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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当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也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但是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当中,由于受到小微企业自身特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当中,由于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经济性质因素的影响,许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比较传统,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中由于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限,使得许多的财务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了许多财务核算失准的情况,很难准确的反映出小微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来看,由于覆盖面较窄,优惠幅度较小,使得其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不足1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1.5万元以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的严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小微企业的划分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许多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地,其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发挥。
3.税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导致许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个基层管理分局为例,企业所得税调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户203户,汇算企业所得税287万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160户,占管辖企业所得税户数的78.82%,小型微利企业汇算企业所得税税款23万元,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仅为8.01%。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当下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有利因素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企业纳税工作提供了便利
为了更好的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以往的会计准则当中,纳税申报工作的计算十分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在进行纳税工作的过程中,调整事项大大缩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为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小微企业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降低企业20%的所得税,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当中,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营改增”政策提供的发展契机
从2012年上海开始事项“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全国实行“营改增”税制,小微企业在这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制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十分简便,改变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通过实行增值税税收,降低了小微企业40%的纳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员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许多都是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保证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大大降低,企业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法法规,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深入的学习税法法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只有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前制定最佳纳税计划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税以及税前的预测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税务风险比价严重,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这就需要小微企业的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坚持合法的税务管理原则,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从而提升内部税务评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开展自我纠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国家在税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当中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作者:李俊贤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洪群联.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3(09).
[2]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
[3]何声贵,郑垂勇.多目标税务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估体系设计[J].价值工程,2011(36).
关键词:污水处理,高效,维修管理
中图分类号: U664.9+2文献标识码: A
在现代化城市中,随着城市污水处理需求的增大,污水厂需求量剧增,同时也带给环保企业巨大商机,促升了环保企业的成长,如其中的龙头企业光大、首创等。在一些城市当中,有些污水处理厂是成区域性的统一管理的,由于地理位置原因,这些本属于一个环保公司的污水厂不得不在同一城市里各自发散分布,污水厂日常工作中除了工艺调节外,基本的工作就是设备的维护及维修,而这种发散式的企业最大的难题在于维修,如何高效迅速的保证污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兼顾的企业的维修维护成本,这便引出本文的课题——如何对区域性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效的维修管理。
如何看待高效这个词,在这里高效可以解释为用最短的时间付出最少的代价使设备得到最成功的维修。
污水处理厂维修成本包括以下部分:维修材料费,人工成本费,外协技术费,车辆使用费等,环保企业既然称作是企业当然盈利也是要必须考虑到的,因此企业在保证设备完好率的同时会尽可能的缩小自己的设备成本,区域性多厂运营的环保企业对于如何对污水厂进行设备运营,笔者认为较好的有以下三种方式:
模式一、厂部自行简单维护加整体外协。
这种模式适合于厂区较多但员工较少的企业。比如采用此模式一般一个水解酸化+A2O+深度处理工艺的6万吨规模得污水厂,厂内员工总数可定为15人以下。此模式不但能节省员工费用及员工人数,更可以使员工专心于日常工艺工作,节省公司员工的工资支出。由于所有设备工作均全包给第三方公司,整体分包可方便公司管理。缺点是由于维修人员为非厂內人员,因此无法第一时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尤其是如PLC、液位计、流量计等出现“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的情况,除非维修人员驻厂,否则很难满足厂内要求,同时整体设备外包的话外协费用较高,也易因经济纠纷问题导致维修不畅,总之,经济问题是此类模式的软肋。
模式二、集中维修力量,组建维修部。
这种方法适合于厂与厂之间地理位置较近且有充足的维修员工的企业。在这种方案下,厂內的工作人数同样可以保持相对较少,但尽量视厂区大小,设备多少来预留数名设备维护人员,要求其有能力对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保养,有能力对厂內提升泵、反洗泵及推流器等进行维护提检,如此便可与维修部一起起到内外结合的效果。而维修部则要面对本企业在各厂的几乎所有大小维修任务,模仿外协公司的运营模式来根据各厂要求进行工作,但维修部也需具备某些条件,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有对中控系统、plc、仪表有均较为熟悉的电气专员,现代的污水处理厂大多都采用中控系统,而涉及到程序、精密仪表类的设备问题一般都是比较关键、敏感的,因此此类技术人员必须配备且最好由维修部进行统一维修、统一记录、统一管理。
2、必须有足够的维修硬件支持,此类模式要求企业要有独立的维修车间,内置行车(要求可以提起厂内质量最大的水泵)、维修台、电机烘干箱及切割机、电焊机等。
3、维修部总人数要满足维修要求,各种螺丝、轴承、机封、变压器油等常见配件要配备充足。
4、企业内从上到下要有完整的检修流程,有缜密的设备管理制度,从维修任务的下发到维修完毕的整个维修过程要有清晰的记录。
创建维修部模式可以减轻厂內工作压力,专心于污水处理工艺运行,与模式一相比维修部可以充当内部的“第三方”角色,各种条件符合的话,费用和管理均要比模式一更符合企业运行,但缺点是由于维修劳动强度及技术能力的区别,维修人员待遇势必会比普通员工要高,另外若要及时的对设备进行维修,必将需要较多的人力、车辆,而这也会增加企业的支出,如若对维修人数和车辆进行压缩,就会造成维修部作业积压,厂內设备维修不及时甚至影响厂内正常运营的的情况。
模式三、游击维修力量,提高维修待遇。
