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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电子政务的体制条件,是指我们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切不可将现有的政府管理、运作的框架简单地搬到网络上,或者按照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将电子手段加入其中。而要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对现行的政府管理职能、组织以及行政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从而为电子政务的推进创造好的体制条件。特别在加入WTO后,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在这方面,关键要解决好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机构的整合以及行政流程的重组等三个问题。
从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来看,核心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发展电子政务的要求,以及我国加入WTO面临的客观环境,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要实现这一目标,至少有三个问题急需解决:首先,要树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职能意识。其次,在行政体系内部,要合理界定和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性。再次,在重新界定政府职能中,要把政府职能的转变放在关键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说,上述三个问题解决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政府组织机构的整合来看,关键要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通过组织整合,使政府机构的运行更加符合电子政务的需要。
从行政流程的重组来看。电子政务不是单纯地将原来手工完成的任务交给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电子政务的核心是“政务”,“电子”只是系统的基础和使能条件。应该利用电子政务实施的时机对政务流程进行重新的审视、思考和再设计。从而带来政府运作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指标上的提高。这方面可以借鉴的理论有BPR(经营过程重组),BPI(经营过程改进)等管理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在电子政务的实践中,要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传统行政流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使政府管理和服务更加符合电子政务“简便、透明和高效”客观要求。在这方面关键要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首先,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部门工作规范;其次,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再次,要制定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最后,要认真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费管理制度。只有在上述四个领域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流程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深入下去。电子政务自身的发展制约
电子政务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在充分肯定我国电子政务取得重要进展,给政府体制与职能带来改变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
(1)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网问题。美国政府信息网络基本上都是在公共电信网络上建立虚拟专网。联邦政府机构正着手建立统一的联邦政府信息网络。在州政府一级已规划或实施了统一的连接州政府各个机构以及各大学和图书馆的网络。目前我国统一的政府信息网络还未形成,以此为目标的金桥工程进展并不理想。要实现电子政务须首先建立各级政府的信息网络。虽然一些部门如广播电视、铁路、航运、民航、公安等已建立一定规模的网络,但距统一的政府信息网络还有相当距离。
(2)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可靠性问题。美国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非常完善,星级宾馆和饭店都有专门的上网接口,就连机场的公用电话也有上网接口,只要你手中有台电脑,就可随时上网。这是美国建立电子政务不可缺少的硬件设施。而我国远达不到这一水平。因此,必须先发展我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县镇一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并提高其质量和可靠性。
(3)安全与保密问题。网络的安全对于政府和用户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应仿照发达国家的做法,从技术和立法两个方面提高网络的安全与保密性,以使政府和用户对电子政务充满信心,并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
(4)标准化问题。标准化是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及网络互操作性的保证。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应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阶段
中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从国家大力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开始,电子政务的发展经历了下面四个阶段:办公自动化阶段(准备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3年)、“三金工程”阶段(启动阶段1993年3月—1997年4月)、“政府上网工程”阶段(展开阶段1997年4月—2000年10月)、“三网一库”阶段(发展阶段2000年10月至今)。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特征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基本上是与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历程同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电子政务起点比较低。这是因为我国总体上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从办公自动化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起步;而西方国家政府机关的办公自动化早在20世纪的60—70年代就完成了。
2.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发展过程中,则是在中央政府的“推动”和需求的“拉动”下从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开始的。
3.我国电子政务的目标和出发点更具多样性。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要进行彻底的改变,这些变化,必然影响到政府政务的活动,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目标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促进的变革。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状
2003年底,联合国了对成员国电子政务的测评结果。结果显示,中国在191个成员国中排名第74位。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状作简要叙述:
(一)电子政务基础建设现状:
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受到热切和广泛地关注。
2.旅游、经济开发区等重要城市网站点击率明显高于一般地区。
3.东西差距明显,欠发达地区政府上网工程进展缓慢,群众关注率不高。
(二)电子政务市场商机无限,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电子政务领域可谓商机无限,在中国向全面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电子政务领域尤其如此。权威人士分析,未来几年内,我国各级政府投资电子政务的总金额预计将达到2000至2500亿元人民币。另外,在第三届中国电子政务技术与应用大会上,业界专家认为当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投入的资金应该在400亿元左右,这将吸引众多的IT企业群雄争霸。因此可以预计未来几年内,我国电子政务市场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
