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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23 11:31:3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合同管理风险点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合同管理风险点

第1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 风险点 措施

企业经营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在这些环节中会签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益完善,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共识。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就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谈一些认识。

一 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当事人资格不当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签约时,法律人员必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文本必须能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坚决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杜绝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应尽可能选用我国颁发的通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具体按照实际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双方谈判的真实结果来起草。否则会发生理解上的错误和歧义,导致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或引发争议。比如有些单位的合同简单地用“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命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条文规定,这些形式实际内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别。

3.合同条款有漏洞

有些签订的合同顾及面子不把丑话说在前面,只讲好听话;不讲可能引发争议的,只讲正常存在的,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根本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甚至连对出现纠纷时的仲裁机关所在地的约定等都没有明确的指定,这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风险。实际案例中也有些合同虽然是按照法律顾问提供的范本来起草的,条款设计了“其他约定事项”等项目,按理说实际没有涉及其他约定,在此栏就应该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字样,但恰恰是忽略了这样的细节,造成了欺诈行为有机可趁。

4.合同属于无主合同

双方仅签订了从合同而并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体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有主合同存在才能够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质保合同、风险抵押合同等。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是无根据的合同,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合乎常理。

5.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费故意签订虚假合同,实际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实质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以及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所有的无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履约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书函没有得到及时发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障碍必须要及时地发出法律书函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顺利履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避免风险的一种措施。

2.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些变更事宜是经常的,这都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签订合同的修改、补充、完善,使合同更能够顺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但往往有些负责督促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关注及时变更的意识和法律常识,结果错过了变更的有利时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3.证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有效的证据,必须是原件的、与案件有关的、有公章和亲笔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没有超过法律时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资料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反面证明作用。

4.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没有有效行使。如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违约没有得到及时诉讼

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就是放弃债权主张,也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如物资管理单位拖欠贷款较多的情况下,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存在上述合同法律风险,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还有人员素质不高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上存在重签订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等认识倾向,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以至于使法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科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二是从规范管理着眼,合同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资信调查、起草、会签、登记、备案,管理合同文本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不断激励和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

3.加强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涉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重组并购合同、联营合同,独家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活动大的合同,作为日常重点跟踪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格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制度性的安排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动态监督和履约结算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主体的双方约定及时有效履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的监督和动态跟踪。通过监督和动态跟踪可以知道企业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随时向合同所涉及的各部门反馈,有针对的排除苗头和隐患,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事务部门强化同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财务部门积极配合,把好履行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全程动态监督。

5.依法及时处理合同违约纠纷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时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沟通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清理和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遗症”。

通过上述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就能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任务,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第2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电力企业作为能源产业中重要一项,它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电力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因此这就需要针对不同领域出现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提高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风险与控制,这就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团队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在综合改进中,确保电力企业运营正常健康的发展。

一、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重点及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在建设中,投资比较大,要求技术含量比较高、施工周期长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点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长,受到外界的影响大,这就出现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潜藏的风险比较大。由于电力建设的施工项目比较复杂,投资高,这就出现了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较显著,其合同对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比较大。建设中,各个单位之间和项目之间的接口比较复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比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扰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管理极为重要。

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难点表现在:合同文本不规范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具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有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出现了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现了“口头协议”是按照正规合同进行的,但是双方的当事人不能按照具体的规定履行,只是为了应付对外检查,因此在实际执行合同中以补充条款,私自立下合同,这样就把中标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这就极有可能造成违反规定行为的出现。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管理脱节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以及编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组,弱中标时,但是仅仅是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仅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给管理与招投标之间出现了衔接漏洞,造成这二者之间严重脱节。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电力施工合同出现了风险,因此这就总结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体资格的风险中,主要是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在变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日益增多。在施工中,业主工程在没有批复时,在压力下,施工单位就必须要进场作业,这就使得施工单位的风险在不断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复之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因刺需要持续垫资一直到正视批复进入投招标程序完,这种状况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和压力比较大;施工没有正视批复之前,弱出现了工程停工,施工单位就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施工合同条款不同的风险由于施工单位的比较弱,造成施工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这些现象不利于施工单位的顺利进行。

