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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债券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17 16:20: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投资债券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企业投资债券

第1篇

企业债券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企业债券投资中主要存在“四重四轻”的问题:

一是重行业垄断特征判断,轻行业实际状况关注。在投资过程中,对部分垄断企业有偏好,而对其行业实际经营状况忽视关注。

二是重企业所有制属性关注,轻财务数据解读。对大型央企、国企发行的债券有偏好,而忽视对其财务状况特别是反映偿债能力的财务数据进行解读分析。

三是重外部评级结果,轻内部评级授信。当前,企业债券在发行前的普遍做法是由发行人付费邀请外部评级公司为债券的主体和债项进行评级,债券发行时向市场投资者公开评级结果和披露评级报告。但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以价定级”或“以级定价”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评级行业的公信力。只单纯依赖第三方机构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决策,而忽视内部评级授信,则会在企业债券的风险控制上形成一定隐患。

四是重投资收益分析,轻限额组合管理。在投资企业债券过程中,内部决策程序上多重投资收益分析,而忽视限额组合管理。

“三看三查三控”的操作要点

针对以上“四重四轻”的问题,笔者认为,农商银行在进行企业债券投资决策分析时,要严格按照本行信贷政策指引,重视对于行业景气度的判断和个券主体财务情况的分析,向行业分析精耕细作和企业所有制属性一视同仁的方向发展。同时,对于有条件的行社,可以试行内部评级机制。具体来说,要做好“三看三查三控”措施,切实防范企业债券投资风险。

三看:一看企业资质。二看企业所属行业。景气度良好的行业违约风险较低。三看团队。公司管理团队是重要的考量标准,选择一个守信誉的企业非常重要。

三查:一查企业财务报表;二查第三方评级报告;三查发行人实地经营状况。具体来说,投资机构在投资债券时可以从公开的途径获得债券发行时的资金募集说明书、外部评级报告以及企业各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但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无法得到真实呈现,如果仅靠公布的文字说明参与非发行地区或不熟悉的行业或者企业的投资,对投资部门来说风险还是较大的。因此,建立与发行人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条件时对发行人进行实地查看,对投资部门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实地查看可了解企业经营以及财务情况的变化,一旦发现违约信号,可以及时进行风险规避。

三控:农商银行投资部门是主动承担一定市场风险以博取较高收益的业务部门,但是,承担市场风险不等于承担操作风险。在业务中要处理好“发展、风控、盈利”的关系,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强调安全至上。在风险防范上要注重三控,即控操作风险、控集中度风险、控信用风险。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的投资操作细则,控制操作风险。严格遵守“承受可控市场风险、严格隔离操作风险”的经营策略。在管理架构方面,建立分级授权、职责分明的企业债券投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债券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在业务操作方面,投资部门负责修订资金和债券业务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严格按前中后台业务职能和管理职责进行业务处理。在业务处理中严格按业务授权进行业务审批,实行录入、复核岗位严格分离。

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及授信额度审批流程,控制集中度风险。债券投资由于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方面的综合优势,已成为农商银行贷款之外的重要资产,投资时应根据总量平衡和结构对应的原则,根据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并根据资金来源期限确定债券投资期限结构。将企业债券投资纳入集团授信进行管理,对与农商银行没有信贷往来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严格客户准入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定期跟踪企业资信和财务变化。

在日常操作中,额度审批必须成为投资审批的前置程序。授信审批主要内容是组合限额管理。限额结构包括最大组合限额、单次发行组合限额、单一发行人最大限额。最大组合限额是指全行投资的同类债券余额在全行投资类债券总量中所占的最大比例。单次发行组合限额,是指在债券发行人单次债券发行量中可购买的最大比例。单一发行人最大限额,是全行所持有的单一发行人发行的某类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比例,该限额同时受限于监管部门的集中度限额。

申请授信额度时,至少要提交四类材料:投资部门出具的价值分析评价报告、发行人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风险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2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处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与此同时,在会计准则中对不同的会计科目处理方法也在不断的进行更改,长期债券投资是当前一项较为重要的会计核算科目,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准,采用正确的核算方法,才能够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就主要针对长期债券投资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债券投资 会计处理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照一定利率政府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从本质上说,债券可以认为为债务的证明书,其体现了债券的购买者与债券的发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同时,债券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有价证券,债券在上市流通之前,需要对债券的利息进行事先确定,从这一方面来说,债券也可以认为一种固定利息证券。

一、长期债券投资概述

长期债券投资,指的是投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投资活动,通常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稳定的经收益。长期债券投资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是投资的时间较长,持有期限最少应当超过一年;第二是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通过债券投资获得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且按时收回本金。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购买长期债券: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项目时,应当按照债券的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并且按照二者的差异价格进行借记或者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如果在购买债券的过程中,企业支付的实际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经到期,但是却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当按照其实际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贷记应收利息。并且按照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相关的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按照差异价格进行计入。

2.持有长期债券:

在企业长期债券的持有期间,应当对债务人应付利息部分的,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进利息收入的计算,并且需要对一次还清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价值进行详细的计算,这时可以借记应收利益,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按照一次性将本息全部付清进行利息收入的计算,则借记长期债券投资,贷记投资收益。当遇到债务人应付利息日,则应当按照应当分摊的实际周期计算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者贷记投资收益,贷记或者借记长期债券投资。

3.长期投资债券到期

当企业持有的长期债券到期需要收回投资时,应当按照收回的实际本金或者是利息的金额,借记银行贷款,贷记长期债券投资,而应收未收的利益收入则应当计入到应收利息科目中。在针对长期债券投资进行处理时,一般是按照处置的收入,借记银行贷款,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借记投资收益。

三、对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长期债券投资时机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时应当作为一个单独的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其已经成为了投资成本中的一部分,并且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核算科目在长期追债券投资中进行核算。对于已经购入的长期债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其金额较小,则可以在购入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如果金额较大,则需要计入到投资成本中,并且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2.企业持有的以此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当将未收利息在投资收益确认时进行核算,并且通过其增加账面价值,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期付息,不对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3.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者是折价的计算,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包合在投资成本中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债券利息)-债券面值”。

四、实例分析

企业在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如果在发行日购买,则购买价款中不包含利息;如果在发行日与到期日之间购买,则支付的价款中会包含一部分利息的费用,其中可能包括已付息但是尚未领取的利息,也可能包括尚未到期的利息。如A公司在2010年5月1日,以12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发型的五年期债券,全面价值为100万元,年利率为8%,到期还本,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利息。如果该债券在2009年的利息由于一些特殊因素而没有领取,则A公司在本次支付的价款中,就包含了15个月的利息,其中2009年的利息就属于以已经到期但是尚未领取的利息。而2010年前3个月的利息就属于尚未到期的利息。按照企业准则中的规定,应当对利息进行分别处理,2009年的利息应当计入到应收项目中,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而2010年前3个月的利息则应当计入到投资成本中,也就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中,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考虑该利息的计入时,应当对应收利息进行冲减。这时A公司在2010年年末对本年度的9个月利息进行核算时应当计入到应收项目中,这样在2010年的利息就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前3个月的利息和后9个月的利息,其中前3个月的利息已经在购入债券时计入到投资成本中,后9个月的利息则要计入到应收账目中。A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要对应收项目进行冲减,另一方面则要对投资成本进行冲减。

结束语: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我国现行的准则与法规中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准,采取适应的处理策略,确保长期债权投资的费用和利息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以此促进小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姚本霞.一般公司债券会计处理的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

[2]原秀玉.长期债权投资分期付息会计处理的改进.财会月刊(会计版).2006(04).

