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1: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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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健康扶贫重点工作推进》工作有关要求,我科在**书记带领下,先后多次深入**各乡镇调研健康扶贫重点工作,通过乡镇卫生院实地指导、扶贫户走访、扶贫患者暗访等形式,充分发现健康扶贫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现将**健康扶贫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辖区内有**镇、**乡、**镇及**片区4个乡镇,共有扶贫患者4989人。
(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认其学习健康扶贫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工作座谈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就我区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卫生健康、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职责要求,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每次会议精神,并及时安排工作任务和印发会议材料及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扶贫攻坚和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重点任务、政策内涵再认识,筑牢工作思想基础,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领导。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任务。随着健康扶贫工作推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和辖区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还建立了健康扶贫领导、科室挂钩联系贫困乡镇长效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2、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健康扶贫有效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扶贫工程》和《山东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同时还进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责任到科、到人抓落实。为使各项措施得进一步到落,卫健、人社、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效实施。
3、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为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让卫健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印制了《**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手册》发至各成员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学习;在人员集散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栏50余块;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世界家庭医生日”等活动期间广泛开展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4、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为使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了督查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多次深入到乡村调研督导健康扶贫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多次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内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卫健、人社、民政等主要成员单位对全区健康扶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1、有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转发市卫健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全区签约服务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达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达到100%”的任务指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日常信息月报制度。
到8月31日,共有3个医疗机构参加家庭医院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团队30个,有120名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签约服务。1-8月共贫困人口签约4989人,占贫困人口的100%。
2、各医疗机构完善了服务流程。
设置绿色通道方便贫困人口就医;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并完成了信息系统对接,网络已通至各卫生室,“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投入4.8万元,印制发放健康扶贫签约协议书5000余份,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手5000余册。
3、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根据《泰安市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卫生院住院已取消住院起付线,并于2019年1月起在全市县、乡(镇)各级医疗机构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4、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诊疗的通知》,我区严格执行此项政策,强化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开展临床路径,保障质量、控制费用工作和信息化管理,方便贫困群众就医,切实减轻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加强基层卫生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积极争取资金40万元,完成了2020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3个卫生院建设项目,同时在**镇卫生院、**卫生院通过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前提下,大力推进**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目前,我区已实现每个乡镇建有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的“三个一”目标的脱贫要求。另外,还积极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向国家审核推荐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2个,并有力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专项整治行动。
