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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风险;防范
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经验,在企业面临的多重风险环境下,合同法律风险是最多发性的,也是最薄弱的一环,合同风险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合同是企业对外经营的基本法律形式,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围绕合同履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而展开的,通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合同风险的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现就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及解决措施总结如下,以期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所借鉴、参考。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签约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主要指由于签约对方存在主体瑕疵,而导致履约不能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商务资质和专业技术资质的瑕疵,从本单位的实践看,商务资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对方当事人是销售商,还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产品授权书及销售商提交的产品生产企业主要商务资质。专业技术资质主要包括技术资质、生产资质、经营资质、安全资质、维修资质、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环境评价报告书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只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交易各方就合同具体事宜的谈判才有实质性意义
(二)合同形式风险
合同签订的形式应按照《合同法》内容执行,关系本单位或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以及履行的有据可依。但从本单位的实践看,相当多的合同存在使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甚至口头形式,如若将来一旦发生合同履行纠纷,这实际上为解决纠纷埋下了隐患,会导致法律证据的不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指货物、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售后服务方式等内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在实践中,由于合同签订人员法律素质低下,导致合同主要条款短缺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合同欠缺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合同签订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鉴于通过诉讼解决时间较长,执意要选择仲裁解决方式,但因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而导致不适用仲裁解决方式。
(四)尽职审查风险
比如一些合同(如大型项目)的履行需要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合同签订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未审查相关批准文件,虽然合同主要条款俱备,但也是一纸空文。又如合同中设立了担保条款,规定了第三人义务的,如果缺乏对其担保能力的必要审查,未明确担保方式、期限和范围,同样也会对合同的履行构成威胁。
(五)合同生效阻却风险
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同样和外部环境息息相关。实践中,部分合同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未在合同中约定批准或登记生效条款;需经过公证的合同未在合同中约定公证生效条款,同样构成对合同生效的潜在威胁。
(六)不可抗力风险
从本单位的实践看,个别合同没有把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考虑在内,当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可能导致己方违约时,就无法将该因素作为己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免责条款,为己方承担违约责任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总体目标
企业合同法律防范机制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识别和分析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依法经营,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控制能力,降低整体法律风险水平,为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
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律风险识别的系统性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运用结构化、系统化的方法识别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即通过对法律风险的准确分类,按照企业的内部管理职能和运作流程,全面梳理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分析的科学性
科学的法律风险应该是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合,只有对所有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将具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合同风险,统一用可能性、损失度和风险期望值等指标来衡量,才能使各种风险之间具有可比性,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找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防范的切入点。
(三)机制运行的持续性
法律风险伴随着合同调研、签订、履行的整个过程,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应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风险的种类、性质、影响范围和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决定了风险防范机制也应该是持续运行、动态调整的。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合同风险 管理探析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电力系统近年来已发生合同纠纷多起,发案环节多发生于电力企业在实施农网改造、房地产开发联合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分包等非主营业务和多经辅业单位购买或者供应材料设备、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从案件标的额看,最低近万元,最高达7000多万元,案件平均标的额约为65万元。争议标的额高,会对电力企业的案件管理和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力企业多以被告身份出现,并且,电力企业多承担败诉结果。一旦被列为被告,最终败诉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为60%。因此,加强电力企业的买卖合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
一、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主体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由于行为人没有权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二,合同条款问题。这是决定买卖合同目的实现的最主要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条款。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必然会带来履行风险。
第四,合同争议解决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忽视管辖法院的选择,一旦发生诉讼将会给企业造成维权困难。
第五,合同管理问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为纠纷的处理做好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假若丢失书面合同这―重要证据,就会导致维权不能。
第六,诉讼时效保全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
第七,以物抵债问题。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控制以物抵债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代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债务转移作出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规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无“章”可寻。首先,买卖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不够。这一方面体现在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误解和争议。另一方面是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审批过程缺乏管理。同时,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导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门流转审核,由于缺乏专人自始至终的跟踪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审批效率。
