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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核电是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目前核电企业已成为市场电力供应重要来源,在国家的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对于法制建设要求、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核电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作为法律风险防控中重要一环,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越来越受重视。建立和完善核电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合同管理效率,优化合同管理体系,是追求卓越核安全文化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 核电企业 合同 风险防控
目前从核电企业商务合同部门的工作流程来看,主要有采购合同和总包合同两个合同管理种类,其中采购合同管理是针对核电企业所需的物项或服务所进行的活动,包括从提出采购需求开始一直到验收物项或服务为止的全部活动,包括外委服务、紧急采购、零星采购等合同管理。而总包合同管理是针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报价、合同谈判、条款确认、合同执行等管理工作。核电企业归口商务合同部门作为合同管理主体,需要建立一套从前期准备、签署以及合同义务履行相对完整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偏差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在日本福岛核事件发生后,国际核法律界正在反思国际核法律体系,国内也在推进《能源法》和《原子能法》的拟定和出台工作,核电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外部法律环境,从企业内部来说安全和质量控制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要求核电企业将合同管理作为利润源之一。因此合同管理面临更多压力和风险,其中的合同法律风险包括交易主体的合格性、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包括要约、承诺、承包商选择和控制、签订前的内控流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合同管理风险包括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风险、合同管理制度风险、合同管理流程风险和合同信息管理的风险以及核电企业特有核法律风险。
为了做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核电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和范围,与合同管理模式相匹配,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做到从承包商选择开始到合同签订的过程文件逐渐审批,层层监督,建立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一个核心:追求卓越的核安全文化和全员的法律意识;二个体系融合建设: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融合建设;三个支柱:归口管理的合同管理部门建设、合理的合同管理流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四个屏障和四个“有”原则的落实;实体、个人、管理、组织屏障和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五个阶段风险管控:合同主体风险、合同内容合法性风险、合同签订风险、合同履行期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六个内外部力量推进持续提高;审计、效能监察、质保监查、廉洁建设、自我评估、对标管理。
编制实用性强的合同范本,从条款入手,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按照合同类别特点编制参考合同范本,其条款应尽可能涵盖此类合同所要约束所有内容,合同条款尽最大可能严谨、周全,明确约定有关质量、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违约责任、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等条款。参考合同文本初稿应该让企业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从而做到合同条款的合理详尽、并能更好的维护甲乙双方权益,规避风险。
建立合格供方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合格供方库的承包商,需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审核承包商相关资质,或者委托认证中心进行主体资质审查,审查包括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并掌握相应单位的证明材料。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方,分门别类放入合格供方库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方库中的合格供方进行质保评价和源地审查,随时将考核不及格、承揽项目表现差的供方从供方库中删除,并补充新的合格供方。企业的一切经济合同签约对象都应该来自于合格供方库中,防范由于签约对象的不合法而导致的合同风险,从而更好的规避合同执行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李梅
(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河南郑州450042)
[摘要]合同是现代企业市场经营的主要体现形式,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经济社会中合同制度的发展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的风险。
[
关键词 ]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59
合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作为连接现代企业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纽带,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影响着现代企业经济之间的往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每个阶段,都处于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管理不好合同就保障不好企业经营目标的落实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企业为了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从订立到履行终结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控。
1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是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是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一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是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是缺少可行性分析。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是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3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使之承担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同时还要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划分到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过程中,要组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建立企业各部门参与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3?2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
企业自己制定格式文本,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减少交易风险,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掌握主动权。此外,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也能够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利益,认真甄选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用合同,企业应制定标准的合同格式文本。对于其他合同,一般应由合同业务部门起草,企业法律部门再配合修改;重大合同最好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会同合同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
3?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造成业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使得合同管理的方法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依照国家的《合同法》以及上级颁布制定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适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的人员配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于合同用章的管理。合同用章作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凭证,要加强保管,做到专人保管、专章专用,以有效避免合同用章的滥用所造成的合同风险。最后,要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工作,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授权审批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
3?4重视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对于重大合同,在对合同文本审查的同时,也要对合同背景进行调查。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组织由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的调查,做出风险的总体评估。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上的审查,而是要确认对方是一个合法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完整的履约能力、技术条件是否过关等等。如果是特别重大合同,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由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工程项目和重大采购合同,在必要的条件和要求下,要运用“招投标”过程,明确项目的核心内容和要求,来避免合同中出现重大缺陷,否则一旦合同签订,后期的合同管理无法纠正合同文本的关键性缺陷和问题。
3?5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签订前,首先要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须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给企业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格式文本合同,不能接受合同内容中有明显倾向对方的条款。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合同执行部门要严格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修改,凡经双方同意的改动内容,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进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合同履行的检查工作,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对不能够按时完成的合同,及时反馈给责任领导,并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合同违约。
4结论
总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但是来个过程,而且是一个首尾相连、循环往复、不断提高的过程,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对于合同的管理绝不能等闲视之,大意麻痹。企业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企业的各部门要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合同管理的把关工作,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谋得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含义分析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2]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3.
