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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审计;动因;受托责任
1民间审计产生动因的不同理论
1.1人理论
(1)人理论的基本观点。
人理论认为,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经理与股东,债权人的的利益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成本,经理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损害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审计的出现,就是为了抑制经理的不良动机和行为。此外,审计的动力也并不完全在于约束管理者,正直诚实的经理也希望通过审计来证实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示他们良好的经营成果。
(2)对人理论的简要评价。
由于人理论认为审计的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是为了解决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而产生的经理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问题,而经理和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问题只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而导致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因此,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看问题角度单一,无法解释企业接受审计需要强制进行这一事实。
1.2产权动因论
(1)产权动因论的基本观点。
产权动因论认为,产权所有者拥有对财务信息的产权。由于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者聘请审计师对财务进行审计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从而维护自己的产权利益。
(2)对产权动因论的简要评价。
产权动因论指出了民间审计是为了维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具有监督的职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种理论将委托人仅限于产权所有者,忽视了债权人、消费者等与企业的利害关系。因而作为解释民间审计产生动因的理论,产权动因论尚存在不足。
1.3信息论
1.3.1信息论的基本观点
信息论认为,信息的非对称性是民间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推动资本高效活动。审计财务信息可以降低潜在信息非对称性。同时,该理论还指出,委托关系的存在而产正的信息非对称性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而用经济学道德风险模型能够解释审计具有监督职能以及为审计人员需要独立的特征。
1.3.2对信息论的简要评价
信息论看到了信息的非对称性对民间审计产生的影响,有一定的可取性。但该理论忽视了信息的非对称性是由于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如果说受托责任是内在本质的话,信息的非对称性只是这种本质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因此,认为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不恰当的。
1.4查错揭弊论
1.4.1查错揭弊论的基本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内部审计、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都是为了防止企业出现舞弊,或者说要队舞弊进行审查,就需要对与舞弊有关的被审单位或被审查人员进行审计。同时,这种观点还认为,监督与舞弊应在检查或审计之先,监督与审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仅有间接关系,更没有因果关系。只有舞弊和审计才有密切的和直接的关系。只要有舞弊,就会有舞弊审计,舞弊是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
1.4.2对查错揭弊论的简要评价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习惯于从民间审计产生的发端——英国南海公司破产事件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试图说明审计的产生是因为所有者认为经营者会舞弊,而非基于监督的需要。
此外,这种观点与保险理论(深口袋理论)尽管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本质上有一点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那就是这两种观点都没有将审计作为一种积极地防止出现舞弊,以避免企业出现巨大损失的措施,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在假设由于管理者舞弊而使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后的消极应对措施,是从现象上而非本质上来探讨审计产生的动因。
1.5受托责任论
1.5.1受托责任论的基本观点
受托责任论认为,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当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后,客观上就存在于委托者对受托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于是审计便成为受托责任关系能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护机制,从而得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因的结论。
1.5.2对受托责任论的简要评价
受托责任论一直是我国审计理论界的主流理论。它透过查弊的现象,指出了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人理论,产权动因论,信息论,查错揭弊论等虽然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基于由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的存在,甚至可以将这些理论看作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受托责任论进行的解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也受到有力地挑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责任论。
1.6责任论
1.6.1责任论的基本观点
在责任理论中,责任关系的形成或产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则:一是“权利委托原则”;二是“有害影响原则”“权利委托原则”与委托人事先拥有的权利或所有权有关。根据这一原则,投资者把资金交给企业,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责任关系,投资者是问责人,拥有问责人的权利,企业是责任人具有责任人的义务。
1.6.2对责任论的简要评价
对受托责任论提出最大挑战的莫过于责任论。根据“责任论”,审计是对一般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此理论把审计建立在一般责任关系的基础之上,拓宽了审计动因论的理论基础。
1.7其他理论
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除上述的几种理论外,还有契约论、职业化需求论等观点。在解释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时,这些理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如,基本精神与人理论一致的契约理论,其最大的不足就是不能解释为什么企业审计需要强制进行;而职业化需求论认为审计产生于作为谋生手段的职业化需求,是一种颠倒了因果关系的观点。
综上所述,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理论界是见仁见智。那么,上述哪一种观点更为准确?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结合审计的定义,回顾一下民间审计产生、发展的历程。
2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2.1英国式审计阶段——产生于英国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开始出现。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责任为纽带的委托经营,这种委托经营必然要求有来自外部的控制手段,这种独立的外部控制就是民间审计。在股份公司出现早期,其发展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波折:1720年南海公司倒闭;1836年、1847年、1857年相继出现了经济危机。缺少外部控制即民间审计是股份公司发展受挫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民间审计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波折中一步步地向前迈进:南海公司倒闭成为民间审计产生的导火索;1836年的经济危机导致1844年和1845年的公司法的出台;1847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855年和856年公司法的颁布;1857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1862年公司法的推出。H.W.罗宾逊曾在《爱尔兰会计史》中指出,英国民间审计“是由破产催生、由差错和舞弊孕育、与清算共同成长,最后才确立起来的。”此阶段民间审计的目的是差错防弊。
2.2信用审计阶段——发展于美国
1748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委托詹姆斯.帕克对富兰克林——哈尔公司的设备与原材料进行盘存与评价,之后,詹姆斯.帕克向富兰克林提出了一份名为“您与哈尔氏账目一览表”。这件事是美国民间审计发展的起点。美国民间审计师在19世纪中叶之前,主要业务是帮助委托人建帐、结帐、转帐和记账,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开始编制审计报告,美国民间审计师事业开始确立。19世纪末,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个人企业向股份公司的转变,英国审计师大量涌入美国,带来了民间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详细审计技术并培养了大量的会计师,从而为美国近代民间审计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2.3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民间审计在美国的进一步发展
20世纪早期的美国,随着工业的发展,股份公司的规模不断发展和扩大,审计师日益认识到详细审计得不偿失,因而对重要帐户进行分析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审计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交易事项的详细审计。这就为现代民间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新思想、新方法、新范围和新理论,使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取得了新成就。但那时美国审计结构依然不健全,如缺乏强制性规则要求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1929年的经济萧条时这些问题明显化。
在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时期,两大变化的出现对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是企业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扩大,即企业管理的责任性不再仅仅表象在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上,而且表现在与其他许多利害关系者的直接关系上;二是企业日益倾向于从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而非倾向于从银行获取短期贷款,从而导致最重要的会计信息从短期财务状况转向盈利能力。为了保护投资者,美国政府于1933年和1934年先后颁布了《证劵法》和《证劵交易法》,使民间审计具有了强制性。至此,作为法定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就应运而生了。随之,美国民间审计的重点也从以保护债权人为目的的资产负责表审计,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损益表审计。
从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无论是在民间审计产生的过程中,还是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审计因受托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又随受托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受托责任关系是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动因。
3对受托责任论的再思考
