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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一体化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15 16:47:2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税费一体化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税费一体化管理

第1篇

关键词:设施草莓;水肥一体化;应用效果

中图分类号 S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3-0069-02

黄川镇被为誉“中国草莓第一镇”,草莓年种植面积近2 000hm2,其产业的发展要求应用现代化技术进一步提高草莓的产量和品质。草莓生产受水分、肥料、农药的影响极大,传统生产中多采用沟灌,棚内温、湿度难以得到有效地控制,而且病害通过水流加快了传播速度,导致发病率较高。过量灌溉不仅浪费了水资源,造成土壤板结、地下水潜在污染等问题[1-2],而且降低了草莓的品质和口感风味。过量施用化肥则会导致作物营养失调、果实硝酸盐含量升高,果实品质和肥料利用率下降等问题[3-4]。草莓的根系分布较浅,80%分布于自地表向下15cm的土层内,而且纤细、无根毛,要求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但是表土极易干燥,因此适宜少量多次滴灌[5]。为此,笔者对设施草莓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了研究,引导当地农民严格控制施肥总量,合理施肥结构,做到水肥同步控制,实现草莓优质、高效、生态生产。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及试验地概况 供试草莓品种为“红颜”,是当地主栽品种。试验于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在连云港市黄川镇南湾村草莓示范基地进行。试验田土壤类型为砂姜黑土,pH值6.54,有机质12.77g/kg,碱解氮96.39mg/kg,有效磷20.42mg/kg,速效钾75.12mg/kg。

1.2 试验设计 试验设置3个处理,每处理3个重复,对照CK为农户习惯种植区,处理1、处理2均为水肥一体化处理,详见表1。处理1、处理2大棚首部设有蓄水池,灌溉设备由首部(水表、叠片过滤器、文丘里施肥器等)、支管、毛管(内嵌式)等组成,滴头间距30cm。

1.3 试验实施 小区面积20m2,长5m,宽4m,作畦按畦宽50cm,畦间距30cm,畦高30cm,每畦2行,株距15cm,每小区栽植333株。定植日期为9月20日,小区随机排列。定植前施入有机肥3 000kg/hm2,栽后立即铺设支管,在2行草莓间铺设毛管,滴透水。10月中旬覆盖地膜、扣棚,次年5月30日拉秧。处理区根据草莓生长时期需水、需肥规律和土壤肥力、含水量确定施肥量和灌水量。11月中旬促现蕾第一次追肥,至拉秧前20d,施肥频率7d1次,共25次。每次施肥前先灌水10~20min,再进行施肥,施肥结束后再灌水30min,以清洗管道,防止滴灌堵塞。

1.4 统计分析 当草莓成熟时及时采收,每隔3~5d采摘1次,每次采收后分别测定每个处理的产量及品质。不同处理的病害、畸形果发生率等抗逆性采用田间调查法统计。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处理的节水、节肥效果比较 处理1、处理2由于采用了相同的水肥模式,整个生育期共灌水28次,每次2h左右(视灌前土壤含水量),最后统计灌水量。从表2可以看出,水肥一体化种植比农户习惯种植方式节水1 750m3/hm2,节水率达46.1%。根据表1的施肥方案确定施肥量,整个生育期共结合灌水施肥25次,水肥一体化种植比农户习惯种植方式节约用肥27.9%~35.1%,实现了节肥增效。

2.2 不同处理对产量的影响 由表3可知,水肥一体化2个处理比常规施肥增产效果明显,单株结果数和果重、产量等存在极显著差异水平。水肥一体化不同配方肥处理2的产量高于处理1的,均比对照高出很多,增产率分别达到32.3%和36.6%。

2.3 不同处理对品质的影响 田间调查记载,对照棚于4月17日相继发生白粉病、5月5日又相继发生灰霉病和根腐病(见表4),而水肥一体化2个处理均未发生病害。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明显降低了棚内空气湿度,达到预防病害的效果。可见,水肥一体化种植对防控病害效果极显著,不仅增加了产量,而且确保了果实的生态安全。由表5可知,水肥一体化2个处理比对照的畸形果率均有极显著的下降,水肥一体化不同配方处理1和处理2之间也表现出0.05水平的显著差异。表明配方施肥可以降低畸形果的发生率,合理的配方肥加上合理的施用技术能有效地预防畸形果的发生。水肥一体化配方施肥草莓果实大小基本均匀,没有特别巨大的或特别小的果实,色泽亮丽,口感风味比对照更好。1月中旬连续7d平均气温低于0℃,连续7d最低温度-13℃,水肥一体化配方施肥的草莓果实第一批采收期于1月16日,而对照区的采收期为1月23日,推迟了7d。3月中旬以后,对照区的果实产量比处理1、处理2的果实产量越发变少,果实变小、色泽等方面也更差。优等果的产量(见表5)处理1、处理2比对照增加极为显著,配方1增产66.4%,配方2比对照增产71.4%。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有利于温度稳定,棚内温度较CK高4.1℃,有效地预防了畸形果的发生,而且地温提高了3.2℃,从而增加了各种生物的活性,促进了草莓对养分的吸收,利于草莓的生长,提高了产量和品质。

3 结论与讨论

研究表明,水肥一体化配方施肥处理与常规灌溉施肥相比,总产量增加36.6%、优等果增产71.4%、节肥35.1%、节水46.1%,实现了增收、节本、高效的生产目标。水肥一体化配方施肥处理对预防草莓病害及畸形果的发生都有极显著的效果,改善了棚内生态环境,为提高果实的产量和品质提供了保障。

水肥一体化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既减少了化肥的投入,节约了水资源,又降低了农药的使用量,减少了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对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赫庆照,王春夏,朱明玉,等.大棚樱桃番茄水肥一体化水分与养分利用技术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3(21):93.

[2]景炜明,候伟.设施蔬菜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研究应用[J].蔬菜,2014(9):30-32.

[3]高中强.山东省设施蔬菜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国菜,2010(2):12-14.

