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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摘 要:图书采购质量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成败的关键, 在采购图书时,注重调查读者需求,严格选择书商,制定科学合理的购书制度与计划,规范图书采购的各个流程,提高采访人员素质,收藏专业性学术性强的高质量文献,构建合理的藏书体系将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图书采购的参与方,即使用方、供应方、采购方三方来分析如何提高图书采购质量。
中图分类号:G2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1-0071-02
作者简介:李爱明(1975-),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采访部主任。
1 使用方――读者需求调查
图书馆图书采购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服务,因此,读者对所购图书是否满意是衡量图书采购质量的唯一标准。图书采购人员在采购前应多方了解读者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图书采购质量。
首先,利用读者问卷调查、到书库实地走访或读者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询其文献需求,包括对现有藏书的满意度、对采购方向的建议等,使读者与图书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另外,借助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工具,统计分析读者对各类图书的借阅情况,从整体上掌握读者的阅读倾向,发现图书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采购。其次,教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专家级读者,采访人员直接与专业教师联系,让教师参与选书。采访人员定期将书目发送给各院系,让教师勾选其需要的专业书籍,这样既能弥补由于采访人员专业面窄,可能会遗漏采集某些专业书的缺陷,同时也为采访人员提供了向教授专家学习的机会,为其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最后,可经常走访院系资料室,了解资料室的藏书状况,为图书馆采访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供应方――供书商的选择
目前各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普遍采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供书商,通过招标采购,既可为图书馆赢得合理的折扣,节省采购开支;同时通过透明的采购程序,防止图书采购过程中行为的发生,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选择确定中标书商时,中标书商的资质与规模、折扣率、供货质量、服务水平都是重要的评价指标[1]。
2.1 公司资质与规模
要选择综合实力强,资金雄厚,在业界有良好信誉的书商。招标时,通过书商出具的近三年在各高校图书馆中标情况说明,了解竞标书商的综合实力,主要从注册资金、经营规模、从事图书销售的年限、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等方面来考虑。
2.2 折扣率
众所周知,商人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专家在评标时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折扣,如果中标折扣低,在合同期内供书商的供书质量与服务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图书评标时应选择折扣率在平均值左右、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为中标书商。
2.3 供货质量
对供书商提供的书源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具备畅通的进货渠道,对各重点出版社图书的采到率应有明确承诺,这样才能保证专业图书质量。同时在合同中应有对出售盗版书、私自搭售图书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规定。
2.4 服务水平
具体包括到书率、供货周期、编目数据以及一些配套服务等。到书率,指实际到书与实际采购数量之间的比率,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三个月及半年的到书率。供货周期影响采购进度,有些中标书商认为已经中标便可高枕无忧,不认真履行合同,无法保证图书采购进度及采购任务的完成,直接影响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对合同期各个阶段的供货率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处罚措施,将不能依合同供书、资质差的书商加以过滤,以确保图书采购任务按时完成[2]。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编目数据,是衡量书商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配套服务主要包括盖馆藏章、贴条码、书标、附磁条等。
事实上,图书馆同仁们已逐步达成共识,图书到书率、供货周期、编目数据是评标时评价书商最重要的三个指标,因此,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应就主要方面进行重点考查。
3 采购方――图书采访人员
3.1 制定科学合理的购书制度与计划
图书馆藏书建设是长期的过程。为了规范采购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图书采购制度、标准与原则,使该制度作为开展采访工作的依据和准则,要求图书馆采访人员严格遵守与执行。在宏观上通过制度来规范图书采购流程,制订图书馆资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微观上还应制订年度图书采购计划与采购细则[3]。图书馆建立图书采购领导小组,由图书馆馆长、分管采访工作的副馆长、采访部主任、各院系学科专家组成,依据学校所划拨文献购置经费,以及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结合本馆现有馆藏结构,制订年度购书计划。
3.2 规范图书采购的各个流程
