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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流外包合同
物流外包合同是一份由交易各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的条件(如数量、质量、价格、送达时间、采购时间等)下向物流服务需求方(通常理解为制造和销售企业)提供物流服务,而物流服务需求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激励因素和惩罚因素)向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物流业务涉及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订单处理、生产计划、采购、客户服务、配送等活动。根据外包的业务范围,可以签订一份主合同,再分别签订具体的子合同,,形成一个合同体系[1]。HP、IBM等跨国企业在外包物流时,至少会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其签署两份文件:一般条款和工作范围。一般性条款规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问题,如赔偿、保险、不可抗力、保密、解约等;工作范围则对服务细节进行具体描述,如运输方式、交货期限、仓储方式、考核标准等。
1.2 物流外包合同风险
企业物流外包的目的是建立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战略同盟关系。这是一种基于相互信任,通过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实现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的一种企业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精诚合作所产生的利润比各自独立运作所产生的利润更大,可以说这是一种1+1>2的对策[2]。但是,如果合同不完善,不能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那么,就无法有效地约束当事双方的行为,结果双方都会为单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以自己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来处理每一个环节;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按客户要求来完成物流业务;为了大客户的业务而放弃小客户的业务或推掉小客户的业务;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等。合同不完善最周会导致物流外包的失败。Barthelemy(2003)调查分析了近百家企业外包案例后,发现有近69%的企业物流外包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合同管理不当[3]。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显示,2001年实施物流外包的企业92%遇到合同纠纷,其中20%的企业遭受到合同纠纷5起以上。
2.物流外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分析
2.1 社会环境风险因素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看,物流外包工程风险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风险[4]。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物价非正常上涨的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是指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异域歧视政策、差别政策所带来的风险;不可抗力和自然环境风险是指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不可预见、不可抗衡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这些风险都会导致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
2.2 信用机制不完善,合同信息泄露
企业在将物流业务外包的同时,也不得不将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告知第三方物流公司。但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并非只为一家企业提供物流外包服务,在掌握了众多客户的信息资源后,物流公司有可能会把有价值的信息透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企业商业机密的丧失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掉先机,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风险。例如,企业在与物流公司签订外包合同时,必须告诉对方本年度的销售额,另外也要向对方提供需要送货的客户信息如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这些商业机密一旦被不良物流服务商卖给竞争对手,则客户可能被挖走,或者企业被迫要降价或采取其他的方法才能留住客户。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违约后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也没有相关信用档案。违约的低成本导致很多中小物流企业服务意识薄弱,在签约前做出很多空头支票,一个地方的客户骗过来了,换个地方照样开业,又用同样的手段对付新客户。
2.3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想,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理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风险。
2.4 合同管理过程风险
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风险。但常见的合同风险因素主要有合同审核风险、合同的正式签署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纠纷处理不当风险。
2.4.1 合同审核风险是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风险或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的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
2.4.2 合同正式签署风险是指正式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文本不合理,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等。合同条款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
2.4.3 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即本企业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4.4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是指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物流服务购买方及供应方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合同纠纷和拟采取的对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的扩大和发展;未与对方有效协商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未得到授权批准;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本企业在纠正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低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的责任等。
3.合同风险的防范管理
3.1 完善物流外包合同条款,明确分工,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企业可以与物流服务商签订两份协议,一份为一般性条款,规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问题,如保险、保密、赔偿、不可抗力、解约等法律问题的内容;另一份为工作范围,尽可能明确具体内容,可操作性要强,避免产生歧义的条款,内容要明确具体,合同中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系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是否终止合作关系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物流外包合作是基于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因而要求物流服务供应方和购买方和磋商合同时,必须对合作中各自的责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分工。从总的责任分工来说,物流服务购买方在程序和系统的设计方面起领导作用,而物流服务供应方则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起领导作用。具体执行物流合作方案是,必须在明确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目标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规则和要求,并按照供应商的绩效评估指标(质量考评指标,供应考评指标、经济考评指标、合作与服务指标)对工作绩效进行适时评估。当合作中出现问题时,就可以及时进行协商改进,避免事态的恶化和造成严重损失,从而防范合作风险。
同时,合同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设计完善的合同条款。也可以聘请专家参与谈判,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在合同执行前,执行的过程中及执行后对其进行跟踪,保持信息的顺畅。另外,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反复的磋商,直到取得一致的意见,合同才告成立。所以待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后,双方可以选择先草签合同,等其他次要条款确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在签订合同前先进行合同的试运作,时间长短根据合作业务的复杂程度而定,让服务商对企业的物流业务有一个了解熟悉的过程,然后再切换到正式合同来运行。
3.2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管理。
3.3 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
物流服务购买方和供应方都应建立一支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在内的专业团队人员,负责合同的订立、签订、实施、控制。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可以一定程度保障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因为每一位新人员参与外包合同管理都要经过一定的磨合期才能顺利开展工作,会破坏整个物流外包管理流程的连续性,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队伍有利于企业快速积累物流外包管理经验,不利于企业积累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巧。
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物流服务需求方及供应方、服务需求企业的客户、销售市场中的顾客,涉及物流活动中的运输、仓储、包装、加工、信息处理、配送、验收等各环节,过程长、环节多,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有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水平,具备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和心里素质,熟悉业务,掌握合同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与合同签订、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3.4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是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的等环节构成。明确合同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督,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结算,制定专人进行监督,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示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于控制合同管理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5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合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经常进行信息交流,通过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4.结语
物流外包合同是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风险的主要杠杆。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是物流外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物流外包过程,物流外包中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服务质量控制都可以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充分体现物流需求企业对物流服务的要求,并使物流服务外包商能完全理解这些要求,从而能帮助企业对货物、服务及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率与有效益的流动和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提高企业客户的满意度。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规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实时监督物流外包合同的实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项目的质量、交货期、成本,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保证按期、按量、按质地完成物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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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艳玲.物流外包风险防范探析[J].经济师,2010(3).