第2篇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股盘扩大,交投活跃,股票交易量大幅增加,证券交易印花税手续费增长较快。鉴于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扣缴处理的,需要付出的代征费用相对较少,因此,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从2%调整为1%。

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只能用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业务相关的开支以及财税部门的网点建设、税务征收电子化建设、税务宣传与培训等项目,不得用于财税部门及职工的奖金、集体福利等支出。

请遵照执行。

第3篇

关键词:农民负担;农村社会;城市社会;城乡一体化;农村税费改革

我国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按照谈判协议,我国在农业市场准入方面承诺要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业市场,拆除非关税壁垒,消除国营垄断等。毫无疑问,这将给国内农产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冲击。其负面影响将表现为:国外农产品将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势必会部分替代国内农产品,从而冲击农业生产,并波及到农民的就业;由于国外粮棉油糖等农产品价格较低,一旦进入我国市场,就会给同类产品造成竞争压力,迫使其压低价格,因此将导致农民收入减少;按照WTO贸易规则的要求,国内实行的一些阻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必须废止,从而限制了政府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余地。

综上所述:加入WTO后农村形势将更为严峻,对已经负担沉重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有鉴于此,笔者对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孔之见。

一、目前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现状及原因分析

概括起来,当前我国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税收负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所承担的农业税收以及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所承担的工商税收。

2.合同内负担。合同内负担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村提留、乡统筹"。

3.价格负担。即农民出售农产品时低于其价值,购买工业产品时高于其价值的损失部分。

4.制度外负担。包括各种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在农民所承担的诸种负担中,要数合同内负担和制度外负担最为沉重,农民对这两种负担的反响也最为强烈。有资料表明,农村非税收入除1992年和1993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一路攀升,从1991年的392亿元上升到1998年的850亿元。

那么,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两个社会??"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相对隔离是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症结所在。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隔离的表现及其造成的后果主要为以下几点:

第一,城市和农村实行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共分配制度。以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为例,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限制,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一个简单的道理,受到良好教育的人更有机会谋取好的就业职位,从而使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反之则更穷。

至于公共设施方面,情况也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毫无疑问,这也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负担。为什么城市居民依法纳税后,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无需额外缴费,而农民却要额外交纳统筹费?其实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人们的传统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即围于时期形成的农村公共事业农民办的传统观念!而深藏于背后的症结却是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分隔。

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本应是平等的,公民依法纳税后,政府就应当承担起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改革之初及随后的十几年,国家的财力十分有限,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无可厚非,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们国家的财力开始丰厚,完全有能力而且也应该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建设。虽然说近几年来,为了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也为农村作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比如农村电网改造、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税费和税外负担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尽管农民的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却在进一步拉大。2000年,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比已达2.78,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该比例都小于1.6。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已远远超过了农村改革以前的水平。城市居民依法纳税后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农村居民却在依法纳税后还要自掏腰包购买"公共产品",这是农村税收收入分配极不规范的表现。

第二,现行的农业税类是专门针对农村社会而设的。并非说不应对农业征税,而是现行的农业税制极其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1)现行的农业税以核定的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且只在生产环节,而不是在商品流转环节征收,即不是对转化为商品的农产品征收,因而其计征基数中包括了农民的自食粮食,农民要为自食的口粮纳税。

(2)农业税名义上是税,其实质却相当于"地租",是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缴纳的"租金"。它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在丰收情况下,农业税不会增加;而在歉收情况下,农业税也不会减少。地租性质的农业税实质上规定了农民种不种地都必须交纳地租,这实际上已用地租将农民束缚在田地上。这既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产生了税收不公平的问题。试问,亏损的企业需要交纳所得税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不种地的农民为什么要交纳地租?这就是税收不公平的问题。

(3)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农业税不允许扣除必要的农业生产成本,这与企业所得税相比较,问题就尤为突出。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生产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而支出的成本费用以后的余额征收。同样道理,农民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除了土地这一资本品以外,还要投入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这些投入实质上就是农民生产农产品的资本品投入,理应在征税时扣除,但是现行农业税却不允许作这种扣除,农民要为自己的资本投入承担较重的税收,这与"税不蚀本"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近年来我国已在不少地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差别依然得不到解决。以四川成都市双流县税费改革为例,双流县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大下降:农业承包人口人均负担减少57.2%,由1100元减为470元,平均每亩减少633元。亩均负担减少56.8%,由118无减少为51元,平均每亩减少67元。

双流县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1)由于财政收人的减少,从而影响到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2)没能解决税费负担不均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种地农民和不种地农民税负不公;另一方面表现为城郊农民土地少,负担轻,边远山区人均土地面积多负担重,即出现了地域税负不公的现象。

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缘于现行税费改革的不彻底,没能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即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隔离问题。

二、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重构农村税费分配格局

既然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本症结在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隔离,那么,解开这个症结的根本出路就只能是将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合二为一,即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

所谓城乡一体化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城乡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统一规划利用,其实质是城乡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其最终结果是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村,自然村不再被保留,所有的人口实行统一的社会、政治政策。

在我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如前所述,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城市和农村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共分配制度,在教育方面,由于农村受到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限制,导致农村教育质量普遍低于城市教育质量,从而影响到国民的整体素质。实行城乡一体化后,国家将对城乡教育一视同仁,农村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必将大大得以改善,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将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毫无疑问,这将推动我国国民整体文化素质每一年都上一个新台阶。第二,从经济意义上看,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是人多地少,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城乡分割的格局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大多数农民只能选择靠有限的田地过活,而过多的剩余劳动力附着于有限的田地上导致了农村生产的低效率,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贫困。虽然说在城市也存在大量的失业,但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城市存在大量的岗位无人问津(这些岗位大多报酬较低,劳动强度较大)。如果实行城乡一体化,提供给农村居民以平等的就业机会,城乡居民在广泛的领域竞争岗位,那么必将有更多的农民在城市获得就业机会,一则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劳动力市场形成更优的、多层次的竞争态势,从而加快劳动力大市场的形成。

既然如此,那么加入WTO以后,如何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对现有的农村税费体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税收制度方面,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城乡实行统一的工商税制

1.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农村推行所得税制度。我们认为应该借鉴所得税的做法??以净所得为应税所得,取消按照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征收的办法,变农业税为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考虑到农民的投入成本,包括平均每亩所需人工、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折算出每单位农产品所需投入的成本。