图书采购流程具体来说包括读者需求调查、书目信息收集、甄选订购图书、验收等环节。
3.2.1 读者需求调查是图书采购的起始环节。采访人员应熟知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并及时了解其变动情况;要经常深入到师生读者中,积极听取他们对图书采购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对订购工作做及时调整,使所采购的图书贴近读者需求,让购进的每本书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反之,则是一种资源浪费。
3.2.2 广泛收集书目信息。采访人员一般能定期从书商那里获得书目信息,也可直接与出版社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出版社图书出版信息。另外,让读者提供书目也是一种重要途径。采访人员应经常走访本馆的流通部、阅览部和学校各个教学院系,多接触了解师生读者,收集读者所需文献的书目信息,使采购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通过电子商务购书网站或读书网也可收集到有价值的书目信息,如在网上书店查看新书目,浏览新书相关评价,读者论坛意见反馈,找到一些优质经典图书。只有多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出版书目信息,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更好地满足读者文献需求。
3.2.3 订购图书主要有网上预订与现采。网络零购也是图书采购的有力补充,主要用来购买急需的图书。为了提高购书质量,图书馆千方百计让读者参与选书,如:成立图书采购委员会或选书专家组;发书目到学院请专业老师圈选;在流通部与阅览室设置图书采购读者意见箱;在图书馆主页设立“读者荐购”栏;组织书商送样书到馆参展方便师生现场选书;组织专业教师参加书展现场选书;老师出差代购图书等等。
3.2.4 图书验收。是图书采购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采购与验收相辅相成,采购是验收的前提,验收是采购的保证。要设立专门的验收岗位,由专人验收,这样,采访人员与验收人员之间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新书到馆后,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图书购销合同,把好验收关,认真细致地根据书商所附明细清单核对书号、书名、单价、册数、总册数、总金额等,查对所到图书与订单是否相符,图书质量是否有问题。图书验收要做到把图书馆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合同和标书的要求执行, 对不合要求的书坚决退回。
3.3 采访人员素质
采访人员作为信息资源建设执行者,身上肩负着重大的责任。采访人员素质的高低影响着采访过程与结果。采访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学科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
3.3.1 职业道德素质。采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图书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把读者需求放在首位,不被个人利益、私人情感所影响[4]。能遵守采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原则,严格执行采访工作的各项程序,实施采访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购活动,把好采访质量关,最大限度提高采购效率,使有限的经费得到合理的使用。
3.3.2 学科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订购图书的过程是一个运用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决策的过程,采访人员学科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采访结果。为确保采购到质量好、价值高的文献,文献采访人员要熟知全校各院系的专业设置,对图书馆馆藏熟谙于心,除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外,懂外语、会计算机操作以及基本网络知识,有较高的文献鉴赏能力。
3.3.3 学习能力。由于所采购的图书涉及许多学科,随着学科知识不断发展更新,采访人员应能与时俱进,具备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如:通过自学,充分利用大学有利条件,跟班听课,扩充自身学科专业知识,为提高文献鉴赏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坚持学习外语、计算机网络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成为既精通图书馆业务又熟悉其他专业知识的学识渊博的人。
3.3.4 沟通能力。首先,采访人员要经常与书商及其客服人员沟通,及时处理解决在供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次,采访人员要与出版社的人员沟通,了解出版社专业图书的出版情况。再次,采访人员要经常走访学校各个教学院系,听取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意见,根据他们的需求与建议组织采购。最后,采访人员还要定期走访流通、阅览、参考咨询等读者服务一线部门,及时了解师生读者文献信息需求。因此,一个优秀的采访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与人际交往能力。
一直以来,如何提高图书采购质量是一个备受采购同行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参与采购工作的三方分析,强调采访工作中应以人为本,注重读者需求,严格选择供书商,提高采访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图书采购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碧.谈谈如何提高图书招标采购的质量[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2):22-23.
[2] 陈碧.从 招 标 文 件 撰 写 谈 提 高 图 书 采 购 质 量[J].图书馆论坛,2006(8):156-157.
[3] 朱静.图书采购质量控制问题研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1):94-97.