(三)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在摸索中前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业务水平不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更是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严重脱节。2001年8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了电子政务的立法阶段。2002年7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和公开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了一个全新的整体规划、发展阶段,为今后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该法将直接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下一步,我国在近期内将会陆续推出包括《电子政务法》、《电子交易法》、《电子签章法》、《电子投票法》等相关法律,以构筑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框架。
(四)地区建设蓬勃发展
北京、广东等一些发达省市继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投入并积极开展电子政务技术培训,从人员上保证了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内蒙古、青海等省也加快了前进步伐,他们在积极借鉴发达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自身拥有的稀缺资源换取资金来源,与广大企业开展公私合作以及吸收民间投资等途径解
决自身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和技术等困难,不断探索出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
三、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趋势
未来几年,笔者认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信息安全得到加强
从政府层面来看,电子政务安全体系框架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签名法已经推出,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前期研究工作也在进行当中;从用户层面来看,电子政务建设的用户从规划、实施等方面都已对信息安全进行了充分考虑,并且信息安全方面的费用在整个信息化建设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从厂商层面来看,国内外安全厂商在整个IT行业中发展速度较快,厂商数量和厂商规模都在迅速增长。可以预计,未来几年信息安全市场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将会更加完善。
(二)信息中心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
未来几年,多数信息中心将不再具体承担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而转向政府信息化规划、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因此,未来的电子政务建设市场将进一步的透明,并且由于信息中心的转型,使专门从事电子政务系统集成、方案开发的厂商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
(三)标准规范将不断完善
2002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部分,与之相关的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网络建设、信息共享、支撑技术、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和管理规定在2003年已完成。2004年,从事系统集成、网络建设、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厂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有法可依。
(四)国内厂商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央号召电子政务先行,以政府信息化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不仅找到了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切入点,而且还能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更重要的是,电子政务以财政投资为主,既要实现政府信息化的目标,还要担当起带动民族产业的责任。因此,电子政务建设使国内IT件。
参考文献:
[1]韩文报.电子政务概论[M].北京:出版社,2005.
针对电子商务所引发的税收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对现行的税法作出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使之既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又要保证增强征税的能力。
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和备案制度
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必须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码,采用国家标准对每一个电子商务纳税人赋予唯一的纳税识别码。纳税人须将在网上设立的网站、网址,提供网上商品种类、品名以及用于交易结算方法、网络银行帐户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也应建立专门的有关企业电子商务状况的资源信息库,明确规定所有上网的纳税人在有效期限内将上网有关的资料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界定征税范围和税收管辖权
扩大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确保增值税链条不脱节,凡是涉及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和劳务提供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区分该笔业务的性质是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而应征营业税。这样做是因为目前对于以数字化方式传递的交易性质很难判定,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产品的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易过高,一般以1%至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用作低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过渡到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核,防止逃骗税的发生。
推行消费地银行扣缴义务
电子商务当前主要支持手段有三种;客户帐户支付、信用卡支付和电子货币支付。根据电子商务多用电子结算的特点,将征税环节设在网上银行结算阶段,当发生业务时,由消费者居住地支付货款的银行负责代扣增值税,一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这样既有利于防止漏税又可以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银行应当及时将企业设立网上银行帐户、交易情况,扣缴税款情况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严格按税务机关核定税率、税负代扣代缴税款。
建立网上宣传咨询和监控
建立国际互联网上的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站点,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丰富优质服务的内涵。
税务机关应使自己的网络与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联通,并开发服务器上的智能临近系统。网上智能临近与网上随时在线稽查、网上“交叉稽核”并重,对网上交易进行必要的记录和跟踪,及时掌握上网企业动作情况,自动对每笔交易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及时催缴税款。