2、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我区于2020年招聘20名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特岗医生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目前招聘医生均在岗,且工作表现普遍较好,薪酬待遇得到落实,购买了“五险”,并按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同时扎实做好全科医学专业人员的执业注册工作,目前全区共有经注册执业的全科医生15名,其中:西医助理全科医学专业医师4名、执业全科医学专业11名。
3、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2020年,全区共有182名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其中全科医学专业142人、护理专业40人,组织3人参加为期一年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有10余名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培训学习。
4、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目前,全区已基本建成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支撑的中医医药服务网络。到2020年7月,100%的乡镇卫生院和9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不足及问题
在上一阶段健康扶贫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在通过现场指导及入户随访等形式调研后,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策宣传不到位。
受帮扶责任人及签约医师宣传力度不够、扶贫户知识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存在极个别扶贫户对健康扶贫“两免两减半”、“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表述不清、掌握不透,尤其在各级第三方检查中表现突出。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较薄弱。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施不足,素质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同时部分扶贫门诊慢性病患者需要药品特殊,乡镇卫生院采购困难,无法满足贫困患者需求。
3、政策落实有待加强。
⑴辖区内扶贫患者往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给予各种医疗保险、特惠保、大病救助、医疗机构减免等方式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10%,扶贫患者负担仍较大,此现象以三甲医院尤为突出。⑵部分市级医院对“两免两减半”政策执行不严格,扶贫患者被告知“各医院仅对本辖区内就诊患者实行此政策,辖区外患者不享受此政策”。
国土资源管理在扶贫开发中大有可为
保障扶贫开发合理用地需求。“十一五”期间,湘西、怀化、张家界、邵阳等地共获审批用地67.7万亩,确保了托口水电站、宝庆电厂、张家界荷花机场、邵怀高速、常吉高速等31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落地,满足了吉首、怀化、张家界、邵阳、茶陵等21个国省开发园区用地需求,怀化、张家界、邵阳三市主城区面积分别从“十一五”初的39、34、42平方公里扩展至55、44、57平方公里。
促进扶贫开发地区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先后部署重点整装勘查项目区10个(全省共18个)、投放省级探矿权242个(全省共436个),大力推进煤、铁、锰、有色、页岩气等重点矿种勘查,取得了一批重大找矿成果,建立了一批能源资源战略接替基地。深入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做大做强了一批集探采、选冶为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推动了湘西、怀化等地矿业经济的发展。
支持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目前,已在扶贫开发地区成功申报并开发建设了张家界世界地质公园,新宁山、古丈红石林、龙山乌龙山、涟源湄江、湘西凤凰等8个国家级地质公园,以及新邵白水洞、安化雪峰湖、通道万佛山等10个省级地质公园。地质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带动了旅游产业迅猛发展。2011年,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怀化、张家界、邵阳4市州以及永州市江华、江永两县)旅游总收入达422.65亿元,较2005年增长3倍多。
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2001年以来,累计在扶贫开发地区投入中央和省耕地保护资金33亿元,整治土地167万亩,守住了扶贫开发地区的口粮田,实现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将扶贫开发地区列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87处,保护群众2900余户28500人,避免财产损失近5.6亿元。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完成贫困地区3000余个矿山的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发展扶贫开发地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累计安排资金近6000万元,大力实施老少边穷地区基础测绘专项,成功实现扶贫开发地区航空影像等地理信息全覆盖。
推进对口建设扶贫工作。自2000年组建省国土资源厅以来,省厅先后确定通道、新田作为对口扶贫工作县,每年派驻扶贫工作组,在用地保障、土地整治、地质找矿、打井找水、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能力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资金项目支持和政策指导。
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地区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要服从服务于“四化两型”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大局。保障和服务发展是国土资源工作的神圣使命和永恒主题。湖南新一轮扶贫开发实施纲要确定的48个重点工作县,国土面积、人口分别是全省的53.1%和33.4%,但仅实现了全省16.8%的GDP,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8%。发展基础和条件薄弱,仅武陵山片区就有23个县市区没有通高速公路、44个乡镇和2956个行政村没有通沥青路、6554个村没有完成农网改造。可以说,这一地区正处于加快区域发展、推进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也是土地要素需求最为旺盛、矿产资源消耗最为集中、地质资源开发最为迫切的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必须立足实际,着眼全省,分类施策,按照“四化两型”建设和扶贫开发的要求,科学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资源开发,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开源节流,千方百计保障科学跨越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统筹规划,绿色开发,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要加强管理,严格保护,有序推进各类地质资源开发利用;要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夯实基础,切实增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能力,构建完善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努力使特困地区国土资源工作顺应发展的趋势,符合发展的规律,满足发展的要求。
