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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内有些军工企业还在疲于转换机制和扭亏为盈时,周边环境已经推着这些企业必须迈出新的步伐,在加快军工企业改革的同时,适时地研究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在不可避免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调整国内军工企业,拓宽民品开发的路子,在开发生产成套设备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尽快提高军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分工、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
一、加工贸易是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
从一般意义上讲,对外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通常是外国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的已有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行销到全世界各有关地区的一种贸易做法。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参与亚太区域乃至世界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例如发展“两头在外”的轻纺、机电产业,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扩大了出口,适应了国际市场,有力地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
我国航天系统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显得不太平衡,地处内陆的企业发展比较缓慢,而地处沿海的企业,有的已通过对外加工贸易形成产值数亿元的规模。例如八院的上海仪表厂,就是抓住了日元升值、日本企业急于寻找海外生产厂家谋求发展的机遇,同美能达公司签订了多批合作生产复印机组件的合同,第一年产值就达1亿多元,第二年接近3亿元,出口创汇达2500万美元,产品直接销往欧美等国家。这在当今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无疑是一个奇迹。上仪厂通过对外加工贸易,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而且还通过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了一家新的专门发展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航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这就是抓住了国际产业分工的机遇,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有力地激活了企业,同时增强了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一环,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加工贸易的发展实际是我国通过对外开放承接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中等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了我国的优势,包括廉价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成本低廉、以及有一定工业和技术基础等,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逐步取代了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二是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导,逐步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三是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批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型项目;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相互之间的配套程度在提高,不少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和国产零部件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的协作联系正在加强。从这些情况看,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在明显加快,今天的加工贸易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加工贸易已产生了质的差别。事实上对外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现代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后,其经营格局对海关监管和整个经济管理形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二是加工贸易的外向循环与国内产业的循环,未能形成有机的联系,因此制约了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三是走私漏洞现象增多,这对国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都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因此,置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加工贸易,并在此基础上理顺加工贸易的政策,加强和改进加工贸易的管理,仍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加工贸易将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
从当前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必将推动全球加工贸易以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并在更大范围得到发展,并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其他非高技术制品。高新技术产品的部分加工组装业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领域的突出优势,不仅将加剧其产业向国外转移的过程,并且也将以具有较大接纳能力的市场,作为其转移的目标。在这个发展趋势中,中国将成为未来高技术产业结构转移的主要目标。其次,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具有成熟技术的产业,也将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加工贸易将会获得进一步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建筑等支柱产业,以及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均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像日本与韩国等国家一样,我国的加工贸易今后必将经历一个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在加工贸易内涵、市场营销和科研开发等环节,不断优化和升级。实现这个转变,需要一系列政策保障,特别是外贸制度与政策环境面临重大抉择。其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军工企业)经营机制难以适应
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和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极为薄弱的状况,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革命的加速和知识经济的兴起,高新技术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国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与发达国家之间开展高级形态的产业内加工贸易业务,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因此可以说,加工贸易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高新技术国际分工的有效途径。
一 、引言
一般贸易出口是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实现价值的重要环节,是我省的传统贸易方式。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在外贸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资本转移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九五”开始,加工贸易也在浙江的贸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 、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成品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1。由于浙江加工贸易的特殊税制安排,可以在保证出口的同时,有效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因此一般贸易有向加工贸易发展的趋向。
三 、浙江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原因以及面临的问题
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假定各国的劳动生产率是一样的(即各国生产函数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产生这种比较成本差异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比率的不同;另一个是生产各种商品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不同,亦即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比例不同2。而我省的劳动力相对丰裕,有适合进行加工贸易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在加工劳动密集型商品上有比较优势,而且我省有较多的科技人才,有发展加工贸易产业的潜力。