二、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识别

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合同风险包含:(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企业在施工中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增多,由于批复问题,造成施工费用等风险问题。(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施工合同在按照计价方式进行分类时,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等。这些合同在计价方面仅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没有形成相应的定义与操作指导。(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施工中,由于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比较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在出现了条款不清晰的时候,其解释方向不利于施工单位。(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在施工企业中,“输变电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比较有限,因此,这就出现了不公平的风险。例如: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不得调整合同价。这就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够要求赔偿停工的损失等。”(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电力企业中,大型施工资金的落实情况比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6)电力工程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三层,电力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风险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策略来加强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控制:由于瑕疵问题是由于工程未获得批复,因此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批复的状况,把握好资金的具体动向,尽量避免出现漏洞等。同时应该避免出现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等,要不断的与业主多沟通,规避风险,减少企业的建设损失。(2)合同条款问题引起的风险。首先要将合同条款表达清楚,避免出现解释问题。防止条款之间含糊表达,因此在合同内容中需要详细,一些重点要充分体现。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比如在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变更计算方法,合同履约保证金等事项,需要加强合同风险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随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项目在不断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加强规定,最终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逐渐的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中加强和完善,最终达到控制合同风险的效果。减少合同纠纷问题,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水平。具体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这就需要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体的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具体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最终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2)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施工中,以合同为基础,整个过程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当合同签订之后,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合同交底。促使有关项目的人员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补救。在整个过程中,要关注合同执行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方案,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结语

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从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这些对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合同风险的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电力企业的顺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第3篇

1.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问设立与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协议|21,评定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电力物资的采购合同可以被认为是由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在采购中与供应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共同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电力物资的采购合同一般包括:设备销售合同、办公设备买卖合同、办公家具买卖合同、电力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协议库存合同等形式。

1.2管理电力物资的采买合同

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对合同的定义、更改、审査、实施、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管理行为。合同管理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结合企业内部制度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则是电力部门对物资采购合同所实施的管理行为。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循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日常管理工作。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2.1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当下市场经济中的电力物资采购存在一定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采购中存在汁划风险:采购计划是对整体采购方案的统筹安排,计划不得当可能导致采购中对物价、货物规格、数量、名称和交货期限等要求存在偏差。

2)采购中存在价格风险:由于投标环境是由供货商操纵,所以常出现互相勾搭投标,蓄意哄抬价格,导致企业采购蒙受不必要损失。

3)采购中存在质量风险:采购质量问题是所有物资采购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别供货商可能会出现不按招标条件和要求进行供货,导致采购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无法达到企业采购要求。

4)采购中存在验收风险:在电力物资的采购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两个环节就是交付与验收。只有满足物资交付要求,并实施严格验收,才能保证采购的物资负荷企业生产需要。

5)采购中存在意外风险:天灾或者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常常导致意外发生,采购中需要考虑意外风险问题”。

6)采购中存在责任风险: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杜绝假公济私或者非法谋取私利等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2电力物资采购契约风险

1)合同文本的选择:电力企业对常规合同的制定,必须建立规范、标准的合同文本,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合同完成招标和采购合同的签订,主要条款不擅自变更。

2)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授权代表:一般来讲,电力物资的采购环节需要从招标、合同签订、交付验收等方面全程对合同进行管理。该过程中涉及人员较广,而其中部分人员虽经办部分事项,但可能不涉及所在单位的法定人代表授权,或者授权范围大过经办事项内容。可能造成权限风险问题和风险问题。

3)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印章问题:各个企业的印章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统一,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各类印章起到不同作用,代表不同规则。比如合同签订中常用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等。

4)签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违约责任的制定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制定过于宽松或者严格对合同双方来讲都存在利弊,可能会被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判定无效,不利于企业维护利益工作展开。

5)合同签订中欺诈警觉问题: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内容,防止合同欺诈现象发生,合同欺诈很难同正常合同纠纷区别。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人持多公司资格“围标”,利用虚假合同主体身份完成合同的签订,然后在接到预付款后潜逃、空壳公司等。

3强化物资采购控制合同风险的内控方案

1)提升采购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意识,采购各级管理者需要特别重视合同管理问题,支持对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的管理控制。

2)综合提升合同承办人及涉及的管理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业务能力和素养,合同管理选用责任心较强的部门人员,提升管理人员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管控能力,确保合同签汀、管理符合企业管理内控规定,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对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赋予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效制约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招标、签订、实施、交付、结算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4)内部审计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薄弱制动点、风险点制定针对性措施,并随机抽检以及设备监造等。对已经形成的问题进行补救方案。

5)风险规避。在电力物资采购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较大的风险,且风险损失程度严重时,应当主动规避风险,放弃合同的签订。

6)风险转移。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预测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以对风险进行转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部分进行保险投保'

