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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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翟镇煤矿坚持从依法管理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合同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突出预防为主,注重行为规范,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审查、审批,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系,维护了企业利益,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矿井先后获得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确保合同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机构建设。成立矿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书记任组长, 总会计师、矿长助理(分管法律)任副组长,涉及合同业务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是一种法律行为,规范其行为是企业参与竞争,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为此,矿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以及有关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约束机制。抓好合同管理,必须齐抓共管,建立良好的合同监督管理约束机制。一是实施合同审查监督,所有签订合同的项目,法律事务办公室、纪委、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监督。二是实施招投标监督,凡招投标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三是实施效能监察管理,每年列出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其中合同的签订、履行被列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对合同的合法、有效运行起到监督作用。四是实施合同验收付款监督,凡合同项目完成后付款前,必须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工程环保部、纪委等相关人员现场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并各自在合同验收付款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后,财务方能付款。五是实施全方位监督,通过开展不定期的合同自查和矿组织的合同管理检查等形式,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程序,促进合同规范运行
--规范合同审批程序管理。为落实合同审查、审批责任,实行分级归口办理,分级审查、审批制度,不论是报集团公司审查审批的合同,还是矿自己审查审批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均按照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办理,即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合同会签审查表,由业务主管部门、纪委、法律事务办公室逐一提出审查意见并整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方能正式签订合同。没有按程序进行审查、审批的合同,法律事务办公室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规范合同签订行为管理。严禁工程先开工,其他交易行为先履行,而后补办合同的行为,确因生产、安全急需和抢险救灾,需要先开工或先履行后补办合同审查审批手续的,必须事先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向矿法律事务办公室报告,否则,不予审查补办合同。
--规范合同经办权限管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经办合同的授权范围,凡违规越权经办合同的,法律事务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三、把住关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严把合同签约关。一是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资金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全面了解和审查,对主体资格不合法,资质资信、资金状况、履约能力差,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的,终止与其签订合同。二是推行招投标办法。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三是加大重大合同审查力度。对这类合同,高度重视,除自身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矿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更加规范、完善。四是对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示范合同文本,避免因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出现失误。
--严把合同协议关。凡是涉及安全的工程建设、设备改造、安装等合同,合同经办部门都必须制定该项工程的安全协议,并经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送交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严把合同结算关。一是注意合同履行结算中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归档。不仅收集好合同文本,还要及时收集合同履行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如合同变更书、附件、传真件等。二是加强合同履行结算中的验收和付款管理。没有书面合同、未经相关部门及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的合同,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合同验收付款通知单"手续的,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四、狠抓基础,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规范;合同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根据我公司近几年来诉讼案例来看,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占到了80%以上,因此,如何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来降低或者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成为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下面笔者从合同审核、签订、履行、收尾管理及证据的收集来论述如何规范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首先合同相对人应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尤其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合同相对人不应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拿劳务分包合同来说: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对劳务分包合同重审核以下内容:审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公司业绩、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情况。
合格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必须具备: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法人委托书及工程技术人员上岗证等五证――这五证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基本标志。
(二)对合同委托人的身份及权限的审核
首先审查委托人身份和委托资格。要注意审核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无权或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签订人不应为无权、超越权或权过期的人员。其次授权的权限要明确到具体事务,不能用全权负责等表述。另外要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履行的主体要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
(三)对合同形式的审查
要以合同对方资质的合法性、合同价格的经济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合法性为主要审核内容做好合同管理评审和审查工作。企业要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要避免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合同,防止纠纷的产生。
(四)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首先合同用语要明确,尤其是对下对外合同的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2)关于违约责任: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企业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违约金和利息的约定,如果要约定只能是同期存款或贷款利息。
(3)管辖条款约定,不能既选择诉讼又选择仲裁。约定诉讼管辖地,应约定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约定仲裁的,必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
二、合同履行中风险的防范
