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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文教学 非智力因素 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一、忽视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原因
第一,“记诵之学”,即背诵章句,不求甚解之风盛行的传统影响太深,使人们更加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非智力的培养。第二,长期以来受苏联的教育模式影响。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中小学的教学工作只强调用系统的科学知识武装学生的头脑,而严重忽视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及其他一切心理品质的培养和发展。第三,我国制订的教学大纲和编写的教学参考书,对各科、各章、各节的“双基”要求明确、具体,可以落实和检查,而对于非智力的培养和发展则非常笼统模糊,抽象空洞,教师难以落实和检查。第四,一些学校往往把教学的着眼点放在升学率上,这样在教学中就必然只注意知识的传授,要学生死记硬背,机械演算。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仅是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落实,不重视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思考探索,很少有意识地考虑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非智力。第五,我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曾中断了多年,与教育密切相关的心理学也在1958年被作“伪科学”、“资产阶级的东西”来批判,这使得我国教育科研与国外的差距越拉越大,教育科研落后。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不懂教法,不讲究教法,就更不用说培养和发展非智力了。
二、语文教学中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被忽略的现象
在平时的语文教学中,学生的语文学习中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经常容易被我们所忽略。我们常常不能正确地看待语文教学中所蕴藏的非智力因素与学生的学习语文的困难和简易、成功与失败、以及成绩的高低等方面的密切联系,而只是常从智力因素方面找原因,导致学生学习状况不能有所改观。
三、语文教学中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重要性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大多数学者已经认识到:在中学生的学习活动中,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但其实,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其中起着决定性因素的非智力因素。但作为语文教学者的我们,在实施教学中仍然常忽略这一点。这样,就容易造成我们的教学方法的方向性错误,更使得学生缺乏学习语文的信心,甚至对自己的智力程度持有怀疑态度。这样,不仅不利于我们的教学,更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危害学生的健康发展。
目前,多数中学生将语文学习视为一种负担,这已经趋于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则与教师的语文教学中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薄弱性有着绝对的相关性。学生在语文学习中总是抱怨需要识记的知识内容过多,自己的智力程度和脑容量超负荷。从而,渐渐失去学习语文的兴趣,更有甚者开始对自己的智力都持有怀疑态度。这也是引起语文这一学科出现被“冷落”现象的原因之一。
因此,语文教师必须正视非智力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在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利用非智力因素在学习活动中起着动力和调节等作用,运用它来促进学生有效并有质的语文学习。当然,中学生学习活动中的智力活动的确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忽视。但我们可以遵循两者互相促进的教学原则,通过非智力因素的参与,培养和发展学生语文学习中的非智力因素,并借助这一因素直接影响他们智力活动的质量,提高他们的语文学习效率。由于教师对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也会逐渐被学生自己所肯定,并日益受到重视。当我们的教学做到以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为前提,以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为教育目标之一。语文学科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更会变得轻松而简易(至少与原来相比)。
另外,作为语文教师的我们,首先就应该明确语文学习的最终目的要落实在能力和素养的养成上,而要形成学生的语文能力和素养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这个过程就要求语文教师就更应该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我们应该遵循以教育心理学理论为指导,分析非智力因素与语文学习的关系,杜绝非智力因素在语文教学中被忽视的现象,探索充分调动学生非智力因素来促进语文学习的有效途径,重建非智力因素在语文教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将其应用到实处。让学生意识到非智力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并使家长认识到这一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重要性。
让更多的人清晰地了解到语文学习本应该在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呈现出最为轻松的学习过程。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会使学生认识到:把理解作为学习语文的前提才是正确的。这样,学生通过“理解――印记――掌握――运用”这一途径,真正掌握到学习语文的“窍门”。而这扇“门”正是在学生先天的智力因素的作用下,通过后天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非智力的培养和发展的推动而获得的。这样,学生便会纠正错误的观念,语文绝对不是单纯的“背”会的,而是“想通啦”。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会使其调整心态,愿于学语文,更要达到乐于学语文。
所以,在语文教学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学生智力因素的开发,更要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后天培养,只有以发展非智力因素来促进智力因素的发展,才可以使学生产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学生自我激励、攻克困难、获取成功,进而形成完整、健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大学生非智力因素培养的实验报告》潘进,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报,2007-12-15
[2]《情绪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的本质区别》许远理,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10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趋势――提高非智力因素在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中的含金量》韦吉锋,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12-1
关键词:货币银行学;教学方法;教学质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业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作为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必要掌握基础性的金融理论知识,而《货币银行学》作为经济类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就是向学生讲授有关货币、信用、银行理论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为后续各专业课的掌握打下良好的基础。此课程具有专业性较强、涉及知识面广、与现实经济生活密切联系等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时,注重各个教学环节,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怎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尽快获得良好教学效果,确实不易。通过这五年的摸索与实践,得到一些经验和体会,诚与同龄人共勉。
一、根据教学要求,合理选用教材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教材的选择一定要合适,因此,在选择教材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教材内容的先进性
教材内容应当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的发展现状,对于经济学类教材更是如此。随着西方金融理论研究的不断深人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货币银行学》教材应尽可能选择最新出版的教材,将新的、先进的金融知识传授给学生。
(二)教材内容体系的合理性
由于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有关经济理论的教材编写方面,一般是将资本主义部分与社会主义部分分开编著。例如,《货币银行学》只讲述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理论,而《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则介绍我国情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及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论截然分开的教材体系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教学需要。所以,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二者结合程度的如何,也是选择教材的标准之一。
(三)教材内容的难易性
教材内容一定要深浅结合,如果内容过易,没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就会觉得空洞乏味,调动不起他们的兴趣;而如果过难,学生学起来吃力,同样没有效果。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有意选择既有启发性,又有一定难度的内容,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他们主动、自觉的学习。
目前,《货币银行学》的教材很多,各名牌大学都出版了自编教材,教师选择教材的自由度增大,有很大灵活性。根据两年的摸索与实践,目前采用的教材是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由夏德仁编著的《货币银行学》,该书内容较新颖,重点突出,并在介绍各种货币银行学原理、金融理论的同时,还讲述了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业的一些改革情况,从教材使用效果看,还是比较理想的。
二、区分不同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
《货币银行学》课程内容庞杂,主要包括:货币理论,信用、利息理论,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经营,中央银行制度,通货膨胀理论,外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等,所需知识涉及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由于内容丰富而课时又有所压缩,单一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必然会造成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且知识点量大时,学生往往很难记住的现象。鉴于此,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重点、难点内容,以教师精讲为主
对于货币银行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宜采用教师精讲的方式。尽管这些年来,许多教育学者对这种传统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质疑,但是,就一些原理、概念、学证明等内容而言,采用此法是较适宜的。当然,要避免“填鸭式”、“满堂灌”的现象,采取一些配套教学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注重课前提问环节。课堂提问,使学生的思想注意力迅速集中起来,“逼”他们快速回忆起前一节课相关内容,以有利于本次教学。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启发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路。比如,在讲授凯恩斯的货币传导机制:MsRIGNP的时候,就要启发学生,如果货币供应量Ms上升,利率是上升还是下降?为什么?利率下降,投资上升吗?投资增加,GNP如何变化?通过这种集体提问方式,使学生自己推导出作用原理。实践证明,通过这样的方式,同学们能够较快理解凯恩斯货币传导机制,效果较教师单一传授要好得多。最后,还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经济学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通过学习《货币银行学》,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有关原理解释现实经济现象,同时,通过分析经济现象,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所以,讲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运用实例。例如,在讲完中央银行的三大传统政策工具后,结合我国目前通货紧缩、总需求不足的宏观经济情况,向学生讲授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债券来刺激经济的发展;再比如,在讲授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时,结合了中国商业银行现在新开展的各种消费信贷业务。通过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一方面,避免了单纯讲授理论时的枯燥无味,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激发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的兴趣,使他们真正理解货币银行学中的有关理论,活学活用,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的死记硬背。
