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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中国企业评估协会的一份报告中所显示的,中国前(""强的企业绩效比世界前(""强的企业要低得多。中国前(""强企业的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分别是10+!!&亿和1#+,)!百万(23456),仅占世界(""强的"+))7和!+0%7。尽管存在其他因素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要担当重要的责任。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证结果,综合分析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对优化股权结构,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具有重大意义。
一、理论上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作用在我们分析股权结构如何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之前,对公司治理机制和股权结构的概念有个清楚的认识是很有必要的
公司治理机制的概念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将公司治理机制看做是由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的一个有机整体是较全面的概念。内部治理机制指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形成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因此,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重点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而外部治理机制是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相适应的公司外部管理与控制体系,他们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的好坏,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及其经营者。一般认为:外部治理结构包括: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即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外部政府治理机制(即政府对一、二级市场的管制)以及外部社会治理机制(即中介机构的信用制度)等三个方面。股权结构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7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7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7与("7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股权结构与经理层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为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增加了“防火墙”,但即使外部治理机制制订得再完善,如果股权结构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也会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很难说明公司内外部的治理机制谁是因,谁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场治理机制,随着新股的不断增发或并购,股权结构可能出现过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的经营者常常为了掩盖个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钱买意见”,这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在收益和风险的夹缝中进退维谷,使得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也会被扭曲。
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作用的实证分析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中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不同的结果
大体分为“股权结构相关论”和“股权结构无关论”(%&’()*)+),*(-.)).,*/!012通过对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与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的绩效比较,发现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无相关关系),但更多的结果支持了“股权结构相关论”的观点。3,*+)*,*(4)5.’6*7(!028)认为公司价值取决于内部股东所占股份的比例,这一比例越大,公司的价值越高。格罗斯曼和哈特(!019)证明,如果公司股权是高度分散的,股东就缺乏密切监督公司经理人员的足够的热情。-:;’<(!011)则建立了一个模型证明,公司价值最初随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后开始下降。4=)&*7>%=))*?.&(!001)采用最小平方回归的方法,对@99家制造业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公司价值随内部股东拥有股权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并且认为股权结构是个内生变量。国内学者高明华,杨静(#99#)对#99!年的$#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随着股东数的增加,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逐渐降低;而国家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和职工股比例四个指标与公司绩效指标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均无显著相关关系。国内学者孙永祥(!000,#99!),黄祖辉(!000)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收购兼并、权竞争、监督四种机制发挥作用的影响入手,认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这两种极端的结构相比,有一种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总体上最有利于四种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因而具有该种股权结构的公司绩效也趋于最大。
郑德埕、沈华珊(#99#)的研究显示国家股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均存在较弱的负相关关系;许小平(!002)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国家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好。这些研究都显示并进一步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最显著特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可以说它是造成公司治理结构扭曲,治理绩效低下的直接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主要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外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行,下面将就这个问题作具体分析。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症结———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
为了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规条文的要求,上市公司设置了名义上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为了绕过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障碍,做出了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固化了,这是一种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模式。再加上国有股的特殊性,这种股权结构模式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更甚于私有经济的可能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年$月%"日,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国有股所占比例居绝对统治地位。另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年底,上市公司不能流通的股权有#&&,)+,亿份,占发行总股数的&()+*’,其中包括国有股+&()(#亿股、法人股$#&)#$亿股和+%)#$亿股的职工股。+&#)*%亿股的流通股仅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这些数据上看,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症结除了股权的高度集中,并且不能上市流通影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隐形的———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它影响了公司内外部制衡机制的建立和良性运作,具体表现如下:
(一)股东大会尽管股东大会在中国立法上是非常有力的,事实上,股东大会经常是反映大股东权益的“橡皮图章”,少数权益股东的呼声很少被听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中国证券报(!"""年(月##日)报导了中国股东大会的情景。气氛死气沉沉,内部持股者的数量增多(特别是职工股股东)而外部股东在下降;股东大会的程序也非常机械化———主席或者-./总是宣读已公布的年报,没有增加任何关于来年的发展、计划、预算和管理目标的讨论;主席或者-./没有给股东提供问问题的机会,而单请股东们表决;最后,股东本身也很少提问题,表决结果几乎总是#""’的支持管理层提出的决议。并且被采访的一些董事拒绝披露年报以外的更多的信息,认为提供给股东的信息越少,他们越不难与股东相处。造成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消极的原因除了小股东出于时间、交通费和不能影响结果的考虑而有着“搭便车”的现象外,虽然内部职工股东人数增大,但员工的持股比例依然是很低的,平均值只有()++’,并且各个具体环节包括法律基础、持股量标准、发行价、持股资金来源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难以实现。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被控制在国有股股东手中。国有股应发挥大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作用,然而国家股是单一的国有资本形式投入到企业中形成的,国家委派官员对企业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利,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并非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于是这些官员就会利用手中的廉价股票权,根据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经营者,从而在权的竞争中大肆寻租,而企业的绩效却成为这种权竞争机制中的牺牲品。综上所述,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首先造成了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既没有真正反映国家股东的利益,也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超级秘书网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内部人控制”现象)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职工,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管理者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公司董事会。管理者甚至可以挑选董事,决定董事的任免。有相当多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董事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样本公司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但目前仍然高达($),’(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在这样一个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违规行为也反映出了公司监事会地位的不独立和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另外,由于国有股占流通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一般是通过股票市场的外部监控功能来实现。但在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有股的不能流通阻碍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且低估了国家的股权。
由于股票价格失真,小股东搭便车以及追求短期价差等因素,使股票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使证券市场从外部监控公司治理的功能难以实现。总的来说,由于“国有股”的特殊性,即产权不明晰,控制权执行者的不确定,监控作用的失效,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的内外部监控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优化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
1.样本选取