对于农业特产收人,尽管农业特产品种类繁多,但在计税时也应扣除其生产成本(不同的农业特产品成本会有不同),只对净所得征税。

税率设计方面,建议采用比例税率。因为是对净所得征税,所以应在全国统一税率,笔者的建议是采用30%的比例税率,与企业所得税持平。征收方面,考虑到农村农民分散经营的特点,对农村所得税的征收应放在收购、加工环节征收。

对于牧业收入,考虑到大部分牧区处于祖国边疆,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基本上是少数民族,除了对牧业收入采用征收所得税的原则不变外,各地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得税率。

此外,农牧产品(包括农业特产品)销售均具有商品流转的性质。一体化的城乡就应有一体化的工商税收,所以,我们认为应对农牧产品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农产品经营单位在要求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必须能出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抵扣。这里有一个问题,绝大多数农牧产品的销售者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解决的办法是在收购时由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

2.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尚没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却有必要完善与农业有关的增值税制度,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具体措施是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前退还各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使农业生产资料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3.加快财产税的改革,将财产税扩展到农村。现行财产税类中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工矿区的房产,新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应扩展到农村。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工业和副业近年来有较大发展并具有一定实力,有些地区与城镇相差无几,对这部分房屋产权所有者征税,纳税人具有负税能力,同时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农村农民依然是弱势群体,人均收入比城市要低很多,但是我国农村收入分配格局也呈现出两极化:一方面,不同地区农村农民收入分配极不均衡(见表1),2000年,东、中、西部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12:1.41:1,收入最高的省和收人最低的省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渐扩大,2000年为4.2:1(上海与);另一方面,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社会阶层(高收入阶层为农村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低收入阶层为纯农业劳动者阶层)收入分配也极不均衡,亟待调节。在农村实行所得税的同时,有必要将财产税的征收推向农村,以调节农民在财产拥有上的差距。

表1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单位:元

──┬────┬────┬────┬────┬────┬────

││1985年│1990年│1995年│1997年│1998年│1999年│

├──┼────┼────┼────┼────┼────┼────┤

│上海│805.92│1907.32│3436.61│4345.61│5406.87│5409.11│

│江西│377.31│669.9│1218.19│1537.36│2048│2129.45│

│贵州│287.83│435.14│786.84│1086.62│1334.46│1363.07│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

此外,需要补充的是,对于农村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应征的各项税收应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不应有异而违背税收的公平性。

(二)行政收费制度方面的改革

1.为保证城乡财政一体化,应比照城市收费制度的办法,划定农村应保留的规费及国有资源使用费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并将其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管理之中。

2.废除现有的乡镇"五统筹"制度和农民义务工制度,变"两工"(即农村积累工和义务工)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鉴于农村"三提留"是为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民集体福利的需要而设置的基金,其性质属于农民集体经济所有,不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所以有必要将"三提留"的决策权和使用监督权交由农民集体民主决定。

(三)农村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

乡镇一级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导致了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的产生,最终的结果是农民的负担沉重。所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着力点应该是转换乡镇政府职能,明确划定乡镇一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并保证乡镇一级政府实行其职能所需的足够财力。为什么那些税费改革试点后的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将农村和城市作为一盘棋考虑,将农村公共分配与城市公共分配分割开来,所以有必要健全现有预算制度,将全部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使农村公共分配与城市公共分配融为一体,从而使农村公共分配关系规范化。

第4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乡村债务;成都市;

优化路径

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关于全社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制度、社会保障、人口管理、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从近几年推进城市化的实践来看,目前推进城乡一体化还存在一些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落后,城乡之间的“鸿沟”需要逾越。(二)政策配套不及时,农民进城的“门槛”需要降低。(三)建设投入短缺,城镇发展的“瓶颈”需要突破。(四)严峻的乡村债务问题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阻碍。

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面临着许多阻碍,基于以上原因分析更是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数额巨大的乡村债务与城乡一体化决策意图存在着巨大反差,我国乡村多年积累的公共负债问题,以及由此引出的基层行政生态秩序,成为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大现实障碍,所以必须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日益严重的乡村债务,早日完成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一、四川省乡村债务形成原因

自1998年建立四川乡镇信息系统,开展乡村债务统计监测以来的资料显示,乡镇债务逐年增长。对于四川省乡村债务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税费改革弱化了偿还乡村债务的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后,弱化了偿还乡村债务的机制,取消了原先纳入乡镇财政盘子和村级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如乡统筹、教育集资、屠宰税等乡镇可用财力一下子变得捉襟见肘。

(二)乡村政府机构臃肿,运行成本高。乡镇政府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员过多,造成行政费用支出巨大。目前,乡镇政府的机构配置都是对应上级部门条块结合的,除了五大班子外,还有“七站八所”,真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三)乡村不良债务的金融制度限制。乡村不良债务作为政府的债务,同时很大一部分又是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它们之间彼此相互联系,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金融制度的不健全与缺失,是造成乡村不良债务的主要原因。同时乡村债务也是金融机构的最大的负担,反过来乡村不良债务对于现行的乡村金融体制有着消极的影响,对于乡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四)乡村不良债务的财政体制限制。从历史上看,建国以来财政体制的变化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利于基层政府的。虽然在改革开放后,财政的集中程度下降,各级地方政府有了较大的自,但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财权的集中度再度提高,而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效仿中央,财力层层集中。

二、四川省特定情况下的乡村债务化解对策和防范措施

我们在对四川省乡村不良债务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时知道,农村不良债务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针对四川省特定情况下的乡村债务,提出以下对策和防范措施:

(一)以经济发展促进乡村不良债务化解。四川省各个农村地区政府立足于本地的优势资源,把优势资源变成优势财源,努力发展适合的生产经营项目,把优势效益项目做大做强,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县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乡镇日常财政收支的监督部门,每年定期对乡镇财政收支进行检查,督促乡镇日常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建立乡镇主要干部离任时的审计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转移支付制度。即实施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具体方式就是分布在各相关涉农部门的财政补贴,由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时间、统一方式”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方式,委托金融机构开设“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将所有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纳入一户管理和一卡通集中发放,范围包括贫困生“一免两补”、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助等。