[3]钟华文,杨建智.长期投资相关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农村财务会计.2004(01).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18-02

前言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以完成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供给,解决政府投融资缺口的做法,近年来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较为普遍。2008年末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国内各级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显著扩大,资金需求更加迫切,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迅速[1]。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10 468家,平台贷款余额为9.1万亿元。如此规模庞大的贷款,加剧了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为此,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拓宽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以分散和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企业债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改善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不仅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分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而且能够通过引入外部监督的力量,进一步降低平台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本定义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指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二)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与股票同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行主体往往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投融资平台通过企业债券融资的优点

(一)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信贷风险

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和地方政府发债受到限制的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依靠银行信贷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渠道较少或根本没有。这样的融资状况和负债结构使得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使得地方财政和银行体系均面临较高的风险,而因为地方银行发展与政府关系密切,“内部人控制”致了大量的政府信用贷款,而且2008年以来的经济刺激政策导致的银行流动性过剩和放贷冲动进一步放大了银行呆账坏账比例。从2010年以来国家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的“解包还原”工作,也正是为了降低信贷风险。

(二)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资金供应

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普遍存在投资项目多、战线长,项目资金缺口大,借新还旧等各方面的问题。企业债券在成本和稳定上具有明显优势:其一,作为投融资平台资金主要来源的银行贷款虽然有筹资速度较快,操作简便的优点,但融资成本较高,期限较短,不能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而企业债券利率相对银行融资利率要低20%左右,期限往往在5年以上,对抵押物及担保的要求较低,能较好的调整平台公司负债结构,保证资金供应。其二,随着在建项目的深入和新项目的启动,对资金需求与日俱增,而地方政府往往难有足够资本注入平台公司以修饰平台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借款又逼近资产负债表临界点,故银行借款不能保证资金稳定供应;其三、企业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进一步降低了筹资成本。

(三)强化监督约束,防控项目风险

由于企业债券是面向市场直接筹资,项目情况和资金投向具有较高的透明性,有利于形成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是来自国家部委的监督约束:企业债券的发行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发改委要对申请者的发行材料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批,从而将大量的虚假信息排斥于债券市场之外。另一方面是来自中介机构的监督约束。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承销团、担保人、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审计机构、托管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发行主体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为降低违规发债或发债失败带来的责任风险,它们也对发行主体形成监督和制约。

(四)项目优势明显,缩短审核过程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文件,企业债券筹资投向为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国家部委有优先审批核准的政策,而政府投融资平台往往承担了地方政府大量保障房建设任务,相应项目十分有利于债券在国家部委审核,缩短了发债时间,从而降低机会成本。

三、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的弊端

(一)风险最终由政府兜底

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债券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地方基础建设的主力军,势必要从地方建设需求出发募得大量资金。而发债金额为净资本40%的条件使得很多平台公司通过游说当地政府将大量无效资产或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作为资产或资本降低负债率、提高资金本额度。但出现信贷风险时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债券利息,最后还是只能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这种融资失败的财产责任最终只能由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来承担。

(二)受当地政府财务状况影响较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件要求,如果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求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不超过100%,否则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另外,地方政府的资信状况也影响债券的销售。

四、推进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发债监管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应完善各项规章,对发债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偿债机制等予以严格规定;建立平台债券融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的投融资机构的债券监管,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也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二)统筹综合财力,应对潜在风险

严格规定并细化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督。地方政府应当将平台发债成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明确并细化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对企业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确保资金按时准确拨付,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进行严密监控,并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和完善的竣工验收程序,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收益。

(三)加强风险评估

在进行债券融资准备时,除了要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平台自身的经营状况外,还要考虑当地政府财政状况,要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平台风险和地方财政风险,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国家部委、审核机构应重点跟踪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来把握融资平台的债券还款能力。

结束语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不断成熟,发行企业债券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有利条件会日益体现。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尽早掌握这一融资手段,形成融资—开发—收益—增值—再融资的良性循环,对于平台自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一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也定会在区域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转型等重要舞台上戏份十足。

参考文献:

[1] 张志暹 董丽 陈宇峰.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1,(3).

[2] 周沅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研究——基于重庆市的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2,(3).

[3] 何伟喜.简述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J].大众商务,2010,(112).

[4] 赵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史[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8.

第4篇

资金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而资金的有效使用一投资则是企业产生持续生命力的基础。自公司制产生以来,公司的投资决策就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1958年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理想条件下的融资选择,即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完美替代,投资规模将独立于融资方式,投资项目的取舍只依赖于投资项目获得净现值(Netpresentvalue,NPV)为正的投资机会,直到资本成本等于投资的边际收益时,企业才停止投资。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企业投资决策的关注。但现实中企业的实际投资往往偏离最优投资规模,表现之一就是投资不足。投资不足造成企业价值下降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与理想状态下“投资的决策者勤勉,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企业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不存在浪费和闲置”等假设背道而驰。近几十年来,西方学者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融资约束、冲突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投资不足产生的原因,可谓硕果累累。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投资不足问题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受到关注。本文着重从冲突的角度对投资不足问题的研究进行总结,为债务契约的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契约优化和利益协调奠定基础。

二、股东与债权人投资偏好的差异

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指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低于最优投资规模,其实质是部分NPV为正的项目被放弃,往往表现为债务积压(debt overhang)。西方学者对“股东一债权人”冲突影响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Fama和Miller首次在《财务理论》一书中讨论了股东和债权人冲突对企业投资决策上的影响。他们认为,当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一个能够最大化企业价值(股东财富与债权人财富之和)的投资决策并不能同时兼顾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和债权人财富的最大化。作者将此归因于股东与债权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偏好不同。相对来说,债权人偏好风险较小,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股东则偏好风险较大,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所以,由于股东与债权人对项目风险偏好的差异,导致投资决策上的冲突,也是投资不足产生的根源。

三、债权人成本与股东的逆向选择

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难以真实评价股东投资行为的质量,并预计到股东存在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投资过程中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在签订债务契约时,债权人会直接要求降低债权的发行价格(即提高债权资金的成本),或者要求在债务合同中加入各种限制性条款,以及让股东承担所使用的财务资源的溢价(premium)等方式来防止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债务的成本。但这也可能引发股东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使一项可获利的投资由于高额的债务成本而无法实施,造成投资不足(Stiglitz and Weiss,1981),如果这种债务的成本过高,企业就会放弃债务融资。