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严禁将外部队伍管理纳入企业的管理序列。首先不要将一些分包队伍以文件、会议纪要、发放工牌、安放标志牌等形式进行“内部队伍序号”管理,以防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或购买货物,发生债务后一走了之,企业可能承担“表见”法律责任。
(2)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里。另一方面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减低人身伤害的发生,要求分包方为农民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从结果处理降低损失费用。
收集好劳务队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做好现场劳务人员的登记工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应不定期进行核实,保证与登记在册的人员一致。
(3)授权管理。合同对工程计价程序要做出明确约定,每次计价确定的工程价款在《验工计价单》上签章确认人必须持有分包方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包方进行原地面标高移交,施工方的签字处应该是“确认人”或“对表格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工程技术部门在核定工程量时,《工程量汇签表》上必须设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分包方的签章处,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以确保工程量汇签表的有效性。
对于物资设备合同而言,合同中必须约定对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数量的确认以项目授权人员并加盖项目公章的收货单为准,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欠条等不能作为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或办理借款时,领款人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并且付款备注中详细写明是关于双方某年某月签订的合同的付款。
(4)结算办理。定价不定量的合同,在合同必须要按实际供应的数量进行决算。定价定量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或不履行的,要及时签订终止履行合同的协议。
对分包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决算协议》,在结算书必须写明基于本工程项目,双方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是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沟通;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和合同相对人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提供不追究企业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违约的各项材料,并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其违约情况,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收尾阶段的管理及证据收集
项目合同收尾工作要作为项目管理经营责任指标之一加以考核。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对合同的变更与增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付款情况、合同争议的解决情况以及合同的终止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做好收尾阶段的合同管理同事要时刻保持收集证据意识,注意及时收集、保管合同书正副本、资信调查、项目资格审查、意向书、招投标文件、合同交底和工程量表、预(结)算报表、工程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工程技术(安全)交底、计价单、结算单、领款单、领料单、借据、签证、日志,以及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等所有原始书面资料纪录,必要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咨询、协助处理。资料保存的时间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年期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S].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国际项目风险;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减轻金融危机的冲击力,我国采取了扩大内需、增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措施等方法,保证了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实行适度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在微观层面上,国家调用丰富的外汇资源,创造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建设机会,主动打开国际市场,支持国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企业拓展自己的生存和竞争空间时,需要与涉外企业签订合同,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规避这些项目风险,可以帮助企业强化管理,并赢得最大化的经营利润。
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制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式,是一种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交换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契约行为,是将交易过程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企业之间的经营交往活动,主要是通过缔约来实现的。因此,企业经营状况与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有着密切联系。企业要想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就应当重视合同的过程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指的是企业有序规制自身合同的签订、履行、变化、终止、转移过程,并对所订立的合同进行监督控制等行为的合称。在这个过程中,签订、履行、变化、终止、转移过程是合同管理的内涵,而监督控制行为是管理的方式。对于合同行为的监管,应当是贯穿于合同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从缔约阶段的磋商开始,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我们要对缔约磋商阶段进行监管,更要对约定履行过程进行监管。不能在合同已经订立、任务已经分配完毕的时候,就放松对于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的履行就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不仅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
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特征,要求我们将与合同相关的所有部门纳入到一个整体之中进行管理控制,而动态特征则要求我们关注合同具体履行中的变更现象,尤其要注意对本企业不利的内容变化,并及时采取更正或者终止合同的措施。在体系相对完整的国际合同管理制度下,我们只需要对合同本身进行管理,大体把握投资方向,将施工行为控制在特定的期限内,就可以实现合同风险的合理分配。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活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果,它是预防风险、合理控制国际承包行为的重要途径。
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订立阶段
在国际项目的承包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各种类型的风险,例如招标投标风险、政治因素导致的风险、汇率或者物价波动风险等等。企业之间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估计到这些潜在的危机,并采取措施规避这类风险。在缔约阶段,企业要能够准确辨识招标和投标危机,认真研究考察不同地区的法规特征和文件涵义,收集尽可能详细的项目信息数据,在此基础上拟定招投标文件。
例如:在阿尔及利亚嘉玛大清真寺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企业除了需要详细了解阿尔及利亚在涉外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还需收集清真寺宗教工程的相关信息。只有做好合同订立之前的准备工作,才能降低合同订立过程的风险。
在缔约过程中,还应当注意文字和语言的严密性,避免由于合同条款的歧义而产生纠纷。合同的内容要全面详尽,不要留有漏洞。在签订涉外合同时,由于国家之间的语言习惯不同,翻译工作存在失真现象,合同文本会出现各种类型的歧义。我们应当正视这一问题,澄清合同的本来含义,并弥补合同的漏洞。
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是合同监管工作的核心部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实现合同内容,预防违反约定的行为。因此,合同监管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合同的履行全过程。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合同的履行现状,发现干扰合同顺利履行的因素并加以排除,以此来预防各种违约现象。
强化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不仅要确保本企业按照约定实现合同内容,还要监督合同相对方的有关行为。其中的关键环节是做好合同的结算工作,密切跟踪履约经过。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管理部门要与财务和项目部门协调配合,增强管理工作的合力。
