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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15 16:46:5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通过对国际与国内招投标的研究对比,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因素下,招投标市场中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我国招投标的作用发挥。在目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局势下,对我国的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着举足轻重作用。招标投标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由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工程招标的表示,然后各投标人分别提出其条件实行公平竞争,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中标,与之订立合同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它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从建国初期到党的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公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由主管部门安排,招标投标曾一度被中止。这一阶段,有两个特点:

(1)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同时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试行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2)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这一阶段的发展历程如下:

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1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84年11月,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2)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2)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程质量和优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企业正沿着围绕市场和竞争,讲究质量和信誉,突出科学管理的道路迈进。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一是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二是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三是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五是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第2篇

(1)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范围狭窄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范围狭窄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一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质量问题的的负责问题的界定和规范,而缺乏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监理规范,造成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服务范围的扩展。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影响

1引言

自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化进程也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离不开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决定着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同时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极为必要的。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周期很长,施工过程十分复杂,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变得非常复杂。现阶段,想要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水平,就必须要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入手。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正逐渐体现。与此同时,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也日益加大。归根结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普遍漫长,施工工程所需要的工种偏多,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偏多以及工人流动性太高所导致的。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发展的现状与我国国情,笔者认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要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种预防措施,要配合好政府监督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1]。此外,由于工程建设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在施工阶段也要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做好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3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想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就必须要了解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下面一一进行分析。3.1管理体制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首要因素就是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然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大多数安全监督工作都仅仅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其中的监管作用却无法发挥出来。此外,某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经费不足,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会降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2监督管理人员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处于迅速发展壮大阶段,其中需要监督的内容也逐渐增多。此外,由于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革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涌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发展至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监督管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监督人员却要具备各方各面的知识,他们不仅需要掌握专业技术,还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由此可见,监督管理人员是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因素[2]。3.3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的发展时间相对较晚,再加上步入21世纪后的几年,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以上种种都使得安全监督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行业存在着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一些建设单位总是违法操作,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举例来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霸王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施工资金,而这无疑给施工单位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进而导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防护能力降低。3.4社会各界的重视发展至今,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行业越来越壮大,施工单位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化,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将精力重点放在了降低生产成本,以低价格提高竞争优势等方面,却没有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足够的重视。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粗放化,安全管理体系难以健全,施工现场管理非常混乱。作为监理企业,他们也需要做好监理工作,认真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此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定位一直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尚未受到社会的认同。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当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就是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和评定,再加上很多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属于宏观控制和管理机构,人们错误的认识也导致其对安全监督工作的不重视。正是由于社会各界的不重视,最终才导致当前建设工程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3]。怎样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是我国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人员以及社会大众都要重视的事情。社会各界的重视,这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4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举措

现阶段针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通过如下举措进行改进,最终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4.1做好工作定位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之前,首先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合理的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该项工作还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监督着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还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于此,未来我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需要进行正确的方向定位,同时也要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办事能力,进而为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最终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的服务。4.2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当前仍旧处于不完善状态,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于此,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要针对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附上各种细则。与此同时,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还要做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管理,要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和后续跟踪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刻上报。与此同时,还要重点关注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单位、重点关注项目,对以上这些保持足够的重视,做好现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4.3培养行业人才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依靠本行业专业人才的支持,然而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的不完善,导致当前监督人员的质量明显不高。针对于此,需要对本行业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以及应急应对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岗位上来,从整体上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进而塑造出更好的安全监督队伍形象。4.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而言,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起到规范作用,同时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状,国家应该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同类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国情,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用以指导和规范本行业的发展。

5总结

本次研究讨论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通过本次研究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管理体制、监督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业却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各界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阻挠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为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针对于此,本文提出了做好工作定位、完善相关制度、培养行业人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举措,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对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5(03).