关键词:煤电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控制
一、印章管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在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因为合同争议引起的诉讼或者仲裁中,与煤炭企业有合同争议的一方,往往因为持有加盖煤炭企业公章或者合同章的合同,尽管煤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没有在合同上面签字,仍然要求煤炭企业履行合同甚至承担违约责任。实践经验表明,这种争议一旦发生,煤炭企业往往面临“囚徒的困境”:如果按照对方的要求履行合同,自身的利益将蒙受巨大损失;如果不按照对方的要求履行合同,对方提讼或者仲裁后,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一般都会根据民法、合同法“双方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存在争议的,应该作出对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利的解释”这一原则,判令煤炭企业履行明显有利于对方的合同甚至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煤电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以“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用印前须如实请示、用印后须如实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公章或合同章管理制度;其次,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奖优罚劣,提高员工的执行力、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委托授权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长期以来,煤电企业在实施区域化扩张和推进多元化战略的过程中,在某些地区甚至某些行业设立了办事处、代办处甚至商,将一部分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合同,提前发放。这些机构甚至个人的经营方式,缺乏煤电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长期形成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委托授权的性质,加上办事处、代办处甚至商出于自身利益优先的惯性,在一定程度上给煤电企业带来表见行为、狭义无权等风险。这种风险与印章管理风险相比较,更具有不确定性、隐蔽性、潜伏性,防范与控制的难度更大。
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日益规范化的形势下,煤电企业首先要逐步取消办事处、代办处甚至商的方式,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成立与公司总部同步治理、规范管理的分支机构;其次,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规范和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表见行为、狭义无权等行为。
三、合同签订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见,煤电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对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把关不严,很可能对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审查当事人资格和身份。签订合同后是不是能够真正履行,当事人资格和身份非常关键。承办人一定要在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的同时,要求对方承办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要时,煤电企业应该派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的调查组,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对方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案件、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拖延缴纳税费等情况。如果发现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商业信誉、财务风险存在问题,尽量不要贸然行事。其次,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无含糊不清和容易引起岐义的地方。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将导致合同部分甚至全部无效,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新起草。第三,审查合同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诉讼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选择等条款是否存在不利于本煤电企业的条款,未雨绸缪,及时删除。
摘 要:负债经营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提高了公司每股的收益使公司资本结构的弹性得到了提升。对于公司来说,科学的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减少其负债风险是重中之重。公司必须首先分析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全面准确驾驭负债,科学使用的资金,正确理解负债筹资风险,把握负债经营风险防范措施,使企业获得利益的同时减少债务风险,实现公司盈利最优化。
关键词 : 负债经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负债经营作为企业的主要竞争方式,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适当的举债筹措资金用以解决经营资金暂时匮乏的问题。在进行具体举债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多角度考虑,通过财务分析,采用适合自己的模式。因此,如何确定负债经营在新形势下的优势、劣势,树立风险意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变得特别重要。使用企业负债经营可以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其增值,最终实现“借鸡生蛋”的目标。企业负债经营是指企业在得到一定的股权资本的条件下,使用有偿的借入资金流,最大化利用资源,以实现他们的商业计划和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负债经营的现状
