普及不普遍,人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却造成了一些冲击。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中心,在电子银行日益普遍的今天仍然面临许多“瓶颈”,本文旨在分析农村电子银行发展的“瓶颈”,并根据其发展现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对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一、电子银行发展概述

电子银行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迅速,电子银行的发展是银行金融业务改革的催化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银行发展的前景。20世纪70年代末在北欧国家首先出现了电话银行,到80年代中后期电话银行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各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也就演变成了后来的网上银行。我国银行业电子化到了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发展。中国银行在1996年首先开创国内网上银行的先河,标志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开始。而后随着网路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各大银行纷纷效仿中国银行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而后形成了如今的以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以及自助银行客户端或终端等为主的较为全面的电子银行业务体系。[1]

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起步较晚,且客户以企业为主,电子银行的利用率较低,加之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及对电子银行安全性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总体较为缓慢。

二、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大国有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客户群已基本稳定,但是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由于客户群体特殊性、电子银行安全隐患、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的业务水平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缓慢。

首先,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是以服务“三农”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对先进信息技术、电子设备、客户终端等不熟悉的农村人口,农村人口因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对于这些先进信息技术、电子设备、客户终端等接受能力有限,导致了大部分客户在电子银行系统较为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只能选择传统的金融服务柜台办理业务,在一方面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

其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仍然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客户对便捷的电子银行“望而却步”。众所周知,计算机、智能手机等信息技术的电子银行服务由于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电子病毒、数字证书等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电子银行系统安全存在一些隐患,保守的客户仍然会放弃使用电子银行而倾向于传统的银行柜台服务。再者,客户的从众心理也对电子银行的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再次,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在操作时可能造成业务损失及安全隐患。农村信用社的职员由于部分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较低或不熟练,很可能在电子银行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业务错误,可能会造成一些泄露客户资料及密码等事件,给一些不法分子盗取客户资料同乐便利,也对电子银行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作用。

最后,电子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电子银行是新兴事物,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完善,导致了在出现有关电子银行案件的时候,客户及银行间的权责不清晰,客户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2]

三、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策略分析

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

首先,针对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和区域特殊性,农村信用社可在各个区域集中客户群体普及和演示如何使用电子银行及电子银行的优势及注意事项,使农民客户在家或附近就可以实现银行的金融自助服务,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减少了银行柜台的业务工作量。

其次,关于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存在的隐患问题,需要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渠道如宣讲、大海报宣传、对客户进行引导和教育,加强客户的防范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的安全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导客户如何下载和安装银行电子银行配备的证书、防钓鱼软件及杀毒软件等,同时定期维护电子银行安全系统,把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让客户拥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使用环境。[3]

再次,定期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职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培养电子银行专业人才,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的业务水平、综合信誉度,让更多的客户选择和使用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此外可以通过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职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避免因自身的业务失误而给农村信用社及客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最后,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电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加大对电子银行犯罪的法律制裁和惩罚程度,在保障客户及农村信用社的权利的同时,杜绝电子银行犯罪。

四、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分析

在各大银行不断创新和改革电子银行的当代,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迫在眉睫。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在发展过程可定会遇到很多阻碍因素,但是随着智能手机、互联网,银行自助终端在农村的日益普及以及农村客户对先进科学技术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日益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前景依然看好,农村信用社在针对客户群体创新电子银行发展的同时,也应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专业发展团队的培养,使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在业务种类,服务种类方面根据服务客户的特殊性进行规划、设计、宣传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创造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孙维薇.《我国电子银行发展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2.4.

第8篇

论文摘要:当前,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业资金的短缺,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都需要农村金融这一经脉的畅通。西北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农村金融问题的典型地区。如何针对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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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维佳.我国西部地区投融资策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12:56-58.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优劣势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57-02

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革才使其在金融机构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漫长的变革之后,已经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形成了具有特色行业的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于银行,但其与银行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优劣势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以前的农行的一个部分,后来单分出来变成了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主要服务三农,也是银行机构的一种,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了。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与国有银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属于金融机构,并都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较为简单,储蓄、贷款、转账、担保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国有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还有信用卡(透支的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等。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总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相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实力较差,服务品种较少。

二、分析拓展

(一)优势分析

1.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2.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3.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二)劣势分析

1.抵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商业银行基于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的机制,兼具对中小企业掌握软信息优势,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法人,管理层次较少,规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国有银行那样扛得住风险。像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可谓家大业大,它们能抗得住风波,被称之为“航空母舰”,它们不怕坏账,哪怕是几个亿,因为它们面向为全国,融资能力强结算范围广,资金实力强,而这些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没有的。

2.服务区域小、业务结构单一。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省内实现免费通存通兑,但对于跨省资金流通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方便程度有着不小的明显差距,全国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发展的速度较慢,对国内资金流动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没有吸引力,并且农村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旧为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间业务、个人业务、信用衍生产品还处于开发探索阶段,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也暂时无法适应建立社区银行的要求。

3.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三)机会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仍是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主要传导器和执行者,其服务对象限定在三农领域,作为风险补偿,国家在资金扶持、利率浮动、支农再贷款、税收减免、小额农贷发放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就构成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一份特有优势。

2.市场领先地位。农村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始着手撤离各自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领域为农村商业银行腾出市场空间,并且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份额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目前,在农村与农村商业银行竞争比较剧烈的农行、农业发展银行都撤离了县级以下的单位。因此,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农村商业银行身上,为其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

(四)威胁分析

1.邮政银行的成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邮政储蓄所吸收的资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对农村资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运用资金,乡镇网点只吸收资金而非运用资金,邮政储蓄正在蓄势待发蚕食其农村金融市场份额,这样造成了农村有限的闲散资金被抽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现如今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农村商业银行无与伦比的优势。

2.保险行业的渗透。保险行业的渗透,让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变得窄小,资金来源的弱化,势必产生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减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结束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轮战役,农村金融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将面临激烈竞争。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在每个市场都胜出,只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市场进行拓展,才能在细分的领域内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作为社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在人才素质方面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找准比较优势,抓住机会,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

参考文献:

[1] 张娜.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2] 吕晋.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1).

[3] 王翊覃.中国财政支农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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