在许多大型的国际项目中,都存在中途变更合同内容的现象,也会存在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期限延长或者工程总量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会遇到与赔偿相关的问题。有些项目的业主将这种变更划入旧的合同项目中,或者只是在口头上予以认可,却不采取任何形式的书面确认,导致工程的承包方遭受不合理损失。在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当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合同相对方对这种损失进行书面化的确认,并要求特定数额的赔偿。企业要善于总结获得赔偿的根据,有效减少自身的损失。
例如:我国与阿尔及利亚签订的13省监狱项目建设合同,就经历了缔约、实际履行和索赔几个阶段,全部工程历时四年。在这个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过程中,企业认真总结监狱项目合同的管理规律,合理利用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并提出平衡双方利益的合同履行方式,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规避项目风险
涉外的建设项目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客观现象,不能逃避风险。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发展自己,就要敢于应对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发生。企业应当提升自己的项目风险意识,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并利用有利形势来控制风险。了解国际项目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是科学规避项目风险的基础,因为只有掌握了法律规定,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规避措施,为企业赢得合同机会并降低风险。
具体而言,国际项目中包含的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国家局势风险、项目选择风险、物价和汇率浮动风险、招标投标风险,以及政治因素导致的风险等。这些项目风险应当引起合同管理工作者的足够重视,管理部门要积极与项目业主进行磋商,探讨控制风险和转移危机的科学措施,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违反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目前,我国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力度普遍偏小,我们应当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强化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者的法规和常识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合同意识,使他们掌握更多的工作技巧。合同管理人员要认清国际市场的形势和缔约环境的改变,合理控制签订合同行为对于企业自身的影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合同法律认识。此外,为了规避项目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者要熟悉所在企业的经营现状,总结企业过去运用合同法规的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培养合同思维方式。
结语:
实行“走出去”的对外市场战略,是民族企业打开自身的经营空间、创造最大效益的重要途径。在“走出去”的同时,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合理规避项目经营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落实“保增长”的目标。拓展国际竞争市场,争取更多的国际建设项目,是促进企业国际化的关键举措。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涉外经济项目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的重要部分。与国内的建设项目相比,涉外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税收风险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控制起来也就更加困难。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实行风险规避措施,是提升企业涉外交易安全性程度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用工;劳动合同;风险
当前,全国大多数供电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日趋规范,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一场全新的革命,《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直至解除、终止都采用书面化管理,否则将面临巨大用工风险。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在劳动合同管理环节重新构造一个全新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降低用工风险,这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企业用工风险
1.1 用工机制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的,便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企业将面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比例的逐年上升,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过去的短期化调整为中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化趋势不可逆转的局面。由此,用人单位长期习惯于用劳动合同终止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已不适用。稳定就业的确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益,但会减弱企业用工机制的活力,使企业竞争力减弱。
1.2 用工成本风险
这里指的用工成本风险是企业因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新增的企业违规成本风险。
1)劳动合同终止成本风险
由于新法规定,企业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补偿金基数由原来的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收入(扣除个人税与费)调整为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含税与费),而这个经济补偿金总是隐性存在,企业始终存在风险。
可能会有人认为,既然合同终止会产生经济补偿,那么企业不终止合同不是就可免除补偿了。这是一个误解,企业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只是暂缓发生而已。另外,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能忽视,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是同样适用法律规定的。
2)新增的企业违规成本风险
以下五项内容,都是新增的企业违规的成本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
(4)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1.3 用工管理风险
用工管理风险是指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到位或用工管理不严造成的风险。
1)用工管理不到位产生风险
(1)不签劳动合同就用工;(2)本企业工龄未连续计算;(3)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劳动合同;(4)合同到期不续签。
2)用工管理制度不严产生风险
(1)规章制度不健全;(2)内容不合法;(3)缺少民主程序;(4)制度未使劳动者知晓;(5)制度缺乏操作性。
2、化解企业用工风险措施
2.1 化解用工机制风险
用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理念,以人为本,处理好灵活的用工机制与控制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增长的关系。
1)严格把好招聘关
把好招聘关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开始,企业一定要树立“招聘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的理念,特别是在招聘录用前书面告知员工录用条件和做好考核录用工作,绝对不能只看履历,或让应聘者经受心理测试等,忽视了招聘管理,放松了用工第一关,使企业丧失了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
2)采用形式多样的灵活用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用工机制的灵活性。进行岗位分析,有的岗位可以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岗位可以采用非全日制形式、外包形式、劳务派遣形式等形式多样的灵活用工。
3)根据岗位性质和企业不同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劳动合同管理有不同的侧重点。企业可根据岗位性质和企业实际需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者,企业的性质也有不同,有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其岗位不同,对人员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能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可对专业性较强的骨干岗位签订3至5年甚至更长期劳动合同,对替代性较强的熟练岗位也要按企业实际需求签订,期限也可3至5年或较长一点,合同期满后,除少数人员留用外可终止合同。
4)控制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灵活用工,形成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必须控制增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某上市公司测算,管理、技术岗位、班组长和技术工种岗位的可替代性较弱,无固定期合同可适当控制在70%以内;可替代性较强熟练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控制在30%以内。企业总计无固定期合同比例一般控制在50%左右为好,以保持用人机制的相对灵活性。