在统一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下,国有企业“负债”只体现在财务报表的资金进出平衡,或增加或减少,在会计中,这是一种“虚拟”的债务,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负债”,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债务仅仅只是一种会计象征。
负债经营可以弥补资金不足,加快资金的流动,在没有扩大股本的情况下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资金利用率。但后果同样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它是一个短期债务,很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况且财务成本较高,资本回报率低于市场利率,企业务必遭损失。
二、企业负债经营的利弊分析
(一)负债经营的积极作用。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观察:
1.负债经营有利于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在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新技术、新产品屡见不鲜,企业务必要开拓进取,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企业仅靠自身资本积累,很难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使用负债经营,能够使自己的资本缺口得到填补,先发制人,抓住市场机遇,并获得最大的收益。
2.企业负债经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投资者,债券收益率是固定的,除非公司破产清算,收回本金的风险较股权投资略少,要求的收益率较低,债务融资成本比股权融资成本略低。因此,债务资本成本较股权资本成本略低。此外,债务管理可以受益于“减税”。
3.负债经营可以给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由于债权人的利息支出是一个固定费用,企业利润无关,当企业资本利润率高于债务资本本金,公司收益将大幅增加,即财务杠杆效应。
(二)负债经营的消极作用
1.财务杠杆负效应。通过以上分析,财务杠杆可以有效地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但也会有负面影响,财务杠杆的负效应的本质是投资利润率低于债务利率,债务和股权资本获得的利润不足以填补债务利息,使债务业务风险转移给了股权资本。因此企业需要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正确测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杠杆负效应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2.无力偿付债务风险。后果不光是会致使公司资金短缺,也会影响公司信用度,乃至取消信用,毁坏企业的信誉和良好形象,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被迫廉价拍卖或者抵押财产,严重的还会因无力支付而遭到灭顶之灾。
3.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公司债务期限内,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将影响到企业的信誉,筹资能力就会降低。
4.股票价格下跌风险。负债率太高,导致公司股票每股收益下降,股市的下跌。因为巨额的利息支付,所以能剩下给股东的就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持一个稳定的股利支付。对股份制企业而言,所有者也许会因此兜售股票,同时在市场预测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的股价必然会下跌。
三、案例分析——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如下:
2009-2012年度,伴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不断持续提高,2012年的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相对于2009年有所上升,但从其偿债能力的绝对值来看,流动比率<2,速动比率<1,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说明其短期偿债能力较低。就起长期偿债能力来说资产负债率大于50%并持续增加,产权比率也逐年增加,给公司造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企业的偿债压力也伴随着逐年增大。
公司借款虽然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但也致使公司每年的费用支出持续升高使公司的经营效益受到了损失。2009-2012年度,公司的销售净利率从5.919%降至2.8393%,下降幅度达到3.0797%。总资产的净利率从2.4466%降至1.1672%,下降幅度达到1.2794%。净资产收益率从4.42%降至2.55%,下降幅度达到1.87%。持续的负债经营将导致公司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
四、企业负债经营风险的防范及控制策略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不同于预期的效果是不可避免的。
2.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设计适当的筹资规模和科学的筹资结构用以分散风险。如通过拉制经营风险来降低筹资风险。防止形成资金闲置浪费务必把综合资金成本率的高低当作选取筹资方式的重要标准。
3.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负债经营可以获得更大的财务杠杆可以使企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稳定的资金结构是维持企业偿债能力的基础条件。
4.合理安排资金。负债经营的企业,必须考虑贷款的利息支付日。同时,企业也应考虑资金使用的高峰期和低谷期,避免资金使用不当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负债经营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提高了公司每股的收益使公司资本结构的弹性得到了提升。公司负债经营的缺点主要体现在财务风险、偿债能力等。对于公司来说,科学的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减少其负债风险是重中之重。公司必须首先分析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全面准确驾驭负债,科学使用的资金,正确理解负债筹资风险,把握负债经营风险防范措施,使企业获得利益的同时减少债务风险,实现公司盈利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刘建青.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负债经营.甘肃理论学刊.2010.