(1)大补元气:适于元气虚脱。
(2)补脾益肺:可治脾,肺气虚。
(3)生津止渴:用于津伤口渴,消渴。
(4)安神增智:主治气血不足引起的心神不安,失眠健忘,常配养心安神药。
(5)还可用治血虚,阳痿及正虚邪盛,均取本品气旺生血,气旺阳自强及扶正祛邪之功。
2、食用方法:
(1)人参莲肉汤:【原料】白参10克,莲子10枚,冰糖30克。将白人参、莲子(去心)放在碗里,加洁净水适量泡发,再加入冰糖。将盛药物的碗置蒸锅内,隔水蒸炖1小时。人参可连续使用3次,次日再加莲子、冰糖和水适量,如前法蒸炖。【服法】喝汤,吃莲肉,第3次时,同人参一起吃下。早晚各食1次。
(2)核桃人参汤:原料:核桃仁25克,白参6克,生姜3片,冰糖少许。将核桃仁、人参、生姜共入沙锅中,加水适量,煎汁一碗。去生姜,加入冰糖稍炖即成。
1、洋参含有人参皂甙,挥发油,甾醇,多糖,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有滋阴补气,益胃生津,抗癌防癌的作用,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方面疾病的预防也有很好的作用,可以可以消除疲劳,预防心血管疾病,增强人体的抵抗力,降低血糖,对于糖尿病人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2、西洋参的食用方法,可以切成片泡水和口含,或者是煲汤都是可以的。
(来源:文章屋网 )
一、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的具体机制
(一)资源筹集机制
1.资金筹集机制
目前我国公租房建设筹措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拨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土地出让金收益、社会投资等。由于公租房的公益性特点,目前难以依靠市场满足其项目投资,财政资金仍然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资金筹集机制的设计,有利于吸纳社会机构资金参与、为公租房筹集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这也是公租房制度有效运转的关键。从房地产资金来源来看,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筹集资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机制。
(1)债权融资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是社会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是指向企业外各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公众发行公司债务,项目主体根据承诺,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融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模式的债务人是投资的社会机构,而不是公租房项目,投资者的资产都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从追索角度来看,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对金融机构来讲风险较小。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债权融资模式,根据渠道的不同,主要可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等。
(2)股权融资机制
股权融资,通常与债权融资相对而言,是指为融通资金(筹集资金)而进行股份交易的行为,其所融入的资金为企业的资本金,它代表了投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这种模式具有明晰产权的制度,可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维护股份持有者的正当权益。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如果采用股权融资模式的话,主要是指由社会机构和政府(由国有公司参与具体运作)成立类似于项目公司的机构,履行公租房的建造、运营等职能。社会机构对该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样的运营模式可以解决公租房资金匮乏,特别是国有公司资本金短缺和负债率高的问题。
(3)项目融资机制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收益做抵押来融资,即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的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模式,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这一负债型融资模式和前述的债权融资模式最大的差别是,负债型融资模式是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其缺点最为直接的就是运作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谈判。这一模式融资成本也较高,鉴于风险较大,项目融资利息一般高于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
2.房源筹集机制
(1)新建筹集
公租房,通常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或者在除中小套型外的其他普通商品房中配建。这一模式所需资金较多,受到政策限制也较多。社会机构在这一模式下参与合作建房,具体可以采用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转让———经营(BTO),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和建设———经营———租赁———转让(BLOT)等形式。
(2)收购筹集
公租房可以采用收购小套型动迁安置房、存量产权住房、非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权以及商品房等实现,包括公有住房腾退形式。即以购买模式提供公租房,通过运营将这些收购的房源出租给公租房适配对象。收购模式的优点是能较快地获得房源;缺点是房源分散,管理难度大,且缺乏配套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收购模式,公私伙伴关系可以采用购买———更新———经营———转让(PUOT)或者购买———更新———经营(PUO)模式。
(3)改建筹集
这一模式目前多是对于旧厂房、旧宿舍等的改建、维修后,提供给公租房适配对象。改建模式,需要通过认定程序,纳入公租房房源管理。改建模式的优点是,其所处区位多位于中心城区或者工业园区;缺点是受制于用地性质,退出渠道较少。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改建模式时,可以采用购买———更新———经营———转让(PUOT)和租赁———更新———经营———转让(LUOT)等形式。
(4)经租
经租是特定机构将社会房源租赁给公租房适配对象。社会机构参与经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社会机构作为经租房源提供方,提供拥有产权的住房;第二种是政府通过社会机构组建的中介平台,收集一定数量的符合公租房要求的闲置住房出租给公租房的适配对象。
社会机构作为中介机构经租公租房,是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来出租公租房。社会机构的加入,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可以减少交易费用;考虑到其拥有较多的资源信息,可以对项目特许期、操作方式等做出更为专业的安排。
(二)运营管理机制
运营管理机制的完善,关键是项目达到财务上的盈亏平衡。因此,设立何种商业模式,设计何种收入来源和收入分配的过程,满足盈亏平衡设计,就显得非常重要。
1.公租房租金收入
在公租房运营阶段的收入来源(包括租金收入、财政补贴、商业收入等)中,租金收入为主要的常态来源。因此,如何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保持现金流的稳定,成为了公租房可持续运营的关键。
(1)基础租金收入
基础租金是指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额的租金。这一租金,可以根据政府出台的市场租金统计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进行确定。公租房的租金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以一定比例下浮来确定。
(2)租金调整收入
租金调整收入是指在基础租金收入外,结合人群特点和物价上涨程度等因素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具体调整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比例或特定指标来进行。如果合同约定是租金逐期递增的方式,那么租金逐期调整就与逐期递增抵押还款情况相似。常用的特征指标是消费价格指数(CPI)。租约利率根据CPI的变化而逐年变化,或者是在一定期限内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特定指标调整租金,是将社会机构等公租房运营主体因通货膨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承租人,使得运营机构所得到的租金能够弥补物价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
2.租金外收入
在目前租赁市场租售比相对畸形的情况下,由于公租房的租金相对稳定,因而如何设计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成为了社会机构是否愿意参与公租房的决定性因素。
(1)除租金外的稳定现金流
一般来说,除租金外的稳定现金流主要是商业配套设施和服务所获取的,通过为公租房承租人提供物品和服务,为投资的社会机构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而商业配套设施和服务收费价格,是决定社会机构能否收回投资、取得效益的最直接因素。如果着眼于商业配套设施出租收益的话,那么其将对目标人群有所细分,倾向于消费能力较强的青年人。围绕青年人的居住、生活、社交、就业等方面的深层次需求,拓展服务功能,把传统的租赁管理升级为以居住为核心的综合性个性化生活服务。
(2)公租房未来的“先租后售”收入
