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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克恭;民族;西域;回鹘
高克恭是元代著名的少数民族画家,《故太中大夫刑部尚书高公行状》中“其先西域人”的表述,使得后人对其族属的表述纷纭。近代的论证主要集中在两种说法上。一说维吾尔人,一说回回人。“其先西域人”的“先”是何人?邓文原在《行状》中提到高克恭的曾祖父时用了“曾祖某”与“谱碟散佚,莫迹其所始”。可见,其曾祖父辈以上不是功业显赫的名门,所以无事迹可述;所谓的“先”,也就表明其曾祖父以上是生活在西域的,高家是从祖父辈移居大同的。从相貌特征上来看,润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张雨云:“我识房山紫髯叟,雅好山泽嗜杯酒。”可见高克恭具有西域人的血统应该是无误的。除了邓文原的记载之外,相关的证据还有:“西域高侯自爱山,此君冰雪故相看”;“西域才人画似诗,云山高下墨淋漓”以及“房山居士高使君,系出西域才超群”;这些与高克恭同时或稍晚元人的诗句也表明,高克恭是西域人在当时具有广泛共识的。
1.名称的由来与变迁
从字面上来看回鹘、回纥、畏兀儿、畏兀、辉和尔、瑰古、伟吾尔,均为回鹘语Uighur的不同音译,他们虽然是同一个词,但是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指代的对象还是有区别的。回纥是唐代对袁纥与仆固、同罗、拔野古等的总称。贞元四年(788年)自请改称回鹘,取“回旋轻捷如鹘”之意。畏吾儿,亦作畏吾而、畏兀、畏吾、委吾等,是元明两代对回鹘一词的异译。回回,为宋辽之际“回鹘”、“回纥”之音的误传误读。
元代的色目人主要包括回回人、畏吾儿人、唐兀人与钦察人。唐兀人是西夏的遗民,钦察人是钦察汗国的国民。畏吾儿人是高昌回鹘的后裔,“《元史》有时将畏吾儿人称为回鹘人,或是称他们为高昌人。”[1]回回人的概念比较复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指来自花剌子摸的旧地,或来自更远的中亚细亚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其二,是公元7世纪末,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侨民,他们到中国经商,留居广州、泉州等地,与汉族通婚及其后代;此时还未形成民族,也未出现“回回”这个名词。从广义的概念来看,元代“回回”这个词经常被混淆,蒙古统治者将不少有伊斯兰文化背景的人称为“回回”。在汉族人眼里,“回回”的概念似乎还要广泛,这也许是由于元朝的幅员过于辽阔,对于相对封闭的汉族来说,短期内如此多的外族的涌入,他们无法一一理清头绪,于是采用了一种最简单的排除法,非汉族、蒙古族都冠以“回回”的称呼,用法上有点象今天的“外国人”。
2.学术界的两种观点
2.1回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陈垣据泰定时平章政事乌伯都刺为高克恭之婿,又据程拒夫《雪楼集》卷2乌伯都刺三代封制,其父为益福的哈鲁丁,系至元时回回国子学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之人,知为回回人。益福的哈鲁丁为高克恭之亲家,以此断高克恭为回回人。润又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陈垣认为:“五代时回鹘既衰,渐有改奉伊斯兰教者。元初诸人对此等外教多不能辨别,故统目之为回纥。长春西游记、刘郁西使记之所谓回纥,皆指伊斯兰教国。其后渐觉有不同,于是以畏吾、伟兀等代表昔日之回鹘,以回回代表奉伊斯兰教之回纥,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王恽玉堂嘉话卷三云,回鹘今外五,回纥今回回也。元史太祖纪,汪罕走河西、回鹘、回回三国,是元人目中回鹘与回回二也。世祖纪卷十言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而奸臣传则称阿合马为回纥人,是元人目中回纥与回回一也”。陈高华先生的《元代画家史料》认为“高克恭按其族源,属于色目人”。又说:“有的记载说他是‘回纥长髯客’,可知其祖先应是伊斯兰教徒。”[2]此后亦多以此为据。
润确实在十几岁时见过高克恭,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子敬与高克恭的关系非常好,“尝举江南文学之士敖君善、姚子敬、陈无逸、倪仲深于朝,皆官郡博士。”子敬言:“一日,公问:‘人生至贵者何?’子敬方隐度以对,公曰:‘无求’。”同时润在大都任职过四五年的时间。元中期以后“回回”、“畏吾儿”两词使用广泛,润对于有伊斯兰教背景的人称“回回”应该是清楚的。虽然有人认为“回纥”其实是“回回”一种比较高雅的写法,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回纥”也是“回鹘”的古称。
2.2维吾儿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明初曹昭在《格古要论》卷上“古画论”中载云:“高士安,字彦敬,回鹘人。居官之暇,登山赏览,喜湖山秀丽,云烟变灭,蕴于胸中,发于毫端,自然高绝。其峰峦皴法董源,云树学米元章,品格浑厚,元朝第一名画也。”曹昭认为此高士安就是高克恭。曹昭以后,明代另一位鉴赏家张丑(青夫)也沿袭曹昭的说法。从“回鹘”推断高克恭是畏吾儿,高士安就是高克恭,《辞海》沿袭此说认为他是畏吾儿人,后来的书籍也亦多以此为据。当然,也有人认为高士安不一定就是高克恭,但马明达先生在《元代回回画家高克恭丛考》中通过对高克恭在《眠食安好帖》中自言有兄名高子安,根据昆仲间名字不以字排,不合情理,推断高克恭原名为高士安。此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我们仅根据“回纥”、“回鹘”二字,来推断高克恭是“回族”还是“维吾儿族”显然是武断的,因为一个民族的形成要考虑到地理位置、文化传统、语言文字、等多个因素,而且高克恭出生在民族形成之前,所以要探究其身份最好从大的社会背景来考虑,而不要拘泥于个别的字句。
2.3民族问题的分析与推断
上文在提及“其先西域人”时谈到,其祖父高乐道或曾祖父在金朝时就可能已经来到了中原,所以才在元朝的“占籍”中将自己称为“其先西域人”,否则直接用“西域人”或“畏吾儿”岂不更好。同时“其先”是西域人,我们不仅要问其后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金朝人。其实在元代只有完全汉化的金人才被列入“汉人”,大多数仍被看成色目人,高氏虽已高度汉化但是他的相貌特征,显然还是色目人。所以《四库总目》中的称其为金人也有一定合理性。此外还有一些旁证:其一,从高克恭的姓氏来看,高克恭祖孙三代的姓名,已完全仿照汉族习惯,而不象同期到中原的西域人及其后裔那样以西域人名(通常是阿拉伯语常用人名)通行,如:高克恭的女婿乌巴都刺,可见高氏家族汉化更深。其二,高嘉甫的归隐是否可以解读为一臣不侍二主,否则与关心“经世要务”又要“归老房山”的行为相矛盾。但这显然不是高克恭族属的终结,而是其华化过程的演绎。要回答高克恭是喀喇回鹘,还是高昌回鹘。首先要解开“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元初地理上的再次断裂源于高昌回鹘的归顺,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将西域分割为察合台汗国与高昌回鹘国(畏吾儿)。从《长春真人西游记》与《北使记》来看,在当地伊斯兰教徒与佛教徒是混存的。高昌回鹘的统治者奉行比较宽容的宗教政策,中亚原有的许多宗教,如萨满教、摩尼教、基督教之别派景教、袄教,甚至伊斯兰教,还有中国传统的道教都曾在此流行,形成了以佛为尊,各教并行的局面,所以高昌回鹘地区的拥有大量的伊斯兰教背景的人。而原喀喇汗国范围内,西辽的皇帝是佛教徒,蒙古的统治者信奉喇嘛教,所以也非伊斯兰教一统。在元初“回鹘”、“回纥”只是对原西辽地区两种不同信仰人群的称呼,而非地理区域的划分,更非民族的概念。至元之后,由于政权的割裂,改“回鹘”为“畏吾儿”,改“回纥”为“回回”,而“畏吾儿”、“回回”在很大层面上转化为地理区域的划分,因此在不同时期这两种区分是不一样的。同时,改“回纥”为“回回”又使得他们与真正的“回回”混淆起来,这是元代统治者的另一种误解。
从当时的角度来看,高克恭的祖先应该是西辽国人,其后入金入元;西辽的民族有回鹘、吐蕃、契丹、汉、蒙古等民族,不过回鹘占多数。高克恭是广义回鹘人的后代,至于是“回纥”还是“回鹘”,即有没有伊斯兰教背景,无从考证;润的“回纥长髯客”只是孤证,而且“回纥”一词语意模糊;至于女婿有伊斯兰教背景,与高克恭的伊斯兰教身份亦无关系。曹昭的“回鹘人”的考证也应该被看成是民族的统称,并不完全等同于元代的高昌回鹘(畏吾儿)人。高克恭的祖先离开西域的时间早于元初,在西辽的统治下并无“回纥”与“回鹘”概念的区分,所以这样的研究是徒劳的。因此,在元代,高克恭的祖先属于广义的回鹘人,但由于至元以后回鹘专指“畏吾儿”,而高克恭并不能确定自己是畏吾儿人,为了避免误解,所以干脆用了“西域”的概念。
按通行的民族划分来看,回族与回纥、回鹘均无关系。回族虽然是回回族的简称,但“宋人的《梦溪笔谈》和《黑鞑事略》中,指的是回鹘。《元史》和《元典章》,指的是伊斯兰教和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明清的文献中,主要指回族即回回族。”[3]可见回族是形成于明朝的,而高克恭出生在回族、维吾尔族产生之前,元代的回回人可能是后世的回族人,也可能是维吾尔族人,所以我们的研究只能是推断。
维吾尔族形成的地域主线是:漠北回鹘喀喇回鹘、高昌回鹘等西辽察合台汗国、高昌回鹘(畏吾儿)察合台汗国维吾尔族。宗教的传播,伊斯兰教从察合台汗国传向畏吾儿(高昌回鹘)地区。虽然在维吾尔族的形成上史学界还有争论,但是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喀喇回鹘汗国、高昌回鹘汗国;从人员构成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广义的回鹘人;在上信奉伊斯兰教;在名称上源于畏吾儿,即明代对元代高昌回鹘的称谓的进一步演化。
综上所述,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回族是由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民族。维吾尔族是由居住在西域的回鹘人皈依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将高克恭看成今天的维吾尔族人,较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黎东方.细说元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5.
[2]陈高华.元代画家史料汇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1.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764.
注释:
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缉组:《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集部·元別集类》,(92集姚文公牧庵集·燕石集·中庵先生刘文简公文集·鄱阳仲公李先生文集·传舆砺文集·巴西邓先生文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中简称为《行状》。
[元]润:题高彦敬《房山图》,载《存复斋集》卷10。
[元]张雨:高尚书山水,仲川弟请题横幅上,载《贞居先生诗集》卷3。
在元代也不是所有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都被称为“回回”,如:钦察人也信奉伊斯兰教,但并不被看作“回回人”。
有时亦将非穆斯林冠以回回之称,如称犹太教徒为“术忽回回”,称来自叙利亚的基督教徒为“爱薛回回”,称信仰东正教的阿速人为“绿眼回回”。
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卷5《美术篇·西域之中国画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告诉他,“艺成而下,足以掩德”。戒以勿勤画事,适值高克恭至,观其画转而告诉姚曰:“是子画亦有成,先生勿止之。”(转引自陈传席:《中国山水画史》,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页。)
参见[元]邓文原:《行状》。
一、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现状
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逐渐摆脱了前苏联有关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影响,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同时构建中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原则、内容,逐渐将中国民族心理学纳入心理学的范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关注。建国以来,民族学界受前苏联民族学研究的影响,把主要目标投向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斯大林在《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定义中,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四个特征之一,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许多学者著书立学,(注:参见熊锡元:《略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吴团英:《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最具普遍性的特征》,《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顾学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徐杰舜:《也谈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贺国安:《刘克甫谈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修世华:《关于“共同心理素质”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概括。其中以熊锡元和吴团英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的概括最具代表性。熊锡元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其特征为通过本民族的语言、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生活风俗、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表现出自己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吴团英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特点,它由民族情感、意志、性格、气质及民族自我意识等诸种要素构成。”(注: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特点理解方面,学者们大多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具有稳定性、持久性和渐变性;但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方面,分歧很大。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意识以及民族自我意识均成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代名词。甚至《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在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词条的解释中,均写着参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