1.电子商务对税收基本原则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都存在着挑战。就税收法定原则来说,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纸化、无址化、高流动性等特点对税收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税收征纳必须有明确,肯定的法律依据提出了挑战。就税收公平原则来说,由于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不能被现行税制所涵盖,其本身具有流动性、隐匿性以及数字化与当前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水平不相适应,使电子商务成为合法的避税港,并且,许多国家的税法在适用税收公平主义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但由于各国或地区对电子商务的税法规定不一致、不统一而造成税收公平原则不能得以实现。就税收效率原则来说,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税收行政效率要求税务机关在行政方面减少费用支出,最大限度降低税务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其要求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都应尽可能确定、便利和节约,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应当贯彻确定、简洁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控制在最低限度,提高税收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又称为税收中性原则,强调税收不应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发生干扰和扭曲,应尽可能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社会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要求的是尽可能减少税收的负面效应,使市场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2.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地域管辖权的挑战集中体现在常设机构上。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确定常设机构的物理场所被服务器和网址所取代,而这些网址和服务器能否构成常设机构目前并没有定论。另外,网络提供商是否构成非独立人也很难认定。因此,判定常设机构的人和物的因素都无法确定,导致常设机构无法确定。在居民管辖权问题上,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自然人可以很轻易的以虚假身份进行网上交易,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可以避开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进行网上交易,致使其居民身份难以确定。另外,伴随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的可视会议技术,各大股东、董事虽分散在各国,可以就地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从而根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地点来判定法人居民管理控制中心的标志,也显得无所适从。
3.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体现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和纳税申报三个方面。首先,税收征管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进行税务登记,这就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其次,在电子商务中,一方面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使传统的账册凭证计税方法失效,一些税种(如印花税)无法征收;另一方面,这些电子凭证极容易被不留痕迹地任意修改,再加上信息资料可以被多重密码保护,使税务部门难以收集到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情况。最后,在电子商务下,广大的网民都是潜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准确认定变得非常困难,纳税申报无疑会受到影响。另外,现有的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报盘申报等方式并不能满足纳税人的远程申报、快速申报及随时申报的需求。
4.电子商务对税务检查和税收法律责任的挑战
对税务检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纳税人难以认定、课税对象难以确定、建立在对纳税人原始凭证、报表,实物财产进行检查的传统税务检查方式无法实施、现行的人工查账方式及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匮乏、不能适应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检查的需要等方面。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不适应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方面法律责任上的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征纳税的法律责任无从谈起。
5.电子商务对税款征收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直接交易减少了商业中介环节,使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作用迅速减弱甚至消失,影响了代收代缴方式的实施。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事物,税务机关寻找用以确定收入额和利润率的参照物比较困难,导致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难以实施。因此,利用转让定价规避税负更是轻而易举的事。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也造成税务机关无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我国应对电子商务对税法所带来的挑战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
我国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是建立近期免税,长期应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极具潜力的新型贸易方式。各国为了扶持本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目前都对网上交易实行税收优惠。如1998年10月,美国的《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3年内(至2001年)暂不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为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使我们不要再错过一个时代,笔者认为在近期应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或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三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基于地域管辖权的税收管辖权的标准
这是解决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挑战的有效对策,常设机构的确定仍然是行使基于地域管辖权的重要因素,OECD税收范本第五条对常设机构定义的注释说明中提到:互联网网址本身并不构成常设机构,而存储该网址的服务器(硬件、有形的)用于经营活动时,可以构成固定营业地点,从而构成常设机构。笔者较为赞同这一观点:第一,从常设机构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当国际经贸领域出现新的经济活动时,它的内容就会有新的突破。所以,不必要废除常设机构而只需对其进行重新界定。第二,OECD税收范本对第五条的解释已经承认自动化机器如自动售货机、游戏机等可以构成常设机构,人的参与已经不是成立常设机构的必备条件,所以存放网站的服务器可以被认定为是营业场所。第三,服务器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第四,服务器可以完成企业主要的或者重要的营业活动。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可以构成常设机构,笔者认为,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按照其营业常规开展营业活动时不构成非独立人即不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但两种情况下除外,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或者专为一个客户服务;二是网络服务供应商经常性地为某一客户保存数据库并有权代表该客户将数据库中的数字产品直接从网上送到该客户的顾客手中。据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法律上明确服务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被认定为常设机构的条件。
3.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电子商务对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收检查以及税收责任的影响
笔者认为应在现有的税收征管法中加入相关的制定内容:
(1)在已有商业网站服务内容上附加上相关的税收项目,把税收项目作为网上交易必不可少的内容加以罗列,在网上交易的同时,相关税收内容能永久地粘贴在网上交易的内容上。
(2)对于在互联网上新登记的商业网站必须将真实网址和服务内容向税务机关汇报,过去已经登记的要向税务机关补报,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有效的查询税务登记情况和进行税收检查。
(3)凡在银行设立电子账户,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登记号。申请人必须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才能开立个人账号,账户中要表明真实的住所,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查阅。
(4)在设立的电子账户结算程序上,必须规定税务项目,货币结算必须设立用途,在交易双方进行结算时,货币用途必须经过检查复核确实对应一致。
(5)税务机关的管辖以开立电子账户的银行或分理处的营业地址作为管辖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营业场所和居所为管辖依据。