2.2 化解用工成本风险
1)计提“终止准备金”,消化“终止”成本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发生,是潜在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劳动合同“终止准备金”来合理消化“终止”成本。企业可根据当年的平均工资计提1个月工资作终止准备金。如2008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终止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年限。2008年1月1日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企业终止补偿该员工在本企业全部工作年限。计提“终止准备金”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发生的一次性补偿成本合理地分摊至每年用工成本,客观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2)杜绝违规成本发生
企业应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先订劳动合同后用工和续签合同领导审核制度,防止用工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和违反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合同情况发生;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杜绝违规成本发生。
2.3 化解用工管理风险
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考勤管理、招聘、年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定额、岗位标准与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不仅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也保障企业依法行使管理权。企业在建立或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和告知义务,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劳动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台帐;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员工考勤统计台帐;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员工年休假台帐;人事管理台帐等,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杜绝用工管理不到位和用工管理制度不严等弊病,化解用工风险。
3)加大劳动用工自查自纠
企业在用工时依法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开展自查自纠可以及时纠正错误用工行为,减少企业损失。从用工基本状况、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等方面检查,还可聘请专业单位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以免造成损失。
一、合同内部控制的目标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企业通过推行合同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保证合同内容、条款的完整和严谨,防范法律风险。合同内部控制的目标具体体现在运营目标、财务目标和合规目标三个方面:
1.运营目标:根据经营业务需求,在满足时间、技术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提高合同的可靠性和执行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2.财务目标:确保资金安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成本,合理安排资金。
3.合规目标: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有关流程,防止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梳理合同管理流程
在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前,有必要对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梳理,既要分析合同管理流程每一个环节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又要理顺合同管理链与其他业务流程之间的联系。合同管理流程上游衔接的流程有项目立项流程、招投标流程、预算审批流程等,下游与资金支付流程、验收流程等流程相连,在制定合同管理流程时,要注意做到与上下游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
合同管理流程可划分为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履行流程,合同签订流程包括合同准备、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订、合同报批审核、合同签订和合同分发存档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需要有相应的责任部门实施控制,其中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准备、谈判组织、文本草拟,办理合同报批工作;审核部门负责对合同主体资格、财务事项、技术要求、法律风险的内容进行审核,为审批人把关;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最终审批责任。
合同签订后,需加强合同的跟踪,保证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效执行,当因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双方无法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应及时进行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则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上述合同管理过程称之为合同履行流程,该流程由合同跟踪履行、合同变更和补充、合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和合同登记归档等控制活动组成。
三、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导致合同风险的既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企业内部环境因素,通过分析评估,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使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外部环境因素如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律、自然灾害等因素,为不可控因素,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需合理预测这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式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有合同决策、管理水平、操作人员素质、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导致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按照影响结果可以划分为营运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
(一)营运风险
合同管理的营运风险,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合同管理某一环节的缺失,导致经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甚至产生损失。合同管理的运营风险有:
1.因业务评价不正确、不完整,导致决策错误,主要体现在合同需求与业务目标不一致,合同主体资格审核不当,定价策略失误等;
2.因合同条款不严谨,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表述不清楚,导致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3.因缺乏充分的沟通,信息缺失带来风险;
4.违约风险: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或由于自身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务风险
企业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和合同方商业信用等原因,合同履行最终结果和预期可能会发生偏差,导致收益的下降或遭受经济损失,其主要成因有:
1.预算制定不合理,未能有效控制成本。
2.合同的支付条件和付款进度不合理,令资金占用增加,产生资金损失。
3.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清晰,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造成成本增加。
4.税收风险:忽略可能产生的税费,没有约定由哪一方承担税款缴纳义务,导致费用增加和经济损失;采购合同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增值税发票,未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加了税收负担。
5.因合同纠纷产生资金损失。
(三)合规风险
因企业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未能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则、公司管理制度,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同管理的合规风险有: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被确认无效并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选择的合同主体不具备合同所要求的资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风险;