第二,民族心理研究方兴未艾。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一些学者逐渐注意到对民族心理的研究受到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四个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限制,于是开始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纳入心理学分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心理作了研究。(注:参见周星:《民族心理论》,《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童列春:《中国民族心理形成的四个历史时期》,《理论月刊》1991年第4期;李尚凯:《民族心理研究概论》,《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第3期;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理论问题补遗》,《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6期;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戴桂斌认为民族心理由民族心理素质(包括民族的性格与能力)和民族心态(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及民族情趣等)两个部分组成。(注:参见戴桂斌:《略论民族心理》,《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心理分为民族的心理素质、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三个要素。(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认为,民族心理划分为四个层次八个要素:(1)民族群体价值观念及其指导下的民族群体规范,包括价值观念和规范意识以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三个因素;(2)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即民族气质、民族能力(后天的熟练技能)、民族性格;(3)民族思维方式;(4)民族自我意识。(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戴庆渲认为民族心理结构应该由四个层次八个要素组成:第一层次,民族自识性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第二层次,民族思维方式;第三层次,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民族性格、民族能力、民族气质三个要素;第四层次,在价值观念指导下包括价值观在内的民族群体规范意识,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道德观念、民族审美情趣等。(注:参见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李尚凯认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它是各民族在一系列共同历史条件影响下形成的共同性格、情感、爱好、习俗、成见、信念、心理状态等等精神素质的总和。民族心理的内部结构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可将民族心理分为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三大组成部分。民族心理素质是该民族在人类种系发展过程中所达到的心理水平,是民族心理中较为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认知特点、民族思维方式、民族气质、民族性格、民族能力等等;民族心理状态是该民族对社会面貌、社会变化的反映程度,是民族心理中较为不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民族情绪和情感、民族兴趣和爱好等等;民族自我意识是对本民族所处社会地位、所具身心特点的自我认识和评价以及对本民族利益的理解和维护,表现着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包括民族认同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气节、民族中心主义等等。民族心理是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的统一整体,其中以民族心理素质为基础。(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韩忠太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民族心理的内涵是一个民族的成员以先天的神经系统为基础,在后天的环境作用、教育影响、文化熏陶下,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各种心理现象的总和;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除了具有民族心理内涵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共同”和“素质”两个根本属性。从外延看,民族心理可以包含一个民族成员发生的各种心理现象,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外延只能包含一个民族全体成员普遍具有的共同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在学科归属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属于民族理论学,民族心理则归属于心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民族心理学的范畴。在研究课题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学研究工作者的理论问题之一,他们的研究具有宏观性;民族心理研究者则通常以心理现象为单位,具有微观性。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没有专门的研究方法;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则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实验法、跨文化分析法等。在研究目的方面:民族理论工作者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为了解释斯大林有关民族定义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而民族心理研究者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研究目的与整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联系起来,即研究民族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心理是分属两个不同学科的概念。(注:参见韩忠太:《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区别》,《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从以上作者对民族心理的理解来看,分歧很大,有些作者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纳为民族心理的一个层面,有的作者则认为两个概念在含义上大相径庭。另外,作者们对民族心理包含的内容持不同意见。
第三,个体民族心理研究逐渐兴起。如熊锡元对回族、傣族、汉族的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试论回回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思想战线》1986年第6期;熊锡元:《傣族共同心理素质探微》,《思想战线》1990年第4期;熊锡元:《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特征论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其中在分析回族共同心理素质时,他认为由于回族的其他三个民族特征并不明显,故共同心理素质在其形成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从强烈的民族意识、开拓与进取精神、心理状态和与风俗习惯的交织、保族与卫国——在逆境中求生存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回族的优秀心理素质,同时也指出回族应该防止和克服民族狭隘性、排它性等有害的心理素质。”(注:徐黎丽:《试论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兰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荣丽贞则以蒙古人特有的祭神为例,认为祭祀风俗属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故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的关系也是民族文化与民族心理的关系。(注:参见荣丽贞:《蒙古族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浅述》,《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苏世同认为苗族主体心理深受以农耕为基础的苗族文化的影响,表现出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也保留了一些不良的心理素质,这在文化风俗上有所反映。(注:参见苏世同:《论苗文化与苗族主体心理结构》,《吉首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伊力合木·克力木则认为敢于冒险、敢于出家门、不怕吃苦、具有流通观念和坚韧不拔的性格、不轻商等是维吾尔人经商心理的特征,而造成这种特征的历史根源为城市生活方式、地理环境及宗教。(注:参见伊力合木·克力木:《维吾尔族的经商心理及其历史根源》,《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4期。)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对一些民族的心理素质进行了研究。如周兴茂论述了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注:参见周兴茂:《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那顺呼吁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注:参见那顺:《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0年第1期。)闫丽娟、钟福国论述了裕固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闫丽娟、钟福国:《裕固族心理素质透视》,《西北史地》1998年第1期。)南文渊则综述了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研究概况,(注:参见南文渊:《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评说综述》,《青海民族研究》1997第3期。)石国义论述了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注:参见石国义:《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思辨》,《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崔英锦论证了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注:参见崔英锦:《略论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4期。)马丽华论述了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注:参见马丽华:《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云公保太探讨了欧拉藏族尚武心理,(注:参见云公保太:《欧拉藏族尚武心理初探》,《青海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银军和杨顺清论述侗族民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银军:《试论侗族共同心理素质》,《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杨顺清:《侗族共同心理素质初探》,《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施建业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注:参见施建业:《论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戴小明则对如何改善民族心理素质进行了对策性研究。(注:参见戴小明:《关于改善民族心理素质的思考》,《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以上文章均从民族发展和繁荣的角度探讨某一特定民族心理对民族本身发展的影响,旨在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健康的心理特点,消除与民族发展有害的心理特点。但由于受民族学界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讨论的影响,许多作者对民族心理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理解不同,因此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冠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其实,从研究的特定民族心理的内容来看,均属于民族心理特点的范畴。