[2]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09).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契约作用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建设方还是承包方,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核心地位也愈发凸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管理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目前,我国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刑法》。其中,《合同法》只是对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同签订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原则的规定和说明,《刑法》中有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规定处罚措施。上述两部法律对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国务院和住建部等部门也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部门法规,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仍停留在框架上,规定还不够深入具体,对很多建设市场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合同管理无法做到有法可依,阻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的各种工程建设开展的轰轰烈烈,工程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作为工程建设最基本的合同管理工作却被忽视,很多建设方和承包方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双方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研究不深入、不细致,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简单,形式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晰,承包方随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的名义转包工程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引起了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但由于合同规定不详细、对合管理的重视不够,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违约,为合同纠纷留下了隐患,直接导致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受损,最终影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

由于建设方的强势地位,很多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方的权、利多,责任少,承包方的责任多,权、利却有限,履约双方的权责严重不对称,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公正。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存在各种缺陷,从而降低了承包方的积极性,偷工减料、暗箱操作等现象屡屡出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索赔计算原则、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承包方对于非己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不敢索赔、不会索赔;而由于建设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往往转嫁到承包方身上,进一步削弱了承包方的地位,减少了承包方的经济利益。

1.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管理方式已经进入了“无纸化”办公时代。但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延续着粗放式、传统型管理方式,大部分建设方和承包方仅仅利用计算机作为合同档案管理的手段,专业化的合同管理程序远远跟不上时代要求,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这些问题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表现的尤为突出。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也体现在管理人员只关注合同条款的研究,忽视了整个工程合同的系统管理,缺乏对合同的跟踪控制,管理手段粗放,合同执行完成后没有进一步的合同履行后评价,管理思想和手段都比较落后。由于工程建设行业比较辛苦,很多优秀的人才不愿意从事相关工作。很多企业更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都是从别的岗位转岗而来,没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所需的系统性、严谨性思维,合同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也不够高,从而导致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匮乏。

2 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历史根源

受计划经济影响,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实行“大锅饭”的传统机制,当时的工程建设企业根本就没有合同管理的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建设工程领域表面上也接受了许多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式,但实际上受传统的管理思维和模式影响,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和承包方最重视的是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却忽略了作为基础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合同管理的概念。

2.2 制度根源

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还在实行十多年前甚至上个世纪的法律法规,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合建设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定笼统,缺少必要的实施细则,导致工程建设中无法可依的现象非常严重,合同违约之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不规范,即使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执行力度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3 认识根源

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领域出现众多问题的原因中,最重要还在于认识根源上。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把合同管理提升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能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也没有特别深刻的认识,缺少认真专研、与时俱进的职业精神,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岗位的重要性,管理思想落后。

2.4 诚信根源

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诚信道德体系的缺失是倒是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由于合同签订双方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合同,合同欺诈现象频发,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压榨工程价款或长期无理拖欠工程价款,导致建设市场恶劣的诚信环境。同时,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对于信用不良的企业缺少有效的制裁措施,诚信违约成本过低,这也间接助长了企业不诚信的风气,导致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问题。

3 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市场的发展,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律法规,对一些已经不满足时展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参考国际上先进的理念,力争与国际接轨,这样企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能够更快的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制度的执行,加强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责任落实,使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和合同的执行者都有明确的合同管理观念,促进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

3.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很多国际工程按照FIDIC 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或者参照FIDIC 合同文本制定了适合本国建设工程实际的合同文本。事实证明,FIDIC 合同文本条款全面、严密,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我国已经参照FIDIC 合同文本制订了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但是推行和适用的力度还不够,除了在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较多外,其他工程建设使用的合同文本比较杂乱,与示范文本偏离较大,随意性很强,这就为合同纠纷留下隐患。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签订的当事人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效的维护各方的利益,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控制各主体的行为,也为发生纠纷之后,相关的仲裁、检查机构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参考依据。因此,应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

3.3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

在培养合同管理人才方面,应规范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持续学习的观念,不断努力创新。加强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奖励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合同管理方式上,应该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积极鼓励企业对工程合同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计算机的优势,加强对合同执行的跟踪和合同履行完成的后评价,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3.4 加快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进程

应加强合同诚信制度系统的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制度,提高违背合同诚信的成本,加大对违反诚信的企业的打击力度和制裁措施,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构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合同签订的双方应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坦诚相待,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增强企业合同履约的责任感。

4 结语

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从传统的人治模式向现代的法制模式转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未来建设工程管理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体制建设,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设工程行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然会提升行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27.