作为我国审计理论界的主流理论,受托责任论很好地解释了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如前所述,审计理论界许多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的理论,如人理论,产权动因论,查错揭弊论等本质上都是基于由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甚至可以将这些理论看作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受托责任论进行的解释。正所谓“大浪淘沙”,受托责任论之所以长期以来为审计理论界的多数学者认同,就是因为它能准确全面地解释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说民间审计因受托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不是说只要存在受托关系,民间审计就会产生;只有当受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授权或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即审计人对种种责任关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时,民间审计才得以产生。另外,尽管受托责任论能很好地解释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但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穷尽真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些变化的影响下,民间审计会不会从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的主流理论会不会从受托责任论演变为责任论?这些,或许将成为今后审计理论界所关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文硕.世界审计史[M].北京: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2]崔孟修.审计动因论的修正[J].审计研究,2006,(5).
[3]李若山.八十年代的西方审计理论观[J].审计理论与实践,1990,4.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
环境绩效一般是指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张文华和钱凤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对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及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1];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2].
1999年11月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制定了“有关环境效益审计指南”,环境绩效审计开始走向规范化道路。借鉴各种学者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如下的定义: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活动的现状和潜力,对提高环境管理绩效提出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
审计客观基础是审计赖以产生和存续的某种存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对审计活动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审计的客观基础决定着该类审计的目的、职能、主体和客体,不同类别的环境审计,有着不同的客观基础。具体到环境绩效审计而言,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应是检查环境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责任。环境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环境的天然存量资源,如物种、生态、大气和水资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资源,如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民的环境资源通过法律委托授权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社会经济组织管理、经营或使用,这些组织就承担起经济、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因而需要通过国家审计来检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责任的履行情况。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个人的环境资源,则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检查其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经营和使用了这些环境资源。这种对环境资源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的评价,属于对环境管理系统各环节的“连续监控”,主要是指环境绩效审计。
二、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一)环境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境审计的基本特征,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共同构成完整的环境审计体系。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拓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管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
环境审计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财务审计注重财务报表披露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信息的公允性;环境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检查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而环境绩效审计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评价组织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措施和环境管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应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环境政策的适当性,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
(二)效益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效益审计起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直到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才在利马会议上将其定义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和亚洲组织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绩效审计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E”审计,近年来,又提出“五E”审计,即在“三E”审计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环境性(Environment)审计。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效益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立法、内部制度、审计规范、人才、资源、技术等各方面都要进行建设,要把效益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和探索。
国际上审计已经向绩效审计发展,环境问题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环境绩效审计虽然隶属于环境审计的体系范畴之内,但是又同时兼有绩效审计的特点,对绩效审计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环境审计的方法,拓宽环境审计的范围,丰富环境审计的内容,突出环境审计的建设性意义。我国的环境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从以环境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为主要审计对象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结果的建设性
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环境监督,但在环境绩效审计中,更应强调其评价职能。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监督并不是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设性审计。
(二)审计标准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环境绩效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已经颁布的包括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在内的各种环境标准,都是环境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不同于传统审计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这使得每开展一项绩效审计,审计人员都需要在现场审计开始前,就衡量绩效的标准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或需要协商确定是环境绩效审计的一大特点。
(三)审计活动的综合性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考核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活动都与绩效有关。因此,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环境管理活动。不仅包括环境资金流转的管理活动,保证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环境资金的环境管理活动,如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等,影响环境绩效审计的因素多种多样,因而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内容多、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综合性审计。
四、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其根本目标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改善环境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只不过环境绩效审计是从绩效审计这个角度来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对环境管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进
行。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地可以将具体目标分解为四类分项目标:(一)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与制度;(二)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响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三)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四)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环境绩效审计的层次
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政府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宏观层次,由国家审计机关来进行,主要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看环境政策是否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改善,审查环境项目的实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环境污染,调查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微观层次,由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来承担,重点审查监督企业对环保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评价企业的环境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企业在治理环境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宏观环境绩效审计
1.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包括对环境经济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时只需考虑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政策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环境政策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次,在达到目标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实施费用能否达到最小。
2.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审计
国家拨付给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资金是用于治理环境的主要来源。环保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进行审计,因为真实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环保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其拨付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具体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少拨、不拨,或延迟拨付的现象,拨付给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最后对资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