三、全国乡村债务优化路径

近年来,虽然上级财政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事业的财政拨款逐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企业的步伐加快,但由于乡村基层既有设施薄弱,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发展的基本需求,资金缺口依然很大,乡村财力负担进一步加重,举债建设成为一种普通现象;一些地方领导超越当地经济水平,大搞“形象工程”,盲目上马基础设施建设和下达各项达标任务,许多乡镇企业破产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形成了巨额的债务包袱;此外,乡镇干部队伍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社会管理成本偏高。这一系列问题造成乡村债务一直呈现出直线上升的畸形增长方式。

因此,要彻底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改革力度:首先要对事权财权制度进行大胆创新。应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遏制政府体制中财权不断上收,对中央、省(自治区)、市、县、乡五级政府的事权重新进行明确划分,并配以相应的财权。其次要对约束监督机制有所创新。乡镇领导的离任审计主要是核对账目、审查贪污、挪用和超规格开支情况,这就导致了个别乡镇领导为了讨好上级,大搞面子工程,大造虚假政绩,给下一届班子留下烂摊子、重包袱的情况时有发生。

参考文献:

[1]马牧云.浅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J].科技信息,2008

[2]游程.我国乡村债务问题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08

[3]四川省农调队.四川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J].三农信息网,2007

作者简介:

第5篇

一、建立“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多项业务、多个层级、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根据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强化应用”的一盘棋原则,以“全省同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同一条宽带网络、同一个数据仓库、同一套管理制度、同一样工作流程、同一个业务技术标准、同一个安全保密体系,覆盖全省地税所有的机构和业务”为目标,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核心平台,通过__省地税局门户信息系统将各子系统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了以税费征管为根本,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外部信息交换为手段,以互联门户网站与税控应用功能的对接为抓手,以决策支持为目标的“五位一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一)多项业务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是以标准体系的运行维护机制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为核心,以各类基础信息库为支撑,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内部事务管理的多项地税业务工作门户。信息系统采用全省统一的认证与授权方式,重组__省地方税收内、外部信息,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税费业务模块、行政管理系统的文书流转模块的自动衔接,实现不同模块之间的数据和功能的互联,实现地税业务与国税、工商、财政等部门业务的数据互联和功能互通,建立了统一的与纳税人及外部门的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信息交换渠道,保证多种业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多个层级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运用身份认证和角色控制访问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运用工作流模式控制行政办公与业务流程,以省级—市级—县级—分局级为纵轴,以决策层面—管理层面—业务层面—采集层面为横轴,以工作流为驱动,以待办事宜为驱动界面。信息系统采用的工作流机制,既能保证政令畅通,又极大地提高了地税系统的行政执行力。同时,工作流机制使基层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税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使基层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集成了行政管理、税收征管、政务公开等功能,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后,税收管理系统更加稳定,数据分析功能更强,管理决策力度更大,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纳税服务、机构人员管理、税收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等方面都产生了革命性影响。

二、依托信息技术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了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

税收征管是税收业务工作的核心,是税收信息化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目的。我们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资源整合,将管理、征收、检查、评估、处罚、执行和救济纳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实现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促进了税费征管质效的显著提升。

(一)多个行业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税费征管系统,搭建了精确规范的数据采集平台,建立了纳税人户籍监控、纳税评估、行业管理等应用系统,引进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构建立体税源管理体系,全面、实时掌控各个行业的税源现状。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报税等电子手段采集申报数据,通过税控设备采集发票数据,通过与代征单位联网导入委托征收数据,通过横向联网导入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数据等,狠抓征管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充分运用__省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了税源管理的突破,实现对各个行业税源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仅在20__年进行的第三方(工商)信息比对工作中,全省就登录、完善各类企业征管基础信息1300多万条。

(二)多种税费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我省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15个税种、17个规费及5种社会保险费,具有数量庞杂、种类繁多、零星分散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信息系统开发中采用新一代税收管理思路构建整体业

务框架,建立了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体系和规范、统一的数据平台,使之很好地满足全省各种地方税费征管的需要。同时,采用开放系统架构和基于组件的技术,如果发生税费开征停征、种类增减等业务变化,仅需对有关组件进行升级即可。基于这一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与相关部门实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基础上,辅之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重点税源监控、双定户电子定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源册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等软件模块,提高分税(费)种的税源监控能力,保证了对各种税费的严格控管。

(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通过财政、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对每一笔税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实现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通过工作流机制,对每个业务在工作流中的状态都能实时监控。在征管信息系统内,针对税收管理员的电子工作日志,以税务人员岗位工作行为、执法行为和征管质量等工作流数据为考核基础数据支撑,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利用软件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规定实施问责追究,实现了手工考核向微机考核的转变。通过对税款、纳税人、业务等工作流的跟踪和监控,能够多环节、全方位地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使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三、依托信息技术改善纳税服务,实现纳税前多途径告知、纳税中多形式服务、纳税后多措施维权的良性互动和长效机制。

搞好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系统,拓展和凸显税务互联网网站、12366纳税服务系统、短信平台和多元化申报四部分的功能,不断拓宽征纳之间的沟通渠道,将服务贯穿于纳税前、中、后整个过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全方位的服务。

(一)纳税前多途径告知。“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途径的税前宣传、咨询。纳税服务平台提供了纳税客户端软件、税务网站、税务短信、电子邮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与纳税服务平台对接的__地税门户互联网站,采取实时在线沟通的方式,使纳税人能在线咨询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发票防伪等事项;纳税服务平台与税务短信平台对接,能实现及时纳税提醒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办理、税负核定、税款催缴等各类涉税信息。通过多种途径的告知,帮助纳税人熟悉有关财会、税法知识,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避免各种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延期缴税等情况。

(二)纳税中多形式服务。

在纳税人办税过程中,“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税中服务。网上纳税服务平台运用各种现代化通信手段,为纳税人开辟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网络电子办税厅办税、电话报税、传真报税、刷卡缴税、邮寄报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便捷的办税渠道,使纳税方式多元化、手续简化。通过网络途径,应用移动通信设备,对纳税人宣讲法规、制度、优惠政策和办税程序等内容,帮助纳税人准确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规避税收风险,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特别是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后,能够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缴税事宜。目前,全省电子申报户达到96352户,通过银行卡和电子结算缴纳税款的纳税户数分别达到53849户和103261户。