(二)学生已有所掌握的内容,采用教师、学生换位法
这种方法也就是以学生讲授为主。具体操作如下:(1)教师于下课前将讲授内容列出,引导学生准备。(2)给予充分准备时间,学生上台讲课。(3)讲完后,其他同学提问。(4)教师总结,点评。并对其中的难点重点给予正确解释。
教学实践中,我在讲述完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后,布置了一道题目:凯恩斯理论和弗里德曼理论的区别与联系。规定下次上课时由学生主讲。一开始,没有人愿意上台,经过一番鼓励,一个平时成绩较优秀的同学主动走上讲台,有了这个开头,随后的气氛开始活跃起来,同学们也更加积极了,主讲之后的课堂提问也非常精彩。显而易见,这一方法的效果是明显的,它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通过“认真备课”,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当然,换位法的使用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应选择学生有一定掌握基础的内容,或在以前相关课程中有所涉及,或已有过必要的讲授;另外,教师最后的总结必不可少,避免主讲学生中一些不正确的内容误导其他同学。
(三)学生较易理解掌握的内容,采用讨论法
讨论法一般是由教师提出论题,学生围绕论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加深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相互启发并达成共识。讨论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7-8人为宜,教师在课堂内巡视,做辅导答疑,最后,教师要及时总结评价,并对问题进行概括小结。例如,在讲授“利率对经济的影响”一节时,我提前布置了讨论题:降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要求学生课后找资料,下节课分组讨论。讨论时,各组成员就自己搜集的材料,分别展开讨论,我在巡视过程中,提示学生运用实证分析法,重点分析降息对我国就业、产出、储蓄的影响。在随后的各组发言中,小组代表运用相关理论,结合真实数据,得出了降息对我国宏观经济目前影响尚不明显的结论。通过讨论,加强了书本知识和实际的联系,也使学生敢于大胆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四)与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采用学生提问法
由于教材受到编写、出版等时滞的影响,往往很难将最新的东西容纳进去,而我国的金融改革措施又不断推出,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仅仅满足于课本内容,应将最新的金融发展状况介绍给同学们,使学生获得最新的信息。例如,在讲完“金融市场”一章后,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目前暂不能组织学生去银行、证券公司实地参观,为了有助于学生对该章内容的理解,我将《中国证券报》上的“货币市场”、“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专版分别复印下来,人手一份,指导学生如何读懂金融类报刊,学会看股指、拆息以及金融专家写的评论文章。在阅读过程中,学生可自由提问,例如股指的计算,银行拆息的行情解读等。通过接触一些实践性强的热点问题,使学生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有助于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对此法很欢迎,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合理设计作业,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关键词]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和创新型人才;教学
[作者简介]黄素心,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广西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5-0164-04
《货币银行学》是一门研究金融领域各要素及其基本关系与运行规律的专业基础理论课,也是教育部确定的11门“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一般院校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下简称国贸)专业的培养计划中,均把《货币银行学》作为必修课。
众所周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学生就业压力都非常大,毕业生仅有30%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有很强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以适应新环境所带来的挑战。作为培养和提供国际经贸专门人才的国贸专业,其专业性并不像理工科那样明显,学生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对创新应用能力的要求也更高。如何让国贸专业的《货币银行学》课程适应新的培养目标的要求,如何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提升国贸专业学生的金融学素质和金融操作能力,本文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一谈具体的思考与体会。
一、因材施教,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这叫‘因材施教”’。虽然经济管理类专业。如金融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等均开设有《货币银行学》课程,但是由于专业不同,对学生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异,这对授课的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本教案、一套课件、一张试卷打天下”的做法难以满足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一)针对性的选择教材
国内以《货币银行学》和《金融学》命名的教材名目繁多,金融界较有影响的学者大多有其自著的《货币银行学》或《金融学》教程。目前,高校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黄达教授编著的《金融学》教程。该书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理论体系较为完整,内容丰富,知识点全面,很适合具有一定金融学基础,以后将从事金融事业的学生使用。但是,该书对于金融学以外的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内容却显得太多太深,针对性不足。
国贸专业强调对外经贸联系,毕业生也以从事国际经贸领域的工作为主。因此,选用教材时可以侧重对国际金融较有研究的学者编著的货币银行学教程,如上海财经大学戴国强教授主编的《货币银行学》等。选择教材时还应注意学生的后续培养计划,并及时与其他课程(如《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学》等)的任课教师进行沟通,确保知识点的连贯性及教材的一致性。
(二)教学内容突出“微观”和“国际”两个侧重点
《货币银行学》内容繁杂,几乎覆盖了金融学的所有方面,所需要的知识涉及《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基础课程。由于内容丰富而课时又非常有限,单一采用课堂授课的方法势必使学生难以全部消化。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应针对国贸专业学生的特点,合理制定教学内容和重点。
《货币银行学》的课程内容大致可归纳为四个部分:(1)基本范畴介绍。主要包括对货币、信用和利率等概念的介绍。(2)微观金融理论与实务。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研究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研究。(3)宏观金融分析。主要包括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理论、货币均衡、通货膨胀及紧缩、货币政策等内容。(4)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主要包括国际收支、外汇与汇率、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市场等。
对国贸专业而言,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部分要求较高。虽然《国际金融》作为《货币银行学》的后续课程会对该部分作详细和深入的介绍,但在《货币银行学》课堂,这部分内容仍然是一个侧重点,特别是关于国际收支、外汇与汇率等内容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不能轻易略讲或跳过。《货币银行学》是国贸专业学生金融知识的入门课程,只有讲清楚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特别是信用、货币、金融政策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这条主线得到凸现,国贸专业的学生才能对金融提起兴趣,学后具备初步的金融分析能力。
除了“国际”之外,国贸专业的《货币银行学》教学还应将“微观”作为另一个侧重点,即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内容,这是由国贸专业学生今后就业的需要所决定的。国贸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有相当一部分将去往外贸企业工作,对这部分学生的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他们更加注重的是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企业的微观性强调学生要理论联系实际,例如区别认识各国的货币制度、利率发挥作用的渠道、商业银行运作的过程、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过程、表现等等,都是与企业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教师在给他们讲授《货币银行学》知识的时候应将侧重点往这些方面倾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国贸专业《货币银行学》的教学中,微观知识一直以间接融资的介绍为主,对直接融资的介绍相对不足,这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依赖银行信用的现实情况有很大关系。当前直接融资正在发展成为企业一条非常重要的融资渠道,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为了提高国贸专业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创新应用能力,有必要加强直接融资内容的分量,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运作、资本市场常用金融工具、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企业外汇风险等知识的介绍。
另外,货币理论、货币政策等宏观内容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也很重要,但是由于这些内容在《宏观经济学》等先修课程中已有了一定的介绍。为了避免重复,该部分宏观内容就可适当弱化,不必过多展开。
(三)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注重对时事热点问题的讲解
金融系统是当前经济发展中变化最快的部分。现有《货币银行学》教材尽管经过多次修订和再版,许多内容还是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如当前备受关注的全球金融危机就很难出现在教材当中。因此,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密切联系实际,补充新知识,特别应注重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
与实际紧密联系的教学内容是启发式、互动式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可通过两方面做法增加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并强化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一,课前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思考题,内容以受到广泛关注的经济热点问题为主。这样能让学生在课堂上保持一定的注意力,避免由于学生觉得课程枯燥或难度太大而引发厌学情绪,让国贸学生发现学习金融学的乐趣,并且与实践相结合,挖掘学生的兴趣所在。在讲完课之后,让学生们进行讨论,并适时给予鼓励和启发。在讨论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发现教师
在理论储备方面的不足。例如,在讲授利率传导机制的时候,可以结合最近我国中央银行的调息问题,解释中央银行调整利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可预期到的影响等等,这样在时事热点问题的阐述过程中就将利率、货币政策调控、中央银行职能等深奥的金融学原理体现出来了。
第二,讲课内容注意照顾学生的实际需要。本科国贸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一部分可能工作,另一部分可能考研。在讲课过程中,针对前一部分学生。教师可以结合各大外贸企业历年招聘的笔试面试题目进行讲解;针对后一部分学生,可以直接采用历年相关专业考研试题进行分析。这一做法不但将学生学习《货币银行学》的眼前任务和未来自身的人生发展相结合,还能让他们看到《货币银行学》可以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惟有现在打好基础,将来才能自由驾驭这些考试,实现自己理想的目标。
二、创新教学方法,推进互动式教学