不同贸易方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总体上看,浙江外贸长期是高一般贸易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对浙江国民财富的贡献和综合效应高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在浙江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我国仍处于加工贸易的传统发展阶段,加工贸易的主体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省加工贸易的产品加工环节单一,产业链条短,仅从事简单的组装、装配等劳动密集型环节,产品增值率低,加工贸易管理措施滞后,手续复杂,结构不够合理3。原材料供应紧张以及出口退税等都使加工贸易受到一定的困难,当然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我们应对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
四 、浙江省应怎样发展加工贸易
我省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要及时作出各种对策,以促进我省的经济增长,对此我作出了以下几点:
(一) 积极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特点,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能带来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以及市场信息,而且能拓宽与国际接轨的渠道,促进外资进入,而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又能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同时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4。
我省应积极鼓励加工企业,简化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建议对境外加工贸易,可实行登记制;对部分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国有企业不能到境外从事加工贸易。加强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我省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对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行业进行协调。同时,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行业政策。对于各行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转移我省的成熟产业和多余生产力,扩大我省成套设备和原材料的出口。
(二)促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增长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直接结转。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和海关修订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为这种转化创造了条件。出口退税率低于增值税后,一般贸易出口转为加工贸易出口,可节省企业税负。
浙江省有30%左右的原料是以一般贸易直接或间接进口的,从理论上讲,这部分进出口基本上可以转化为加工贸易。据测算,浙江省一般贸易出口的传统产
品有15%是可以转化为加工贸易的,目前只转化了2%左右,发展加工贸易潜力还很大5。但由企业的管理局限和深加工结转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还没有建立流转顺畅的交易平台,这些都影响了传统产品开展加工贸易。因此,促进深加工结转刻不容缓,我省要严格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利用计算机异地报关系统和加工贸易分册,规范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管理。
(三) 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我们应该努力为加工贸易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下放外资项目审批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关贸、税贸、银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和管理合力,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工贸易进出口提供更多的便利。
面对我省加工贸易滞后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加大对加工贸易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的加工贸易提供必要的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大加工贸易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和舆论阵地,推广先进经验,进行政策推荐,加强业务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二是加快加工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通过向外引进、组织培训、岗位锻炼等方式,造就一批加工贸易人才。三是不断加强加工贸易信息工作。帮助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联网监管”模式,企业与外经贸局、海关、国税等部门实行联网,及时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货物通关、分类管理等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
我省外贸企业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开展对外贸易起步较晚,国际化经营经验不足,再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生产技术落后,缺乏专业外贸人才,不懂加工贸易操作流程,使开展加工贸易受到很大制约6。企业领导要树立国际化经营的意识,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一是走出去,在原料供应地和产品销售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或直接投资,及时掌握国外信息,组织生产、销售;二是引进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资金,在国内合作兴办企业或公司,利用国外合作商在信息和渠道方面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
适应新形势下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要继续加强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使加工贸易的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一是加强外经贸、海关、税务、外管、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并对各部门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进行整合,制定规范的加工贸易办理流程,使企业一目了然,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要尽快实现加工贸易企业与外经贸专用网、海关联网,并对加工贸易实行统一的格式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以利于提高加工贸易的通关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与外汇、税务、银行、检验检疫等其他部门的统一联网,形成信息化的“大通关”机制。三是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对口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管理办法;对已建立的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以研究解决我省加工贸易工作的重大问题。
论文内容摘要:加工贸易作为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其转型升级对于推动山东省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稳步升级意义重大。在新一轮全球国际分工与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以及在山东省逐渐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资源趋于短缺的情况下,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而系统研究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对策是实施转型升级的前提和理论基础。
山东省外贸增长存在粗放型特点,贸易量的提高与质的提升并没有同步而行,增长方式急需转变。加工贸易作为最主要贸易方式,2007年的出口达47.1%,其转型升级对于推动山东省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及产业稳步升级有着重要意义。在新一轮全球国际分工与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以及在山东省逐渐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资源趋于短缺的情况下,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本文在借鉴国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系统地研究了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与对策。
规划加工贸易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山东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对山东省加工贸易的空间布局做出规划引导,注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市根据资源与产业发展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形成各地市有序分工、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克服功能交叉重叠和产业结构趋同。
东部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和外经贸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家电、通讯设备、船舶、集装箱、汽车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成为拉动全省加工贸易升级的主力。中部地区则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化工产业、食品产业、机械、新兴材料。将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加工贸易项目向鲁西北或内陆地区逐渐转移。根据国家的加工贸易政策导向,引导“两高一资”加工项目企业调整方向,引导其向更高产业层次发展,摆脱被动。