7)风险承担。风险发生时,根据以往风险的损失情况,预先做好损失准备金的备用,发生风险损失后作为弥补。

4结语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水利工程;索赔;风险

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较为庞大,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建设,工程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风险也非常大,无法保障工程和人员的生命安全。事件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最终导致变更和索赔事项同时界定[1-3]。如果因为自然环境或者社会环境因素而必须要变更设计,最终增加工程施工的工作量,无法符合合同的原工期要求,那么承包者就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然后理清因为工期变更的索赔,由上所述,变更索赔在水利水电工程签订的合同中出现具有很重要作用,可以明确变更索赔情况[4]。又因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探讨工程建设期间的变更索赔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使得承包商规避索赔风险,还能够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促使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开展和完工[5]。

1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相关概述

1.1变更与索赔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变更和索赔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变更是由于一些自然环境或者社会环境等因素,导致工程量、工程的某些数据和材料亦或者工程的施工周期需要更改,这并没有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签订合约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的损失,那么就会受到对方的索赔,花费大量的金钱弥补对方的损失。并且可以对索赔的对象进行分类,需要按照实际的违约情况以及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索赔,索赔的金额可以在合同中提出,以免索赔时的金额双方都无法接受,最后造成双方矛盾。

1.2变更索赔的原因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工程中时常出现变更和索赔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会造成工程巨大的损失,基于此,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变更和索赔的因素,尽可能降低工程的经济损失。一般看来,索赔和变更是因为工程的施工内容出现了更改,导致施工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现象。出现变更的类型可以分为很多种:①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一些因素无法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需要适当的修改施工图纸,会改变工程量以及工程的施工顺序,打乱了施工环节。②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一些工程预测外的难题,需要更换施工材料、设备、技术等,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工。而索赔的类型也可以分为很多类别:①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者人为事故造成工程不得不改变,最终导致施工项目和工程量发生改变,可以索赔。②承包商或者业主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③在建设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承包方都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有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施工造成工程的质量降低,对整个工程造成了不利影响。④施工项目出现问题,阻碍施工环节无法继续开展,影响工程的工期。对于影响工程施工内容的因素而言,可以将其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往往是施工的图纸、施工的技术、施工的工序都会造成水利水电工程变更,影响整个工程。就技术方面而言,如果施工的图纸发生了改变,会造成索赔情况;不仅如此,施工过程中,选用的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等都必须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否则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最终都会导致索赔情况发生。而外部因素一般都是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不得不停止,或出现事故,这是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施工材料、机器设备、水电等都由业主提供,如果因为这些造成索赔和变更,该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工程因管理方面导致工程的进度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的质量不达标,亦或者标段施工出现干扰,那么也会出现索赔或者变更的情况。

2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2.1施工前准备阶段发生的变更索赔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阶段内,都可能出现索赔和变更的情况,这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只能通过改变某些因素或者更加谨慎小心达到规避变更和索赔的风险。在施工前准备阶段,水利水电工程的负责人需要井然有序地安排施工准备,能够提高工程的管理质量,促使工程按照合同的内容施工。同时,还需认真阅读合同特别标注的内容,达到深度理解,才能在施工过程中规避索赔的风险,降低工程的经济损失。

2.2招标阶段发生的变更与索赔

在招标阶段时,合同的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准备工作,合同的内容需要明确投标方答疑和补遗的材料,为后期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相关负责人需要选择优秀的投标人,需要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技能,还要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能力强大的施工团队,中标后才能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在工期内完工。

2.3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决定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是双方共同承诺履行合同约定的起点,为工程的施工过程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可以提出在评标过程存在的疑问,并且将疑问和回答的内容都以书面的形式写在纸上,当日后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可以作为法律判断损失方的依据。

2.4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工程的施工阶段是最容易出现索赔和变更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这个阶段很容易暴露出以上几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使问题变得更加严峻,最终造成不可换回的损失,严重阻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

3索赔风险规避对策

3.1从工程设计入手,把握变更索赔规避源头

变更内容的多少对整个工程的影响可大可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变更的大小,进而控制设计的质量,达到规避变更和索赔风险的目的。一般可以采用3种措施:①制定合理的招标机制,及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委托中标方进行设计。②业主方需要和设计方签订设计协议,提升设计管理的质量。③业主方与设计单位需要签订供图协议,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

3.2重视施工前期所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性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招标文件一般由中间机构或者设计院进行编制,文件的合格率较高。如果业主方拥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也可编制招标文件。在合同管理中,招标文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招标文件为业主方对投标方提出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业主方也有权选择资质优秀的投标方。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于工程中的建设并不明确,存在文字缺漏、内容不全等问题,会导致纠纷事件,阻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采用内容不明确、不完善的招标文件,具有很大的变更索赔的风险,基于此,必须要制定内容完善的招标文件,可以显著降低因招标文件产生变更索赔的风险。不仅如此,需要科学合理的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阶段,安排好有秩序的施工环节,防止出现多个施工队伍同时建设多个项目导致责任方不确定的问题,可以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责任方,以免出现争议。3.3引入保险机制,以实现对风险损失的合理转嫁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的内容已经过各方的反复观看和核验,已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施工前默认对方都已深入了解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通过预测未来施工过程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等,然后业主方可以投资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当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时,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将这些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合理转嫁。

