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6: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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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__号),提出了切实做好敬老院安全工作等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我县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全管理是敬老院管理的底线和生命线。敬老院的服务对象许多是老弱病残,身体行动不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2015年春节将至,各乡镇要从维护五保供养对象基本权利出发,提高敬老院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提高能力,把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民政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开展逐一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火灾隐患、包含卫生隐患和人员进出安全隐患,一处一处抓落实,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查看工作人员值班情况、老人饮食衣着起居情况、医疗保健情况、应急措施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及时整改到位。各民政所要加大监督力度,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安全管理排查整改工作。
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规定,进一步健全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责任追究责任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每日查房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要全面签订入院供养或社会化养老服务协议,对敬老院供养对象、社会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规范,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对以往入院而没有签订协议的,要全面补签协议;对新入院的,在入院之前必须先签订协议。
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完善应急呼叫、视频监控、消防、卫生消毒、食品储藏、残障和老人防护等设施设备。要及时除险加固危漏房屋,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旧损电器、消防器材填充物,安全堆放木柴等生火材料,禁止在房间、过道等公共活动场所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教育和引导供养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防止出现私自做饭、卧床吸烟、乱点蜡烛、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要加大投入,积极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妥善解决供养对象防寒取暖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检查和整改结果:对个别老人有在室内使用电饭锅煎药的现象,我们耐心教育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煎药平台煎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醒目位置标注消防通道,在合理位置布置灭火器材,积极模拟引导疏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外出敬老院散步要三五个人一起,严禁到河边散步,注意人生安全;天燃气不能私自乱动,预防中毒、烧伤、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1)贪污、私分(拿)、挪用、侵占公共财物2000(含折价)元以上的;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对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万鸿根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1、认真设定自评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二方面相配套的设计思路,从民政部门的工作特点出发,制定了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体系共分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18个,把各股(室)在绩效管理目标工作中职责和工作任务做了明确的分工,并责任到各部门。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抓落实,建立并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和各项便民制度,促进机关管理规范化,使职责划分更加合理、岗位权限更加明确、办事程序更趋规范,有效地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目标。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从教育入手,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理念,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摆正位置,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目标,倾听群众意见,完善工作方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群众了解政府的重要途径。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涉及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开,使民政各项工作始终保持“阳光操作”态势,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三、抓管理促发展,民政工作持续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有访必复,有难必帮,有忧必分,有灾必救”为工作承诺,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理念,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发展中前进,在创新中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我局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一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从2013年1月开始,城市低保标准4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00元/人·月,发放低保金3175.1万元。二是城乡困难家庭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对3230名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72.46万元。三是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水平。集中供养标准294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2640元/人.年,发放五保供养金287.12万元。四是加快三院建设。今年开工建设的敬老院项目有双林镇敬老院、钤山镇敬老院和洋江镇敬老院三个。其中:钤山镇将该镇4个片区的敬老院整合,以市精神病院康复楼项目的名义建设,验收后作为钤山镇敬老院使用,该项目建筑面积4548平方米,设置床位200余张,主体建设工程已接近尾声;双林镇投资300万元,在原敬老院院内扩建两栋三层的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745平方米,新增床位48张,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洋江镇投资130万元,新扩建一栋三层老年公寓,建设面积1070平方米,项目于今年9月初动工,预计年底可完工。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密切。全面落实了各项优抚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经费;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医疗减免及医疗救助各项制度;配合市、县领导做好“八一”走访慰问工作,发放慰问款(物)2.04万元;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加固了洞村烈士纪念碑,对原地维修的烈士墓每个补助1500元。加快烈士陵园建设,目前烈士陵园已定做了首批50个高规格的烈士公墓,修建好了陵园道路、挡土墙,陵园内铺设了花岗岩和彩色瓷砖,进行了园内绿化,共投入资金57万;接收退役士兵(士官)105人,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安置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健康发展。按照上级要求,上报乡村、镇村、镇村三个村委为2013年农村精品社区。同时对这三个村委的申报工作进行督查。
(四)社会事务管理有序运作。一是依法规范婚姻登记。以创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为抓手,不断优化内部环境和硬件设施,树立了民政对外窗口良好形象。截止9月底,共办理登记结婚2151对、离婚452对、补领644对。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55家,其中:社会团体85家,民办非企业70家。同时,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为“法治、平安”的建设做出贡献。三是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与建设,1-9月火化遗体170具,其中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35具。四是区划地名工作有效落实。按照省、市勘界办的统一部署,对渝(水)分(宜)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对渝分线界线走向、两侧地貌地物、界桩及方位物保护情况进行认真地自查。在此基础上,与渝水区民政局一起对渝分线进行了联合检查。加强了地名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了地名数据库。
(五)福利慈善工作内容丰富
一、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合理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镇(场、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努力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分类施保