2.合同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风险控制环节多,参与人员广泛等特点,需要建立起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对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电力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健全,造成了买卖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业对合同管理关注度不够,风险意识不强
首先,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关注,致使承办人员起草的合同文本质量不高且没有被管理层审查发现,导致合同内容存在漏洞。其次,企业重视证据的程度不够,导致在出现买卖合同风险的时候,案件的败诉率较高。再次,对买卖合同中的各类风险缺乏合理的评估,在合同执行中,缺乏风险预案与对策。最后,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岗位培训往往只进行业务培训,没有进行岗位职责教育,致使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对订立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
4.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于合同风险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签订过程的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监控。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履行监控,建立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构建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管理体系
1.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的流程
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处理、风险监控,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因此,电力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够及时地对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运用合理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风险处理,并进行实时监控已识别和未识别的风险。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在整个风险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准确地发现和识别风险,才能衡量风险和选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对表、问卷调查、德尔菲方法、头脑风暴法等。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风险识别:第一,合同主体风险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无权、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第二,条款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质量和质量标准、标的物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条款、价款的结算、违约责任。第三,履行风险因素。第四,争议解决风险因素。第五,诉讼时效风险因素。
(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其权重大小予以排列,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管理好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3)风险处理
风险处理是指电力企业在充分认识到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的过程。风险处理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四种方式。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处理行为的系统化的追踪和评估过程,跟踪已经识别的风险,监测剩余风险并不断识别新的风险,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反馈,不断修订风险管理计划,使其适应合同的发展,并评估这些计划对降低合同风险的效果。
例如,某供电公司与某化工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化工企业因经营原因,长期拖欠供电公司巨额电费,于是,供电公司考虑要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该化工企业系当地引进的重点项目,因此政府一直协调供电公司继续供电,希望该企业经营能好转,再偿还电费,哪知拖欠电费越来越多,长期以来陷入恶性循环的矛盾之中。
对于这个供用电买卖合同引发的风险及对风险的管理,见图3-1电力企业买卖合同案例风险管理图所示。通过运用这套风险管理流程体系,能够使电力企业及时发现、处理已存在的风险,实时监控、预测潜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买卖合同风险对企业所带来的损失。
2.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设立企管法规部,作为合同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企管法规部的职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商务事务咨询、法律事务咨询。在企管法规部设立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岗,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岗的人员要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这样由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的产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合同订立审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签约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合同教育与培训体系
合同教育与培训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基础的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应考虑:首先,培训内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训的主要内容,但绝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对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训对象方面。培训对象包括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即所有与合同订立、履行相关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再次,教员选择方面。对常规性培训,可以聘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及本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进行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知识培训工作。最后,培训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培训的效果还取决于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训要制度化、经常化。
(四)实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内部控制
有效进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做好签约前、签约时、签约后的控制。首先,签约前详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息应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其次,审查合作方签约资格和人权限。我国法律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千万不能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再次,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买卖合同必须确保标的是法律允许的转让物,或者是对方当事人经营或业务范围内的有权处分物。最后,合同条款应完备规范。企业应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应当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真实意思。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第六,将仲裁作为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首要方法,明确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进行约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黄贤东,陆毅.浅谈企业合同管理审计[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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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0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外经济市场逐步融合,市场竞争越来越规范和透明,企业之间经济活动也日益频繁。所以,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是我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的,它与其他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企业风险(如财务分析、市场风险等)在发生时其表现形式均为涉法的风险,并且最终都涉及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因此,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业风险都有可能最终表现为法律风险,因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那么,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效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组织体系