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进行项目效益审计首先要了解项目本身,如果项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实施,还要了解项目分解情况。在了解了项目之后,还应清楚该项目的目标,在审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以是否实现项目目标为重点。如果不能实现目标,则审查不能实现的原因;如果达到了目标,则审查成本是否超过了预算,以达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项目效益。
(二)微观环境绩效审计
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一般包括在环境绩效报告中,它进行环境绩效审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诸如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是否合理,可以根据边际分析的原理,当制订的排放标准或排放费只有使得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等于污染的社会成本时,该排放标准或排放费才是有效的;其次,审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有无偏差,对企业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目标,审计人员应考虑政策规定是否达到目标,总体效果如何,从而可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2.企业环境管理的内控系统的审计
首先,了解企业现行环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和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其次,了解企业在内控系统下的环境目标以及一些污染指标的定量数据,如排放到空气中、土壤中的废弃物的数量是否超过了指标的上限;最后审查一些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过了一定标准等等。
3.企业环境管理效益的审计
对企业而言,环境保护的效益表现为两种形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审计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因此,该项目的审计是企业环境管理的综合审计,其指标既有财务的、又有非财务的;既有综合的、又有具体的指标。主要包括:(1)环保投资审计:主要是对企业自己投入环保设施及重要资产上资金的真实性、投资行为的持续性的审查核实,以促使有关单位与部门保证环保资金的落实与到位;(2)环境成本费用审计:审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到环境管理中的成本与费用指标;(3)环境损害费用审计:评价和审查企业由于对环境产生了破坏而受到的惩罚支出,该项目的金额越大,表现为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环境管理经济收益审计:评价与审查企业由于产品的绿色化、环保产品、“三废”再生品、资源替代品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者企业由于加强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损失的减少等内容;(5)环境管理综合效益审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所在的社区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环境管理综合效益的审计包括对治理污染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减少环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财务指标和软指标的评价,也就是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
六、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
(一)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开展政府和公营机构绩效审计最普遍的形式。具体地说,就是检查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使用其法律授权和公共资源,督促社会公众和组织遵守环境法规的效率和效果。
(二)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审计。其主要对象是政府负责的保护或改善环境的项目以及政府签署的国际协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已授权审计机关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实施该类审计时,审计机关应该注意对环境项目的选择,考虑经营风险、重要性和可审计性等方面问题。
(三)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项目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检查或确认政府、组织在缓解、削减环境影响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已经达到目标,有无造成过多成本等。
(四)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环境审计被看作对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系统的连续监控过程,环境审计中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以及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的评价都属于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
(五)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虽然我国的审计机关并无对政策制定进行审计的权限,但是可以反馈一些与政府规定本身的合理性有关的信息,例如排污费的计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等。事实上,经过反馈的审计信息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当前我国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障碍与对策
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国际上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存在一些体制上、观念上和理论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对于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如何加强环境管理以及环境绩效审计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够深入,主要着眼点还是仅仅限于环境投入和环境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环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产出的对比状况却没有更多的考虑,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因此开展环境绩效审计首要的是提高对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发展不充分。环境绩效审计以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为基础,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在我国环境财务信息不真实和环境管理违规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缺乏相应的基础。大力发展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环境工作的规范性才能为环境绩效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
(三)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准备不足。环境绩效审计作为一项实践性的工作,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准备。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对于各种基本问题,如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范围、标准、方法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加强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对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实践开展意义重大。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人力资源是核心资源这一观点认识的加深,以及公共部门机构膨胀和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力资源相关费用的攀升和受托责任的深化,人力资源审计在国外公共部门和企业组织中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Glynn等,1989;Easteal,1992)。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等因素使得人力资源审计不仅成为企业的控制工具,而且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进行人事方面决策的重要工具。人力资源审计对企业绩效和价值创造的影响和作用也由此得到了全新的诠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国外已形成了一些得到广泛使用并且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审计方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力资源审计在我国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人力资源审计实践特别是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审计活动几乎是空白,这势必妨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本文试图通过系统梳理、归纳和评介国际上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轨迹、概念框架和应用模式,结合我国的特殊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背景,提出有关我国未来人力资源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粗略思路,以期为我国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历程与概念框架
关于人力资源审计(humanresotlrceaudit)或人力资源管理审计(humanresourcemanagementau-dit)的定义,主要有评价工具观和管理工具观这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如Batra(1996)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一种人力资源评价工具,其首要目标是帮助管理者有效地计划和控制人力资源的使用,并向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而Olalla和Castillo(2002)则认为,人力资源审计作为企业的基本管理工具,其目标不仅是控制和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更重要的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绩效的提高。
人力资源审计的早期形式为人事审计(personnelaudit)。Geneva(1964)将人事审计定义为对人事政策、程序和实践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企业人事管理的效果。审计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解释数据、评价数据和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行动。早期的人力资源审计着重描述人力资源信息,检查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随着程序、制度等作用的下降、管理文化的兴起以及企业对绩效目标的重视,人事管理开始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在人事审计强调人事活动和程序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审计开始着重审查人力资源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其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影响。美国国防部审计处(theDefenseControlAuditAgency,DCAA)1997年进行的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实质上是人事审计向人力资源审计转变的典型案例。人力资源质量评估在关注具体的人事活动和数据的同时,开始寻求对企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
随着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审计开始朝着促进企业战略的实施和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拓展。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更加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性,而具体审计形式则趋向于多样化,诸如战略人力资源审计、能力审计、生产技术准备审计、顾客满意度审计和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审计之类的多种审计形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平衡计分卡工具、定量和定性绩效指标、数据包分析技术等也得到开发和应用。