审视债务的成本和股东的逆向选择问题,人们不得不重新回顾1976年Jensen和Meckling的发现:“股东具有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项目的动机,特别是在企业负债比例较高时,这种动机就更强烈。因为项目成功时股东可以获取大部分利益;而如果失败,则由债权人承担大部分成本。因此,股东具有以低风险为保证来发行所谓的‘低风险’债务,然后去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倾向,借此实现财富从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这种现象也被称作资产替代(assets substitute)”。而Myers在其1977年的研究中也指出,高负债率可能使NPV为正的项目被舍弃,而降低了企业的价值。认为股东和经理人因收益被债权人独占或大部分被债权人获得而不愿对该项目进行融资,并承担成本;由于高负债率使得债务的市场价值比名义价值更低(称为风险负债),尽管一些NPV为正的项目使债务的市场价值可以上升到相应的名义价值,却不能给股东带来任何收益,那么只有投资项目在NPV为正且高于负债的名义价值的时候才被采纳。上述观点也得到了Bekoviteh和Kim(1990)的证实。实际上因为创造的大部分价值只够支付给债权人来重新获得贷款,风险负债的功能就像对从新投资项目中获利所征得的一种税(Stein,2001)。这样,有负债的企业可能不会为所有NPV为正的投资项目融资,因此导致了成长机会的丧失,进而损害了企业的长期价值。

针对Myers在1977年提出的观点,N.Moyen(2005)通过一个动态随机的框架内,用税收减少的收益和承受负债的成本,检验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量化了债务积压问题。他分别计算了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的积压成本,发现在投资机会不佳的时候,长期债务导致的投资不足会更严重,而随着投资机会的增长,这个问题会得到改善;相反,短期债务引发的投资不足问题却在投资机会好的时候较为严重,而随着机会增加,企业尽管可以充分利用税盾优势,但仍会发生投资不足问题。而Nengjiu Ju和Hui Ou-Yang(2006)在动态考虑多期债务合约时也发现,如果企业一次性发放债券,在债券生效以后公司就有资产替代的动机;如果公司定期债券,为了利用未来债券的节税优势,公司就没有资产替代的动机。同时也发现,由于现在实施的投资在未来会给股东带来收益,投资不足问题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

四、股东风险规避

股东风险规避态度也是投资不足的一个主因。这是由于股东担心过多的风险投资将增加企业控制权被转移的风险和破产风险,而不充分利用企业的成长机会,放弃了一些投资项目,使投资规模低于最优规模引发投资不足。风险规避为负债水平高的企业和没有充分利用投资机会的企业采取了保守的投资策略提供了解释。如在一个实行杠杆收购(Leveragebuy-out,LBO)的企业,进行杠杆收购以后,因为股东担心在充分利用那些促使进行收购的成长机会之前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所以一些有风险的投资会被舍弃。当然,风险规避动机也有助于理解为什么新兴企业具有高成长潜力,而负债水平又比那些成长机会有限或者无成长机会的企业低很多。这是因为新兴企业可能受益于革新战略,但当通过债务融资的时候,也不得不面对保守的投资战略和积极的扩张战略之间的权衡,前者有损于企业的成长机会,而后者却可能迫使企业破产。Brito和John(2002)证实,这类新兴企业因为担心失去对企业的控制,而不实施那些实际上对企业的发展有利但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同时会避免进行债务融资。

五、我国的实践

第5篇

对此,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亮认为,“住宅禁商”政策的出台为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带来了新的市场前景。这类产品,不仅可以实现居住功能,而且还可以使购买企业合法用于公司登记、合理节税、提供全新理财途径,以及盘活企业资产,因此将成为市场上最具投资价值和投资前景的房地产产品。“住宅禁商”引发投资新走向

在“住宅禁商”政策出台以后,不仅迫使许多新注册的中小企业寻找合适的办公场所,而且让很多已经在住宅楼内办公的公司也在寻找新的办公场所以防万一。但各方反馈的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场上的写字楼商铺等商用物业平均租金价格约为3~4元/平方米/天,开间面积多在200到500平方米,甚至上千平方米,不能分租,再加上水电费高于商住楼,令很多成长型企业难以承受。

在此背景下,不少企业开始寻觅以办公/商业产权立项的住宅类产品,也因此催热了此类产品的市场投资前景。据记者了解,由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香邑山项目,在其别墅区内就存在一部分以办公/商业产权立项的别墅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众多企业和个人的强烈关注。目前,香邑山中的办公/商业产权类别墅已经实现了近60%的销售率,引起了业内外人士对香邑山的强烈关注。

为了解购置像香邑山这样的以办公/商业产权立项的别墅,能为购买者和投资企业带来哪些好处,记者特意专访了香邑山的开发商――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亮。

通过与朱总的品茗聊天,记者得知,看上去温文尔雅的他已经在地产界驰骋十余载。在其职业生涯中,经历过从房地产处女地到成熟区域楼盘的开发,积累了从优质住宅到别墅豪宅等众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经验。他还曾任职于国内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亿城地产,在亿城地产开发的碧水云天、亿城中心、卡尔生活馆万城华府等项目中,朱亮全程参与了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管理。

多年的地产从业经验,不仅使朱总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风云变幻了然于胸,还使其领悟了一套自己的企业管理哲学。据朱总介绍,他加入北京百大地产之后,除了运营辰运大厦之外,从2006年开始,就全心致力于“东方之魂居于西方之体”的香邑山的运营开发。而正是在操盘香邑山这个项目时,让朱亮挖掘到购置办公/商业产权立项的别墅拥有具大投资前景和升值潜力。

“找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价值所在点,并将其升值潜力和未来收益告诉买家,是我在十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生涯中一直坚持的原则。在‘住宅禁商’政策出台后,我就发现众多企业在为寻觅合适的办公物业所苦恼,而像香邑山别墅中拥有部分办公/商业类产权的产品,不仅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而且还可以让企业合理合法地登记注册公司,其在产品属性上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因此,当我们告诉客户购买香邑山,将拥有多层利好和巨大的投资前景时,就引起了市场对于香邑山的热烈关注。”朱亮表示,让利于客户,才能使品质优良的房地产项目在市场上创出良好的品牌口碑。

四大利好确保办公,商业产权住宅投资前景

“住宅禁商”政策推行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随着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逐渐被市场熟知和认可,此类产品已经成为私营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关注的焦点物业。

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是指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标明房屋用途为‘办公’或‘商业’,但实际使用功效上可以作为办公亦可作为住宅的商品房,办公/商业住房与普通住房在合同上只是使用年限的差别,在居住功效上没有差别”,朱亮对记者介绍道。

通过对香邑山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管理,让朱亮发现目前市场上的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归纳起来有以下突出的优势:

第一,合法用于公司登记注册。

北京工商管理部门2006年6月20日通告,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注明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所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以登记注册。因此,购入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除具备正常的居住功能外,还可以合法登记注册公司,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运作方式。

第二,为企业所得税合理节税。

办公倚业产权类住宅特别适合私营公司老板或主要成员购置住房或办公用房。在同样满足居住或办公需求的前提下,以自己的企业名义购买此类商品房,可以计入公司固定资产,合法计提折旧,该部分折旧额可抵减当年所得税款。