第四,与民族心理相关的问题也成为一些学者的研究课题。如钟元俊对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的关系进行了论证;(注:参见钟元俊:《试论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郭建荣、郭广瑛探讨了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的影响;(注:参见郭建荣、郭广瑛:《论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张践认为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注:参见张践:《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郭大烈论述了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的关系;(注:参见郭大烈:《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地区要改革开放,必须对民族心理结构方面的不良因素进行调整;(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则认为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相互作用,经过民族和阶级交织在一起的微观环境中介,经过民族心理构成因素和阶级心理构成因素叠加渗透在一起的个人心理素质和自我观念的中介,必然形成阶级心理对民族心理的决定性制约和民族心理对阶级心理的反作用,必然表现在既属于民族又属于阶级的主体行为中;(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李景春讨论了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的关系;(注:参见李景春:《论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沈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李尚武则比较了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的异同点;(注:参见李尚武:《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比较》,《中国国情国力》2000年第4期。)卜鼎焕论述了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的关系。(注:参见卜鼎焕:《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哲学动态》1994年第12期。)另外,还有学者对“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进行了探讨。(注:参见施国光:《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浙江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以上文章虽然重点不同,但讨论的均是与民族心理有关的问题,其最终目标还是希望通过学术探讨,改善不良的民族心理素质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心理学界也从改革开放以来开始注意到不同民族的心理发展变化规律,但从20世纪80-90年表的有关论文来看,以研究个体民族心理和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为主。如汉族和裕固族儿童心理发展比较研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克木人和基诺族德育心理调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拉祜族和哈尼族的青少年品德形成的调查研究、北方少数民族罪犯心理初探等等。李尚凯将其总结为六类:各民族儿童认知发展的比较研究,各民族个性和品德形成发展的比较研究,民族社会心理行为的比较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由于李尚凯对20世纪以来的民族心理学研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概述,本文不再重复。
二、民族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在民族心理学研究方面无懈可击。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学研究在定位、概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第一,在学科定位方面,目前民族心理学的定位不正确,即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哪个学科没有解决。多少年来,心理学研究者总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但它在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便决定了它属于心理学科范畴;民族学研究者则一直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心理学研究内容,但其研究对象又是以民族为基础,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民族学研究范畴。其实,这两种看法均存在缺陷。理由是,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心理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但心理学的基础是个体心理学或普通心理学,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许多心理学分支均属交叉性的学科,如政治心理学、伦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均涉及到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内容。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对民族心理的研究,但它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是一门集民族学和心理学为一身的交叉性的学科。再从民族学角度来说,民族学虽然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但它研究内容涉及民族历史、文化、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方面,它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如果民族学研究民族心理,必须具备心理学和民族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在民族学基础上产生的民族心理学无疑属于综合性和交叉性的学科,即民族心理学与民族学和心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同时又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的任务就是研究民族心理发展的轨迹,总结民族心理发展规律。民族心理研究是民族心理学的根本使命。
第二,在概念方面,关于“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认识分歧很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辩论来看,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多达数十种。这些概念均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无论从外延和内涵来看,均缺乏普遍意义上的规定性和概括性。首先在“民族心理”概念研究方面,有的学者将民族心理概括为四个层次和八个要素。这样虽然能够全面表达作者对民族心理这一概念的理解,但内涵过于膨胀,外延势必缩小,而且作为概念,在文字表述方面缺乏精炼性。有的学者则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包含在民族心理之中,但对民族心理的本质理解方面缺乏概括性和普遍性。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属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因此必须采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遵循普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普通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它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即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其中心理过程是一个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它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等三种过程。人们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注意、想像和思维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并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同时,会对客观事物表示自己的态度,如满意、喜欢、爱慕、厌恶、憎恨、妒忌、惧怕、愤怒、悲伤等,这就是情感过程。由于人们在进行心理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环境的影响,而人不肯屈服于环境,就要立志,拟定计划和步骤,坚持不懈地执行,这就是意志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又称个性差异,它表现在能力、气质和性格等方面。能力包括人的智能、知识和技能等;气质则是高级神经活动在人的行动上的表现,是人的相当稳定的个性特点之一,如直爽、活泼、沉静、浮躁等;性格是人对别人和事物的态度和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刚直不阿与弄虚作假等。也就是说,人们的心理现象就是能力、气质、性格之间的差异性和认识、情感、意志之间统一性的结合。民族心理学作为普通心理学的分支,是研究民族心理现象的科学,它也包括民族心理过程和民族个性心理特征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民族心理过程则是指特定民族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则是指特定民族能力、气质和性格上的差异。由于民族是由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的人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因此民族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上存在着差异。民族心理就是特定的民族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的结合体。(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其次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概念研究方面,有的作者将其与民族心理概念等同使用,有的作者则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自我意识或民族意识,还有一些作者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指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等等。笔者认为,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中,素质特指民族心理素质,即与民族心理有关的素质,而素质这一词汇在心理学上则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96页。)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共同特点。所谓神经系统,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和自动神经系统组成。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两部分,脑有头盖骨保护,避免外界的损害;脊髓是脑的延长,深藏在脊髓骨的管内。神经由中枢系统分支遍布全身,对行为具有整体统一的效能。感觉神经趋向脊髓,而运动神经则远离脊髓,两者构成外周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则包括周身、躯干、内脏等器官的神经系统。(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页。)自动神经系统则专管营养生长过程,如胃的消化、血的循环、肺的呼吸之类,它的机能自动进行,不受意志的指使,故称自动神经系统,又称植物性神经系统。以上所说的神经系统,则是心理产生的条件,一般来说,神经系统越简单,则心理活动越简单;神经系统越复杂,心理活动则越复杂。另外,除了这些神经系统以外,感觉器官也是心理产生的条件,如身体外部的眼、耳、鼻、舌、皮肤,身体内部的动觉、静觉、触摸觉及机体觉(如消化器官的饱、饿、渴,呼吸器官的顺畅、喘逆等)。(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第115页。)有了以上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心理现象也能够表现出来。因此可以说,民族心理素质实际上是指民族心理产生的生理条件,即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共同拥有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心理产生的物质性条件,两者不能同等看待。
第三,在内容方面,民族学界重视民族心理的宏观研究,心理学界则重视民族心理的微观研究。多年来民族学研究者一直投身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近年许多学者开始将其纳入民族心理的研究范畴内,并且构建中国民族心理研究的理论框架,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仍是许多研究者热衷探讨的问题,即使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也要贯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关于此点,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但由此可见,斯大林关于民族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学界仍有巨大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者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绝大多数成果仍属于个体民族心理或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领域,如民族儿童心理特征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有关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可以说,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民族心理理论的研究,而对一些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也遵循民族心理理论的指导;心理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个体民族心理现象和个体民族成员心理现象的探讨。这种状况的存在,虽然表明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取得一定成就,同时也说明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如果双方不及时沟通,差异会逐渐扩大,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得不到有机地结合,民族心理学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第四,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学界和心理学界各行其是,互不借鉴。我国民族学经过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和具体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实地调查法,它是民族学研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所谓实地调查,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民族学工作者亲自进入民族地区,通过直接观察、具体访问、居住体验等方式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的过程。