通过归纳国外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源审计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受托责任主体和判断标准这两个关键维度的认识不同,即认为受托责任主体是员工,还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抑或整个企业;判断标准是国家法规,还是从最佳管理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原则制度,抑或人力资源管理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或绩效基准。
三、人力资源审计的应用模式:基本原理与利弊分析
按照人力资源审计的概念框架所界定的受托责任主体和审计评判标准来划分,国外现有的人力资源审计大致可以分为合法性审计、制度审计、价值导向审计和绩效审计四种。实践中具体的人力资源审计形式可以看成是基于这几种模式在不同方向上进行的拓展,以下将分别阐释这四种审计的基本原理,并对它们的利弊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四种人力资源审计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审计
合法性审计关注的焦点是企业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合法性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雇佣关系中的法律风险。日益复杂的法律条文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经营者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不得不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当而产生高昂的法律诉讼成本和由此可能导致的诉讼损失等问题。由于这种审计总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可能已经存在的违法事实,因此这种审计往往由具备胜任能力的外部审计人员承担。合法性审计的一般程序是,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若干方面,如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档案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活动等;采用文件查阅、现场观测、调查访谈等审计技术和方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识别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风险因素;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制度和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合法性评价报告。
在审计内容上,合法性审计涵盖法律法规对企业雇佣关系的所有规定。Higgins(1997)认为,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公司的政策、实践以及相关的雇员招聘、使用、培训、辞退和后续管理等活动是否公平、合法。再如Spognardi(1997)指出,合法性审计应当关注的问题包括雇员操作手册、雇佣和惩罚政策、招聘和选拔程序、薪酬政策和实践、工作说明、绩效评价、规章和雇佣关系的解除等。
2.制度审计
这种人力资源审计首先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评价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在服务复杂性、企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可以细分为不同方面来进行审计,如可以着眼于整个服务,也可以从其中的任何子集来考虑人力资源问题;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可以从雇主也可以从雇员的角度考虑。一般按照人力资源职能理论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人力资源计划、招募与配置、培训、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面。
在审计领域划定以后,人力资源制度审计主要关注以下问题:企业是否有根据目标设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遵循得如何?是否制定了适当的人力资源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了目标?典型的制度审计程序为:识别内部控制制度参数和管理目标;检查现行制度,并确定相关控制目标;确定能够实现控制目标的期望控制制度;将现行制度与期望制度进行比较;对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就控制制度是否为有效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在实际中是否得到了遵守等做出评价。
制度审计的目标是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能够确保人力资源得到经济、有效利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这类制度的实施状况,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的隐含假设是存在最佳管理实践,如果依照最佳管理实践确定的制度或公认管理原则能够有效地付诸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就有可能经济、高效地发挥作用。因此,Collins(1997)认为,有助于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对待雇员,经济、有效地管理雇员,掌握全面、可靠的雇员绩效信息,识别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的雇员和根据绩效进行适当的激励。
3.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指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审查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绩效,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的审计过程。绩效审计关注的焦点,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内部(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和企业整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前一层面上的绩效评价即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生产服务单位,考察其为服务对象(顾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关审计评价方式是顾客满意度审计。在考察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总体绩效的作用和影响时,往往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
人力资源管理功能审计主要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得到充分运用,是否正确地发挥了作用,也就是检查目标和程序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呈现最佳的成本效益关系。其审计步骤为: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进行划分,并设定适当的绩效指标。其次,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绩效数据,通过将绩效数据与同类企业、历史或行业的平均水平等基准进行比较,来判断企业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由于很难全面获得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难定量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种依赖定性分析、将顾客的主观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顾客满意度审计方法。这种审计方法强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服务作用,从投人、产出和满足顾客需要等角度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其基本理念是,所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都能够被理解为投入、产出和顾客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强调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的参与。
4.价值导向审计
价值导向审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企业的特定价值目标服务的,通过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期望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计划。这种审计的一般程序为:首先,识别并确定企业的目标价值及其期望状态,可以同时或顺次确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专项内容的期望状态。其次,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如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中的技能和知识应用矩阵,对比分析企业现状与未来期望的差距。最后,根据差距分析,制定未来行动计划(参见图2)。这种审计的具体形式有生产技术准备审计、企业能力审计、战略贡献审计等。
例如,福特公司北美分公司开发了以下生产技术准备审计程序:首先,由高层管理者和关键员工审定企业所需的能力、技能、知识、方法、程序和技术。其次,设计能力清单,对审计涉及的员工进行调查。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和知识应用矩阵,来界定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资产和负债。将雇员区分为知识资产、知识负债、知识保留者和非直接潜力者四种。如果某企业的员工大多处于知识资产象限(拥有知识并且所在岗位能使其“学以致用、人尽其才”),那么该企业就属于技术具备型组织(technologiocallvreadyorganization)。最后,通过审计,就企业如何增加知识资产象限的人员以成为技术具备型组织提出改进计划。
Ulrich和Smallwood(2004)认为,能力是企业最关键的无形资产,是雇佣、培训、激励、信息沟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通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产出,代表人力资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们将企业能力分为速度、创新、领导、学习、效率等11种构成要素,认为能力审计的基本程序依次为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当前和所需的能力数据;分析数据以识别管理者应当关注的关键能力;针对能力差距,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行动计划,引导能力的形成并促进能力的提高。
(二)四种审计的利弊分析
合法性审计具有较为长久的历史渊源,“人力资源审计”最初就是从法律视角提出的,后来才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成一种独立的审计。合法性审计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遵循现行法律政策的状况,是对企业在防范与雇佣相关的风险方面所做工作的评价,其特点就是采取全面排查(WOrk-through)法。具体内容包括计划审查、应用方法审查、结果审查,其目的是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降低和避免因雇佣关系不当而产生法律风险和诉讼费用。虽然合法性审计在经营和战略方面的适用性不大,但却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
制度审计主要关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其执行程度,试图通过审查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和价值的影响。制度审计的优点在于,它关注制度的设计和整合,有助于促进管理的公平性。但现实中是否存在最佳管理实践,这一点在管理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此外,这种审计并不评价制度绩效,没有充分关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而是过多地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绩效与企业绩效的强相关性(Dolenko,1990),更糟的是,这种审计有可能仅流于形式,为了证实而证实。同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本身并不直接对企业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通过组织学习及其所产生的知识能力等间接作用于企业绩效。
绩效审计注重以定量绩效指标为基础的对比分析,重视结果比较,而不关注过程。其审计难点在于,很难建立有效、可靠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但是一旦克服了这些难点,这种审计的许多优点便显而易见。首先,由于它注重绩效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因此可以避开最佳管理实践假设。其次,它从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需要的角度选取绩效指标和建立绩效基准数据库,因此有较强的现实性。再者,这种审计可以从整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个人三个层面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同时也可以对全部或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从目前看,这种人力资源审计已成为人力资源审计的发展趋势。