按照《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2012年我县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给标准1850元,粮(小麦)600斤,柴1200斤,其中:粮、柴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五保户,粮、柴免于兑现;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给3000元、管理费1520元、零星医疗费720元。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需求,并考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等,及时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年自然增长机制,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仍归五保供养对象所有,用于其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
2、严格条件、规范审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五保供应对象的条件:必须为农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坚持由“本人自愿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审核——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凡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或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未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列入五保供养计划,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所有已经保障的五保对象要对照条件,严格入户年审,负责人、具办人签字,对死亡和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核减纠正;对个人自愿申请的五保对象,各级要认真进行审核和审批。具体要求: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评议、入户审核结束,对经审核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7天后,及时认真填写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上报镇(场、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审核;镇(场、街道)民政部门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审批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结束,并写出调查报告,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以政府名义行文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接到镇(场、街道)上报的文件表格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批结束,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原因。审批后的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分别由县民政局、镇(场、街道)民政办各归档保管一份。同时,村(居)委会要建立建全五保供养花名册、完善村(居)委会研究、评议、公示、记录等。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和义务。同时,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入院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真正落实镇、村干部五保供养工作包保责任制、定期走访制、责任追究制。
3、层层负责,严明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县政府每年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财政部门要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入镇(场、街道)财政所敬老院资金专户,并严格经办、审核、审批、报账程序,建立健全各养老机构的现金日记账、分类账、实物账,落实好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分散供养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式”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生活费全部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支出。零星医疗费由敬老院统筹使用。五保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五保户服装费、丧葬补助费由县财政拨付的管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从院办经济收益中补贴,不得从五保户生活费中支出。
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凡有建设任务的镇(场、街道)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2年全面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十二五”末集中供养率要达到70%以上。同时,要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动员民间资本兴建各类养老设施,要加强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全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的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三)师生、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清理取缔一批不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法摊点。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村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和备案,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对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攻坚,确保得到化解和有效缓解。
(二)开展对社会重点人员和高危人群的排查。各村两委及村民组要对本辖区内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涉人员、吸毒人员、缠访闹访人员、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高危人群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教育好、管控住。对排查出来的人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帮教管控人员和责任。
(三)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整冶。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所有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成人用品店及小商小贩等影响教学秩序的场所、摊点依法清理取缔。
(四)全镇学校、幼儿园建立“一组三队”:即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巡逻队、应急救援队、火灾扑救队。“三队”人员要统一配备防护器械,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由公安部门负责统一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五)全镇学校、幼儿园配备安保人员:三所初中及中心小学每校配备4名安保人员,完全小学每校配备2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工资由市统一发放;教学点安保人员由所在村治安巡防队员和学校老师兼任;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要求配足安保人员,工资由开办单位负责。
(六)派出所要在三所初中、中心小学上、下学时段派警车和警务人员、巡防队员、交通协管员在学校门口做好执勤和交通治安秩序维持工作,达到“三有”:有警察、有警车、有警灯。其它完全小学由教师和村巡防队员负责迎送,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七)镇所有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配备的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八)三所初中、中心小学、实验学校要配备具有行医资格的校医,做好学生医疗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经常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校长、园长为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服务人员上岗时应持有个人健康证明,每年体检一次。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票)验收登记制度,建立台帐,相关原始凭证至少保存两年。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当年)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产品入库前进行验收,出库时应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注意保质期,并有记录。
(九)加强学校、幼儿园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管理。接送幼儿车辆应接受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统一专用标识的管理,严查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运行中超员、超速和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在高招、中招等大型会考期间租车车辆时,要申请公安部门派警员警车开道护送,确保出行安全。
(十)加强消防管理。全镇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内部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并组织师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灭火自救、逃生等实战演练。消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师生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实行镇领导分包学校责任制和各村领导分包辖区各学校责任制。
(十二)民政所要对敬老院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在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