为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在内部设立法律事务部并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门法律事务人员,并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加强和重视企业法律事务部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12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
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为重点,系统分析和识别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划分法律风险领域,确定不同的风险点,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理的不同规范,着眼于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将法律风险防控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逐步建立一个动态优化、无缝覆盖的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13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建立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法律纠纷的处理情况等列入对各部门考核范畴。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该评价作为各部门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法律事务人员予以奖励。对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法律事务人员,追究其责任。
2加强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控机制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行为的准则,也是运用制度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企业应在投标、销售、采购、大额资金支付、投资、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会融债权、对外投资、担保、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制定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这些制度、流程的有机衔接,在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商务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在加强法律风险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时,企业应注意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有效适用
企业应抓住安全生产和依法经营这两条主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审核和监控体系,将法律审核和监控有效地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审核、监控、协调、统筹作用,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22确保重大和重要事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要建立起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在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前,一定要进行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论证,以保证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避免和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公司总法律顾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及时进行法律把关,努力在决策层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墙。
23企业还要建立与自身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相吻合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并与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环境,使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既包括各项预防性措施,也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的管理预案;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而销售型企业则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保密和销售渠道的维护等;还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进行适时的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3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严防投资等新模式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能蕴含着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项目模式日益多样化,新的业务形式不断出现,针对这一发展趋势,企业应将投资、BOT、担保、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确定为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企业法律事务部应参与项目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组,跟踪参与相关重大项目,履行法律风险防范职责,及时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32优化合同管理机制,防控合同法律风险
优化合同管理机制,对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应重点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强化合同选商、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权限、流程等内容,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合同评审制度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发挥不同专业的知识优势,全方位、多角度识别项目和合同风险;对市场竞争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分析风险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实现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322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编制不同类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编制设计、供货、采购、运输、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建安施工、项目总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效规避商务法律风险,还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实现合同立项、审查、审批、履行、归档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网上运行,有效地落实合同管理各项制度,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挥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优化纠纷案件管理机制
企业应把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建立起纠纷案件过错分析制度,从过错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说法,把案例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项法律建议,完善一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质和类型案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案件发生趋势和规律的动态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纠纷案件管理规范化。