(6)制定网上服务专用发票,每次网上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的发票,并且把专用发票的开具作为网上交易必经程序。
(7)网上交易用户每一次交易过后,必须将交易内容存储打印,邮寄给管辖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纳税核定。
(8)尽快建立全国税务机关网上税收查询系统,并建立全国税务稽查协作制度,以保证税收稽查能对税务管辖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纳税人的状况做到及时有效的检查。
三、电子商务引起的其他国际涉税问题
⒈交易人身份的确认
由于网络贸易中交易主体的虚拟化,确认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人的身份是非常难的。这个问题又影响到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适用。日前,由发达国家组成的联合组织正在寻求通过发展一种数字身份证来确认网上交易者的身份。税务部门可以利用数字身份追踪网上交易商,这反映了有关当局对此问题的密切关注和正在付出努力,力图使之得到解决。
⒉会计记录的保存
现有税制要求纳税人以书面形式保留完整准确真实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检查。然而,在电子交易中,这些交易记录只是一种电子形式,并且可以轻易地被更改、不留痕迹,使交易无法追踪,审计失去依据,征税没有基础。
⒊商品流转税的征收
电子商务会影响到商品流转税的征收,商品流转税又称商品税,是在商品流通环节上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税。商品税的具体税种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如在美国主要是货物税,在欧洲许多国家和我国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等。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产品及服务的商品税征收是个问题,税务当局对在网上进行的大量的这类交易难以掌握,因此难以征税,对这类逃避税行为实际上也难以控制。
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众多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经济贸易活动,所带来的税收问题也是国际性的,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商就显得十分必要,只有通过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相互交换税收情报和协助监控,充分收集来自其他国家的相关信息,才能掌握外商电子商务活动的状态和行踪,进而对电子商务所得进行征税,防止其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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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首先简述电子商务中软件质量风险的生成机制,然后研究政府应采取何种规制措施降低交易者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契约控制力不对称引起的质量风险,并提出具体的对策。
电子商务扩大了软件的交易形态和交易范围,使软件交易比物质产品便捷和多样化,同时,由于交易流动性增强,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由于软件是典型的后验产品,使其在电子商务中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物质产品交易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进行规制。
一、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的生成
软件是后验产品,消费者只有使用它以后才知道它的真实质量,这形成软件交易中严重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软件市场容易因逆向选择而形成“柠檬”市场。电子商务使软件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加剧。在软件传统的商务渠道中,供应厂商的品牌、包装、广告及赔偿承诺等,都向消费者传递着软件质量的信息,厂商营销中投入巨额成本及其与销售商的合作,都显示着厂商的“实力”与其产品的“层次”。而在Internet上,大大小小的厂商甚至个人都可以花很小的力气(成本)向你推销软件,你的网页上时不时会“飞”来某个软件广告,这些软件的质量信息几乎没有经过“过滤”,参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在搜寻信息成本几乎下降到零的同时,却带来了挑选成本的激剧增加。消费担心的还有,这些“厂商”今天在网上设立软件商店,明天它会不会还存在?更严重的是,这些软件提供者中,还时有电脑病毒的“骇客”浑水摸鱼混杂其中,使挑选软件增加了很大的风险成本。所以,如果没有政府进入规制,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将成为Akerlof(1970)所提的典型的“劣质产品市场”,甚至连市场也无法形成。
二、软件电子商务质量风险规制
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可由市场的内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规制作用是使这种风险降到最低,以使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扩大和更有效率。软件电子商务中的质量风险主要由软件交易中严重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性、网上交易的低约束性和违约惩罚成本的高昂性引起。为此,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必须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消除交易双方在交易中的契约力不平衡,创造公平、透明的交易条件。从交易契约理论出发,政府可采取的规制措施包括事前的准入注册,事中的认证评级、信息服务、监控维护和事后的追究惩罚等。
1.准入规制
政府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供方实行注册登记等准入规制可增加交易的约束性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由于供方在每一个端口均可供货,并且供方可以“跑了和尚又跑了庙”,这给买方带来了交易上的风险,包括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的风险。当买方意识到卖方可能实行一次易时,就会担心卖方的道德风险而选择“信用认定”,即在交易前多方搜寻对方的信用信息,或是干脆选择不交易,这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缩减了市场,加上软件的信息不对称,软件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将大幅缩水。在没有政府规制的“自由市场”情况下,软件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供方将集中在少数“品牌”公司,因为只有这些投入大量的沉没成本去建立起市场信誉的公司才值得买方信赖,也只有这些大公司的雄厚实力才使用户有“庙”可找。所以,软件电子商务市场在没有政府时虽然是个人人均可进入交易,没有限制的“公平”市场,但实际上是个只有大的软件公司才能生存,产生“公平”性失效的市场。由此,政府需要进行准入规制。
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准入规制措施?现代规制理论表明,过严的政府规制将使政府政策替代市场机制,从而导致政府失灵;有效率的政府规制必须是政府的规制措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起到扶持和维护市场的作用。简言之,就是政府应永远是裁判员,而不应是运动员,即使是政府的微观规制也只能是“跑着的裁判员”。对每个市场失效,市场本身均有一定的自我修复的内在机制(“免疫力”),软件电子商务市场也如此。例如网上信用认证服务就具有这方面的功能,实际上,VeriSign等网上认证服务公司在国外已经起步发展。因而,政府对软件厂商进入电子商务的规制应该是核准注册制度,而不是审批制度。同时,为适应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政府需要为用户提供厂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制订与网络交易相符合的防止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价格欺诈或质量欺诈等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政府所能做的还有对网上软件交易认证服务公司给予税收优惠,以满足软件电子商务中日益增加的产品信息和信用信息需求。
2.交易运行规制
在初步确定对方可交易后,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来自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这容易导致软件电子商务市场萎缩或转变成“劣质产品市场”。为克服因质量信息不足产生的逆向选择,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产品高质量的厂商将采取信誉培育、高质高价和通过市场中介传递质量信息等措施传递甄别信号,从而减轻市场的失灵。但甄别信息传递过程需要高昂的信息传递费用(对厂商)和鉴别费用(对消费者),交易成本过高会影响市场的交易效率和交易范围,为此需要政府进入软件电子商务市场,提供部分质量公共信息和限制虚假信息的,以减少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鉴别成本。这里的问题是,政府应如何提供减轻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服务?