此模式在模式二的基础上,将维修部的技术骨干分散到本区域的各个厂区,由他们带领厂內维修班组对设备进行基本维修,维修部继续保留,但只保留少数人员,利用硬件及配件配套齐全的维修车间来对水泵,推流器,离心机等设备进行大修拆检,要求各厂最少一名自控专员,一名维修部钳工专员,将厂內维护维修班的工作范围及强度加大,增加厂部自行维修设备的能力,如进水泵的日常维修、气动阀系统的维修、控制柜简单问题的排查等,高强度高技术的人员要求必然会导致劳动待遇的要求提高。这种方案的优点在于能够第一时间对设备进行处理,减少车辆调度,方便维修管理,而一旦有紧急,重大或者技术难度较高的维修任务时,可以将各厂精英召集,比如二沉池或生化池大修,需要大量机械骨干;或者厂内进行技术改造,需大量电气人员进行技术讨论及跟踪,均可以灵活对人员进行调动,且厂內人员对本厂工艺有所了解,对相关问题可以综合考虑解决。缺点在于对自控人员及钳工技术人员需求较多,对厂区维修人员的维修能力要求较高,视厂区规模为各厂需匹配最少一名电气,机械专员。电气专员要有掌控真个污水厂自控的能力,熟练PLC原理及中控室组态构成,对水泵、风机、脱水机、变频器、仪表等常见故障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机械专员要对水泵、风机、离心机构造有深入的了解,并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如能对离心风机电机高精密的同轴心安装,对于管路走向、法兰阀门的构造也需有一定的认识。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状况;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112-02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人社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80%以上的就业岗位由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最重要的渠道。根据国家工信部统计数据,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7.3%;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国小微企业生存报告(2012)》,一半以上的小微企业在2012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的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以上数据,一方面说明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凸显了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生存困境。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与日俱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情况通报(第九期)反映,整个“十一五期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共136万起,其中涉及税款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5万起,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920亿元,累计各地入库的稽查查补收入为346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376亿元。
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的大幅增长,说明了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多,税务风险的发生原因既有企业主观故意性,也有对税收政策法规的不熟悉。而小微企业经营成本高、风险承受能力差、盈利状况欠佳、不重视税务风险的控制,将大增发生税务风险的概率。随着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已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微企业税负偏重,已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能力。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大幅降低,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统一降至3%,虽然如此,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仍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
举例:一个商业企业的不含税收入1100万元,不含税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入账),其毛利为100万元,如分别采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申报方式计缴增值税,则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如下表1所示:
通过以上计算比较,在取得同等收入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税负比一般纳税人要高。
除了增值税税负较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不轻。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然而,真正受益的是众多大中型企业,从原33%的税率降为25%,而不少小微企业原实行18%税率提为20%。
小微企业一方面税负重,另一方面又不重视税务风险控制,将税收问题都简单交给财务人员处理,从经济业务的洽谈确认开始,就已决定了税收实现的内容,包括了合同约定货物转移、资金交付的条件,都决定了税收实现的时间,要控制税负,争取更大收益,须从业务部门抓起。企业进行经营,通常由业务部门联系、洽谈业务开始,签订经营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发货物、收付货款,继而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签订的经营合同,对发票、进(出)仓单、收(付)款凭证进行记账及申报纳税。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才是决定税收成本的主角。税务风险通常在业务部门产生,却在财务部门最终体现。
很多企业错误认为研究税务风险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其实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充斥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小微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正视和加强税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 设置专职人员管理税务风险,提高办税人员素质。由于小微企业工作人员少,分工不明确,通常一人兼多职,且缺乏专业技能,无法准确判断税务风险,特别是财务岗位更是由老板自己或值得信任的近亲担任,缺乏财务税收专业知识,即使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有接受上岗培训,也只能处理简单的财务工作,不具备控制税务风险的能力。
2. 从企业内部全面归集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明确监督机制。小微企业内控机制不完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小微企业内部通常没有建立管理制度,对责任没有明晰,例如增值税进项发票过了认证期,无法申报抵扣税款,财务人员报税存在失误,很简单就将企业的利润无声无息地吞没,老板蒙在鼓里,存在问题不被发觉和重视。
3. 从企业外部全面整合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力求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新增值税、消费税条例,2011年以后全国各地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涉及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只有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规,及时整理适用自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4. 聘请税务顾问,并咨询税务机关意见。小微企业只看重收入和利润,不注重税务风险,通常将最精锐的人员安排在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只求拓展市场、扩大经营收入为第一要务,在洽谈业务过程中,极尽吹嘘之能事拉业务,不会考虑税务风险,甚至个别客户提出税收违法要求,也会做出承诺。很多小微企业没有聘请专职财务人员,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记账,而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将有限的高级会计师用于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对小微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大多由初级技术的员工制作,技能粗糙致使报告容易出现低级错误,失误频繁,增加了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Abstract: When implementing their tax planning, th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hould start with their daily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calculation. This is because their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staff level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they lack necessary resources. They need: 1. to learn well about the nation's tax preference policy. 2. to take the advantage of the critical point to implement the tax planning. 3. to standardize the enterprise's daily accounting calculation. 4. to declare the tax in time to maximize the enterprise's profit.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务筹划
Key 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条件: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组织架构有一定层次,企业业务流程需要一定长度,产品要相对比较丰富等,但大多数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资源,没有专业财务人员,不熟悉或不理解税收政策,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自身的特点,在税务筹划上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小微企业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尽量做好税务筹划。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有关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问题,希望能对小微企业有所帮助。