34加强动态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可通过定期召开法律工作会议、编辑《法律事务内参》等多种方式对法律风险开展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法律人员应随时了解重要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以便提早发现法律风险源;遇有发生项目暂停、纠纷、单方违约等情况,及时跟踪介入防止风险扩大。对于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客观无法规避的问题,企业还可采取建立连续供方、价格联动、远期结汇等切实有效措施。
4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41必须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思想基础,也是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前提,因此要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通过学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业领导层逐步形成自觉的法律风险防范决策意识,树立起企业依法防范风险要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使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具备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目的;使企业全体员工普遍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风险的警觉性,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42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确、运行高效。企业应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组织牵头,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业务部门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流程,从而在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等各方面组织协调配合有度。
43必须制定完善适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所处环境迥异,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种类和应对之策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设计时,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各种经营环境及经营流程、现有管理规定进行缜密梳理,将梳理出的问题融入到防范机制的各个要素中,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运行与企业的整体运营系统保持协调一致。防范机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规律,以便对防范机制作出必要的调整。
44必须强化执行文化建设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关键在于事先预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这点,其核心在于制度的执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种执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业可设立制度执行监督机构对执行情况定期评价、实施奖惩等措施,推进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执行。
伴随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时代,企业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风险的发生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采取积极措施,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赵宏波石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析[J].管理观察,2011(14)
[2]范华艳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管理探析[J].中国市场,2015(9)
关键词标准合同企业合同管理企业标准
一、合同文本的种类及标准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只有书面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交易安全和利益。再好的权利义务安排,如果不能形成书面合同,就会变成水中月、镜中花。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合同实践,合同书分为特定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和标准合同文本。特定合同文本是针对特定的业务一事一议而起草的文本,一般不进行大量重复使用;而示范合同文本,一般是国家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国际团体或企业等的,可以反复使用,但是不需要强制使用的文本;与特定文本和示范文本不同,标准合同文本是合同制定单位以最大程度满足己方利益为宗旨,针对某类业务,强制推行使用的文本。一部分观点认为标准合同也被称为格式合同,合同对方没有谈判、修改的空间。例如航空公司的机票格式合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银行的开户协议、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提供的文本。本文中讨论的标准文本与此有所不同,虽然由处于有利谈判地位的企业制定和强制使用,但是合同双方可以针对业务特点和价格等因素,对合同部分条款,有商务谈判空间,合同双方可以经过商务博弈形成最终文本。标准合同,在石油、工程、化工、运输等各行各业被广泛使用。
二、标准合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海洋石油工程企业属于施工类企业,与业务单一企业不一样的地方是它涉及到设计、采办、建造、安装等多个板块业务类型合同。在海洋石油工程企业实行标准合同的推广使用,规避因合同文本选择不当引起的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效率,为业务操作提供指引,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它还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商业形象,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标准合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具体表现为:1.标准合同是经过实际业务较长时间的反复运用而总结出来的,能够科学地反映特定业务的基本需求和对标准合同制定方关注的合同风险点进行全面保护。标准合同具有使用广泛性,在某类型业务中适用,其适用面大,适用频率高,适用时间长,适用相对方较广。同时,标准合同规范了合同内容,节约了谈判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合同交易效率。2.在企业推广标准合同,掌握标准合同制定的主动权,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完善的合同条款有效地防范与化解经营上的风险,维护企业的权益。3.标准合同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加强标准合同相关工作,为合同人员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从而提高效率。4.标准化的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企业采用标准化合同有助于让合作伙伴感受到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与秩序,也能够让其感受到企业员工的效率,从而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提升企业形象。总的来看,在企业建立起标准化的合同体系是企业解决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企业标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海洋石油工程企业往往涉及的合同种类较多,合同周期长,项目实施风险大,虽然合同的风险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我们也可以看到企业在标准合同管理工作中还是容易存在一些不足:1.对标准合同制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部分观点认为,标准合同就是法律部门的工作,缺乏与法律部门进行良好的互动沟通。2.标准文本不能及时修订、更新。企业一些合同使用人员在使用标准合同过程中,如果没有形成合同风险总结和分享的长效意识,则很难将经验教训固化下来,也难以为合同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3.标准合同的制定跟不上企业国际化速度。在标准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如果一味地秉着保护合同制定方利益,有着设置霸王条款的思维,这也难以跟上企业国际化的进程。4.合同的部分经办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其合同风险意识淡薄,也缺乏基本的合同法律知识,对标准文本条款的理解上也不够全面。选用标准文本后,有着一劳永逸的懒惰思维。针对项目独有风险点,不能及时完善和修改条款,没有将项目的实际风险与标准文本进行很好地融合
几年来,鞍钢从企业实际出发进行积极探索,把法律风险的预防、管理、控制三项重要内容有机融入企业管理,逐步形成和运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管―控”一体化管理模式。