本文以2004年12月31日前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广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2004年12月31日的截面数据进行经验分析。这样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数共22家,其中沪市10家、深市12家。与其他相关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只选取广西地区的上市公司,因为本文目的在于分析广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状况及特点。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从金融界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站获得),统计分析过程采用统计分析软件Eviews3.1完成。
2.模型设计
本文研究涉及股利分配指标、股权结构指标、经营业绩指标、企业规模指标、资本结构指标、现金流量指标等。股利分配指标有:每股现金股利(DPS)、股利支付率(PAYOUT);股权结构指标有:国家股比例(SP)、境内法人股比例(LP)、国有法人股比例(SLP)和流通股比例(FP);经营业绩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ROE);企业规模指标有: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资本结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DR);现金流量指标有:每股经营现金流量(CPS)。
本文以股利支付率(PAYOUT)为被解释变量,以国家股比例(SP)、国有法人股比例(SLP)、境内法人股比例(LP)和流通股比例(FP)为解释变量,以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资产负债率(DR)、每股经营现金流量(CPS)为控制变量,构建模型如下:
ε为残差项。该模型的构建是基于以下思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别,而非流通股中又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境内法人股。代表不同股权性质的股东在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同时他们在股利分配方面往往有不同的利益动机和政策倾向,因而各类股权比例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股利支付率。此外,公司经营业绩、规模、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等也会对股利支付率产生影响。企业的股利来自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盈利,获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有可能支付股利,股利支付率也会越高。规模大的企业规避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它们更容易从外部筹集到资金,因此更有可能将较大比例的盈利发放给股东。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财务风险程度的标志,资产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就越大,企业就有可能将现金留存下来,导致股利支付率降低。现金流量是支付股利的直接来源,每股经营现金流量越高,股利支付率就会越高。
二、2004年广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特征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派现)、股票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
增)三种。广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状况如表1所示。样本公司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表明,2004
年广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具有如下特征:
1.不分配现象依然普遍。表1显示,不分配或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有9家,占样本公司总数的40.9%;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数超过每股收益小于或等于零的公司数。可见,盈利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的现象很普遍。
2.现金股利成为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由表1可见,22家股利分配的公司中派现公司有8家,占36.36%。送股或转增的公司大多伴有派现行为。
3.每股现金股利的特殊现象值得关注。表2显示,全部样本公司每股现金股利的平均值为0.101364,剔除现金股利为零的9家样本公司后,派现的13家公司的平均每股现金股利为0.171538。表3为每股现金股利的不同区间分布,处于0.2-0.4之间的公司数所占比例最高,为总样本的22.76%,占派现公司数的38.46%。
4.股利支付率较低且差异明显。看其分布状况(表4),股利支付率处于0.2-0.5区间的公司数最多,占样本公司总数的31.8%,占派现公司数的53.85%。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较低。
5.股利支付率因第一大股东比例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表5是基于第一大股东比例的股利政策单因素回归分析的结果。表5显示,每股现金股利的F值虽然大于1,但P值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第一大股东身份未导致样本公司每股现金股利之间的显著差异。股利支付率单因素方差分析的F值大于1,且P值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第一大股东身份在99%的置信水平下对股利支付率产生显著影响。
三、股权结构与股利支付率关系的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在网站上收集到的数据,并运用软件Eviews3.1对相关变量进行回归得出结果如表6所示:
回归结果显示,广西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比例、国有法人股比例、境内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都与股利支付率成负相关关系。企业规模(资产的自然对数)、每股经营现金流量与股利支付率存在正的相关关系,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与股利支付率负相关。由t检验结果可知,广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量与股利支付率的相关关系不显著,可能是受以上其分配特征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与股利支付率的关系和一般经验不符,这表明了广西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对其股利政策的影响。并且由于样本的总数量较少(仅22家),某一家的数据对结果的影响较大,如将600252这一股(股利支付率最高而净资产收益率最低)去掉,净资产收益率与股利支付率显示正的相关关系。
国家股比例、国有法人股比例、境内法人股比例与股利支付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应归结于广西上市公司分裂的股权结构。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裂,造成了两类性质股东在权益分享和利益分配方面的不均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境内法人股都是非流通股,因其不允许自由流通,在公司中又处于控股地位,客观上形成了难以借助正常的市场行为来行使“用脚投票”的控制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凭借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重大决策中实施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侵占。对于流通股而言,股权的分散性决定了流通股股东不能也没有动机实施对决策层的监控,“用脚投票”是他们仅有的选择。然而,由于较低的流通股比例使得流通股股东无法借助兼并等市场机制来实施对控股股东的惩罚。因此,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利益冲突中,流通股常常处于劣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正是以控股股东为主的内部人意愿的体现。由于现金股利的分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资源的减少,因而对控股股东来说尽量减少现金股利的支付是其宗旨。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国有股的产权主体缺位导致公司的“内部人”——经营者成为事实上的控制者。经营者为了营造自己的商业帝国总是希望扩大其所能控制的资源来从事对自身有利而对广大股东不利的投资活动,减少现金股利的支付不仅增加了其控制的资源而且还避免了外部融资引来的市场监督。境内法人股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他们对公司股利政策施加直接的影响。若分配现金股利,所有股东均能获得每股相同的股利;若将收益留存于公司,控股股东可凭借其控制权进行关联方交易等活动,由此引起的收益则由自己独享。为了不让流通股股东与其共享收益,控股股东将采取不分配现金股利或低股利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对公司资源占有的欲望越强烈,股利支付率也就越低。总之,控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占、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忽视是国家股比例、国有法人股比例、境内法人股比例与股利支付率负相关的根本原因。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1)广西上市公司国家股比例、境内法人股比例与股利支付率负相关,公司经理层及控股股东等内部人存在利用股利政策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的行为。(2)流通股比例与股利支付率负相关,流通股股东的投机行为使得其存在资本利得偏好而不关心公司的股利政策。(3)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受公司盈利能力、资本结构、企业规模的影响。
根据研究结论,笔者提出几点政策建议:(1)实现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通,根除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不平等待遇,为股东创建公平的权益分享平台。(2)完善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通过政策的规范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意识,关心公司的未来成长和发展。(3)逐步解决国有控股股东、法人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问题。增强经理人的监控,降低股权成本。(4)促进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能够发挥对内部人的制约作用。稳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将对广西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会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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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结构问题隧道挖掘
1引言
股权结构研究的核心内容是股份制企业中的问题。股份制企业与业主所有制和合伙制企业相比较,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和股东的社会化。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不再局限于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相互了解的出资人,而是由数以万计的互不熟悉的机构或自然人组成,要求每一个股东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不现实的,而只能将企业交给个别股东或者根本就不拥有股权的职业经理人去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部分所有者失去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即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发生分离,由此产生了问题。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手中,因而具有不同的问题。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2伯利—米恩斯模式下的问题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对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20年代末大型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大大增加,股票所有权高度分散,大多数股东都是个人投资者,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仅占公司总股份很少的部分。与这种股权分散化的趋势相伴的是股东投票权的作用日益减小,企业经营者逐渐取资者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这就是伯利—米恩斯模式。后来,在20世纪60年代,拉纳再次对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研究后,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200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1929~1963年》一文指出,伯利和米恩斯曾说有44%的公司和58%的公司资产是由经营者控制的,而到了1963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上升到了84.5%和85%的水平。