如果着眼于公租房未来“先租后售”的话,那么影响其是否愿意投资的主要意愿是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预测房价将有较大上升空间的时候,社会机构能在“捂盘”不售的若干年后,通过房屋上市回收房屋的开发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利息并取得一定的盈余。“租转售”的实行,还有赖于在“先租后售”的期间内,政策具备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具有可预期性。香港“置安心”的“先租后售”模式,一般是5年出租经营期;但从公租房的政策效应来看,5年出租期太短,应当确定10年或15年及以上的期限。适当拉长出租期限,可以使得公租房房源数量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
这一机制,不是着眼于稳定的租金等收益,而是着眼于资产的升值。一般来说,是否投资,主要取决于房地产价格的预期及房地产的区位等因素。具体实行时,这一机制在项目建设结束之前,社会机构通过对运营期间的服务提供、服务价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或者以自身的名义外包出去,即将其权利和义务再分包给其他机构。
(三)准入退出机制
1.准入机制
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是不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资本实力也是有差异的,而这些都影响着公租房的运营及其可持续发展。
(1)社会机构准入主体要求
社会机构可否进入公租房领域,其准入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资金、资质等要求。随着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模式逐步成熟,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若干准入要件。
社会机构主体要求,是对从事公租房业务的人数、从业资质、工作经验、公司实体资格、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授权等条件的综合考虑,如可要求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同时,还应当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社会机构准入壁垒破除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最大的障碍是隐形制度壁垒,其主要体现在观念和体制上。由于社会机构需要通过项目认定,也就是间接审批,来参与公租房的运作。这些直接关系到社会机构参与的公租房项目能否享受政策优惠。因此,准入壁垒的破除要取决于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真正形成只要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就可以获得政府的相应支持,从而鼓励社会机构的参与。
2.退出机制
(1)协议终止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是指公租房在筹资、建设、运营等期间,政府或社会机构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并将社会机构投入的资金从项目中撤离。社会机构的退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意味着协议的终止,项目的经营权由社会机构转移给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
(2)退出的具体形式
社会机构的退出在公租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而其原因有可能来自社会投资机构,也有可能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和筹措建设期的退出,主要原因多为社会机构的股权变更、资金变化、经营方向改变以及政策调整等。在项目运营期,主要原因则多为政府回购、社会机构的经营战略变化或股权变更等。运营期结束,政府可能根据协议收回或者回购;而社会机构可能根据协议对项目的使用目的进行变更或者出售。
(3)退出的后续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运营期届满外,社会机构退出公租房运作并不意味着公租房项目必然“转性”。如该住房仍然用于公租房用途,在社会机构退出后,政府应当“托底”做好后续工作,以保证公租房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需突破的政策
依据住建部最近颁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以下简称“鼓励通知”),民间资本可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民间资本,可以采用财政贴息、债券融资、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并首次提出“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结合这一规定,考虑到为了更好地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些突破。
(一)需突破的金融政策
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租房项目,金融机构在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应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更大的支持。
1.单一信托形式
鉴于公租房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可以发展针对公租房的不受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约束的单一信托业务。单一信托业务的信托形式可以多样化,通过提供融资、股权投资、租赁多种手段,参与公租房的建设与运营。同时,在公租房信托项目中,可以设计信托公司成为占有股份的业主运营模式,通过聘请专业运营公司提供日常服务(招租、收租、维修等)运营公租房项目。
2.第三方信用担保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一项比较重要的条件是政策的稳定性,为此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协议形式将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在现阶段,可以建立起专门的信用担保公司,为愿意且有能力参与公租房的社会机构提供金融担保,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适当放宽对民间资本抵押物的要求,简化贷款手续,在资金规模、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适当倾斜。
(二)需突破的税收政策
2010年9月2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从这一文件可知,当前公租房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环节几乎不承担房地产税负,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的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根据“鼓励通知”,在前述优惠的基础上,还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这些规定,无论是公租房取得房源、出租公租房还是公租房结束经营房源转让等税收减免,都是税种和税额的减免。这样的减免方式,一般多针对新建的公租房且具有一次性。因此,在今后的税收政策制定时,可以根据公租房的特点,实行特殊形式的税收规则满足其税收减免需要,以鼓励公租房的筹集运营等。
1.课税抵减
“鼓励通知”规定,“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在年度利润12%范围内可以抵扣所得税”,在税收政策制定时,应当扩大课税抵减范围。只在公租房满足一定年限(一般为30年)的连续使用中,满足最低的附加要求时,可以实行课税抵减。附加条件是保证该房源连续用于公租房而不做其他用途的需要。这就意味着,如果承租对象不符合公租房要求或者并不是公租房项目的所有房源用于公租房,则抵减按比例分配。这一抵减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可以连续申请,上限以公租房的基础价值为限。
2.加速折旧
目前,企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限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今后,投资公租房的企业,可以就公租房部分不再采用直线折旧法,而采用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可以更快地摊销应折旧金额,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就使得对于投资公租房的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需突破的土地政策
“鼓励通知”规定,“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应当看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以划拨土地为主。但为了公租房的长期经营,土地政策应当有以下两方面的突破。
1.供地方式有偿化
现有的公租房用地多数采取划拨方式,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建议对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主要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同时辅以协议出让、租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份额或关于产权份额折算的具体办法。协议出让的,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低于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成本,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的对土地出让金差额补缴。租赁形式土地地价的折算应当参照协议出让方式。
