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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制 国有企业 涉税问题 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涉税问题,具体发生在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破产清算以及合资过程中,作为企业改制的基础性工作,资产评估失误会导致税收流失。所以,必须对国有企业改制涉税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一、国有企业改制涉税问题
(一)产权交易导致税收流失
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关键内容,产权交易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企业产权交易都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具体实施,其前提是公开交易,若存在多个交易者进行竞争,需要对比国有产权价格,以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避免流失国有资产。但是,现阶段我国国有产权交易并非由经济市场决定,其主要因素是我国未形成统一产权管理机构与交易市场,所有产权交易市场均属于自发构建,所以市场内容较为混乱。而且也未形成专门管理法规与统一立法规定,仅仅是根据地方行政法规进行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对企业产权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二)企业资产重组导致税收流失
重组企业资产过程中,因为制度配套、政策衔接等因素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企业税收流失问题。因为企业在重组资产时,一些资产会有模糊的政策界限,比如,重新组合企业流动资产的本质其实就是货物交换行为,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必须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增收,但是,因为企业存在不规范的流动资产,在评估企业流动资产过程中会出现缩水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减值,流失企业应征增值税。
此外,还会导致企业营业税的流失。重组企业资产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转让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设备等问题,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必须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与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或单位,被称为营业税纳税人。但是,在重组企业资产时,税务机关不能灵活掌握企业信息,对企业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及时确定,最终导致企业税款的流失。
(三)企业合资导致税收流失
现阶段,国有企业根据资金来源划分,主要有两种合资改制形式,即:国有和私营企业合资,中外合资,而导致企业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是中外合资。在创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过程中,需要有效评估双方资产,然而,因为一些企业急于促成合资项目,吸引外资,所以主管低估或者不评估中方国有资产,对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低价,导致中方国有资产存在非常低的所占比,使得在合资国有资产时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依照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在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对企业资产溢价与增值评估所得,必须上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因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导致税收流失。
二、涉税风险防控措施
(一)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规范,明确规定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的税收政策
根据现阶段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以及杂乱的情况,有效清理、整合以及重组已完成的交易,确保各省份在重组合并后仅有一家技术交易所与产权交易所设立,以此形成全国交易网络机制,对企业产权转让信息予以及时收集与公布,对国有资产交易与转让过程予以详实记录、撮合与监督,避免在交易国有资产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必须在政策上明确规定产权交易中的税收问题,避免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交易中的税收流失。
(二)规范运作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税收政策
资产重组过程中,国有企业必须对其具体运作过程进行规范,委托审计部门全面审计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部门依照具体审计情况对企业账目编制报表进行有效调整,确保企业资料充足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此外,必须对企业重组资产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制定配套、有效的政策法规,保证企业有法可依。涉税的新问题与新情况在重组企业资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但是现行律法内容与涉税新情况不相适应,所以,国家必须依照实际情况对新律法政策予以适时出台。最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并与相关组织积极保持联系,明确税务机关改制职责,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存在的涉税问题予以合理解决,做到不但能够支持国有企业降低其债务负担,同时有可以有效避免国有企业税收流失,对国家利益进行有效维护。
(三)对合资中的国有资产权益进行维护
第一步,一定要有目的有计划的检查与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国有资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予以及时性纠正。就我国的合资企业而言,一方面要聘请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客观评估国有资产,另一方面要客观评估外方资产,避免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有效避免由于流失国有资产而造成的税收流失。而且还要对三资企业认定工作予以不断加强,避免国有企业为得到三资企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而发生变相逃税的情况。最后,还必须构建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评估企业资产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我国资产评估的完善与专业化,保证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标准逐渐呈现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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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幸福.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动因与策略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144-152