[2]陈爱早.企业负债经营的若干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08.
关键词: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
一、前言
目前来说,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正在建立规范,主要为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和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在当今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商业环境也愈加复杂,每个企业都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除了不可预知的意外造成的损失,还会有因为错误判断而出现的战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等。企业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不仅要关注个别的风险,更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控对其进行全面管理,这是企业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目前企业的风险防控情况
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主要从规避安全风险入手,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这种制度提升个人责任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企业内严格要求员工,通过隐患排查,整改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的风险防控制度,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风险管理主要贯彻方针
企业往往最重视资金的风险管理,资金的流动性强,出错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需要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这项工作涉及到资金在流动中经历的各个环节,从审批环节到最终的票据印章都需要严格控制在多个关键点上。为了资金安全与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应该制定相关规范制度,对资金的收支、支付要求,和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流程,争取在风险形成初期就及时遏制。同时要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整理,对重要性进行排序,提前为风险管理准备应对策略。另一方面,以建筑行业为例,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要注重环保,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工程规定,全面展开建设进度,确保安全施工与工程主体同时进行,加强监管力度要从工程管理人员入手,在各个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加强对施工现场中的设备的管理检查,定期维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记录真实有效。在工程中用电安全也是需要重视的关键点,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线路,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贯彻“各尽其责”方针
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建立印章票据有价证券等分管职位,各个职位互相监督,各司其职,定期对流动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合同管理风险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在公司内部的各个职能科室负责合同审查、签订、履约等工作。凡是金额超过三十万的合同,都需要上报管理部门及风险管控部门审批,并认真审查合同内的条款,贵其中不恰当的内容进行修改。主要负责的部门,授权人和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坚决落实调查资信,在双方谈判后拟定条款,然后认真审查条款最后才能会签,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批、签署履约等步骤,最后备案归档。这个过程需要进行全程管理。还需要制作合同管理资料审核清单,认真审核从最开始的招投标及议价到确认承包商资质,再到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公司会审,公司会签等环节是否违反了规定,资料是否完整,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企业内常常会有合同会签职责分配不明确的现象,所以需要制定《合同管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分类,根据其特性指定会签部门和他主要的审核职责。为了明确合同管理,详细合同的相关信息和履约情况,需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把这些信息全部收录到台账里,在合同履约期间及时的给出在法律风险方面的建议,这些管理细则都可以给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个良性的督促,使他们严格按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全面维护企业利益。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采购设备,或者物资,这中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想要有效的进行风险防控,就需要在日常采购计划中做好防范,首先制定计划,货比三家,确保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对各个厂家的价格和质量做出比较,再选择供应商。之后要双方签订采购协议或采购合同,确保在购买过程中没有经济损失,在之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换新,总之要在管理供应过程以及之后的各个环节都加强风险控制,从根本做到防范风险。
三、全面风险风控的前景展望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全面风险防控已经满足不了企业的要求了,所以应当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嵌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围绕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通过法律风险识别,总结和评估方法,制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与全面风险防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动员全体员工全过程参与,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上升一个台阶,使企业成功规避风险,促进企业更加平稳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全球经济化加剧,不断有国外企业走向中国市场,这种情况下,两种不同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剧,企业面对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所以现在有必要在完善全面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情况下,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更要高度重视这一点,借鉴国外知名企业的成功案例,及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实力,提升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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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准风险来源