国贸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创新型教学理念的核心是要彻底改变传统的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的模式,建立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的新型教学秩序,开创互动式教学的新局面,通过提高学生的认知兴趣和认知能力,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货币银行学》课程知识量大,覆盖面广,有相当深度,同时教学资源也相对丰富,这些课程特点结合国贸专业学生的实际,客观上要求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有效配置教学资源,而教学手段的技术化又为我们实施互动式教学提供了可能性。
(一)丰富教学手段。强化案例及定量分析的运用
在金融学原理的教学过程中,单一的基础知识介绍和定性分析常常使具有生动解释力的理论变得枯燥晦涩,使学生难以理解其真谛和它的实践意义,这在非金融学专业的学生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而案例分析和定量分析能够让学生将理论运用于现实,是加深学生对理论理解的有效途径。
为国贸专业的学生介绍金融衍生工具及其市场时,教师往往觉得困难。一方面,国贸专业学生对衍生工具缺乏感性认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也缺乏概念;另一方面,这部分内容不是课程的重点,课堂课时有限,不可能展现其精彩的内涵,从而使原本丰富多彩的内容变成了单个、陌生和抽象枯燥的概念。为解决这个难题,在讲授该内容时可适当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点是用贴近实践的办法,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帮助学生理解陌生的金融概念,区分不同衍生工具的特征。学生们通常可以从总体上认识到各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化解金融交易活动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但很难区分他们在风险转移中不同的作用点,或者说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殊功能。针对这个问题,在案例教学中可采取单个案例与连续案例相结合的办法,单个案例重点帮助学生理解不同衍生工具的特点和功能,而连续案例则帮助学生比较、区分不同衍生工具在防范风险中的特点,如远期交易与期权在规避利率风险中的区别等。在案例教学中,点评、提示和总结非常重要,通常应组织学生参与,这样可有效增加课堂教学中的互动性。
在分析货币供给模型中的货币乘数概念以及货币乘数的决定时,课本或者只进行陈述并给出公式,或者只提供简单的假想例子,学生印象不深。为加深理解并帮助记忆,教师可采用定量分析的办法,把我国当前的相关数据提供给学生,让学生自己计算,学生在自己动手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交流,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操作能力,同时也调动了学生间的互教互学。
(二)多媒体技术及网络的运用
顺应现代教学的发展趋势,目前高校教师基本都以多媒体为主要手段进行授课。多媒体技术的优势:一是在于它的直观性,能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创造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二是在于它处理各种教学信息的便利,教师可以用更充分的时间组织教学材料,增加课堂信息量,学生消除了记笔记之忙碌则可以专心听讲与思考,提高了教学效率。《货币银行学》是一门具有相当深度和广度的课程,知识点丰富。实践证明,多媒体技术在此类课程的教学中信息优势十分明显,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把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都调动了起来。
另外,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国贸专业的学生对时效性很强的经济信息特别青睐,这与其应用型专业的特点非常相符。为提高教学的生动性,教师在课堂上不妨多运用网络信息,包括去有关网站下载数据使自己的知识传授更有说服力,也包括链接相关网站使自己的课堂更接近现实。这些网络平台的运用远比教师在课堂用大量的说辞去阐明知识点更有说服力。例如,在讲述商业银行的有关知识时,可以进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网站。在那里可以看到银行的机构设置,查询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等信息,不但增加了真实感与权威性,也使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来源。又如,在介绍货币市场时,如果教师仅从概念上进行讲解就显得十分枯燥,但如果从中国货币网链接一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日评网页,学生就可以对什么是银行间拆借市场、它在我国发展如何等内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和具体的掌握。
三、改革课程考核体系,强调实际能力
课程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验,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衡量。目前,国贸专业的《货币银行学》课程考核普遍存在方式单一、缺乏规范性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以期末笔试作为惟一的考核手段,不注意对学生学习过程投入状态和平时学习成绩的考评,有的学生考前突击几天就可以过关。“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这种考核模式会导致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低,缺乏创新思维,教学过程只是单向灌输,师生之间缺少交流,也束缚了教师的创造性,不利于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教风。因此,对国贸专业《货币银行学》考核体系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应努力做到平时考评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实现平时考评方法的多样化和期末考试内容的多样化。
【关键词】 货币银行学;能力培养;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专业素养,提升学生毕业后寻求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是大学教育的重点。结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类、管理类学生的实际,笔者在本科教学中以《货币银行学》的教学为契机不断进行尝试和探索,将“能力培养”贯彻其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以现代教学设计理论为指导,确立“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培养能力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
作为新的教学理论和技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现代教学设计理论被引介到国内,一直为我国教育界所关注,并加以研究和应用。
从“教学”和“设计”最基本的含义来看:“教学”应当是一个有目标的活动;“设计”则是为实现某一目标所进行的决策活动。因此,教学设计可以理解为运用系统方法,在全面考察教学系统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确定教学目标、组织教学资源,选择教学策略,制定教学方案,并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的工作。现代教学设计理念的精髓在于,为实现既定教学目标需要对教学活动作出系统规划、安排与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策略设计、教学评价设计等。
大学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有着根本不同,既要给予学生基本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也应致力于帮助学生在大学毕业后能够自我生存和发展。因此,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至关重要。综上所述,《货币银行学》在现代教学设计方面应该凸显如下特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将“能力培养、素质教育”贯穿其中。培养、强化金融学的思维方式,运用金融学基本原理引领、培养学生的思路,将相对枯燥、复杂的金融学理论兴趣化、简单化,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明确教学内容设计的开放性、教学资源的多样性、教学体系的适应性以及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坚持教学活动的互动性、双向性,突破传统的单项式教学程式。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多种教学方法及教学技术手段,为学习者提供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索的场所;确立激励导向的评价观,使教学评价机制、考核机制不断完善。
二、明确教学内容设计的开放性、教学资源的多元化,及时调整教学体系,更新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指其具有动态发展和弹性调整的特点。建立开放性的教学内容体系,是指教学内容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局限于教师的知识视野,而是将理论与实践,基础与新知,课堂与社会结合起来,对教学内容作出恰当合理的布局和设计。
金融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当前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因而金融学必然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开放性学科。作为金融学中最基本的专业核心课,《货币银行学》应当全面反映金融领域中的新变化,全面深入地阐述和介绍重要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当前金融发展的基本机理、实际状况及最新成果。故而,伴随金融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 面对原有内容的不断分解和新兴内容不断产生的冲击,《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体系与内容的改革是必然的。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材作为最主要的教学资源来运用。当然教材的选择非常重要,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即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同时所选择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实践和大量的金融资讯,仅有教材学习资源,就显得滞后和单薄了,这就要求在课程信息资源设计中有多元化、多渠道的教学资源,使教学内容具有开放性。所以除了主讲教材外,应该向学生提供多种教学资源:一是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课程讲义;二是每章学习要点指导、习题集、资讯与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实验指导、文献选读等扩充性学习资料;此外还向学生推荐经典著作、参考书目、网络资源等。
在进行教学体系设计时,我们应该坚持货币理论的基础性地位,既重视银行体系在当代经济活动中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货币政策的主导性地位,也重视金融市场在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地位。
传统的《货币银行学》体系主要包括货币、信用的基本理论、金融市场和机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需求以及供给、通货膨胀和紧缩等。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改革日新月异,金融市场发生巨大变化,相关的金融市场理论成果异常丰硕,诸如资产定价理论、行为金融学理论等。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业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寻求突破性发展。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大前提和框架下,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怎样合法合理的进行混业经营,提高竞争力?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又在2010年触发了“欧债危机”,进入2011年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出现变化。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组织的快速挺进,对传统金融理论和金融伦理提出了严峻挑战,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随之有了新的发展。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也在不断补充或调整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利率理论及我国利率体制改革、金融市场理论的最新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及制度、金融衍生工具、新兴金融组织、金融危机理论、货币理论的新发展等。
此外,在教学体系和内容的确定中也应结合专业特点。经济类、管理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对货币银行学教学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就政法而言金融学、国际贸易、经济学专业对货币银行学课程的学习要求较高,除了全面掌握货币银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还要了解更深层次的金融理论、更广泛的金融实践案例以及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而对市场营销等管理类专业而言,则应更侧重于金融实践的内容,如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和收益比较、风险资产的定量分析以及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性分析等等。