3.4合理规避因提供大型施工设备所致索赔风险

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需要运用大量的大型机器设备,主要有工程的承包方自行准备。众所周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机器损坏,而且工程量非常繁重,这些机器设备很难承受这么大的施工量,因此大型施工设备也会因为这些因素而被破坏,最终成为索赔的导火线。不仅如此对于承包商而言,需要严格按照机器设备要求,选用高质量的机器设备,不仅确保工程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而且工程的质量也得到了保障。在此过程中业主方也会为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一旦损坏,而且也没有将业主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写入招标文件中,明确各方的职责,那么一定会因此而产生索赔事件,为此,需要防止这种类型的变更索赔的现象发生,有以下几个对策。(1)在机器设备出厂时,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参与设备的验收,确保施工场地使用的设备功能齐全并且没有损坏。(2)承包方有权无偿使用业主方为其提供的设备和机器,但是这些机器设备因使用导致功能降低、产生的维修费用为承包商自行补偿,无法参与最后的资金结算,需将这些内容写入招标文件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3)承包商和业主方需要签订合理的机器设备使用合同,并且要求承包方在使用期间对设备采取养护和维修措施,确保归还时设备的性能和状态与验收时一致。(4)在使用期间,承包方需要负责机器设备损坏的费用,并且需要承担风险。

4结论

综上所述,因为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庞大且工序复杂,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也很容易产生变更和索赔的现象。所以如果各方没有处理好变更和索赔事件,那么会对各方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分析研究变更、索赔现象发生的原因和规避风险的措施是必要的。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明确性,减少变更和索赔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能促进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完工。

参考文献

[1]成果.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存在的风险和对策[J].价值工程,2020,39(19):17-18.

[2]张吉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合同变更索赔技巧[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24):209-211.

[3]鲁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与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23):40-41.

[4]徐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探究[J].建材与装饰,2019(26):290-291.

第5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 国有供电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签订的合同在形式、内容和程序上要求更加规范、全面和严谨。为了保障供电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供电企业合同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供电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控制。近几年来,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这一管理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还有不尽如人意地方,在供用电、电力并网、物资采购、设备购销、运维检修、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合同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把关不严,签订的合同存在着瑕疵,合同履约过程监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对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风险,本文作如下浅析:

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1、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目前,供电企业一般都设有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专门部门。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应由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部门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合同示范文本;依规定审核合同;与或组织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对合同授权及合同用印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合同管理培训。

2、指定专职人员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合同归口管理人一般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在供电企业所属各部门或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该《合同管理办法》应对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审核及签订、法人授权委托、合同印章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都应作出具体规定。配套制度可制定具体的合同审核细则及合同文本使用管理细则。

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好审核关。

1.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质、证明文件等符合规定或要求。法人组织需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需核实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件;受组织或个人委托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合同标的应当符合合同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或法律法规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许可、资质(等级) 证书;合同对方应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即具有给付能力或生产能力及运输能力,合同对方应具有履约信用,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签订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纠纷、犯罪案件、司法判决、裁定、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

2、审核合同内容约定应全面具体。如:合同标的应明确;价格条款应清楚;履行期限和时间应明确;履行地点应具体;履行方式应清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等。 要积极争取由我方为主起草合同,因为合同的起草人总是首先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的供用电合同,往往忽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例如:用电人的电能计量方式多为低压计量,而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却大多在高压处,如果在合同中不约定履行地点,用电人就会误认为电能计量表处就是履行地点。 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应按照《合同法》第187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的规定,来明确履行地点。 应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

3、审核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应严谨准确。合同语言如果不严谨、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 如某《高压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部分有这样一段文字:“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l条确定,供电人查获用电人窃电时,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这里用“终止”显然不妥,应改为“中止”。与《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的规定相矛盾。如某《低压供用电合同》出现了“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的句子。这里的“及时”没有时间限制,容易误解。这里可准确用具体多少个小时“之内”来替换“及时”一词。《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语言应避免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否则,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供电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很显然,“及时”一词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电人。有的供用电合同对用电人窃电使用“处罚”一词也是不妥的。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无“处罚”权,只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没有“处罚”用电人的权利。