第6篇

一、关于私人建房违规超建的验收处理意见

会议确定:1、在2008年8月31日前(以缴城市配套费发票时间为依据)审批并缴费的个人建房,按超建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没。2、在2008年9月1日后(以缴城市配套费发票时间为依据)审批并缴费的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均在规划审批范围内的超建部分,按超建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没;其他超建部分按超建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罚没。3、对所有违规超建行为,如违规超建建筑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需按照现行税费一体化标准补缴规费,以实建面积发证。如违规超建建筑在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范围外的,函告业主完善土地审批手续后,按以上规定处罚发证;如不能完善土地审批手续,仅按以上相应规定处罚,不予发证。

二、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

会议对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一)对象的认定。瑞府办[2013]5号文件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个人自建的房屋,按照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现就“经政府批准个人自建房屋”的对象明确如下:

1、各类拆迁安置用地[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政府批文为准]上的个人自建房;

2、经政府准许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如:等;

3、破产改制企业转让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

4、经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所取得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

5、其它有市政府批复准许建设用地上的个人自建房。

(二)具体操作办法。对瑞府办[2013]5号文件要求我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的,一律实行补办规划许可证,操作办法如下:

1、街住宅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下的,或临街(即除巷道外的城市道路)的商住建筑层数为六层及下的,补缴规费后予以补发证;

2、街住宅建筑超出四层、或沿街商住建筑超出六层的,或有超出土地使用证范围等各类超建行为的,参照《关于私人建房违规超建的验收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三)规费补缴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瑞府办[2008]143号)精神,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时间为准,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按税费一体化标准补缴;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只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5元/平方米。

第7篇

“该方案在产品和系统的设计上既满足了管理信息化以及协同共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确保了财政资金管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需要。”招商银行总行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左创宏介绍。

据了解,目前招商银行配合各地财政完成的财政直接支付、集散账户管理等支付类项目21个,银关通、银税通等电子缴税类项目32个,非税缴税项目21个,财政公务卡等财政采购类项目6个,有25家分行有效开展了财税库银联网项目。

构建国库“现金池”

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在确保国库支付需要和国库现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管理国库现金池以降低筹资成本和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

为了降低闲置国库现金因时间价值产生的损失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招商银行构建了基于CBS3.0管理系统的国库“现金池”,进行有效的开展财政资金筹集管理的解决方案。该方案通过CBS3.0、集散账户管理系统、智能现金池、银债通等产品的组合应用,达到国库现金管理系统的搭建,并通过智能自动化的分析、判断,有效地实现国库“现金池”管理功能。

据招商银行总行产品经理王健男介绍,该方案首先通过CBS3.0系统对开立在各银行的预算内、预算外专户资金进行整体管控,统筹管理各类专户上的闲散资金、暂存资金,建立“现金池”。准确对现金池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和管理,确保充分满足国库集中收付所需的流动性。同时,借助集散账户的管理对现金池内存量资金进行分配管理,通过投资理财的功能选择安全性和收益性较好的金融产品进行配置。最后,通过CBS3.0的风险控制功能管理资金安全。

“该方案可以有效满足国库资金的配置需要,不影响银行管理。能够更好的利用财政存款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王健男认为。

国库集中收付解决方案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是财政部门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完善国库集中收缴、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强管理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丰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及完善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策管理成为当前的首要工作。而要落实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必须依靠信息化,以计算机和网路为工具,建设集中收付所需的各类支持系统。

招商银行推出了国库集中收付解决方案。王健男介绍,该方案主要从财政收入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两个方面来切入。

首先是财政收入管理,包含四大业务模块。一是财税库关行全国联网。实现纳税人电子缴税以及自动对账。还能够配合CBS系统的应用实现国库与海关、国库与税务机构进行电子对账,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电子缴税。客户预先与税务机关、招商银行签署税款代缴协议后,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厅、网上银行等渠道,完成日常纳税申报、税费缴纳、缴税凭证打印,即使足不出户,也可完成缴税。三是银关通。通关企业在招商银行开立的用于网上税费支付的缴款账户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办理网上支付税费业务。海关系统发送指令至银行,银行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完成税费划转,并将税费上缴国库。四是非税收入收缴。缴款人凭执收单位开立的非税收入一般收缴书,可到招商银行各开户行网点办理缴费。目前支持现金、账户扣缴、汇款、POS机等各类缴款方式。

其次是财政支出管理。包含三个方面业务。一是直接支付。招商银行为财政部门开立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并根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将款项支付至收款单位,并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二是授权支付。为预算单位开立财政授权支付账户,并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立授权支付额度,以及为预算单位办理对外支付。三是财政支付公务卡。为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支付公务卡,由银行提供授信额度,预算单位个人持卡进行日常公务和财政报效支出,经预算单位审核后统一还款,实现对财政公务支出的精细化管理。

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

财政资金监管是公共财政体制构建的重要内容。财政资金的筹集、存储、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都集中反映了政府的活动范围、行政理念、行政绩效。

目前,财政负责的专户种类多、银行账户多、下属预算单位多,各项财政收入环节纷杂,资金上缴的及时性仍与要求有一定差距。

招商银行财政现金管理系统CBS3.0针对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需求,基于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电子化监控系统,能够对各财政单位、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的每一笔支付交易进行实时智能化动态监控,建立了财政性资金实时监控、综合核查、信息披露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机制。

该系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管理。通过设置账户层级和权限,财政可准确将管理架构体系“复制”到CBS3.0系统中,体现财政性资金的多层级账户管理及授权关系,实现对预算内外财政资金账户的备案管理,有效掌握财政下属单位及预算单位备案账户的基本信息。二是财政性资金交易实时监控。三是财政性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主动预警、收方受限、限额控制与数字证书控制发挥作用。四是财政性资金电子化智能对账。五是财政性资金报表定制功能。六是预算控制功能。

财政信息化配套方案

随着财政管理信息建设的推进,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投产和应用,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还切实加快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进程。但随之而来的管理系统庞杂、数据分散缺乏共享集中、系统管理运营压力也不断增加。怎样找到构建一体化管理系统平台与专业系统建设的平衡点?这些问题,成为困扰财政管理信息化的难点。

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牵涉到多个管理信息系统的协同共享,需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基础平台。