[3]Barthelemy,J.The Seven Deadly Sins of Outsoucing[J].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2003,17(2).
[4]敬春菊.物流地产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
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9月25日公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担保管理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其财产或者权益为自身债务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对外抵押和质押)的,除外资企业须经其原审批机关批准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管理,即提供对外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出具对外担保后15天内持主债务合同(如主债务合同未涉及抵押和质押内容,则应随附有关抵押或质押协议)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备案手续,无需在出具对外担保前到外汇局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外汇局采用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外商投资企业出具此类对外担保之前须事先获外汇局的批准,并应在出具对外担保后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并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失效。
【关键词】 人力资源外包 外包合同 合同相关成本控制
一、引言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的是交易双方的互惠双赢,追求的是高质量的交易过程。总结当前国内有关企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过程,发现多数企业缺乏对人力资源外包的深层次理解,只是在将业务盲目的外包出去,缺乏对外包交易质量的关注。衡量企业人力资源外包质量的高低,必须看通过外包企业是否实现了降低管理成本的根本目的,是否在两种选择中通过成本对比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从这个角度来说,交易成本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的最佳衡量标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交易成本理论指出,任何一笔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关系来进行和完成的,不同的交易类型需要不同的合同关系来维系。因此,外包合同的相关成本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强化合同相关成本的控制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保证的核心策略。
综上所述,本文以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控制为研究对象,以合同相关成本生成机理分析为依据,探讨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控制策略。
二、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构成及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内容构成,合同相关成本主要由显成本和隐成本两部分组成。显成本主要包括:外包交易基本费用、与合同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等此类无法避免的,可以数字化的成本费用;隐成本主要是指那些有合同模式等因素导致的无形成本,比如因合同柔性不足可能导致的额外成本,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外包商投机行为产生的损失等此类可以通过合同优化避免的无形成本。
1、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中的显成本属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固定成本支出
对于隐成本而言,其生成因素相对复杂。威廉姆森(Williamson)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认为交易参与者、交易情景、交易标的物以及交易频次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
(1)交易参与者。人力资源外包交易双方为追求利益有限理性与投机心理是产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
(2)交易情境。交易情境因素包括: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由于交易频率太低造成信息的不通畅而使得相关知识具有异质性;可以看出交易情境的存在势必使得交易成本的增加。
(3)交易标的物。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性高低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专用性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市场搜寻和讨价还价等耗费的成本会比较大。此外,标的物的存在形式以及品质的可识别程度都无疑提高了交易时的签约和监督交易等成本。
(4)交易频次。以单次交易成本为考察对象,如果交易双方不变,进行高频次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都有降低平均单次交易费用的动机和基础。
2、本文结合这四个因素对隐性成本的生成机制展开分析
(1)与交易参与者及交易情景相关的因素。比如交易参与双方可能因为沟通机制问题(合同柔性不足)产生额外合同执行成本,在实际的服务外包交易中,外包企业很难就服务要求进行完整的描述,需要不断的与服务提供商沟通,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明确服务要求,因此外包合同的柔性被认为是服务外包合同的基本特征(Samaddar and Kadiyala,2006;Goo and Huang,2008)。
(2)交易标的物及交易频次相关因素。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是一项资产专用性极强的项目,因此,对交易标的本身而言,资产专用性也会导致一定技术性成本的产生。此外,当前多数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交易时,往往根据需要签订一次交易合同,合同完成后,如有外包需要会进行合作伙伴的再次选择。因此,这种暂时性合作关系,从微观来说不利于外包成本的降低,宏观上也无法保证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
3、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最优模型设计下的相关成本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常规外包合同模式存在着柔性不足、合同整体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此,国内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其中怀劲梅提出了关系型外包合同模型,该模型通过提供激励奖金来激励外包商选择企业所期望的行为,交易双方通过长期合作来降低整体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互利双赢为目的。这种合同模式侧重于以长期合作关系诱导外包服务商选择外包企业所期待的行为,从而激励外包商提高绩效。与传统合同相比其创新之处在该合同模式不仅明确了基本的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费用,还包含了一个由外包商贡献决定的激励奖金。由此可见该合同模式在弥补了常规合同的两大不足的同时也对合同成本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因此,本文将该合同模式引入到人力资源外包中,并过对其进行优化设计来实现对外包合同成本的控制。