在传统物品质量信息不对称规制上,政府只要采取广告、质量标准等常规的规制措施就可以达到质量价格的均衡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价格欺诈。而对软件电子商务交易而言,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传递、鉴别信息的费用显著地高于传统的物质产品,因而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规制服务,包括:第一,提供质量信息在线服务。信息具有天然公共品的属性,由政府提供软件质量的相关信息,不仅可显著减少甄别信息的传递费用,而且能减少质量信息的鉴别费用。当然,政府所的信息只能限于一些公共、实用而现实的信息,如软件电子商务市场的政策信息、软件真假鉴别的实用技术和鉴别机构、软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的监督报告等。这些信息,应以数据库的形式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第二,认证和评级。认证评级是政府降低用户鉴别软件质量信息成本的有效规制措施,也是提升高质量软件的信誉度,降低其信誉投资成本的良好措施。限于公共职能和信息不对称,政府认证规制在操作上应以提供准入性和达标性的认证为服务内容,而把其他的认证工作交由市场认证服务公司;评级服务方面,政府可从市场销售额、市场占有率、专利申请数、服务质量、投诉率等方面公布企业“排行榜”,以让消费者对软件企业有个基本的判断。第三,信息监控。鉴于信息不对称中大量信息租金和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需要监控企业传递信息的真实性,其中主要是软件厂商在互联网上的各类广告和信息是否虚假或是否具有误导性,以及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3.惩罚规制
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单纯依靠消费者搜集和鉴别信息去减少卖方在质量上的败德行为是很费成本的事情,政府进入规制能有效减少这种成本的支付,从而增加卖方的约束性和减少交易中质量的不确定性。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存在着部分“虚拟”成分,使法律的执行成本很高,这个特点由于软件交易“边界模糊”的特性而在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政府在惩罚规制上有两种惩处方法可选择,一是实施高频率的检查规制;二是加大惩罚力度从而相对减少查惩费用。由于网上交易约束性低,查处不容易和法律惩罚成本高,信誉低的公司比信誉高的公司更有积极性选择质量欺诈行为,因而,从维护市场与降低社会成本角度出发,政府需要选择从严惩处的办法。
简短的结论:软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质量风险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网上在线服务,这种服务应限于公共服务领域而不是替代市场“免疫”机制的作用。此外,为增加交易双方的约束力,减少质量欺诈行为,政府应实行在线的监控惩处机制和加大违规者的惩罚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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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促进了现代贸易的发展,形成一个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无国界性。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隐匿姓名,隐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帐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电子商务的上述特点对建立在税务登记基础上,以税收凭证为依据的传统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无纸化操作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传统的税收征管以发票﹑账簿﹑会计凭证为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账簿和凭证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专门的软件才能阅读。数据信息可以轻易地被修改﹑删除﹑迁移﹑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线索,也不产生直接的纸质凭证,对习惯于资金流转轨迹为传统稽查手段的凭证追踪检查失去了基础。给税务部门对电子数据的跟踪与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得税务部门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
2.支付电子化对传统征税方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网上交易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且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账结算;同时,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匿名交易,使得税务部门追踪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工作存在事实上的困难。
现行的税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运作模式。厂商和客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贸易,省略了商业中间环节机构,商业中介扣缴税款的作用被严重削弱,也使得税务机关更加难于开展征管。
3.加密技术和数据电子化对税务人员素质的影响
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逐步成熟,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
交易记录和企业财务的全盘电子化使得计征依据有了很大的改变,手工账单逐渐消失,现行计征手段面临从传统向网络化转型的客观要求,税务人员面临着观念转变和知识结构转型的任务
4.税务登记变化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登记和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又一难题。
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种新的经济持续。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世界上第一笔网络交易在1994年完成,我国在1998年才迎来了第一笔网络交易,2000年才起步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我国才走过六年多的风雨历程,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所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针对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可以采取如下具体对策:1.培养网络税收专业人才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就要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与电子商务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使我国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尽快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从而有能力致力于电子商务的开拓与推广,攻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技术难题,为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可以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网络税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实现;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是网络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在这个综合性的认证中心里,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实时的在线核查。网上征税的许多技术问题解决了,相关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从而避免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盲目性。