一、“防―管―控”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模式的内涵
“防―管―控”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就是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核心,以全局计划部署、整体有序推进、业务无缝链接为原则,以防范先行、管理跟进、控制把关为工作链条,形成组织保障有力、制度完备可循、工作联动有序、防范严密有效,能够高效运行全面防范企业经营管理各类法律风险,可应对大型企业集团多基地、跨区域管理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防―管―控”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是防范法律风险,以此为引领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法律风险有很强的伴生性,在企业经营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企业的所有经营风险最终往往转化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对法律风险实施预防、管理和控制无法由任何一个独立的业务单元单独完成,也无法以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为手段和依托得到有效解决。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强调法律管理部门借助“专业力量”,形成“法律+专业”工作团队,全面识别、分析、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重要涉法事项中蕴含的各类法律风险,制定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对法律风险源点逐一拆分细化到岗位。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强调各专业管理部门借助“法律工具”,引入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机制,制定专业领域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专业+法律”的专业管理体系,作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涉及重大法律风险和复杂疑难问题,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事前防范得法、事中控制有力、事后补救及时。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强调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上下结合统一联动的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排除机制,形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集中统管+执行反馈”的全方位共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的整体管理模式。
二、“防―管―控”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模式的构成
“防”是指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前置,做好防范意识培养、规章制度约束、工作流程规范、风险预先辨识、措施制定实施等工作。“管”是指做好法律风险计划安排、工作运行指导、效果检查考核、总结研究提高等管理工作。“控”是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特别是对重要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及法律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实施重点控制,辅之以事后补救。“防”、“管”、“控”三者既相对独立,又是一个相互融合的整体。这种一体化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具有横向协调和纵向贯通的整体特性,需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支撑体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体系。设立从集团到各子公司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和独立于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明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各项职责,通过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总法律顾问职责“三到位”实现法律风险集中管理的组织保证。
第二,建立以系统控制为支撑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三个控制系统:一是制度流程管控系统。全面构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专业+法律”管理体系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动态跟踪防控系统。通过识别、分析、评估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发出风险预警等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组建“法律+专业”团队,对法律风险的多发区域和部位,组织采集法律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法律风险。结合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重点区域、部位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提前制定应对措施。三是信息化监控系统。为实现法律风险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风险无遗漏、无缝隙,建立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为中心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发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第三,建立网络式联合防范工作体系。形成各职能部门横向专业防范和从集团公司到各子公司纵向逐级防范的网络式法律风险联合防范工作体系。横向专业防范以集团法律事务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各部门从其专业职能出发,负责对本专业领域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信息采集、识别评估、确认及制定措施进行防范,集团法律事务部门组织从整体上研究、把握法律风险的变化情况、特点和趋势,总结规律,掌握风险的多发区、高发期,从全局角度提出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和具体防范措施。纵向逐级防范以集团总部专业主管部门为主,子公司专业部门配合,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层层负责,逐级延伸。
三、鞍钢的实践及研讨的问题
一是通过制度流程体系建设,发挥法律风险事前防范功能。建立和完善三级核心管理制度体系和三层核心业务流程体系,整理核心管理制度156项、核心业务流程210项,编制核心管理制度及核心业务流程汇编电子版下发部门、单位实施,并通过检查督促落实;实行法律风险计划预警和随机预警制度,制定阶段性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规划,从2005年起每3年制定一个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规划,2011年还与规划配套制定下发了《鞍钢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指引》,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法律风险重新识别、分析、评估,两大类21大项80个子项,涵盖企业合规运营所涉及的270个重点区块,辐射近千个法律风险点,分别制定了防范措施,指引各单位贯彻实施。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现实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判并发出预警。二是介入重要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发挥事中管控功能。在实行法律事务集中管理的同时,向下属22家重要子企业派驻兼职总法律顾问,为企业重要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人员按照分块介入全程跟踪、分类进入整体审核、分项研究风险排查、分责承办履职把关相组合的重大项目法律保障工作模式,全程介入公司重大项目,参与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股权模式设计、风险评估和商务谈判等工作,起草和审查合作意向书、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分析论证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提供法律服务,为多个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法律支持。三是有效化解法律风险,发挥事后补救功能。采取集中管理与分级授权管理相结合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模式,一般案件由涉案单位自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处理,全公司历史遗留的法律纠纷案件已全部处理完毕,新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与传统土建工程相比,钢结构工程的制作阶段具有工厂化制造、按体系发货、按体系交验的突出特点,与加工承揽合同极为相似,但钢结构构件是定制设计加工,除特定的钢结构工程外无法用于其他工程;钢结构安装阶段具有按体系进行安装、按体系交验的特点,故而钢结构工程天生节点明晰、连续、紧凑。钢结构工程合同约定和其后的履约节点管理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即有可能丧失合同的加工节点控制优势,转为处于安装节点工期的劣势,出现合同约定不垫资而事实上垫资完成项目的情况。