为了更好的实现最优化过程,我们需要首先对该合同模式的可履行能力进行验证。为此,我们需要作出如下假定:
以T表示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总体合同支付额,m为固定交易价格,n为外包商为企业带来高绩效时的奖金,则有T=m+n;用Q表示外包服务商的总贡献,规定E
(1)关系型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分析。显然,人力资源外包交易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合作性、变和性和动态性等博弈特征。因此,关系型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交易双方的重复博弈的过程。本文对关系型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进行分析的基本思路是对比分析维持合作关系与破坏合作关系的收益。设定维持合作关系所能获得的收益为B1,破环合作关系可能的收益为B2,于是有:如果B1>B2交易双方则会积极维护合作关系,B1
首先,从企业角度而言,如果外包承包商选择特定行为X所作出的贡献值为F;当企业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奖金n时,企业当前获益为F-m。根据前面所述可知,此时,因企业违约承包商中止合作且以后不再合作,则企业后期的获益为0。当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奖金n时,企业当前收益为F-m-n,企业期望能在后期获得同样的回报,也只有在下一个阶段的收益超过但当前收益时企业才愿意继续支付奖金,从而企业继续履约的充要条件为:
[F-m-n]+?啄'U(n)?叟F-m (1)
?啄为下一个阶段开始后某个阶段获得的单位收益的贴现率)。
其次,对外包承包商来说,当外包商在特定行为X提供的贡献值为E时,此时企业认为外包商没有达到期望要求,企业会选择终止合作且以后也不会再进行合作。在当前阶段外包商的收益为m-C(xE),外包商的后期收益为0。当外包商希望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在选择特定行为X中提供的贡献值为F时,外包商的当前收益为:m+n-C(xF)。外包商希望能维持合作关系,并期待以后各个阶段都取得不低于当前收益的获益,当且仅当满足此条件才会继续履行合同,即:
[m-n-C(xF)]+?啄'V(n)?叟m-C(xE) (2)
其中,C(xE)为外包商在贡献值为E时的成本,C(xF)为贡献值为F时的成本。
由上述分析可知,使得关系型外包合同有效性得到持续发挥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企业所提供的激励奖金n必须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
[C(xF)-C(xE)]-?啄'V(n)?燮n?燮?啄'U(b) (3)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企业所提供的激励性奖金n在满足公式(3)的约束条件时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与外包承包商双方的阶段利益效果最优。同时,外包双方签订关系型合同需要考虑折现系数?啄,而?啄由银行利率r决定,因此,当银行利率较低时,企业希望通过外包以后使得未来收益增加从而考虑提供较高奖金,此时激励型合同可以起到较强的激励效果;当银行利率较高时,企业未来期望利润较低,不会选择提供较高奖金,此时外包合同不具有激励性效果。
通过上述分析,关系型合同的可行性和激励性得到了验证。该合同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因信息不对称以及沟通等问题而产生成本的可能。但该合同模式设计时必须考虑企业所提供的奖金n的额度,而n又与银行利率有关,这在实际操作中不便于企业快捷的得到更为精确的最优值。因此,如何使企业通过科学的途径得到关系型外包合同的关键参数值(人力资源外包基本价格m,激励性奖金n)的最优值以强化企业对合同相关成本的控制达到交易质量保证的目的是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最优化模型设计。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在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中,企业为风险中性,外包服务商为风险规避。前提下,首先设定:外包服务商的努力为yi,yi∈(y1,y2),y1为高努力,y2为低努力;相应的成本设为Ci(i=1,2)且有C1>C2。Zi代表不同努力程度下的产出,且Z1>Z2,Zi=Z(yi)即产出为努力程度的函数。P■■表示外包商不同努力程度获得相应产出的概率。P■■表示外包商付出高努力y1时获得Zi的概率,P■■代表外包商付出低努力y2时获得Zi的概率。W为外包商的保留收入。如果企业期望外包商采取低努力y2则不存在投机风险,本模型只研究外包商采取高努力y1时的情况。
为此,企业所拟提供的关系型外包合同的线性关系式为:L(Z)=η+Z?姿,式中,?浊为外包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固定价格,?姿为激励系数,λ?缀(0,1),λ=1表示外包商承担全部风险,λ=0表示外部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最优化问题等价于求解企业自身获益函数在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值:
max■p■■(-?浊+(1-?姿)Z)s.t.■p■■(?浊+Zi?姿-Ci)?叟W■p■■(?浊+Zi?姿-Ci)?叟■p■■(?浊+Zi?姿-Ci)
对该模型的求解问题可以运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则该模型的拉格朗日方程为:
■p■■(-?浊+(1-?姿)Z)+?孜■p■■(?浊+Zi?姿-Ci)-W+
?滋■p■■(?浊+Zi?姿-Ci)-■p■■(?浊+Zi?姿-Ci)(4)
可以解得:
?浊=X-■Y
?姿=■
X=■
Y=■
对公式(4)的拉格朗日求解过程可以借助于matlap等软件分析工具进行定量分析,通过设定不同的Zi、P■■、P■■基本参数值进行定量模拟,从中可以求出不同设定条件下的?浊、?姿的值,从而实现了关系型外包合同关键参数值的最优化求解,从源头上控制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对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起到了一定补充保证。
4、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控制的其他补充
通过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有效性的验证以及最优化的实现,本文实现了对合同相关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的控制,为了实现该合同模式对相关成本的控制效果,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补充。
首先,优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的遴选流程,寻找优质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作为人力资源外包交易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对人力资源外包的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企业选择优质的外包服务商通过签订关系型外包合同,既可以保证人力资源外包的收益也可以实现对合同相关成本的控制。关于如何选择外包服务商,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Weber等人通过对264篇有关服务商选择文献的分析发现:服务商选择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依次是价格、交货准确性、品质、产能、地理位置、技术能力、组织管理制度、业界声誉、财务状况和过去绩效。国内学者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杨维芝提出了运用要素计点来进行外包服务商选择。刘崟通过引入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法研究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商的选择策略。综合国内外诸多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设计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流程如下:(1)确定外包商候选目标;(2)确定外包商选择标准;(3)选择合适的方法(AHP、数据包络法等)根据选择标准进行外包商选择;(4)确定外包服务商;5)外包商评估,如果外包商绩效不理想则对(2)进行修正或调整。外包商的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因篇幅所限本文就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时关于外包商的选择思路仅从流程上进行了规划,不做深入研究。