要坚持节约优先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受自然和历史条件影响,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地区耕地资源整体匮乏、土地利用相对粗放、资源开发水平不高。推进这些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必须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走出一条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特别是要以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个平衡,守住群众的口粮田;要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发展节地型城市、节地型产业,以最少的土地要素承载尽可能多的经济总量;要着力提升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缓解资源约束瓶颈。
要坚持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俯瞰武陵山、罗霄山等连片贫困地区,大多属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在土地、矿产、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成本。要落实土地用途管控制度,严格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功能;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逐步引导与区域主体功能不相符的产业有序转移;要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严把矿山环境准入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努力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妥善处理地质资源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把地质资源的独特性和旅游开发的差异性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地质资源利用、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要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权益保护的关系。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群众共享资源开发利用成果;要理顺税费管理制度,不与百姓争利,不与市场争权,将土地、矿产、地质资源收益更多留在贫困地区和当地群众;要加强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严格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通道,妥善调处矿地、矿农矛盾和土地权属纠纷;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用地用矿政务环境。
立足国土资源实际,全力支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
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规划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国土资源规划协调机制。在宏观层面,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在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内的省际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总体管控作用;在中观层面,要加强特困地区国土资源规划与环长株潭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相关规划的对接;在微观层面,要强化片区内各市州、县市之间规划的统筹与衔接。二是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扶贫开发规划的衔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三是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村工作。统筹村级产业发展、耕地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是推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加强节约用地考核评价,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计划指标奖励。支持开发园区适时开展扩区、调区、升级。对尚未设立开发园区的市县,支持设立工业集中区并享受省级开发园区用地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二是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灵活应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稳妥推进集体建设流转,逐步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三是推进张家界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支持扶贫搬迁工作。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一是将土地整治与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创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与实施机制,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优良种植基地,为发展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乡村生态旅游创造条件。二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确保每年投入扶贫开发地区的耕地保护项目资金不低于省级安排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以资水、沅水、澧水等主要河流为重点,推进流域性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娄邵盆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抓好“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争取2015年前在扶贫开发地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50万亩以上。三是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提高耕地开发项目投资标准,加大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投入,鼓励扶贫开发地区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允许区内节约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有偿、有序流转,拓展财源。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一是切实加强基础地质工作。优先部署并尽快完成区内1:2.5万航空磁测、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工程,查清区域内基本资源底数。二是建设一批矿业经济基地。以锰、铅锌、页岩气、铁、钒等矿种为重点,部署一批整装勘查项目,力争找矿重大突破。支持湘西、邵阳、怀化等地依托本地优势矿产资源,延长产业链条,提升资源综合加工能力,建设大型矿业经济基地。三是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产学研结合,优先部署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争取在2015年前全面查清区内地质灾害状况和发育规律,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勘察,加快推进重点矿区1:1万矿山地质环境普查。二是推进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大中央与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三是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编制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健全矿区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地下水系变化防控机制。四是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支持山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支持湘西州整合红石林、金钉子等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打捆申报世界地质公园。