例如,A企业购入总价800万元的商业产权类住宅,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分20年折旧,每年折旧额为40万元。根据现行33%的所得税率,每年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13,2万元(20年合计264万元)。

第三,提供合理合法的个人理财途径。

目前,私营企业老板通常以个人名义用自己企业资金购置住房,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很大的纳税问题,没办法根本解决。正常情况下,应以企业税后净利润分配所得(分红)作为个人收入所得,并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作为个人合法收入购置。而通过企业购买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计提折旧,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销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处置给个人,就可以实现产权的转移并达到个人所得税节税的目的,取得个人合法财产。

例如,某私营企业公司老板B购置总价800万元的住宅,应具有1500万的税前利润,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495万元后,分红1000万元,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计算,应缴纳200万元,才是合法的个人收入再用于购置财产。公司和个人总的纳税款在700万元。

而通过自有企业购置、假设10年后处置给个人的方式,扣除10年折旧额400万元,可以按照账面价值100万元转售给个人,极大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纳税额并合法实现了资产产权的转让。

第四,盘活企业资产有效掌控现金流。

私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把有限的资金最有效地使用。在满足个人居住或办公的前提下,购置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不会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同时会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而且对于升值潜力好的住宅资产,在企业资金短缺时,可以顺利通过银行抵押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

例如,目前针对商业产权商品房,银行通常提供5成10年按揭,所以A企业购置总价800万元的此类住宅,实际占用企业资金400万元,但同时由于企业资产增加了800万元,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企业的资信实力。

朱亮表示,综上所述,在四大利好作用的支持下,个人(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购买办公/商业产权住宅,在目前市场经济状况下,可以实现“一举多得”的多重利好,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投资和理财选择。

雄厚企业实力营造别墅精品

在对朱亮的采访中,记者除了了解到购置办公/商业产权类住宅拥有四种利好外,还了解到正是因为拥有雄厚的企业实力,让香邑山成为了香山区域品质优良的别墅精品。

据记者了解,香邑山作为上市公司昆百大集团旗下的精品建筑,能够受到市场的强烈认可,与整个企业集团的战略规划布局不无关系。据悉,昆百大集团是一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企业,于1994年正式上市。2001年成功改制后,现已形成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商业、药业等行业集中发展的综合性企业。而百大房地产事业部直属于昆百大集团,肩负着房地产拓展和发展的重任,公司秉持“速度制胜、产品创新,成本领先”的开发理念,现业务已拓展到昆明、北京、上海、无锡,逐渐形成在住宅开发与商业地产方面的核心开发优势。

“香邑山作为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别墅精品,与整个企业集团拥有综合实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朱亮表示,企业集团强大的实力,对于开发香邑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朱亮介绍,为了体现集团在产品营造上的精品战略,位于香山的别墅香邑山也在项目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上下了一番功夫。“香邑山是西山区域最靠近山的一个项目,因为其居于香山谷中、三面环山,是典型意义上的居山别墅,这让香邑山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上更具优势。为了给客户营造一种闹中取静的生活氛围,我们仅设计了22栋独栋别墅,同时在产品设计上追求含蓄内敛,让购买的客户能感受到心情平和的生活感受。”

“在小区中心景观的布局上,我们将原生树移植过来,与动态的水景结合。而每户的后花园也将根据客户的需要种上品种不同的果树,多层次的院设计,使得自家花园与香山融为一体。同时,香邑山的外墙面选用的都是高档石材和纯实木窗,为的就是能让项目成为一个百年传承的产品。”朱亮向记者表示道。

据记者实地走访发现,由于开发商依山就景,所以在香邑山,每套别墅正对的是中心水景,背面则是连绵的香山和自家的花园景观。优美的自然景观和社区内部的园林景观相映成趣,营造了一个优雅舒适的山居生活。

“我们根据多次市场调研发现,购买香邑山的人群多集中于年龄在40~45岁的商界成功人士。而这类人群在商场搏杀近20年,早已脱离了奢华浮夸的生活品味,已不需要用购置豪宅来凸现自己的身份,他们追求的是一种心理上的平和。因此,香邑山为了满足目标人群的置业需求,‘以人为本’地建造出新亚洲主义风格别墅,来符合这类高端置业者的生活要求。”朱亮指出,要做好产品,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所在。

朱亮向记者介绍,香邑山之所以采取新亚洲主义风格,是因为这种建筑类型在空间布局上讲究舒适性和合理性,以方正的结构确保了房屋能达到高使用率。此外,为了让业主体会居住于香山之中的尊贵感受,香邑山在硬件配套上都采用了最高品质的产品,其目的就是要让香邑山成为“传承百年”的精品建筑。

第6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债券信用评级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

1.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债券和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在外国,因其发债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和公司证券两个名称可以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两者有时可以混称,但按国际通行叫法应称为公司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的概念、范围较宽。按《企业债券管理条理》规定,发债企业泛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性质的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应此,公司证券在我国也称企业债券。

2.企业债券的基本要素

企业债券是一种筹资手段和投资工具。作为体现债权债务凭证,其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是发债主体。在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按法定程序发行债券,取得一定时期资金的使用权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同时又承担着举债的风险和义务,须按期还本付息。除被批准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二是投资人,即债券持有人。其享有按

规定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三是利率。企业债券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发债企业筹资数量、筹资成本和投资者的债券利益。企业债券的利率受投资者对收益率的接受程度、发债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社会信誉、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的影响。

四是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

二、简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企业债券十多年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为培育资本市场、促进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与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相比(发行债券是西方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而股标筹资占较小部分),与我国的股票、国债市场相比,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相对滞后,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在二级市场的成熟程度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企业债券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其它金融产品相比,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真是举步维艰。原因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我国企业债券的供求关系和市场条件作一经济分析。

( 一)企业债券发行需求约束

1.证券市场的战略误导,企业债券市场末被纳入证券市场总体发展规划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欠发达的深层次制度根源,是政府驱动型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的误导。政府驱动模式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目标的二元化’ 既要承担优化配置资金的任务,又要肩负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推进经济改革的使命,只有满足上述二者要求的市场形式才能得到政府扶持和鼓励。当二元目标发生冲突难以两全时,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牺牲资金配置效率,以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这一战略模式使得企业债券市场变成政府发展证券市场实践中最不受重视的部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约束的另一具重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缺乏信誉等。

2.缺乏企业债券定价的人民币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资金市场上公认的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利率,是形成其它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也就是说,要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和自由化,金融市场上必须有一个被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可的基准利率,其它相关金融产品的价格根据该利率的水平来制定。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有资格成为这一利率的只能是那些结构合理、信誉高、流通性好的金融产品的利率,而在市场上最具备这一特点的利率就是国债的收益率。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其信誉高,投资国债的风险最低。国债的发行量大,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国债发行时间固定,品种期限结构合理,市场参与者随时可以得到从3个月期到10年期以上的国债收益率。正是因为国债收益率具有这些特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一般都用此利率作为市场利率的一个基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国债市场不发达,在整个金融市场上就没有一个基准利率。这在客观上就给企业债券的定价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的企业债券利率很难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