[3]戴国华 做好"瘦身健体"运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几个财务问题探讨[J].施工企业管理2006(12):154-156
为了准确掌握扬州市区“三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和涉外税收及税源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和服务举措,促进外企快速发展和涉外税收应收尽收。我们通过问卷调查、重点户走访、法人代表、财务主管交流,数据分析后得出综合评估:扬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涉外税收收入已步入快车道,且增势强、后劲足。
一、实践证明,立足部门实际,始终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就是最好的服务,最大的亲商
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外企加快技改步伐,开发新品,增资扩股,加强市场占有率,一直是国税外税部门作为服务外企的一个重要举措。把税收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让外商取得最大利润回报,促进外企做大、做强、做好,是国税亲商、安商、富商的具体落实结合点。
市直外商投资企业**年—**年税收优惠统计单位:万元(略)
三年来,各种税收优惠共4.3亿,给外企直接注入,使外企无论在资金使用、周转上,还是取得最大利润回报上都取得了最佳效果,让外商感受到扬州是投资兴业的“福地”。
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快速发展的外企,在收获最大利润回报后,纷纷追加新的投资。晶来电子成为我市第一家获得“双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后,日商高崎先生坚定了扬州最佳投资地的信念,先后投资2963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办了晶新微电子和晶芯半导体合资企业,这些项目将在明、后年批量生产后,成为新的重点税源。通华半挂车在**年享受“双密”优惠后,当年新增投资5000万人民币用于技改,并于去年底投入生产,今年上半年就新增税收280万,同期增长102.8%。还有老枝开新花的华阳蓄电池,该企业注册资本80万美元,近年来享受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企业从年销售1千万的规模,三年内发展到年销售1个亿,澳大利亚投资商决定投资2000万美元建立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新企业的年销售将会超4亿。更有葡萄串效应的英瑞车材发展壮大过程,台商翁文钟97年来扬州与水箱厂合资英瑞车材只投资了80万美元,同时在浙江也有投资。五年时间内,英瑞车材享受出口退税2351.6万元,二免三减半优惠834万元,再投资退税23万元,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增加的投资回报,使台商看到在扬州投资的美好前景。先是买下英瑞所有股份,后又先后投资900万美元、1500万美元,独资新办了英谛车材和英瑞汽车空调,现在年销售已达2亿元,全面投产后,还有大的增长。在浙江没有新的追加,他已把扬州作为他的发展基地。最近,又在扬作投资汽车车载空调市场调研。
二、数据表明,经过多年的税源培植,市区涉外税收逐步进入收获期
“三资”企业户源状况(单位:户)
**年底2002年底**年底2004年6月
税务登记户256312373415
比上年增长21.8%19.55%11.26%
(截止2004年6月10日开业户299户,其中增值税户252户,营业税户47户)
“三资”企业销售状况(单位:亿元)
03年1—6月04年1—6月同比增长比例附:03年1—12月
外销收入6.28.638.71%13.5
内销收入16.319.620.25%37.4
合计销售收入22.528.225.33%50.9
“三资”企业税收状况单位:万元
03年1-6月04年1-6月同比增长比例03年1—12月
增值税6678.77828.517.22%12568
外资企业所得税2155.73746.373.79%4041万
合计入库税款8834.411574.831.02%16609万
“三资”企业免、抵、退状况单位:万元
03年1—6月04年1—6月同比增长比例04年1—12月
出口退税退库数438615538254.26%10047
出口退税调库数1973249526.46%8990
三、从量增到质变,新注册企业由建设逐步走向生产,给市区涉外经济和国税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增长点
**年,扬州新一届市委、市府发出“举全市之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号令后,全市上下形成招商引资热潮,且一浪高过一浪。从税务登记户可以看出:自**年打破多年“三资”企业户数停滞不前局面后,每年新增户都在大幅增长,今年新增户将会突破100户。更可喜的是:新增户已从量增到质变。2004年1—6月新增注册资产本为19568万美元,是2002年全年新增注册资本11199万美元的近一倍。投资超千万美元的项目在逐年增多(2002年7户,**年12户,2004年上半年就有16户)。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投资也越来越多。特别是IT行业已在逐步形成发展的氛围,华督电子、可瑞尔、川崎光电不但形成规模生产,同时上、下游产品已形成新的投资;芯片投资已产生3寸、4寸、5寸、6寸生产线,即将形成8寸生产线。这些项目都在陆续的转入生产期,形成批量生产后,将是新的税源增长点。海克赛克镭射系列产品正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进入批量生产后,因其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将会成为税源大户。
从企业注册到厂房建设,再从调试生产到市场占有形成周期要24个月这个一般规律来看,近年来,新增户已逐步从建设期转入生产期。从**年开业户不足160户到2004年6月开业户299户可以看出,两年来新增开业户量大。且像华芮纺织(投资1200万美元),科龙电器(投资2980万美元)等企业将于今年先后投入生产,这都将会为外税收入注入新的活力。
四、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看待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我们在走访中,与外企法人、财务主管交谈中,常常被问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问题。发现一些地方乱开口子,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新增地方一块。增值税有确定增长基数返还额度,所得税有“三免五减半”等土政策。市经济开发区,江阳工业园区,广陵产业园(各县、市、区)都有类似情况。我们认为这样做既违背了国家政策,又不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会造成开发成本和收入不成比例,收益慢又给再发展带来资金困难。还给一些投机外商钻空子,拿着一个项目到处讨价还价,甚至拆项放几个地方,不利于集约式发展。