(十三)按照10:1的要求为敬老院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2名以上安保人员,在敬老院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十四)卫生院要认真搞好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按照要求配备3名安保人员。
(十五)卫生院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备齐相关物资和设备,建立5人以上的医疗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人员名单要报市卫生局备案。
(十六)卫生院要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超化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做好全镇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院(所)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区民政局始终把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及全体入院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社救福利科科长为副组长、各街道(镇)民政助理、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努力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服务环境。同时,召集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就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通知精神,特别是针对近期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恶性案件,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对养老机构易发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交流和工作部署,明确全区养老机构要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夜间值班、出入制度、外出请假、院务公开、食堂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院长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大家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如河埒福寿园虽面临拆迁,但把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始终放在首位;胡埭敬老院、东绛敬老院、朗高护理院建立健全门卫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保安,确保老人在院安全。各街道(镇)民政办也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从而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各养老机构做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民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讲评分析会,针对问题及时整治,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火栓箱、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老年人寝室、活动室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个别老人有卧床吸烟的习惯,立即进行耐心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个别工作人员表现出来的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个别单位存在用电线路,消防设备老化、新建平房不够通风、台帐不够齐全等现象,当场责令限期整改。检查中,我们还就养老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领导带班制及门卫保安配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总体情况良好,真正做到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一、主要成绩
(一)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户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186.47万元,救助80221人次,发放农村五保金265.41万元,救助8847人次。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发放生活补贴共29267人次619.59万元;二是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目前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甲子敬老院已投入3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9%,红明敬老院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属物处理完成82%,已完成勘探、设计,正在筹备招投标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临时救助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府城高登社区举行防灾减灾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审批医疗救助809人次,217.98万元,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群众871人次,85.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28人次。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春节期间拨款29.7万元,走访慰问17个驻区部队;协调部队参与文明生态村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150名2012年度退役士兵(官)的接收登记工作,组织发放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官)办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1人,共292万元;组织151名退役士兵(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拨款23万元,解决10名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做好9座烈士纪念亭、67座散墓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春节前夕,下拨经费7000元到各单位召开“复烈军退”代表座谈会,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1444份,慰问特困农村退伍兵200人50450元。
(三)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规范。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社会团体和民政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民间组织的审批和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府城镇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新建三个街道办的测绘、勘界工作和街道办的门牌制作及刻制23个社区居委会印章,制作三个街道办地图,组织120名区划调整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完成对2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网格化划分,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云龙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结婚登记1870对,离婚登记263对,补办结婚证469份,出具未婚证明1216份,没有出现非法婚姻现象;加强殡葬改革力度,加快云龙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老龄工作有新起色。扩大居家养老范围,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服务费标准从原来10元/小时调整为15元/小时;做好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申领并拨付服务机构服务费26100元;对我区35位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并发放老年人专用手机;今年1—4月共发放高龄补贴396.64万元,31880人次,发放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6万元;发放老年人优待证664张。
二、主要经验
(一)争取并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大投入力度。
(二)得益于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农场(矿)的大力配合。
(三)争取主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区民政工作议,全面部署。
(四)归功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精诚团结和通力合作。
三、存在不足
(一)基础设施还未完善。目前全区社区23个,其中11个社区租还(借)办公室办公。
(二)救助的范围还不够广。目前仅限于优抚、特殊、困难等弱势势群体。
(三)区福利院的重建工作比较缓慢。05年区福利院(光荣院)拆迁以后,民政部资助的100万元已到位,但由于土地问题,现在还未正式启动。
(四)殡葬管理欠规范。“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殡葬改革力度有待加强。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争力完成全年度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我区民政对象的基本政治和生活权益。
(一)防灾减灾工作。在成功举行高登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灾情信息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住房、治病“三难”问题,特别是医疗救助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完成甲子敬老院土地置换手续,尽快动工开建红明敬老院。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认真做好迎接第九届全省双拥模范城评比工作;继续抓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做好2012年底城镇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帮助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接收2013年退伍士兵(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在岗退伍兵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