其次,鼓励客户参与交易业务。Bandyopadhyay和Pataki(2007)比较了客户企业是否合作参与下的服务商的努力程度及双方收入,研究表明当客户企业和服务提供商拥有的知识互补性较强时,合作博弈下双方在服务生产中的知识性投入和收入都将大幅提高。宋寒(2010)经过研究发现资源互补关系时,客户企业参与能激励服务提供商努力工作,同时客户企业参与激励与收益共享激励正相关。综合国内外专家结论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的客户参与度是外包合同质量高低的直接反映,对于整体的外包成本控制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企业在拟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该考虑交易双方的参与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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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伤性瞳孔强直 畏光 瞳孔成形术 虹膜修补术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surgical skills of iris repair and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coreoplasty on the postoperative vision acuity.Methods 8 patients of ocular trauma were studied. We designed a purse string suture to treat the traumatic mydriasis through the cornea. Every patient’s naked vision and the best correct vision were examined preoperatively and postoperatively. The pictures of pupil’s were taken, and the diameters of the pupils were calculated. Results The postoperative acuity were 0.83±0.22, and it was different from the preoperative vision of 0.65±0.31 (t=4.15;P=0.01). Meanwhile, the photophobia was decreased after surgery. Conclusion The purse string suture is a feasible and efficacious way to treat the traumatic mydriasis.
【Key words】 ocular contusion pupil abnormality iris injury traumatic mydriasis vision acuity coreoplasty iris repair
在眼钝挫伤中外伤性瞳孔强直很常见,但是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虹膜的功能相当于相机的光圈,调节光线进入眼内的通量,提高眼底物象在视网膜的清晰度。当瞳孔括约肌的功能受到损伤时,其调节光线的功能丧失,患者畏光感明显。虹膜修补和瞳孔成形术,早在1975年国外就有动物实验的报道[1],此后进入临床;90年代我国开始报道。我院在2009年开始开展虹膜修补,并探索了经角膜荷包缝合治疗外伤性瞳孔强直的新的手术方法,辅助以临床护理,疗效良好,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患者资料 从2009年5月到2011年2月,共收集门诊外伤性瞳孔强直8例,其中正常透明晶状体2例,外伤性白内障5例,外伤障中2例为轻度晶状体半脱位,1例为严重的晶状体脱垂在玻璃体腔中。所有患者中,眼压术前升高者4例,程度中等
1.2 术前术后的检查:裸眼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和眼前节照相。采用国内标准视力表,视力数值为0.1-1.0范围。
1.3 手术方法
经角膜的外伤性瞳孔强直的荷包缝合法:适应症为外伤性瞳孔强直。方法 在角膜上,作3个穿刺孔,1mm径线。先后经3个穿刺孔,使用Alcon公司PC-9带线缝针,连续缝合瞳孔缘的虹膜,在穿刺孔缘打结,然后将线结送回前房。
1.4 症状观察:询问患者室内外的畏光症状,并给予记录。
1.5 统计学方法 视力,瞳孔直径和畏光感评分均采用均数±标准差的形式表示,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数据自身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Paired samples T Test)。
2 结果
2.1 手术前后的视力变化:患者手术前后的裸眼和最佳矫正视力见表1。瞳孔缩小后,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均略有提高。
表1 虹膜修补患者手术前后的视力对比研究
注 采用配对t检验 n=8
2.2 手术前后畏光感的变化:患者瞳孔缩小后,畏光感明显减轻,可以去除墨镜正常生活和工作,但室外强光下仍有少许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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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护理
3.1 心理护理 眼外伤患者多为意外受伤一时难于接受,同时担心影响视力,因此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紧张情绪,患者入院后应做好心理疏导,关心理解患者,介绍疾病相关知识及先进的技术及设备,讲解手术相关知识,帮助患者正确地认识疾病及预后,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护理减轻患者的不良情绪,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患者通常先行白内障摘除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2-3天后行虹膜成形术。由于手术通常为局麻下手术,患眼有较好的视力,而术中PC-9的长针会反复在角膜上穿行,患者的恐惧心理会较为明显,因此术前的心理疏导很重要。尤其是透明晶状体的患者,尽管患者眼球在局麻后不会转动,但是患者头部也必须保持不动,并且不能有咳嗽等情况出现,否则有医源性白内障的可能。
3.2 术前处理:术前给予匹鲁卡品缩瞳处理,便于术中缝合;同时给予镇静药,减轻患者的焦虑感和术中的恐惧感。
3.3 预防感染 加强局部用药,严格无菌操作,指导用眼卫生,遵医嘱予以抗炎对症治疗。
3.4 加强病情观察 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眼部症状体征,及时了解患者视力改善、畏光感、疼痛、瞳孔大小及眼压等病情变化,协助医生做好术后检查、治疗,观察用药后效果及反应。
3.5 饮食指导 指导患者合理饮食,加强营养,进食清淡易消化、富含维生素的饮食,保持大便通畅。
4 讨论
4.1 虹膜修补对视功能恢复的作用:首先是提高了视觉质量---由于虹膜相当于相机的光圈,瞳孔的荷包缝合就相当于缩小了光圈,增加了眼的景深,减少了球差,视物会更清晰,同时去除畏光感。虽然修补后的瞳孔没有调节能力,但是患者在室外不会有过于强烈的畏光的感觉,可以增加患者的视觉舒适度,提高生活质量。
4.2 术中注意事项:经角膜荷包缝合难度最大的是有晶状体眼的虹膜修补术,中要注意保护晶状体,防止医源性白内障的出现。主要的措施是,粘弹剂注入睫状沟,将虹膜抬高远离晶状体前囊膜;术中夹持缝针要小心,不能松脱,否则会划伤晶状体前囊膜。术前的心理护理也很重要,通常和患者很好的沟通和交流后,我们能得到患者更好的配合,增加手术的安全性。
4.3 外伤性瞳孔强直的修补方法 郭世宏[2]提出将瞳孔上下部分别横贯缝合一针,将瞳孔缝合成长椭圆形,由于上下睑有眼睑遮挡,有满意效果。国外有人提出缩瞳剂用于外伤性瞳孔强直的治疗[3],我们临床试用后发现,患者使用后会抱怨眼痛、头痛,并伴有一过性近视的改变,我们认为缩瞳药还不能代替手术。