甚至不仅不盈利,反而因工期、构件返工等问题被扣款。还有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或者长期拖欠工程款,个别发包方索性不进行工程验收而直接使用未竣工工程。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建筑法规,即使双方有约定在先,承包方也很难直接申请法院对未验收工程进行拍卖以收回工程款。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工程评估及诉讼周期往往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诉讼结果暂且不说,仅诉讼成本加上应收款的利息,给钢结构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是巨大的,其中又有业主的刁难、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使得诉讼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因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而决定停工时,又往往由于自身项目管理的节点失控,一味委曲求全而承诺招标方的苛刻合同条件,事到临头才发现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自己不利,不敢轻易停工,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分包钢结构安装工程时,也常会有分包方唆使安装队在工地闹事,迫使钢结构公司在未到节点支付时支付分包款。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 喆 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5、企业人员合同素质培训为顾问单位的商务、工程、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合同法方面的培训。并结合钢结构工程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性意见。
关键词: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管理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致使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的垫资压力和助长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的信用缺失,工程款的严重拖欠使建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加强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一、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的主要特点
(一)起因复杂多样。发包方付款信用风险一般体现在以资金困难、工程量签证手续未完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有问题以及以结算未完等各种事由拒绝支付。
(二)处理难度较大。应收工程款所涉标的额巨大,通常会达到几百到上千万元;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合伙、挂靠、分包、转包等诸多法律关系。
(三)解决周期较长。工程款的时间跨度较长、证明工作量相关单证及往来信函较多,技术问题较广,导致解决应收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周期较长。
二、建筑企业加强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防范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竞争形势加大建筑企业垫资压力和清收应收工程款的难度
随着建筑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建筑企业进行重组改制形成建筑企业集团化,竞争更为激烈,为争揽到工程,不惜竞相压价和接受发包方的苛刻条件。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成“惯例”,按约支付款项的信用缺失;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一般在拖欠严重时才开始重视,最后为清收工程款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财物,甚至成立专门清欠部门,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二)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使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债权面临很大的风险
施工合同是目前最复杂的合同之一。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繁多。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对承包方至关重要,但条款内容约定的主动权在发包方。
(三)建筑企业对发包方信用风险管理的薄弱导致应收工程款的拖延支付
建筑企业履约中在签证和索赔两个方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比较薄弱,在工程施工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签证和索赔,最后导致工程款的结算争议和拖延支付,造成原本可得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的信用风险防范管理
(一)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应收工程款纠纷
目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市场,建筑企业在解决应收工程款问题上存在很多顾虑,担心自己与发包方诉讼过多声誉受损,影响今后承揽工程和市场形象,要避免诉讼但又希望有效解决问题,应加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管理:
1、及时对发包方进行商务调查(主要指发包方的企业信誉,违约记录,对外负债等情况),建立发包方信用风险档案。由于建筑企业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有些建筑企业进入诉讼程序才发现发包方基本濒临破产,资不抵债。因此,建筑企业可从合同签订或者发包方出现付款存在信用问题时就开始让法律顾问介入,对发包方进行信用风险信息收集和管理,提高通过诉讼解决应收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质量。
2、按照证据的法律证明效力标准加强基础管理,使法律顾问协助完善和收集与从招投标到竣工所涉及工程款债权的有关合同、补充协议、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审定书等文件资料,使建筑企业形成有效债权证据,让发包方没有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3、建筑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权利是按合同约定及时得到工程款。权利的主张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建筑企业依法行使催告权,如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可书面函告提示并督促发包方依约支付进度款以及提示发包人不及时履约可能产生的后果。再如发包方拖欠工程结算款,建筑企业可向发包方发出行使优先受偿权通知,要求协商折价或拍卖,迫使发包方积极偿还工程款。
4、对发包方的违约行为从合同和法律角度有理有节进行处理。例如在发包方违约拖欠工程款时,对于在建工程,可以采取停工措施,但必须先向催告;对于竣工工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缓交、拒绝交付工程或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
(二)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应收工程款纠纷
多数建筑企业一般只有在发包方支付信用严重缺失情况下才主动提讼,但建筑企业此时提讼才发现,本来可以主张的应收工程款债权由于超过诉讼时效或由于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败诉或者胜诉后却无法执行到位。因此,建筑企业要通过诉讼手段防范发包方工程款支付信用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最佳时机。选择的时机一般是在发包方工程款支付存在严重信用问题或者发包方恶意拖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且发包方的经营状况还未恶化,有资产可供执行。
2、准确确定被告。选择被告不仅考虑施工合同的签约当事人,还应考虑在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中持有一证的任何当事人。
3、准备证据资料。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时间跨度长,相关合同协议、往来函件及工程的经济资料繁多,所以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切忌盲目。
4、确定诉讼请求。应考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成立、考虑工程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诉讼费,还应考虑律师费、停窝工损失等等。律师费用在诉讼案件中除非合同有约定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争议主要过错在发包方,一般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5、采取保全措施。成功进行财产保全能保障胜诉后得以顺利执行。
关键词:法律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应对 进口科教用品
为加快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进程,国家对科教用品进口予以支持,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进口科教用品存在价值较高、购销链长的特点。在进口科教用品工作中应加强风险防控,尤其是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主动、积极、有针对性地管理风险,以最小成本争取最大安全保证,防范风险导致重大损失。