3.开发税收征管软件
面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形势与压力,必须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开发智能化税收软件。从硬件、软件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保障,也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做好技术准备。
4.加快税务部门自身的网络建设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按电子政务要求重组当前的税收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组建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计算机广域网,早日实现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覆盖各级税务机关,涉及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信息化,着力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要求他们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真实的网址和服务范围以及相关资料。对有关的纳税人填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后,建立详细的户籍管理档案,再发放专门的税务登记号,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与此同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税务登记号查询其网站,来确认实际经营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便及时对企业实行监控。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申报的交易进行准确,及时的审核和稽核,对电子商务流动性,隐匿性和无纸化交易给税务部门搜集纳税人资料造成的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决了。
6.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
1.电子商务的概述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活动的总称。电子商务有三大流:信息流、商流和物流。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也就是这三大流的流动过程。首先,供应商在网络上商品、服务的信息,而顾客则从网络上搜索所需购买商品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供应商与顾客通过Internet进行交互式的信息反馈,顾客可以对所需商品提出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当顾客与供应商在细节问题上达成一致时,顾客填写电子订购单,商家收到电子定单后立即向顾客发送购物账单,包括商品的单价、数量、应付款、税额及运费等,消费者确认后,输入电子信用卡号和密码,上述信息经加密后发送到电子银行,电子银行检验有效后通知商家支付有效。上述过程实现了商务的网络交易,但电子商务过程还没有结束。只有等到电子商务交易的实物送到顾客手中时,整个过程才算结束。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交易,只实现了信息流和商流,而电于商务的最终成功要依赖于物流。目前,国内外实行电子商务的企业,虽然其网上销售额迅速增长,但真正能够赢利的却不多。原因在于其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的功能应该是把准确数量的准确产品(指产品的性能、质量、型号等)在准确时间内,以最低的费用送到客户手中,它直接影响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价格、交货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力。因此,电子商务需要适合其特点的现代物流业的支持。能否拥有适应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是决定企业能否在网络经济中生存的一个关键因素。
2.中国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在我国主要表现是,在网上实现商流活动之后,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物流配送系统对实物的转移提供低成本的、适时的、适量的转移服务。配送的成本过高、速度过慢是偶尔涉足电于商务的买方最为不满问题。物流本身发展的滞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比,即便是发达国家的物流,其发展速度也难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并驾齐驱。在我国,物流更是处于经济领域的落后部分,一个先进的电子商务和一个落后的物流,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这种现象严惩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新渠道:邮政物流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物流配送创造了机会和发展空间,各种略具配送基础的传统企业都将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看作是自己的发展机遇。邮政目前的直递包件业务已为邮政介入电子商务的BtoB市场奠定了业务基础,邮购业务基本上亦已具备了电子商务的雏形。
邮政实物网网络建设规模庞大,其设计主要依据是信函、包裹、报刊发行的流程。网上物流品种单一,物流量形不成规模,且资费固定。在投送环节上主要是份量不多的“信报流”。在社会需求方式迅速变化的今天,这些传统的物流业务又在竞争和技术替代中不断被分流,形成了邮政物流网的能力富余。一方面是邮政传统业务的下降,另一方面是邮政物流网的富余,电子商务的发展便给邮政带来了前所未遇的机会。
我们应该看到,邮政传统业务下降并不是市场需求的萎缩,而是邮政业务没有及时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需求。电子商务给客户提供了个性化服务的渠道,也给邮政提供了机会,最终实现邮政企业的良性循环。
邮政恰好在物流配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特殊的物流企业,从邮政网络的组织和运行方式来看,它是一个极其庞大、无所不至、相互交织、规章一致、标准统一、由多点到一点、再由一点到多点的物流网。邮政遍及千家万户的实物传递网的基础决定了它已经是BtoC物流交易模式的优势企业,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邮政实物传递网、信息网和金融网的“三网融合”以及邮政“百年老店”的良好信誉组成了邮政参与物流市场竞争的强大优势,这些优势目前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比拟。首先,中国邮政236个邮区中心局组织严密运转灵活,能覆盖全国23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随着先进的邮政网络运行体制的推行,将这些中心局改建成较大规模的配送中心之后,邮政完全有能力承担物流的处理、储存、配送等服务。
其次,中国邮政拥有一个由飞机、火车、汽车等不同运输工具组成的庞大的干线运输网,不但拥有自己的航空公司,还拥有自备火车车厢,,各类邮运车辆,。通过邮政干线运输网,中国邮政可以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把邮件、物品运送到目的地。
第三,中国邮政具有遍布城乡、规模强大、品牌统一的营业网和投递网。中国邮政现有服务功能齐全的营业局所6.7万处,投递局所4万多处,投递人员12.4万余人,投递用机动车15400余辆,自行车9万多辆。中国邮政这个网络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在物流配送行业中绝对是首位。
第四,中国邮政拥有一个全方位的信息接入平台和信息处理系统。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中国邮政183电子商务网站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开通,开始提供网上接入服务;中国邮政185客户服务中心,可提供电话接人服务;遍布城乡的6.7万处邮政局所可提供传统的柜台式信息接入服务;综合计算机网可以统一处理和调配全国各地的数据信息。
第五,中国邮政具有一个可提供资金结算的绿卡网。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50个城市中心主机联人全国绿卡金融网。为实现电子商务网上货币交易创造了条件。