企业所有者将自己投入公司的财产交与经营者来管理,从而确立了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拥有所有权的股东是委托人,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是人。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这一委托—关系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委托人与人拥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委托人的追求的是自身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是包括货币薪酬、在职消费、权利欲、社会地位等在内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第二是信息不对称,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和工作努力程度,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委托人对市场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经营的真实状况的了解也远不及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第三是委托—合同的不完备性,由于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客观现实的复杂性,人们难以把未来的各种情况都预料到,即使能够预料到未来的情况,签约双方有时也难以用一种共同的语言来进行描述,难以达成协议,
即使能够达成有关协议,有时也很难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使第三方(如法院)明确理解并强制执行该协议,因而委托人和人签订的合同不可能穷尽一切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方式。由于关系的这三个特点,掌握了企业控制权的经营者就有可能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采取背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所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这就是问题。在伯利—米恩斯之后的近半个世纪,研究股权结构的学者一直以“两权分离”作为研究的前提,因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被认为是现代公司中的核心问题。
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的起点。所谓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保证公司的所有者能够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完全分离的视角下,公司治理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实现利益协同,从而削弱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降低成本,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3股权结构与问题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一些学者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不是高度分散而是相当集中的。例如,LaPorta等发现,在27个高收入国家中约有64%的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Faccio和Lang发现,在13个西欧国家中,除英国和爱尔兰外,其他国家的股权高度集中,在5232家上市公司中,44.29%由家族控制。在德国,家族控股的企业占20.5%。在意大利和瑞典,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处于控投股东的严密控制之下。在新兴市场,所有权集中度比成熟市场更高,Claessens等对东亚9国2980家上市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发现只有很少比例的公司符合股权分散,大部分公司的股权集中度都很高,并且存在着控制性股东。德姆塞茨等人的研究表明,即使被普遍认为股权最为分散的美国公司,各大公司的股权也并未像人们想象中的那样,有1/4的股权集中于大家族手中,平均每一大家族的股份又分为四份左右,购买四家企业的股份。Holderness和Sheehan发现在几百个美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Mehran把至少拥有公司5%股权的个人和法人确定为大股东,他通过对随机选择的153个制造业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有56%的公司拥有大股东。如此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现代企业中股权集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大股东普遍存在,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描述。
公司的大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拥有较多的投票权,持股比例足够多的大股东甚至可以派遣自己人担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者。因此大股东有能力获得关于公司经营的较充分的信息,成为内部人,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公司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了大股东手中。大股东代表整个股东群体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可以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成本,所有者—经营者间的利益冲突并不是公司最重要的问题。此时,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成为典型的委托关系。在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委托关系中,同样存在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合同不完备的特点,作为人的大股东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谋取私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的问题。正如LaPorta等所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主要的问题是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而不是职业经理侵害外部股东利益。Clasessens等也认为,在大多数国家,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是非常严重的委托—问题。
Johnson,Lape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使用“隧道挖掘”(tunneling)来描述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行为,意指公司的控制者从公司转移资源到自己手中的各种合法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控股股东可能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隧道挖掘”,如支付给自己派遣的企业高级管理者过高的报酬、关联交易、股权稀释、窃取公司的投资机会或者迫使公司投资于净现值小于零但却有利于控股股东的投资项目、操纵公司的会计报表等等。一般来说,影响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一方面隧道挖掘对自身在公司拥有的权益的损害越大,因而侵占动机越小,但是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会越强,越有利于侵占行为。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据表明,当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0%左右时对小股东的侵占程度是最严重的;二是股权制衡度。当公司同时存在几个持股比例接近的大股东时,各大股东相互之间的监督和牵制可以降低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三是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程度。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程度越高,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越严厉,侵占成本越高,因而侵占行为就会受到限制。此外,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达程度、控股股东的性质等因素也会影响隧道挖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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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企业财务报告流程
对于财务报告,企业要有明确的编制、报送、职责分工、审批程序和分析等流程,并确保在这些流程中所做的工作透明度高,使披露和审核工作分离,不要相互干扰。参与财务报告的部门,需要及时提供编制财务报告的相关信息、意见和建议,编制部门需要合理的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编制,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对提供的报表进行审核。
(二)健全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做以下的工作:一、针对不同企业的经济性质,编制分级管理制度;二、规范审批流程,履行审核的责任和义务;三、限制越权操作的发生。
(三)对日常信息进行核对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及时对账、审核,对发生差异的地方,及时处理,以免账目出现问题,在年终或是月末的时候,无法及时补救差额。
(四)合理利用会计信息技术
企业针对现有的会计信息技术,应努力做到一下几点:一、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公式定期查看,以免数据有误;二、对存储的数据设置安全保护密码,以免被非法修改和删除;三、对相应的会计信息技术软件定期升级。
二、股权结构的内涵
股权是股东对所在的股份公司产生的一系列权利的表现。一般的,股东在股份公司里有决策权、分配权和投票权等权利。股权结构,指股东所持的股份的比例,也代表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在企业里的分布与匹配情况。这种权利关系到股东在股份公司中是否能够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对公司的控制也有一定的帮助。股权结构在上市公司中,反映出来的是不同股东在公司中所持的股权的比例状况。股权结构不仅是影响公司技校的原因之一,而且决定着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
三、股权结构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由于股权结构有决定公司控制权的作用,所以股权结构也能影响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一个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制约财务信息的确认、计算、编制和表现形式等。目前在股权结构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国有股中,大股东占有的股份具有绝对压倒一切股东的股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股东大会上,大股东的言行代表一切,因为在投票选举时,大股东的票数一定是最多的,他提出的建议或是决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被投票接受的。2、在我国,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无法彻底解除,导致很多的上市公司存在隐藏的财务问题,这都是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所造成的。例如:郑州百文集团编造虚假账目的事件,这些事件的造成都是由少数人控制,导致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无效。3、公司法人的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公司在财务方面编造虚假账目,提供虚假信息,制造股市的虚假表象,这样对公司本身和股市的运作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股权结构在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位置不应该是外生变量,因为如果没有股权结构的作用,财务管理的构成就不够完整,也没有完全表现出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权利;股东与管理层利益的关系不应该成为一种假设,而应该成为其协调处理的一个问题;针对以上的发现,公司的财务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内容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的调整将会带来新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股权结构 成本 企业价值
一、股权结构与成本
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 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 影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的性质。
Shleifer and Vishny(1997)研究发现,现金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将会加速所有权集中产生的问题。大股东极有动机利用其拥有的控制权进行利益输送,扣减按其持股比例应承担的由于利益转移而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部分,从而达到私人利益最大化。唐宗明和蒋位( 2002) 根据1999―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90项大宗股权转让事件的样本, 对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度问题进行了研究,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较小、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程度远高于美英国家。李东平(2001)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问题严重,并且法律对中小投资者缺乏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大、小股东之间的冲突表现得非常突出。
依据现金流所有权比例从获得的股利和控制权的私人收益是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主要收益来源,对于理性的大股东而言,其目标函数是使得两种收入总和最大化。因此,探寻一条适合中国上市公司的优化股权结构、降低成本,解决大、小股东之间的问题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二、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