(二)将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
改进和提高招商引资的操作方式和层次,建立专门的引进外资机构,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和领军企业的最新动向,瞄准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山东地域的品牌效应与地域优势,多渠道主动招商。明确招商引资的指导方向。提高加工项目投资门槛,对于增值率低于目前平均增值率的新项目限制进入,分行业规定新进入项目增值率的最低限,确定国内采购的最低比率,推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对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资金、技术密集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关联配套”型加工贸易项目,要通过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两高一资”加工项目坚决禁入。
要重点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山东省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日韩企业的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区位、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抓住日韩企业海外加工布局结构调整的机遇,主动分析收集各类企业发展动向和信息,尽可能多地吸引日韩等地区企业来山东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对欧美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山东省投资建厂,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应该加强对欧盟各国的吸引,同时,借我国与非洲、东盟各国关系发展日益密切之机,多渠道地加强与其合作。
(三)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工贸易
加快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使其具备应有的激励机制、竞争理念和市场行为,从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和产业技术基础的作用,为加工贸易升级换代提供有利条件。
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其资金、技术方面的倾斜和支持,降低进出口权的门槛,改变现行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新环境,从而促使内资企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增长。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密切跟踪有关跨国公司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跨国公司的订单,融人跨国公司的产业链,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彻底解决技术扩散效应差的问题。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促进外资经济与当地经济不断地融合,形成民营企业加工贸易群体,促进加工贸易本地化。
(四)发展加工贸易海外营销
品牌是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竞争力的象征,仅仅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不但导致企业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取的利润极少,而且生产经营中始终不能掌握主动权。因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企业,是新时期加快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增值率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加工贸易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培育自己的国际品牌。
企业需要转变思想,正确认识海外分销与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积极融入到全球产业发展的大潮中;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企业生产;多渠道获得融资,解决营销网络建设与品牌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成立海外业务部,吸引国际经贸人才进入,积极接触海外跨国公司,争取直接接单;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分销商的沟通与管理,加强合作,加强品牌宣传,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配套产业向主体产业靠拢,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集群特有的技术外溢效应加快技术的扩散、传播和创新,释放科技创新能量。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各地在发展主要产业基础上,加强与其它地区的产品配套能力开发,形成中东部大产业群。
确立烟台、青岛、威海在加工贸易中的龙头地位,重点承接带动力强的大型机电、高新技术加工贸易项目,成为加工贸易对外的龙头,其中,青岛家电产业群,烟台汽车制造业群,威海轮胎产业群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潍坊、淄博等半岛城市群其他地区在重点发展海洋化工、石化、医药的同时,根据各自优势,重点发展与东部地区相配套的产业群,形成东部地区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相互渗透且不断升级换代,带动整个地区产业结构提升的局面。
产业集群发展应该以各类开发园区以及出口加工区为核心,根据各园区发展重点规划,推荐一批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名单,规划、引导与之配套的关联协作企业在其周边集聚,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产品配套难的问题。
鼓励外资的跟随性投资,引导外资向专业园区发展,促进配套产业群的形成,培育新技术产业的配套生产基地,为加工贸易的升级换代创造更加有利的产业空间。
支持国内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配套协作,不断提升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资源配套以及同行企业和相关企业聚集效应在内的加工贸易的整体工业配套水平。
改革和完善各项不利于配套产业发展的现行制度和政策。提高海关通关效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加强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有能力进行配套生产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联合技术开发、人才培训。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子公司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中外企业的联合开发和合作,鼓励企业转移先进技术,培训员工,同时,严把审批关,将加工贸易审批和管理工作与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外溢工作结合起来,扩大技术溢出效应。
围绕工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核心技术,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模仿创新。借鉴台湾等地的经验,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基金和产业科技进步基金,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开发;发放优惠贷款和各种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工程技术进步、质量改进、自动化发展和员工培训,以有效地缓解企业技术进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加快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大力宣传并采取适当鼓励措施,促使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合理的人才开发战略,鼓励员工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技术进步的合法权益。
加强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产业定位,避免园区的趋同发展,使园区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力促配套企业群、产业群的形成与集中。加强半岛制造业基地与其他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专业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业园、总部经济集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及传统加工工业园。对现有的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调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入园企业和项目标准,按照是否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在能源、财税、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完善政府配套服务
要充分认识加工贸易是山东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一条现实路径,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对外做好山东整体形象宣传,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各地政府集体对外招商,将外资项目与产业规划相统一,有重点、有秩序的引入优质加工项目。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尽快在全省推广“无纸通关”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的监管模式,试行电子底帐管理,扩大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全面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征税问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等各类外经贸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山东贸发网”等各种媒介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尤其是国际著名的专业博览会,将山东的产品推向世界,努力创造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参考文献:
1.易雪玲.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理论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黄晓玲.发展加工贸易与产业技术升级探析[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1)
加工贸易结业论文范文一:浅析中国加工贸易模式
[摘要]自1978年中国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加工贸易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中国出口贸易的主导和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本文通过对中国加工贸易模式和发展现状的浅显分析,阐述了加工贸易在中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图通过剖析其现实存在的问题以探索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
[关键词]中国 加工贸易 现状 地位 作用 问题
一、 中国加工贸易模式及发展现状
1.1中国加工贸易模式的基本特点
1978年中国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的加工贸易产品开始突破了原有的土特产、传统工艺品、食品等,加工贸易产品结构逐渐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贸易的产权性质结构以三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为主体;企业规模结构上向规模化发展;地区结构上从以广东省为主的广东向福建、江苏、上海、山东和天津等六省市集中 。
1.2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产业转移和政府经济政策双重影响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发展极为迅速。近年来,中国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动态优化趋势十分明显,主要从服装、纺织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电子、通讯、计算机以及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中间品生产以及制成品的组装转变。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主体结构亦不断优化,投资主体从20世纪80、90年代港澳台逐渐扩大到亚洲四小龙(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到90年代初开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主要资金和技术来源。
二、加工贸易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2.1加工贸易是中国现阶段最主要的对外贸易方式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外贸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绩显著,这与加工贸易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从1981年到200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中国贸易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50%,整体呈上升趋势;加工贸易净出口呈剧烈上升趋势,而其它贸易净出口则呈现递减趋势。据《中国对外贸易战略性进展研究》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共计12.6万家,直接从业人员达3000余万人,约占中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由此可见:加工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力量,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功不可没,在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2.2加工贸易缓解了中国劳动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受到生产要素不均衡的严重束缚,即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资金、技术要素短缺,造成劳动力资源的严重闲置浪费。加工贸易是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工业化的一条新道路。因此,加工贸易恰恰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条件,将中国剩余的劳动力资源与引进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相结合,形成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制造能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2.3加工贸易增加国内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据统计: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就业人员在3000万以上,加上依托贸易从事配套产业和服务业的就业人员总计达4000万以上,另外加工贸易带来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产业,这无疑增加了中国国内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三、中国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
3.1加工贸易处于产业链低端水平,附加值低,贸易利益微薄
中国加工贸易虽然数量巨大,但主要参与的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非核心环节,相当大一部分尚处于简单加工和组装型发展阶段,技术含量不高,产业链条短,增值率低,以至于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国内技术产业的拉动能力较弱。举个例子:中国工厂生产的芭比娃娃(BarbieDoll)成本0.35美元,但是从采购、仓储、订单、出售,最后在沃尔玛或家乐福超市的零售价是8.99美元,然而我们的玩具加工制造商所得的利润只有不到2%。诸如此类具有比较效应的数据比比皆是,这是何故?原因就在于我们在产品的整个价值链里,扮演的只是最不能创造价值的单纯依靠劳动力的加工制造者的角色。
3.2加工贸易过分依赖国外投资商,国内制造业技术水平较落后
事实上,中国的绝大部分出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制造,更不是中国创造,而是外资企业在华投资获取高额利润的方式。由于制造业技术水平较落后,中国在加工贸易过程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仍需大量进口,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关键部件更是严重依赖进口,这种 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无疑对中国经济增长收效甚微,同时还会造成中国相关原料工业发展的滞后,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的工业发展。
3.3加工贸易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
中国加工贸易是从东南沿海开始发展起来的,目前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开放省市。2007年中国地方累计进出口贸易额中,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等省市加工贸易总额近86.4%,而加工贸易总额位于后十位的省市自治区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不到6%。加工贸易地区分布的不均衡可能会导致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丧失,同时也使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劳动力、资源等大量流入东部地区,给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导致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最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策略
4.1 实现加工贸易的产品升级
通过引进一定的升级措施,提高加工制造的技术水平,使加工贸易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向该行业的纵向发展,由原来的初级加工和制造转变为更加深入的生产和制造环节,增加使用这些原材料生产同类产品的技术难度。这种拓展可以使相关产业之间强强联合,也可以使某个企业在原有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向相关行业横向延伸。从而提高加工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盈利水平。另外,要提高加工贸易制造环节中的增值含量,就必须控制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数量,提高加工贸易的制造水平,通过制定加工贸易准入规则,将不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淘汰出局。
4.2提高内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地位,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
加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力度,提高其适应市场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加工贸易;要赋予内资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营造有利于内资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内资企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内资跨国公司,只有拥有更多这样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才能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才能引领加工贸易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
