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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24 18:03:1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1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现状;对策

一、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合同的签订之前,需对双方都有清晰、彻底的了解。如,对方当事人企业是否真正具有企业经营权、是否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是否对合同的履行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以及签约人真实的法人身份或有效的法人委托权限等。在做到对对方利益的让步时也要考虑是否符合自己的经济利益需要;双方都需有清晰的思路,对于双方的各方面实际能力予以切实摸底,防止上当受骗和无效合同签订的发生;确保合同签订以后的真实有效性;与此同时在合同的签订时必须遵循我国的《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出席,则委托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法人委托书等有效的委托依据。除此之外,其他非法委托人或超越权限人都没有对外签约的权限,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签订的格式要求

在双方经济合同的签订时,除了采用正常的书面格式以外,还必须使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进行签约,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属于无效合同。以上两点遵循以后,在签订的内容上首要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对权利、义务阐述时须做到字字斟酌、语言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精确,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有错别字的出现。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合同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 技术质量;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 交( 提) 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 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合同结尾部分;注意: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我国目前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关于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往往在合同的签订主体中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签订资格或者超出其权限范围,甚至还有根本就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本主体。

2.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经济合同签订条件认识不深,对于对方当事人及其企业调查不透彻,在合同的签订中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格式办理,签订草率,使签订的经济合同没有书面依据,合同内容不真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索赔,一些甚至还要向对方承担责任。

3.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合同内容不明确,签订合同的条款存在漏洞,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在对于有效履约的条款编制中规定模糊,甚至一些出现忘记规定,合同内容粗枝大叶,导致违约方使对方利益得不到保护。

4.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一些合同履行主体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内容,从而造成对合同不完全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后果,以至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出现当事人双方由于个人利益导致发生纠纷,在此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没有从客观出发,去取得和保存有利的证据,致使自己处于不利情况。另外,也有一些人出于侥幸心理利用经济合同来做违法活动。

(二)经济合同管理中有关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些企业在经济合同的管理中,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而对于合同管理制度也过于形式化,对于管理的机构、人员因素等都没有正规的定位。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重视起来,认为合同签订完成就算大功告成,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

2.在企业的管理中,由于一些人情、面子关系问题,致使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很多时候达成口头协议或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无书面协议等。

3.在一些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对于签订内容审视不严谨,签约不正式,没有经过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有效制约。再或者在一些经济合同的签订中虽然有合同会签流程,但对合同内容编制不够规范,使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时候,产生纠纷的隐患很大。

(三)在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济合同归档制度的缺乏使得很多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后便无档可查,一旦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则使得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对于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同时也不利于企业整体规划的实施。

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以及经济合同管理与ERP信息化的结合

(一) 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是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的必要工作。同时企业可以指定某个部门,如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体制上, 可以采取归口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由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本企业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在企业各分部门,视需要设专职、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分类专项管理相关合同。

(二) 明确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 作为一个合格健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做到:

①制定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②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工作。

③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专业和法律常识的普及。

④监督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做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并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⑤在企业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时候能有效的解决纠纷并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⑥代表企业参加有关经济合同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2. 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①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行合同的谈判,协商。

②从法律的角度审查合同,防止合同中出现违法以及危害企业利益的内容。

③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并对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以合理的方式解决。

④负责建立合同的保存档案,总结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⑤制止非法的合同行为,同时在合理的范围内规避合同风险。

⑥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 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实事求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 经济合同综合管理制度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对企业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 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 及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等。

2. 经济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应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综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规定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3. 经济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或者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人签订。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在企业内部来说,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拥有所需的资质并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才能被授权,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人所持的授权书必须严格按照格式书写,应明确包括人姓名,单位名称、授权范围、期限,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人的授权范围应结合该业务人员的业务范围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授权委托书的印制应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人外出签订合同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无授权或者授权不明时合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拒绝协助其工作。

4. 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度

鉴于经济合同签订关系到企业诸方面的利益,且其签订的专业性以及法律性都很强,所以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度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一些关乎企业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因此就要求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经济审查制度,一个完善的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包括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等。

5. 经济合同的公证制度

我国公证制度日益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公证制度,在签订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的时候进行公证,会使得合同的履行得到有效的保证,且一旦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则可以有确切的维权依据。因此,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加强对合同公证工作的管理。

6. 经济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及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制度

经济合同专用章作为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的重要依据, 应由专人保管、使用, 建立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档案,并定期整理向主管领导回报,对滥用合同专用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合同统计报表,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登记, 以便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可以随时掌握履行进度,及时把握合同对方的动向。主要有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7. 经济合同归档制度