价值导向审计直接关注企业某一时期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定价值目标,如战略、知识能力的提高等,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效率性。但是,这种审计没有全面考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及其内容,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上缺乏系统性。如从具体形式上看,战略审计克服了绩效审计在战略领域适用性上的缺陷,但它侧重于静态审计,在战略转移和多元化的现代管理环境下,对企业战略的支持性评价仍显不足。此外,战略导向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仍未得到验证;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战略,而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战略,但其战略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很难通过这种审计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改善。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是多样化的,从中选取特定的价值目标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而这种审计在确定价值目标时往往以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理论论证方面显得不充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因此很难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四、对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活动的启示
毋庸讳言,我国的人力资源审计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人力资源审计方面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开展人力资源审计提供以下启示。
(一)确立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式
在我国,绩效审计已成为政府审计发展的主导方向,但同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审计并没有受到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审计发展的一个缺憾。从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审计实践来看,发达国家都将人力资源审计作为政府绩效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报表是人力资源审计的基础,然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应当以这种会计计量为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4年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力资源会计应当被认为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不止是要说明,而更应该是提高企业员工对组织、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2003年加拿大和英国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人力资本计量信息报告的关键在于,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人力资本运用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战略支持的信息。因此,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管理和企业绩效改善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提供人力资本价值方面的信息。开展以合法性审计为基础、以绩效审计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审计,应当是一种符合我国企业和政府部门客观需要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
(二)人力资源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设计
人力资源绩效指标的开发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三个层面上进行,科学的绩效指标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和不同的评价层次,确立不同的绩效指标内容。指标开发的方法既有基于传统投入产出模型的规范分析,也有实证检验。如Gomez-Mejia(1985)的实证研究表明,有效的高质量人力资源审计应当包括劳动力流动、配置及就业公平,报酬及奖励,管理者行为,劳动关系,健康与安全,职业生涯,培训及发展,绩效评价以及政策和程序等维度。Brown(1999)认为,通常用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的指标(如离职率、受教育水平、培训参与率、计划目标完成度等)实际上并不能测度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和绩效。Brown提出了一个包括工作年限、职位水平、绩效等级和所负责的任务或职位的数量及种类四项内容的人力资本简单计量指数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复杂模型。
(三)审计指标的确定
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依存理论认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扩张及其活动领域的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的结构性回应(Jacoby,1983:26l~282;Kochan和Cappelli,1984:16~39)。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的开放性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源审计指标的多样性。不同的人力资源顾客对人力资源管理有不同的期望,因此要求的标准也不同。从影响因素来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绩效审计并不存在硬性指标。因此,人力资源审计指标具有开放性、多维性、可塑性等特征。从内容看,审计指标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以是计划目标、历史或先进的绩效基准,也可以是人力资源顾客(利益相关者)的主观期望。在实际中,审计指标应当根据具体的审计目的和内容来确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来确定或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指标体系。
1.1免疫监视———识别病毒
免疫监视功能,是指机体具有的能识别自己(自体物质)和异己(非自体物质)的生理机能。免疫系统在识别“自己”和“异己”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病毒等有害物质。免疫系统能够识别病毒等有害物质,是消灭有害物质,从而保证机体免受侵害的前提。
1.2免疫自稳———消灭病毒
免疫自稳功能,是指机体调动体内各种资源与病毒等有害物质进行斗争,消灭病毒等有害物质,并将病毒等有害物质运出体外,同时修补受损器官和组织,使其恢复原来的功能,以维持自身内环境稳定的生理机能。
1.3免疫防御———产生抗体
免疫防御功能,是指机体在病毒等有害物质的刺激下,免疫细胞对病原体产生抗体,以防止外来病原体入侵的生理机能。抗体是可以与相应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免疫球蛋白,可以使抗原失去活力,从而保证机体免受再次侵害。免疫系统的作用机理。
2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
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主要表现在审计监督、审计查处和审计预防三个方面。
2.1审计监督———发现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通过搜集和分析组织的各类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发现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错误、舞弊和其它违规违法问题。
2.2审计查处———处理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领导机构或上级机关进行反映,根据权限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或向上级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由上级审计机关运用各种资源及时进行查处。
2.3审计预防———完善治理
内部审计机构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同时,要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从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从而促进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的完善,达到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目的。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
3内部审计的增值途径
3.1查错增值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和查处职能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有关问题和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可以为组织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当内部审计机构挽回的损失大于其审计业务成本时,可实现节约增值。
3.2防弊增值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预防职能中,通过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建议,可以促进经济组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运营风险,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为企业间接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当经济组织在防范错弊的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防弊成本时,可实现防弊增值。
3.3兴利增值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预防职能中,通过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建议,可以提升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从而实现组织经济价值的增加。当经济组织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的组织价值大于其预防成本时,可实现增效增值。内部审计的查错增值属于直接增值,取得成效的时间短,且成效较为明显,一直受到组织的高度重视。作为一个成熟的经济组织,应该更加注重发挥内部审计的防弊功能和提效功能,以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值。
4内部审计增值的量化模型
4.1查错增值额的确定
根据经济学成本效益原理,内部审计创造的查错增值额等于查错收益与查错成本之差。用公式表示为:查错增值额=查错收益-查错成本(1)①查错收益。查错收益为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所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②查错成本。查错成本为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为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所耗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成本。
4.2防弊增值额的确定
内部审计防弊增值额应该等于防弊收益与防弊成本之差,用公式表示为:防弊增值额=防弊收益-防弊成本(2)①防弊收益。防弊收益为经济组织在审计机构的建议下,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组织内部控制,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从而挽回的间接经济损失。②防弊成本。防弊成本为经济组织在审计机构的建议下,为完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内部控制,预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成本。
4.3兴利增值额的确定
内部审计兴利增值额应该等于兴利收益与兴利成本之差,用公式表示为:兴利增值额=兴利收益-兴利成本(3)①兴利收益。兴利收益为经济组织在审计机构的建议下,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提升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而创造的间接经济收益。②兴利成本。兴利成本为经济组织在审计机构的建议下,为完善组织制度和体制机制,提升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成本。
4.4内部审计增值量化模型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
1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2.5重视审计结果运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内部控制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异同