三、对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应尽各项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首要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其他部门如财务、物资、生技等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 另外,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风险产生,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中止、纠纷处理等不确定的新情况出现。 对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订补充条款 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约定安排的变化,例如合同标的变更、履约进度的改变、履约地点改变、质量标准提高、材料价格变化等,从而影响履行期限和合同价款。利用“补充条款”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对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最好不要影响履约期限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3、做好合同结算和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如果合同没有结算,合同价款没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开放状态,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闭环。无论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视。不能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有可能产生合同诉讼纠纷,因此要积极做好或应诉准备。这些准备应包括全面地搜集证据材料,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有效地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承办部门从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以后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撑。

四总结

作为国有供电企业每年对外签订合同数千份,涉及金额数亿元,因此必须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纠纷处理的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使各个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结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 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4) .

第6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23-01

合同工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所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所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几年来电力企业利用合同的这种形式来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虽然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逐年上升,但是还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各种由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了合同的动态管理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到底如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方当事人以往履约行为等方面仅仅能反映其过去的信用状况,当事人过去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强并不能证明其对当前签订的合同履约资信和能力就高,因此,注重签约时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本的审查,而忽略合同从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等环节的管理,是无法作好合同管理工作,也无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电力企业不仅仅同时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同时还会与广大的用电用户签订合同,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也很难去对每一个用户的合同履行能力等进行调查,从而进行动态的管理。因此,这方面的缺陷一直都比较严重。

2.没有完善的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

合同履行指的就是执行合同中所规定义务,其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则是为了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进而建立起的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与控制制度。为了能够保证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进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很多企业都建立起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电力企业中基本都建立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制度,然而因为企业内部的一些原因,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就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执行,进而使得一些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企业领导者与决策者必须要充分的认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的必要手段,特别是电力企业这种有着广大用户群的企业,必须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并且积极的贯彻下去,而不能够仅仅当作是一种摆设。对于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都必须要进行落实,同时还必须要积极的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能够逐步实现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二、电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

1.合同管理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部门、制度

我们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当前社会诚信度普遍偏低,合同履约的成本较高,同时效率也不高,为了有效的规避各种因为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要有合理的制度作为支撑,并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部门。同时还应该积极的加强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企业上下都拥有较强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培训,防微杜渐

企业必须要通过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的途径,来规避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应该不定期的开展各种法务培训。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层助理、法务审计人员和经营采购等相关人员都应该积极的参加培训。培训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避开理论说教的形式,必须要尽可能的通过列举发生在企业员工身边的案例,具针对性地对从争议地约定不明、违约金约定没设限额、知识产权概念缺乏、存在错误的降本理念、对待用户随意作承诺、依然潜伏的其他隐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法律案例,引起企业员工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高度关注和深刻反思。

在培训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过去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要追究;二是现在在手的合同有没有纰漏,能不能亡羊补牢;三是将来的合同如何在法律上规避风险;四是各类合同范本要规范化,尽量采用过时陈旧的范本。

3.重视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的作用

电力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以此来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就不能够忽视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的作用。长期以来专职法律顾问人员都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地位,无法发挥其作用,因为企业内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从而制约了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的作用发挥。很多企业都将法律顾问当做了是“消防员”,没有认识到他们的防疫员”的作用。有很多法律顾问一年到头都是在打官司,而没有抽出足够的时间来为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抓好合同管理做出足够的贡献。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各种原因,法律顾问失去了原本应有的积极性。企业必须要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让他能够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经验决策活动中去,提出各种具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要让法律顾问能够大胆的行企业合 同管理、参与商务谈判、做好诉讼、仲裁方面的法律工作。

4.签署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

合的同内容必须要明确有效,合同内容约定要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合同各方履行合同。同时,合同还必须要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之中必须要对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条款进行约定。世上不可能具备能够避免所有纠纷的完美合同,但是合同条款的完善可尽量避免纠纷发生。

三、结语

电力企业合同的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是我们必须要进行重视的,特别是如今这个诚信度令人感到担忧的社会。企业以诚信为本,但是企业最终的追求是利益。因此,不能够就断定签订了合同就不会产生风险。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尽可能的降低各种风险,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合同风险通过合理的管理由事后的“灭火”变为事前的“防火”,做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项目投标;合同谈判;风险管理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法制环境。然而,由于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处于多重关系的市场下,市场对业主的约束和规范甚少,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不利地位,合同风险防控依然是企业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管理任务,如何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成为每个施工企业生存发展中必须时刻重视的关键性内容。笔者从事经营工作多年,参与过大大小小数百项工程的投标及合同谈判,对合同管理中“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步步险招,险象环生”的谈判风险深有体会,现仅就合同谈判阶段的风险防控作浅显探讨,以供交流。