3.没有按流程审核或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4.违反公司有关制度、,侵吞公司利益带来的风险。
四、控制活动
企业在实施内部控制时,相关制度、流程应覆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尤其需对可能产生较大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关注,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使合同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针对上述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控制活动。
第一,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存在风险。在石油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种其他合同管理中罕见的风险――合同管理系统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波动、政治因素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都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影响,最终给合同管理系统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当注意的是合同管理系统风险并不受企业自身所控制,属于不可控制风险、不可预测风险范畴,在全面风险管理中也被称为系统风险。合同管理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使得石油企业合同签订常常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和风险规避的难度都大幅度上升。
第二,石油合同监督方面存在风险。在合同的签订之后,一些石油企业不注重合同的跟踪监督,导致合同的执行和实施得不到有效的跟踪处理,给石油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部分石油企业的履约意识较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还面临着违约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石油企业因为对自身管理不到位导致合同履行难以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
第三,石油合同签订和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或者管理合同时,往往因为条款的合法性和恰当性而给合同带来一定的问题和风险。由于法律上的风险带来的经济利益侵害将会将石油企业带入到合同纠纷的旋涡,最终可能因为经验的不足而导致纠纷问题处理的不当,产生经济利益损失或者名誉损失。
二、规避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策略
(一)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清晰的权责关系
首先,要建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石油企业应该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企业领导应该承担起建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积极地进行部门建立和资源分配,对合同档案保管和中大?济合同谈判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专用章,将合同的归口管理落在实处。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明确各部门的沟通职责。企业要清晰地划分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实时沟通、定期了解。
再次,要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石油企业可以针对合同管理各个层面进行职责划分,确定各部门签订经济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明确合同审批流程和权限,并对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设置详尽的流程以供遵循,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坚实地落实各项制度。
最后,要注重合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地进行资料整理和更新,根据合同谈判和签订的进程来收集、整理和保存档案资料,各部门还应该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建立合同台账。
(二)有效地规避合同管理系统风险
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进行国际形势变化预测,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将风险管理和企业管理有效融合的方法和对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在考虑市场现实状况和综合分析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签订事宜,分析合同签订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可能潜在的风险,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预警方案,提升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石油企业应当针对合同管理系统风险形成自己的一套科学化和有笑话的管理方案,让合同管理能够有章可循,使得各个合同管理部门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在无形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合同签订的每一个过程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记载。除此之外,石油企业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够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以便胜任将来更多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进行事前调研、做好源头管理工作
第一,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在实施采购活动之前,石油企业首先应当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论证采购目标的合理性,如果合同涉及到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人员和法律专家参与到合同的签订过程之中来,力求使得采购需求合理合规,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的购买。对于不同金额和不同重要程度的采购合同,要采取不同级别的立项审批流程。
第二,加强合同订购的前期审查。石油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资质情况、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详尽的调查,论证其是否能按时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质量高低以及产品质量保证程度,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重合同审查,强化监督程序
首先,要注重对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签订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文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严格地检查,避免出现漏洞,留下风险隐患。
关键词:公路项目;合同管理;合同审查;项目建设费用类型
引言
随着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步入新时代,项目投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资人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需做好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管控。项目合同管理既是预防企业合同纠纷及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对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合理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应作为项目管控的重点之一。
1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按照合同类型划分,工程合同分为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该项划分用于合同文本的签订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费用类型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征地拆迁费、建设项目管理费、试验研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新增费用、预备费等。(1)建设安装工程费:此项费用包含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包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单片梁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合同、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及锚下预应力检测合同。应注意,批复概算中如未单列既有道路维护与修复及跨铁路干扰相关费用,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考虑,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再单列。(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此项费用包含机电设备购置费及试营运期设备购置费,一般机电设备购置费应包含在机电施工合同中,不单列。