长久以来,许多人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指企业内部审计,并将其与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称为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3种不同审计类型。事实上,内部审计并非企业专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厅,目前也在非营利机构大有发展。正确理解内部审计,应将其看作是与外部审计相对的综合性概念。它泛指设立在组织内部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包括企业内部审计和非企业组织内部审计。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审计类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根据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划分的审计类型,它们的划分标准不同,外延难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是一组相对概念,它们常常共存并相互转化。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公司是一个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并存的典型。我们习惯将隶属于集团公司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称之为是内部审计,但从被审计单位角度看这些审计活动又都来源于单位外部,也可以将其称之为外部审计。同一个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有时可能是内部审计,有时可能是外部审计;同一项审计活动也可能站在这个角度看是内部审计,换一个角度看就变成外部审计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内部审计?
有人认为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外部审计无法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需求;也有人认为外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内部审计作为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独立性不够。这个问题说到底其实是关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者谁先产生的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两种观点,目的在于:无论这两种观点哪种是正确的,它都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即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所长,它们都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互为补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实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初的划分就是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为标准的。如果审计机构设置在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该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就是内部审计;反之,则为外部审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外包现象的出现打破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传统差别,这些都使得原有的划分标准不足以再将二者区分开来。这同时也说明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虽然是划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我们不能仅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来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简单地划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其他更为深刻的差别。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本质上都是确保委托关系恰当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审计侧重于从组织外部审查整个组织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结果,目的是验证整个组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已得到恰当履行,并就验证结果发表审计意见。外部审计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鉴证,它的落脚点是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表现为一种鉴证型审计。其优点在于独立性和整体性更强,审计意见更权威;缺点在于成本较高,及时性不足;内部审计侧重于审查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审计对象不是组织整体,而是组织内部的某一个部门、某一种制度或某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或活动(如采购业务、投资活动等),目的在于查找组织内部各部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更加恰当地履行,增加组织价值,主要职能为确认和咨询,落脚点是审计建议,体现为一种管理型和建设型审计。其优点在于更详细、更及时、更具有建设性,缺点在于整体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选择
目前国内外现存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主要有董事会领导模式、监事会领导模式、总经理领导模式和财务总监或财会部门领导模式。有学者认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权力阶层越高,独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笔者不同意此观点。除了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领导模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长。组织在选择内部审计模式时,应重点考虑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内部审计为所有者服务,用以监督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那么内部审计机构自然应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之下为所有者服务;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认为内部审计为管理者服务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组织价值,那么就应将内部审计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总之,虽然审计起源于委托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只能为所有者服务。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和地位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则,审计机构配置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事实上,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个组织委托关系的构成状况,就会发现管理者领导模式将是促进组织价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选择。任何一个组织的委托关系一般都由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债权人与管理者之间也有委托关系,但由于债权人对组织内部审计模式的选择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讨论。)、管理者上层与管理者下层的委托关系以及管理者与一般员工的委托关系等几部分组成。在这几部分当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以前我们过于强调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忽视了两者之间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他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管理者管理组织的状况。管理者在本质上也希望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因为管理者自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组织的价值来体现的。所有者需要监督管理者是否恰当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会认为如何帮助管理者管好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更为重要。在外部审计足以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条件下,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用于帮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
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异同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执的问题。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论点:一种论点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需要,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首先,1986年4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大会上发表的《总声明》,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权威性解释:“内部控制作为完整的财务和其他控制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内部审计。它是由管理当局根据总体目标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化,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及时的、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该解释将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一书认为内部控制中的“监督”因素也包括内部审计。
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很多,但大致可以分为审计资源因素、审计环境因素、审计风险因素和审计行为因素四大类。
(一)审计资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所谓审计资源,是指审计服务过程中必须依靠的各种实物的或非实物的基本要素以及审计评价的相应资源。审计资源主要包括审计人才资源、审计信息资源、审计技术设备资源等。其中审计人才资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最大的。审计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素质,专业能力强、品质好的内审人员作出的审计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报告质量一般就高。通常来说,企业审计部的规模也与审计质量的高低是正相关的。审计法规和行业信息是内审人员的行为指南,而这些信息是不停地变化与更新的,内审人员要在工作中应用这些信息作为审计标准,就必须持续地学习,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技术和设备资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也是重大的,原有的审计技术以及不能充分适应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内审人员要发挥其职能,必须学习使用新的审计技术。而设备资源是先进审计技术的硬件支撑。
(二)审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因为审计可能成为某些政治组织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政治干预审计的事件就有可能发生。经济环境对审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决定了审计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问题上。审计职业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取得社会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必须是以法律为保障的。企业的文化环境对内部审计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独立性来发挥作用的。
(三)审计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领导层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审计人员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都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巨大影响。