三、完善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倡导参与式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及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即在肯定教师指导作用的同时,强调学生既是受教育的对象,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主体。课堂发言和讨论—课前准备时,教师应结合每章内容,从经济生活中选取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学习了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后,提出准备好的问题,激发学生思维,启发学生认真思考,鼓励学生积极发言,使他们参与到讨论中。
2、运用案例教学法,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所谓“教学相长”即是教和学之间相互促进、彼此作用的互动过程。案例教学具有较强的互动性,也是当前高校教学中较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货币银行学》课程内容专业性强,且涉及面广,要求学生学习并掌握大量的金融基本理论和知识,案例教学则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例如,在讲授货币政策时,围绕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实际案例进行主题研讨。下面简单介绍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主题研讨法”。研讨前(一个月左右),教师要求学生分成团队小组(每组不超过六人,明确主讲、副讲),在课绕相关知识和实践确定主题、搜集资料、整理筛选、内部讨论,形成研讨材料和意见,并制作PPT;正式课堂研讨时,主副讲阐述发言后,由其他组成员提问并由该组其他成员回答。整个过程,教师随时关注并掌握时间、控制节奏,适时调节气氛,注意学生讲、答、辩中的亮点、疏漏甚至错误等。最后由教师总结、点评。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在课堂中推行“全体参与、分工明确、有讲有辩、结合现实”的主题研讨及学生讲授等环节,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吸取”,显著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培养团队精神。
3、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提高单位学时内教学知识量的传递速度和信息总量。任课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摸索,以期不断提高和巩固教学质量。而除了教学内容的充实和扎实,讲授方式的灵活易懂,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以外,教学手段的先进和多元化日渐重要。教师对文字、图片、视频、色彩等信息载体的综合使用,增加了课堂的生动性,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促进了多样化信息的传递。同时,教师利用电子邮箱、QQ和电话与学生进行课余的沟通,从而起到答疑、提示思路、激发兴趣组织课外研讨,批改作业论文,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思辩性,增加教学的广度与深度。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进金融实验室建设,开展模拟教学
这个环节是理论性和实务操作性兼具的《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实验室模拟教学既可以加深学生对微观金融理论的理解,又可以帮助学生熟练掌握银行实务操作、证券交易等基本技能;每学期聘请业内人士授课,邀请专业学者做各种学术讲座;假期组织学生围绕我国金融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性竞赛,使学生在实践中充分认识和掌握资产组合及定量分析;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加强沟通,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和条件。
四、不断完善教学评价机制、考核机制,体现激励导向的评价观
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不断地强化学习,对教学应具有诊断、激励以及调控功能。现代教育更强调过程性评价,教师要对学生学习过程做出及时、综合、全面的评价,这种评价不是简单地针对知识的学习结果,还可以包含知识学习过程的方法、情感、心理等方面,这种评价方式的改进有助于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态度,成为个性化学习的重要途径。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实现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以及提升学习过程评价的比重非常重要。①改变课程分值结构。根据政法大学目前:“平时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不超过70%”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可适当提高。并且课程分值可由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构成,基础分值包括平时成绩30-40分, 期末考试成绩60-70分;加分分值包括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竞赛等,按级别不同可以加5-10分;减分分值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未完成作业、小论文等,扣减5-10分。②考评方式多元化。平时考评主要有课堂提问、讨论发言、主题研讨、课后作业、小论文、调查报告、阶段测试等,评分标准也应尽量通过分解小项进行量化处理,提高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兼顾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效果。
当然,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存在一些局限和问题。比如,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机会不均,尤其是那些内向、不善表达的学生更应得到锻炼和鼓励;总课时偏少,若能增加至周学时4课时的话,就能提供更充分的时间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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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绍云,张家胜,陈会荣.《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方法创新的几点思考.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1.
通常我们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分为三部分,即发行银行、国家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虽然也有其他归纳方法,如美国132所大学的通用教科书《货币、银行和经济》认为中央银行有两个主要职能:一是控制货币数量与利率,即控制货币供给的职能;二是防止大量的银行倒闭,即最后贷款人职能;此外,还有一些日常职能,如为商业银行和政府提供服务,发行通货,充当政府顾问等职能。〔1〕我国青年学者陈晓先生的博士论文《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将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归纳为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三个方面。〔2〕显然,上述几种观点的区别更是明显。无疑,中央银行作为发行银行和国家银行的职能是没有争议的。
但对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究竟应包含哪些内容存在着较大的争论。
从中央银行的演变过程看,早期的中央银行主要是作为政府(国家)银行而存在的,如1668年的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稍后建立的中央银行则更多地是为了发挥发行银行的职能,如1816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创立的奥地利国家银行,是为了恢复国家货币价值而建立的,以后德国、瑞士和意大利建立的中央银行大多出于统一货币发行的需要。英国经济学家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gooelhart)指出:“1900年以前,有关中央银行的作用的经济分析主要集中于是否应当集中发行钞票和进行国家黄金储备,而如果集中,中央银行又如何控制这个问题”。〔3〕可见,早期的中央银行并没有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
然而,中央银行一旦拥有国家银行和发行银行的职能,它们在银行系统内的中央地位,它们作为政府银行的“政治”权力,它们对国家大部分的铸币储备控制,以及最重要的是它们通过商业汇票的贴现而提供额外现金、货币的能力,使它们变成了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不仅持有它们自己的一大部分(现金)储备,以同中央银行取得平衡,而且在困难时刻还要依赖中央银行提供流动资金。古德哈特指出:“在19世纪初创立的中央银行的多数例子中,它们作为银行的银行作用的全部结果在初创时还只能模糊地察觉到,这些职能是从该系统内部各种关系中自然地发展起来的。”〔4〕我们知道,英格兰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还是白芝浩1873年在《伦巴特大街》里首次揭示的。
那么,银行的银行职能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古德哈特指出:“在历史的经济过程中,这种地位的建立是为了承担起责任使中央银行去发挥它自由决定金融管理的特定艺术,普遍地对银行系统的健全予以全面的支持和负责。”而“这种管理有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个是同经济中货币总状况有关的宏观功能与职责;另一个是同银行系统(个别)成员的健全与福利有关的微观功能”。〔5〕后来,前一种宏观职能我们将它称为货币政策,后一种微观职责则称为金融监管(或银行监管)。中央银行的演进表明,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职能逐步得以加强,以致到纸币本位制确立以后,银行的银行职能的两个方面: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成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若将中央银行的职能界定为发行银行、国家银行、银行的银行,即使不能说其是错误的,但其至少也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只有当中央银行具有银行的银行职能以后,它才成为一家真正的中央银行。众所周知,早期中央银行有不少原来是商业银行,即使当它承担了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如发行银行、国家银行,它也依然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例如,在英国,《1844年银行特许条例》将银行分为两个部:一是发行部,负责货币发行;二是银行部,从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后来,出现了承担银行的银行职能的需要。显然,这种职能和它们同时具有的商业银行身份存在利益冲突,并且这种冲突是根本性的和难以调和的,结果是,中央银行只能放弃商业银行业务,它们变成了纯粹的中央银行。限制或“剥夺”中央银行私人股东的权利甚至将商业银行收归国有也出于同样的原因。例如,《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当然,先前的股东得到了补偿),同时,该法授权英格兰银行管理商业银行。根据该法第4条的规定,英格兰银行有建议权、要求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命令权。〔6〕
早期建立的中央银行大多同时具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职能,英格兰银行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直到1997年5月以前,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一直在强化之中,《1979年银行法》、《1987年银行法》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授予英格兰银行更多的监管权力。根据1985年政府的《银行监督》白皮书,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了由财政大臣和英格兰银行总裁共同组成的银行监督委员会以协助银行(该行设有银行监督处)完成监督职责,〔7〕毫无疑问,金融监管是英格兰银行的法定职能。其他如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希腊等国也有类似情况。如1975年,对葡萄牙信贷机构的监管权也由财政部转至中央银行。1982年,希腊的金融监管权由通货委员会转交中央银行。而修改后的《新西兰储蓄银行法》扩大了中央银行的监督权。〔8〕但是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一直没有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如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瑞典等,究其原因,除德国中央银行一向独立性较强(二战时除外),因而没有取得金融监督权力外(这一点下面会加以讨论),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大多从属于财政部,财政部将其视为自己的下属机构,金融监管就由下属别的部门负责了。当然,仅有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美国的情况比较复杂,美国联储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美国还有一大堆政府监管机构,它们之间的职责在法律上是清楚的,在实践中是相当不清楚的。如果严格归类,应当说是没有监管权力的。
古德哈特指出:“在各国,中央银行都在支持其商业银行方面发挥某些作用,因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提供最后贷款者的援助;但是,中央银行同为此目的而专门成立的各种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如何分担保险、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各国却不尽相同,无论是比较狭义的银行系统而言,还是就比较广义的金融体系而言”。〔9〕当然,这种不同本身不一定成为问题。但是,“由于在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各种结构变化表面上破除了银行系统与其他金融中介之间的障碍,因此,以中央银行为一方,同以其他政府管理机构和保险机构为另一方的职责分工问题,就成了主题”。〔10〕金融创新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中央银行是否具有金融监管职能?