总之,经角膜荷包缝合作为一种新的手术方式,我们正在探索它的医疗和护理经验,美中不足的是这种手术方式会对今后的眼底检查有所限制。但是它可以明确的减轻患者的畏光感,能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是解决此类疾病的一个良好选择。
参 考 文 献
[1] Luntz MH, Kaufmann JC, Spiller M. Sutures and iris wound-healing in the baboon. Adv Ophthalmol, 1975, 30: 171-184.
一、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二、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三、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华侨、外籍华人办理这些认证手续确有困难,可请求房产所在地的县以上的侨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出具确认是该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的证明,如果该公证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经司法部委托的26位律师之一办理的公证文书应予采证。
五、澳门南光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等机构、社团为本机构、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的证明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六、台湾同胞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作参考,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适当确定中方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自行招收、招聘职工,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当地无法解决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商得有关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可到外地招聘。
(二)外商投资企业经过考核,决定录用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原单位应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有争议,由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裁决。
(三)中方委派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是能够掌握政策、懂技术、会管理、勇于开拓,并能与外商合作共事的人员。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他们的工作;必须调动的,应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四)外商投资企业对于经过试用或者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因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的人员,可以辞退;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直至开除。
二、关于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
(一)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原则加以确定,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经济效益好的,工资可以多增;经济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
一、设计及分析物流效率影响因素调研问卷
在问卷设计上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检索万方、中国期刊网、百度百科等相关文献,并走入绍兴一些学校、图书馆访谈,根据调研结果,作出问卷初稿;第二,将问卷进行尝试性调研,根据结果对问卷进行修改,减少问卷中易产生歧义的测量题项:第三,进行问卷的预调研。在正式问卷调研之前,选取了绍兴市学校。图书馆以及物流从业人员等人进行了问卷的预测试。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的测量量表不设置负向分数,从“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分数依次从l递增到7,得分越低表示越倾向于不同意测量题目的描述,即表示这些问题存在于学校物流外包过程之中。
设计问卷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被试者基本信息的收集,包括被试者的工作单位、岗位名称、在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以及所在行业四个问题,第二部分是问卷主体部分,主要由外包合同、信息沟通、外包控制、物流协作能力、物流效率五个分量。
外包合同变量统计:包括A1:外包合同的各项条款措辞明确、语义清晰是否毫不影响第二方对本学校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准确把握;A2:外包合同条款完善、对不确定情况和合同执行标准是否考虑周全,非常有利于对第二方运作绩效的考核;A3:合同条款的精准严密,非常是否有利于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和分析;A4:对外包中物流运作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A5: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是否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各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A6:学校合同管理人员是否非常专业,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的执行信息并进行相应处理。
信息沟通:包括B1:学校有相应的物流信息平台来进行物流信息的沟通;B2:为实现信息共享,学校和第二方的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对接;B3:学校会将近期内的物流需求告知第二方,以方便其进行物流作业的协调;B4:学校可以随时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内第二方的物流业务情况,以调整自己的物流需求;B5:由双方对物流需求和物流服务能力的随时沟通,优化学校的物流外包运作。
外包控制变量统计:包括:C1保证外包物流服务的质量,学校对第二方物流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C2:为了及时获取物流运作信息,学校对第三方物流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C3:学校有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来对第二方物流作业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C4:通过对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学校督促第二方进行作业偏差的纠正和方案的调整。
物流协作能力变量统计:包括:D1学校配合合第二方的物流远作,会主动帮助第二方了解学校的物流需求情况;D2:第二方非常配合学校的物流需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满足学校物流需求;D3:学校将部分客户信息(如需求量、名称等)与第二方共享,从而实现突况的高效补货和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D4:第二方与学校共享相关物流运作信息,以实现学校物流需求和第三方服务能力的协调;D5:学校和第二方已经实现了同步化物流运作,不存在物流需求和供应的不协调;D6:学校物流流样的优化、物流效率的提高主要得益;D7:每次物流运作方案都是学校和第二方共同制定。
物流效率变量统计:包括:E1:与自营相比,采用第二方减少了总的运输成本、库存成本的支出;E2与自营相比,采取第二方保证了货物配送时间;E3:与自营相比,采用第二方货物的配送质鼙得剑保证;E4:与自营相比,采用第二方提高了对突况发货物配送的处理能力。