第8篇

根据上述要求,全县财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总收入完成70365万元,比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12%,其中,国税完成2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1万元,增长14%;地税完成1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5万元,增长13.8%;财政完成22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8.18%。支出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促和谐、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对保运转、保民生、促就业的重点支出予以积极安排。

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增加投入,聚力抓好财源建设。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大做强新的统一融资平台,为生态产业园的基础设施融资,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平台,今年要拉通全长10公里的两条园区主干道路基。二是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上半年一定要运作、要见效。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办、技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从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全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40%以上。重点支持宾王扑克、方泰皮革落户**,支持新仁铝业复产,促成兴工焦化收购焦化厂、砂石齿轮厂技改、打火机组建集团以及亿利金属等一些大的财源项目。

(二)围绕依法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创新征管手段上下功夫。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启动非税收入征管软件,实行税费监管网络化、税费征管精细化、税费稽查电子化;完善宏观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等手段,积极探索主体税种、新兴行业税收、各种零散税收的征管机制;改革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模式,县城范围内“两税”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征收;充分发挥县计生抚养费征收局的职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二是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积极探索保险和建筑安装税收一体化征管办法,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要加强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涉税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保险纳税,维护税法刚性。三是在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功夫。今年要继续严格执行20*年制定的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按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全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均衡入库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进度奖惩到位。要将财税收入完成进度与干部的工作津贴、奖金挂钩,与单位下拨经费挂钩,与干部的考核评比挂钩,与领导的政绩挂钩。

(三)围绕优化支出,努力构建民生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公共服务功能,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转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优先考虑民生,优先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三农”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保证为民办实事资金投入,促进实事工作早见成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标准,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

(四)围绕财税改革,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力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大力推行矿产资源税费统征。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工作去年10月开始在21家煤炭企业试点,已经试运行了几个月,效果比较明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明措施,探索经验,确保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彰显成效。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做好国有资产归集和资本运作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第9篇

关键词:环境税;二氧化碳税;低碳经济;税式支出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3)10-0073-11

一、欧盟环境税理论概述

环境税亦称生态税或绿色税,最早由发达国家开征。欧盟国家在工业化革命进程中生态环境遭致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亟需通过政策和经济手段分配环境资源和保持生态平衡,于是环境税理论应运而生。所谓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而增加的社会成本,内化至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价格中,通过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资源。广义的环境税包括与保护环境相关的各类税收,如环境税、资源税、汽油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能源税、废弃物税、废水税、噪声税等等,不一而足。有关环境税收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庇古税的提出。1912年,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用解决外部性的税收方法来解决保护环境的政策问题,即通过征收环境税(庇古税),迫使厂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Pigou,1912)。庇古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导致了私人的最优而非社会的最优。为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应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外部纠正私人成本。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利益等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利益。简单地讲,庇古税是以从量税的形式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来确定污染排放者的纳税义务,并对之直接征收。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则为环境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依托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他认为环境既有外部性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因此,环境税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政策手段(Marshell,1969)。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时至今日,欧盟国家有关环境税的研究日趋成熟完善,张会萍(2002)、周国川(2006)等总结了欧盟的环境税理论发展趋势。认为目前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环境税要素的研究。为了保证政府和公众能够接纳环境税政策,同时为了保证环境税实施的有效性,环境税征税对象的选择必须与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密切相关。为了增加透明度,在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难以确定和监测的情况下,应简化税基的确定方式。理论上的最优税率应能够使削减排放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成本,从而实现社会成本的内在化,但种种因素的存在使之仅仅能停留在理论阶段。而可行的次优税率选择应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来确定,并根据各种信息的变化即时作出调整。

二是对税收公平的研究。环境税产生的分配影响会增加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又是不同的,比如不同的收人群体、不同类型的家庭、不同的类型行业或企业、企业与家庭之间等等。政府需要针对不同的分配影响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来减轻那些最受影响群体的税收负担,以实现更为有效的公平。

三是对环境税收人的研究。在这一问题上,目前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税收入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资助环境改善开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税款应使用在特定污染问题的特定群体上面,增加的环境税收入可以相应减少其它税收,来补贴那些受影响最为严重的群体。甚至也有观点认为环境税应与其他税收一样,是公共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可用于公共支出,比如减少政府赤字,而不必用于特定用途。所以,为了正确使用环境税款,使用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机会成本(张会萍,2002)。

四是有关环境税收效应的研究。任何税收的首要职能是收入功能。环境税也不例外,除了对负外部性的纠正以外,环境税还可以增加公共财政收入。目前的部分工业化国家公共财政收入主要依赖所得税,但所得税的扭曲效应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和投资,因而有学者提出可以将所得税转化为不具备扭曲效应的环境税。这样既改善了环境质量同时又减少了额外的税收负担,此即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假设。目前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环境税的非环境收益性研究,比如所得税向环境税会减少对劳动力的税负,在实现更清洁的环境同时也能增加就业。

近年来低碳概念的提出,则将环境税和低碳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斯特恩认为气候变化归根到底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财政的问题,社会要实现低碳发展,包括环境税在内的相关政策制度不可或缺(Nicholsa Stem,2006)。