(3)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此项费用含建设期及试运营期购置费用。(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此项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协议、测绘合同、占补平衡、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电迁改合同、特殊征拆合同。其中,三电迁改合同包含10kV以下电力迁改合同、10kV以上电力迁改合同及通信光缆迁改合同;特殊拆迁协议指征拆协议中未列入征拆工作方案标准的费用,例如项目涉及压覆矿、砂石料场的赔偿合同。(5)建设项目管理费:①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ETC专项检定费。②竣工工程档案收集、立卷、编制归档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竣工审计合同列为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③施工监理合同、中心试验室合同、监控量测合同列入工程监理费。④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列入设计文件审查费。⑤交、竣工验收检测合同、机电工程试验检测合同、桥梁荷载、外观评定及实体检测合同、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合同、水土保持验收检测合同类如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⑥ETC专项检定费如已在机电施工合同中已列入,不再单列。(6)研究试验费:包含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等。(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项目用地报批合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合同等。(8)专项评价(估)费: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文物考古调查技术服务合同、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等。建设期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则列为该项费用;如包括竣(交)工验收时的环评、水保试验检测,则列入竣(交)工验收检试验检测费。(9)建设期贷款利息:包含银行贷款合同等,按照建设期贷款年限及贷款分配额、贷款年利率测算应归还的利息。(10)新增费用:包含既有道路维护与修复合同及跨铁路工程服务合同等,具体以概算批复费用项为准。按照业主合同管理分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该项划分用于合同中期结算费用管控。①建安工程合同即按各项专业工程划分的施工合同,包含土建施工合同、路面施工合同、机电施工合同、交安施工合同、房建施工合同和绿化施工合同。②征拆合同包含征地拆迁协议、测绘合同、占补平衡、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电迁改合同及特殊征拆合同。③其他合同除建安合同、征拆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含前期项目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交(竣)工试验检测合同等。
2合同审查工作要素
(1)合同形式:合同单位的确定需经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确定合同实施单位。(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资料:合同评审表、合同文本、中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合同资料组成附件。(4)合同审查分类:按照业主合同审批管理分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文本类型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指行业或企业统一规定的示范文本;非格式合同一般指无示范文本的合同,此类合同需根据行业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起草,合同审查人员依据合同文本的审核要素及共性问题,通过各项目常用合同总结归纳,形成部分非格式合同的定价原则及非格式合同参考文本。(5)合同形式审查要点:形式审查主要依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及流程规定,如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通过形式审查,保证合同签订流程合法合规、资料手续完善、合同文本符合要求。主要审查内容包含量价原则、服务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核实审查合同审批表的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合同的形式是否合规,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或竞争性谈判条件;合同签约主体非法定代表人时,授权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报审资料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合同核实审查合同是否与范本内容一致;非格式文本起草格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合同取费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信息化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约情况应结合信息化系统管理,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合同体系。形成合同文本信息化管理系统,包含合同登记、中期结算及末次结算、合同执行情况功能,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合同金额;暂定总价合同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中期结算,末次结算时,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同时,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费用概算执行情况控制,将已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录入系统,根据合同约定比例办理中期结算,包含本期支付金额、累计支付、累计支付比例,系统生成对应概算的项目建设费用分析比较表,通过系统对项目建设费用分类汇总形成系统的项目建设概算费用控制体系,并对合同信息登记不全、项目建设费用超概算原因作预警提示及情况分析。
4结语
(一)合同管理内控意识薄弱。
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许多单位领导根本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理念陈旧、落后,重视程度低。认为合同管理可有可无,法律意识不强,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会意识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侧重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却忽视了合同管理权力的相互制衡。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尚未建立,单位合同管理的整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内部的多个部门都拥有自已的合同专用章;监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控存在局限性,不够全面,更多是在事后监管。
(三)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特定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不足,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知识的专业性、全面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完善与提高。
(四)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合同管理没有一套完善、系统的制度,因此在实践中无章可循。合同管理流程的混乱,使得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就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合同签订前市调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时合同审查不尽职、合同履行时监督落实流于形式。
2.合同管理未建立基础台账,没有扎实的第一手材料。基础工作尚未规范化,因此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环节中的各种原始合同信息资料,难以及时汇总并集中加以分析。合同及有关资料的记录、运转、存管不善及丢失,可能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程度。
(五)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尚缺、作用有限。
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一直缺位,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监督部门,但是监督人员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合同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达不到监控制度有效执行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事业单位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制订、执行、结算及变更过程中因不当行为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合同的风险复杂多样,总的来看,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存在于合同的立项、起草、设立、执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各个环节。
(一)合同立项环节。