一、合同谈判阶段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一般来说,合同谈判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1 投标决策风险

投标决策是投标单位选择项目、确定投标目标和制订投标方案的一项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上出现许多工程招标信息,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存在着决策是否正确的风险,如,面对招标项目是否投标,采用什么策略投标,以什么身份去投标,运用什么投标技巧等。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风险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在研究标书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依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程,拟定初步施工方案,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析,再按BOQ 表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应是一个综合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再加上一定的风险费用。因此,投标报价,是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通常情况下单价是固定的,工程结算都是以不变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可见,单价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单位盈亏程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需要很好地把握好单价的分寸,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使精度也可以接受。

1.3 合同条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谈判与拟订过程中,一般来说,施工企业都无法掌握施工合同的签约主动权,而且有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是不同的两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互相沟通不给力,履行合同的部门不清楚签订合同部门的有关合同的设计思想,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工期、质量、拨款等主要指标,很容易造成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履行的后果。如果施工企业对任务书或招标文件理解错误,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其结果会使业主在条款措词或表述技巧上占优势,甚至被业主引入陷阱,把到手的利益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业主对超过的部份应给予补偿。显然,承包人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承包人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承包人采购运进场进的工程材料,必须经业主工程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标准,业主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承包人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二、严格合同签订,防范合同源头风险

2.1 把握政策,综合考虑,作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一是选好投标项目。面对众多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应谨慎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以下项目如:①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②现阶段已承包的任务较多,而新的招标项目风险较大;③竞争对手技术等级、信誉和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标几率比较小,尽量不要参加投标。

二是考察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情况。作为投标单位,应考虑业主有无合法地位,对招标工程是否有主体资格,其支付资金能力和信誉度如何;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

三是明确投标身份。投标单位投标的身份有三种:独立投标、联合投标及分包。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特点、自身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确定自己的投标身份。

2.2 加强合同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一是充分深入做好合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背景资料的收集,包括,招标文件、项目背景资料、项目相关政府批复及批文、业主的补充澄清资料、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澄清函、概预算造价初步文件以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及信息获取、土地性质、项目目前的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设资金来源等。

二是做好业主方的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分析己方优势,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尽可能收集整理有关合同对方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在充分了解业主方的背景情况下,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甚至是做一个双方优势劣势及互补对比分析。

三是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令的最新动态及趋向,熟悉合同法的相关利益条款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息息相关的地质勘察、设计及监理相关合同的内容及规定,对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技术及新工艺,要有一点的认识和倾斜,将这些知识融合进合同谈判中,为施工方的谈判争取更为有利的筹码。

四是针对项目选择谈判人员,将企业的法律顾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技术经济人员等纳入谈判小组,组成一个紧密配合、保持步调一致的团队,才能做好整个谈判工作。

五是查找招标文件漏洞,对合同条款做出分析。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和议题进行商讨,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同时,要对每个条款设置自己的谈判底线,一旦超出谈判底线,则不应再让步。

2.3 加强合同条款的研究

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及逻辑性,在订立合同时特别注意把风险的责任范围说明清楚,在未来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如外部条件因素产生的风险应由谁来分担,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可以在合同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明确责任分担,特别要注重合同的交底,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2.4 加强合同评审

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突出合同管理重点,加大对重大合同的审核力度。审点包括先前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不利的、苛刻的、风险型条款是否已作修改,新增加的合同条款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合同中是否仍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现知的风险是否有相应对策等。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切实发挥合同审核机制和备案机制的功能,对标的较大、工程复杂和合同条款苛刻的项目,组织专家研究,建立有利的施工合同环境。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因此,在合同谈判阶段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只有作好每一个环节的防范,合同风险才得以有效避免,企业的利益才有保障。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 合同管理 变更索赔 风险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152-0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结构单一,况且施工过程中涉及专业多,且工期长,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含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进而导致了很多变更问题的出现,比如:工期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等,因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处理变更与索赔问题。确立变更索赔项目、明确补偿金额等相关的变更索赔问题都和企业的效益有直接的联系,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以及反应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标志。

1 变更与索赔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1.1 变更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是指一些相关因素的变更,合同的本质没有改变,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省略;变更工程的类型、质量和性质;变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时进行必要的附加工作;变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对工程项目有效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1.2 索赔概念

索赔就是指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受损方有权利向责任方所取经济损失费并进行工期补偿。以索赔对象给索赔进行分类:因责任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设备受损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违约赔偿;因业主违约而给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这时承包方就成了受损方,就可以向业主索要违约赔偿。