国内外学者Morck等(1988)研究发现,公司内部人持股比例不同,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不同,当内部人持股比例在5%-25%之间时,随着内部人持股比例的增加公司价值下降,而超过25%的比例之后,公司价值随着内部人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上升;La porta 等(2002)分析表明,当小股东的利益被大股东掠夺时,投资者就会选择“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或只愿意对公司股票付出更低的成本,这将导致股票价值被低估,股票价格下降而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负的效应。并且事实给出了很好的证明,在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对投资者保护更好,能够有效的遏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企业价值较大。孙永祥、黄祖辉(1999)认为随着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Tobin`Q先上升,当持股比例达到50%比例左右,公司绩效开始下降。这一结论与Morck提出的观点有所出入,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的时期、样本的选择及不同的经济时期等。李增泉等(2004)发现,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先上升后下降的关系。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适当降低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的方向之一,适当提高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更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绩效。
三、优化股权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企业价值
最优的股权结构是使一个公司价值最大的不同股东的持股比例,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持股比例是理论研究的重点。
Bennedsen和Wolfenzon(2000)提出,在投资者缺乏有效保护的市场环境下,通过股权制衡,让企业的决策由几个大股东或者集体决策而避免一个大股东单独制定决策的局面,从而减少内部人侵占行为。Maury和Pajuste(2005)用芬兰的上市公司的数据进一步检验了制衡股东个数与公司类型是否重要。检验发现,公司各大股东之间股权分布越均衡,则企业的绩效越高,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其结论更加显著。国内学者黄渝祥等(2003)将股权制衡程度用股权制衡度来表示,并将其定义为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并且得出当股权制衡度取值位于一个区间时,股权制衡的效果最好,即公司业绩与股权制衡度并非线性关系,也就证明了并不是股权越分散越好,而是适当的均衡即可。陈信元,汪辉(2004)的研究表明股权制衡可以提高公司价值。
目前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能否发挥作用的探索略显不足,并且是否能适用于中国上市公司有待证明,制衡的股权结构能否有效的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还有待检验。另一方面,制衡的股权结构的公司更容易出现以争夺控制权和控制权利益为目的的股权纷争,导致成本高于“一股独大”公司。股权制衡在实践过程中无疑会面临种种问题,但笔者认为对于股权集中度相当高的中国上市公司来说,适当地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逐渐过渡到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是有必要的。其次,优化股权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严格信息披露制度、降低成本需要政府、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鹏,周黎安.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所有权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金融研究.2006.
[2]刘星,刘伟.监督, 抑或共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 [J].会计研究.2007.
[3]陈信元,陈冬华,朱凯.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文献回顾与未来研究方向[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4.
[论文摘要]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多少,可以将股权结构类型分为三类: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和股权相对集中。不同的股权集中分散程度会对公司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对这三种情况对公司绩效的不同影响进行分析。
一、股权高度集中型
股权高度集中,一般表现为第一大股东拥有了公司股份总额的50%以上,基本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所持份额很小,这种股权结构也称为绝对控股。由于大股东拥有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因此一般情况下,大股东会从各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的 发展 ,因为公司搞好了,大股东的收益也是最大的,大股东有积极性经营好上市公司,从这一角度看,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由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绝对控股,往往更容易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激励,这也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有积极影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股权如果被某单一的大股东绝对控股,控股股东也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做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影响上市公司绩效的行为。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大股东通过其控股地位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就十分普遍,可见大股东有的时候更多的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使子公司成为自己的棋子。另外,由于没有外部市场的接管压力,其他股东也只能通过“用脚投票”来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一般表现十分稳定。尽管“一股独大”的公司比较重视公司长期发展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决策,但是这样稳定的股权结构反映在国有 企业 中,却会由于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不到位、产权模糊、缺乏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导致经营层提高上市公司绩效的积极性较低。
二、股权高度分散
股权高度分散是指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情形,相当数量的股东持股数较为接近,单个股东的作用非常有限。股权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可以避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下股东行为特点的两极分化,也可以避免大股东与人之间的合谋。许多相关理论研究都认为,分散持股的股权结构由于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使得敌意收购的潜在威胁随时都存在,从而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形成了较强的监督和激励作用。目前美国上市公司就主要是股权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其外部接管市场对公司管理层产生很大压力,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公司绩效。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已比较充分,此时,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变得较为突出。由于他们对公司的信息了解的较为充分,因而其意见很容易影响那些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信息不对称的小股东,而且监督公司经营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股东们往往忽视对管理层的监督,产生“搭便车”的动机,这严重影响了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从而影响了公司绩效。grossman和hart(1980)的研究就证明,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条件下,单个股东缺乏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因为他们从中得到的收益远小于他们监督公司的成本,同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公司的股权结构越分散,委托人对人的有效监督程度越低,对公司绩效可能越有不利的影响。
三、股权相对集中
股权相对集中是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这种股权结构也称为相对控股。该类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但集中度也不太高,并且公司一般存在若干个可以适当相互制衡的大股东。由于大股东拥有股份数量较大,因此有动力也有能力发现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并进行,而其他股东由于也拥有一定的股权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大股东行为有监督动力和制衡力,不会像小股东一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另外,股权相对集中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较明确,当公司在面临市场变化、经理人员投资决策失误时,控股股东会迅速对此做出反应,改变公司经营策略,以及撤换经理人员。
相对于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股权相对集中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还要面对来自外部市场并购的压力,如果公司绩效持续下降,大股东可能会迫于内外部压力而退出,因此股权相对集中可能是目前最有利于在公司经营不利的情况下更换经理人员的一种股权结构,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作用,更有效地促进经理人员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但是股权相对集中也有不利之处,由于各股东均处于参股地位,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比较接近,董事会成员代表不同股东的利益,各董事均没有绝对的决策权,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分歧,有时难以形成一致有效的解决方案,容易出现扯皮现象。虽然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能发挥作用,但是决策分歧有可能导致贻误时机,对公司绩效产生消极影响。
综上所述,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各有其优缺点,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国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看,股权集中度作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间不同的国家,由于 历史 、文化、价值观,以及股票市场和 经济 发展 的路径各自相异,形成了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的多样化。大量实证分析的结果也表明,既定的股权结构与一个国家的历史环境、经济结构、 法律 规定是相适应的,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一味地强调股权应该集中或者应该分散都是片面的。
参考 文献 :
[1]刘志远 毛淑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影响因素分析》,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10期。
【论文摘要】文章实证检验江苏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江苏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上呈现出较为独特的特征: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流通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关系不显著,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实际控股股东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规模、成长性及所在行业对公司绩效无显著关系。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股权结构的具体安排,而公司治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绩效。不同性质和集中度的股权结构会形成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从而对企业的绩效产生影响。良好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不仅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价值。那么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究竟有何关系?是否存在最优的股权结构?这些问题,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一般而言,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股权结构性质出发,即探讨上市公司不同性质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二是从股权结构集中度探讨不同集中程度的股权结构下股东的不同行为及其对公司绩效的不同影响。本文以江苏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验证这些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会给公司绩效带来积极效应。