2.土地配套建设加强
在配套方面,政府加大对公租房周边用地的公共投资,对社会投资产生带动效应,促进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投资运作。政府公共投资用于土地整理,加大水、电、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平整、配套完备的状态。配套设施的完善,可以增加“正外部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公租房的开发,能有效降低社会机构投资公租房的风险。
(四)需突破的财政政策
“鼓励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1.适当降低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的设立,其基本功能表现为保护债权人功能、规模经济效应功能和市场调控功能。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如果是成立中介公司代经租或者参与公租房的外包服务,这些业务对资本金的需求较低。因而,在目前情况下,应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引导资本进入公租房投资领域。
【关键词】人口计生;艾滋病预防;优势
【中图分类号】R51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09)10-0147-02
1现状分析
新疆1995年底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至2005年9月30日,新疆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1303例。到了2006年12月30日,全区已经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16035例。感染人数位居全国第二 ,传播速度居全国第一。感染者和病人分布于全区15个地(州、市)的74个县(市、区),据有关部门监测,在新疆伊犁等地,产妇艾滋病感染率最高时达到1%。艾滋病病毒感染已经开始波及普通人群。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也已由公用注射器吸毒传播为主 ,逐渐向性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等途径扩展 ,流行的地域分布 ,也有由北疆向南疆、由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农村蔓延的趋势。如此严峻的现实摆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面前,引起人们的深思。新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近年来责无旁贷地挑起这一社会所付予责任和使命。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防艾”优势分析
新疆各级人口计生机构,承担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避孕药具发放等项工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2.1组织机构优势有自上而下―自治区、地(州、市)、县、乡、村(居)健全的网络机构,计生工作已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的集行政管理,服务组织,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体系。目前,全区城乡分布着600余个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1万名计生工作人员,1.2万名村(居)计生宣传员,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管理、服务、研究和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分析、安全套供应和质量监控等多种功能的、有效运作的工作网络。
2.2避孕药具供应渠道优势长期以来,新疆逐步改革避孕药具供应模式,将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由过去的计生系统单一渠道供应改为多渠道供应,即建立分布合理、服务能力强的免费供应点,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于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需求,新疆人口计生委努力探索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模式,作为药具免费发放的重要补充,使目标人群获得质量优良、种类多样、价格低廉的计生产品。多渠道并存的药具供应体系使许多敏感问题非敏感化,群众乐于接受,达到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目的。
2.3群众基础优势新疆地广人稀,计生服务半径大,但是有一支活跃在广大乡村的宣传员队伍,他们从群众中来,贴近群众,熟悉群众需求,具备一定的生殖健康知识和宣传技巧,深受群众欢迎,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服务人群。
2.4社团组织优势非政府组织,全区人口计生协会已拥有近140万名的协会会员,形成了“城市延伸至社区”、“农村延伸至村组”的网络优势,这个网络不仅在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在促进健康和加强教育,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改善人口素质方面,尤其是近年来在参与预防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5载体优势早在2002年,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在全系统开展了“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纳入其中。此外,近些年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优质服务县(市)创建活动”为预防和控制HIV/AIDS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2.6其他优势在经受了防治SARS的严峻考验和与有关部门成功的合作之后,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完全可以在预防和控制HIV/AIDS的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使之成为生殖保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3工作实践
3.1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点,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将艾滋病知识宣传和安全套推广作为主要工作策略,并明确了各级计生委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3.2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之中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作为优质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3.3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到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之中。一方面通过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将艾滋病知识宣传融入到社会文化生活中,在潜移默化中转变了群众的观念和认识,起到了很好的融合促进作用。二是发挥宗教人士作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在各种大型宣传活动中主动邀请宗教人士发言,向少数民族群众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举办宗教人士座谈培训,提高他们的认识和知识,并通过他们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将寺院作为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重要场所。三是在技术服务下乡活动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供免费安全套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知识。
3.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新疆人口计生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开展了HIV/AIDS的国际合作项目。自1998年起,已成功开展了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四、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喀什市开展艾滋病预防与计生服务结合项目试点工作,自治区计生协会参与了“卫九”项目,利用计生的资源优势和工作特点在娱乐场所安装自动售套机,使娱乐场所干预人群安全套续用率有所提高。引入中澳新疆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合作项目资金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开展安全套社会市场营销项目试点工作。
4取得的成效