二、欧盟各国环境税收实践的比较

(一)欧盟环境费税政策的一体化

欧盟各国在有关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制定上,经历了从简单的补偿成本收费,到有针对性地开征特定的环境税种,再到对税制的全面绿化改革的过程,历时一百余年。从早期庇古税的提出直至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此阶段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税主要表现为收费形式。通过收费,由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相关成本。主要种类有特定用途收费、用户费等等,属于环境税的雏形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欧盟各国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汽油消费税等,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征收目的主要考虑了环境资源的分配和收入功能。90年代中期至今则是环境税制度的迅速发展时期。近年来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紧张的形势,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以低碳为目标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战略行动,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的调整:包括产业政策、能源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财税政策等。为了推行有利于环保的财税政策,许多国家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如欧盟各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现欧盟环境税费政策一体化改革,包括欧盟成员国的能源税改革、环境税费结构调整,建立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等。基于欧盟统一市场建设和环境保护与产品竞争力维护需要的原则,其环境税费以市场运作作为前提和基础,其税率费率的制定与环境资源的价值正向联系。欧盟税费一体化的基础基于环境标准和管理的一体化,早期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差异较大,阻碍了正常贸易,为消除影响,当时欧盟环境政策的主要议题就是环境标准一体化,1971~1976年的第一期环境行动项目涉及到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排放为各成员国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引。尽管起草者和建议者欧盟委员会并没有方案的决策权和实施权。但是却对欧盟环境政策一体化产生了深远影响。80年代欧盟环境税费的主要特点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建立限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税费政策。由于国情不同,在具体费税政策方面,各成员国并不相同,总的来说,差别收费和多重征税制度是欧盟环境费税政策的最大特色。90年代欧盟重点对现有政策进行审查和修订。加强政策发展方向一体化的协同。欧盟环境政策战略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建立一体化环境政策框架,来协调欧盟各成员国绿色税费的改革和调整,这对环境标准制定的影响很大,也推动着新手段的开发和运用,促使不同部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环境政策更加协调。欧盟环境政策的创新包括欧盟整体层次与欧盟国家层次,欧盟整体层次的环境政策创新仅具有指引和协调的作用,所采用的标准是下限标准,即各成员国排放标准和收费(税)标准最低不能低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指导性标准,并且最低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修订并提高,以鼓励条件成熟的成员国执行更为严厉的环境标准,同时给条件尚未成熟的成员国时间上的缓冲余地。

(二)欧盟国家环境税制改革的措施

1.开征各种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主要是是对污染物或者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OECD(1993)的研究表明,与政府管制相比,环境税的主要优点是:环境税通过改变相对价格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考虑环境影响,其灵活性更高。许多国家都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税以及其他一些经济手段以互补的方式加以综合运用。目前具体开征的税种大体可分为五类:

一是对废气排放课征的污染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见表1)、二氧化碳税、二氧化氮税,欧盟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丹麦、瑞典、芬兰、挪威等在90年代开征。二氧化碳税最早由芬兰在90年代开征,目前瑞典、挪威、荷兰、丹麦也开征此税。二氧化氮税目前有法国、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开征。二是水污染税,目前欧盟国家绝大部分都开征此税。三是垃圾税,目前德国、挪威、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开征。四是噪音税,目前荷兰开征了机场噪音税,德国开征了汽车噪音税。五是农业污染税,主要针对农药和化肥产品征收,目前主要有挪威、瑞典、比利时和芬兰等国开征。

2.绿化原有税制。一是取消原有税制中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取消污染能源和产品的税收优惠,调整原有税收制度和政策,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规定;二是对原有税种如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车船)税等实行更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绿化原有税制。如为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目前欧盟国家对含铅汽油实行高消费税政策,实施效果良好。(表2)

在所得税调整方面,主要包括对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如荷兰和德国允许税前扣除和给予税收抵免等;荷兰和芬兰为鼓励环保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允许环保设备可以加速计提折旧等。机动车(车船)税方面,目前德国按机动车的污染程度分档征收机动车税,无污染排放的电车则免予征收;英国、芬兰的政策是对小排量和低排放的车辆减征或者免征机动车税;意大利则通过对环保车实行减征销售税的方式来鼓励人们购买使用(梁本凡,2002)。

目前,从欧盟的环境税收实践来看,各国政府都比较注重运用税收手段来加强环境保护。一些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环境税收入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如荷兰的环境税收入占其税收收入的比重已达14%。环境税收在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如通过对含铅汽油征收高额消费税,目前欧盟国家已全部使用无铅汽油。丹麦政府在1991年率先征收碳税,按行业不同对交通事业、商住用电、轻工业、重工业分别设计了高低不同的碳税税率,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从1980~2002年的22年间,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但从能源消耗结构来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等高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洁能源的使用却在逐步增加,从而导致丹麦整个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呈逐年减少态势,未实行碳税前的1990年,丹麦的能源工业碳排放量为5270万吨,2005年为4940万吨,总量减少了340万吨。1990年,电力生产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每度为937克,2005年为517克,减少了420克,降幅为44.82%(李璎,2011)。碳税的征收对丹麦能源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他如瑞典等国家都有类似经验。

三、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税收政策现状

(一)环境问题困境

我国作为新兴工业大国,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我国经济总量庞大,目前GDP居世界第2位,但是,综合对比全球主要大国单位产值能耗和人均能源消耗量,我国却处于落后水平,也就意味着同样创造单位价值,中国要消耗更多的能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带来的高碳排放所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加重,不仅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城市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目前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都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因此,实行低碳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唯一选择。

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足等等。从政策层面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不健全,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完善。这将会极大地阻碍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中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的发挥,也势必会阻碍现代化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结构转型建设步伐。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上至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有利于资源节约以及发展低碳产业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

(二)环境税收制度现状

与欧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护环境的税制建设还较为落后。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缺乏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首先是现行税制体系中没有针对环境污染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其次,现有税制的绿化程度较低,不能有效地起到环境保护的正效应,税制结构、税种的设立安排并没有特别关注当前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内涵。目前的税制结构体系中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种在增加政府收入方面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制整体绿化不够,高速增长的经济和税收收入速度未能在发展当中起到更好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反而可以这样说:经济增长、税收增长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取得的。

由于现有税制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不适应低碳发展的时代要求,因此进行税制的绿化改革是势在必行。欧盟环境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如何借鉴欧盟已经取得的环境税制研究和实践成果,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收理论,并建立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税制,是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战略问题。

四、我国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内容

(一)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

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政府设计绿色税制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要具有前瞻性和整体性,应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整治污染行业和污染企业、鼓励和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因此改革一定要能使税收制度从宏观上对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微观上对企业的生产或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促使其选择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根据我国在低碳发展方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欧盟环境税收方面的实践经验,来构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首先应设计税费整合方案,使之一体化。其次要对现行税制进行深度改革,利用税负转嫁方式提高资源产品和易污染产品的价格。提高生产者和使用者的相对成本,保持对生态环境的友好。再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环境税种,包括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碳税等,并实行专款专用。另外选择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税体制,除个别地区以外,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国家统一实施,中央政府首先应从整体上制定统一税制,负责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税种上的自,并实行严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税法允许范围内特别是一些地方税种的实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税收政策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为谨慎起见,可以在税制改革中选择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省份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