4.3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对于优先发展起来的中国沿海地区,可以按比较优势,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入国际技术贸易的循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可以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先进生产制造基地;京津唐及环渤海地区根据技术知识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品;东北老工业地区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重化工业。鼓励东部发展空间较小、已趋饱和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逐渐向中部地区转移,并辐射至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做好产业承接转移工作,带动中西部的崛起与复苏。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以及科学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作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的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自从在中国出现以来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有利有弊,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并且中国发展加工贸易仍有多方面的优势,就中国现阶段国情以及当今国际经济大背景来说,这一贸易方式也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7]。同时,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中国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也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加工贸易在中国发展的优势,使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最大化,同时尽量避免或最小化其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因素,从而让加工贸易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和保障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有效动力,加速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厦门大学《中国经济问题》杂志社网站信息.Http://xmu.省略
[2]沈玉良,孙楚仁,凌学岭.中国国际加工贸易模式研究.人民出版社.
[3]顾卫平.中国对外贸易战略性进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海关杂志社.
[5]孙文杰,王岩.我国加工贸易的现状和转型升级.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年第17卷第5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经济》杂志社网站信息. Http://Ggjs.省略
加工贸易结业论文范文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探讨
摘要:进料加工贸易以进料加工手册为起点,虽自手册备案开始即全程监管,但因各种不可避免的企业趋利心理及客观上本身即无法全面监管而带来的名义上虽监管,但实际上无法监管的现实,再虑及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带来的其他各项问题,笔者认为进料加工这种贸易方式势必逐渐被更易简单操作、更节省监管成本、政策更公平划一、更使贪利者无从隐藏的贸易方式所替代。
关键词:进料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出口退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加工贸易以三来一补为起点(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而近年来进料加工已逐步占据主要地位(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在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的原料免税,出口可退税,且进料加工贸易在外汇创收,技术进步、税收贡献等各个方面都优于三来一补贸易,故不仅政策鼓励,企业亦乐于享受免税并退税的政策。但在进料加工贸易看起来很美的外表下亦隐藏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海关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1.加工贸易手册的形式化问题
进料加工贸易以开立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的加工贸易手册为起点,在手册中海关要求备案各款出口成品、进口料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并备案成品对应料件的单损耗情况。但因对各项需备案项目应细化至何种程度缺乏标准,故海关操作弹性较大,有的企业可能因产品本身型号较单一,而将成品备案至最细化的型号,而有的企业因产品型号繁多(有的多达几百种),而将成品按类别进行备案。而对按成品类别进行备案的企业则其单损耗亦势必需按类别备案,但相同类别不同型号的产品会因尺寸大小的不同、工艺流程的不同而导致其实际的单损耗并不相同。现行很多客观上仅能以成品类别来备案的企业的做法是将各种同类但不同型号成品的单损耗进行加权平均,在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即为此经加权平均的单损耗率,亦即形式上的单损耗率,但一经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将成为企业进出口报关及海关检查的依据,也即依据即可能演变成形式上的依据,在源头上即与实际存在客观上的差异。
但若虑及此问题而要求所有企业的成品均需以最细化的规格型号来备案,则很多型号繁杂且产品更新换代快的企业将面临无法操作的困难,企业报关人员即使每天都沉浸在不停地更新成品、审海关编码、审单损耗的过程中可能仍无法满足市场变化的要求。
2.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监管问题
因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料件免税进口,且海关对于进出口的实际查验均采用抽验,故即存在部分企业可能免税进口的料件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即本是与手册上备案的料件不相关,或仅是类似的物料却以手册上料件免税进口。
因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料件为免税进口,故不允许在未补税的情况下制作产品内销,即使对这部分进口料件的边角料及产品生产过程的废品均存在补税的问题,但现实情况下有部分企业为了规避一般贸易打税进口材料生产内销产品的成本或申报过多边角料或过多废品无法平衡手册的备案且补税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问题,可能采用废品或次品充成品报关出口以平衡手册的方式。
因上述手册本身备案时即与实际存在差异,且在进出口时亦存在可能的监管漏洞,并且既使手册备案时正确无误,但生产过程是有很多无法客观化的变数的,而手册备案的仅是客观的单损耗,故在海关下厂对进料加工企业的进口料件与库存存货进行查对时,按手册备案计算的相关库存将与实际企业的库存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企业为可消化这部分差异带来的罚款、补税问题又势必想出很多办法,如偷梁换柱、指鹿为马等等。
二、税务管理的问题
1.进料加工贸易下关联交易的问题
现行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多是先由投资者或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人员或公司先在境外注册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负责向海外供应商实际购买料件,亦负责向海外客户接单并实际销售,而大陆境内的进料加工企业的料件向该境外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免税购进,生产的成品亦报关出口给该该境外公司。因进出口对应的都为实际上的关联公司,故进口与出口的单价都存在可随意调整的漏洞,而在现行对国际贸易各类信息的共享程度非常有限且境内外税负相差较大的情况下,这类关联交易的税收问题将是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
2.出口退税的监管问题
因可能存在进口料件的混淆进口,出口成品的残次充出口、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的单价随意调整等问题,而税务部门在受理出口退税申报时以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及企业的账务处理为依据。故可能造成参与出口退税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三、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存在政策明显偏移问题
1.进料加工企业进口料件时免税进口,且进口料件因可采用收汇差额核销故可不对外付汇,故进料加工企业可大大减少进口料件部分税金及购买成本的资金占用,但一般贸易企业进口原料需实际付汇购买且打税进口。
2.因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为自己的投资者,且在收汇核销上可采用差额核销(即将出口收入金额减去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的差额收入外汇),而一般贸易企业仅在收汇核销上仅能采用全额核销,而出口退税均需在收汇核销后方可参与退税计算,故进料加工企业因其进口报关单亦可参与收汇核销,故其在收汇核销上明显占时间上的优势,从而 在收回出口退税资金上亦占先机。
四、更易操作、更易监管亦更公平贸易方式的探讨
如上所述,进料加工贸易以进料加工手册为起点,虽自手册备案开始即全程监管,但因各种不可避免的企业趋利心理及客观上本身即无法全面监管而带来的名义上虽监管,但实际上无法监管的现实,再虑及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带来的本文所述的各项问题,进料加工这种贸易方式是否有可再改进的空间?或者将如三来一补一样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而换之而来的将是更简单操作、更节省监管成本、政策更公平划一、更使贪利者无从隐藏的贸易方式?