[2]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3]梁鉴,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第5篇

1.1相关的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立法机关的立法相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就导致了有些事故发生了没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其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一些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有的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存在腐败现象,这也导致了安全法律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1.2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没有落实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的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些主体和人员忽视法律的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大有发生。

1.2.1建设单位

一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邻近区域内的相关图纸,尤其是一些管线的资料,这样就导致施工时常常出现挖断管线的事故发生;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推行实施强制性标准;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随意克扣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1.2施工单位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没有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出详尽说明;施工单位没有在施工现场相关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没有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邻近区域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消防意识缺乏,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没有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3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伪造勘察相关文件资料;勘察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导致勘察数据资料不准确;设计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未作说明。

1.2.4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也没有报告给建设单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监理费用日益低下的前提下,监理单位难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对一些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等因素都会导致工程出现安全事故。

1.2.5政府监管不到位

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宏观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强经济手段,文化宣传,技术支持,科技手段等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促进作用,达到整体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水平的目的。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微观管理,是指政府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对建筑企业的安全行为和建设项目实体的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控制,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宏观政策的落实,保障建设工程的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安全状况。

2采取的对策

第6篇

关键词:彬县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对策;完善

Abstract: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in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as an important position and role, but with the increasing amount of towns and villages in the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significant quality and safety incidents overall upward trend,the level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the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and service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n not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Therefore, Binxian example, perfect Binxian villag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Binxian villag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perfect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完善村镇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法律是行政机关的生命线,无法律就无行政。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的工具。行政机关必须以法律为武器,根据法律手段的规律、程序和特点实施行政管理。其内容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自主性法规等。健全法律法规建设,是做好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治本之策。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依法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推动工作。

2.明确村镇建设监管职责和责任

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与限额以上工程的不同之处是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建设监管责任不明确,形成管理上的空白县域,明确监管责任显得十分迫切。建议村镇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权责统一。

村镇建设应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并规定村长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杜绝村一级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加强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队伍建设,对村镇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除了明确对村镇建设有直接责任的政府部门的职责之外,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设立临时性议事机构,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组织领导。建议彬县政府成立村镇建设工程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可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县建设部门、县国土部门、县规划部门、县安监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负责村镇建设工程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编印工作简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彬县村镇建设的最新动态,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保证村镇建设管理有条不紊、和谐有序地进行。

3.加大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思想教育手段是依靠宣传、说服、沟通、精神鼓励等,激励人们的积极性,使行政人员和管理对象自觉自愿地从事政府所鼓励的工作或活动,实现行政目标的方法。通过对人们进行确定的、有目的的、有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心理诱导和行为激励,引导被管理者自觉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因此,建议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村镇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群众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其他地县先进经验等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减少村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宣传方面,建议彬县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利用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到各镇(街)和村举办村镇建设讲座、派发建设法律法规、村镇建设小册子和安全知识读本等途径,加强对村镇建房知识的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可利用宣传栏对村镇建房知识进行宣传。此外,可通过公开评选先进建设模范镇(村),并广泛宣传镇(村)的先进事迹,在全县树立典范,让村镇建设学有榜样,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培训方面,建议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县就业训练中心和镇级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以建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为内容,建立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议不仅对村镇建设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属地政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工程建设服务、管理队伍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素质,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工程建设服务、管理队伍。同时,加强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农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尽快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实服务站管理队伍。此外,可定期对农村建设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使其学习房建规划、工程地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排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做到持证上岗。

4.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彬县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成立 4 年多来,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服务站本身是临时性机构,服务站的服务模式也还处于尝试和不断改进的阶段,其服务模式、工作职能、服务程序、服务行为、监管机制等方面还需要总结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是今后的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建议在服务站几年工作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服务于村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村镇工程的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保证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彬县“城乡一体化”建设。