我们还发现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合资企业,不如以乡镇企业或民营企业为主体合资企业的发展速度。例久扬渔具集团就是从一个乡办合资企业发展成8个外企,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年销售达2个亿的渔具大亨,发展时间仅用了13年。而以民营为主体合资的华密五金,从注册资金55万美元开始,在短短6年时间滚雪球似地发展到5家外企,注册资金达到410万美元,年销售近亿元。而我们国营企业为主体的合资企业都开办早,产品好,还曾有过辉煌,但发展速度都不快,或者停滞不前,甚至有的企业举步为艰。以国有为主体的合资企业现状:现在发展快的有通华半挂车,也是改制后才加快了发展速度。效益较好的有裕华织造,晶来电子,但按市场需求,这些企业本应做得更好。曾经辉煌过的通运集装箱,通利冷藏箱经营中如履薄冰,按照市场需求,这些企业本可做得更大。已停工的瑞达毛绒、广利化纤、吉扬毛纺,纺织本是我市传统强项,市场需求旺盛,按理说这些企业可以做强。从我们调查的数据看,这些企业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有较好的产品信誉,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就是没有好的机制。再不改制,好的变差、大的变小、强的变弱。
五、几点分析与建议
从以上数据的比较、事例的论证、客观的分析,我们调查得出的结论:扬州市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已步入快车道,涉外税收收入已进入增势强劲的收获期,且发展趋势良好。但在加快发展、良型循环、可持续发展上,还要加强探讨,积极应对,发挥好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1、税务部门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方面仍大有可为。外商希望税收要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应加强调查,重点走访,跟踪服务,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让外商在扬州投资中取得最大利润回报。同时也建议政府规范各种政策口径,在税收政策上不要乱开口子,创造公平竞争、诚信税收的氛围。
目前涉外税收服务体系涵盖的主要方面有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跟踪服务制、八小时以外延伸服务制、预约下的二十四小时服务制、提前介入服务制等,仍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并有所侧重,根据目前市区外资企业新办多、开业多的状况,特别要强化提前介入服务和跟踪服务。我们在提前介入服务中,于今年“烟花三月”经贸旅游节期间推出了中、英文版的涉外税务网站:设置了组织机构、办税指南、税收法规、优惠政策、税法公告、服务制度、交流平台等版块,实现了快捷、便利的税收服务,深受外商的欢迎。短短二个月,已有1200多人次上网查询,20多人次的网上咨询(广东外商较多)。跟踪服务就是要税收服务上门,帮外商所需,解外商所难,用税收服务创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要在服务中提升管理质量,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水平。
3、成立行业协会,做大做强优势项目。目前,我市的电子、服装、食品、玩具、渔具、箱包等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企业多,市场大,但独体行动多,且有窝里斗现象。建议市政府指导企业组建行业协会以求形成“联合船队”,“跨江过海”,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4、加快改制步伐,推进国有为主体合资企业的发展。这些企业的产品市场前景好,有一批熟练的工人,改制的成本会比招商的成本低。改制成功,这些企业会成几何式的发展。这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可持续发展的推力。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企业;影响
1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针对的是进一步调整与健全产业结构的平衡发展。传统的税收方式过于单一化,即在实行营业税收方式的时候,一般会导致各行业税务负担加重,导致税务出现重复环节。在营改增后,在很大程度上扶持了第三产业的稳定发展,从而直接推动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我国贸易国际竞争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在传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出口退税的方式被摒除,导致商品与服务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成为了我国的软肋,这就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在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税收制度实现了国际接轨,从而推动了出口企业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价格优势地位,大大提高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的原因
2.1营改增税制改革历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既定环节时,我国经济开始不断上升发展,就2011年开始,国务院批准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联合,制定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开始,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13年,开始全国实行营改增。到2014年,营改增行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促使交通运输行业涵盖到营改增范围。另外,2014年开始,电信行业也开始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2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就我国税制结构与税收政策而言,企业应缴纳的间接税在整体中所占据的比重较大,而且增值税在间接税中所占据的比重也比较大。对此,营改增成为了进行结构性减税的一大主要措施。在营改增之后,企业所需缴纳的间接税开始明显缩减,其有助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并且利于我国企业实现转型和稳定发展。另外,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大大降低行业与企业的税负负担,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健康发展。我国经济规模与总量已经满足了营改增税负改革的基本条件,而且营改增,可以促使社会主义市场活力被全面激发,以此推进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3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3.1对纳税人身份选择的影响在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直接影响着企业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其一,在缴纳营业税时期,增值税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负担比较重,企业应该切实依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对于营业额相对较小的企业,针对性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身份,而大型集团则应该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其二,我国企业性质主要划分为四大类,即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在计征所得税时,比较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所得。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则具备法人资格,在计征所得税上,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就整体税负而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存在双重税制问题,税负明显要比独资和合资企业要重。所以,就企业而言,以自身企业规模与实际需求为依据,科学选择相适应的企业性质,对税收资金进行合理规划。