3.缺乏科学的企业债券定价体系

由于缺乏市场公认的基准利率,因此,在为企业债券定价时,只能采取行政方法来确定。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企业债券的票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40%.实践证明这种定价方法极不合理,因为,这种定价方法没有考虑信用的价值。根据这个规定,无论企业信誉好坏,偿还能力强弱,以及投资者承担风险的大小,只要发行债券的期限相同,债券品种的价格就一样,这在客观上就给企业债券的价格信号造成了混乱。而且,实际上,我国发行的许多企业债券利率比同期国债收益率还低,这就限制了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的积极性。

(二)企业债券投资需求的约束

1.二级市场发育不成熟,企业债券流动性差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一级市场虽然发展缓慢,但毕竟在前进。而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表现在上市品种少、规模小、交易量不大。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发展缓慢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债券的变现能力差,投资者一旦需要资金,手中的债券却卖不出去,企业债券等于银行定期存款,甚至还不如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而企业债券不能),债券的优越性不能体现出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滞后必然会反过来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从而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发展。

2.企业债券的品种、期限单一,缺乏金融创新自1988 年我国发行企业债券以来,企业债券的发行品种基本上一个模式’ 重点建设债券或中央企业债券或地方企业债券、期限2-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统一利率等,几年一贯制,缺乏灵活与金融创新,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即使有投资者,其面对的企业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很大,企业债券市场只能是死气沉沉,冷冷清清。

3. 缺乏权威的评级机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不规范

在我国,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对其发行债券情况的信息披露极少,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风险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缺乏充分了解。这样,中介机构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科学而客观的信用等级评定,就成为债券市场上融资者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目前我国虽然也出现了许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每次发行的企业债券也都有信用评级,但由于缺乏客观的标准,甚至许多中介机构给钱就盖章,缺乏职业道德。结果,许多被中介机构评为AA级的企业债券,仍出现了到期不还的现象。投资者就不得不对中介机构的客观、中立和公正表示疑虑,从而使中介机构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 [ hi138/Com]

三、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状况与发展极不适应,这一问题己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市场的关注,也为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所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顺利推进,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必然获得长足的发展。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大力创造条件,加强对企业债券的运作管理,努力培育和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1.转变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1)理顺股票、国债和企业债券三者的关系,明确企业债券的主体地位。就静态而言,股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三个市场所吸纳的资金量的确表现为此消彼长相互替代。然而从动态和结构看,三者则呈现出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近期我国债券的发行,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债券以及非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有助于减轻股市扩容的压力。因此,在证券市场发展指导思想上,不应当简单化地把企业债券同股票、国债对立起来。

(2) 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满足一些经营优良的大企业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对企业债券的巨大需求,但由于大力发行企业债券的系列配套条件还需要在发展中逐渐完善,我国可以采取逐渐扩大规模的办法,最后取消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在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的结构控制上,我国一方面应当继续保持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发债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安排一部分额度给予一些经营业绩优良、却又资金短缺的民营企业。

2.明晰企业产权,严格发债主体,提高企业信誉

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市场,最根本的是要对企业产权进行改革。从根本上说,产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出真正的所有者或理性的市场主体。企业一旦改造成为真正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法人实体或法律地位独立、行为自主、责任自负的市场主体,也就自然成为企业债券市场上的主体,必然拥有真正的筹资自主权,企业债券的发行必然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结果。企业产权明晰,拥有独立的财产,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基于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逐步发展企业债券的规模,成为真正的合格的发行主体,接受市场和投资者的合理约束和监督,在真正市场风险和回报的环境中运作,并确保债券的到期偿还。同时,要建立企业债券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具备发行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进入企业债券市场。这样明晰企业产权,严格发债主体,就可以过滤掉一大批不合格的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这对于提高企业信誉,重建企业债券形象,树立投资者信心和规范举债企业的行为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3.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市场进行配套改革

(1)建立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使发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企业债券发行流通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券市场供求关系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要求建立我国的人民币基准利率,理顺资金市场价格,实现利率市场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证明,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能担负起人民币基准利率重任的只能是国债产品。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国债市场,尽快实现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丰富国债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利率的基础参考作用,使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为基准利率,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包括债券收益率在内的利率市场化。

(2)建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定价体系。高风险、高回报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法则。根据这个法则,投资者要想获得高的投资额,就要承担高的风险。企业要想以较低的成本融入资金,就得有较高的信誉。因为不同信誉级别的企业融入资金所支付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如果说AA级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同期国债收率(基准利率)上加30个基本点,CCC级企业斥应该加上200~300 个基本点。正因为不同信用级别的筹资者的成本不一样,这在客观上迫使企业改变经营机制提高自身信誉和信用级别,并在投资者群体中树立良好形象。

(3) 发行方式创新,发行规模化,降低发行成本。由于我国企业债券流通性差,企业信用级别低或者券商自身销售渠道不畅等原因,历年来我国企业债券的销售状况不佳(这两年略有改观)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行发行方式的创新。一是采取利率招标的方式,使企业能选择发行成本较低而发行效率最高的券商,直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 二是发行规模化,管理层应适当加大中央债券的额度,鼓励增加单个发行体的发行量,企业债券上网发行,扩大无纸化债券的比重。

(4) 积极推行企业债券的新品种。品种单一,投资者选择余地小,这也是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交易市场发展缓慢的重要结症之一。因此,应研究开发,适时推出一些新品种,如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可发行可转换债券;外向型公司可适当发行外币债券;此外,还可推出贴现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可赎回债券和收益债券等,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4.积极培育企业债券的流通市场,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

我国的企业债券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只发行,无交易, 的状态,尤其是地方企业债券。由于企业债券交易呆滞,流通性差,加大了投资者对其的风险预期, 到期兑现要求增加,使债券的滚动发行更加困难。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当务之急,是解决企业债券的流通问题。

(1)发展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债券市场的生命线,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而无二级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就不可能壮大,因此,要建立一个活跃、高效的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配合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企业债券的上市品种,逐步放开企业债券转让流通价格,使债券在持有期间能合理流动和直接变现,从而推动债券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2)建立企业债券的场外交易市场。从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由场内交易市场和场上交易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并列构成,其中多数国家以场外市场为主。针对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相对薄弱,应重点考虑发展场外市场。

(3)建立统一的债券登记、保管和清算中心。从各国发展经验看,金融市场越来越依赖于以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手段为技术支持的支付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我国要发展证券市场,就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保管和清算中心,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我国的债券市场上一个台阶。

5. 培育企业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知识,能够对投资工具的好坏作出自己的判断,不易出现跟风行为,这对于市场的平稳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机构投资者可以自己的风险嗜好进行资产组合,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机构投资者有一套内部和外部制约机制,投资行为比较规范;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繁荣。因此,要使我国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就必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确切地说,就是要大力发展各式各样的投资基金,(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己开始起步) 如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基金、股票基金、企业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保险基金等,以满足各个阶层、各种风险嗜好的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起来后,由于在市场上进行操作的是以专业人士为主,因此,证券市场的发展就会更加平稳和规范。