加快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一是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区内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更新速度,确保每年更新一次覆盖主城区、分辨率不低于1米的影像。尽快实现“一县一图”全覆盖。二是加快数字城市和数字景区建设。开展张家界、山、红石林等景区三维动态地图制作,促进景区数字化建设。三是加强基层测绘队伍能力建设。为县级测绘队伍配备RTK、手持GPS等测绘装备,提高基层测绘队伍能力。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完善人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定期培训、人才交流等制度。二是完善财务支持政策。土地整治、地灾治理、基础测绘等专项资金向片区倾斜,并取消市县配套要求。加大专项工作省级统筹力度,对国家和省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适当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县市设立国土资源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资金。三是加大装备建设力度。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市县金土工程建设。支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改善执法装备。四是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设立特困地区国土资源所建设专项资金,力争在2015年完成国土资源所办公场所建设和软硬件设施配套。
关键词:双频激电法;勘查;干扰;克服
Abstract: this paper electro-prospecting method in complex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reas to develop common interference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lectro-prospecting method; Exploration; Interference; overcome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双频激电法是在变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频率域激发激化法,它的本质是将两种不同频率的方波电流组合后同时供入地下并同时接收,与传统的直流和交流激发极化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仪器性能稳定,自身抗干扰能力强;(2)数据采集速度快、工作效率高;(3)测量结果受电流的变化影响小,观测精度高;(4)仪器轻便、灵活。
1激电测量中电极效应的干扰分析
电极效应在电阻率测量中普遍存,而在激电测量中也存在这效应,并影响着成果的解释。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l)电阻率电极效应;当单个供电极或者一双供电偶极经过地下电阻率不均匀体的上方或附近时,极化场(或一次场)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畸变,从而影响着观测结果。这种畸变既影响电阻率测量,也影响激电测量。这种电阻率不均匀体可能是岩体、岩层、断层或极化体;总之,电阻率电极效应是一次场局部畸变引起的,这种畸变会产生干扰异常甚至叠加在有用异常上,最终得到的异常形态较为复杂,对解释带来了困难。
(2)激电电极效应;当地下电阻率均匀变化而极化体不均匀时,供电电极通过不均匀极化体或附近时,此时接收到的二次场的大小和方向都会改变,出现激电异常的变化,即为激电电极效应。
通常极化体既是极化不均匀体也是电阻率不均匀体,激电异常经常受到这两种电极效应的影响。这种由于供电电极与极化体之间相对位置关系而引起测量电极间的异常干扰,使得伊异常的极大值并不总是位于极化体的正上方,必须对测得的IP异常进行仔细分析,综合地层和构造变化因素,才能对钻孔验证位置、方向及深度做出正确的指导。
2电极接地问题的分析及克服
在时间域激电测量中,通常采用标准的非极化电极来克服电极差的影响。在双频激电测量中观测的是交流信号,且仪器自身具有抗干扰能力强的优点,电极极差的变化对观测结果的影响不大。在本次工作中,供电电极A和B各采用5根钢电极、接收电极采用两根铜电极进行。野外实践表明,使用铜电极供电十分方便,尤其是在接地条件较差的地区,铜电极的接地电阻要比不极化电极小。
在野外激电测量中,接地条件差,接地电阻太大势必会对工作的开展带来影响。一方面,在接地条件差的地方,使用相同的电压向地下供电,电流太小,为了提高信噪比就需增大供电电流。通过增大供电电压后,电能很大部分消耗于接地电阻和导线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大了电磁祸合效应;另一方面,接收端由于接地电阻太大,引入的干扰也越强,在实际数据采集中常会显示负值FS,且数据极不稳定。
在使用金属电极供电和测量中,影响接地电阻的因素有:
1.电极与土壤的接触面积越大,接地条件越好;接触面积与电极的半径大小、电极的入上深度及土壤颗粒的大小均匀程度有关,电极半径和入土深度越大、土壤颗粒越小,接触面积越大,即接地条件也越好;
2.电极的接地电阻与周围土壤和岩石自身的电阻率有关;土壤和岩石中水分越多,或含有的离子成分越多,自身的电阻率就越小,电极与周围的接地条件也越好。
为了有效降低接地电阻,提高观测精度和工作效率,可采取以下措施(1)供电电极A和B端分别采用5根钢电极同时向地下供电,电极呈梅花状接入地下,电极的钉入深度至少大于20cm;
(2)接收端M、N分别采用铜电极采集数据,注意铜电极引出的电线完好,在测量中尽量减少电极附近的走动;
(3)供电和接收电极尽量打入有土壤或潮湿的地段,避免在基岩出露区钉电极;
(4)在接地条件较差、基岩出露较多的测点,为有效改善接地电阻,向供电和接收电极处浇灌盐水;
3激电测量中电磁祸合效应的干扰及克服
电磁感应祸合是供电回路、测量回路、大地三者之间通过电磁感应引起的祸合效应,它与激电效应同时存在成为干扰,地下电阻率越低、频率越高、极距越大,受到的干扰程度也越大;在激电测量中,电极的排列方式不同,所受到的电磁感应祸合的影响不同而对称四极排列测深与其它排列方式相比受到的电磁感应祸合效应影响最大,电磁藕合效应的影响会使得大面积的激电测量数据无法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尤其要重视。
激电测量中出现的电磁感应藕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电容祸合,它是线与地之间或线与线之间的分布电容进行电能量转移,在测量回路中引起的与探测目标无关的畸变信号。根据电容存在的部分不同,常有测量导线与大地之间、供电导线与大地之间,测量导线与供电导线之间的电容。另一种是电磁藕合,它是电流随时间的变化引起的,它的实质是电磁感应。只要供电电流发生变化,就会产生电磁祸合,实际工作中供往地下的电流无法做到稳定不变,即电磁藕合效应的影响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在激电测量中,只要地电条件、工作装置和电流形式确定,电磁感应祸合的大小和分布就可以确定,因此是实际施工当中,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来尽可能减小祸合效应的影响。
1.电容藕合和电感祸合均与电极距有关,通过在已知钻孔上进行孔旁测深试验工作,合理的选择能反映实际的电极距,同时尽可能减小电容藕合与电感祸合带来的影响;