(四)审计行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行为因素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直接的、决定性的。通常,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内审人员在完成审计项目时可能存在偷懒行为,这就直接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审计行为学目前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几点建议
目前内部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效率,为改善上述不合理的现象,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1.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审计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项目负责人最好能提前1—2天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必须及时跟被审计单位的联系人进行沟通,告知整个审计工作的大体安排。从而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做好资料准备工作,也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报告下发后,被审计单位又提出异议,指出某些问题是不存在的,某些漏洞已经进行了弥补等情况,这些问题其实都是由于现场审计过程中沟通不足导致的。从而也影响了审计报告的效率和质量。其实只要在现场审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审计人员要注意不但要与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更加要与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因为很多情况下,只有实际操作的业务人员才最了解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情况。所以要想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人员绝不能仅盯着账本,更要走下基层,了解业务流程。2.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基石,工作底稿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的高低。一份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既要有规范的格式,又要有完整的内容、明确的观点和充分的依据,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对工作底稿的复核。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经过层层复核,实施三级复核制度,尤其要明确每一层次复核人员所复核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虽然很多企业已经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但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规定复核的程序和标准,无法真正起到控制审计质量的作用。例如在审计人员较少的项目中,审计组长和主审由一人担任,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审计组长就很难去仔细地复核每位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而是仅仅对形成问题所涉及的底稿进行复核,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有些问题的遗漏。3.保证审计结果有效落实。实施内部审计是不单是要找出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加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从而带来企业管理上的提升。因此内部审计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审计项目并不是为了那份审计报告,而是关注公司业务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并设法进行完善和弥补。其次要督促整改,加强处罚。对于已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出解决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有一定的处罚权限。目前很多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计部门没有处罚权限,因此企业管理层应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理解和重视程度,给予内审部门一定的处罚权限。4.学习使用先进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目前我们处于信息时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内部审计人员要学习使用先进审计技术,包括审计抽样、统计分析、分析性复核、机审计工具和技术、流程图的过程描述等。这些工具多数已经经过发达国家内部审计人员数十年的实践,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质量与审计效率有着很好的效果。如:在抽样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抽样模型,这样不但提高了审计效率,而且使抽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还可以将各类经济学、统计学分析模型固化到审计信息系统里面,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从而把内审人员从繁杂的数据分析工作中解放出来,让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专业判断。这些都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5.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管理起着制约、防护、鉴证、促进和参谋作用。作为企业的“经济卫士”和“经济谋士”,内部审计要并重监督、评价和服务三项职能。在监督企业运营行为,评价企业运营效率效果的同时,通过合理化的审计建议促进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撑服务。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全面掌握各种理论知识,并与公司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站在最前沿。因此必须要加强内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以保证内部审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内部审计工作有其特殊性,它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的同时,还具有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不单是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针对问题提出合法、合理、可操作的改进建议,通过审计活动实现被审计单位乃至全公司的增值。要达到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全面掌握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税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站在最前沿。如果没有上述前提,就很难保证审计建议的适当性,不但浪费公司人力、物力资源,甚至会影响公司整体效率。另外,新形势下企业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复杂,为适应这一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必须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针对性强的专项审计将会越来越多,涉及非常多的新领域,并要求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融入其中,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审计人员对这些新领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有的甚至是空白,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盲目开展,不但浪费审计资源,而且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为满足以上四点要求,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我们拟开展以下三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工作:(1)加强内部自我学习。内部自我学习又分个人自我学习和统一组织学习两种具体形式,个人自我学习在学习内容、途径和时间安排上都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内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安排进行;统一组织学习拟定于每月开展一次,主要围绕国家新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新要求、日常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个人自我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等方面开展,统一组织的形式一方面能保证学习时间,另一方面便于大家交流,扩大学习效果。(2)聘请专家指导和开展对外交流。选择在内部审计界有声望的专家来对我们的审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且与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交流,这两种方法都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能够快速提高审计方法和水平。(3)继续坚持做好外派培训工作。外派培训具有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学习时间集中、容易快速吸收应用等优势,因此我们应继续坚持做好外派培训工作,加强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大院校等权威机构的学习交流,本着全面性、实用性、针对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并通过一系列控制手段保证培训效果。
管理部门往往局限于职责分工,各管一块,“自扫门前雪”,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信息不对称、不共享,“信息孤岛”现象较严重。因为科研管理部门不了解经费管理,财务部门不熟悉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不掌握项目的资产状况,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导致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脱节,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点”。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验收及成果管理等,对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缺乏监督。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的日常核算,不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会计处理层面。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单位资产的实物管理,但科研用仪器设备大多由项目组自行保管使用,资产管理部门往往对科研资产家底不清、情况不明,难以审核购置科研设备的必要性,难以防止科研设备重复购置,难以实现科研设备的充分共享,更难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现重大科研设备对社会开放。
二、科研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滞后,未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目前,科研项目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即在项目结题验收时,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基本不参与项目过程监管。由于介入滞后,审计没有充分发挥“事前控制”、“事中监督”的职能和风险防范作用,无法及时发现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保证科研经费的合规高效使用。有些问题已形成既定事实,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浪费。
(二)审计范围狭窄,审计方式单一
在审计范围上,科研项目审计侧重经费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重视科研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和经费使用效益监督。在审计方式上,主要采用账项基础的审计模式,对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等环节监督不到位,对经费支出的相关性、合理性关注度不够。由于审计范围狭窄,不够全面,面对科研项目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计部门在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上存在薄弱环节,审计监督职能弱化。
(三)审计深度不够,审计流于形式