6.建立企业债券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监督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债券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是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管理层应当在相关证券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企业债券市场与交易市场的运作。同时,由债券主管部门对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建立一个有力监管体系也是当务之急的。

(1)完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制度,树立中介机构信誉。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标志着债券本身的信任程度和企业的偿债能力。把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公开披露出来,有利于投资者识别和判断。债券评级由专门的中介机构评级公司进行。要建立一个被广大投资者信任的评价机构,就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规,使信用评级机构对自己的评定结果负责。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级办法制定一个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国家标准,这样可防止信用等级极差的企业债券进入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选择投资产品的参考。

(2) 完善企业债券的担保制度。强化企业债券担保制度,开展资产抵押、不可撤销或负连带责任等多种担保形式,担保不落实或虚假担保的一律不予批准发行债券,这是对防范企业债券违约的一项重要制度。担保制度健全的关键在于对企业违约时处理抵押物的技术操作问题。西方国家的财团抵押方式值得借鉴。这一方式的特点是以企业特定的财产(例如容易变卖的产品、原料甚至机器设备等)为抵押标的,比较有利于操作。

(3)建立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投资购买债券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有收益也有风险,争取收益规避风险,是投资者的共同愿望。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债券市场上建立起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债权的实现,使投资者保持对企业债券市场的信心。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建立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债券条款的约束力。这要求债券票面上不仅要规定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条款,而且在债券上或有关法律文件中,应当有两项主要的契约条款,即同等优先清偿权条款和限制抵押条款。二是建立企业受托人制度。在西方国家这一制度是为了解决人数众多的特券人难以集中行使权利的问题而设立的,即由发债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如前者不能到期兑付,则持券人将权力委托给信托公司,让其统一行使抵押权以使投资者获得本金。我国今后在企业债券发行中要逐渐引入并完善这一制度。

(4)建立企业的偿债基金。发债企业为了保证到期还本付息具有足够资金,耍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可以从每次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定期划出一定金额,转存到偿债基金专户中去,这样日积月累,到期还本付息的资金就有保证。

(5)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企业债券兑付困难,企业债券信誉不佳,原因之一,是资金末按发债章程规定合理使用。从外部看,就是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做好。因此,要规范企业债卷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周正庆, 证券知识读本[M] ,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

第7篇

关键词:公司债券,信息不对称,政府作用

公司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信息不对称是决定公司债券市场能否正常发挥其作用的关键,要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就必须系统性地减少发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公司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安排保证广大投资者获得关于企业特征的标准化信息,因此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上,政府的不当干预不仅不利于缓解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反而加重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阻碍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因此,本文在分析公司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政府作用的基础上,为改善我国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中的作用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公司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体系中,公司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都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而且同样由于债权人对于借款者的风险偏好、信用水平、盈利状况、投资机会和努力程度缺乏完全的信息,公司债券市场也存在债权人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公司债券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可以发生在融资的不同阶段,相应也会导致不同的后果。而且,公司债券市场在处理债权人和借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上与银行业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公司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在不同融资阶段的后果

首先,在债券发行阶段,投资者与发债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投资者的逆向选择问题。因为债券的收益率与其风险水平正相关,所以企业的内部人有以次充好的动机,夸大过去的业绩和未来的盈利机会。由于投资者不拥有企业的全部信息,又难以直接识别发债企业提供信息的可信度,投资者面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拒绝投资给所有的企业,这样不仅拒绝了对高风险的差企业的投资,也同时拒绝了对低风险的好企业的投资;要么提高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以补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低风险的发债企业由于得不到公平的价格而被迫离开市场,转而通过其他方式融资;而高风险的企业却可以通过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这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而引发债券市场收益率上升的情况下,风险较低的好企业反而被排挤出市场,投资者最终选择的往往是风险较高的企业。

然后,在债券发行后的资金运用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投资者和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当债权人将资金投资于借款企业之后,因为企业的股东对于资产的求偿权次序在债权人之后,而且股东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债务价值,债权人只能获得本金和利息,而股东可以获得超额部分,如果资产价值小于债务价值,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只能获得企业的清算价值。所以借款企业就有激励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或者降低努力程度oj.当债权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完全监控企业经理人的行为时,这种动机就有条件变为实际行动,就会产生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当借款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信息不对称会降低债权人清算决策的效率。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无法区分陷入财务困境的借款企业是有生存能力、但是暂时陷入流动性困难,还是根本没有生存能力。对于前者,债权人有效率的决策是不对企业进行清算,通过追加投资帮助它们度过暂时的财务困境;而对于后者,债权人有效率的决策是立刻对企业进行清算。但是对于借款企业,尤其是企业的经理人来说,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总是倾向于得到追加投资,维持企业的运行。所以,当债权人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拥有不完全信息时,企业和债权人之间就存在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可能得不到资金支持、被迫进行清算,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反而可能得到资金、不予清算,这就降低了债权人清算决策的效率。

(二)公司债券市场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方式及其特点

在银行贷款融资体系中,最终债权人是存款者,而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却是银行,银行不能把这种风险转移给存款者,这就意味着银行必须通过审慎监控企业来缓解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为了有效地监控借款企业,银行需要获得关于企业经营策略、管理业绩、盈利水平以及资产持有情况等有用的内部信息。要想获得这些内部信息,银行可以与企业进行重复交易建立起长期关系,还可以通过借款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获得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信息。银行获得的关于特定借款企业的内部信息是不可传递的,因为这些信息是高度个别化的,因此其和质量都无法在市场上合理定价。基于以上原因,银行就成为存款者委托的监控者,代表存款者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督。存款者期望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和较高的存款利率,而不是期望得到有关借款者的信息,也就是说,银行体系试图减少银行和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不是存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与银行贷款截然不同的是,公司债券市场上的最终贷款者是广大投资者,他们自己进行投资决策,因而自行承担决策的风险。由于投资者众多而且分散,所以关于发债企业的信息必须是标准化的和可传递的,只有这样,企业的特征和业绩才能通过债券的利率、风险贴水、期限等反映出来。保证让广大投资者获得这些标准化的信息是减轻发债企业和债券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评级机构和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在帮助投资者获得关于发债企业的准确信息,减少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减少公司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作用

在减少公司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方面,政府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安排,以及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债券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