3.2对企业投资规划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为生产经营购置规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能够在销项中加以抵扣,以此为更新改革固定资产,加大投资力度提供一定的政策性支持。企业还需要备有充足的运输车辆和装备,这属于规定资产投资密集型企业。在征收增值税之后,投资固定资产,不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运营能力,还能够以固定资产投资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抵销,以此节约税收资金。为了明显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税收政策为高科技企业和技术研发投资项目提供了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能够进一步获得良好的税收资金效果。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节能减排科研收入,不仅能够产生良好的研发效果,并明显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并保护环境,还可以实现税前加计扣除的节税目标。
3.3对企业资产管理的影响
受增值税税收政策影响,纳税人把自产货物应用在投资、分配、赠送的时候,会被认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对此,需要增值税税制改革下的相关企业加强重视。在缴纳营业税时,企业尚未出现缴纳增值税的现象,也就不会出现销售行为。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为股东提供一定劳务,且免费,或者把劳务折价投资入股,免费为别人提供一定劳务,都会被看作是销售征收增值税。所以,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企业,应把劳务看作是企业库存商品的资产管理,避免增值税被看作销售行为,而出现增值税错误征收现象。
4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有效建议
就企业而言,必须全面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而且,为了防止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税收法律政策的不良现象,必须全面遵守税务法律有序进行。而作为税收人员,在更新和吸收新知识体系的同时,还要强化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由于国家的法律会不定期完善和更新,因此,财务管理人员随之更新和优化自身法律知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应积极关注相关税法的出台,并加以了解。
5结语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经过16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轿车和零部件的生产体系。2007年开发区已有神龙汽车公司、东风本田汽车公司、东风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誉汽车有限公司等7家整车生产企业,现已形成规模化产能的有4家,零部件企业达到160多家。日产、本田、法国PSA等世界汽车巨头聚集开发区,一大批汽车销售企业、配送中心进驻开发区。目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汽车产业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服务为中心的产业链集中区域。2007年开发区汽车产销超过30万辆,工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国税收入达42亿元左右,占开发区国税收入的80%,占武汉市国税收入的10%,汽车产业已成为武汉市和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预计到2010年,开发区将形成年产100万辆整车的生产规模。
由于受到现有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燃油价格不断上涨以及国内外汽车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结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当前在税收政策上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以下不足:
1.从税收政策总体上看,对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导向性不强。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在技术政策上提出了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开发新型动力汽车,开发新型车用燃料和生产新型燃料汽车,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指标等一系列要求。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方向,充分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当前税收政策分析看,国家在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性不是很强。具体来讲,除汽车消费税对小排量汽车略有倾斜外,对低排放、新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并没有多少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而从国内汽车企业的发展趋势看,小排量汽车虽然市场份额占有一定比重,但生产企业普遍盈利能力不强,导致很多生产小排量汽车的企业均立足发展大排量汽车以增强竞争能力和市场盈利能力。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汽车公司生产经营初期定位于生产小排量、节能环保型小汽车,但由于利润率低,个别车型甚至出现亏损,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最后不得不转向生产中高档排量汽车。而落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时间仅3年的东风本田汽车公司生产的CRV车型,由于动力性强、排量适中,受到消费者的追捧,新款CRV目前形成供不应求状态,2007年缴纳国税已突破20亿元大关。