二、图书采购物流优化方案
利用SPSS分析软件,分析各因素对物流效率影响序列及程度,提高物流效率。具体包括:(1)提高图书采购物流外包合同设计的专业性,包括外包合同语义清晰度、外包合同条款严密性、外包合同内容全面性。(2)设置学校和第三方物流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已有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实现物流信息的双向沟通,提高沟通效率。(3)加强外包控制实行全过程的作业监督,进一步细化第三方物流公司绩效考核。(4)提高企业和第三方之间的物流协作能力应该努力实现双方的物流同步化和物流运作方案的共同制定,实现学校与物流公司共同制定方案,提高效率。
三、小结
利用SPSS分析软件,从外包合同、信息沟通、外包控制、物流协作能力、物流效率五个分量全面考察第三方物流效率,明确各因素对物流效率影响序列及程度。实际应用可为大中专院校教材采购、物流配送的成本控制、精确度及时间效率等提供技术保证。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 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合同范围确定―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 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二、分包生产过程管理分包生产过程主要的工作
1.质量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重复性作业的特点。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起源于工厂作业型的质量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任务型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认为合格的输入和合格的生产过程就能够得到合格的产品,偏重于过程控制。但项目生产的特点,以及强调满足顾客要求为中心的今天,项目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结果(目标)。因此新版的ISO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项目环境里建立质量体系的问题,项目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务。新版的ISO9000弱化了建立庞大的刚性体系内容,转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质量管理原则。笔者认为,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入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2.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总包那样,生产是连续的,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的计划或工期目标,务必要仔细计划,符合实际。
2.2整体协调由于上面的原因,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2.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这跟过程方法时相一致的。“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
3.总分包协调项目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预测
1专业化程度更高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 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的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的组建,分包商会更多的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交易成本理论基于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假定(威廉姆森,2004)76,其分析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实质是合同风险,而合同风险是影响公共服务外包成败的直接原因,即合同风险过高将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失败。可见,交易成本理论围绕合同风险这一中心概念而展开,关于交易类型、服务属性的分析实质上是判别合同风险的高低。同时,交易成本理论假定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符合行为主义假设,即根据决策的后果选择恰当的行为。交易成本理论用以区分交易类型、服务属性的因素同质性很高,如资产专用性、测量难度、交易频率等,其内在一致性为共同反映合同风险高低。Warner和Hefetz(2012)在分析地方政府服务外包的动因时发现,服务属性、市场特征、财政压力、合同管理与监管等因素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合同管理难度与服务属性(资产专用性)相关性非常高,合同管理难度高的服务同时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公民利益相关度与合同管理难度、资产专用性也密切相关,与公民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难度、资产专用性也比较高。由于较高的同质性,资产专用性、测量难度等交易成本因素不是真正的外生变量,它们与合同风险之间存在内生性问题。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推演,合同风险是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直接动因,如果不能解决内生性问题,交易成本因素就很难有效解释公共服务外包的动因。需要寻找更为合适的外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用以分析公共服务外包的动因。
二、理论模型的构建:制度与执行
(一)理论模型
直接影响合同风险的外生变量是公共服务外包的制度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是否存在规范有效的合同管理、监管等相关制度,将直接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高低,制度缺失将导致服务外包因风险过高而失败。相应地,制度的执行因素也会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合同风险。在公共服务供给系统中,系统结构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元系统,并不产生公共服务价值;公共服务价值的产生通过服务系统的运行实现(包国宪、王学军,2011)。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因素的影响比制度因素更为直接。公共服务外包属于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模式,它具有两个特征:权力特征和市场特征。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政府仍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拥有一定的强制干预的权力。权力特征构成了公共服务外包监管制度的基础,监管制度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同时也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制度基础。公共服务外包还具有鲜明的市场特征,即以协商、谈判、合作、共识等市场机制为基础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罗豪才、宋功德,2006;姜明安,2010)。合同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这就需要结合公共服务特征的专门性合同制度。分别从公共服务外包的权力特征和市场特征出发,制度因素可界定为监管制度和合同制度。监管制度是指在公共服务外包中政府对私营机构进行监管的制度。合同制度是指与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的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相关的制度,如合同订立、执行、终止的规则等。制度执行的因素主要是指政府能力,包括监管能力、专业能力等。政府能力对于服务外包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就影响程度而言,政府能力甚至比政府组织形式更重要(KortandKlijn,2011)。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服务外包动因研究的概念模型(见图1)。关键问题是监管制度、合同制度、政府能力三个变量是否影响服务外包的决策。三个变量都是通过一个“黑匣子”而影响服务外包决策,“黑匣子”揭示的正是合同风险这一内在因素。实证研究只关注是否影响服务外包决策,但并不关注如何产生影响的路径问题。“黑匣子”的意义在于辅助分析几个因素的影响。