科研机构的审计人员主要来自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缺乏科研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对科研管理的专业判断不足,影响了科研项目审计的权威性。审计深度不够,主要还是停留在经费收支层面的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费支出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等政策性、技术性层面,在管理层面对科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不够,难以形成针对性强的管理建议书,难以通过审计推动科研管理上层次、上水平。
三、科研项目审计新模式
(一)推进审计转型,提升审计层次
内部审计是单位管理与控制的关键环节,在职能上应该兼具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属性,是两者的统一体。推进审计转型,就是要在开展科研经费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开展管理审计,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把审计与服务融为一体,寓审计于服务之中。提升审计层次,就是要在审计工作模式上将审计关口前移,推动审计范围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
(二)创新审计工作,优化审计程序
管理审计是现代审计一种新的审计类别,是对经济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并深入剖析的一种活动。就科研项目审计而言,创新审计工作,重点是要落实管理审计理念,运用审计调查、审计分析、业务核对、控制测试、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提高审计效能,通过审计监督与管理评价促使科研项目管理沿着健康和增加价值的方向运行。优化审计程序就是要分阶段有序开展管理审计:在审前调查阶段,认真研究梳理现行科研管理制度,分类总结归纳,绘制管理业务流程图,综合考虑科研项目管理控制关键点编制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注重加强过程把控,采取与科研人员访谈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科研管理流程执行情况及管理部门的履责情况,对科研业务总体管理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在审计报告阶段,全面复核审计结果,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评价恰当、建议可行。
(三)推动内控完善,发挥监督服务新职能
内部控制是科研机构内部约束机制的主要内容,对于保障运转、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体系不应一成不变,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控制环境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地改变,应随着人们对内部控制规律的深入了解而不断完善。在科研项目管理开展之初开展科研项目管理审计,有助于构建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此后坚持开展科研项目管理审计,对现有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使其趋于健全有效。因此,内部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将审计监督融入科研管理体系,以防范管理风险为目的,以完善内部控制为抓手,对科研管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从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及优化建议。
(四)加强协同监督,打造“大监督”格局
论文摘要:由于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出现的时问比较短,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完善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法律制度、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改进独立董事的形成机制,以期为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借鉴。
论文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法律制度独立董事
从2002年开始,我国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手段—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绩效。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使得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针对《我国现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叶小兰,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制度
面对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得到良好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仅靠非强制性的治理建议,很可能会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使用法律这一强制性的手段来加以规范,使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国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对制度进行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并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更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其是否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运行效果等信息进行披露。反观审计委员会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国家则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为此,我国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员,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其职能,核心因素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实质的独立性和高度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需独立于管理层,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一定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知识的人员。此外,知识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应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胜任对新型、复杂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
拓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我国《治理准则》的规定,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者更换,审计委员会享有的只是提议权,最终的决定权仍在董事会手里。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占董事会少数的现实情况下,那些不利于管理当局的提议肯定会遭到否决,这就难以改变目前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实际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决定的弊端,也使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同虚设,起不到实质作用。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与地位,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国应借鉴《萨班斯法案》的内容,通过立法赋予审计委员会更大的职责和权限。
制订审计委员会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国家,为使审计委员会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均有相关机构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运作审计委员会制度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有关管理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紧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可资参考的操作性指南。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操作指南应包括如下内容:审计委员会的体制设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审计委员会的人数与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的绩效评价,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审计委员会成员行权的优益条件。要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法律法规还应当善待审计委员会成员,确保其行权的优益条件,以谋求审计委员会在责任和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
二、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采用双层董事会模式,监事会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治理准则》又同时引入单层董事会模式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机制,此举是一种制度创新。如何处理两种监督机制的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争论。考虑到制度的延续性和审计委员会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实务上还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公司治理水平较低,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内部人控制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盛行,在这种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监控机制,又没有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的环境下,当前及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当采用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的运行模式,双管齐下。公司除了在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外,还要保留经过改进的监事会,实行双重监督。由于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同时并存的先例,因此,为推广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划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监督的职责范围,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二者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协调,共同完成对公司财务的治理。
从长远看,随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规范,审计委员会在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监事会。以降低监督成本。
三、改进独立董事的形成机制
改进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决定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最为关键环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决定独立董事制度成败的决定性制度安排。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上,应坚决采用控股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即大股东不参与提名和选举,而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以抑制大股东在独立董事产生机制上的重大影响,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于大股东。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改革独立董事的报酬形式,实行直接收入报酬和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报酬额与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挂钩,如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参与董事会的次数等发放,该薪酬应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如果对独立董事实行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能够使其像公司股东一样思考问题,减少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强化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他们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