2.从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市场的培育来看,国家税收政策调控缺乏力度。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目前开发区东风电动汽车公司生产的混合电动汽车和东风本田通过引进技术生产的混合动力轿车虽然油耗量比同类车型低将近40%,但由于产品生产成本高,导致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上汽油动力汽车。如东风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由于生产成本过高难以被市场接受,据调查,一辆混合动力公交车价格将近60万元,是同类型汽油动力公交车的两倍多。2007年11月在广州车展上展示的东风本田汽车公司从国外引进试销的混合动力思域轿车,对外宣布的上市价格为28万元,是同类型汽油动力汽车的两倍。该公司准备根据试销情况决定通过引进技术和装备投入产业化生产。其负责人对外也袒露了由于我国目前新能源汽车国内消费环境尚不成熟,市场销量不容乐观的预测,国外新能源汽车能得到大力推广,一方面得益于民众强烈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则在于政府的大力扶持,如降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和给予相应补贴等措施。从目前汽车消费的综合税费成本来看,在我国,真正的车价一般只占购车费用的65%,35%则属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它费用。
例如一辆10万元的经济型轿车,所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约为1.5万元,购置税1万元。在使用过程中还有每年必交的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与此同时,由于目前税费负担在购置、保有和使用阶段的比例不科学,车辆的税费负担主要集中在购买环节,与国外鼓励购买但限制使用的政策相比,我们是一次投入、无忧使用,导致大中排量轿车所占比例偏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奢侈性消费倾向。目前还没有多跑路、多耗油、多排污、多缴税的政策机制,不利于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市场的形成。从上述数据分析来看,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推动节能环保型汽车产业化发展,以寻求降低生产成本与提升消费者购买的愿望 。
3.从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来看,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要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加强与国外先进汽车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各种资源自主研发,或者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与合作伙伴一道生产汽车品牌,与合资企业共同发展自主品牌。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政策目标中提出,要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们在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特别是在发展自主品牌上,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并没有给予额外的税收政策支持。相反,汽车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环境是内资不如合资企业,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未出台之前,过去一直以来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还可在税前抵扣、费用列支等方面享受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汽车产业既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也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过去,国家仅仅只是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的支持很少。
二、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根据上面提到的当前影响武汉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因素,笔者认为在汽车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燃油税的征收中应考虑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此加大对小排量、经济型、环保节能型汽车生产的支持力度。这样既可以降低汽车企业的生产成本,又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置成本,使得环保型车辆得以迅速推广,极大的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1.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按照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对汽车产品消费税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降低甚至取消针对小排量、经济型、环保节能型汽车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对大排量、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的汽车产品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税率水平,以增大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负,增大购车成本。尽快解决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技术问题,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环保型小汽车。
2.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目前对小排量、经济型、环保节能型汽车征收10%的税率过高,建议改按乘用车排量的档次设计分档税率,对大排量汽车可设计更高的车购税税率,对小排量汽车调低税率。
3.尽快出台燃油税和排污税。按照多跑路、多耗油、多排污、多缴税的思路,对目前的公路养路费收费政策进行改革,改征燃油税,进一步增大汽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成本。同时开征排污税,以促进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开发环保和燃油经济型汽车,同时也推动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以培育消费者的环保节能意识,促进环保节能型汽车消费市场形成。
4.运用所得税调控杠杆,扶持汽车企业做强做大。对国内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以及一定规模以上的汽车生产企业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促进汽车企业走联合经营、规模效益的路子。避免汽车生产企业遍地开花,造成资源浪费,低层次恶性竞争。对汽车企业生产开发环保节能汽车新产品、开发清洁能源等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和开发环保节能新技术及产品的积极性。
5.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和发展自主品牌汽车的税收政策。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时,对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设备仪器购置、技术引进等各类研发费用准予从所得税税前列支。对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或咨询项目对外所支付的开发费、咨询费、专利和专有技术免征所得税,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对策