要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 妥善保管经济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 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正本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4)经济合同管理与ERP系统的结合

ERP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它是新一代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其核心思想是供应链管理。它跳出了传统企业边界,从供应链范围去优化企业的资源,ERP系统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一身,它对于改善企业业务流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显著作用。

ERP系统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方法和机遇,但是由于目前在电力系统的ERP管理模块中还没有合同模块,这就意味着ERP系统在跟经济合同的结合方面,电力系统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因此需要在电力系统今后的ERP管理过程中,注重对合同模块的建立。

第2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

1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结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作者:胡军龙 单位:海装装备采购中心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合同 管理体系 建立 完善

一、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特性的认识

1.合同管理时间的长期性。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型项目的建设周期可能有几个月,大型项目建设周期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更长,相应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征。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通常是随着项目建设及合同履行进度顺序实施的,依次经历项目取得、设计、施工、销售、前期物业管理等环节。

2.合同管理内容的庞杂性。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让、资金借贷、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监理、销售等类型,这些合同的内容各不相同。一个开发项目需要签订几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类型的合同往往又会签订数个以上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又涉及很多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

3.合同管理涉及人员的众多性。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内部来讲,需要涉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从外部来讲,又涉及每个合同对方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等人员,同时还涉及建设、土地、质检、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

4.合同管理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通常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采取了严格的干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主体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的开发商、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位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只有取得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建设活动;二是对合同的履行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家对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都制定了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合同中的许多条款也都是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订立的;三是合同责任的法定性。我国法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合同责任有许多强制性规定,如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禁止转包、施工方的质量保修责任等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存在,使部分合同责任成为法定责任,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5.合同管理的高风险性。房地产开发的有关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均面临许多风险,既有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修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也有如合同订立时的疏忽大意、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一方违约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势必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

1.从外部来看,由于我国合同制度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时间较短,相关企业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发展建立起来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初步建立起了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来看,在合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企业普遍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不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合同风险事故的频繁发生。

(2)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方面,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这些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实践经验,难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合同管理人员主观上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位,使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风险损失的发生源于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专业知识本来就比较缺乏,再没有一个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剧了风险损失的发生。

三、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从而使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配合。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例如:在总部、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分别设立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小组等机构,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角落。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

3.合同管理人员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完成后,就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将有一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充实到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各个合同管理岗位上,保证这些机构中有充足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4.合同管理运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机构已经设立、人员已经配备后,如何使这些机构和人员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便是合同管理运行体系要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应采取简捷、高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秦玉文:建筑业如何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柱产业[J].建筑,2006,17:16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的承包合同。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经营项目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承包后,其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村民委员会设立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协助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区、县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法规的实施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总结推广管理工作经验,并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地区单位或公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鉴证、确认、调解、查处工作。

第九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修订;

(三)办理承包合同的鉴证;

(四)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

(五)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六)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十条村承包合同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指导责任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转包、转让工作;

(三)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十一条市、区、县、镇设立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承包合同仲裁员资格的(含兼职仲裁员)人员组成。

市、区、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地区单位或公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仲裁复议工作。

镇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工商、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发包方与承包方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由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农村集体企业发包的,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矿山、石场、砂场和特种行业等的发包,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发包;如登记项目发生变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公民,均可承包。非本组织的成员请求承包,必须持有本人的合法证明,并应有相当财产或资金作抵押,或由拥有财产抵押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担保;在同等条件下,本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承包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可优先承包。

承包方应具有生产经营能力。

第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要实行监督,对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上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

发包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任意撕毁承包合同,不得非法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组织承包方兴修农田水利,做好生产设施、防治病虫害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产品处理权,享有发包方提供的服务的权利,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承包方对承包的资源、资产和经营项目,负有提高地力、维护设施设备、资产增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管理等义务。

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

(二)擅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

(三)非法买卖承包合同;

(四)出卖、出租承包的资源或固定资产;

(五)擅自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烧砖瓦、挖沙、采石、开矿、建房、葬坟;

(六)乱砍伐树木和毁坏果园、林地。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其承包方式、期限和条件,应由本组织成员或领导成员讨论决定。

公开招标的专业承包项目,发包方应提前十天张榜公布承包的条件,不得仗权压价承包和垄断承包。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条承包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发包方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应向本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承包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一)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地点、期限和起止日期、生产经营方式;

(二)发包方提供的物资、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应交纳的税金、农副产品定购任务、承包款(物)和各项提留款项,承包项目的房屋、仓库、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折旧费;

(四)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设施,提高地力或生产力的奖励规定,对承包方丢荒、破坏耕地和设备,实行掠夺性经营或非法经营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处理办法;