工程施工企业应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业务特点、企业内部管理特点,找准风险来源,而不能照搬教科书或其他企业的经验。工程施工项目存在合同总价高、施工周期长、受环境影响大、成本变化多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工程施工企业面临不同于其他企业的一些特点,因而有必要做到风险防控的个别化、差异化。
2.科学防控风险
工程施工项目风险防范应从科学防控的角度出发,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上做到系统化、科学化、常态化。工程施工项目风险防范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即风险防控只是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是目的。
二、工程施工企业常见的各类风险
工程施工项目是一个有机系统,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阶段均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才能有效完善项目管理,减少甚至消灭潜在的风险。从笔者的管理经验来看,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各类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投标风险。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招标人处于强势地位,买方市场因素决定了投标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投标人的信赖利益极易遭受侵害。第二,合同风险。工程施工中的合同风险主要表现为受到外界政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双方的制约责任是否平等,材料价格是否闭口等。第三,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严格来说是合同风险的内容之一,但是资金风险会关系到施工方的现金流转,交易相对方一旦在资金拨付阶段违约则会对施工方造成利益损害。第四,廉政风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为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商业贿赂等,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不但会对施工质量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还会引发其他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等。第五,安全风险。工程施工需要做好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措施如果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会对项目施工造成妨碍以及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等重大风险。第六,支付风险。施工企业内部的成本开支和现金报销是否符合既定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直接关系到资金安全,如果支付和报销制度管理不善,将会引发一系列内部风险。第七,管理风险。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风险也应得到重视,相关管理环节如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也是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
三、工程施工项目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所谓外部风险,是指工程施工企业在与合同相对人的商业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投标风险、合同风险、资金风险等。外部风险的防控需要加强对商业交往过程中交易相对方资质、信誉、资金的审核和考查,同时需要预先采取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商业风险的防范;所谓内部风险,是指工程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内部运作中产生的风险,包括廉政风险、安全风险、支付风险、管理风险等。内部风险的防控需要加强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消除制度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笔者分别从外部风险防范和内部风险防范两个角度探讨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控制:
1.外部风险控制
外部风险控制应找准风险来源,针对不同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第一,就招标风险来说,投标人应严格审查招标人的主体资格,核实招标人建设工程预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以防范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同时,还可以适当地对招标人的商业信誉及建设资金展开一些必要的调查;第二,就合同风险的防控来说,应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对每一个合同条文仔细审核,邀请法务部门在缔约阶段即提前介入。在合同解除、违约金等重要条款上应防范隐含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施工企业应善于利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积极主张权利;第三,就资金风险的防范来说,工程施工企业应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并善于通过担保手段主张权利。
2.内部风险控制
内部风险的控制主要应立足以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标准的内部规章制度,并善于结合工程施工企业的特点,防范本企业内部的各种风险。主要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第一,针对廉政风险,应加强企业内部的廉政教育,促使企业内部工作人员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在重大事项上应强调集体决策,防范个人专断和暗箱操作;第二,在安全风险的防控上,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完备各类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第三,在支付风险的防控上,应加强内部计量支付和现金报销制度的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使每一笔资金流向都符合规定且有案可查;第四,在管理风险如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方面,要注重合同、印章及各类资料的使用和保管,防范商业秘密泄露,防止印章的乱盖、盗盖。
四、小结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
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
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误区 新关注点