一、我国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渠道。众所周知,税收有着法律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优势特征。实际上,这一依法征收就是对个人及纳税单位的行为、财产等所作的一种法律认可。企业在对税收法规进行分析与研究过程中,应严格根据政府部门的税收政策导向对自身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进行合理的安排,尽可能合理的利用税收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2)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毫不夸张的说,税收筹划就是一项高智商的增值活动,随着税收筹划的实施,培养了一批综合素质高且专业水平强的人才,这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合理的谋划资金流,将财务会计核算作为基础,企业要想实施税收筹划,就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会管理,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综合素质高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以及规范、完善的财会制度、有效的财务信息资料是推动税收筹划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对策
(1)问题。一是税收筹划缺乏稳定的基础。当前,税收筹划并没有得到我国各企业的普遍认可,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需要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作为支撑。所谓税收筹划基础,指的是企业管理层与有关人员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认识度有多高,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涉税诚信等各方面的基础条件。假如企业管理层对税收筹划所具有的意义没有充分的认识,并且错误的认为税收筹划是偷税与漏税的不良行为,或者企业缺乏完善的会计核算、账证不够完整。有的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度低,并存在偷逃税款的历史,导致税收筹划缺乏稳定的基础,而这时实施税收筹划,就会发生严重的风险问题。企业经营决策层应形成依法纳税的理念,加强会计核算,编制完善的财务会计账册、报表、凭证开展会计处理工作,这是确保企业税收筹划顺利实施的根本前提。二是税法建设与宣传较为滞后。现阶段,我国关于税法方面的建设还缺乏一定的完善性,仍有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在税法的宣传方面,仅仅在专门的税务杂志中定期进行刊登,纳税者根本无法从大众媒体中对税法的具体情况加以全面的了解与掌握,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改善对策。一是加强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力度。企业进行筹资决策过程中,除了要对自身的资金需求量加以充分的考虑外,还要对自身的筹资成本情况全面了解。企业筹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财政资金;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与股票等诸多的方式。对于税收筹划而言,上述所述的筹资途径最终形成的税收后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于部分筹资途径的利用可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得到税收上的好处。二是加强企业投资税收筹划力度。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对自身的投资活动最终带来的税后收益加以充分的考虑。例如,比如某甲乙两方联合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方4000万元,占80%,乙方1000万元,占20%。甲方现有机器设备4000万元和房屋4000万元可用于投资。甲方现有两种投入方式可供选择:方案1:以机器设备作价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作价4000万元直接转让给合资企业;其具体应纳税额为:营业税=4000×5%=20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7%+3%)=20(万元)契税=4000×5%=200(万元)(由合资企业缴纳)。方案2:以房屋作价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4000万元直接转让给合资企业。其具体应纳税额为:增值税=[4000/(1+4%)]x2%=76.92(万元)契税=4000×5%=200(万元)(由合资企业缴纳)。由以上案例可知,由于出资方式的改变,使得甲方在投资过程中节约纳税成本143.08(200+20-76.92)万元。三是积极推动税务事业的全面发展。随着国家引进了税收筹划机制后,使得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投入上具体有人力、资金的投入等大大降低,并且,其所涵盖的专业化服务能够创造出更佳的税收筹划方案,进一步缩减了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质量更上一层台阶,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健全税收中的相关法制。当前,我国应不断健全税法,编制出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法律条款,进一步提升立法级次,对税法中的不足地方加以补充,规范税收筹划的具体定义,以确保纳税者与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看法一致;税收征管范围应清晰,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职能,保证纳税与征税过程中依法进行;增强税收征收监督管理力度,实现税收征收的公平性、严肃性以及统一性;另外,税务执法人员应转变观念,掌握与了解新知识,以将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培养专业的税务律师,有效处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从而对企业合法税收权益予以一定的保障。
参 考 文 献
两税合并将初步改变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构成中,第二产业占80%左右,其中投向能源、交通、原材料产业的外资仅占20%,大部分资金投向短平快的加工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我国经济发展亟需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则由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等原因而外商投资数量较少。两税合并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生引力作用,反而为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相当大的好处。两税合并后,那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产业将享受15%的税率优惠,而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即使身处开发区、高新区,打着外资旗号,也不能被惠及。税收优惠向“认经营行为的特惠制”转变。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企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今后的税收优惠主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产业等倾斜,通过税收优惠可以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流向第三产业内的交通运输、计算机、科教等领域。今后一段时期,外国服务业企业对中国的投资有望实现比较高的增长速度,由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陆续取消,这些行业的外资增长速度将明显快于包括工业部门在内的其他行业。初步估计,同时期外商服务业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0%~15%的平均水平,新增第三产业外商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两税合并将会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调整在我国的行业投资方向,从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的可持续发展。