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点作探讨:
1.因进料加工贸易料件免税进口,成品亦免税出口,故海关从手册备案至手册核销全程均对进料加工贸易进行监管,但因客观存在监管难的问题,极易导致花费巨额的监管成本但整个的监管过程仍流于形式,且容易滋生本文所述的众多问题,故笔者认为应逐步地缩小加工贸易的规模直至最终完全取消此一贸易方式。企业进口料件需以实际价格报关交税进口,成品出口仍适用退税政策,且成品出口报关单上价格亦应严格按实际价格报关。海关可将原用于监管进料加工手册的人力物力用于对交易真实性(包括实物真实与价格真实)的监管。
2.在取消进料加工贸易的操作下,降低了企业采用关联交易转移税收的操作空间,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势必大于现行进料加工贸易操作方式下的税负率,故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以平衡贸易方式变动对企业带来的冲击。
五、结语
进料加工贸易在我国的经济舞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外贸易的形式应有不同的更新,在一种贸易方式已带来极大的弊端的情况下我们应不断开拓,寻求更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更利于监管的崭新模式。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研究了我国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问题,分析了我国加工贸易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情况,并对在国际产品内分工条件下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结构升级提出了政策建议。文章首先通过对国际产品内分工理论的分析,探讨了国际产品内分工和加工贸易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加工贸易是实现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一种主要形式。然后,分析我国加工贸易在国际产品内分工条件下的发展现状,针对在国际产品内分工体系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际产品内分工条件下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应对策略,从而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目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间的产品内分工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产品内分工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某些中间产品不用作最终消费,此类货物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进一步生产;二是生产一种最终产品需要特定比例的中间产品相互配合。基于此,对产品内分工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一、产品内分工的含义
产品内分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国际化过程或展开结构,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生产价值链的特定环节进行生产的形象。其核心内涵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Www.133229.CoM同时,产品内分工方式的组织生产,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在不同国家之间多次流通,构成过去几十年贸易增长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的重要原因。
二、产品内分工和加工贸易的关系
1、加工贸易是实现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一种主要形式
加工贸易本质从流程来看,基本上是“进口一加工/装配一出口”模式;从目的上看,进口是为了出口,而且出口制成品;从市场来看,两头在外,委托方负责/控制出口市场,而我国境内企业只参与和承担整个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某个工序/工艺的工作;从生产角度来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分工和企业间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链条越来越长,单个企业只需也只能参与整个生产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某种产品的生产。图1为丰田公司生产汽车,就有三个层级数万家来自七个东亚国家为其专门生产或加工零配件,丰田公司只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生产核心部件,完成组装工作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不仅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参加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从内涵上看,国际产品内分工与对外加工贸易的定义基本一致。因此,加工贸易是参与产品内分工的主要方式,而在产品内分工中目前来看我国又最主要的是参与垂直专业化分工。
2、加工贸易能够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实现结构升级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可以在不同水平、层次或环节上实现:产品升级,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逐渐从简单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复杂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零部件;价值链升级,即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逐步掌握产品设计、营销、品牌等战略性环节,并建立起自己的国际生产网络;企业能力升级,即加工企业更多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即加工企业敢于嵌人跨国公司高薪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通过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发挥产业关联与外溢效应,促进整个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不断改善;区域升级,即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地转移并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多元化,使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融人全球生产网络。因此,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本质就是使我国企业从加工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低端环节嵌人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并不断向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三、中国加工贸易发展在国际产品内分工体系下结构升级
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在我国目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工贸易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加工企业仍处在价值链低端的生产阶段,并以进料加工为主;加工贸易企业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能力不足;加工贸易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低,外溢效应不明显;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地区分布总体上仍不平衡。
面临加工贸易当前的发展情况,应该积极有效地促进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以通过发展加工贸易来带动我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由来与技术进步,一方面要加强加工贸易产业与当地产业的前后向联系,带动产业整体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提业配套,加强加工贸易对当地的技术外溢效应。
1、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工贸易的价值链体现在价值增值的过程。对国家来说.留在国内的增值环节越多,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产品增值就越大,对国民经济就越有利。我国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呈不断加长趋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周边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仍显得较短,在产品内分工形式下引起的相关负效应将十分突出。因此,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能否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关系到新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国际收益。首先,应调整政策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采购率。国家应该从根本上扭转加工贸易中间投人品的现行政策,使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向上游产业倾斜,并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其次,应改变离境退税规定,充分发挥出口保税区的仓储功能。
2、积极发挥跨国公司的促进作用,同时要防止市场被垄断、技术进步被压制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产品内分工链条中由劳动密集型环节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环节的升级转换,表现在生产上,呈现出如下演进态势,最终产品的加工、组装一零部件的分包生产一中间产品的生产国外品牌产品的生产一自创品牌的生产。在发展中国家上述阶梯状递进过程中,跨国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带人了产业成长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同时产生了示范效应、溢出效应、关联效应和竞争效应。因而,跨国公司投资引致的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切人全球产品内分工体系,逐步由低附加值的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条演进的一条便捷途径。
当然,在利用跨国公司的投资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同时,要充分注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和公关能力,大量廉价收购我国骨干企业的优质资产,试图控制企业经营权,达到消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压制我国技术进步的目的。如果我国工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被锁定在产品内分工的价值链低端。因此,应建立审核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规则和程序,把企业的并购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来考虑。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乖啦创新只有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强实践和积累,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3.培养产业集群,增加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产业集群是由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的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及其其他相应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往往都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其次,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相互联系,成为整个联系网络的节点;再次,产业集群内部不仅包括企业,而且还包括相关的商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等,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可以让企业从三个方面获益: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空间上的接近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并容易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信息的流通促进知识和技术的扩散,激励创新。我国政府应加大政策力度培养产业集群,发挥加工贸易的关联和溢出效应,逐步实现“制造优势一市场优势一技术优势一产业集群优势”的转变。