概括起来,支持者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职能,金融监管职能是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必要措施。因此必须由中央银行统一行使。如在澳大利亚,虽然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中央银行的监管责任与其货币调控职能可能出现冲突,但“坎贝尔委员会”和“马丁小组”一致认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最有效地将这两项职责协调起来。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不仅应继续保留其金融监管职能,而且应通过立法扩大其监督权。〔11〕
第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独立的中央银行是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而分类设立只负责监管而无其他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只能造成监管的松驰,并造成极为不利的结果。美国联储前主席沃尔克就持这种观点:“根据美国的经验,最不利的选择是让一个除监督某一类机构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职能的机构来搞银行监督。美国的储蓄和信贷行业曾是这种情况……实际情况是,这种监督当局实际上被他们的监督对象控制着。……这个行业的很大一部分已破产。……大多数估计,今后几年用于挽救存户的支出,大约要在2500亿美元以上。这就是监督不严格的教训”。〔12〕沃尔克先生的观点还可以找到实证分析的印证。英国学者古德哈特和斯哥梅克1993年对24国全国性的104家破产银行进行了调查,评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应该联合还是分离,其中一个结论是:与实行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分离体制的国家相比,联合体制国家的破产数较少。〔13〕不过这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正如作者在随后指出的那样:“银行破产数少的体制并不一定在福利上是有效的”。〔14〕支持者的其他理由还有诸如中央银行拥有实施金融监管所必需的信息和充足的资源等。〔15〕
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和前述的第一点理由相反,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虽然相互联系,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并且这两种职能是会存在冲突的,因此应加以分离,不宜由中央银行同时兼有。例如,瑞士一个负责修改银行法的专家小组,就反对把金融监管职能由联邦银行委员会转交中央银行。其理由是为维护债权人利益而进行银行监管和实施货币与外汇政策是两种不同的职能,这两种不同职能必须由法律界限清楚的不同机构来履行,虽然这种区别不应妨碍它们之间的协调。〔16〕
笔者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有金融监管职能,除上述理由外,笔者还有以下理由:第一,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几乎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各国中央银行具有独立地位已是大势所趋。独立后的中央银行虽然也是公法意义上的法人,可享有公权力,但因为其独立于政府的性质,如果兼有金融监督职能,意味着政府没有金融监管职能,而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接受的。从法律上界定,金融监管职能无异属于行政职能的范畴,因此只能划归政府行使。这也许是中央银行获得独立的代价吧。就象当年中央银行获得金融监管职能时,要丧失商业银行职能一样。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德国、美国等从一开始就具有独立地位的中央银行,就缺乏法定的监管职能,而几乎所有后来和现在兼有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央银行,都隶属于政府。换言之,中央银行只有在隶属于政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具有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范畴的金融监管职能。英国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在英格兰银行获得货币政策决定权两周以后,财政大臣就宣布:英格兰银行传统的银行监管职能将转移到重组后的“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ib)”。今后英格兰银行的职责将集中在实施货币政策和保证金融环境的稳定方面。总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金融监管职能两者在法律上是不相容的,上述沃尔克先生的观点可能带有一个老中央银行家的职业偏见,但是笔者奇怪强烈支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陈晓博士怎么会对中央银行同时兼有金融监管职能持同样强烈的肯定意见呢?不错,中央银行实施监管比任何其他机构具有更多的信息资源优势,但这决不能成为中央银行应兼有金融监管职能的理由,如果以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去设计和衡量一种制度,那么,专制无疑是比民主更有效率的一种制度。
第二,正象古德哈特所指出的那样,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通常认为,货币政策仅通过银行体系发挥作用,事实上,中央银行即使具有金融监管职能,也只限于银行监管。但随着“全能化银行”的出现和扩展,中央银行就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将金融监管职能涵盖整个金融体系,要么完全放弃金融监管职能,日益庞大而复杂的金融体系决定了中央银行只能选择后者。我们可以从德国等实行全能银行制国家的中央银行无一具有监管职能这一点找到例证。同样的例证是,最近宣布多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来的英国,传统的分业经营制度已经打破,形成了全能银行制度,这两者不能说没有联系。
第三,纸币本位制的确立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货币政府的作用变得异乎寻常的重要,将本质上并不属于中央银行必要职能的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有效地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古德哈特说:“中央银行更具魅力的职能是指导实现货币政策的实施”。〔17〕总之,从本质上说,一家独立的,专责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才是一家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中央银行。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中央银行不应兼有金融监管职能,但并不是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可以截然分开的,恰恰相反,两者应当是密切联系、相互协调的。例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3条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运用本法律所赋予的货币方面的权力,以稳定货币为目的,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和提供给经济部门的信贷量,并且办理国内、外支付往来的银行业务”。虽然,德国联邦银行是没有金融监管职能的,但联邦银行仍参与了银行监督工作。《联邦银行法》要求联邦银行与联邦银行业监督局之间进行密切合作。该局不专门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而就近利用联邦银行对地区性业务的熟悉和专业知识。它们相互交换情报,这对于各自实现其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当联邦银行业监督局打算制定一般条例时,它必须与联邦银行达成一致,而在其他场合,联邦银行仅仅参与协商。联邦银行还通过州中央银行以信用机构必须提供的报告、月报和年终决算报表为基础实行连续的监督。联邦银行将这些材料和它的评论交给联邦银行业监督局,该局则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18〕
在美国,虽然对联储是否具有金融监管职能的认识不尽一致,但对联储没有对证券商和证券市场的监督职能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议的。然而,尽管联储没有这方面的明确授权,却并不表明联储不参与对证券商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相反,联储积极参与有关监管活动。〔19〕根据《联邦储备系统法》第4条规定,允许联储实施“该法所规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的必要的附带权力”。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和作为美国的财务机构是该法所规定的金融业务,这样,监督政府证券市场和指定参与该市场的主要证券商(primarydealer)便成了“必要的附带的权力”。进行这种监管的目的,是为联邦储备系统提供信心保证,保证政府证券交易由可靠的证券商进行,这些证券商能够谨慎地从事业务活动。当然,联储的这种监管是以证券商接受主要证券商(即政府证券商)这一法定地位为前提的。1982年,负责执行联储公开市场业务指令的纽约储备银行,设立了证券商监督处(dealersurveillanceunit),更密切地监控主要证券商的业务活动和市场行为。同证监会相比,联储对政府证券市场与证券商并没有管理控制和执法的权力,但是,联储的确可以通过取消主要证券商的法定地位或报告制度等手段,确保证券商自愿遵守其要求。联储对非主要证券商没有这样的监督作用,但1984年,联储对于从事政府证券业务的非主要证券商,建立了一个自愿报告制度。1985年,联储了自愿性的资本适宜度指导准则,旨在为不属于证监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或联储监管的证券商提供一个指导。这个指导性准则试图通过附加性手段为未监管的证券商的客户提供保护。总之,联储虽然没有监管证券的法定职能,但却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参与了证券监管活动。证券监管尚且如此,可以想象,联储会更积极地介入与其关系更为密切的银行监管了。如审批许多银行的合并申请,并决定银行控股公司非银行活动的许可范围等,此外,还监督对禁止贷款歧视和不真实报表的法律实施。〔20〕
还应当指出的是金融监管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这里所谓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指狭义的金融监管,即审慎监管,又称预防性监管,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者等,对于存款保险,各国作法不一,但对于最后贷款者职能,各国无一例外地均由中央银行承担。因此,笔者认为以下的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由于两个相关因素,中央银行有重返原先基本角色的倾向:(1)监管功能从中央银行控制转向更为直接地服从于政府的独立机构,这是结构发展的结果。由于银行体系界定日益模糊,使中央银行更不容易规劝银行俱乐部成员在银行救援中合作,所以,中央银行更不易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组织合作,更需要转向政府的法规措施和终极金融支持;(2)中央银行作为唯一可获得即刻的清偿来源的角色意味着,即使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正式分离,两个机构在实践中还得有更紧密的合作”。〔21〕
还是古人说得好,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关键在于顺应时代潮流。
二、货币政策规范的法律选择
货币政策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并且这种重要性正日益得到加强。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法律的权威无所不在的法治社会,货币政策本身却依然很少或几乎没有相应的法律控制,各国立法都没有货币政策法,只有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虽然是货币政策法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货币政策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对这样一种重要的行为,仅有对行为主体-中央银行的法律规范,而没有行为规则本身,从法律的角度看,自然是不尽理想的。当然,中央银行法中还规定了如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等内容,但对于货币当局如何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达到货币政策的目标这一最关键的问题,却均没有作出规定。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货币政策成了经济学家的专利,而法学家们很少涉及的原因。其结果就象本节标题一样,货币政策的法律机制实际上就成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虽然还有大量的中央银行制定的法规,但那不是约束中央银行本身的行为的。