企业法律风险通常是指法律和法律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企业的法律风险从纵向讲,一方面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自身规章制度的遵守和实施自上而下相衔接,另一方面,贯穿于企业设立、经营、管理、重组、终止的全过程。从横向讲,一方面与外部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相互关联,另一方面,与企业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相互交叉,一定条件下互为转化。防控法律风险是企业对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在思想、组织、人才、技术、制度等各个层面上全面系统的科学管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治理结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研究机构、一些大型企业对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企业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当今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及企业自身运营状况的变化越来越快,情况越来越复杂,企业法律风险存在条件、表现的形式、负面后果的程度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就需要企业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举措,更加审慎地探索和实践防控法律风险这一课题。
一、防控法律风险的几个误区
1、只要自己守法、守约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比较注重教育企业自身要学法、守法、守约,认为只要自身守法守约了,就没有法律风险了。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法律不断颁布,各交易主体的守法、守约、诚信程度参差不齐,这就增加了来自外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法律环境变化,不特定相关方的违法、违约、侵权等,所以防控法律风险仅凭“洁身自好”是不够的,应当内外兼治。
2、中小企业条件有限,难以防控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不像规模企业,有比较完备的组织架构并能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来防控法律风险,所以,一些企业认为自己规模不大,遭遇风险的几率相对较小,防控法律风险的主客观条件有限,有限的资金搞防控法律风险,不如去做广告,故防控不必为之,无力为之。其实,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业大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他们不仅要与同行业的其他中小企业竞争,还面临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对成熟的大型企业的挤压。所以风险的有无、大小,并不一定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观念、制度、措施不到位,小企业同样会遭遇大风险。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同样可以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投入较小、操作方便、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防控风险能力,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重要合同等除了作出合理的商业判断外,还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该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对合同条款提出法律意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多咨询、多学习、勤探索,只要意识和措施到位,中小企业同样能防控法律风险。
3、只要和主要客户搞好关系就能避免法律风险
现代企业都是市场经济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企业与上下游的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一些企业只注重与上下游客户搞关系,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关系经济,没有必要为防控法律风险而劳神费力,故特别专注于对与之配套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等能为自己获得重大利益的企业领导、对接部门的负责人的“感情投入”,如请客送礼、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乃至违法行贿,这种非正当及违法手段本身就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而通过非正当及违法手段维系的关系,往往又容易因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付款结算、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乃至引发犯罪。一案爆发倒掉一批人、毁掉一批企业的惨景时有发生。
4、遇险止步、涉险撤步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当前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都比较复杂,企业要生存发展,要转型升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风险。面对风险,一些企业采取消极回避、止步不前的犹豫态度,从而不仅没有防控风险,反而阻碍了企业发展,其实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对于有准备者风险是可以化解或减小的。面对风险,我们应当依照法律和事实科学评判,在区分风险的性质、大小、轻重缓急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不轻言止步或退步,敢于在危机中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除了那些违反法律和合同的风险不能冒,对法律没有禁止的、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而对企业自身有利的,要敢于创造条件化解风险,使企业免受损害。
5、只要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经一家全国著名的企业协会介绍并牵头,由五家企业向江苏某金属材料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战略投资,投资金额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前先后由两家为业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一家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该被投资的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均良好,预计年利润达1.5亿元左右,2012年下半年可在境外上市。但当投资款陆续支付到位,投资者翘首以盼目标公司上市喜讯时,该目标公司因严重拖欠银行等债务已资不抵债而东窗事发,其全部资产被法院查封,全体投资者的投资过程前后历时仅数月,其全部投资打了水漂。这起事件警示企业:第一,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依据的法律和事实不一定全面、真实、有效;第二,专业人员的工作也有可能疏漏;第三,对重大经营决策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报告一般意义上讲虽是提防法律风险的措施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不必质疑的、绝对可靠的保证;第四,聘请专业机构时,应当在聘请合同中明确专业机构的法律责任,过错赔偿责任。
6、只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按制度走流程,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是规范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条件之一,但认为只要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监督三权分立、重大事项按制度走流程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这种想法是危险的:一是公司制度框架的建立,不等于有效运转,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二是防控法律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有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万事大吉了,防控法律风险需要观念、立法、执法、制度、各岗位的责任、科学方法等各个层面上的配合协调;三是按制度走流程,如果没有每个流程上的执行者高度的责任感、熟练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便有了公司治理结构,订立了规章制度,走了层层签字画押的流程,也是徒有形式。