4、加速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随着国际产业转移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速度的加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趋势日益明显,但在我国沿海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尚未形成一种有效的传递和转移机制。在加工贸易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土地资源短缺,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步失去了竞争优势,已经开始向中西部或本地区内加工贸易尚不发达区域转移。考虑到目前中西部地区的物业配套、物流效率、人力资源、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的大规模梯度转移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因此,只有显著改善上述地区的投资环境,优化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国际资本转移的条件,增强这些地区吸引外来投资的能力,才能有效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快,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迅速上升,2007年达到了65%。而较高的外贸依存度既影响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又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使得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加剧。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工贸易比重过大,也有汇率变化方面的关系。只有做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完善外汇制度,才能消除高依存度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总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它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 也是测算一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紧密程度的重要依据。
一、我国高外贸依存度的表现
近年来,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日益加深,对外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同时,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外贸依存度显著提高,据最新统计,2007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64.5%;而根据WTO和IMF的数据统计,全球外贸易依存度仅为45%左右,我国已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远远高于美国、日本、印度、巴西等经济大国[1]。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参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速,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国内产业带来了诸多影响。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原因分析
(一)国内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较低
一般认为,当一国GDP中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时,进出口是以劳动密集型产品或简单加工的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此类产品都将计入对外贸易总额中,这样以贸易计算的外贸依存度就比较高;而当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较高时,对外贸易获得利益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资本、技术及服务贸易等方式,而不是商品进出口,这样以贸易计算的外贸依存度就比较低。而我国国内产业结构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的比重偏低,这是造成我国外贸依存度高的原因之一。
(二)加工贸易比重大,战略资源产品严重依赖进口
在我国外贸商品结构中,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过大,上升速度过快。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8319亿美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7%,几乎占到贸易总额的半壁江山[2]。由于对外加工只收取少量的工缴费,没有过多的附加增值,国内采购、配套率亦较低,即中国从其他国家进口大量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组装之后再出口到国外。这一进一出加以汇总再除以当年的GDP,使得外贸依存度明显地虚高。此外,能源、矿产品等战略资源进口量连年增长也是导致我国外贸依存度不断升高的原因之一。
(三)外汇汇率的影响
1980年——2003年,我国的GDP年平均增长率为9.5%左右,而进出口总额增长明显高于GDP增长,而汇率却从1980年的1美元兑换1.53元人民币,下降到了2003年的1美元兑换8.26元人民币。若按1980年的汇率计算,2006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仅为13.49%,这一计算充分显示了汇率变动对外贸快速增长以及外贸依存度迅速走高的影响;而2005年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不断升值,又使这两年的外贸依存度略微下降。这些事实都反映了汇率的变化是导致外贸依存度变化的直接因素之一。
三、高外贸依存度对我国经济的不良影响
外贸依存度的提高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反映了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和世界竞争,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地位和世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和影响,过高的贸易依存度暴露出中国的贸易目的地过于集中的问题。一旦主要的贸易伙伴国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也会受到波及。以美国为例,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和顺差来源国,我国产品对美出口占到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19.4%,近两年来,中国对美国净出口贸易对国内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3个百分点,因此,美国经济放缓将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然而,自美国次债危机爆发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就出现了大幅回落,中国贸易顺差额从2007年11月起不断下降,2008年1月份的顺差额自2007年5月起首次低于200亿美元,许多中国出口企业手中的海外订单正在大幅减少。据分析,今年美国经济减速的可能性相当大,甚至有可能出现衰退。如果今年美国GDP增速回落至1%至4%之间,估计中国对美出口增幅可能回落至15%至22%区间。如果美国经济由于陷入衰退而需求大幅度萎缩,中国经济增长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四、调控高依存度的合理措施
(一)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现代经济中最具增长潜力的领域。从当今世界经济大国的发展历程看,服务贸易比重的不断增加提高了一国GDP的数值,优化了其产业结构,同时也降低了外贸依存度[4]。为此,我国政府要加强政策协调和指导,加快服务贸易国际化进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特别是鼓励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出口,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使之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
(二)重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尽管加工贸易有各种缺陷,但它仍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协调发展,2006年 9月15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把更高技术水平和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同时,加工贸易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工贸易逐步形成了产业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国内配套能力不断增强、地域分布不断扩展的发展态势,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加工贸易区域布局有所改善;三是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转型,我国的对外贸易结构将越来越合理。
(三)完善人民币汇改,保持汇率合理稳定
人民币贬值曾是刺激我国外贸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造成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和贸易盈余的增加,日本和欧美发达国家纷纷提出人民币升值的要求。为此,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消息一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路攀升。08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累计升幅达到6.13%。我国货币的升值,也就意味着他国货币的相应贬值,从而使得我国出口商品在他国市场上以外币表示的价格上涨,对扩大出口不利;而在本国市场上以本币表示的外国商品价格下降,对扩大进口有利。海关总署6月11日公布,今年1-5月我国累计贸易顺差为780.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6%,净减少73.2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连续降低,而进口幅度则连月大涨,这说明,汇率的适当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外贸依存度,减少贸易摩擦。
综上所述,为科学发展对外贸易,使我国国民经济在平衡中寻求增长,我国的对外依存度必须适中,否则势必带来一些副作用,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国珍.高外贸依存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11:66-67
[2]、张旭宏、庞锦.我国外贸依存度分析和政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5.9:39-41.