一、文献回顾
Board & Vining(1989)发现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在民营化后业绩有显著提高,因而认为国有股权不如非国有股权有效率。La Porta & Lopez( 1998)认为墨西哥的国有企业在民营化后,主营收入在销售额中的比重显著上升,因此国有股权效率低下。Frydman ,Gary, Hessel&Rapaczynski(1999)以东欧企业为研究样本,发现在实现民营化的公司中国有股权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而在非民营化公司中则有负面影响。Sun & Tong(2001)认为流通股对公司绩效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周业安(1999)认为国家股、法人股均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法人股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显著,非国有股对企业行为的正向激励明显优于国有股。
Jensen & Mecking( 1976)对公司价值与经理人持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价值取决于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比例越高,公司的业绩越好。Kaplan (1989 )& Smith(1990)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Mock,Shleifer & Vishny(1988)发现,管理层持股比重与公司赢利及市场表现之间存在倒U型的曲线关系。李维安等(2006)认为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和绩效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erle &Means1932年提出股权分散程度与公司绩效呈反向相关关系。Jenen & Meckling( 1976)认为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协调内部人与外部股东的利益,从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Levy等人(1983)的研究发现美国公司的股价和股权集中度之间存在正相关性。
与此相反,有些学者认为,相对市场结构,公司股权结构并不重要,只要市场竞争很激烈,就会迫使公司选择效率最高的内部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或改进现有治理结构。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Fama(1980)认为,如果企业被看成一个合约,那么其所有权性质及其结构并不重要,完善的经理市场可以约束经理的行为,解决由于两权分离造成的问题。Jenson(1983)认为在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公司控制权市场在约束经理人方面有显著作用。Demsetz&Lehn (1985)根据Demsetz (1983)发现美国511个大公司前5大股东,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赫芬德尔指数(Herfindahl)与会计利润率之IBS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Loderer & Martin( 1997)将其研究分别用最小二乘法(OLS)和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统计检验,前者发现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有显著影响,而后者发现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并无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其拥有的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从产权性质来看,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终极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全体人民。Frye & Shleifer( 1997)提出,“扶持之手”( Helping Hand )和“掠夺之手”( Grabbing Hand)理论可以解释政府,特别是转型国家的政府的行为。按照张维迎(2005)的研究结论,国家控制的公司,由于所有者缺位、链条过长,不利于对经营者的监督。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如Loderer & Martin(1997)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故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国家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绩效相关,但是否是线性相关待检验。
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可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境外发起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大类。作为受托人的法人经营者可能会在出资人的委托关系中发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但当法人本身以委托人身份从事对外投资人时,并不排斥他能较好地制约和约束人。根据Jensen & Meckling(1976)的观点,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其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就越一致,因而越有动力去监督经营者,而且愿意为此付出高的监督成本和激励成本。我国学者也倾向于肯定法人股在公司治理中的正向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法人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绩效正相关。
我国证券市场上可流通股份的总份额在上市公司总份额中的比重仅占三分之一左右,流通股股东无论有无财力,均不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收购机制,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这样,流通股股东基本没有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动机。据统计,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股票的年平均换手率不到一次,长期投资、价值型投资的投资理念受到广泛推崇,而我国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由于追求股票价格的短期性涨跌价差,持股耐心不足,导致我国股票二级市场年均换手率是发达国家年均换手率的五倍左右。如此频繁的买卖行为使流通股东“用手投票”的市场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假设3流通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绩效负相关。
传统的委托关系主要发生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和人的有限理性等原因,经理人员往往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行动指南,常常会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成本称之为广义的成本。早在1932年,Berle & Means就注意到这一问题,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提到当高管人员拥有很少股权时,会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侵害股东利益,降低企业价值。Jensen&Meckling( 1976,Shleifer & Vishny( 1986)的研究发现股权分散的前提并不普遍存在,相反,股权集中却是普遍现象。本文以双重委托理论框架为基础,从高管持股所带来的利益趋同效应和壕沟防守效应两方面分析高管持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
假设4高管持股与上市公司绩效正相关。
从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角度研究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研究并不多。方芳和闰晓彤(2004)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发现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主要为非国有法人股东)的公司业绩优于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股东的公司。Sun&Tong(2002)发现,政府持有的股份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非线性相关,即当国家持有公司股份开始降低时,公司业绩得到改善,但当国家进一步减少持有的股份到一定程度时,公司业绩反而恶化。
假设5实际控股股东的国家股性质对公司绩效有负面影响,但实际控股股东的国有法人股、私有股性质对公司业绩没有显著影响。
股权集中度是股权结构“量”的体现: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如仅有一个控股股东,他对上市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如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分离;三是股权适度集中,如公司拥有一些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在经营激励、收购兼并、权竞争、监督机制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不相同,对公司绩效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根据孙永祥、黄祖辉(1999)的研究,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绩效。同时.由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股权高度集中往往意味着国有股在公司股份中一股独大或占有较大比例,而国有股的“强势”会造成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从而降低公司绩效。
假设6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倒U型关系。
(二)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在衡量公司绩效指标中,较常用的是丁。Tobin’s Q值(即公司市场价值与公司资产重置价值的比率),ROE反映的是公司的账面业绩。Tobin’s Q值变化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绩效的市场判断,市场是公司绩效最好的评估师,以个人分散决策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对公司的各种信息具有强大的解释和综合能力,因而O值的变化是上市公司绩效的客观反映。本文采用郎咸平的计算方法,令Tobin’s Q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年末流通市值十非流通股中净资产的金额+长期负债合计十短期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非流通股中的净资产的金额=每股净资产x非流通股股份数。
股权性质变量。无论是孙永祥、黄祖辉(1999),还是刘茂平(2008)在对股权结构的实证研究中都以国有股比例(Sosp)、流通股比例(Lsp)和法人股比例(Csp)为最基本的三个股权性质变量。由于各公司内部持股股东的性质不同,本文参照李维安等的研究把高管持股比例(Ssp)和实际控股股东性质(Control)列入研究范围。
股权集中度指标。本文选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Hirf2-5, Z指数对样本进行衡量。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二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总股本,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是指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Hirfindahl指数,Z指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控制变量。本文根据Mock(1988 )& MaConnell( 1990)等人的研究采用公司规模(Lnsize,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成长能力(Grow,净利润增长率)、行业(( Industry,若公司属于工业行业,则该公司哑变量为1,否则为0)三个为控制变量。
(三)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6-2008年为数据窗口,选取公布2006-2008年度报告的116家江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S下类的6家18个样本,去除有缺失值的61个样本,最后论文采用的样本有269个,其中制造业样本164个,其他行业105个。有其他学者在研究地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关系的时候采用某一年度的截面数据,考虑到这种数据不能反映结论的普遍性,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一般认为这样的结果具有普遍性。
(四)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本文所提到的假设,本文构造了如下模型验证整体股权结构对公司综合经营绩效的相关性:
模型中α为截距,β,(i=1 ,2,3)为模型回归系数,ζ为随机变量,代表影响公司绩效的其他变量。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国家股、法人股、高管股最小值都为0,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最大值都在70%以上,而高管控股比例还是较低,这反映了江苏省作为沿海省份的特色。另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分别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从表中还可以看出,我国股权集中度还是比较高的,上市公司的公司规模与成长能力在股权结构与组织绩效的关系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回归分析
关键词:股权构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公司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32-02
1 问题的提出
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多年来令证券投资者既恐惧又期待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制度改革年;2006年是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告别旧制度、迎接新制度年;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入收尾阶段。这场史无前例的制度性变革历时两年的时间,就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推动了中国股市从漫漫熊市向持续健康发展的历史性转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股市多年持续低迷的“最根本的原因”,股权分置改革则是我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最重大的制度改革”,解决了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从根本上使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利益趋同,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我国股市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股权分置这一特殊的制度设计即将成为历史,股票“全流通”也将随之成为现实。然而,股权分置是过去若干年来支撑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平台,当这个制度平台被一个“全流通”的市场所取代时,股权分置改革是否改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改造能否有助于提高公司绩效,在这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回顾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为我们的后续研究提供探讨的基础。
2 资料的整理
在中国期刊网CNKI数字图书馆中登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为主题词搜索,检索出1994年至2006年的论文共247篇。说明十几年来国内学术界对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研究和探讨一直都处于密切关注中。见下图:
从1999年开始探索国有股减持开始,到2007年即将结束的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互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门话题。将收集到的文章归类整理后发现,其中一般理论问题分析的有4篇,占已收集文章总数的1.62%;关于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关系研究的文章有108篇,占43.72%;将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比较的文章有4篇,占1.62%;单纯讨论公司治理问题的有39篇,占15%;关于公司绩效评价的有13篇,占5.26%;讨论公司股权结构的文章有13篇,占5.26%;讨论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的有28篇,占11.34%;讨论管理层激励的有6篇,占2.43%;讨论国有股减持的有22篇,占8.9%;涉及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文献综述的有10篇,占4.05%。收集资料中四层文献讨论的是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从不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发现,两者的相互关系并没有一致的定论。
3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综述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在已有的文献中,学者们尤其重视实证方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了股权构成、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都有一些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1)股权构成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国内主要就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等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①国有股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结论基本可以分三类。第一类,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许小年、王燕(1999)研究认为,国有股比例与资产回报率、股权回报率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陈晓、江东(2000)在考虑了行业因素后发现,国有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负相关。只在竞争性较强的行业成立,在竞争较弱的行业不成立。张国林、曾令琪(2005)以Tobin’s Q为被解释变量,得出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第二类,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于东智(2001)通过国家股与资产收益率相关性分析的结果支持了这一结论。王冰洁、弓宪文、李传昭(2005)认为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每股收益与国有股成正相关关系;第三类,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呈现其他关系。张(2000)认为国有股比例与托宾Q值之间负相关关系不显著。吴淑琨(2002)研究发现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U形曲线关系。柳军伟、段显明(2005)发现国有股与代表公司绩效的总资产收益率影响不显著。
②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实证分析的结论分三类。第一类,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周业安(1999)、刘小玄(2000)和于东智(2001)均得出了法人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显著正相关的结论;第二类,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陈晓、江东(2000)在考虑了行业因素后发现,法人股所占比重与公司绩效负相关只在竞争性较强的行业成立,在竞争性较弱的行业不成立。张国林,曾令琪(2005)以Tobins Q为被解释变量,得出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第三类,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相关。高明华(2001)分析认为,法人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不相关。詹虹(2003)研究发现法人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基本不相关。
③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陈晓、江东(2000)以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为被解释变量,研究认为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张(2000)认为社会公众股比例与托宾Q值之间正相关关系不显著。吴淑琨(2002)研究发现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U型曲线关系。王秀治(2004)认为,非流通股比重与上市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横S型非线性关系。谭晶荣、王谦(2005)流通股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同时也得出了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
(2)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自Berle和Means(1932年)提出股权分散程度与公司绩效呈相反关系,即股权越分散,公司绩效越难达到最优的观点开始,许多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得到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关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结论基本可以分为五类。①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苏武康(2003)以2001年所有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公司绩效明显正相关。张国林,曾令琪(2005)认为,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业绩较好,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绩效。 王丽、章锦涛(2005)利用资产收益率(ROA)与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绩效评价指标,认为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对股权结构集中度与银行绩效正相关;②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基本负相关。何旭、刘国成(2003)提出医药类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每股净利润负相关。蒋乐春、夏新平(2005)针对民营企业的研究得出股权越集中绩效越差的结论;③,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基本不相关。高明华、于东智(2001),向朝进、谢明(2003)实证分析后得出了这一相同的结论;④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现曲线关系。杜莹、刘立国(2002)分析发现,CR5与AMBR呈现显著的倒U形曲线关系,而CR5与会计利润率不存在曲线关系。吴淑琨(2002)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内部人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倒U形曲线关系;⑤股权的分散性与公司绩效呈现正相关性。刘国亮、王加胜(2000)得出了股权分散度与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正相关的结论。晏艳阳,刘振坤(2004)选用净资产收益率衡量公司绩效,股权集中度用CR、H 指标,得出在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中二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的结论。
4 已有研究结论的评述
从上述研究来看:结论很不一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负相关、曲线相关还是无关,并没有明确的观点,结论反差很大。究其原因可能是:①选取股权结构、公司绩效代表性指标各有不同,且有些指标具有自身的缺陷。如常用的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容易被人为操纵,仅用这一指标进行经验研究显然存在不足。又如,采用Tobin‘s Q值,它等于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之比,计算中除资产重置值无法确定外,公司市场价值的估计也存在较大的困难,仅就公司股票的市值而言,目前大量还不能上市交易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估价就存在较大困难。②对于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各异,有些包含在国有股里面,有些包含在法人股里面。所以导致结论出现差异。③学者选择的数据有关。数据样本的选取一般为某段时间的数据,没有考虑时间因素对实证结果显著性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结论可能会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因而,难以从整体上得出更接近实际的结论,导致了实证研究结论的不一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文献中分股权构成、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相关关系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结论。在我国上市公司经历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性质发生重大调整,国有股及法人股将会全部进入流通状态。所以再选择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作为股权结构的代表性指标意义不大,而应将已流通股对公司绩效产生的影响作为我们后续研究的重点。此外,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之间的制衡使其有能力、也有动力从内部抑制大股东的掠夺行为,形成互相监督的态势。在利益的驱动下努力争取权益而提高公司绩效,在利益的制约下限制不利于公司绩效的行为,从而形成公司的整体驱动力,不断提高公司的绩效,这就是“看不见的手”的神奇作用。 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大小股东获利模式趋同,大股东将真正开始关心公司股价,一些恶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将得以遏制,真正体现“同股同权同利”思想。股权之间的制衡作用对上市公司的绩效的影响也有待于我们做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颜伟.“股权分置”改革探析[J].商业时代.2006,(6).