(注: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调查方法,如观察与参与观察、个别访问、调查会、问卷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查法、定点跟踪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等等。除此之外,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数理统计方法也成为民族学研究的方法。(注: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342页。)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民族学进行的心理研究问题来看,由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一直束缚着研究者们的头脑,因此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学者也并非全部遵循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法(亲自到民族地区体验和考察),即使有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者为本民族成员,但要研究本民族心理发展中的共同规律,不深入到本民族中间去,也很难得出客观和公正的结论,因为民族个体的心理现象千差万别。一般的学者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依靠文字资料,因此熊锡元先生倡导的使用实地调查法进行民族心理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要加强民族心理的调查与研究——〈民族心理调查与研究:基诺族〉序》,《民族理论研究》1992年第3期。)是非常必要的。心理学的民族心理研究方法和其他心理学研究方法相同,即从选题开始,经过文献综述,形成假设;选择研究类型,对变量进行分类;选择被试,制订研究方案;收集和整理资料,得出结论;最后撰写科研报告。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一般采用非实验法,而非实验法又有五种具体方法,它们分别是调查法、测验法、实地考查法、历史研究法、地域比较法。(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心理学者使用这些比较规范的研究方法,在个体民族成员心理和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对一些不良的民族心理进行了对策研究。但由于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理论方面内容很分散,很难从这些分散的研究成果中总结某一民族或整个中华民族的心理发展规律。另外,民族学和心理学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有许多雷同之处,但由于双方很少交流和合作,致使许多重复的研究项目出现,改变这种状况已迫在眉睫。
三、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前景
民族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多学科的、交叉性的学科,尽管在定位、概念、内容及方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各民族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各民族的心理研究将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心理学研究前景光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已势在必行。属于民族心理研究范畴的内容很多,我们目前所接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无一不与民族心理有关。例如,在处理两个民族关系问题时,如果不了解这两个特定民族的心理现象和心理特点,从而对他们的行为做出预测,就无法制定出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对策。笔者在甘宁青地区研究民族关系问题时经常看到民族干部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而采取了不合时宜的方法,致使民族成员之间的纠纷上升为民族关系问题。(注:参见徐黎丽:《甘宁青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又如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如果不考虑各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即使这些政策能够帮助各个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他们也不会接受。在西北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尽管从长远角度来看,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但由于各民族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子多福的心理特征,使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这一政策,因此执行难度较大。(注:参见郭正礼主编:《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疆民族关系的对策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38页。)另外,诸如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均与民族的心理活动有关。因此民族学界要深入地进行民族研究,必须与心理学界建立广泛和长期的联系。从心理学界来说,尽管心理学在理论和方法上日趋成熟,但民族心理学作为它的一个分支,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民族学界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实地调查材料和理论研究成果,均可以成为心理学工作者进行民族心理研究的素材,因此民族学和心理学携手研究民族心理问题势在必行。如果合作得当,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将结出累累硕果。
第二,个体民族心理研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民族心理研究的主流。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在某种程度上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大开发。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进行,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开发商希望对西部各个民族有个全面的了解。西部各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心理特征,必定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实施过程中以及在民族经济和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其中,民族心理的积极影响将促进西部大开发各项战略决策的实行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如维吾尔族和回族善于经商的心理特点则有助于这两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消极影响则会阻碍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和民族地区发展,如一些民族闭关自守的心理特点则不利于该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许多从事民族心理研究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深入西部民族地区,调查西部各个民族的心理特征,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论文,并积极倡导各个民族发扬优秀的民族心理特征,抛弃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心理特征,使西部各个民族早目走上兴旺发达之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实施,个体民族心理研究会进一步深入发展。因为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实施需要西部各个民族的配合,各个民族要配合国家的战略决策,首先要在心理方面充分地认识和理解西部大开发对西部各个民族带来的好处,然后才能在行为上支持和拥护国家的决策。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源自于民间的生产、狩猎、娱乐等活动,并根据时代进程不断演变,在民间流传开来,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统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共有977种,其中汉族项目301种,其他少数民族的体育项目676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受儒家文化影响,主张以“仁爱”为思想核心,强调运动以修养身心为主,对体育运动竞技性并不十分注重,民族传统体育中蕴涵了丰富的哲学、道德、宗教、习俗等社会文化,蕴含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实质,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类型,拥有其他项目无法替代的重要价值。
二、传统体育文化的特殊价值
传统体育文化的演变历程,是一个动态平衡发展的过程,它顺应了复杂的时代变化规律,不断吸收和总结历时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在复杂的历史洪流中得以保留。传统体育文化的整理与传播,对宣扬各民族传统文化、发展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各民族间交流、增进各民族团结有着重大意义。并且从传统体育文化中能反映相应体育活动的起源形态和依据各个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变化所做出的相应改变。加强对体育文化的研究不仅能帮助我们回顾历史,同时对创造新的体育项目和运动形式也有较高的指导意义,是一笔特殊的无形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文化是我国各个民族在其特定的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民族差异文化,在体育活动形式中能够展现本民族的风土人情,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和而不同”,强调和谐而多样,在基调一致的同时包容个别性。这与西方奥林匹克文化的强势与竞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今天,奥林匹克文化已经走向全球,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同文化应该平等交流,相互间取长补短、尊重文化个性和多元化,这对奥林匹克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策略
1.坚守自身价值准则
如今,我们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急需走出国门融入到世界体育文化的浪潮中。但是,在融入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时时警醒保持住自己的标准,不能急功近利,万不可图一时之方便而将自己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纳入到西方体育文化的轨道中,更不能在融入中迷失自己的民族精神。我们要在坚守自身价值标准的前提下寻求发展之路、创新之路。要让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来,使我们中国民族传统体育中蕴含的深刻文化内涵和深厚民族精神被世界上更多的人所理解、所接受。
2.注重可持续发展
1民族文化的社会作用
在民族文化与文化关系基础上,民族文化是弘扬民族精神、民族发展的关键,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对提高民族素质和构建民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都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主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目标,是教育发展主题之一,教育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文化象征,是人类发展和壮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教育在整个文化发展中不仅对文化传递和文化构成起着主体作用,还是促使人类将物质财富转化为精神财富的关键,因此在文化教育中培养和造就学生与文化发展相关的创造力,进而促进文化的更新和发展,同时通过民族理论文化教育使青年不断提高民族意识,增添其民族自豪感,对增强我国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第二,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为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汇聚成了中华民族文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更加注重培养人们道德、智慧和文艺修养等方面的教育,在对这些综合素质进行培养的同时还要保护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对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整理和研究,推广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理论教育还是开启青年学生心智的重要手段,加强民族文化理论教学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爱国精神、人文素养、民族精神等,民族文化理论教育正符合学生的心理成长需求,它可以将学生代入民族文化发展艺术空间中,以此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奠定基础.第三,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关键动力,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就需要不断提高人们对民族文化重要性的认识,但是发展民族文化是要建立在和谐民族社会关系基础上,只有建立良好的民族关系,才能使政治环境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各具特色,不同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积累了不同文化,诸如艺术、歌舞、医药、饮食、信仰等,这些民族传统文化都是中国文化中的瑰宝,很多民族经济的发展大多是依靠这些传统历史文化,由此可见民族文化是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关键.