5.加大村镇建设的保障投入力度

在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中,经费和物资自始至终都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资源。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加大保障投入力度:一是要不断加大市、县和镇(街)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由于农村始终比城市落后,收费性的有偿技术服务和市场化不利于开展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因此,彬县政府将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并配以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的资金投入。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定位为公益性的服务管理机构,主动服务,及时服务,免费服务。二是各级政府应鼓励对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生活较宽裕村的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给予适当的投入。三是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村镇的民营和集体企业,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科学、健康、有序、稳定地开展,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等等。

参考文献:

[1]张德.组织行为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影响因素;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P624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意义

随着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任务也越来越大。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时间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强导致,如何克服这一严重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施工经验逐步探讨出了一条适合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中要严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设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上文浅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3.1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体制,如果不执行就无法达到建设工程需要的安全监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部分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这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

3.2 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人才就是既要熟悉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必须是管理领域中的行家。所以来说,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是个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3.4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4.3 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知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再一方面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总之,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3.

[3]容继盘.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4]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5]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9):57.

[6]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彦辉,闫玉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2.

[8]张润礼.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现状与制度创新[A].2011:5.

[9]王志坚.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32-33.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意义

随着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任务也越来越大。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时间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强导致,如何克服这一严重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施工经验逐步探讨出了一条适合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中要严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设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上文浅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3.1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体制,如果不执行就无法达到建设工程需要的安全监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部分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这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

3.2 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人才就是既要熟悉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必须是管理领域中的行家。所以来说,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是个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3.4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4.3 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知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再一方面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总之,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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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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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彦辉,闫玉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2.

第8篇

关键词:建设法规;问题;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227-02

中国建筑业法制化进程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1998年3月1日才开始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与健全。目前,中国建筑法律制度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来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活动在建筑市场中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正是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所学过的专业技术知识,逐步培养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创新型,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化市场的专门人才。所以,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式陈旧。在高校中,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以满堂灌为主,这样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学习起来枯燥乏味。

2.内容多、学时少。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特别得多,如《合同法》共428条。建设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有的专业是必修课程,有的专业是选修课程,不同的学校所安排的学时也有所不同,不过一般在32学时左右,其学时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不可能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全部给学生讲解,这就需要教师来把握好重点。

3.不同专业的重点把握不好。涉及建设工程的专业很多,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等专业都开设建设法规课程,但是建设法规课程的任课教师往往来自工程管理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在教学中往往以本专业的特点来给其他专业讲授,这样对其他专业来说,重点把握不好。

4.教材建设相对滞后。一本教材从拟定编写到正式出版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有些时间会更长,教材的内容是按照编写时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编写的。当学生拿到教材时,有些法律法规可能进行了修订,有些内容可能变化较大,这便不利于教学,也不利于学生课下自学、温习。

5.缺乏“双师型”教师。高校教师大多是在拿到相应的学历证及学位证后直接来高校担任主讲教师的,学历普遍较高,但是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少,这便导致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建设法规课程改革探索

1.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传统教学模式注重理论讲授,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一缺点可用案例教学来弥补。通过工程实际案例分析,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然,案例教学也有弊端,其占用时间多,且不能将所要讲授的内容全包含在内。所以,为了在规定的学时内将所要讲授的内容讲完,不能单纯使用理论讲授或单纯使用案例教学,应将二者有效结合在一起。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如采用课堂讲授理论中穿插案例,这便使难理解的条款变得简单易懂;或采用课堂中分组进行案例讨论,再由每组的代表发表本组的观点,最后教师进行总结;或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来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等等。另外,理论讲授部分应着重讲重点及难点,着重让学生理解条款,而不是死记硬背条款的内容。因为大学生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他们相对容易理解的就不必花太多的时间来讲授,点到为止。

2.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有很多优点: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有效扩展课时容量等。尤其是针对像建设法规内容特别多的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相对板书教学而言,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3.注重因材施教。不同的专业所涉及建设法规的实践应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即使不同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讲授的内容也要根据专业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将来学生就业本专业的工作较多,工作后为了发展很可能会参加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所以教师除了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之外,还应结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中相关法规考试的内容来把握相关专业的重点。