(二)理论假设
根据理论模型,本文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假设1:监管制度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正向影响。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改变政府的责任,服务生产由私营机构负责,但监管和担保责任仍然由政府承担。政府的监管责任能否实现,对公共服务外包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在公共服务外包决策时,政府须着重考虑服务外包之后的责任实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目标不一致性,私营机构的私利动机使其比任务导向的组织(政府、非营利组织)更具有机会行为的倾向,尤其当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难以监管其行为与结果时(Wise,1990;BrownandPotoski,2003b)。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以保证公共服务外包的公益性。委托理论深入分析委托人(政府)与人(私营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美的监管制度,能够激励私营机构披露其隐藏信息,使其做出委托人所希望的行为,从而降低合同失败的风险(萨拉尼耶,2008)。反过来说,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失败,其重要原因即在于监管制度缺陷及监管失效(WarnerandHefetz,2003;WarnerandBel,2008)。关于“逆服务外包”的研究发现,政府供给通常作为监管的替代或作为监管失败的回应(BallardandWarner,2000),这意味着,监管制度完备则政府更倾向于服务外包,反之则更倾向于政府供给。假设2:合同制度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正向影响。公共服务外包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利用合同制度,政府需要在公共服务外包中成为“精明的买主”、专业的购买机构、严密的监管者(DeHoog,1984;Dohahue,1989;凯特尔,2009)。合同制度的完备性无疑对合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服务外包的合同制度包括服务承包商的遴选机制、签约流程、协商谈判机制等。遴选机制的功能在于选择合格的服务承包商,这既关系到服务外包的成本节约,也关系到服务外包后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劣迹斑斑的服务外包商必然给服务外包合同带来极大的风险。对于公共服务外包的签约流程,各国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制,如严格规定招投标的公开性、特定情形下强制采用竞争性招投标、严格约束非竞争性缔约等(杨欣,2007)。签约流程越严密,私营机构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内外部条件或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合同具有良好的适应性。针对双方的协商谈判过程,必须设定严格的规则,以避免谈判过程中的地位不对等、滥用优势地位等问题,从而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假设3:政府能力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影响,但影响方向不确定。政府能力体现了合同管理中政府控制风险的能力,政府能力越强,合同风险越低;即使合同失败,强大的政府能力也能够保证服务供给的实现。政府的专业管理能力越强,越倾向于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政府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内部组织协调能力等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正向影响(FeiockandKim,2000;MoonanddeLeon,2001)。政府的服务供给能力对服务外包具有正向影响,因为政府的服务供给能力强,意味着政府具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合同失败后的“兜底”或“网罗”责任(杨欣,2007)。政府能力不仅直接影响公共服务外包决策,还可能作为其他因素的中介变量而产生影响(刘波等,2010)。政府能力对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还可能是负向的,因为政府能力越强,意味着政府生产服务的成本越低,政府生产的责任越能得到保证。来自选民集团、工会等方面的政治压力,会迫使政府选择政府部门生产服务,而不是服务外包(Ferris,1986)。存在外部环境的影响时,政府能力越强,政府部门供给的可能性越大。政府的专业能力对“逆服务外包”或混合供给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政府的专业能力越强,政府越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外包或稳定的政府供给(HefetzandWarner,2004;WarnerandHefetz,2008)。这一结论在服务外包成熟化的发达国家成立,但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中却未必成立,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外包的适用上存在差异(Yang,etal,2013)。政治压力能够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同样,也可能阻碍政府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Siegel,1999;HirschandOsborne,2000)。在中国,由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推动,公共服务外包的主要动因来自于政策和法律的强制力(陈菲,2006)。“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政治压力,也会迫使地方政府推行公共服务外包以保证公共服务供给(贾旭东,2011)。
三、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调查问卷。为了调查地方政府对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认知及其实践,本文设计了“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治理机制研究”调研问卷。问卷采用便利抽样的方式发放。2013年3—6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中心的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班中发放、回收问卷。由于医疗保险服务外包有关问题的判断需要专业知识,为了保证调研的科学性,调研对象严格限定为政府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公务员。调研期间,共发放问卷548份,回收问卷474份,问卷回收率为86.5%;剔除填写不完全、非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公务员填写的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40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4.5%。由于问卷调查采用了便利抽样法而非严格的概率抽样法,有必要说明样本的代表性与局限性。从地域分布来看,调查对象来自山东、贵州、江苏、广东、北京、四川、河南、内蒙古等8个省份,南北、东中西部省份均有覆盖。从单位级别来看,调查对象所在单位覆盖中央(3.7%)、省(10.5%)、市(48.8%)、县(33.8%)、乡(3.2%),大致能够代表各级政府公务员的认知。以参加培训的公务员作为调查样本,可能会存在抽样偏差:首先,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可能对于公共服务外包等新事物的态度比较开放;其次,培训课程可能会影响受培训者的认知与态度;最后,调查对象的认知可能受地域特征的影响。但是,考虑到调查研究的可行性以及调研公务员认知的难度,调查问卷采集的数据仍具有自身的价值。