2民族理论教学中民族文化教育面临的问题
2.1民族文化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发展趋势,这极大的开阔了学生眼界,拉近了学生与全球文明的距离,为提高学生世界认知能力提供了重要基础,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正由多元化文化发展演变而来的,这些在不同程度上对学生的思想观念存在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学生思想意志比较怕薄弱,容易受其他国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对我国传统民族文化学习意识淡化、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退化,青年学生对我国民族文化的漠视,将导致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在生活中对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缺乏自强自律意识,而青年学生作为我们国家发展的未来,解决他们存在的这些问题有尤为重要,如果不解决学生这些问题,任之发展最终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存造成利影响,国家民族凝聚力会越来越薄弱,未来我国国民综合素质也会越来越差,这将严重阻碍国家的文化和经济发展.
2.2少数民族出现断代现象
我国少数民族发展历史久远,但由于大部分少数民族居住在我国偏远地区,同时少数民族人口较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部分年青一代少数民族居民开始离开原居地,涌入城市,这就使该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越来越少,加之远在异乡的少数民族青年已经开始与其他民族通婚,久而久之,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无法继承和发扬出去,同时不断的通婚使原留有本少数民族血统的传统少数民族居民越来越少,甚至出现断代现象,断代少数民族文化无法追寻其根源,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开展[2].其次,由于部分少数民族坚持原有固守的文化传统观念,一些陈旧的民族传统阻碍了民族的发展,与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不适应,这种单纯固执的保留原始民族传统文化,使民族文化的发展观念扭曲,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创新、同时也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发扬光大,通常这部分民族将自己孤立起来,不能接受本民族以外的文化,使自己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实际生活环境脱节,出现封闭、传统、落后现象,这将加重该民族文化断代现象.
2.3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结合中变异
纵观我国民族文化发展历史都经历了不断的创新,也是不断地融入新的文化形式的历程,因此民族文化在与现代文化结合中变异是我国民族文化能够不断发展和得以保留的关键,是我国民族文化不断适应历史变迁的重要基础,正常的民族文化变异是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的,而在民族理论教学中,一些非正常的民族文化变异将会逐渐淡化我国民族文化传统特点,一些民族文化盲目结合外来文化,将外来文化取代本民族的文化,这意味着我国民族文化被一点点吞噬掉,并没有达到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结合过程中,汲取现代文化精华发展民族文化的目的,而是使民族文化变得越来越不完整,使民族文化失去了本民族历史成长痕迹,失去了本民族特色,由此可见这种外来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民族理论教育和发展,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存在较大阻力.
3民族理论教学中强化民族文化教育的策略
3.1增强民族文化意识
增强民族文化意识是加强民族文化教育的关键,只有使年轻学生认同民族发展历史,树立正确民族团结意识和民族精神,才能使民族文化教育深入学生内心.增强民族意识,需要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向学生普及民族文化知识,将我国有特色、有趣的民族文化发展历程普及给学生,使学生对民族文化有初步了解,同时教师还要从历史方面向学生普及,我国56个民族的由来和发展,以及少数民族为我国统一作出的贡献,使学生具有民族团结意识,使学生对民族的发展和民族的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以此增强学生民族文化意识[3].此外,在教育方式上增强学生民族文化意识,需要家庭教育中也要注重对学生加强民族文化启蒙教育,社会要加大媒体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诸多方面的启发,引起学生对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视和关注,提高学生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意识.最关键的民族文化教育还是在学校,学校教师要营造民族教育氛围,使学生在民族文化氛围下,加深对民族文化的好感,以此提高学生主动学习民族文化的意识.
3.2尊重多样化文化教育
增强民族文化教育,并不是要单纯的学习和发扬某个少数民族文化,而是要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汲取我国各个民族文化精华,尊重多样化文化教育,以此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发展,这主要是指不仅要体现各个民族的特色,还要将这些民族文化都围绕着中华民族文化进行统一,达到我国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我国民族文化教育中尊重多样化文化教育的观念,近年来受到不少外国留学者的追崇,一些国外留学者正是因为中华民族文化多元化特征选择到我国进修中国民族文化,将56个民族融入到一起,将多元化民族文化统一共同发展正是增强我国民族文化教育的关键.此外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发展也正说明了我国以人为本,尊重少数民族发展的民主政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观[4].
3.3改善民族文化教育环境
改善民族文化教育环境是强化民族文化教育的关键,教育环境主要包括教师队伍、民族文化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式等,我国教育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其中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是促进我国整体教育发展的关键,因此应营造教育环境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民族文化教育环境,提高民族文化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在高教育水平教师指导下,提高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审美能力,激发学生学习民族文化的兴趣[5].此外教育部门要重视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要性,重视对民族文化课程内容的设置和安排,民族文化教育内容要涉及民族发展的历史、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特色等方面,加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全面了解,以此增强学生民族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只有使学生对民族文化有了正确认识,才能促进学生将我国民族文化知识不断发扬光大,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崛起.
4结论
综上所述,在民族理论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向学生普及民族文化知识,使学生对民族文化知识有进一步了解和正确认识,以此激发学生对民族文化学习的兴趣,使学生不断的学习和了解民族文化发展历程,培养学生民族精神,以此解决民族理论教学中民族文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民族文化的发扬和继承奠定有利基础,同时也促进学生长远发展.
作者:高云峰 单位:赤峰学院
参考文献:
〔1〕熊锡元,王希恩.民族理论书简———关于中国民族理论学科特色的讨论[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13(04):104-105.
〔2〕张谋.二十年,中国民族理论之路蜿蜒而辉煌———1998年冬季首都民族理论研讨会综述[J].民族团结,2015,10(01):190-191.
〔3〕苏祖勤.近年来民族区域建制理论与实践热点问题述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3(03):189-190.