(五)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处理办法;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七)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清算办法;

(八)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和山林有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任务的,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项目在承包前的债务,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按合同规定承担;如合同未作规定的,承包人不予承担。

第二十二条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可到发包方所在地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办理鉴证,或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根据需要可向承包方收取定金。合同期满后,定金应当返还。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返还。发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国家建设和镇的建设需要征用(收回)承包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主持下同发包方协商办理征地手续,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承包方应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因征用(收回)土地造成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因当事人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发包方的故意或有关单位的干预,妨碍合同履行的,应当依法维持原承包合同的效力,如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或责任单位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承包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应按当年承包款总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压价等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第二十九条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是镇以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承包方因无力经营承包的项目,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交还发包方,也可以将承包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转包的,应继续履行原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到合同管理机关办理转包手续;转让的,要先解除原承包合同,经清理结算后,由发包方与受让者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不得利用转包、转让从中渔利。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或价格等发生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

(三)对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经本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的;

(四)承包方继续经营存在风险,又无法提供担保的;

(五)因一方违约,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当事人一方由于企业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的土地等自然资源被国家征用或调整的。

第三十二条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及时通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或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经人民法院或镇以上合同管理机构确认,可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事前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协商不成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减免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专业承包合同订立后,不得因发包方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六章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或由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包合同原已规定提请仲裁的,或者承包合同未规定纠纷处理办法,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或发生纠纷时达成申请仲裁的书面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当事人对镇或区、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逾期未申请复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等季节性强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由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市国营农场、林场管辖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涉外承包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第5篇

一、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涵义及其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对于包含合同管理审计的管理审计或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因合同而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屡见不鲜。因此,在我国开展合同管理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审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连接各经济主体、处理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和经济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行为,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控制风险,增加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在企业内部进行合同管理审计,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合同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向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ⅡA)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对内部审计作了重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其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新定义表明内部审计是一项确认和咨询活动,是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进经营、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的,同时也表明内部审计已进入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新时代。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须积极开展合同管理审计,为增加企业价值服务。

二、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数量的多寡、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审查。企业的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审计时应着重审计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组织最高领导层与合同管理机构及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转是否科学、有效;相互之间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检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其次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责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据企业实际而制定,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审查制度或审计审签制度、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市场调研制度、大件大宗企业采购(包括物资、服务、工程等)或资产处置的制度。在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后,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另外,还要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达到合法、规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所签合同进行审计审签,参与监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实现合同审计审签的日常化。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该不该签”,即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应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或经组织内有批准权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了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满足对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求;检查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或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的价格签”,即对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和合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的审查。首先,对合同经办部门是否进行市场调研,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确定合同主体和合同价格进行审查。其次,应对合同签约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审“怎么签”,即对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则,合同属于不要式行为。审查时,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其次应审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签订合同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示范文本不能满足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采用手写或微机打印的合同,要特别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防止被他人篡改内容,引起合同纠纷。在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后,要重点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三、企业合同管理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也存着以下方面的问题,为提高合同管理审计的效率应其予以重视。

第6篇

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与关键所在。抓好合同管理,对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就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问题,粗浅地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一、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对合同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伍)设立专职合同管理员。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工程流程的要求及合同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体系的职责、权限、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来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由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对该合同实行会签,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并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再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以此来确保合同签订的基础。

2、合同印章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合同专用章要由专人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否则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文档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由于合同种类多、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极易造成合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引发损失隐患。因此,施工企业应借助先进的信息手段,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档案化、信息化,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4、合同交底制度:施工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所在,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到合同规定当中。为此,合同交底很重要。企业应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员工介绍并分析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以及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与个人,以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履行。

三、加强合同管理培训

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应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加强对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培训。一是组织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二是组织学习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加深对合同的认识,明确自己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权利,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根据企业合同管理实践,总结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教育员工提高认识。

四、严格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即在投标或接受合同前,由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材设、财务等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评审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1、有无能力承担该标的工程。通过分析比较,确定(1)该标的工程的结构复杂与否,有无特种结构和特种工艺、特种材料要求,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有无能力解决这些特殊要求;(2)该标的工程有无拨款不到位、垫付工程款的要求或可能,企业有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垫付工程款项以及垫付的程度;(3)该标的工程有无急于建成交付使用的要求,企业现有的资金、材料、设备以及施工力量能否满足工期要求。

2、有无不适宜要求。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施工合同中隐含了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因而施工企业需要对投标工程的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析,在尽可能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对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争取得到合理的合同条款。

五、落实合同履行

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合同,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的实现。

1、积极履行合同。企业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制定阶段性的预测和监控计划,按计划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分部工程质量和总体质量、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材料采购和管理、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款和资金运作等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帮助项目部制定解决方案,及早纠正偏差。

第7篇

Abstract: Along with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increasingly participating market behavior as civil subjects, and communicating ever-widening and in-depth with other social institutions. Contracts as the bridge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other social institutions are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relations. Excell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not only good guarantee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lleges, but also the key process of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existent problems of college contract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iming at providing reference to promoting the standardized and legal management of colleges.