2.在移动、变化极距的过程中,供电导线和测量导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减小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电磁感应祸合效应的影响;
3,水的介电常数比空气大几十倍,在激电测量中电容祸合效应会由于水对数据采集带来相当大的影响;研究区内有河流通过,且测线通过浇灌后的水地,在铺线测量过程中,将导线架空或绕道敷设,保持导线干燥,防止潮湿;
4二频率越高电磁藕合效应越明显,而选择低频测量时,工作效率低,同时容易受到来自地下游散电流的影响,因此,在地势相对平缓时选择低频组测量;
5.选用内阻小、绝缘性好的导线作供电和测量线,以减小导线内阻;尽可能改善供电电极和接收电极的接地条件,降低接地电阻;
4天然干扰的存在和影响
天然干扰主要有天然的大地电流场和自然电场两种。大地电流场也称大地噪声,是地球上广泛分布的宽频带电磁场,主要是由地球外部太阳风、磁暴、等离子层中离子波动等产生的低频电磁辐射,它们是以微脉动形式出现的电磁波,在电离层与地球表面之间来回传播,地表可以观测到这种微弱的电磁场。同时在地层中可感应出强度不大而分布范围很广的电流场。在地表观测到的较高频率的大地电磁场主要来源于赤道地区的雷电等,可对激电测量带来一定的干扰。由于大地电流场的频谱主要集中于低频部分,频率越低,强度越大,因此在激发极化测量中频率一般选择在0.1-5Hz的大地电流场频谱的低谷上,以避开大地电流场的干扰。本次研究工作中采用的工作频率为4HZ与4/13Hz,避开了大地电流场的峰值影响。
自然电场主要由矿物与溶液的电化学反应和离子过滤、扩散的局部电化学场,具有相对稳定分布较窄的特点。自然电场是直流电场,而双频激电法中使用的是特定的低频交流电场,自然电场对双频激电法等频率域激电法不构成干扰。
5偶然及人文干扰的存在和影响
实际测量中常见到的人文及偶然干扰有地下管道、金属物体、铁轨、高压电线、电话线及50Hz工业游散电流等。这些干扰表现在数据采集中产生的IP异常,对后期成果的分析解释带来困难。在实际施工中实行克服与避让相结合的措施,即有水流、水田干扰的地段,将供电和测量导线架空或绕道铺设;当必须经过公路、桥梁铁护栏、输电线等地物时,选择没有行车经过的时段测量,并对导线进行埋藏保护处理,正确记录测点号和测量极距,以便在后期的数据处理和解释中作为参考。
6地质干扰的存在和影响
地质干扰因素主要包括当地人开采后遗留下的废弃采坑、地表残留的少量矿化程度低的废矿石、地形地质条件等。数据采集过程中,由于地质干扰体的存在,接收机显示的视幅频率FS值往往显示负值且数值极不稳定,通过改善接地条件,多次观测取平均值可压制干扰,取得较好的观测精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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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力,白宜诚,龙慧.应用双频激电偶极剖面法探察水下隐伏断层[J].建筑设计.2006,1(35).
【3】刘宏信等.变频激发极化法在高基多金属矿区的应用效果[l1.西部探矿工程.2005,(11)
早在2014年,我区就率先实现了“光网城市”,所有行政村和绝大多数自然村全部通光纤宽带。2018年,认真落实国务院提速降费要求,农村宽带网速全部提升至20兆比特每秒以上,城区宽带网速达到100兆比特每秒以上。新增业务以50兆比特每秒和100兆比特每秒为主,宽带+IPTV速率达到100兆比特每秒。到2018年年底全区移动手机用户53万户 ,固定电话2.2万户,宽带用户11.4万户,无线基站552 个,所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每百户农村家庭拥有智能手机80部,每百户农村家庭拥有计算机30台,全部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为贯彻《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6〕3号)文件精神,扎实落实《山东省信息化建设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区xx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局信息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扶贫专项实施方案》、《信息化建设扶贫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2018扶贫责任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联合科技局、农业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铁塔公司等相关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协同推进我区扶贫工作重点村的信息化建设。
xx店和xx店两个信息化扶贫示范乡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资产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宽带网络覆盖情况
我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较广,在联通、移动、电信公司支持下,已经实现包括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在内的村村光纤宽带入户,宽带接入速率20兆比特每秒,且资费不变。3G/4G无线网络已经在交通干道、公共区域、各生产重点部位等有效覆盖,实现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所有扶贫村固定电话、有线宽带和无线电话接入能力全部达到100%,学校有线宽带基本实现全接入。
四、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信息员配备情况
在村两委人员的推荐下,深入各村挖掘具有致富头脑和为民服务意识的中青年作为各村信息员,现村级信息员队伍10名,扩充至16名,信息员配备率达到100%;两个镇村两委成员培训率达到60%,居民家庭成员参加过信息技能培训率达到20%。信息员多为村两委干部、致富能手、文化程度较高且乐于向村民义务宣教信息知识的村民。同时,对信息化扶贫示范镇的信息员进行了建档,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员队伍。
五、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信息技能培训情况
2017年11月28日-30日,市经信委组织开展了扶贫工作重点村信息员培训和信息技术下乡活动,我区共培训信息员237名,扶贫工作重点村信息员培训率达到100%。
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全员培训完,各镇对农民的信息培训分别开展。利用乡镇和村委会会议室,围绕涉及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手机和电脑选购、种养殖知识查询、农资和农产品购销、设施农业网络构建、网络安全防范以及“美丽乡村”等APP的信息采集、、查询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了分批次培训,累计培训村两委干部300余人次,培训农村居民1万余人。扶贫工作重点村“两委”成员培训率100%,且培训次数均达到3次以上。农村居民培训率达到30%以上。通过培训,使他们全面学习利用电脑和手机上网的相关知识,提升了农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查询、采集和能力。
六、“互联网+”示范建设推广情况
xx店镇建成镇级“互联网+农业”服务中心一处,村级“互联网+农业”服务中心四处,购买了测土配方检测仪、测土配方查询机、三台二维码打印机;在王楼村建设了“互联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可辐射1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在刘桥村建设了“互联网+医疗”应用示范项示范项目,可辐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个。通过“互联网+”项目的实施,既带动了贫困户就近就业,又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xx镇“互联网+农业”示范项目在周海、牛楼成立了信息化服务站,购置了触摸屏查询机,可实现方便快捷的测土数据查询和配方查询指导群众进行农业种植,为润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犇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恒信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配置了二维码打印机并安装了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对农作物种植区域环境信息、种植过程信息、采收包装信息、质量及安全检测信息等进行采集汇总,方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溯源查询。“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建在镇卫生院,购置了智能云健康体检仪,为村民提供健康知识、健康查询等服务,该项目辐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16个。