[论文摘 要]本文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顺差大幅增长的现实,对其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贸易顺差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诸多影响,并在此基础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我国贸易顺差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贸易顺差的阶段性特点
1981年以来,我国的贸易平衡可分为3个阶段:
1.以贸易逆差为主阶段(1981-1989)。这一阶段虽然在1982年和 1983 年分别出现了 30.36 亿和 8.36 亿美元的顺差,但总体上是以逆差为主,累计逆差达到 424.04 亿美元。平均每年逆差为 47.12 亿美元。
2.较小贸易顺差阶段(1990~1996 年)。这一阶段虽然在 1993 年出现了 122.15 亿美元的逆差,但总体上是以顺差为主,累计顺差达到 433.08亿美元。
3.较大贸易顺差阶段(1997~2006 年)。这一阶段各年均为贸易顺差,且每年顺差均在200亿美元以上,1997~2004年累计顺差达到2477.74亿美元,平均每年顺差为 309.72 亿美元。2006年我国出口额969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27.2%;进口额 791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19.9%,全年贸易顺差达到1774.7亿美元,为近5年来的最高水平。
(二)我国贸易顺差的结构性特点
我国贸易顺差的结构性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集中”:
1.从地区来看,贸易顺差集中在欧盟、美国和中国香港等地。2006年中国对上述三地的贸易顺差超过1400亿美元,对欧盟顺差超过900亿美元。日本、韩国、东盟等地成为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地。
2.从领域来看,贸易顺差集中在加工贸易领域。2006年中国加工贸易领域实行顺差接近1900亿美元,比去年增加了400亿美元。这与我国多年来实行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分不开,长期以来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欧美发达国家的跨过公司将其国内原有的中低端制造业转移到中国,并将成品采购回国,这种国际产业转移扩大了中国的贸易顺差。
3.从贸易主体来看,贸易顺差主要集中在民营和外资企业。2006年民营企业实现贸易顺差超过1200亿美元,外资企业达到900多亿美元,国有企业实现贸易逆差330多亿美元。且到2006年底,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90个,70%集中在制造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不仅大量出口,而且取代了部分进口。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贸易额912.2亿美元,占当年全国贸易顺差的51.45%。
二、贸易顺差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促进经济增长。从理论上看,罗卜特逊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原理,认为如果一国存在着闲置的资源,则出口贸易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而我国现在的贸易顺差就是出口贸易发展的结果,所以说贸易顺差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增长。从实践方面看,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净出口对我国gdp增长的拉动力逐年增加,从2002年的1.3%增加到2006年的37%, 且随着贸易顺差的扩大,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也逐年升高,从1985年的23.05到2005年的67.03,可见进出口对经济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
2.缓解就业。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且我国目前劳动力供给持续增长,供大于求矛盾十分突出。贸易顺差意味着出口的增加,而我国出口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就是说贸易顺差越大就业人数越多。因此出口有利于缓解劳动供求矛盾,增加就业。
(二)负面影响
1.加剧了我国与主要贸易顺差来源国或地区间的贸易摩擦。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顺差的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却是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据统计, 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86起,同比增长37%,涉及金额20.5亿美元。不仅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增多,而且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土耳其、南非、哥伦比亚等国与我国不断出现摩擦新热点。贸易摩擦的不断蔓延和升级,不仅加大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失去部分世界市场,给出口持续发展带来重大威胁,而且还使我国外部贸易环境总体趋紧,形势不容乐观。
2.导致外汇储备剧增,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高额的外贸顺差引发了外汇储备的大幅增加。截止到2006 月底, 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达9411.15 亿美元, 同比增长了32.37%, 超过第二位的日本762.35 亿美元, 位居世界第一。高额的外汇储备使得中央银行不得不投放大量的基础货币,造成国内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带来通货膨胀压力。同时也给人民币升值带来巨大的压力。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大量投机热钱流入房地产市场或其他人民币资产市场。这不仅使人民币汇率长期升值的潜在压力加大,也危及了我国房地产等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不利于我国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贸易顺差的产生是以高昂的资源、环境和劳动力为代价的。我国的贸易顺差里绝大多数是来自加工贸易,其中大部分来自于在华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在我国加工后再出口。这一进一出中,我国所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用,但却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而我国出口的产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很多是用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出来的低附加值产品,不仅大量消耗和浪费了资源,还加剧了环境污染。
三、对策
我国贸易顺差的持续增长,一方面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支撑,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何实现相对均衡,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扩大内需
我国一直是高储蓄,低消费国家,这样的经济现状必然会导致贸易顺差。内需不足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转移方向,国民经济从“外需依赖型”转向“内需扩大型”,着力从“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变。为此,我们要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特别是城镇低收入者收入,让一般群众的收入水平增张的速度高于妇人,从而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同时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尤其是农民的消费习惯,鼓励民间投资和消费。
2.优化进出口结构,调整贸易结构
在出口方面,加快完善“有促有限”的出口调节政策,变政策主导的过度出口为市场主导的适度出口;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促进不易产生贸易摩擦的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减少资源消耗型和能源消耗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进口方面,充分重视进口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鼓励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3.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顺差
我们要借鉴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做法,在不对我国产业安全、出口、就业造成太大的影响前提下,鼓励一部分企业将后续的加工能力转移出去,带动我国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的出口,就近开拓国际市场,或利用其他国家配额直接向美国、欧盟出口。
参考文献
[1]于文淘,对我国当前贸易顺差的分析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6(04)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