[3] 何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研究[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主成分分析 绩效
中图分类号:F4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98-04
截至2007年底,股改工作基本结束,股权分置将成为历史,证券市场将进入“全流通”时代。股权分置改革将非流通股逐步变成了流通股,从根本上改变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取向的不一致,奠定了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改革最直接的作用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股改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股东所有权属性多样化,有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其中国家股比重较大,基本达到了50%左右水平;二是股权高度集中化,表现在非流通股比例高达60%~70%,且集中于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权的高度集中,带来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低,不能有效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股权分置改革给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1)实现了股票的全流通。股改前约占市场2/3的非流通股通过股改成为可以上市流通的流通股,奠定了各类股东之间“同股同价同权”的共同利益基础。(2)股票的全流通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合理配置。国有股比重过高的上市公司由于国家或政府作为所有权的代表,容易造成所有权缺位、产权虚置、委托链过长等问题,导致企业绩效低下。在全流通的状态下,即使国有股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也有助于健全企业的制衡体系,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3)股改前国有股一股独大容易使大股东滥用权力,股改后,对价方案的实施可使国家持股比例下降,从绝对控股降为相对控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绩效影响已有的实证分析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国内学者就开始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从研究结果来看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是股权分置改革与企业绩效相关;二是股权分置改革与企业绩效无关。
1.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绩效相关论。陈明贺(2007)利用了81家上市公司的2005、2006两年财务中报的面板数据,选取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三个指标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政策性因素,回归分析表明:一年多来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任俊琛、吴春梅(2007)选取32家上市公司,研究其在2003―2006年的四项财务指标,采用财务指标法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其绩效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股改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上市公司绩效,尤其是非流通股比例高的公司,绩效提高效果更显著。董柳汕、关明坤(2007)以2005年完成股改的4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为绩效变量,对股改前后绩效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含量相等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等方法检验股改与绩效的关系,最终得出股改有助于公司治理改善和公司绩效的提高。夏美芳(2008)选取了2005年底前和2007年初实施股改的前后期两阶段公司样本,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做统计和实证比较分析,选用每股收益,净收益率、净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作为绩效指标,对其进行回归分析表明,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优化。徐杰(2009)运用因子分析法分析了上市公司绩效综合得分,并对上市公司绩效综合得分按ST和非ST公司进行了分析,还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角度研究了股改后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得出了股改对绩效提高有所帮助的结论。
2.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绩效无关论。江南春(2006)在股改后一年对股改公司的财务绩效和同期上市公司的总体水平的财务绩效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的结论显示财务绩效指标在统计上并不支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能提升企业财务绩效的预期。董梅生、查会琼(2007)研究了177家股改企业,通过对股改前后绩效的分析,发现每股净资产在股改前后不存在显著差异,每股收益、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均表现为股改后第一季度指标显著高于股改前,股改后二三季度指标显著低于股改前,股改后第四季度指标与股改前无显著差异。李旭旦(2007)对最早在2005年进行股改的234家公司进行研究,将这些公司的2006年中期绩效指标与2005年中期绩效指标进行对比,以每股收益为绩效变量进行了股改前后的配对样本T检验。结论表明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在半年后的公司绩效有所下降,但并不明显,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绩效影响在短期内没有出现预期的效果。
3.对于国内已有的研究,笔者认为主要忽略了以下两个问题:
(1)忽视了行业特征。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最优股权结构,行业竞争性强的公司,分散性股权结构优于国有控股型,国有控股型优于法人控股型;行业竞争性弱的公司,法人控股型优于国有控股型,国有控股型优于股权分散型。但已有的研究股改对公司绩效的相关文章中,基本没有将行业特性差异带入到研究范围中来,仅仅将股改与否作为选择样本的唯一依据,忽略了行业性质的划分。这样短期内难以得出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真实结论。
(2)忽视了股权分置改革影响的滞后效应。股权分置改革自2005年5月起,到2006年年底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已经进入到了股改的程序。股权分置改革算是基本完成。虽然非流通股在股改中获得了流通权,但都不能马上在二级市场流通。在出台对价方案的时候,基本上非流通股都有少则一年、多则两年的禁售时间,也就是说,到了2007年的时候非流通股虽然获得了流通权,但实质上还是非流通状态,公司股权结构里一股独大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全面的大小非解禁是在2007、2008年,这时才能初步体现股改的影响,因此,股改对企业绩效影响应该存在很长的时滞,应该拉长研究样本的时间跨度。
二、化工化纤行业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1.化工化纤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化工化纤行业是我国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从百姓的衣食住行到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该行业,既有传统企业也有现代企业,是企业类型比较全面的一个行业。目前为止该行业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一个行业,拥有165家上市公司。从经营范围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108家,占65.45%;化学肥料、农药制造业有14家,占8.48%;塑料、化纤制造业36家,占21.82%;石油加工焦炼业7家,占4.25%。
2.化工化纤行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况。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对价,改革方案本质是对价支付方案。化工化纤行业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在2005年和2006年进行股改,截至2010年1月,164家A股公司只有2家未进行股改(S上石化、S仪化)。在162家股改公司中,有60家公司是从2006年6月后新上市的,上市后直接以限售股的形式存在,因此,真正完成股改过程的公司应该是102家,股改方案大致分为送股、公积金转增、其他综合这三类。据统计,该行业的对价方案中,采用送股方式的有40家,占39.22%;公积金转增方式的20家,占19.61%;采用其他综合方式的有42家,占41.17%。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化工化纤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将所有非流通股通过改革变为流通股。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的比例决定着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又影响着公司的治理机制和效率,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是对公司治理效率最直接的反映。因此要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影响,首先要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主要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的变化、股权集中度的变化以及股权制衡力度的变化。