七、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情况
获批进行信息化扶贫示范镇创建的乡镇充分发挥省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蔬菜大棚、土壤改良、健康医疗、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黄店镇通过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业”,进行玫瑰旅游园区建设,引进玫瑰茶、玫瑰糕点等加工企业,着力打造地方旅游和农产品品牌。
八、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信息化应用的好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鼓励引导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信息员和广大群众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对财政资金购置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指导各镇对硬件设备进行集中统一编号,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记者日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黑龙江省兰西县、海伦市等地采访时,不少地方官员直言:“争抢贫困县帽子,其实争的是利益。”一些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国家对县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多成为满足政府运转的“饭碗”,而非扶持农民脱贫的“追加资本”,形成“扶县”与“扶民”两层皮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认为,目前各地官员考核办法中,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做不好没坏处,好处则可以保留。“所以现在客观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虽然一些县的经济指标上去了,但是老百姓得到的好处不明显。”
《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将引导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贫困问题上,而不是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目前对贫困地区的官员来说,扶贫开发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并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改革考核机制后,有助于把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调动贫困县做好脱贫工作的积极性。
精准扶机制“瞄准”最贫困人群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初,我国贫困人口总数为9899万人。但是,这个数据是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抽样调查而来,由于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尚不能对所有的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
《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静认为,精准扶贫难在贫困户的识别。以前贫困户的认定是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上报的,上级政府很难进行鉴别,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少真正的贫困户和低保户被排除在外。“这几年来,有些地方的村庄实行了民主评议并公示的办法来识别贫困户和低保户,这种自下而上的识别效果很好,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推广。”
汪三贵说,识别出贫困对象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深入分析不同贫困对象、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例如,有些贫困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这就需要靠社会保障来扶持;有些是因病因灾致贫,但还有劳动能力,可以提供打工就业的机会和扶持农业生产。总的来说,精准扶贫要做大量更加细致的工作,扶贫政策不能一刀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意见》提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汪三贵认为,以往的扶贫项目审批往往是从上到下的管理,报到省里去批准,未必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都是些很细很小的扶贫项目,对这些项目的管理只有接近这些贫困户的政府层级才了解情况。因此,专项扶贫资金应该下沉,让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县级政府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去做,这样才能更有效率。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更多精力用于扶贫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新的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重点县名单调整意义何在?就此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进行了专访。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国家对592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意义是什么?调整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范小建:2001年,我国在中西部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努力,少数重点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还有部分比较困难的非重点县没能得到国家重点扶持。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县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下称《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与上一次重点县的调整方法不同,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即允许各省(区、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不得将连片特困地区内重点县指标调到片区外使用。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将集中连片特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片区县加上原有的重点县,扶贫重点区域扩大,是基于何种考虑?