二、当前防控法律风险几个新的关注点
1、国际市场变化,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挑战
(1)跨国经营风险大、代价高。近年来,我国企业以对外投资、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方式探索走出去的跨国经营战略,由于不熟悉外部法律环境,缺乏实践经验,所以面临风险大、代价高的处境。有的大型承包工程和大批劳务输出因所在国政局变化被迫停建和撤离。如利比亚大撤离事件、中电集团投资的中缅合作水电项目被搁置事件。2004年以来中国共有14家企业在海外发生巨额亏损达950.5亿元,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在海外投资设立约18000家企业,其中三分之一已告失败。
(2)“两反一保”的风险持续增加。在世界各国普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我国企业不断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的调查和争端。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就发生了“欧盟对华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决定继续对华文件夹金属件征收反倾销税”、“阿根廷对中国进口单相交流发电机征收反倾销税”、“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我输美纯镁反倾销日落复审仲裁(认定我征收反倾销税再延长5年)”等四起案件,与反倾销反补贴相比,“特保”措施的门槛低、弹性大、易实施,只要进口国认为来自中国的产品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即可能启动“特保”措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种商业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有些案件已成为法律纠纷进入争端处理机制。
(3)外贸应收款凸现。违约率提高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的货款被“国外老赖”拖欠,乃至无法收回。此类事件有的已从经营风险转化为法律纠纷。导致上述法律风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国际政治形势变化,有些国家地区政局动荡,无法保障跨国经营的正常开展;二是国际市场变化,一些国家地区经济不景气,市场消费能力和进口方的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三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其规则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尚有差距,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特保”、反倾销等规则随意挑起的争端,思想准备不充分;四是对交易合作对方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了解不充分,防范不及时;五是对交易合作对方企业的诚信度及履约能力不能充分掌握,有的企业又不事先采用“信保”等措施;六是在防控风险方面对交易合作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订立和履行不到位。
2、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转型,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相当程度上是依赖“透支资源”、“透支环境”、“人口红利”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当前,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已成为关系全局的战略选择,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将使得企业压力加重,法律风险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级政府执行国家对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调控,使得社会总需求扩张速度放缓、相关行业投资放缓、交易量减少,有的企业被迫转行乃至关闭;第二,土地市场交易趋冷,制约了地方投融资能力,使得相关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第三,节能减排,对经济增长质量提出新要求,制约了粗放型增长,使得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面临严峻挑战;第四,资源、劳动力成本上升,提高了经济增长成本,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
3、新的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背景下,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的课题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商业模式竞争力日趋下降,而商业模式的创新已成为新世纪企业生存、发展和企业间激烈竞争的核心关键。在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下,如何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这是企业无法回避的新课题。
(1)商业模式的创新之路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探索之路。企业尝试和实践新的商业模式,本身就需要反复实践和探索,有探索就有风险。新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交易方式、盈利方式等新商业模式下各个环节的运营将伴随着与市场环境不协调、与上下交易链不衔接、与企业自身能力不匹配、与客户资源不融合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所以,商业模式创新之路不是平坦之路,而是风险之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应贯穿于商业模式设计、论证、运营、控制的全过程。
(2)新的商业模式伴随着新的违规违法风险。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立法立规的步伐也在加快。近年来,我国在跨国经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仓储物流、连锁经营、著作权、商标、专利的保护、公司企业犯罪等领域陆续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而新法新规的颁布实施,一方面维护了新的商业模式健康运营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企业遵规守法的不平衡性和不适应性,而产生了新的违规违法风险。有的因不认真学习而盲目违规导致纠纷发生、有的因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新规而遭受处罚、有的明知违规而轻信能逃避制裁而造成损害、有的严重违法而构成犯罪。所以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应具有防控新的违规违法风险的警觉和措施。