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货币论战中,通货学派和银行学派虽然都赞成应该有一个中央银行,认为具备唯一发行权的中央银行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但这两个学派在调节纸币发行规则的需要上存在着分歧,通货学派坚决要求有一个受约束的权威机构,银行学派则坚决主张有一个不受约束的权威机构。〔22〕这两派的持续论战后来成为经济学中争论激烈的一个理论问题,即货币政策规范理论,也称货币规范理论。所谓货币政策规范,简言之,“就是货币当局在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23〕在西方,自50年代以来,主要存在着两种影响最大的货币政策规范理论:一是凯恩斯学派所主张的“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即银行学派所主张的不受约束的中央银行;二是货币学派所主张的“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即通货学派所主张的“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
这两种理论分别涉及复杂的经济学理论,笔者在这里不准备作详细阐述,只能作一简单的介绍。〔24〕所谓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其内容是货币当局为实现特定的货币政策目标而采用相应的货币政策工具时,必须根据对当时的经济运行状况的观察和对未来经济运行走向的预期作出权衡取舍,以使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和利率水平的升降与经济运行态势相适应。从法律的角度看,所谓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就是给予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自由裁量权。所谓按规则行事的货币当局以特定的任务,事先制定为社会公众所周知的固定规则,然后再由货币当局来执行以完成其任务。〔25〕从法律的角度看,是要求中央银行依法办理即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弗里德曼进一步指出了其具体内容:由立法机构事先制定为社会公众所周知的货币供给量稳定变动的固定规则,然后再由货币当局来执行这个规则(或是由货币当局自己实施,或是由立法机构指令贯彻),以使货币供给量逐季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某一具体年率比例有比例增加。为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明确货币供给的定义。(2)说明什么是货币供给量的固定增加比率。实际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弗里德曼货币学派理论的主要内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货币学派认为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比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更为可行,但他们自己认为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并不是一种最优规范,而是一种在现在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条件下最为可行的次优规范。随着这种政策规范的采用和对货币制度认识的深化,效果更好的政策规范就能设计出来。为了使货币政策成为私有企业经济的一根支柱,而不是对私有经济基础的一种威胁,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是现时唯一可行的选择。〔26〕
周慕冰先生指出,相机抉择与按规则行事之间的争论,是两种货币政策规范理论的争论,更是两种经济哲学思想的争论。前者的经济哲学基础是:考虑到因难以预料的不确定性未来而引致的需求扰乱现象,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就会陷于周期性波动之中,从而与其理想运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授予政府当局以广泛的权衡权力,进行相机干预,以使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接近它的理想运行。后者的哲学基础则是:考虑到不可捉摸的自然失业率现象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和它的理想运行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不应当用货币供给量的稳定增长来缩小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和它的理想运行之间的差异,而政府的有限干预只能限定在保证货币供应量按固定规则稳定增长这一点上。
任何一种经济理论的目的都在于提出一种政策主张,而这种政策主张又往往会反映在立法上。19世纪30年代以前,通货学派占主导地位,如《1844年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规定了英格兰银行的信用限额。但是,自30年代初世界性经济危机直到70年代中期,主要是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占主导地位,而从70年代中期-通常以弗里德曼于1975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为标志-开始,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逐渐成为“国际时髦”,稳定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政策主张逐渐被一些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当局所采纳,如美国、德国。但也有一些国家采用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如英国。新晨
但是,从立法上看,除了通货学派在《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里加进了信用限额(到30年代连这一点也不存在了)外,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的主张从来没有体现在立法上,70年代,中央银行采用货币学派的理论,主要是技术性的,即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控制的重要指标,并没有接受其固定规则。实际上,经济学家关心的主要也就是这一点。结果是,中央银行一直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这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要让中央银行按规则行事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恰恰相反,“许多中央银行家都倾向于将其任务视为一种艺术,在施行中依靠聪明人的直觉胜过于依靠精确的分析”。〔27〕经常引为例证的一句话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杰出的中央银行家蒙塔古?诺曼在被问及他作出一项决定的理由时回答道:“主席先生,什么是理由?我没有理由,我只有直觉”。〔28〕更糟糕的是中央银行的行动不仅缺乏明确依据,而且对其行动的目标、效果也是模糊不清和难以评判的。美国参议员威廉?普罗克斯迈尔对联储前主席威廉?麦克切斯克?马丁的评论,就很好地说明了评价货币政策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我十分敬佩你的能力。我认为你是一位杰出的和有才华的人。每个人都会同意这一点。但事实上,当你以高深莫测的专门术语显示或论述你的才华时,就好比要把牛奶蛋糕往墙上挂一样。坦率地说,马丁先生,没有特定的目标、标准和指南,国会就不可能对你实施任何监督。我想你是明白这一点的”〔29〕。可是这位参议员还不明白的一点是,即使有特定的目标,要监督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依然是不可能的。例如,美国1979年开始采用货币供应量指标,1982年国会试图控制它(根据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应该是遵循固定规则的)。结果,每次联储向国会报告时它总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以符合国会规定的指标。国会的规则对中央银行毫无作用。货币政策虽然是一种职能和权力,但更多地表现为技术和专业知识,许多中央银行甚至有一套自己的专门语言(如著名的fed语言),这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就象相士伸出的三个手指,让人难以捉摸。货币政策运作的不透明性,往往成为人们责难的口实。总是声称缺乏制约的权力是社会罪恶的根源的那些政治家们,尽管他们自己恨不得也有这样的权力,对中央银行的这种几乎没有什么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大都持强烈的反对态度,这也是许多政治家反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原因。但因为人们宁愿相信中央银行也不愿相信他们-他们的守法记录更糟糕,反对中央银行有自主决定货币政策的地位(即独立性)往往不会成功,就进而反对中央银行有自由决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即自由裁量权),不过同样也没有取得成功。例如,1973年美国国会议员曾提出一个固定利率的法案,试图限制联储的自由裁量权,结果因遭到联储的强烈反对而搁浅。〔30〕
既然中央银行的自由裁量权难以加以限制,那么只能从组织法的角度确保这种自由裁量权不致被滥用。综观各国中央银行法,均采用更为注重内部权力制衡的理事会制(许多国家的委员会制后改为理事会),中国似乎是例外,但亦规定了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货币政策的决策。此外,尽管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即存款准备金、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本身难以确立固定规则,但还是作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对公开市场业务,到70年代中期以后,它事实上成为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但它无疑进一步扩大了中央银行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各国中央银行法都从决策主体的角度加以控制,在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设立公开市场委员会(foml),专责制定公开市场业务的决策,并指定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负责执行。由于公开市场委员会实际上是制定政策的中心,因此对这个机构的规范在美国也成了一个争论问题。一些参议员甚至提讼,声称不应允许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参加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表决,因为他们不是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的。〔31〕
金融创新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货币主义学派的货币供应量指标,前提条件是要确定货币定义,但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的确定变得越来越困难,货币供应量也变得更加难以捉摸,从20世纪80年代的早期到中期,尽管货币总量继续迅速增长,实质性的通货紧缩却在世界范围内出现。这种情况是货币主义学派的理论所无法解释的。还有一个问题是,金融创新使本币和外币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易,因此,着眼于本国货币供应量控制的方法在技术上也存在问题。结果是,既然我们没有能力事先确定货币的特定标准和决定正确的货币政策,那么,就只能让中央银行去“相机行事”了。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我们最终可能要加强酌情决定的货币政策(discretionarymonetarypolicy)。也许是时候了。
从本质上说,货币政策规范选择争论的法律焦点在于,在急剧发展和不断创新的新时代,我们应当怎样来塑造符合时代特征的法律。伯克利学派的法律变革理论已经揭示〔32〕属于“人治”范畴的压制型法,是在资源贫乏的情况下屈从于长官意志的,其放纵裁量的属性不是法律的内在要求,属于“法治”范围的自治型法,虽然为权力确立了公正和合理的程序,但却过多的消耗了社会的资源,理想的法律类型应该是两者有机结合的“回应型”法。这正是法律变革的方向。也许,货币政策的法律机制提供了进行法律创新的实验标本,这也应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三、结语:创新中的中央银行法
尽管由于历史和传统不同,各国货币政策的法律机制-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但近年来,金融创新的影响使各国中央银行法的差异缩小了,出现趋同化的倾向。在本文中阐述的争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争论暂时可以结束了。笔者在这里所表述的与其说是我的观点,倒不如说是揭示了变化的实质和发展的趋势。基本的结论是,承担货币政策职能的中央银行应当是独立的;独立后的中央银行不应当再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但两者仍应保持紧密联系并相互协调;货币政策的特点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只能授予中央银行决定货币政策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创设新的法律制度确保这种自由裁量权不致滥用。
「参考文献