(二)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1.费税整合。目前我国企业整体的税费负担已经比较沉重。原因是企业除了负担各种税收以外,还要缴纳名目繁多的各种政府收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体系之外,还建立了独立的收费体系,比如环保方面的排污收费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收费项目的不规范,造成了企业整体税费负担过重,并且规费收入的使用也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果再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开征新的税种或者提高税率,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企业通过税负转嫁最终又将负担转移给消费者。如何做到在不加重社会的整体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环境使用成本呢?这就必须进行费税的结构性调整,对现有收费重新归集、处理,取缔非法收费,减少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这样可以平衡因环境税制改革后带来的社会整体税负增加,以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整体负担。同时应将原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提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效率。

2.绿化现有的税种。

(1)资源税。从目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来看,资源税的绿化应该首先提上议事日程。为了遏制资源的过度生产与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资源税应进行以下调整:①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开征了资源税的欧盟国家一般征税范围都比较宽泛,而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目前仅局限于原油、天然气、原煤、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盐,因此,应当适时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严重短缺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②改变计征方法。资源税偏低的单位税额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对高耗能产业的限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应该实行比例税率,实现价税联动。实行差别税率,对诸如原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实行较高税率,通过税负转嫁提高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迫使企业使用节能设备或者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11年11月1日开始,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实行5%~10%的从价定率计征办法,下一步应考虑将其他应税产品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或从量与从价结合的方式。

(2)消费税。消费税带有非常强烈的政策调控意图,目前选择了14类产品征收,其中对卷烟、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车、摩托车和实木地板的征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意图。消费税对生产者征收,通过税负转嫁提高终端价格,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消费税的绿化一方面可以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塑料袋、电池等纳入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将现有征税产品进行结构优化,如小汽车,2006年起按排量大小拉大了税率差距,排量1.0升以下最低税率为1%,排量4.0升以上最高为40%,对高能耗的大排量汽车消费调控作用明显,今后还可按尾气排放量实行区别对待,如达到国Ⅳ或国Ⅴ排放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混合动力或者使用以乙醇为原料的燃料的汽车可以适当减免税,电动车继续免税。成品油中的汽油和柴油也可实行国Ⅳ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以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对烟酒,税率还可以继续提高,以实现控烟控酒目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则可以将现有5%的税率提高至10%,以保护森林资源。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为了控制耕地的滥用和占用,我国先后开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耕地持续减少,使我国粮食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之一。土地资源紧张的广东省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的29%,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的警戒线。特别是2001-2005年间,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占用耕地,广东省共减少耕地258.4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51.69万亩。广东粮食至今无法实现自给,这与广东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广东耕地面积太少,农民无田可种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作为地方税种改革,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可以扩大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以合理利用土地,尽量保护已经日渐稀缺的耕地资源。

(4)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类似意大利的机动车销售税,是在车辆上牌环节按照车辆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属于中央固定收入,车船税是一个地方税种,类似于欧盟国家的年机动车税,主要对机动车船征收,实行幅度定额税率。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机动车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资料,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一方面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却使得城市环境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一方面要发展,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这两个税种应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建议改革现有车辆购置税,实施差别税率,以排气量作为依据,节能和小排量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现行10%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减低,如减为5%,而高耗能或超过3.0以上的大排量的机动车可以参照消费税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如增加为20%的税率等。从2012年开始,车船税已经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同时根据排量来区别不同的税额。对于机动车较多的地区,可以尽量选择最高幅度来征收,这样大幅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同时应拿出部分增加的收入作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5)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专款专用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附加征收,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来源,按区域实行差别税率,是一个地方税种。城建税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为了尽早实现城镇化目标,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加快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后应将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乡镇,并统一税率,目前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其他地区为1%,可统一提高至7%。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于2000年暂停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原来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过热,今后可以考虑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恢复征收,专门针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新增企业或者行业征收,以限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

3.选择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给予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照顾的作用,因此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了财政上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体现了直接政策导向,可以用来作为鼓励企业低碳生产、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在原有的税收优惠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1)直接税。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3免3减半的优惠,综合利用资源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税。今后可以借鉴德国和荷兰经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比如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加速折旧: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技术改造费用、购入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等允许税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计扣除;对于投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漠的企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对企业进行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对环保科研成果的转让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对于个人在环保和治污方面获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间接税。企业普遍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目前流转税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今后可以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政策倾斜:比如扩大优惠企业和优惠产品的范围,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或者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销售通过环保节能认定的产品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

4.开征新的环境税税种。

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目前政府在环保投入方面。资金相对不足,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税种,并对筹措到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环境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和原材料开征了专门的环境税,我国也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征此类税收,该税种现阶段可以选择污染类产品征收,征收环节可以选择在流通环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在零售环节实行价外课征,在销售发票上分列价税,使负税人消费者一目了然。开征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税率不宜过高。

(2)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目前很多欧盟国家开征了二氧化碳税,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税能很好地弥补现行消费税的不足,能促进能源结构合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是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实现低碳发展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对于重度污染物二氧化硫,我国也可借鉴欧盟经验,针对排放此类气体的企业开征二氧化硫税。

(3)水污染税和废物污染税。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开征了水污染税,针对日趋严重的排污问题,我国可试行开征污染税以代替排污费,以排放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其排放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课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企业和个人可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区别: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按实际排放量采用定额税率征收。实际排放量如果不能确定,则可根据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对居民则以其排放的生活废水作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课征。

上述三种环境税收比较适合选择污染比较严重的省市作为试点,从重点污染地区和污染行业人手,积极尝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和征收地区。将来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学习德国、挪威、法国、荷兰、意大利开征垃圾税,效仿荷兰、德国开征噪音税,借鉴挪威、瑞典、比利时和芬兰的经验开征农业污染税。

另外,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入一般是专款专用,如法国,95%以上的环境税相关收入都实现了专款专用(梁本凡,2002)。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国情,我国新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污染税等环境税收入也应该如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实现专款专用。应避免以保护环境为名,增加税负后,税款却用于其他方面。只有将环境税款全部用于环境保护的公共支出方面,才能真正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

(王政电子邮箱:)

参考文献:

梁本凡.2002.绿色税费与中国[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7:27-47.

李璎.2011.丹麦环境税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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