范小建:这是一个战略布局的调整。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既是对以往工作思路的继承,也是一个创新。上世纪80年代也曾划分过18个片区,后来逐步调整为重点县。我国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面上的贫困有了较大缓解,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等因素,一些地区区域性、整体性贫困问题还很突出。《扶贫开发纲要》进一步强调,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符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片区的范围扩大了一些,不是有意要扩大,而是因为这些地方符合划片标准。当然,能够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使他们受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表明了中央关注民生、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决心。
《中国经济周刊》:过去20多年,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本次调整与以往有何不同?
范小建:1986年以来,国家先后三次确定和调整扶贫开发县级扶持单位。1986年以后,陆续确定了331个国家贫困县。当时的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区150元,牧区200元,老区300元。到1994年,按照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贫困县。2001年,对贫困县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将国家贫困县的称呼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确定重点县。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
今年这次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入38个,全国重点县总数不变,仍为592个。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431个增至440个,共增加9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161个减至152个,共减少9个。新进入名单的县应该是在本省范围内发展水平比较滞后的县。
《中国经济周刊》:对于重点县,建立一套机动灵活的评估和退出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范小建:中央的精神是鼓励退出,实现重点县总量的逐步减少。已经明确,重点县减少的省,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本次重点县调整中,一些省份已经探索制定了鼓励重点县“脱贫摘帽”的政策,提倡“不等、不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带领群众,自力更生,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具体办法还要总结。
《中国经济周刊》:相对重点县,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在扶贫内容和政策上有哪些不同?对片区外重点县的扶持资金是否会逐年减少?
范小建:《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提出,国家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跨省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分批实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同时也明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已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国务院很多部门已开始行动,准备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在考虑,交通部正在组织编制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等。
《扶贫开发纲要》要求,要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减贫事业已进入到新的阶段,新阶段有哪些特征?在这个阶段,贫困地区有哪些问题需要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解决?
范小建: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扶贫对象规模大,返贫问题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滞后,矛盾凸显。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旧十分艰巨。
去年,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下大力抓了信贷扶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扶贫贴息贷款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年来,累计投放扶贫贴息贷款22.9036亿元,其中项目贷款10.3247亿元,小额到户贷款12.5789亿元。扶贫贴息贷款共扶持扶贫龙头企业93个,扶持贫困户13.9万户、52.8万人。覆盖了全省10个市、77个中省重点贫困县和14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培育了主导产业,壮大了龙头企业,调整了产业结构,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扶贫贴息贷款是一项直接面向农村和贫困农户,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扶贫贴息贷款工作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省上成立了有扶贫、财政、人行、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省长为会议召集人,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市、县也成立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各贫困乡镇都有2至3名干部主抓落实。形成了各级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始终把培育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做为信贷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作为扶持的重点。到户贴息贷款计划全部安排在贫困县、贫困村,其中70%以上贴息资金集中用于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着力帮助贫困村的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的致富项目。二是把增加贫困户收入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到户贷款只扶持产业,不能用于看病、建房等,通过小额信贷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积极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培植特色产业,深受广大贫困群众的欢迎。三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一年来,我们立项扶持的企业全部是国定、省定贫困县的企业,种养业、产业化项目占扶持项目总数的98%。通过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有效扶持,带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运行程序。一是优选金融机构。把重原则、讲信用、口碑好,愿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金融机构,作为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及承贷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农业银行独家运营的做法,目前,全省已有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银行、工商行等九家金融机构承担了扶贫贷款业务,群众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二是放宽投放标准。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由县扶贫办审查把关,将全县到户贷款总额度的20%用于能人大户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但每个能人大户放贷不得超过10万元,经济合作组织不得超过30万元。三是严格考察审核。到户贴息贷款投放由农户申请,村委会签注意见(盖章)、乡镇扶贫办与金融部门考察、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审批,金融机构按照程序投放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项目贷款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逐级审查上报,省扶贫办审查审批并推荐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查放贷,每年底由扶贫、财政、有关金融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兑付给项目单位。