关键词:民族地区;资源诅咒;传导机制
一、引言
“资源诅咒”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正式文献中是Auty(1993)在对矿产丰富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时所提出。对于拥有丰富资源的国家来说资源对于经济增长不见得全是有利的条件,相反可能是一种限制。这种观点给当时学术界对资源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的看法截然相反。之后的一些学者对于“资源诅咒”这一假说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开创性的验证,取得了丰富的实证结果同时总结了一些理论。
国内学术界对于“资源诅咒”这一命题的时间较晚,相关文献也只是最近的几年才开始陆续出现,我们国家对于这一命题的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尤其对于民族地区的研究更少,并且研究的范围也比较有限。本文对我国尤其是对民族地区“资源诅咒”问题的存在性以及传导机制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验证“资源诅咒”
(一)省级层面的存在性检验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中国“资源诅咒”问题在省级层面是是客观存在的。徐康宁,王剑(2006)以中国的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后得出了在我国的省级层面“资源诅咒”这一假说同样成立,我国主要的一些自然资源丰富的省份的丰裕的自然资源条件并没有成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反而成为了制约经济的增长的因素。胡援成,肖德勇(2007)以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的样本,实证的验证了我国在省际层面具有“资源诅咒”的事实。张菲菲等(2007)选取了自然资源中的能源、矿产、水、耕地、森林等五种资源,对我国不同种类资源丰裕度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验证。结果证实:“资源诅咒”在中国内部区域仍然成立。韩亚芬等(2007)将我国各省区能源生产与消耗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其结果显示:经济总量大、增长速度快的省区,能源的消耗量就较大,相反,如果能源的消耗量低;能源储量就丰富,生产量大的地区,往往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都较低的地区,出现了“富饶的贫穷”现象。段利民(2009)认为“资源诅咒”在我国省际层面存在,自然资源对于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那些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省份其经济增长往往相对缓慢,自然资源没有起到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
(二)特定地区存在性的检验
邵帅,齐中英(2008)选取了西部省际面板数据,检验了我国的西部地区是否存在“资源诅咒”效应,得出西部地区的能源开发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能源的开发带来了“资源诅咒”效应。张千友,王兴华(2011)分析内蒙古、贵州、宁夏、新疆、云南、青海、广西等七个民族地区得出现阶段民族地区“资源诅咒”效应依然存在。周亚雄,王必达(2011)得出甘肃省经济增长具有典型的资源依赖型特征,甘肃省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荷兰病”的困境。李昊邈(2008)证明了云南省矿产资源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负相关。许彦(2008)认为四川省虽然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由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当,资源优势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导致“自然资源的诅咒”。
(三)对“资源诅咒”存在性的质疑
不同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方颖(2011)认为已有的文献中普遍将自然资源丰裕程度的度量指标度量为一个和GDP相关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值,导致自然资源丰裕程度错置的指标倾向于得出“资源诅咒”的结论。因此他提出人均概念用来衡量资源丰裕度,进而得出的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郑长德(2006)认为自然资源丰裕度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而与经济增长率间的关系不显著,甚至可以说不具有统计意义。丁菊红、邓可斌(2007)认为“资源诅咒”的命题在我国并不明显,因此“资源诅咒”这一命题在我国是否成立仍需进一步研究。
三、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研究
(一)“荷兰病”效应
鲁金萍等(2009)选取贵州欠发达资源富集区作为实例,证实了该类地区产生了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现象,如工业产业结构日渐单一、采掘业的迅速发展削弱了制造业的发展、财政总支出中科学事业、科技项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递减等等“荷兰病”效应的典型体现,最终具有陷入“资源诅咒”困境的可能性。
(二)挤出效应
1.挤出教育投资
我国的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自然资源的开采需要较低的知识技能,资源丰裕地区在资源开采方面相比于其他地区具有比较优势,而知识的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导致这些地区缺少对于教育投资的激励,大量具有较高技能和知识水平的人才流失,人力资本缺乏成为制约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胡援成,肖德勇(2007)认为在诸多影响资源诅咒的影响因素中,人力资本的投入的影响相比于制度因素等其他因素对资源诅咒的影响在我国的表现最为明显。李晋枝,赵晶(2013)指出民族地区对于教育的投资不足,从而阻碍了人力资本的积累,继而又影响了整个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1内部因素民族体育是我国各民族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它具有健身性、娱乐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是反映我国民族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民族体育却只在民族运动会期间得到大力宣传,运动会过后却很少有人去关注它的发展。研究中发现造成以上结果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民族体育活动只有在闲时举行。即在农闲时和节假日候举行,供大家娱乐交流和祭祀活动等,没有形成具体的民族文化氛围,它的价值没有得到整合和利用。(2)民族体育活动形式单一,一个地区虽有不同的民族体育项目,但是由于受场地,设施的影响,往往只能开展几种活动,只有较大型的活动时才能聚集不同民族的人们聚在一起,活动的主题和精神没有得到弘扬,没有形成一种有意识的文化自觉。(3)缺少专门的民族体育传承人才。民族体育活动基本上是大家自发组织的在闲时或节假日举行的庆祝和娱乐活动,缺少专业的组织人才和教学人员,大都靠先人的经验和记忆传承下来,缺少了原本的核心文化精神,使得民族体育文化得不到更好的发扬和传承。
2外部因素中国民族体育是我国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和不断洗礼中,形成了具有“以和为贵,注重礼节”的儒家思想内涵。在民族体育活动中,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注重团结,遵守一定的规则。这一种民族体育文化精神在发展中遵循了我国“以和为贵”的中庸思想,一度得到国人的推崇。文化的发展有着自己的规律,体育文化的发展同样遵循自己的规律,但是并不代表不受外界文化的影响。首先在20世纪初,随着西方经济的发展,西方的奥林匹克体育文化和经济一样对我国的经济和文化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奥林匹克下的竞技体育宗旨提倡“更高、更强、更快,”的口号,主张冲破极限,不断挑战自我。这颠覆了我国注重团结意识,注重娱乐性质的民族体育文化,使得我国民族体育活动受到了“冷落”,失去了主要的参与对象。越来越多的人更加的关注竞技体育比赛,参与竞技体育活动。这种文化的冲击对我国的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是致命的,它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其次,经济的发展对民族体育文化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城镇化速度加快,一方面经济发展为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相应的设施,更有利于各种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城镇化加剧,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更多的农村青壮年更愿意离开家乡,到城市务工,让民族体育的主要活动组织者和传承人才逐渐消失。民族体育活动正慢慢濒临失传,民族体育文化即将失去它赖以生存的环境。
二、结论与建议
少数民族文化有着教育、传承、凝聚的社会功能,是少数民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力量。但是这些功能被利益的驱使,逐渐转向由经济价值、商业价值来衡量。可以看到,今天的“花儿”已并非死守“莲花山”“老爷山”,她们也潇洒地来到了兰州市的滨河马路、东方红广场,以及省会的舞台、北京的媒体上[4]。花儿的专业歌手也纷纷登台表演,“花儿”乐曲也被广大的音乐爱好者改编成电子音乐、摇滚乐等传唱在大街小巷。但是此时的花儿,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底蕴,换来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文化”。
二、甘肃少数民族文化流失的原因分析
1.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变化使甘肃少数民族原有的文化不能满足甘肃少数民族人民的精神需求,或者说,甘肃原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和变化后的生活方式不适应。在这样的一种作用下,甘肃的少数民族人民就会选择抛弃和现有的生活方式不适应的文化,接收或汲取适应现在生活方式的文化。在部分甘肃的少数民族文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后,原有的文化形态就会出现偏离甚至消亡。
2.经济利益的驱使。从2008年到2013年,甘肃在全国的省市自治区中的地区生产总值一直处于后5名的位置,整个甘肃的经济落后使甘肃少数民族的经济状况处在堪忧的情况。201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全省的5.9%,地方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3.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4%。要想促进经济发展,就不得不以放弃一些本民族的文化。道路建设、农田改建,势必会拆掉一些古老破旧的村落宅子。拆掉它们,不仅能加速乡村现代化建设,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让村民看到收益效果,改变经济落后的状态。对于下一代的教育,当地的少数民族也大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多学习一些汉语、英语和现代的技术,以便能够在这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立足(见表3)。
3.外来文化的冲击。现代化进程的加剧,必然造成少数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与影响的加速。在文化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49%,各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就可想而知,甘肃虽然是一个民族大省,也逃不过这个大趋势。人口占据少数的现实就必然预示着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国文化中不可能享有主流地位,这个问题对于甘肃的少数民族文化亦然。在现代文化处于强势的背景下,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免疫力微乎其微,很容易向文化一元化的方向变迁。
4.保存、整理的困难。文化的传承,不仅需要民间的自然继承,还需要相应的文字记录。从大约30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开始,甘肃就留下了人类民族文化活动的踪影,在夏、商、周时期,甘肃的境内就有了西戎、氐、羌族人活动。这些民族长期过着游牧的生活,出现的文字作品就少,我们对于这一时期历史的了解,大都是根据当时汉族人的记录得知。但是留下的文字记录少之又少,被保存下来的更是寥寥无几,许多民间艺术也只是靠代代相传所保留。解放后,国家和当地政府提高了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由于甘肃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就导致了记录、整理、保存、传承所必须配备的设施和专业人员的匮乏,可供查阅的资料无法满足研究的需要。甘肃少数民族分布广而散,占据了甘肃大量的土地与其他资源,高原、山地、沟壑居多,穿插着部分沙漠、戈壁、草原,海拔最高可高达5000米以上,最低也在1000米左右。地势偏远、交通闭塞、气候恶劣,调查研究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与精力。语言不通需要昂贵的翻译费用,遥远的路途颠簸和艰苦的居住环境都增加了深入研究的难度,致使现有的研究成果存在研究方法单一,研究程度较浅等问题。
5.政策实施的不彻底。国家对于甘肃省的少数民族建设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比如,在资金补贴上,由于耗费资源巨大,对民族自治地区的资源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没有完全免除;对民族企业的资金优惠政策不到位,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种类不全面,优惠企业范围也偏窄。由于资金的匮乏,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为了显示业绩,往往会对大地方、收益快的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更多的资源,而小地方、收益少的少数民族地区资源支持明显处于劣势。