未对合同市调作可行性评估,未严格审核合同对象的资质、资格,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当的能力和资历,有可能增加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合同协商环节。
合同制订的范围和条件未明确,违规签订资金借贷合同、投资及抵押担保合同,对本应签订合同的经济往来活动未订立合同;忽视合同重要条款及关键细节,对合同中的主要、关键问题做出不恰当的退让;泄露与合同谈判内容有关的单位机密,可能导致事业单位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
(三)合同审批环节。
未组织熟悉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专业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的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查不严密,对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确的表述,单位面临诉讼或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增加。
(四)合同签署环节。
未明确签署权限和授权审批权限,空白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授权期限或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可能发生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风险。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合同加盖了专用章而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可能导致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合同履行环节。
为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将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或需要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合同拆分成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及标的小的合同,导致产生经济往来业务违规的风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不当损害单位权益;对合同对象的违约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未及时补充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使合同生效后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变更、终止环节。
应当变更内容及条款而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对达不到条件的擅自变更、终止,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倘若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蒙受损失、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
1.提高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只有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有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质量,减少合同管理的风险。
(二)依法依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立足于单位发展实际,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明确合同订立权限。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应明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在制度中明确合同审批、签署、授权权限。推行合同审批会签制度,合同在签署之前,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会签过程,合同只有在各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之后,才能对外订立合同。严禁违反规定订立合同。2.实行岗位分工制度,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以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合理有序,避免职能交叉。加强各合同归口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
收支管理与合同管理有效结合。
3.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是合同涉及的分级业务归口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单位办公室管理,只有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
4.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控,建立合同监督履行审查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与订立方共同协商解决之道,通过合同的修订或解除,最大程度地保障单位的利益。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当审核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要中止办理结算价款和账务处理。
5.强化合同管理基础信息工作。对合同流程管理中的信息资料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对合同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明确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真实的合同流转过程记录,能为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提供依据。
(三)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用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负责合同整个流程的监督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对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与指导,提高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建立合同履行评价机制,强化合同履行的控制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按期评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四、结语
我单位2011年具体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以及工程的招投标直到工程的开工,由于该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有如下几方面: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主体及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合同时使用文字不够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导致合同一签订就难以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工程纠纷。常见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视变更工程的造价确定、竣工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工程发生变更和违约时,在合同中没有如何处理违约和工程变更的条款,虽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条款,但是没有详细的计算方法,操作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反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不注重双方往来书函的签收。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位于第四标段的临县冯家会村的河堤,初步设计报告和技施设计报告中都未考虑到支沟内的河堤,在具体施工中需要变更,但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时未提到关于变更方面的问题,导致在最后结算时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给该工程的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组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
在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挡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改选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单位2011年具体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现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承包施工中,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施工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去防范合同风险:
1.合同签订风险
a.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潜在风险,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约束性条件,变更、索赔等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凡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应向对方充分阐明自己的理由,力争修改合同草案。