[1](美)托马斯?梅耶等。货币、银行和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82—185。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列举国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种类,分析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所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就是在预测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方面能够提供有用信息、从而指引货币当局进行政策操作的变量。通过对中介目标变动的分析,货币当局也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其偏离调控目标的方向和程度,从而为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指导。引入中介目标概念以后,货币政策实施过程就通常被划分为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
一、国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种类
(一)汇率。目前,有一些国家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这些国家往往是一些实行开放经济的小国。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确定本国货币同另一个较强国家货币的汇率水平,并通过对货币政策操作,盯住这一水平,以此实现最终目标。
将汇率作为中介目标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汇率目标盯住建立在国际间贸易商品基础上的通胀率,有利于将通胀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其次,如果汇率目标是可信赖的,它将盯住对目标国通胀率的通胀预期;再次,汇率目标提供了一个关于货币政策行为的自动规则,避免了时间的不一致性;最后,汇率目标具有简单和清晰的优点,社会公众易于理解。
(二)利率。利率目标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以直接控制再贴现率,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或再贴现政策,能调节市场利率的走向;并且,市场利率的水平及结构在任何时候都可被中央银行所观察并进行分析;再者,市场利率作为经济的一个内在因素,总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而变化。然而,利率指标也存在不理想之处,作为政策变量,利率与总需求应沿同一个方向变动:经济过热,应提高利率;经济疲软,应降低利率。这就是说,利率作为内生变量和作为外生变量的效果混合在一起,往往很难区分,使中央银行无法确定货币政策是否奏效。
(三)货币供应量。货币总量目标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以调整货币政策,能选择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通胀目标,并允许对产量波动做出一定程度的反应。中央银行达到目标的信息也能立即地公布于众。因此,货币总量目标能立即向公众和市场传递货币政策的姿态和政策制定者的意图。这些信号都有助于固定通胀预期和产生较低的通胀。但是,随着各种结合了付息特征和随时支取特征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这不仅模糊了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界限,也模糊了投机性货币持有和交易性货币持有的界限,使不同层次货币量变化同实体经济运行的稳定联系趋于破裂。不仅如此,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也使英美等国越来越难以控制货币总量,最后导致各国逐渐放弃了货币总量指标。
(四)通货膨胀。自1990年新西兰成为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盯住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国家后,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南非等国先后宣布“盯住通货膨胀”。到2000年初,“盯住通货膨胀”的国家已达到30多个。
“盯住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设置物价稳定的标准,并向公众公布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通货膨胀率;(2)央行建立模型预测通货膨胀的发展趋势,并以此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3)加强央行同公众的交流,增加政策透明度;(4)增加央行独立性,强化央行的责任。
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的前提是中央银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且只有保持物价稳定这一单一目标。同时,通
胀目标制是一种承诺制,对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也有很高的要求。
二、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存在的问题
(一)从相关性角度看,我国货币量增长同名义GDP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比较低;并且,不同层次货币量的变动存在着严重的非同步性,货币量指标难以为我们提供明确一致的指导性信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1)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易量。它不仅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也取决于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2)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在带来消费强劲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居民储蓄的超常规快速增长;(3)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导致资金流通渠道发生变化。同时,品种更加齐全的金融工具也影响到居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行为;(4)金融资产收益率的相对变动会对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的行为产生影响;(5)居民对未来的预期既影响到居民消费,也会对居民资产持有量和持有结构产生影响。这五种因素对货币需求产生影响的性质不同,影响的力度和发挥作用的时间也不一样,因此我们不能期望货币变动一定要与国民经济变动保持相当高的相关性,从而使我们能够从货币量的变动中比较准确地预测到国民经济变动的趋势。同样,伴随着居民资产持有的日益多元化,我们也不能期望不同层次货币量变动之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二)从可控性角度看,人民银行对货币量的控制能力也比较低。
1、基础货币的投放难以控制是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可控性差的主要因素。首先,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由此产生的外汇储备的高增长,使外汇占款成为我国货币投放的主渠道,外汇持续流入所造成的被迫基础货币投放,使货币供给的内生性更加明显。中央银行难以实现对货币供给的主动调控;其次,中央银行对再贷款或再贴现也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存在着信用扩张的冲动,研究表明:即使再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也不能阻止再贷款的增加,这削弱了央行对M1、M2的控制能力,而商业银行贷款的急速增加更明显地体现了央行各种政策工具的乏力;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货币供给也不能有效控制,大量的政策性贷款降低了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灵活性。
2、货币乘数不稳定是影响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可控性差的重要原因。货币乘数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居民和企业的行为共同决定。在影响货币乘数的众多因素中,只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由中央银行自行决定,而现金漏损率、存款比率以及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由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体系所决定,其变化都是难以预期的。由此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
3、其他因素也导致了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能力差。近些年来,金融工程、支付系统(电子货币)的创新使流动性渠道增加,各个货币层次的划分越来越模糊,虚拟货币的发展导致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增强以及货币政策的效果削弱,这些都导致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相关性、可控性和货币需求稳定性的降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不健全,公开市场业务量较小,没有成为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影响了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效果。
三、改进措施
(一)完善货币市场,理顺利率体系,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货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具有融资、价格形成、政策传导三大功能,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的调整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无不依赖于货币市场的这个载体,它是中央银行调节利率的基础和依托,只有完善货币市场才能实现利率产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且,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将逐步从货币供应量转向包括利率的一组指标,许多研究表明,以货币供应量作为单一的中介目标已经不可行,关注更多的信息变量将是未来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改革方向。
由于我国金融资产品种不够丰富,而利率市场化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应积极发展利率衍生产品,包括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目的是使企业在面对利率风险时提高风险转移与分散的策略和手段。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应进一步开发高级金融衍生工具,充分发挥其在风险防范、减少金融成本上的优势。
(二)深化外汇管理机制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缓解外汇储备压力。2005年7月21日,我国确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将为外汇占款增加所导致的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提供良好的解决途径,从而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由于强制结售汇对于基础货币的冲击不可避免,只能靠在操作方法上进行优化来缓解冲击,通过买卖现券来对冲外汇占款的长期影响,通过回购交易对冲外汇占款的季节性变动。
(三)中央银行应逐步减小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首先,中央银行应减少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通过发行债券解决其所需资金,逐步切断政策性金融信贷与基础货币供给的关系;其次,随着货币市场和间接调控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利用货币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提高,中央银行可以逐步缩小再贷款规模,同时根据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发展,将目前的无担保再贷款逐步向抵押贷款或再贴现转变,确定合理的再贴现规模,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完善公开市场操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变化以及金融工具的不断推出,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将越来越复杂。因此,必须合理界定和调整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和各自的统计范围,以适应货币调控的需要。
加大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和灵活性,加强对基础货币总量的调控,灵活调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有效引导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必须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等),相互配合、统筹协调。
参考文献
[1]夏德仁,李念斋.货币银行学(第二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2]刘俊奇.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不适应性分析及优化策略.社会科学辑刊,2005.3.