(3)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的新特点。第一,风险类别更具新颖性,除了前述的跨国经营失败率高,“两反一保”凸现等新的涉外风险外,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广告误导或滥用等都会产生新类型的风险和纠纷;第二,新商业模式下的企业在新技术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运营,其法律风险更具技术含量,如我国每年受理了3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四分之一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三,立法立规的进程滞后于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得许多新的商业模式运营在法律不健全的轨道上,导致企业在对商业模式的战略规划、个性设计、实施经营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具不确定性;第四,新的商业模式使企业面对的市场和各交易主体更复杂、消费群体更广泛,所以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纠纷或其他负面后果,其危害性就更大。如大型品牌企业的一个连锁店出问题,会影响到整个品牌企业的生存发展。
三、当前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几点建议
防控法律风险也应与时俱进,面对当下和今后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实际,要不断转变观念、方法和策略,增强信心,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防控法律风险的实际效果。
1、意识上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
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贵在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要我防的被动消极意识在一些企业和员工中仍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条件、治理架构等,若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报材料就无法通过注册、登记;国企受上级文件规定制约,若不做一些表面文章就无法应对上级检查;民企或外企的管理者和员工听老板话,按老板指令办就能保住饭碗。所以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制规定责、考核奖惩等综合治理的方法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员工从消极被动的要我防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防。
2、方法上从学习借鉴向自主创新转变
企业作为市场中的单一个体,因其所处行业、产品和服务,采用的商业模式、运营过程中与相关主体的构成的法律关系、面临的内外法律环境等因素,与其他企业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差异。企业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在消化吸收外部经验为我所用过程中逐步转变为自主创新,使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方法更贴近当下形势、更符合市场规律、更适合企业发展战略、更能适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每一重大决策的实际。这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需要不断思考的。
3、防控法律风险“信心比黄金更贵重”
风险处处在,时时在,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当前,面对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防控法律风险“信心比黄金更贵重”。信心来自于科学的思维方法,理论上的清醒自觉,对复杂形势的准确判断和手中有管理风险的“金刚钻”。
(1)要有敢于直面风险的信心。防控法律风险,要像人类面对困难、麻烦、危机一样,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略和勇气。2012年10月8日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打着国家安全牌对我华为、中兴两公司以莫须有威胁美安全发表歧视排斥报告。10月10日我国发改委就公布了十六个获批的对海外投资项目。这一举动,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中国企业勇敢地走向充满风险和阻力的跨国经营之路的信心。当前,作为现代企业的领导、管理者面对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克服困难的信心不能丢、战胜风险的信心不能丢、勇攀企业发展高峰的信心不能丢。
(2)要有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要敢于直面风险,若没有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仍将半途而废。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源自于管控风险的能力,这种能力也源于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在机制、技术、人才、体系建设上综合实力的积累。有了管控风险的自信,一方面可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几率,当企业运营或实施某一法律行为时,对能够或已经预估到的法律风险,通过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商务和技术谈判、合同条款约定等工作进行前期防范,使法律风险事件少发生或不发生;另一方面,可把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风险事件发生时,在不危及企业战略目标和具体经营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可转移或保留风险。如买卖合同中因卖方违约迟延交付标的物、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方违约工期迟延,只要上述迟延还能补救,尚未危及合同目的的实现,而解除合同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会更大,那么买方或建设方可保留对方迟延履行的法律风险继续履行,待合同履行终结时再“秋后算账”,以挽回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
(3)要有防控风险为企业获得机遇、创造价值的信心。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技术,使企业在风险中不断成长发展。与勇于面对风险、善于管控风险的信心相比,在防控风险中让企业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增值,这是对防控法律风险更高层面上的优化,体现了风险管控者驾驭风险的信心和能力的再升华。事实也是如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遇的法律风险往往是与机遇并存的,有些风险管控合理是可以转化为机遇的,这是企业逆境生存的DNA。如电子产业巨头韩国三星公司,上世纪末金融危机发生时,负债高达190亿美元,接近净资产的3倍,三星面临破产的风险,但三星把危机变成机遇,到2007年创造了销售额1060亿美元的神话,领跑世界电子产业。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过程中依靠信心和智慧为企业创造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优化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体系建设为企业创造价值铺平道路,打好基础。如对企业组织架构中股东关系、“三会”的权力分配进行优化的法律设计,对企业制度建设、人才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规范。二是针对具体的法律行为为企业增值创造条件。如设备采购合同中,除设定严格的质量条款外,还可约定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的优惠价格,从降低企业支出成本的角度获得增值;软件或技术服务合同中设定软件升级或技术更新时购买方可优先以优惠价(或无偿)获得;企业并购合同中除了保证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物有所值外,还可将被收购企业的重要人才、客户渠道作为并购条件,为并购方创造更多价值储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