通过对化工化纤行业选定的样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连续5年的流通股比例变化情况分析可以看出,除了辽通化工、沈阳化工、云维股份之外,其余的72家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股的比例都逐年上升,到了2008年年底,大部分的样本公司流通股比例已经超过50%,有的已经真正进入全流通。根据前面理论分析,流通股的比例越大,公司的治理机制也就应该更健全,治理效率也就越高。
通过对样本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的情况所做的统计分析,是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为代表,可以看出,“一股独大”情况得以改善,股改前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绝大多数都在40%~50%之间,有的甚至更高,股改后,到2008年年底,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绝大多数降到了20%~40%之间,大多数在30%左右,只有辽通化工、川化股份、保定天鹅、泸天化、云天化、巨化股份、沧州大化、太化股份、烟台万华、红星发展、三友化工、神马股份这几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不过可以发现,由于这几家公司股改前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60%~80%,所以总体还是下降趋势。“一股独大”得以改善,股权结构得到优化,从而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
通过对企业股权结构中股权制衡度的情况所作的统计分析,所选用的指标是Z指数,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数的比值,该数值越大,说明制衡力度越弱;反之说明制衡力度越强。股改后,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越少,第二大股东就越能和第一大股东制衡,就越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尤其是处于经济转轨特殊时期,对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股东的内部有效监督,能有效阻止其掠夺行为和掏空现象的发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表中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08年,该指标基本是下降的,说明企业股东的制衡度越来越强,更有利于企业治理绩效的提高。不过该指标也不是说越小越好,需要结合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看。如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低,同时该指数又很小,可能会有股权过于分散的危险,从以往的股权结构研究来看,股权需要相对集中,过于分散并不有助于治理公司。
从以上对股权结构在股改前后变化的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化工化纤行业75家样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基本得到了优化。而股权分置改革和企业绩效的关系,可以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上述的传导机制形成的:股改可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最终提升企业的绩效。
因此提出假设:股权分置改革能够提升化工化纤行业的公司绩效。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化工化纤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本文将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股改前后化工化纤业75家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对比分析。
1.绩效指标的选取。评价公司的绩效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绩效指标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指标,另一类是在考虑财务指标体系的同时融入了非财务指标。笔者参考了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选取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股本扩张能力五个评价指标,具体如下表(表1):
2.分析方法。表1虽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司的绩效指标,但指标之间彼此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而所反映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会有重叠。因此本文选取了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分析,该方法是用降维的思想,把多项指标化为少数的几个综合指标,新建立的综合指标不仅可以保留原始指标的主要信息,而且彼此之间还不相关,比原始指标更优越,能反映指标贡献度的大小。
3.样本选择与分析过程。化工化纤行业全面进行股改的有102家上市公司,剔除掉部分ST以及一些数据不满5年的公司,剩下75家上市公司。时间上,选取2004、2005、2006、2007、2008五年的相关指标,因为这五年刚好是股改前后的时间段,这样分析其结果更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
为了考察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我们把已知的75家公司5年的6项指标区分为股改前和股改后。由于上市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基本在上半年就已经定型,因此,凡是在2006年7月以前完成股改的,当年数据划入股改后的数据,否则就划入股改前的数据,并对各项数据以年为单位取平均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取几何平均数,其他数据取简单算术平均数)。
构造标准化数据矩阵,令X1=年均净资产收益率,X2=年均每股收益,X3=年均每股净资产,X4=年均总资产周转率,X5=年均资产负债率,X6=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由于六个指标的量纲都不一致,数量间的差异也很大,首先标准化处理,即将各种不同度量的指标转化为同度量的指标,使各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标准化方程为:Zi=■。(过程略),得到股改前和股改后的标准化数据矩阵表。由于6个指标间关联程度有限,为了更好地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不同经营状态的公司的影响,故采用聚类分析中K-均值法对标准化数据进行分类,并人为假定类别为3,分析结果略。
为了便于对股改前后的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假定股改并不会改变公司所述的类别,分别对股改前后的数据根据其组别进行主成分分析。
根据主成分分析的结构,我们可以构造3个全新的绩效指标如下:
y1=0.891x1+0.961x2+0.347x3-0.322x4+0.036x5+0.144x6
y2=0.245x1+0.003x2-0.760x3+0.256x4+0.696x5+0.694x6
y3=0.279x1+0.196x2-0.319x3+0.821x4-0.425x5-0.325x6
再根据这三个指标,以及主成分分析中的方差解释程度,计算出第一组中各公司的股改前的绩效得分:
F1=0.32712y1+0.27820y2+0.19658y3
同样的方法运用SPSS对第一组公司股改后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略),结果如下:
为了判别第一组的公司经过股改后绩效是否得到统计上的显著增加,现对第一组股改前后绩效数据进行独立样本配对t检验。相关计算表如下:
t统计量定义为:t=■,其中dˉ为绩效(F)差值的均值,sd为绩效差值的标准差,n为样本大小。在样本独立及正态性假设下,该统计量应该服从自由度n-1为的t分布。
构造虚拟假设为H0:dˉ0;对于第一组而言,查表可得5%显著性条件下,自由度为15的t分布(单侧)临界值为2.131。因此,该样本未通过配对的t检验,即我们不能拒绝dˉ
但就个别公司而言,在第一组的16个公司中有11个公司的绩效得分得到了提高,绩效有所下降的五个公司其中三家下降幅度微弱,考虑到2008年经济危机大环境的影响,尤其化工化纤行业受原油价格影响较大,下降幅度比较大的是广州浪奇和红星发展。这两家公司都是2005年底进行的股改,第一大股东都是国有股,可以发现虽然他们股改较早,但至2008年年底,流通股的比例一直没有大幅度提高,限售股比例依然较高,也就说他们尚未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依然很高,都在45%以上,属于绝对控股,从股权制衡度上来看,Z指数较高,红星发展高达123.48,这更说明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存在。
采用上述方法对第二组和第三组进行同样的实证分析,第二组股改前后绩效数据配对t检验结果显示,5%显著性条件下,自由度为24的t分布(单侧)临界值为2.0640);第三组绩效数据配对t检验结果显示:5%显著性条件下,自由度为33的t分布(单侧)临界值为2.0420))。
4.研究结论。通过对75家化工化纤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初步得出了以下结论:
(1)股权分置改革后,化工化纤行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得到了优化,一股独大的现象得到了改善,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已经降到了40%以内,与国际上30%水平已很接近,加速了我国与国外证券市场接轨的步伐。
(2)总体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有着的积极影响,即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股改之后公司的治理效率得到了提高,经营业绩也在上升,论证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
(3)实证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样本公司在股改后的绩效是显著提升的,考虑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化工化纤行业是一个原料和产品对进出口依赖都比较大的行业,在这样的背景下,能有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明股改的效果是好的。
[本论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07JA630008)、江苏社科基金项目(07EYC067)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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