4.1以乌鲁木齐天山区为例积极探索在娱乐场所开展艾滋病干预的工作模式。在工作中选择30名同伴教育者进行了培训,并且与她们建立了联络关系,互相留存了联系方式,在项目人员主动热情、关心帮助、指导鼓励下,同伴教育者不但积极地将学到的艾滋病相关知识、预防技巧等传授给她们的同伴和同行,并努力发展新的同伴教育者。经统计,有1623名同伴得到宣传服务,有效地推动了项目工作的持续开展。(1)目标人群性病/艾滋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有了较大提高。项目终结的对比调查显示:知道性接触可以传播艾滋病的比基线调查提高了51个百分点,达到68%;知道安全套是目前预防艾滋病毒通过性途径传播最有效的手段的比例比基线调查提高了34个百分点,达到53%。(2)安全套的使用率提高。较基线调查提高了44个百分点,达到64%,自我保护意识增强。(3)同伴教育取得成效。目标人群从同伴中获得信息人数大大增加,同伴教育者在同行间开展宣传服务已成为干预工作的重要方法。
4.2喀什市通过开展艾滋病预防与计划生育服务结合项目试点工作70%的群众至少参与过一次项目活动,65%以上的群众知道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和防治方法,80%的育龄群众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套,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艾滋病的传播。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1防治HIV/AIDS单靠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是做不到的目前,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局面初步形成,但在合作深度上仍存在一定问题。在对待HIV/AIDS防治的问题上应该从防治SARS的成功经验中得到启示,应建立并通过一种多部门协调机制来预防和控制。如在安全套的宣传普及推广方面与药监部门的合作沟通还需加强。
5.2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泛,针对性不够强如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还缺乏有效的办法;针对高危人群和青少年的宣传,仅停留在一般知识的普及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防治知识的宣传还不够。在减少HIV/AIDS蔓延的方案中,应优先提高认识和强调行为改变的宣传、教育和传播运动,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大宣传教育的投入,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格局。
5.3大力推广安全套使用开展安全套市场营销(CSM),这项工作可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使敏感问题非敏感化。
[论文摘要]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参与活动没有作出统一规定。文章通过阐述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分析参与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厘清当前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机关可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参与模式的设想。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问题;模式设想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积极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缺乏对参与基础、时间、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参与活动尚属实践阶段。笔者针对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思索,浅析如下。
一、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概念与特点
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较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效能为任务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性措施和行为。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立足检察职能即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是新时期下拓展法律监督范围、创新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实践。
相对于社会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而言,检察机关的协助、参与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1)职权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其一项法定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不能推诿、放弃,更不能转让。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自身优势,协助提升职权单位风险查找准确性、防控措施实效性而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是行使预防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2)建议性。检察机关对职权单位提出的关于改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意见及建议仅是一种指导性的建议,职权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实施。因此,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建议性、咨询性和指导性,不具有对职权单位在行政管理、业务监督自主经营等实体内容的干预权和处分权。(3)综合性与多样性。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而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或简单的几种方法就达到理想效果,因此必须遵循预防职务犯罪普适规律,针对不同情况,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讲座、预防咨询等多种工作形式,通过筑牢思想防线、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监督等途径方法,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水平。(4)互动性。启动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是职权单位的邀请,参与工作的开展与推动需要职权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的配合,如实反映业务内容、流程、监督措施,及时交流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使检察机关的协助工作质量更高、效果更好;检察机关利用查办案件的优势,时时掌握最新案件动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示新发廉政风险、最新防控对策等内容,通过畅通的联系制度最终实现双赢。
二、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远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得到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认可和支持,工作成效逐渐显现,但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进度不一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虽已在各地推进,但由于职能分工不同,各单位在职权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数量方面存在较大差别,造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推动难度不尽相同,进而影响工作的推进。从整体上看,一方面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好于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单位,呈现出防控制度建设成熟度较高的特点;另一方面,同类型单位的推进速度不尽相同,如同为行政执法单位,有单位已完成制度试点、全面推进、风险防控制度“回头看”及“深度回头看”四个阶段的工作,而极少数单位的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只完成风险点的第一轮查找,且现有防控措施简单、效果不理想。
(三)风险点查找方式不科学,未能覆盖各层次公职人员
部分单位在风险点查找方式上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第一,以职务为标准查找风险,如以“科长”、“处长”等领导职位为基本查找单元,忽视、遗漏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职务权力,未能对风险点进行全面清查与识别;第二,部分单位存在“重视专职岗位职权,遗漏管理工作领导职权”的情况。
(四)风险等级评定待完善,欠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实践中,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职权单位尚未深刻认识到“划定风险等级”工作意义,出现了廉政风险等级标识不完整的现象,导致无法有效识别等级,丧失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的功能。第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不科学,综合评定体系不健全,如有的单位单纯地以职务级别高低为依据,统一地将党组成员廉政风险划分为一级;基层职员廉政风险全部归为三级。