一、充分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法就是如何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范畴上,可以将小微企业划分为企业所得税方面、增值税方面和营业税方面的小微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微企业的认定需符合: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预缴期、汇算清缴期减免税备案后,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万元
(二)增值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增值税范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按季纳税的≤6万元);
属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会[2013]24号,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按季纳税的≤6万元);属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利用临界区间(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
(一)控制应纳税所得额度,避免失去所得税优惠资格
以所得税范畴的小微企业为例,依照税法,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变化,企业所得税率也随之变化,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会小于税负增长额,企业可利用年应纳税所得额临界区间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筹划目的。
下面通过式子求出其临界区间:300000×(25%-20%)=15000(元),300000+15000÷(1-25%)=320000(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300000×(1-20%)=240000(元),当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320000×(1-25%)=240000(元),即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及32万元时,其税后利润相等,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32万元)区间时,临界区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其增加的税负。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元,税后利润=310000×(1-25%)=232500元,较之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时,其税后利润为240000元少了7500元。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32万元)这一区间。若出现这种情况,该企业应当进行的税务筹划:例如进行企业公益性捐赠行为,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使其成为小微企业,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筹划目的。
(二)准确划分营业额及销售额,避免混合销售税率从高不从低
对于有兼营行为的小微企业,应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否则会被视为混合销售,税率从高不从低。如某旅店兼营食品外卖业务,旅店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缴纳3%的增值税。某月该公司合计收入29500元,提供住宿业务开票额为19500元,销售外卖10000元(不含税)。若没能分别核算,则本月应交税=29500×5%=1475元。若能准确把握营业税项目和增值税项目的界限,健全会计核算,重视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则本月的两项收入分别都小于2万元,就可以免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三)勿累积开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小微企业对于固定客户有零星业务发生的,由于发生金额小,往往会采用累积一定时期业务之后才汇总开具发票,这样操作不仅违反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开票时限的规定,而且容易造成月收入偏高,并使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标准,致使无法享受免收的优惠。因此,小微企业一定不要累积开具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四)尽量争取按季申报纳税,避免月收入不均衡的超标
对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业,应该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这样能避免月份之间收入忽高忽低,即使某些月份超过2万元的标准,但只要1个季度内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企业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
小微企业当月收入2万元(季收入超过6万元)的超过部分可考虑延期收款、分期收款等方式,或适当增加一定费用以控制收入额,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
三、规范企业日常会计核算
(一)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有据可循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在此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由于盈利水平较差甚至亏本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尴尬现象。小微企业只有规范会计核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才能享受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税法中有很多规定都依赖于规范的会计核算信息。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小微企业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年度利润总额”将无据可循,税前扣除费用也就无法实现了。
(二)取得合法凭证,做到最大程度税前列支费用
取得合法凭证(税务发票和其他合法凭据)也是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国的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小微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譬如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又如小微企业的运输费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涉及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必须是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此外,在购买物资时,由于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经办人认为不要发票价格会便宜,可以节省费用,但从税务筹划角度看,没有取得合法的税务发票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购买10000元的办公用品,不要发票付9500元,以为少了500元的费用,但不能列支费用,期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多了10000元,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则需多交2500元的所得税。
四、按时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小微企业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均需按期及时申报。如小微企业处于筹建期、免税期、清算期或由于经营不理想,并没有纳税收入而无需缴纳税款,亦须按时纳税零申报。此外,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者应主动提示离职人员先做完纳税申报再离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信誉度损失,起到节税作用,有助于实现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小微企业财会人员应多关注税务资讯,了解国家政策,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用足国家给予的优惠,合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争取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支出,挖掘节税的潜力,获取节税收益,这对小微企业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本文通过对照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剖析当前小微企业在会计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其会计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为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税收