关键词: 依法治校;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Key words: managing university affairs according to the law;contract management;legal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7-0222-02

1当前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在高校内部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学校层面,应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全校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学校所属各部门或单位也应设立专门岗位对本部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然而在现实中,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导致合同签订和审批程序混乱无序,各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学校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缺乏统一监控。[1]

1.2 合同订立不尽规范

1.2.1 合同主体不适格高校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都需以学校名义进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人是合同的法定签约人。这就意味着,学校所属非法人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是没有资格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2]而现实中,高校所属非法人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即使未经学校授权而签订,只要已经履行,则往往被认为实质上已经生效,由该合同所产生的种种后果也不可避免地由学校承担。因此,高校须规范合同签订主体,消除隐患,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2.2 合同内容不严谨高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都应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在体现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尽可能完备地对合同基本条款进行约定。在实践中,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认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这类条款可有可无。而实际上,这类条款恰恰是不可或缺的,它可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和方法。[3]此外,合同起草专业性较强,导致许多合同承办部门不加修改地适用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丧失主动权,不利于维护学校利益。

1.3 合同审核分工不明、流于表面合同审核是学校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步骤,也是学校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而实践中,学校合同审核工作往往分工不明,没有做到层层审核把关,学校合同管理机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未形成统筹协作。同时,由于学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法律意识、业务素质良莠不齐,致使合同审核流于表面,缺乏专业性。

1.4 合同履行监控不到位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实践中,合同承办部门往往忽视这一环节,对合同履行中的许多关键问题重视不够,把握不足。例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时因具体情况变化需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而这些变更项目往往只流于口头层面,没有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这为合同后续履行、纠纷处理等埋下隐患。再如,学校往往没有设立合同履行动态监督机制,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合同缺乏监督控制措施,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学校往往反应不及,处于被动。

2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奠定了基础。第一,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高校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是高校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对合同的立项、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部署、统一规定。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对合同运作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4]

2.2 构建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构建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2.2.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体系学校合同管理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规范流程、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学校应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可由学校办公室、纪检、财务、审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律事务室人员组成。法律事务室作为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归口负责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学校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处、法律事务室应在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2.2 建立全程性、动态化合同管理流程①做好合同签署的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的调查力度,将合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人姓名、事项、权限和期限,以此规范人的签约行为;学校应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5]合同示范文本往往由专业法律人员制定,有效弥补了合同订立人员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使合同条款更加专业、准确、全面、严谨。②完善合同申报、审核、签署相关流程。在申报环节,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合同金额对申报所需材料进行分类规定,对于小额合同,可采用简单的申报程序,对于大额或重要的合同,可以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包括合同相对方资质资格文件、招投标文件等在内的详尽材料,学校进一步审查或复核;在审核环节,应严格执行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加大合同审核力度,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处、法律事务室按照各自职责对合同的专业技术问题、法律问题、资金使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应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在签署环节,应严格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对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部门或单位都不能仅仅加盖本部门行政章,而必须加盖学校统一的合同专用章。③对合同履行进行动态、全程监控,切实执行合同履行跟踪制度。[6]合同承办部门须按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及其他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各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室根据需要同专业律师研究案情、搜集证据、分清法律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④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合同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副本、谈判记录、往来函件、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2.2.3 加大法制宣传及人员培训力度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学校应积极开展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培训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各部门或单位普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立霞,孙玉荣.“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9年7月下,总第141期,第198页.

[2]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4月,第20卷第2期,第16页.

[3]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年第8期,第100页.

[4]赵海波.“浅谈高校依法治校中的合同管理”[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167页.