第六,物流是一种服务。特别是对于电子商务而言,货物送达可能是客户在购物过程中唯一次与商家面对面的机会,物流服务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形象,也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还有下一次交易的可能。因此,企业在选择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时,服务质量绝对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企业之所以选择邮政为其提供配送服务,这是因为,对用户而言,邮政员工上门服务具有很强的安全感,对于委托商而言,邮政在确保其商品运输安全,商业机密等方面又有着良好的信誉。邮政“百年老店”的良好信誉,是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优势。
总之,邮政企业可以从自己擅长的物流环节入手,以第三方物流承担者的方式,为各种电子商务商家提供广泛的、安全可靠的、适合于电子商务特点的平台式物流配送服务,或者采取与某些成功的电子商务商家合作的方式,创建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新型合作式电子商务企业。邮政企业还可以与各大型公司、企业、商场、超市等实现战略联盟,为其提供专门的物流服务,包括商品运输、储存配送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等等。通过上述方法,邮政可以迅速切入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激流中来,并逐渐发展成为物流市场的主力军。
【内容摘要】市场竞争由单位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供需链与供需链之间的竞争。谁掌握了物流和供应链,谁就掌握了市场。中国的邮政拥有品牌优势、网络优势和长期从事实物传递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理所应当在发展现代物流方面担当重任。
中国邮政明确提出,通过五年左右时间,逐步将物流业务发展成为支柱业务,最终把邮政建成以现代物流为核心竞争力的物流企业。中国邮政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邮政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邮政作为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和功能性物流服务的提供商,要运用先进的物流理念和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定制的物流服务,并逐步向企业供应链推进,最终成为企业供应链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整合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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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scussionaboutE-commerceLogisticsandCPSDliveringSystem
BusinessDepartment,JiujiangCollegewanghongyuan
电子图章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
论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
我市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框架研究
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研究
“三网”环境下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应用研究
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探讨
通过电子政务来拉动电子商务的分析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研究
电子政务发展中非技术问题探讨与对策
电子政务如何推进政府管理的进步
关于我国电子政务现状、电子政务论文题目问题及发展方向的讨论
电子政务与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讨论研究
中国电子政务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高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研究
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研究
电子政务的内涵及其发展
政府上网与电子政务的实现研究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的方案研究
电子政务与电子文件保护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
基于电子政务的知识管理研究
基于电子政务的行政管理研究
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结构的研究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几个宏观问题研究
电子政务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研究
应用于电子政务的知识管理中间件平台研究
电子政务的实现条件研究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安全集成研究
PKI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
电子政务系统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电子政务中安全中间件的应用研究
软件重用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
电子政务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研究
电子政务与行政文化和行政决策的关系研究
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建设研究
电子政务系统中动态工作流技术的应用研究
公安电子政务系统的实现研究
电子政务外包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
工作流技术在电子政务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电子政务全球透视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的研究
关于电子政务中安全域和网络划分与控制的研究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研究
关于电子政务机房一体化的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机遇和挑战
电子政务中数字证书实现身份认证技术的应用
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研究与发展趋势的展望
基于三层体系结构的电子政务系统的研究
电子政务中分布式知识管理的实现
对电子政务的多视角思考
我国电子政务实施中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电子政务的廉政意义探讨
电子政务的技术风险与管理误区的防范
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数据交换平台设计
基于MPLS-VPN的电子政务系统的网络平台的构建
电子政务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的研究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风险研究
基于技术的电子政务系统设计
面向电子政务的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电子政务的安全审计相关研究
环保电子政务系统方案设计
电子政务中网络划分与安全保密研究
安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
面向电子政务的公文管理系统的设计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结构的探讨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研究
电子政务中的数据库建设研究
空间信息支持下的电子政务及其发展前景
电子政务空间辅助决策环境的研究
电子政务中的人口空间管理和分析研究
电子政务、信息网建设思路及技术方案研究
UML的活动图及其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
适用于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研究
电子政务发展对政府公务员的挑战与新要求
我国电子政务的市场预测分析研究
电子政务管理模式研究
关键词:公众需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245-02
一、引论