三、甘肃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对策措施
1.以民族语言传承为核心内容。语言是人际交流的工具,是人类思想的直观表现。少数民族语言更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的使用关系着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也决定着他们参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程度。它不仅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更承载着民族发展的未来。民族语言能否传承决定着民族文化的延续[5],因此,民族语言的保护和传承极其重要。保护这些语言的重点在于将该民族语言的语法、词汇、句法以及一些民间文学形式完整记录下来,并增加使用人数和使用范围,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的结合,鼓励更多人投入到这项工作当中来,使语言这个民族精神的基因能够传承下去。
2.以学校教育的培养为根本途径。从本质上看,文化传承问题是一个教育问题。青少年和儿童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民族文化基因的承载体,承担着民族文化血脉继承的责任。然而,目前甘肃的少数民族学校对于青少年的本民族教育情况令人担忧,双语教学政策没有得到广泛实施,双语类教师极缺,结构不合理;民族学校信息化设备奇缺;双语教材内容设置陈旧,错漏较多。民族大学调查的数据证明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在上大学前基本接受的是普通话教学。面对这种现实,在今后的教育过程中,不仅要推行双语教育,更多的是推行双文化教育。双文化教育就是在初级文化教育的课程中,不仅包含汉文化教育,还涉及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知识,比如民族语言、民族工艺、民族历史、民族音乐、民族体育等课程。可以设立民族文化陈列室,条件不足的乡村学校可在学校走廊厅堂陈列少数民族的服饰、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以及民族手工艺制品等;利用校园广播播放一些民族歌曲。
3.以保护为有效手段。对于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传承,离不开宗教这一途径。甘肃少数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主要是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宗教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根据甘肃省少数民族青年现状调查,309名青年父母信仰藏传佛教的占65.1%,本人信仰藏传佛教的占74.7%。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数占全省信教群众的58%。现有的大部分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形成与传播都是通过宗教实现的。因此尊重和保护甘肃少数民族群众的就显得至关重要。
4.以法律法规的健全为重要保障。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国家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中做出了相关规定,甘肃省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对于甘肃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还远远不够,还显得笼统,在立法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执法者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和实际的可操作性,才能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落到实处。
【关键词】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心理
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现状调查
大部分高校对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思路比较明确,较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实现了顺利就业,但是必须看到,随着大学毕业生的持续增加,往年未安置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工作人员的大量增加,给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经调查: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例,近三年,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为65.62%。与普通毕业生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笔者对内蒙古科技大学200名少数民族学生(以大学三年级学生为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显示:86.27%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在临近毕业的时候感觉到就业压力大,就业目标不明确,竞争力差,没有自信,这主要是由于平时积累少,专业技能不过关造成的。68.40%认为平时独立性较强,小团体主义明显,尤其是与本民族学生抱团,与其他民族学生交流不多,造成在毕业时感觉表现力不强,不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表现力。闲暇大部分时间以上网游戏,看电影等形式度过,没有很好进行专业学习与研究。89.16%认为,学校的教育资源较少,课程设置不合理,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要求不够严格,造成了部分学生过关大吉的心理,不愿进取,考试应付。74.10%担心不能适应其它地方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坚持选择回生源地进行工作,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少数民族毕业生择业范围小,无形中抢夺就业资源,增大就业难度。另外,调查显示79.26%学生表示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要求,64.0%认为实现理想职业的可能性不大。56%的人认为学校提供的就业资源有限,认为学校除了在就业信息栏公布用人单位信息外,应该做好多渠道就业指导,比如考取公务员、特岗、支援西部等就业手段,这部分人表示对国家的很多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需要教师的点拨与引导。
以上就是针对200名大三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调查后得出的主要数据报告,通过这一报告,我们不难发现,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共同关注,为少数民族学生就业群力群策,既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又体现民族团结的意义,那么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哪些?笔者试着做以分析,力求找到解决途径。
原因探析
1、社会历史原因
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多居住在边疆地区,环境恶劣,与中原地区,
交通不便,信息传达不畅,经济落后,教育资源相对短缺,进入高校后,与汉族学生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容易形成不良心理情绪,进而不能很好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毕业的时候没有足够的积累。
由于学生步入大学年龄大约在十八九岁,正值后青春期阶段,自我意识非常强烈,常常表现出敏感、自尊极强、希望自我强大等等心理特征,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在文化上的差异是生活方式的明显不同,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上更具有独立性,不愿意屈从外界的法规原则,形成不愿意依从外界的观念,容易形成对本民族强烈的认同感,随之而来的是对其他民族的排斥与敌意。
2、学校原因
在高等学校大幅扩招的背景下,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跟不上学生数量的增长速度,少数民族学生本身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薄弱,虽然很多高校看到这一问题,设置了民族预科班,让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正式的四年编制大学生活前,有一年的时间进行专业预热,熟悉环境,但是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很多专业课流于形式,思想政治教育不能紧跟学生思想动态,没有给学生切实的指导。
3、自身原因
很多少数民族大学生没有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不能确立明确的职业锚,职业锚的形成是日后学生进步的动力,明确的职业锚是择业的预想目标,没有良好的职业锚就不能形成健康的就业观念,不能树立良好的择业观,势必影响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就业观念淡泊陈旧,对就业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毕业生对以后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要求待遇好,环境好,很多学生对就业认识不全面,认为只有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才算就业,很多民营企业则被认为是不稳固不可靠的单位,这也增大了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解决对策
造成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以上的原因分析,找到对策,对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以及民族团结进步都具有深远意义,针对以上原因我们找到几条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路径,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问题。
1、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问题。在就业渠道以及就业方式上向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进行倾斜,在少数民族地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比如在国家事业单位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数量。在非少数民族地区,在同等学力、能力等条件下应该给予少数民族毕业生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优先录取等等。
2、高校从多角度出发为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1)、合理专业设置,科学人才培养
学校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以及潜在市场的内在需求为依据,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结构调整,拓宽专业口径,使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市场的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知识水平、领悟能力进行专门的专业设置并自主进行考核,使他们能够对开设的课程以及技术充分理解掌握,娴熟用于生产,不可求大求全,一方面没有实际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学生掌握吃力,甚至出现跟不上课程,不能顺利毕业的现象。鼓励毕业生多种渠道就业,改变就业传统观念。
(2)、建立健全指导体系,实现对少数民族学生全方位关怀
学校要成立辅导机构,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大学初期,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明确目标,分析市场,根据每个人的不同特点进行针对性指导。成立心理咨询室,培训真们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关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少数民族大学生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素质
首先,少数民族大学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增强社会竞争力。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强大起来,能够适应变化市场的需求。其次,进行了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期间一定要树立明确目标,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或为找工作增加社会实践发麻,或为继续深造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武装自己。
以上我们一调查报告为依据,分析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现状,原因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以及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哈经雄.民族教育学通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5.