一、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会计内部环境现状1.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在生产层面,部分小微企业着重引进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但却忽视管理。小微企业的会计普遍认为照章纳税可规避税务风险,不会带来税收处罚。但这却不能避免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由于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未能识别伪造发票而入账的行为;财会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涉税凭证丢失等现象。部分小微企业也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仅单纯考虑利益,未考虑到整体最优原则,缺乏连贯性,具有违法的风险。如,存在少申报收入和少开发票来逃税。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无法高效、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税收优惠,导致部分税收政策执行的滞后。在新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如,税收政策规定六大行业,部分涉及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或计提折旧。同时,在“营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现代服务业财务人员不根据自身情况贪图眼前小利,不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衡量,因而增加企业税负。3.部分企业账目混乱。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以完全不设账或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来节省人力成本,无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即使少量小微企业拥有独立会计核算人员,但账目混乱,建账模式相对单一且僵化,无法有效地反映会计信息账目。许多小微企业“假账真算”使得其会计事项未能被真实客观地反映。在新税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业设置两套或多套账套取国家税收优惠,如专设“赔本账”以骗取相应额度流转税或所得税的减免。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现状1.小微企业利用法律与政策因素漏洞扰乱税收征管。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仅在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业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却对微型企业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明确规范,导致小微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例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小微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进项税额,破坏了小微企业正常的税收缴纳环境。从政策角度来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围太过狭隘,导致特殊行业小微企业受惠面受限。如新税收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但由于规定的灵活性不足,部分从事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2.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解读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小微企业财务主体领导缺乏咨询和获取最新税收信息的途径。尽管新税收政策在其网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读,大大降低互联网宣传效果。在税收政策下达宣传过程中,税收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传达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同时在政策出台时。尽管各地市的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义务,但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而服务人员偏少,加上税务人员对于小微企业重视度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致使新税收政策效果不明显。3.税收起征点临界效应为负阻碍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税收起征点的临界效应,即在起征点附近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质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其应税基础高于起征点,使临界点下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临界点效应主要表现为负。在新税收政策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90000元(不含90000元)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200000元减半征收成为产生负临界效应的关键原因之一。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临界于200000元的小微企业,一年会产生20000元左右的税收差异(200000×50%×20%=20000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国家放宽成立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形成“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业局限于90000元以下减免税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强,如通过以设立子企业的形式剥离业务来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上升,抵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性,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4.外界税务干部不当干扰导致缴税混乱。部分税务机关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利用自身权利强制小微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税收事宜。将自身行政审批权力用于安排近亲属在小微企业工作以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业务指导、业务监管、定期审批进行“寻租”。同时收受好处滋长少部分小微企业不当纳税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未及时接受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错误指导小微企业更优惠的报税;在报税流程中也存在不恰当流程,如未及时备案;未实地考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等现象。
二、完善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小微企业账务管理鉴于目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缺乏,政府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严厉打击小微企业偷漏税行为。针对混乱的税收环境,应当加大稽查力度,设立相关的稽查人员对部分小微企业进行轮番抽查,规范小微企业税收环境。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进销项税额不符的现象,可以通过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加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标志并推行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发票,进而控制市场上假发票的流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小微企业的缴税问题。对于小微人员的账务管理。首先,建立账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小微企业规避账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报表法和观察法可成为监督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小微企业可定期开展账务自查活动或引进第三方会计师对总账进行审查,明确账目存在的风险。最后,企业可针对采购部、销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门在内部界定账务风险衡量标准,通过打分的形式考察各个重要部门账务风险情况,保证小微企业账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强化专业税收人员培养,改善人文环境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提供线上小微企业问题反馈平台,了解小微企业在税款缴纳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关税收部门以区或镇为单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会计人才听证会,准确获取新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带来的问题。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可对听证会中提出合理建议的小微企业人员,以积分制度的形式给予鼓励,并对积分排名较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小微企业人员积极献策献计。通过政府途径,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税收类人才和税收推广专员。鼓励区域性小微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建立战略,提前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留住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收解读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意识从税收政策解读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划片负责制度,在新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制作相关税收解读手册并开展咨询会,加强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同时,税收部门可在申报税款的网站设置专项解读条目,同时加以案例分析,并设置新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便为小微企业答疑解惑。从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来看,所做出决策不应与国家税法规定相违背,应当及时对照规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培养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迎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选取最佳涉税方案;小微企业应从两个层面管控涉税流程,一是就企业存续周期来说,从筹划企业成立至企业清算结束,整个过程均需对涉税事项进行管控;二是指企业具体涉税业务全过程均需进行税务监控,不允许出现“真空状态”。