(二)描述性统计
在调查问卷中,调查对象需要对政府服务能力、政府监管能力、政府精算能力、政策法规等10项指标做出评价,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在10项指标中,均值最低的是受益人保护制度,说明受益人保护制度很不完备。这与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外包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一致。受益人利益缺乏制度保障,导致滥用居民健康信息等违规行为。均值最高的是政府监管能力,其次是政府服务能力,这说明相对于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其他影响因素,政府能力相对较强,但绝对值仍偏低(未达到3)。10项指标的均值都没有达到3,说明中国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制度和实践整体情况仍有待于改进。测量指标总体(N=408)均值标准差外包(N=242)均值标准差未外包(N=166)均值标准差t检验政府服务能力2.811.1552.911.0372.661.2972.215**政府监管能力2.841.0353.000.9832.621.0713.653***政府精算能力2.560.9392.640.8932.450.9942.022**政策法规2.090.9882.331.0531.750.7686.068***监管体系1.990.8632.160.8711.730.7885.047***政府职责2.160.8612.360.8971.870.7155.874***受益人保护制度1.940.8152.090.8301.710.7394.748***承包商遴选机制2.250.9872.341.0072.110.9432.310**签约流程2.270.8952.330.8782.170.9141.778*协商谈判机制2.210.8882.280.9082.100.8502.002**注:*p<0.1,**p<0.05,***p<0.01。下同。在调研对象中,242人认同将大病医疗保险外包于商业保险机构,占总调研对象的59.31%。从表2可以发现,认同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样本中,政府服务能力等10项指标的评分普遍高于不认同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样本。为了客观地分析外包的样本与不外包的样本在10项指标上的差异,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见表2。从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外包的样本10项指标与未外包的样本存在显著差异,t值全部为正值,说明外包的样本指标得分显著高于未外包的样本。均值差异最大的是政策法规体系,其次是政府职责,再次是监管体系,这说明已经外包的样本在政策法规、政府职责和监管体系方面,明显比未外包的样本更加完备。由此可以推论,这10项指标与医疗保险服务外包决策正相关。
(三)主成分因子分析
政府服务能力等10项指标中,有些指标的相关性非常高。比如政府服务能力与政府监管能力的相关系数为0.680。为了减少变量数据,提取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先对数据进行KMO检验,以分析变量之间的同质性程度。检验结果KMO值为0.78,大于研究设定的标准0.6,表明变量间的同质性比较高,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过程采用V旋转,以使初始变量尽可能在一个主成分因子上载荷较高。旋转后的前3个因子特征值累积占总方差的67.797%,说明这3个因子对初始变量的解释力比较好。第1个因子在政策法规、监管体系、政府职责与受益人保护制度四个变量上的载荷为0.7以上,将其命名为监管制度因子;第2个因子在承包商遴选机制、签约流程和协商谈判机制三个变量上的载荷为0.7以上,将其命名为合同制度因子;第3个因子在政府服务能力、政府监管能力和政府精算能力三个变量上的载荷为0.7以上,将其命名为政府能力因子。采用Cronbach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每一个因子的Cronbachα系数都在0.7以上,满足研究要求的信度值,说明各个因子的内部一致性比较高。
(四)Logistics回归
使用3个主成分因子作为自变量,分析其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变量为地方政府是否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在调研问卷中的问题为:“您所处的地方政府是否认同将大病医疗保险委托于商业保险?”调研对象的回答为二分变量,分别被定义为1(是)和0(否)。对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的回归分析,通常使用Logistics回归实现。回归模型如下:其中,S指监管制度因子,C指合同制度因子,G指政府能力因子。使用SPSS20进行Logistics回归,结果见表4。回归模型的H-L拟合优度χ2值为5.798,p值为0.670,在给定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尚可接受。监管制度和政府能力两项对政府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具有显著影响(p值小于0.01),其系数均为正数,说明监管制度越完备,政府越倾向于将大病医疗保险外包给商业机构;能力越强,政府越倾向于外包。(五)回归结果的分析与解释监管制度完备,意味着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较低,服务外包的政府问责易于得到保证。假设1得到验证。政府能力与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呈正相关,假设2得到验证。这一研究结果说明,只有在政府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外包之后,才能保证对商业机构的控制和问责。即使进行公共服务外包之后,政府仍然会保持自身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以保证在公共服务外包失败时,政府仍然能够保证服务供给;强化自身的监管和专业能力,对于保证公共服务外包良好的结果至关重要。这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WarnerandHefetz,2008)。中国最早开始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广东省湛江市,由于政府能力存在缺陷,导致服务外包之后出现损害参保人利益的现象(杨燕绥、李海明,2013)。这从反面佐证了政府能力对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合同制度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决策正相关,但相关性不显著(p值为0.482),这说明合同制度的完备性对政府是否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影响不大。这可从公共服务外包的发展阶段来解释。政府对公共服务外包的管理,存在学习和经验积累的过程(HefetzandWarner,2012)。在中国,由于服务外包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的角色定位仍然是行政管理者,其职能尚未实现向合同管理的转变,因而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外包决策中的重要性,尚未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更关注服务外包的成本、监管、政治风险等问题,对合同的管理仍然比较粗放。因此,合同制度是否完备,没有影响到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决策。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