4.讲授的内容应注重时效性。建设法规教材的版本很多,每一版本都有其优缺点。教师在征订教材时尽可能征订更加全面、时效性更强且具有可读性的教材,使其起到很好的辅助教学作用。学生在学习建设法规时,教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对教师来说,不能将教材的内容放在第一位,而应当把最新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注重时效性。

5.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高校应根据情况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为任课教师提供进修、实践、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双师型”教师,以促使教师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外聘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律师、仲裁员、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讲学。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3):43-44.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一.前言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对施工质量上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还必须加强控制,并且还要切实加强施工技术工作的控制。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这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

二.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与范围

1.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建筑工程施工的不断推进,在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上,在施工前,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的质量监督,重点内容应当放在设计上,以及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三是在监督审查中,如果发现有违法律现象或者是违背法规的规定,以及冒犯法制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及勘察文件,应当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及法律手段,制止直接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并由其承担失误疏忽和有意行为造成的质量责任后果。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现场监督开展,在监督工作中实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监督与管理,三大分部指的是地基基础、主体、竣工等几种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在现场实体质量检查上,可以采用科学监测仪器及设备进行检测,这种方法能够提供准确与可靠的极具说服力的数据,还能够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在监督管理中,可以通过监督抽查的形式,以推进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还能够保证建筑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在管理中,从宏观建筑整体上来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及结构使用的安全性。此外,不仅局限于加强程序管理,还必须应当加强施工技术的控制工作。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在工程竣工以后,其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的把关性监督管理工作,所以要切实保证监督质量,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持杜绝投入使用,以避免低劣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的发生,对国家以及使者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以及影响。

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工作,纳入到建设工程整体的质量监督管理范范畴上来,要坚决杜绝或者是减少在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避免维修对己有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和影响,产生安全隐患;在有就是要尽量避免由于维修和维护的质量不达标,从而给国家以及广大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力提倡工程质量保险,即把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纳入到经济管理的范畴中来,以解决在工程交付使用以后,万一发生质量问题,避免住户找不到责任方。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是否能够有效的运行,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在我国目前,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深化以及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的变化,现存的监督管理体制当中,还存在着较多的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中,对于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要健全,使相关的质监人员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及时的监督,而且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能够顺利的进行监督工作。可是在我国目前,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等现象,在进行整改时,由于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所以实际实施起来还存在较多的困难,还是缺少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力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贯彻与实施。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不完善,而且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也不强,其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这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的工程质量的监督与实施。同理,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的腐败现象的滋生,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事业,这将是一个较大的阻碍。

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的绝大多数监理机构经费,主要来自“自收自支”。甚至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致使监理公司的经费出现周转困难的现象,严重的导致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

4.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每一个单位兴盛的重要支柱,所以人才素质的培养更加重要与迫切,也是我国目前必须要加速解决的问题。只有监督体系人才素质整体提高了,才能够确保整个的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而且,也能够提升单位整体的发展水平,并为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1.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这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及大力的支持,以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力度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在监督管理中,尤其是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要严格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工程参建单位也要牢固的树立起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明确任何的不法行为,都会面临着法律制裁。

2.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发展。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建筑工程市场直接面临着法律法规的冲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同样严峻的形势。面对这种情况,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的健立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并且强化起政府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并且设立公务员制的监督编制。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使监督管理机构真正地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能够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全面地开展起来,真正的实现依法治理。

3.加强人才培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专业的技术人才。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管理机构,最迫切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大力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注重全面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涉及的全面性,要求必须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管理和预控可用以下几句概括: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分解落实,详细交底;针对难点,组织攻关;样板示范,摸索经验;跟踪控制,严格把关。

5.树立创新意识。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建筑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发展。要搞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就要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更重要的是推进技术创新,树立创新意识。运用科学的动态管理,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高工程质量,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其质量的超常发展。

五.结束语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注重全面质量管理,以及树立创新意识等方法,切实提高了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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