早期的电子政务门户网站都是以政府机构的职能为中心的,更多考虑的是政府机构的层级设置不仅办事效率低,而且难以及时、高效地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就出现了基于公众需求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模式。公众需求为中心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模式就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改善的、集成的服务,实现“前台”服务渠道整合,并且实现提供“后台”服务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的集成。[1]
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公众需求分析
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公众需求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覆盖绝大多数与公民、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公众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信息类服务
信息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机构直接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的单向的、非接触式的政府公共服务,如利用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条文等。信息服务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中最基础也是最容易实现的方式。[2]同时,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信息检索功能也属于信息服务的范围。
(二)业务类服务
业务类服务是指政府围绕业务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文件和表格的下载服务、业务的在线处理、处理过程的查询、处理结果的公布等。[3]
(三)沟通类服务
沟通服务是指政府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交互功能,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双向交流。[4]如政府通过电子邮件、BBS论坛等获取公众对政府服务的请求并做出及时回复,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公众需求为中心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影响因素分析
公众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需求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受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后天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
(一)文化因素
文化是人类欲望和行为最基本的决定因素,在社会中成长的个人,通过其家庭和其他主要机构的社会化过程学到的一套基本的包括价值﹑认知﹑偏好和行为的整体观念。[5]文化环境的差异导致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存在很大的不同。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个人的相关群体﹑家庭﹑社会角色和地位。一个人的相关群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看法和行为的群体,而且家庭成员构成了最有影响的主要相关群体。个人在和相关群体的频繁接触中受到他们的影响,产生类似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个人因素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受到其个人特征的影响,特别是受其年龄阶段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职业﹑经济环境﹑生活方式﹑个性以及自我概念的影响。人们在一生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是不断变化的,消费者还根据家庭的生命周期来安排生活,根据各阶段的财务收支情况,处在每一阶段上的家庭都有自己感兴趣的产品。一个人的职业和经济环境也影响其消费模式,严重影响产品的选择,此外,生活方式也会对个人的消费行为与习惯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众需求为中心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一)指导思想——社会本位、民众本位
社会本位,民众本位是指政府应该成为认真为公民办事、主动为社会谋利的热情的、充满人情味的亲民的机构。[6]
1、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是社会服务。服务型政府的中心职能是社会服务职能,其他职能服从于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处于次要的位置。社会服务本身就是目的,服务的精神贯穿于政府活动始终,这是服务型政府依存的主要依据和价值所在[7]。
2、主张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是政府的中心职能,但是如何提供服务,提供什么类型的服务,取决于公众的要求和愿望,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要求理应做出具有前瞻性的回应。[8]服务型政府需要建立公众的参与机制,保持公众参与渠道畅通,让公众选择和表达各自需要的社会服务。
3、政府与公民之间保持平等、合作的互动关系。“服务型政府”反对官员本位和政府本位,提倡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提高了公民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和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实现了政府与公民间关系更加真实的平等。[9]
(二)基本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政府部门要为其公民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10]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基本民生、公共事业、公益基础、公共安全等。同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在于农村,以平衡农村和城市的巨大差距。
(三)基本原则——以用户为导向
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社会公众的需求,而不是来源于政府部门内部。各国政府在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过程中一般都把为公众提供理想的服务放在首要位置,我国政府在信息化背景下也努力建设建立一个高效率、有统合力的、与民众具有和谐关系的、以理想的服务满足国民公共服务需求为基本目标的政府。
(四)构建途径
1、重组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电子政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造更适合信息时代的公共部门组织结构形式,促使公共部门的结构趋于扁平化,组织形态由金字塔式的垂直结构向网状结构转变,减少管理层次,减少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损耗,避免失真[11]。
2、设立电子公民中心。“电子公民中心”就是将政府机构所有能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整合在一起[12],并以“一揽子”的方式轻松便捷的提供给全体公民。“电子公民中心”可以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过程划分为诸多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里,个人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政府服务。[13]
3、建立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随着政治民主的发展,我国的政民互动已经进入更深层次的交流,即公民更加关注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则更加关注公民的需求与意愿。[14]网上政民互动的渠道主要包括设立“领导信箱”、鼓励网上、建立呼叫中心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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