第8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越来越成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载体。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尤为重要,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涉及方方面面,参与项目管理和施工的各方,都是通过合同来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的。如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与机械设备承租人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与分包方签订的施工劳务合同,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与下级责任主体签订的承包合同等等。因此,依靠合同措施是进行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

合同既是承揽任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对内经营的主要媒体。国家大力开展建筑市场的秩序整顿,加大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都说明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为合同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现就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进行简单的论述。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谈薄。由于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对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的怀疑而淡化的消板意识,从而使合同意识淡薄。往往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性的找领导。对于索赔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组织设置不科学,管理思想、制度不系统、不完善。各基层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合同管理仅是少数人的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合同的综合管理水平,适应现行合同管理的需要合同归档制度及信息分析管理相当薄弱,合同的预测,分析水平偏低。

2、业主行为不规范。对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状况,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业主的苛刻条件,使合同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

1、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对新签施工合同,首先由市场部对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采取的措施,如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等,对合同部门进行交底,使合同部门充分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构成,采取的措施及采取的何种施工方案。再由合同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分析研究施工方案是否可以优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合同部门应重点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对商务部分进行系统的研究,详细分哳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毒敷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含义的条欺,在合同管理中被橡为“默示条款”,或称“隐含条款”,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款的一切条敖,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伸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伸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对项目;都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为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的会审制度。通过会审,不但掌握了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还可以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的关键工序,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合同中的一些苛刻条款、加大了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对这方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建立项目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

3、加强合伺审批制度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经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优化人吸构成,培养合同管理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建立精简商效的组织形式,在部门内部可以实施直线制的管理形式,制定岗位职责。相关人员按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所有人员对部门领导负责,这样可以保证信息传递快,人员构成简单,便于管理。部门领导要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成绩评价要实事求是,这是调动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可以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保证工程有序的开展。

不管进行什么样的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人才,应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而现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而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知识结构,要即懂法,还要有在丰富的施工经验,还必须熟悉掌握和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的进行继续教育,在相关的领域不断进取,拓宽视野,同时企业应该为人员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文档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包括: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投资目标。承包商应建立各目标的控制工作流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三大目标的实际。

合同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最主要的是为具体项目的施工提供了实施合同依据。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施工的质量、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进度管理、设计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及支付管理,不可抗力、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施工企业就要具体的研究相关方面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工期的:完成合同赋予的工程,防止出现不合格材料及设,备,施工质量不合格,拖延工期,擅自进行设计变更,防止工程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超挖等工程量发生,及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由于不作为而增加钩不可索赔费用及不文明施工等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并积极挖掘潜力,突破索赔目标,于合同中发现文字表达不一致或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等进行索赔,加大盈利空间。

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变更、索赔管理制庹、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制定柑应的工作程序,把施工中的各种文字档案进行收集、分析、汇总。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建立数据库,为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事,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9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风险防范;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这是由合同在现代建筑工程中独特的作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成熟,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我们要对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而且我们对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在开始时,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之中都有合理的进行。要及时的跟进,而且要系统的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此外,要对合同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不仅要将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管理,还要将一些变化及时的处理。这样才能防止损失的发生。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变更的重要性

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1) 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即真正发生了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并明确检验方法。承发包双方管理人员应做到诚实信用,加强责任心,在工程变更资料中真实地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甚至无中生有的现象发生。

(2) 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谁没有签字权,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才能避免“干了再算”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3) 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对发生变更的工程牵涉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现在许多工程都有到竣工验收时才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是极不正常的,往往会有很大漏洞产生,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的失败。

二、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一)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成本管理部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二)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施工企业特点,公司层面应设立合同管理专门部门,项目部层面应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就是要明确公司层面及项目部层面合同管理人员不同的职责。公司层面合同管理主要职能应体现在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制订统一的合同范本;指导、协助项目部依法签订合同,办理合同签章手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及时将履行完毕的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室存档。项目部主要是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合同价款、合同合法性报公司层面审核;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合同的履行或变更。

2.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3.印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合同风险管理防范

(一)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二)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

工程施工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此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另外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界定和确认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影响程度大小,才能找到对策和措施去控制风险,规避风险。

3.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主要是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的合同均进行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的联系,这样可加大合同管理。

(三)加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

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合同控制的首要内容是对合同实施情况追踪,追踪的对象如:具体的合同事件:包括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分包商的工作:对分包商的工程缺陷提出意见,提出警告,责成他们改进。

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跟踪:他们是否及时下连命令,做出答复,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追踪工程的总体情况:如整体工程的秩序如何,已完工程是否通过验收,有无大的工程事故,进度是否出现拖期,计划和实际成本有无大的偏差等。通过追踪收集、整理,能反映出实际状况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如进度报表、质量报告,成本和费用收支报表等,将这些信息与工程目标,如合同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进行处理,进行调整,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采取更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新技术;可以采取经济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激励;最有效的措施是合同措施,如找出业主的责任,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如发现业主有意不支付工程款,发生合同亏损,要及早确定战略,采取各种办法,减少仓己的损失。

结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并学会科学的防范和控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闫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山西建筑.2004.

[2]程森.浅谈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山东水利.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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