1 风险、法律风险与风险识别、风险应对
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增加损失发生频率或加重损失程度的状况被称为风险因素[1]。
法律风险由法律风险事件引起,由公权力部门或其他方当事人追究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后果,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还可能是无形资产损失、单方权益丧失、机会成本增加等间接损失[2]。
风险识别是判断哪些风险因素会影响项目并记录其特征、影响范围的过程,它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
有4种策略来应对威胁或可能给项目目标带来消极影响的风险—回避、转移、减轻和接受。
回避是指改变计划以完全消除不利风险事件的威胁。
转移是指把风险的部分或全部消极影响连同应对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减轻是指把不利风险事件的概率或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临界值范围内。
因不可能消除项目的全部威胁,所以还需要采用风险接受策略,分为主动接受与被动接受。
2 进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风险
2.1 管制风险
2.1.1 风险识别
进口管制:出于对国防、环保、经济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国家禁止进口某些货物,或通过配额和许可制度限制进口某些货物(出口国也有出口管制)。
2.1.2 风险应对策略—回避
在拟签合同之前,应查阅商务部的禁止/限制进口货物目录,或咨询外贸公司,明确货物是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还是自由进口的,能否征免,以及出口国对该货物的管制态度。部分机电产品应先申请进口许可,有放射源的进口设备应先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环评。
2.2 资信风险
2.2.1 风险识别
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行特许经营和强制制度。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属的副厅(局)级以上科研院所、其他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年总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省级科委认定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两委”审核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推荐,外经贸部审批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进口方无进出口经营权时,外贸合同应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或组织与外国供应商共同签订后方有效。
国家规定,科研机构和学校以科研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教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3]。又因外贸是隐名,外贸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因此,进口方需防止合同对方以欺诈手段,利用科教用品征免的合法形式掩盖逃税、走私等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
2.2.2 风险应对策略—回避
进口方应对合作单位开展资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一般主体资格。如法人的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具有对外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合同主体。(2)特殊主体资格。如外贸公司应经国家批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等。(3)主体的财力、信誉、经营范围、营销渠道等情况。同时,进口方还需密切监督合同对方的履约情况。
2.3 合同风险
合同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权威性、指导性、保护力和约束力,是买卖活动中各方的行为准则。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不明确、不具体是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3.1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
(1)风险识别。合同要尽可能完善、全面,但也没有一个合同能够包容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合同条款不完备包括合同基本条款的缺失与合同其他条款的遗漏两种情况。
(2)风险应对策略—减轻。合同条款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进口科教用品采购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①标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产地、出厂时间、配置、赠送件、选购件、消耗品数量);②装运条款(运输方式、装运期、到货期、交货地点);③商品价格;④结算方式、支付条件;⑤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标准、验收方案;⑥售后服务条款(技术服务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在保证期满后对零配件的供应以及价格);⑦违约责任条款(索赔、仲裁及费)、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文字语言条款;⑧其他主要条款。
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3.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1)风险识别。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具体主要是指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够具体明确,有的过于宽泛而无法实际履行和操作,或因约定的事项不具有唯一性而产生歧义[4]。
(2)风险应对策略—减轻。产地—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生产基地,由于各地条件不一,不同产地的同一品牌、同一技术的产品在质量、性能、价格上都存在差异,且进口国对不同产地征收的关税各不相同。因此,合同应明确约定产地,并可要求供货方提供原产地证书。
技术服务—通过生产厂商授权的商或中间商购买设备,一般也能获得厂商最初提供的技术服务,但如果商的授权过期或商截留技术服务费用,且商不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将会给设备使用带来麻烦,还有可能因商逃匿等情况连违约责任也无从追究。因此,最好直接向生产厂商购买。
价格—应该注意,不同的合同价款包含了不同的费用[5]。
FOB/FCA价=进货成本价+出口国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CPT价=进货成本价+出口国国内费用+国外运费(正常主运费)+净利润
CIF/CIP价=进货成本价+出口国国内费用+国外运费(正常主运费)+国外保险费(主运输货物保险费)+净利润
合同应列出各种开支,采用国际贸易术语标价,避免标识含糊。并可利用合同把某些风险转移给另一方,如利用成本补偿合同把成本风险转移给进口方,利用总价合同把风险转移给供货方。
装运条款—运输方式可分为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装运条款或约定不够细致严密,进口方可能面临巨大风险。如合同约定装运期但没约定到货期,且未约定不得转运或分运,那么供货人可能将货物交给过路船只,经过多次装运或分运才到达目的港。
结算条款—国际货款结算有3种主要方式:①汇付,也叫进口方直接付款,主要包括票汇(D/D)、信汇(M/T)、电汇(T/T)3种。D/D是进口方申请,汇出行开出银行汇票,进口方将汇票交供货方以向汇入行兑现;环节多,速度慢,存在汇票被盗、丢失等风险。M/T是由进口方将款项交给汇出行,由汇出行用信函委托汇入行付款给供货方;汇费低,速度慢。T/T是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委托汇入行付款给供货方;速度快,简便易行,汇费较高。②信用证(L/C)。L/C是银行以自身信誉向供货方提供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根据进口方的请求,其交易银行以信用证的方式向进口方提供信用,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兑或支付由甲乙方开具的汇票。信用证因与CIF合同相结合构成了国际贸易中完美的运作机制而被誉为“商业天才的创造”[6]。但由于需要银行信用参与,成本也最高。③托收是供货方以进口方为付款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代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包括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D/P是供货方发货后准备好装运单据及汇票,通过银行交单至进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提示进口方单据已到,付款后银行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方。D/A则只需进口方承兑供货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时付款[5,7]。
从供货方角度考虑,L/C最安全;D/P的供货方将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成本相对于L/C更低;T/T,D/A的供货方风险很大,除非双方对于对方的资信有充分把握,一般较少采用。进口方反之。
处于进口方的角度,L/C,D/P的风险都较大,可利用保险或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银行保函等预付款担保工具转移风险[8-11]。进口方应在合同中将开具信用证、履约保函、担保书或付款条件规定得非常明确具体,并严格审核供货人提交的所有单据,保证所有单证相符才付款。