四是着重把好“四关”。(1)严把扶持对象关。扶贫贴息贷款的对象是贫困群众,因此各级各部门始终紧紧围绕贫困农户来开展工作,对享受贴息的贫困户由村组和乡镇层层审核确定,保证贫困农户能够真正享受到扶贫贴息贷款的有效扶持;(2)严把资金投向关。在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中,严格按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性质,把贷款贴息资金集中用于能够促进农民增收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项目上,确保农户发展生产得到有效扶持;(3)严把贴息兑付关。在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和对象确认上,坚持扶贫办、财政局对贫困户贷款名单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无异议并经过双方签章后,再通过金融部门把贷款贴息直接补贴到户,既确保了贷款农户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又保证了资金安全;(4)严把目标考核关。省上要求市、县每月上报一次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各级政府将扶贫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奖优罚劣,确保了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工作扎实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开局良好
一是突出了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主战场,“四个一”组合式扶贫重大举措得到较好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一”组合式扶贫的安排,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积极跟进服务,主动协调落实。上半年,省(军)级领导及省直部门、国有企业深入定点扶贫的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调研累计达724人次,指导38个县研究扶贫攻坚和振兴发展项目373个,涉及各行各业、有关企业以及社会资源、群众投资投劳等各条渠道投入预计可达99亿多元,并已落实准备实施项目109个。同时,当年省财政专项支持38个县每县1000万元资金已于4月5日下达到县,经省政府审定,省扶贫和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省级支持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截止6月底,38个县确定当年资金扶持项目402个,已拨付项目资金6800多万元。
二是认真组织了国定罗霄山特困片区规划的编制,完成片区规划并提前上报国家审批。各相关市县扶贫和移民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共同组织落实了我省国定罗霄山片区17县市的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3月下旬完成了县级规划的编制。省扶贫和移民办与省发改委在全面汇总、论证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直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于6月底前编制完成了《罗霄山片区(江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上报了国家,比国家部署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
三是加大了扶贫开发民生工程任务的实施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遵照省政府今年民生工程的部署,上半年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重点推进了三项扶贫开发工作。全省3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扎实推进,省级先期下达了扶持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3.4亿元,并在全省落实了1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的示范点。移民扶贫突出了避灾移民搬迁重点任务,各地在核定避灾搬迁对象、帮助搬迁对象安全渡汛、落实安置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核定避灾移民搬迁对象12760户、59808人,占年计划任务的99.7%,并落实了251个集中安置点,已有5047人搬迁入住新居,省级第一批移民搬迁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2240.55万元已于6月下达到县,相关市县的配套资金正在陆续到位。“雨露计划”转移培训深入发展,并在4个重点县开展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依托南昌女职学校选择部分贫困村实施了“一村三师”(茶艺师、幼师、电子商务师)培训扶贫项目等,截止6月底,全省实施“雨露计划”培训2.7万多人,完成年计划任务的76%。
四是健全完善了各方支持扶贫开发的责任体系,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巩固发展。根据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形势任务的要求,提请省委、省政府调整加强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全省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部署,提请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实施《纲要》的行业部门责任分工,提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督促落实扶贫开发任务及责任的《考核办法》。同时,大力推进了社会扶贫,争取国家新增安排包商银行到我省鄱阳、余干定点扶贫,在我省21个重点县定点扶贫的中直单位和央企达到10个,实现了对我省重点县的全覆盖;抓好了291个省直党政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县部门单位的定点扶贫,全省各级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达到3700多个,对3400个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积极争取了社会各界扶贫援助,上半年仅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直接争取的社会扶贫捐助资金及物资就近1亿元。
五是积极争取了国家的政策支持,中央下达我省扶贫资金规模有了较大增长。截止目前,已争取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9086万元,落实中央彩票公益金9000万元扶持我省13个老区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两项中央扶贫资金共落实780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亿多元,增长20%以上。随着下半年争取落实国家其他专项扶贫资金,我省全年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规模及增幅还会有所扩大。
以上取得的明显工作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开好了局、起好了步,凝聚了全省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的艰辛努力。这里,特向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及广大干部,及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省市各级部门致以敬意并表示问候!
二、突出工作重点,奋力落实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