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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15 16:47: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初中毕业档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初中毕业档案

第1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6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满分为5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50分。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三)地理、生物学业测试。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每科各50分),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2篇

2017年湖南张家界市初中三年级文化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6月22日至24日;初中二年级文化考试科目仍为生物、地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6月24日;初中三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及体育、艺术测试和初中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今年4月-5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

初中三年级各科卷面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试卷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分值为20分,为试卷第一大题)科目各100分,物理、化学合卷卷面分值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品、历史合卷卷面分值120分(思品、历史各60分)。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合卷卷面分值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今年张家界市普通初中毕业升学档案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9个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满分640分)加体育测试成绩(满分60分)、艺术测试成绩(满分50分)和信息技术(20分或等级)、物理实验操作(10分或等级)、化学实验操作(10分或等级)、生物实验操作(10分或等级)考查原始成绩(或等级呈现,具体计入方式由各区县教育局自行确定))以及优惠照顾加分构成。2017年初中毕业生中,凡属正常异动且参加过张家界市2015年、2016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未参加2015年、2016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张家界市2017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以区县为单位统一设置单独考室。凡从外地转入张家界市的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张家界市组织的初中二年级学业毕业考试的,均需参加张家界市初中二年级学业毕业考试。

第3篇

(二)升学考试分值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其中笔试95分,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40分。

(三)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文化考试安排在2018年6月14--16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中下旬。

(四)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五)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实行网上评卷。升学考试各科不允许使用计算器,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升学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得分率在75% (含75%)至85%之间;C级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成绩为E考生,该学科学业成绩由所在初中组织补考。

(七)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升学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八)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第4篇

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规范的激进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依据《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精神,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效果以分数呈现。

3市教育局将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生的35%作为指标生名额。适当降低规范录取,以此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第5篇

为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咸政教基字[]2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区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搞好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区局今年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年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中学也应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据文件精神,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程序,按照时限要求,扎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和本校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实际,确定本校的高一招生计划;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将计划报区局普教科,以便逐级上报审批。今年我区将严格执行市局最终审定的各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名义违规招生。对令行不止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按市局文件规定还要取消其普通高中招生资格;违规招收的学生,市局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不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局文件安排,我区彩虹中学(省级示范高中),育才中学、陕科大附中、高新一中(三所标准化高中)今年的招生计划要按20%以上比例向农村及薄弱初中定额分配。以上四所学校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校今年招生计划中,向我区10所镇办初中每校的定额分配人数及招生方案(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各初中校今年的中考报名人数比例)上报区局普教科,以便及时上报市局。

三、凡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局普教科,待市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依据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课考试办法和标准,组织专业课考试,对专业课测试合格的学生,学校应逐一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市、区两级教育局备案。此类学生应全部参加中考,高中录取时按市局文件规定,结合专业课和中考笔试成绩进行。

四、今年各高中保送生的招收工作,区局拟采取定额分配名额到各初中的办法实施;采取初中推荐上报、高中确认汇总、区局严格审核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严禁各高中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保送生入学考试,确保生源有序流动。所有保送学生,可以不参加今年中考。全区保送生招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法程序另文通知。

五、凡符合中考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各学校应切实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不得自设门槛,以任何理由擅自剥夺在册毕业生的考试权利。中考报名程序根据市局文件规定,在正式中考报名前一周内,各初中学校先将中考报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区局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再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具体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各校报名人数、年建档人数、转出转入人数进行认真对比和分析,各初中学校必须说清中考报名人数和年建档人数差额人数的原因和去向。

六、各初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由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按照市局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评价方式为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评价及学校综合评价,尤其要加强同学间相互评价,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4月1日前,各校要完成本学期毕业年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1日前,各校完成学生从七年级入学至今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5月20日前,各校要将填写审核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区局普教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全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工作,区局将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深入学校,严格按照《市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机构成立、工作安排、工作程序等方面指导和督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届时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学校要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初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是初中毕业证验印和高中新生录取必备资料,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总分580分。

2、学业考试内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3、学业考试命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依据《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学业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难度。

4、学业考试形式: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5、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详见《宁波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初三)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操作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附件二。

4、评价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招生录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学校的分布及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制度、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长生降分录取和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长生招收等办法另行制定。