(五)风险防控措施过于笼统,未能达到风险防范的预期效果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采用有效策略防控风险的发生,从而有效遏制、杜绝腐败现象,因此,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实践中,部分单位对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较为成熟,但在对应的防控措施方面则规定的较为笼统,欠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技术性强的防控对策,工作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六)风险防控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少数领导对廉政风险防控这项创新工作的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厘清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未能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出现了各自发展的“两张皮”现象。此外,部分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内化于单位常态管理机制的切入点较少、程度不深、效果不理想。
三、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模式设想
(一)协助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宣传教育优势,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作为宣传教育常态内容,加深各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认知度,引发对机制效用的认同感,自觉增强领导及广大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通过协助建立“防控工作台账”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后续跟踪工作的效能。定期到职权单位对防控工作进行整合分析,协助职权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使从业人员在自身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后切身感受到该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被动实施”到“主动推进”的转变。
3.在检察机关自办刊物《预防专刊》中增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栏,及时报道辖区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最新进展,介绍外省市工作的成熟经验、辖区单位典型做法及创新工作,最大限度宣传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整体影响。
(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1.协助职权单位树立正确理念,正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双赢发展。检察机关在参与过程中,要注重运用与职权单位业务相似、相通的成功实例进行讲解和启发,使职权单位能够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及业务权力相生相伴的关系,启发企业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专业管理及防控廉政风险方面的双重作用,推动两者的有机融合,实现两项工作同步发展。
2.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典型个案的功能作用,制发《风险防控检察建议》。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存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示高危风险点及合理可行的防控措施,协助发案单位实现动态管理。此外,发挥个案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以典型个案带动行业治理,利用检察机关的办案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提供预防咨询服务,逐步提升行业防控工作水平和效能。
3.注重收集舆情信息,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升风险点排查的综合效能。检察机关通过汇总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的高频举报线索、社会舆论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示风险并提出防控对策建议,此外,该预警风险通知书还可作为职权单位及时更新风险点,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及防控措施同步完善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公安 派出所 社区 消防监督 问题 对策
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明确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消防三级管理中,除支队、大队列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与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均对公安派出所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这对于新时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条件不足为借口是很难再应付过去,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是第一位的,同时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够把握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同时要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监督的工作执行力
当前是社会治安和群众矛盾较为突出的时期,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无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形中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很难改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发事件和110接警为重点,而对于看不到“危险”的消防监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从治安环境对消防工作的限制到发展的不平衡,这里面有一个演变的工作,一开始所里没有经费和人力,后来招了大量的协警,有了人和财力,但是有些所领导还是不重视,认为把钱砸到里面不划算。这样就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辖区街道和社区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这样就无形中也分担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尔派个人一起转一转,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常态,就会留下隐患。
3、没有科学和合理的监督制度
派出所有没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工作的消防监督制度非常关键,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学的监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制度来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内容,但是现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制度是虚无的,是没有力量的,以领导的拍板来决定工作的中心,显然是不够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
1、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
由于人员不足很难达到定岗定位,那么人员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当然不是。人员是其中的一方面,而这里说的人员,也包括专业的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而不仅仅是民警。那么从这一个角度出发,派出所要通过招募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派出所,但是当前的情况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去了。
2、领导重视不够,有岗无职
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许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的消防监督局面,但是真正参与常态管理和工作的却几乎没有,这主要是为了应付上边的检查岗位走走过场或者是形式主义,那么当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你能要求社区片民警重视吗,所以有岗无职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而一旦出现火灾就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
3、缺乏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演练