(四)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起征点临界效应从增值税的起征点来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企业的起征点约合人民币分别为422000元/月和33945元/月。若结合各国国情,按各国的人均GDP比例进行相应换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值税起征点仍高于中国。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国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由之前30000元/一季度至90000元/一季度,我国应继续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小微企业税负压力。针对临界效应,我国可使用减征率的概念。所谓减征率,即小微企业面临临界效应时,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适度的减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0元内按照20%企业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假设规定的减征率为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元,即企业缴纳所得税为250000×0.2×(1-30%)=35000(元)。这为临近临界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缴税的缓冲地带。在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税收的同时,也避免相应的小微企业主为了逃避税负而存在主观意识阻碍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唐婧妮.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J].财政研究,2014,(09).
(一)资产涉税项目 小微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并作为计税基础,与企业所得税法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条件及其处理的规定与税法一致。溢价或折价购入长期债券投资时,在投资持有期间逐期分摊溢折价作为投资收益的调整,与税法中利息收入金额按照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不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上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明显差异。此外税法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规定不同。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的规定与税法的基本一致,所不同是准则中无形资产中不包括商誉,除商誉以外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可在一定期间内摊销。小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问题。在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方面均有差异。
(二)收入类涉税项目 不同结算方式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实现的时间一致,但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较注重销售额实现的法律标准,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几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准则可能不一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都是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而在小微企业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产生差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法与准则中政府补助产生永久性差异。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需要纳税调整。减计收入和减免征税收方面,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有差异。长期债权投资方面,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扣除类涉税项目 小微企业的职工薪酬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强调“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扣。小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利息支出等会计和税法都会产生差异。小微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二、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系列特殊规定,是国家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特别制订的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进行扶持的目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搞清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涵、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小微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税法的立法意图,税务筹划风险小。
(二)利用税收征收方式筹划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就征收方式本身而言,两者很难说孰优孰劣,相比而言,查账征收更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核定征收的税负通常要高于查账征收。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促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各地小微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经济事项也日益复杂,但是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没有增长,加之部分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证不全,甚至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是核定征收成为部分小微企业的主要征收方式。但是国税发[2000]38号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此小微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和管理水平,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申请改为查账征收。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小微企业究竟选择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关键是看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征收小微企业就可以少缴税,这样的小微企业可以维持现状,不必急于改为查账征收。如果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建议这类小微企业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对企业有利。
(三)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筹划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指小微企业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选择。小微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现有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进行事先谋划,选择纳税支付金额最少的方案作为最优会计政策。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税法较大程度的协调,如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与所得税法一致,对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等等。因此,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并不大,主要包括:(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微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在物价持续下跌时,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偏高,期末存货成本偏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最低,具有节税效果。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较为简便,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移动平均法由于需要频繁地计算移动单位平均成本,使存货核算相当繁琐,收发货较频繁的小微企业不适用。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存货、为特定项目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这四种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无形资产最短摊销期,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微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微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时只要等于或长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短年限,发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均可税前扣除。但是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考虑,在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问题上,可以就使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和摊销,从而使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小。