(一)推动《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公司债券市场存在的重要条件是市场参与者能够即时地、无偏差地履行合同,但是仅仅依靠契约来保护投资者的权利是很困难的,所以需要法律来强制契约的执行。政府要推动《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制定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个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要求债券发行者披露完整而准确的信息,惩罚会计、审计人员和投资银行认可虚假信息的行为,禁止内部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破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公司债券市场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要明确规定投资者拥有强制破产企业偿还债务的权利,以及行使这种权利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券的债务重组比银行贷款的债务重组实施起来要困难得多。因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是分散的,每个投资者对发债企业的力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个人投资者都有搭便车的倾向,所以债券投资者很难相互协调进行债务重组或与企业进行谈判。为了保证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还应该包括更多的补充条款。在此基础上,政府才能依法制定相关的法规,减轻公司债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二)制定会计、审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公司债券市场上,适当的、标准化的会计和审计准则的是促进发债企业信息披露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政府要制定会计和审计准则,并要求发债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和审计准则对过去和未来的收入业绩、债务偿还能力等信息进行披露和解释。只有让广大投资者获得全面而准确的企业信息,他们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会计、审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可以增加发债企业的透明度,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因为债券合约赋予个人投资者的权力是有限的,所以加强企业透明度的措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否则,分散化的投资者很难发现债券市场上的不正当行为。而且,增加透明度还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券市场的效率。Broker(1993)指出市场的效率不仅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节约成本的效率,还包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质量,以及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享受服务的便利。

(三)培育中介机构来执行法律和规则

在上述法律和制度安排具备的条件下,政府还要培育相应的机构来执行和实施这些法律和规则,包括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和其他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会计、审计人员和律师可以及时而准确地发现虚假信息,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投资银行作为公司债券市场的中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职责是将企业的信息标准化并公布于众,设计出能够吸引广大投资者的债券发行条件,帮助企业拟定债券发行章程,促进债券的出售等。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是在公认的、客观的标准下,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通过评估发债企业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对债券的风险状况做出独立和客观的衡量。信用评级机制有益于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激励发债企业改善风险状况,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增加信息的流动性。当然,为了确保信用评级机构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监管当局要求评级机构公布评级和数据来源,并接受定期审计。中介机构的存在减少了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投资者处理信息和识别风险的成本,因此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公司债券市场。

(四)确立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者定位

公司债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既有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信托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公司债券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公司债券投资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因而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风险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个人投资者的信息分析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都明显差于机构投资者,因此个人投资者与发债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机构投资者拥有较强的信息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能够对公司债券的风险状况做出比较准确的估计,有效地减少投资者和发债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在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将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者定位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三、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政府干预及其负面

与上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相反,政府对公司债券市场的不当干预会加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恶化信息不对称的后果。我国政府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干预和管制措施很多,这里主要我国政府对公司债券的利率管制和强制担保要求对缓解公司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严格的利率管制阻断了信用信息通过价格信号在公司债券市场上的传递。我国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利率实行严格的管制,在公司债券市场上,关于发债企业的特征和业绩是通过债券的利率、风险贴水、期限等反映出来的,这些标准化的信息是减轻发债企业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些信息不能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无法得到缓解,公司债券市场的就会受到限制。债券的利率实际上是风险的价格,如果政府以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手段为企业债券定价,债券的利率就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信用风险水平。面对失真的价格信号,投资者无法准确估计企业债券的风险状况,也无法根据债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投资决策。而且,在债券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企业信用风险的变化无法完全通过利率的波动反映出来,这不仅不利于对企业形成正确的激励,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强制担保造成发债企业和投资者的双重激励扭曲,进而加大了公司债券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债券发行的审批部门和上市交易的监管部门都明确要求企业债券必须要有担保。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是由政府按计划分配的,债券的定价也受到政府的管制,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这类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差,政府出于保护个人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稳定性的考虑,会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有担保。这种担保在形式上虽然不是由政府提供的,但是由于担保机构多为国有银行或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基金,实质上类似于政府担保。政府的强制担保要求虽然提升了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减少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反而产生了双重的激励扭曲:发债企业的激励扭曲和投资者的激励扭曲。所谓发债企业的激励扭曲是指有了政府强制要求的担保,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因为有政府为企业的违约行为买单,所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的激励就会减少,企业管理者将很多时间和精力用于争指标和与政府讨价还价,而且企业投资高风险项目的激励也会增加。所谓投资者的激励扭曲是指有了政府强制要求的担保,投资者的收益得到了保证,他们不必关心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所以投资者管理风险和监督企业的激励也会减少,这反过来又会加重企业的道德风险。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干预公司债券市场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性,但是其具体措施并没有减少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是通过行政性定价和强制担保掩盖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发债企业无法通过债券收益率、债券的信用等级等信息向投资者传递有关公司债券风险水平的信息,投资者没有办法也没有激励去识别风险并监督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债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没有减轻,而是由政府承担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后果。从长远来看,政府的这些干预措施不利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阻碍市场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没有得以解决。所以,我国政府在公司债券市场上的作用亟待改善。

四、相关政策建议

公司债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债权人清算决策的低效率,这些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阻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了减轻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的稳定,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不当的政府干预不仅不能降低公司债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反而会使得这一问题及其后果更加严重。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在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过程中,政府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取消政府对公司债券市场的不当干预。

政府的不当干预使得关于公司债券风险水平的信息无法通过债券市场进行传递,加重了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企业和投资者的激励扭曲和行为扭曲。因此,政府应该取消对利率的限制,只有由市场决定的债券利率才能准确地向投资者传递关于发债企业特征的信息,缓解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的发展。另外,政府强制性的担保要求不但没有解决公司债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而造成了公司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的激励扭曲,结果是由政府承担了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加重了体系的风险积累和运行的成本。因此,在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过程中,应该取消政府强制性的担保要求,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识别、管理风险的能力,减少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公司债券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或监管当局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担保不做强制性规定,将决策权留给市场。

第二,将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者定位于机构投资者。

现阶段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上的发债主体主要是运输、煤电水利、制造业等基础行业的大型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由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差,自然需要比较多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于是政府就对债券市场进行种种限制,同时强制要求担保。如果把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在机构投资者,由于它们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就能够对发债企业形成正确的激励,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发债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样的话,政府就可以放松对发债企业的限制,并取消担保,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也就由此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所以,建议政府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保险、基金等复合型投资工具间接地投资于公司债券。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启动以来,已经汇集了几乎所有合格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而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完善,是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比较理想的场所。

第8篇

一、债券融资特点与优势

(一)降低企业税负,增加税后利润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债务利息和股利支出顺序不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债券融资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而股息则在要在税后支付。这就相当于债券筹资的成本中有一部分是由国家负担的,因此采用债券融资方式能够为企业节约大量税收支出。目前我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5%,相当于企业举债成本中有25%是由国家承担的。因此,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负,使企业税后利润增加。

(二)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企业价值与负债率呈正相关,企业质量越高其负债率越高。研究表明,当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回购股份时,股票价格上升;当企业发行股票还债时,股票价格会下降。可见,债券融资并不是单纯的融资行为,其对企业调整资本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实现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三)有效激励经理人与员工的工作 对于企业而言,债务的存在意味着其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财务危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理人会并带领员工努力经营好企业以降低此类风险。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债券融资能够有效避免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有效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四)有利于股东对股权的控制 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方式融资,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只要企业能够按时归还本息,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便不会动摇,而股权融资方式会导致股权的分散,不利于股东对经营权和管理决策的控制。