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正确实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众的安全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许多材料容易点燃,特别是太多家用电器的应用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专人加以培训,所以培训一方面是针对民警进行,另一方面要针对人民群众进行,同时要结合派出所、社区、群众三方进行演练,但是现在这种培训和演练几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层组织,也是消防的前沿,最为了解辖区内企事业以及社区群众。所以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1、以法治消,明确目标,规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与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依据,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消防的安全知识,要以人为本,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传,而是要从萌芽状态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确消防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制度,通过有则改良,无则抓紧落实和调研。同时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事实可以与治安工作同步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人员的重复和警力的浪费。
2、加强培训和实兵演练。加强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组织、执法、防范、检查、火警火灾处置等业务培训,同时要进行计算机管理,把档案、行政处罚、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全部输入电脑,明确培训的目的是加强新时期消防民警的业务达标,对于不达标的民警采取继续学习,直到达标为止。同时要联系社区和部分群众参与到实兵演练中来,要通过与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思路来进一步完善民警的实践能力和联动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个协同的机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和具体化,培养人人自觉和防范与未来的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必须的,具体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势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与单位联谊和企业互动,也可以与社区进行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从而达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其次要针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的情况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聘请专业的老师来讲课。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执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知识和意识的前沿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层组织,所以要建设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新机制,通过三方的协同作战和实兵演练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灾害;救援;工作机制
1.前言
建国以来,我国曾发生多次大型自然灾害事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震区地面建筑几乎全部倒塌,直接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达100亿元,242419人丧生,重伤16.4万多人;1998年“三江”洪水,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都遭受了这场无妄之灾,受灾人数上亿,近500万所房屋倒塌,2000多万公顷土地被淹,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2008年汶川大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遇难69227人 ,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
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大型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思考。
2.消防部队承担的任务
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此前,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此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自然灾害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同时,也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自然灾害,消防部队作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在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为确保消防部队始终能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建立社会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但是,我们在参加社会应急救援中,存在对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信息不清、不明等问题。例如对社会应急器材装备信息不掌握,对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贮备情况信息不掌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消防部队救援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城市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提升。如果能够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平台,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时,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决策和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建立相应联动机制。
各种灾害事故突发性强,多数灾害事故的处置,需要跨部门、跨地域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了提高救援速度和质量,在应急资源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
首先,建立消防部队内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等级和救援任务,建立相应的联动系统,如地区级,省市级,跨省级的联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和调集权限实施力量调度,实现优势互补,快速处置。
其次是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等级和救援任务,建立相应的联动系统。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集消防、公安、武警、及地方交通、气象、科研、救护、电信、自来水、煤气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实现多单位快速反应,群策群力,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3完善战勤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要求,目前,各市县消防部队已经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队伍的建立不代表就具备了应急救援能力。在应急救援中,装备、器材配备的水平和保障能力决定着应急救援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3.3.1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统一存放。
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应与日常执勤装备、器材区分,按照72小时自我保障标准将个人携行装备和救援器材统一存放,便于发生灾害事故时快速反应,迅速集结。日常要定期对个人携行装备、救援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即将过期的食品、水等物品及时更换,对有故障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随时能够集结,快速进行救援。
3.3.2二是战时保障到位。
战时保障包括器材补给保障、维护保障、医疗救护保障、燃料供给保障、饮食服装保障、通信保障等内容。大型灾害事故救援往往要超过自我保障的72小时,战勤保障应根据救援区域和环境的不同,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保障一线作战部队救援所需的器材装备;保障损坏的器材及时维护、维修;保障器材所需燃料不间断的供应;保障参战官兵自身安全;保障参战官兵饮食;保障参战官兵服装;保障现场组网通信联络等,确保救援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