(3)费用列支问题的选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者“据实列支”的原则予以确认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对费用列支问题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全部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等,应及时入账列入费用,增加当期的扣除金额。第二,对于实际发生的一定数量标准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标准,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其他项目。第三,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四)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筹划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一致,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前应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可以利用税法的一些特定条款筹划。(1)专账管理分别核算及时真实申报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项目,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还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项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并分项目、分类(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计扣除备案事宜。并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享受加计扣除。(2)少列支的不予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如小微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5%,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如会计上第1年确认了费用5万元(虽然没实际支付),则这部分利息费用可以在第一年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若会计上将10万元(含第1年5万元)利息一次计入第2年费用,则第一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少扣除5万元费用。(3)取得特定票据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完善建议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税收优惠条款,不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或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当遵循合法性(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整体性(综合考虑本企业税负与客户、供应商、投融资合作方等各方的税负)、超前性(各项经营、投资和筹资等活动需事先安排,与时俱进)、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成本风险性(筹划有成本、有风险)原则。规范小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管本期是否发生经济业务,按时纳税申报至关重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和正确的纳税观,注重平时的科学管理与筹划,遵循税法规定,切勿偷税、漏税,弄巧成拙。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微企业;西安;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1]汤婧.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桐庐县为例[D].南昌大学2015
[2]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13)
[3]甘行琼,袁洋.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纵横.2012(20)
从自身主观努力的角度看,除了加强企业宣传和金融机构交流来改变自己的外部形象外,更要重视加强对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价值链管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管理工作,通过财务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营销成本。那么,如何实现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呢?这需要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的途径包括:(1)规范交易行为,能够签订合同的交易,尽量签订合同。(2)保留税务发票和纳税资料,让银行全面了解自己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3)交易行为通过银行进行收支,现金交易也要及时存到银行,全面保留交易记录和现金流量情况。(4)建立规范的内部决策、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等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和工作记录等,形成资料完整、内控健全。要做到以上的规范化管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受到自身文化素质以及专业知识、人员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实现,因此,可以通过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来实现。针对能否实现内部规范化,除了以上阐述以外,在调查20户小微企业后发现,全部认为如果完善记录、规范管理就涉及到纳税问题,由于小微企业采购或是接受服务有时很难获取进项税,同时,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可替代性强,加上民间融资成本年化利息率较高,税收成为能否盈利和影响其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税务部门缺乏必要的宣传,也使得小微企业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规范财务行为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为了进一步了解影响小微企业规范行为中财务人员的作用,调查了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的30名财务人员,据他们反映,现在小微企业由于资料不健全、财务记录不规范,难以获取银行贷款,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同时,财务人员职业地位、企业负责人授意、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会计人员迫于内外部环境的压力等,不得不违规操作。财务人员为企业编造假账申请贷款,即使企业到时无法归还,银行只是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担保物,造假账行为本身没有受到过处罚。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第一,破除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障碍。首先,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免税力度,提高增值税免征额,降低所得税税率,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小微企业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通过税务政策的有序引导,推动小微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规违法责任管理力度,通过引导财务人员不做假账来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诚信建设。通过提高财务人员违规造假成本,推动会计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改善小微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从而提升小微企业诚信度,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为政府推动创建新型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针对小微企业服务,以财务管理服务为主体的新型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命名为“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简化和放宽注册条件,吸收更多优秀的、致力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参加。也可以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组织通过变更扩展业务范围来加快建设速度。服务内容包括直接生产经营文字和账务处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对企业进行增信业务服务、生产经营咨询和法律服务、企业融资业务服务、管理咨询、销售的市场调查、人员培训等。
服务内容宽泛是为了防止出现过度专业化倾向,如企业管理咨询、统计调查、会计事务所、律师所、会计咨询等多头服务必然增加小微企业的成本支出,同时,也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小微企业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综合服务可以提高会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业务拓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发展,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机构,早期,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会计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支持会计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消除小微企业规范运行后的顾忌,免费服务小微企业,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在逐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运营,破除自身因治理不规范、信誉度不高而形成的融资障碍,破解融资难问题。
作者:王青海单位: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
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