[3]李海涛,赵锴.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两难选择.经济纵横,2007.4.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界定行政合同概念,并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加以比较,然后以行政合同理论为基础,并结合经济行政合同产生背景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认为经济行政合同存在宏观调控法中,是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论文关键词: 《金融学》课程 差异化教学 教学要求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论文摘要: 当前金融业已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所必须的。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不同, 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学生专业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教学方法。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业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已成为普通家庭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管理学、会计学所必须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金融学》课程,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如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学科必修课,可以充实完善其专业课程。对于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金融学》是一门选修课程,供对金融学有兴趣的非财经类专业学生选修。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的特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与规格不同,固而对金融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内容、知识结构、专业需求是不同的。再考虑到《金融学》课程内容众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教学课时中,教师不可能将全部内容介绍完,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差异化教学方法。
二、不同专业对《金融学》的教学要求不同
(一)金融学专业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各经济类专业共同的核心基础课,如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开设。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国金融学研究的鼻祖黄达先生所言:“金融领域,广阔而深邃,通常只能瞄准一两个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点、几点,必须对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为没有足够的宽阔基础作为支撑,只求在狭小的范围深入,进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继续。而所谓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对金融领域的主要构架如金融理论与金融知识,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较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恰是对金融学进行整体性、框架性的介绍,其中既有宏观金融层面的理论阐释,又有微观金融运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运作机制与规律性,又阐明了金融学科所研究的范畴、重要内容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鉴于《金融学》对于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求学生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实践证明,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我国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之、乐之,就是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这样才能产生进取的精神。若通过《金融学》的学习,学生能激发对金融的兴趣,这将会对学生未来的深造、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纵观中外古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都离不开资本的运作,而在当今社会,金融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系统地掌握货币、信用、利息、银行等多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能够运用货币信用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更好地从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营销、企业风险管理等活动。因此,不少高校已经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相比,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金融理论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应注重金融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的业务活动联系紧密的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能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不同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
《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涉及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货币供求、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监管等问题,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领域。教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并兼顾不同专业的需要,是《金融学》教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安排差别化的教学内容。基本教学内容是各专业教学中都必须覆盖的,也是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以实现各专业学生掌握该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例如金融学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别化的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所教学生的专业特点、专业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性教学。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来说,《金融学》是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在课程安排上,《金融学》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后开设的,同时又是以后陆续开设的《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基础。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让学生对金融有个全面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重复或遗漏。具体来说,对于金融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重点有三个:一是学生应深刻理解金融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如货币、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决定理论、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等。这些内容是金融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基础,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内容不是简单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二是教师在授课中应侧重对金融学框架的勾勒,让学生对金融领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对于具体的宏观金融问题可以适当简略,这些内容学生已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接触过。微观金融方面,有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内容也无需介绍过细,这些内容在后续的专业课程里都会有详细的介绍;三是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金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密切关注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与货币、银行打交道,但是对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理论深度,如货币供求理论、利率决定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可以简略地说明,而增加与所教学生专业有关的、实践性的内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与贸易有关的金融知识,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内容的介绍。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增加与企业管理活动紧密联系金融知识的讲授,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等。(2)企业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打交道时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这关系到企业资金的运营问题。具体如商业银行运作机制、业务范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证券发行业务等。(3)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汇率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三)非财经类专业
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抱着兴趣来选修这门课程的,激发学生对金融的兴趣,使他们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识是教学的目的。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精简理论性较强的货币金融理论的讲解,将重点放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货币银行学知识中,如各种金融产品的比较、家庭理财的理念等,还可以介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金融问题,如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介绍,可侧重介绍危机对企业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而对于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的理论分析则可以简略些。
四、区别不同专业,采取有差别的教学方法
与《西方经济学》课程相比,《金融学》课程内容多而庞杂,不似前者的体系清晰完整,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经常感到知识点零散,找不到学习的重点。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相比,该课程理论性强,内容单调抽象、难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专业《金融学》课程设置特点及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各自的教学目的,是教师在《金融学》教学应认真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课程,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外,还要培养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因此,教师首先要把《金融学》课程中的知识点、理论讲通、讲透。在此基础上,再想办法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金融的兴趣,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认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课开始时拿出5—10分钟,对一周的财经新闻进行回顾。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能让学生了解中国和全球金融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注现实的习惯,这对《金融学》这类社会性学科的学习是必要的。二是在新闻解读的过程中,教师能引发学生对金融问题、金融现象的思考,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两个效果,教师首先应注意财经新闻的选择。一周内国内外发生的财经新闻往往很多,如果都讲,时间上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新闻选择可以有这几个视角,一种是选取影响重大的事件,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另一种是结合目前的热点和所学的知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介绍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这一部分内容时,我看到一则题为“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谈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通过设立富登信实服务有限公司给成都的莲花池批发市场的商户发放贷款。这则新闻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见大,以此为切入点引发学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新闻标题提出后,学生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奇怪:该标题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调动了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接着我由浅入深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存在问题等,最后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应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整节课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不少学生和我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有的学生还着手写这方面的论文。
除了选题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新闻讲授的方式。介绍新闻不仅仅是希望学生了解该事件,而是通过该事件引发学生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兴趣。教师可以在介绍新闻时结合学生已学过的金融学原理,精心设置问题、提出问题,启发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件中提炼出事件背后蕴藏的道理,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
如果是小班教学,教师可以考虑一学期组织学生就当前的热点金融问题进行2—3次的讨论,以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整理资料,学生进行思考、交流为线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不少高校由于扩招,师资相对不足,很多时候是大班教学,组织讨论的方法会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让学生就热点金融问题撰写小论文。对于初次写论文的学生来说,论文的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是希望通过写论文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字数、格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强调的是杜绝抄袭。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提高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识点介绍完之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如介绍金融实际热点问题,突出金融知识的运用性。此时对于金融热点问题的选择与金融学专业的选择有所不同,教师应尽量选择一些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授。例如在介绍货币政策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年中央银行的调息历程,解释中央银行每次调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对企业、老百姓银行投资、贷款的影响。此外,教师还可以就一个问题,如信用形式、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鼓励学生自己去找资料、发现生活中的金融学,采取教授与讨论相结合的组合式教学,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1]蒋天虹.关于应用型本科《金融学》教学改革的探讨[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5).
关键词: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 优化
在以往各个时期我国不同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逐渐与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工具接轨。但同时,当前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近年来的使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通过改革来完善,以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发展与运用
(一)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这一工具一直被称为“一剂猛药”,然而纵观我国从1984年至今的准备金制度的发展,调动准备金率却相当频繁。1999年,国内内需严重不足,为增加市场货币量,下调准备金率。2004年,我国开始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同时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6年以后,为实现经济稳健运行,考虑到市场流动性、利率走向、抑制通胀等诸多因素,央行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频率也开始大大增加。不可否认,这些调动确实起到了调节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货膨胀、避免经济大幅波动的作用,因此这一制度对我国而言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开市场操作
目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类型以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为主。2013年,央行正式推出“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使其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主要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波动时相机使用。SLO的出现使央行更为灵活、主动地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也使我国货币政策操作框架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三)再贴现政策
我国再贴现业务起步较晚,1995年以前,央行将重点放在对企业的信用放款等的信贷规模为主的直接调控,忽视了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1995年以后,陆续了包括《票据法》、《再贴现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再贴现业务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基层人民银行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主要途径,其政策作用也日益明显,逐渐发挥其在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再贷款政策
再贷款的数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商业银行资金需求压力的大小,极大地限制了这项业务的作用范围与作用力度。从我国实行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商业银行存贷比逐年下降,资金流动性充裕甚至过剩,其功能正在逐渐淡化。
(五)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一直是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的重要的金融调节手段。以调控微观行业过热为例,当房地产价格过高影响到宏观经济通货膨胀预期时,利率工具不失为合适的调控手段。从近几年我国推行利率市场化政策情况来看,其对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不足
(一)三大一般性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于其通过调整货币乘数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具有放大效应,西方国家很少使用这一工具,在本文前面分析中可看出我国使用准备金制度较为频繁。从近几年发展趋势来看,由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调度资金因为新型金融业务、产品的出现变得越来越容易,导致这一政策有有效性大大降低。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由于运用历史较短、市场流动性较低等原因,中央银行票据仍是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力军。而发行央行票据存在一定的弊端,易增加央行负债压力,提高了宏观调控成本,同时从长远来看,发行央行票据不能真正减缓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局面。
再贴现政策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存在操作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二是由于票据业务欠发达、票据市场尚不成熟,使得我国再贴现业务总体发育程度不够理想。
(二)利率调整效果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目前的利率体系是一个市场利率与管制利率并存的体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由市场决定,这样使容易造成利率信号的传导机制不畅通。其次,市场对价格走势的预期不能通过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利率充分体现,而且前几年我国利率调整政策一直是呈现事后反映的效果,没有前瞻性,当然这一点近两年有所改善。再次,银行间市场利率对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敏度低直接导致利率调控体系受到制约。
三、对中国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试图盲目效仿西方一些国家,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付息对货币政策效果不一定起到正面作用,所以真正应该改革的是我国目前的准备金付息制度,使之能与利率体系中其他指标相匹配来正确引导市场利率。另外,差别准备金率需要得到重视以及进一步优化。央行可以利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充裕这一指标来衡量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差别对待。
(二)完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
结合我国实际来看,中央银行票据还不能完全退出公开市场交易,应着重逐渐提高国债资产规模,完善国债发行和流通机制,同时丰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品种,提高交易频度,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交易覆盖面。
(三)改进再贴现政策
第一,应明确再贴现工具的定位、再贴票据种类。第二,适当放宽基层央行的再贴现操作授权。第三,加强贴现和再贴现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违规操作者加大制裁力度,保障再贴现政策效应有效发挥。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注重其他政策的配合
不可否认,中国一直在坚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目前已基本明晰利率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案,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便是为其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可从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健全金融监管、完善资信评估制度、控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几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