4、公办普高招生计划的60%指标(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计划)按毕业生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按分配指标招生录取时,如出现同所学校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则要视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水平,择优录取。

5、仍实行部分优惠加分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6、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直接向区教育局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五、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胡小伟任组长,俞斌任副组长,王挺、波、韩文星、周乐伟、曹禅松等同志任组员。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

(三)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各类高中招生办法,考试收费的标准等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第7篇

城六区实行平行志愿 五区二县原则实行平行志愿

从2019年起,定向生资格认定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的意见》(市教发〔2016〕25号)执行。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另外,全市实行防伪中考成绩通知单,录取过程实行预投档制度,城六区实行平行志愿、五区二县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

我市还将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政策。公安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对象由各级公安机关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

另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允许考生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实行承诺制,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监督。

新落户人口可转入我市 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

新落户人口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2018年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将于6月27日、28日参加西安市中招考试,录取后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未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手续。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由各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edu.xa.gov.cn)查询。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卷成绩以等级呈现,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两个批次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任意选报3所学校。第二批次:考生还须在城六区所属的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2所。

职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四不限”、“两自愿”原则,即:不限年龄、不限地域、不限应往届生、不限学制以及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愿选择专业的招生政策。

第8篇

从今年起,初中毕业考试更名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中考文化科目考试将安排在6月24日至6月26日进 行,这是记者从今日举行的梧州市2018年中考工作会获悉的消息。

文化科目考试6月下旬举行

会议公布了《梧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据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了《义 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大类。必考科目即中考科目,包括语 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文化科目均闭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4日至6月26日。6月23日下午为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毕业测试成绩进行 综合评定,该考查成绩作为学生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成绩。

梧州高级中学

今年有50%招生指标到校

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梧州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100人。为进一步推进普 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梧州市继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 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中考考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所初中学校,让各校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此外,符合条件的学校也将继续做好特长 生招生和自主招生工作。在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方面,市、各县(市)将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他们提供在校 期间的生活补助。梧州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区域,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各10人至15人。根据安排,梧州市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下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做好招生工作。

梧州市第一中学

第9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拟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长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见,可向长春市教育局反映。电子邮箱649092664@qq.com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

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将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构建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发活力、张扬个性、共同成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育人为本、职普协调、公平有序、科学规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全科开考”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制定《长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坚持做到“全科开考、学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3.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进行。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机上施考。一是音乐、美术学科继续采取自动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音乐、美术学科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强化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九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完善《长春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细则》及考试办法,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增加选择性考试内容,引导学校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

——实验操作。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实验能力进行测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与动手能力。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过程考查。启动综合实践能力考试(考查)。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四项内容进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在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由学校组织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过程考查。

(二)改革录取计分办法

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成绩呈现方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三)推进中考命题改革

1.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加强命题管理,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继续加强命题人才库建设和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管理科学规范,命题质量不断提高。

2.发挥中考命题育人导向

坚持“关注学生生活、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综合运用、体现实践创新”总体原则,更加注重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实现中考命题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素养立意转型。更加注重减负增效,重点考查学科主干知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考试内容。更加注重能力素养形成,体现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试题与传统文化、学生生活、动手操作、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联系。更加重视对学生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并初步形成学科思想。

(四)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优化评价方式

坚持“培育核心素养,激发成长动力,引导个性发展,促进共同成长”理念,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不断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注重对学生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写实性评价,加强评价过程管理,保障评价结果公平。

2.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依据,二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依据,三是作为向优质高中择优推荐的依据,四是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五是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五)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1.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

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2.改进推荐生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3.改进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六)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1.认定依据

毕业资格认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达到相应认定标准,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资格、获得相应证书。

2.认定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C等的学生,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

3.认定程序

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监制。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验印;城区、开发区初中毕业证书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初中毕业证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八)规范招生考试管理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按照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区域内人口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同时,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严肃各项招生纪律

加强全市招生工作统筹,健全招生管理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学校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恶性竞争生源,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考试加分项目。

3.严格规范过程管理

引入现代技术手段服务支持招、考、录全过程,做到科学、严谨、快捷、便利。加大招、考、录过程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配套监管机制,确保全过程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公开公正。

4.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设定科学实际的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录取,做到批批清。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升学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招、考、录全过程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业务水平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关注成长过程,注重实践育人,着力培育创新精神,促进学生自主持续发展。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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