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违约后的仲裁机构及惩罚条款要明确,以免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无法解决[11-12]。
2.3.3 合同履行的情况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密切监督合同的对方的履约情况。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都是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应通过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或由对方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等手段,及时有效地降低风险。
3 结束语
进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风险可以通过管理风险回避、资信审查、合同审查等手段加以防范(如图1所示)。应该注意,以上探讨的是已知、部分可预测的进口科教用品法律风险。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因笔者经验局限而忽略的其他风险,以及随客观环境变化而形成的不可预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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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务合同;风险;规避技巧
中图分类号:X820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企业通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桥的一端是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另一端是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或顾客。对某一具体企业而言,这种作为“卖方”和“买方”的两重身份都拥有,并且时刻在交替重叠,即企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同时,又在购买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订单)经济”,企业驰骋市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也就是寻求订单、希望得到更多订单的过程。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四)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轻信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不少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就进行交易、盲目轻信口头协议,一旦对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分析对方不签书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这往往给居心不良分子一方有可乘之机。现实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致双方在合同结算中相关条款不明,引发争议的极多。
(二)、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合同局部化管理,看重合同的签订而缺乏全过程的合同管理
有些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前,没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对合同标的、质量、价款、汇率、企业自身能力、付款条件等进行全面综合有效地评估,而匆忙签订经济合同,结果在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结果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使企业最终遭受经济损失。某些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相关证据保存不善,当企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有效证据不足,使企业丧失对自身的维权。同时,也没有很好总结合同全过程管理,对企业今后的合同管理,难以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合同正文条款的审查
合同中占据大部分内容的便是正文的条款,这些条款不仅篇幅巨大而且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如果在签订时没有仔细查看各项条款,条款中出现的字眼模糊,词义语义多种解释及理解等漏洞将会成为日后非善意方利用字眼模糊、词义多义钻漏洞,到时候签订受损方将有口难辨,再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又会产生一笔开销还不一定能获得原有的收益,条款的各项明细应该具体指出,不能采取口头的方式,越具体越是能够给圆满完成商业协作过程带来有力保证。
(四)、提供方的证据保存
首先是签收单的到位,如果发生财务纠纷,一张标明金额、数量、货物/产品规格、名称等以及送货详情的签收单是提供方的有力证据,如何到位签收单便是应对此风险的重要问题。其次的问题是在合同结束即商业交易活动结束后,如果是较大较散的货物其账单校对的冗长可能会带来结账不清的情况。第三在出具支票如果遇到类似字迹潦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起经济纠纷。第四交易过程的对应和衔接出了问题,如支票付款人和收货人的不一致会导致获利方为不当得利之人,而应得之人向不当得利之人索取货款时,很可能不当获利人已经逃之夭夭,从而引发经济纠纷。所以,收款阶段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和寄货人是同一个人。
三、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建立高效强力的合同管理团队
素质高、能力强的合同管理团队是降低风险的基础前提。合同管理团队中不仅要有经验丰富的市场经营人员,还要有经验丰富的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另外还要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
(二)、选择好合作方
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合作方,是顺利履约、降低风险的关键条件之一。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除此以外还要了解对方的资金支付能力或是否拥有完成承揽任务的设备条件、技术能力、工艺水平以及对方的签约权限。
(三)、明确约责任条款
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公司起草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应与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比如最近我公司一件技术转让合同中,由于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通过审批取得新药证书时的违约责任,造成我们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如下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必须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赔偿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这样一来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这些标准追索赔偿,如果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在签订合同时加盖的章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些企业内部的章只是提供该企业内部使用,在签订商务合同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使合同合法合程序并受到法律保护,务必使用企业法人印章。其次,一些商务合同,如中外合资协作合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都是需要合同审核的。对于这些类别的合同,如果没有审核,则不具备法律效益。
(四)、商务合同签订后应对风险技巧分析
针对供方。有效的签收单表明卖方是否履行了购销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货物,是发生纠纷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欠款方出具欠款证明。对于交易频繁的长期客户,供方应定期或及时与其对帐,以免交易结束后因人员的变动等其他原因而无法对清。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收款人名称、字迹清晰度、大小写金额、大写数字正确度。尤其是收款时应保证收货人与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当得利被要求返还。
针对需方。在标的物到达时,合同需方需要进行质量的验收,如果质量不合格或在没有质量异议期的情况下需要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对方企业提出异议,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切不能为此而拒收标的物。验收是需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需方保障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需方提出异议之时应该形成书面异议,这样才能有所保证。在验收阶段,如果标的物合格,付款阶段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和寄货人是同一个人。
结束语
商业活动如此迅猛的时代,对商业活动风险的避免也日益引起交易双方的重视。纵观全局,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切实认清商务合同签订的风险并主动自觉采取措施促使商务合同的完善签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