[2]袁振国.当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3]王天玉.少数民族就业促进问题研究——兼议《就业促进法的实施》[J].社科纵横,2008,(6)
关键词:组织化;引导;自组织;专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2007803
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1]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农民,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高达70%,可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哪个部门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没有任何组织直接代表农民参与政策制订、替农民说话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这一最大的社会群体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权,也缺乏强大的社会声音。目前,农民的低组织化水平已经影响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贫困地区的农民组织化建设已非常迫切。
一、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建设的必要性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组织化建设相对滞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影响力更小,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已成为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他们既没有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团体,因而无论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国家的路径都是堵塞的。因此,使农民成为最为脆弱的社会集团”。[2]因此,解决贫困地区的“三农”问题,必须回应核心问题,即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改善其弱势地位,提高其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动的能力和利益表达的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贫困地区也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征地补偿引起的矛盾、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基层政府执行政策的偏差,以及部分党员干部腐败、乡村黑恶势力抬头等多种因素的干扰,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矛盾呈现激化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矛盾双方信息沟通不充分,矛盾将会升级甚至引发更大。因此,必须建立以农民组织为依托的社会对话机制,使双方在对话、交流中相互理解,从而保持社会稳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农民在阶层博弈中的地位,从而实现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和谐,使贫困地区的农村更加和谐和进步。
贫困地区由于受交通、信息、技术及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下,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市场销售不畅,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自我服务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通过农民组织,可以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和指导广大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生产,产生规模效应,实现农民和市场的顺利对接。
二、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现状及相关制约因素分析
(一)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现状
现代意义上的农民自组织应该是独立于国家政府的社会中的组织。在成员主体、加入方式、法律地位、组织目标、活动方式和控制手段上都有其规定性。而中国目前贫困地区的农民组织多数为“民办官助”。这种经济合作组织大多与地方党政,村委融为一体,它既有经济功能,又有政治功能。在大多数农民的心目中,这样的组织与其说是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如称其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混合体。这是因为,目前中国还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错,也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部门之间的制约造成的,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许多困难。
我国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落后与全国平均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地区。从广西与浙江两省对比来看,2004年底,广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867个,其中注册成为社会法人的1500个,尚不到全国的0.1%,而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有381个。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也差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同期为会员增收384元,而全国水平为500元。
同时,组织合作不够规范,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没有明确的约束,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基本处于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松散状态。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低。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要求。
从宏观环境看,中国目前有关合作社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贫困地区由于受经济文化因素影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处在初步发育阶段,整体实力不强,人员素质也不高,管理缺乏经验,发展还比较脆弱,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制约我国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
1.农民自身的制约因素
贫困地区农民一直以来受到政府的帮扶较多,而自身发展意识薄弱,等、靠、要的思想极为严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的资金与政府帮助上。同时对自身能力也缺乏信任。而对于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设施、提供的各项服务又缺乏爱护意识,由于自己没有做任何付出,即便是出问题了,也会由政府来管。这种普遍存在于贫困地区思想严重影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同时也是贫困地区政府创立的农民合作组织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而且,农民一般不善于把眼光放在一项长远的计划上,他们更关注他们近期可以得到的利益上,这也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一项严重因素。因为每个农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一般不能在短期内迅速见到效益,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且没有利益的事情,他们普遍热情不高,即使在参与村民自治时亦如此。这就使现在的自组织观念难以在农民心中树立起来。
2.贫困地区本身的制约因素
贫困地区多处于条件差的区域,主要在西北、西南,呈块状、片状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喀斯特等地区。这些地区或是干旱严重,降水量小又主要集中在夏季;或是地表水源不能利用,喀斯特地形地表多为石山,地表水渗透严重;或是高寒阴冷,有效积温严重不足,不适合第一产业农业的耕作;或是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灾害频繁。大多数地区除自然条件外,都较为偏僻,远离经济中心地区,交通受阻,地理位置十分不利,如果按发达地区的自然条件衡量,相当多地区都被认为是处于人类不适合生存的环境。恶劣的自然环境客观上限制了农民自组织的发展。
同时,贫困地区资源缺乏,基础设施薄弱,我国最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虽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2/3以上,但铁路里程还不到全国的1/4。云南每平方公里只有铁路4.5米,公路170米。广大边远贫困山区,尚有很多乡村不通公路,物资交流和商品输出十分困难。这对农民组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是个严峻的考验。
3.国家政策层面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基本上都是在政府部门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其中相当多的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对政府角色定位不适当的问题。政府做事往往虎头蛇尾,组建起来就无暇顾及,使其自生自灭。或者政府决策太多,领导过分追求政绩。农民加入、退出也没有遵循自愿的原则,农民对组织活动缺乏积极性,处于松散状态,难以发挥作用。
并且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和基础投入严重不足。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还使用竹竿、木犁和简陋的铁制农具进行劳动、耕作,广种薄收,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沿袭“刀耕火种”的古老生产方式。地方财政紧张,没有多余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发展也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
三、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组织水平的路径探索
(一)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目前贫困地区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是最高的,他们希望有政府的倡导,所以政府在自组织前期工作中应扮演重要角色。并且由于是贫困地区,各方面发展薄弱,政府更应该对农民自组织能力建设给予更多的资金与政策帮扶。
1.政府应重视贫困人口的自组织能力建设。政府应转变角色从主导者,决策者变为农民自组织的积极倡导者,资金政策的支持者,宣传者和监督者。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相信农民、赋权给农民。政府应该逐渐从组织管理的过程中退出来,把决定权利交给农民,变主导型与服务型政府,给自组织不断的“能量”供给,并适时监督,注重贫困地区农民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可通过树立典型做好宣传工作。借助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气息,树立农民自组织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到农民能力的提高不是难事。
2.规范农民自组织相关规定
地方政府应该适时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则。最新颁布的《农民合作组织法》,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使农民合作组织有法可依,但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为一部法律可能很难考虑到所有地区的特点,而在法律条文里应有相关因地制宜的规定。如上级制定规则的人往往源自本地区特点,而该规定并不适合某地区的发展要求。这样就需要有一些灵活机动的处理办法,避免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3.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展
贫困地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资金不足,而对于初创阶段的农民自组织资金运转尤其困难。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在利率管理上,规定农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在资金上,对发放支农贷款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应给予扶持;对农民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的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这样可以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农民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组织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自组织能力建设主体的农民,必须改变思想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转变思想观念,消除对农民组织的心理阴影
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文化水平不高,区域性较强、与外界联系较少的农民来讲,对重提合作社是何意图不是很了解、对合作制的知识方面也比较缺乏,同时对自身能力又没有信心。作为现代农民首先应该有强烈的求知欲望,通过多途径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树立自信心。通过一些材料的学习,了解合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2.彻底改变等、靠、要的思想,树立独立自主的思想观念
贫苦地区农民一定要从观念上认识到贫困社区问题是自己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要依靠自身力量,外部力量只是援助者,不是依靠者,也不是最终受益者。同时也应认识到,只有大家自己发动起来,才会受到外来力量的越来越大的关注,因而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帮助。相反,如果只把希望寄托在外部援助上,那么所得到的帮助将越来越少。
3.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贫困地区农民的一大特点是:科学知识匾乏。农民应立足长远,农民应采取多种途径,增加村民与农村能手之间、村里与外界科研机构的沟通,积极寻找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有效途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积极尝试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摸索经验,信息掌握农业专业知识以及合作组织知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