二、债券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管控机制过严限制债券市场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在债券发行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制度。一方面对于债券发行主体具有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对于债券发现的额度也有严格限定,有些企业虽发行了债券,但由于规模较小,很难发挥其筹资作用,还需借助股权融资方式获得更多资金。二是对债券利率的规定导致其缺乏融资优势。《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债券的低利率会使得投资者放弃该种方式而转投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理财产品,这也是导致当前债券融资市场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投资主体以个人为主,限制机构投资者进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这就将商业银行等强势金融机构排除在债券投资者之外,而相比较国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其为债券融资市场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注入,从而支撑了整个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要发展债券融资市场,迫切需要引入经济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单纯依靠个人投资很难满足债券融资市场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债券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品种较为单一,仅有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两种,且发行主体多为政府信用债券。据统计,2009年我国共计发行各类债券86995.14亿元,其中政府信用债券发行67325.6亿元,企业债券发行4252.33亿元,只占总发行额的4.89%。另外,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结构与利率设置不合理。绝大部分企业债券均采用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只占很小比率,且付息方式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实际需求,从而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三)缺乏健全的二级债券市场,债券的流动性过低 在利率市场化的发达的债券市场中,投资者除了安全保值的动机外,更倾向于利用利率的波动性通过买进或卖出债券的方式来获利。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成熟的二级债券市场,债券流动性很差,且企业债券从数量和规模上都很有限,债券投资的盈利能力较低,无法吸引投资者购买和交易。

(四)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与金融基础设施 对于债券市场监管的不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国家并未出善的行业监管法律和法规,导致债券市场较为混乱,部分企业发行债券后存在过期不兑的问题。另外,在市场和行业内部还未建立起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这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债券融资市场发展对策

(一)简化债券发行审批流程,推动债券市场化运作 企业债券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高低直接受到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影响。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下,企业债券融资更为容易且成本更低。基于此,我国发展债券融资必须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具体对策如下:

(1)简化债券发行审核程序。我国原有的债券发行审核程序过于复杂导致其债券的融资成本过高,从而使很多企业放弃采用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债券发行审批流程的变革,应尽量简化资本的审核程序,以便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促使企业更乐于采用债券融资的方式。

(2)调整债券发行额度。我国原有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关于严苛,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关方面应适时调整债券发行额度。在满足一些国有企发债需求同时允许经营业绩优良且缺乏资金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3)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融资机构不合理的问题,相关方面应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制定符合整体市场发展的债券融资策略。一方面,对于负债率较高且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为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严格限制其进入,以便破坏整个债券市场秩序,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对于财务杠杆率过低且需要通过债券融资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要鼓励其进入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目前,我国有一些业绩出色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较低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证监会可鼓励这部分企业采用债券融资方式筹资,而不再采用配股方式筹资。这样能够通过调整企业资本结构来调节我国整体融资市场的结构,实现我国债券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4)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建立企业债券基金。相较个人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于债券市场的贡献更大,其大规模进入能从根本上推动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放宽对企业债券投资者的限制,以便吸引银行、保险公司资金进驻债券市场,为债券市场带来更大的资金流。同时,设立以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企业债券基金,以便利用专业化投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的债券市场进入途径。

(三)创新债券品种以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 要根据我国市场环境,结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进行债券品种创新,要在期限、付息方式、利率等方面进行更为灵活多样的组合,以便满足不同偏好的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一方面,为保障投资者的购买积极性,在制定债券利率时应充分考虑各类因素,债券利率的设定和调整都严格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要根据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和不同企业的信用等级、风险差异等因素建立灵活的市场化债券利率浮动体系,以便使其更符合风险收益法则,从而提高投资者的购买积极性。另一方面,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开发更为灵活的债券品种,如在期限上可分短、中、长期等、在付息方式上可分一次付息、贴息和分期付息等。

(三)加快债券市场建设,提高债券流通性 流通性是决定企业债券市场能否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缺乏健全的交易市场,特别是二级市场。具体工作如下:一是加快建立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国际债券市场运作经验表明,这种双边报价、自主交易的债券买卖方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购买途径和更为自主的购买环境,显著提高债券市场的流通性。二是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托管与清算。目前,我国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和分别结算的,这严重影响了债券的流通性。因此,应尽快实现对债券的统一托管和结算,实现两个市场的协调运作,这样既有利于形成较为公允的市场价格,也可以充分发挥两级市场的优势,使市场参与者具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从而显著提高债券市场的流通效率。三是推进债券基金的建立。通过设立债券基金有效吸引资本流向债券市场,从而显著增加债券发行量,刺激债券市场发现,通过债券流动性。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开放交易平台。目前,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仅局限在交易所,严重影响了债券流动和交易。因此,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设立场外交易市场,如可以省、区为单位建立区域性的债券柜台市场,以便解决企业债券的流通问题,为债券双方交易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

(四)完善企业债券监管体系 首先,相关立法部门要在现有证券法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法规。目前,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相关方面对债券相关立法还不是十分完善,很多企业债券发现、流通过程中的问题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导致在实践中会出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为此相关方面应结合企业债券市场特点,根据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制定相关监管法律和法规,以便规范债券市场环境。其次,要建立与企业债券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以便为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和运作条件。具体包括与债券市场相关的会计制度、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信用评级体系、清算和结算系统等。

第9篇

1、收益性原则

不同种类的债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例如国债是以政府的税收作担保的,具有充分安全的偿付保证,一般认为是没有风险的投资;而企业债券则存在着能否按时偿付本息的风险,作为对这种风险的报酬,企业债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债券高。当然,实际收益情况还要考虑税收成本。

2、安全性原则

投资债券相对于其它投资工具要安全得多,但这仅仅是相对的,其安全性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经济环境有变、经营状况有变、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等级也不是一成不变。因此,投资债券还应考虑不同债券投资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而言,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是绝对高的,企业债券则有时面临违约的风险,尤其企业经营不善甚至倒闭时,偿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债券。对抵押债券和无抵押债券来说,有抵押品作偿债的最后担保,其安全性就相对要高一些。

3、流动性原则

债券的流动性强意味着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将债券兑换成货币,同时债券价值在兑换成货币后不因过高的费用而受损,否则,意味着债券的流动性差。影响债券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债券的期限,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强。另外,不同类型债券的流动性也不同。如国债、金融债,在发行后就可以上市转让,故流动性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则相对较差。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发行后再到交易所申请上市,债券是否上市的流动性差别很大,上市前后债券的流动性差别很大,上市后债券的流动性还受到该债券发行主体资信情况的影响。

而在债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中,投资者应考虑影响债券收益的各种因素,在债券种类、债券期限、债券收益率(不同券种)和投资组合方面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根据投资目的的不同,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消极投资(购买持有法),即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是储蓄,获取较稳定的投资利息。这类投资者往往不是没有时间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析和关注,就是对债券和市场基本没有认识,其投资方法就是购买一定的债券,并一直持有到期,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适合这类投资者投资的债券有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资信较好的企业债。如果资金不是非常充裕,这类投资者购买的最好是容易变现的记账式国债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这种投资方法风险较小,收益率波动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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