1.3 变更与索赔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业主发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要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狭义的索赔,有时索赔会隐含在变更中。

变更与索赔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合同的规定内容发生改变之后,承包方与业主和平洽谈共同制定一个赔偿金额,并把赔偿金额付给承包商,这就属于变更;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法律强制性的向业主索要赔偿,也包括索要应得却没有获得的利益,这个活动过程就属于索赔。

2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面临的风险

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第二,招标阶段;第三,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第四,工程施工阶段;第五,竣工结算阶段;第六,终结合同阶段。以上六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索赔或者变更。

2.1 施工前准备阶段发生的变更索赔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和基础。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精度,否则该合同就属于“先天不足”,如果以这样的合同施工,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变更和索赔。

2.2 招标阶段发生的变更与索赔

招标阶段是做好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阶段,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预审,禁止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入围投标并中标,否则会给工程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很难控制。投标时的答疑材料和补遗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全面和严密,否则会使合同双方在理解合同条款上产生异议,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也会造成索赔。

2.3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是双方承诺、签约并确定承包方和业主关系的阶段,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凭证。在招标文件本质不变的基础上,对评标中的潜在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以及索赔。

2.4 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工程实施阶段属于合同管理非常关键的阶段,前三个阶段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会统统显示出来,除了会出现这些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还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测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做好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否则会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2.5 竣工结算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在竣工结算阶段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总结计算工程的实际施工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标准。尤其是结算这一环节,首先需要施工单位提交决算申请书,再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核,最后根据合同内容,对工程的费用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变更索赔作为重点核实对象。

3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防范对策

3.1 找出工程变更索赔的根本原因-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是出现工程变更索赔的最根本原因,设计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反映在变更量上,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工程设计这一环节,这也是控制工程变更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要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勘察工作,如果根据非常粗糙的勘察结果对工程进行设计,那么设计出来的方案的质量肯定不高,进而就会出现各种变更索赔问题。

3.2 参加保险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合同双方也明确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比如:暴雨、地震、海啸、台风、闪电等是人们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如果参加保险就能够有效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会大大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4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面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些风险非常的复杂,无法以固定的一种模式进行规划,所以,减小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 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11(4).

[2] 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8(4).

第9篇

【关键词】 酒店 合作经营 财务风险

一、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特点

1、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酒店业主与管理集团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管理集团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向被管理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约占营业额2%~5%的基本管理费和约占毛利3%~6%的奖励管理费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能以较强的酒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下属酒店进行紧密的控制与管理,并减少投资风险。

2、合同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合同管理是酒店业主通过与酒店集团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将酒店委托给该集团经营管理。合同期间,该酒店可以使用集团商号及标志,加入集团营销系统,并全面接受酒店集团管理。酒店集团按该成员酒店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有利于把酒店集团的利益同其托管酒店的经营业绩相挂勾。

3、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包括土地租赁和酒店租赁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由承租人投资兴建酒店,后者指酒店业主将酒店租赁给承租人。按照国际惯例,租赁经营的期限一般为25年,承租人作为法人直接经营管理酒店。租赁费用包括双方协议商定的固定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年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归承租人。

4、特许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通过认购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管理集团所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许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包括公关广告费、网络预订费、员工培训费、顾问咨询费等)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有较强品牌实力及经营、管理、服务运作的能力,有效地低成本扩张和品牌输出。

5、资本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随着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经营的方式开始在旅店业悄然兴起。与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模式不同,资本经营的核心和实质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达到资本扩张和集约经营的目的。而酒店集团则以投资者身份赚取利润,通过独资、控股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酒店经营管理权,并对其下属系列酒店实行相同品牌标识、相同服务程序、相同预订网络、相同采购系统、相同组织结构、相同财务制度、相同政策标准、相同企业文化以及相同经营理念的管理方式。

二、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1、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合作经营方式下的财务风险控制

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方式下的主要风险是酒店管理方的管理风险,因为酒店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酒店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酒店业投资方通常通过如下方式降低或控制风险。

(1)合作伙伴的选择。随着酒店管理行业及酒店管理公司行业的逐步规范和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化,酒店业主在进行项目委托管理决策时,应尽可能地早期接触不同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理论上业主可以接触任何有意向的酒店管理企业,进行早期了解或同品牌项目考察,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酒店管理公司都会有意与业主合作。在实际工作进程中,对酒店管理公司的筛选也受酒店项目工程进程的时间限制,业主必然会从多家候选公司中仅针对其中两家或一家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最终合作。