b.要注意对方转嫁的风险,对风险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识,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承担的责任。合同风险防范,在于化解、转移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控制对方有意转嫁的风险,回避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
2.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全面、善始善终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因具有投资大、工期长、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度大、地质情况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会由于自然环境、地质情况的改变而引发设计变更,以及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引起项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还有就是国家逐渐加大了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等,这些都将会给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工期风险、安全风险、成本风险、审计风险等。为此,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能管理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广义,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去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化解、缓解、转移、规避以上风险。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定、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等工作。就我们企业目前的实际而言,培养或引进这样的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是当前的迫切需要。目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和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利用网络,看案例,分析学习等。通过以上方式,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年管理合同量给予一定的奖励等,以有效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最大程度的发挥合同管理的效益。
(三)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1.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
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凡是涉及购销、联营等经济往来的事项,均应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从而减少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
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
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企业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很难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够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进行处理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中的各种合同文件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主要内容,明确工程中的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都是以人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降低企业成本,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1.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3.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资质审核关,只有分包单位相关资质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进行各种分包合同的签订。
②分包合同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满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关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必须在分包合同中进行落实。
③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责任不清,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④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分包的施工单价、购销单价、费用标准及结算方法等,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标准。
⑤严把分包合同的结算关。以分包合同为基础,会同有关施工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经营管理等部门进行会签,尤其对无定额及换算定额项目,要做好发包方对材料单价或项目造价的确认工作,对分包结算的工作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
4.抓好企业外部工程合作项目管理
企业要切实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降低经营风险,企业外部工程合作项目应重点抓好资质管理、投标管理、施工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工作,以确保合作项目应得利益。
5.抓好施工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项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这个观念的建立和加强将有效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请记住我站域名/环保水保、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管理、公共关系等各个方面。
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技施设计的失误,将位于第四标段候台村的1200米河堤改为1100米,在业主与长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按1100米河堤的工程量签订合同,施工中增加了100米河堤的工程量,最后长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三、确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代表了行为的规范性,它只对签订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由违约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项目合同签订以后,一旦被认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为双方约定的根据,达成的协议自然没有意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法以法律来得到公事公平的处理。因此,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属主导核心要素。无效的项目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出现频率最多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确定,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承揽工程的能力资格假借他人条件来接揽工程,与这样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是无效的;一些单位必须通过招标而未招标等违法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也属于无效合同等等。因此,当务之急需完善招标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是确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彻底杜绝出现黑合同的发生。
四、总结
总之,我单位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起着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其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因此,必须加强对该项目工程实施过程的落实和各个环节中所有工程活动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顺利实现该工程项目的目标,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梁世连、惠恩才,《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
2.王火利、章润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3.何佰洲、周显峰,《建设工程合同》,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2版。
4.胡文发、何新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5.李伟、章泽华、水明星,《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年。
6.任志涛,《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3月。
7.刘赫,《怎样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年01月。
8.张云清、王铁、
吕宗斌,《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