对合作方的了解途径包括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了解、开放网络渠道的了解、同行的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合作方了解的目的是评估合作方的专业资源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因素。具备较多专业成功案例项目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资产管理的专业风险就越小。

(2)项目管理业主代表的参与。根据对国内同行业的了解,与管理公司合作期间,酒店业主一般将派遣相对专业且负责任的业主代表全面参与酒店经营。

委托管理项目中业主委派的人员多为酒店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他们参与酒店经营,使业主时刻了解酒店人、财、物的营运状态;且按照常规,酒店在各类支出审批程序上,酒店副总经理具有决策参与权与审批权,业主的资产权益和财务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3)有关合约条款的约定性。在酒店管理的实践中,对管理公司水平的评估及业益的保障会在具体合约中给予说明,以加强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评定,强化酒店投资者、业主在财务及资产收益方面的保障。委托管理合同中一般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约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项目执行的是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在具体的总经理管理权限中会对如资金审批额度、合同权限、资产处理权限、定期协调委员会机制等方面给予约定,以保障业主财务权益。

2、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租赁经营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1)风险保证金/押金机制。酒店租赁经营的特点是,无论酒店资产出租前状况如何,业主必须收取一定数额的资产押金或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多少,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租赁方预期投资装修的金额、单月租金数额等因素约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相当于一个全年(12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全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一是项目本身规模较小,一般为经济型酒店;二是业主已经对酒店进行了完全装修,租赁方不需要对酒店再进行任何的投入即可展开营业。其次,相当于半年(6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中型酒店均采用此种形式,租赁方需对酒店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或装修。收取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一方面是保障资产权益,另一方面是不致于对租赁方造成较大的现金流资金压力。最后,相当于一个季度(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情况是基于除酒店建筑结构外,内部装修全部由租赁方来完成,且装修资金较大。其中对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投入较多的,基于互惠互利原则,可对该类型的租赁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押金优惠,同时业主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在投资方的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中得到体现。

(2)合同条款的保障部分。业主和管理公司缔结的项目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为保障业益,综合有关同类项目文件等,行业内对业主的保障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项内容。租金付款方式:先付后用,租金按季度、半年或每年支付;经营保险:酒店经营保险等均由租赁方投保,并将业主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经营期间及结束之后的法律事宜:经营期间所有应付款与应收款等经营权益归租赁方,同时所有义务亦由经营方承担。

(3)新添置经营资产归属权事项。对业主比较有保障的经营期间的新添置资产,主要体现为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业主应要求,凡可移动物品由租赁方撤走,不可移动或与建筑连接的固定装修或设备归业主所有,则对业主的总体财产可获得有效保障。

3、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对业主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于持续经营合作风险和品牌危机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1)特许经营持续合作的风险控制。因为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品牌方仅提供品牌标准,不参与管理,业主自行聘请和组建管理团队,对特许经营的诸多风险仍是源自于品牌选择和品牌选择前业主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充分认知。

酒店业的品牌经营不同于餐饮业和咖啡业等连锁服务业的特许加盟,餐饮业及咖啡业的特许加盟有原材料供应等合作环节的存在。酒店品牌的特许加盟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培训标准手册、销售预订支持等几个方面。业主必须在选择品牌与选择能够胜任的管理团队两个环节上进行控制,才是保障业益的根本。

(2)品牌危机的风险控制。酒店品牌危机的风险更多的基于合作方本身品牌选择决策权的风险控制,业主规避品牌危机主要是选择有知名度的酒店服务品牌。酒店业主根据项目所处的地域环境、项目定位、加盟品牌预算等情况,可以选择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

4、资本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1)杠杆风险。酒店业资本运营,特别是大规模的收购与兼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一般来讲,酒店企业不可能通过自有资本来完成一项巨大的收购兼并工程,这样做也是不经济的。许多酒店业希望通过债务杠杆来完成兼并收购,但这样做需要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发生巨变以及经营决策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以高负债进行的资本运营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就更大。所以对于杠杆比例的大小要控制,同时,要对于后续偿债资金来源做出妥善安排。

(2)反收购风险。酒店业在制定收购兼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收购兼并方所采取的反收购行动,这种财务风险在实行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别突出。一般来说,一个酒店是不愿意轻意被人兼并的,总要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例如诉诸法律寻求法律保护、寻找其他借口获得政府保护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购方案不周全,就有可能导致收购失败,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酒店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行兼并时,要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充分的估计。

总之,业主和酒店经营管理方选择怎样的合作方式是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必须根据各自的条件来抉择。而不同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有较大差异。权衡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是业主或酒店经营管理方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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