对存量外资的影响。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引进的外资中,至少有20%的“假外资”。而“两税”合并的目的是希望,企业不需要再借着外资的身份寻求税收优惠,而“假外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资使用质量在不断提高,更加规范了存量外资。
两税合并将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域比重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绝大部分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其形成的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为引进外资采取的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与其地理优势有关,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广东、福建及邻近省份吸引了40%以上的外资。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如同折扇逐渐从东部扩展到西部,由东南沿海扩大到整个东部沿海,再扩展到沿江省份,最终包括几乎所有内陆省份。在很大的程度上,这种渐次打开的扇形优惠税收政策造成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两税合并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偏向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将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使得投资区域的比重会发生变化。政府对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取消后,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劳动力价格优势将会凸现,从而逐渐吸引部分生产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向该地区转移。
两税合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会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以及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等形式,但是近年来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独资化趋势是指近几年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更多的采用独资企业的形式以及原有在华合资企业纷纷增加外方控股比重、甚至是转向独资这一新现象。由于独资企业具有生产与经营的高度自主性,可极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商业秘密外泄的可能。而合资企业的合资双方在企业制度、管理、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合资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矛盾和冲突。独资化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技术溢出效应减弱,使得我国学习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难度加大。
2.对策建议
设定过渡期,稳住存量外资。我国参照过去的做法,对“两税”合并设定一个过渡期,目的在于为降低两税并轨对外资的冲击,减少改革的阻力,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对存量外资设定一个逐步到位的税率增长期。这个过渡期设定为5年,因此这些在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以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享受税率逐步增长过渡照顾。对于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还没有到期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平均每年增长两个百分点对外资企业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也是稳住存量外资的最有效的方法。
政策引导,调整外资结构,统一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在“两税”并存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只要凭借特定的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普惠制,导致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经济得不到均衡发展。这些都是忽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两税”合并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导向,均衡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质量。应尽快清理整顿各地不规范的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重新设计优惠政策,如在鼓励外资出口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对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针对国内市场销售的行业,应该减少优惠政策。对于那些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突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补贴多数都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战中消化了,补贴的最大受益者是国外消费者,而不是企业本身或者企业内部的职工,这些补贴完全可以削减或者取消。对于那些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考虑适当征收出口税,同时还可以考虑把以往的补贴直接用于产业职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或者是产业内部技术升级。
文章就合资企业目前管理权争夺的势态,结合中方1979年引进外资的政策实施后其不断变迁的历程,采用博弈论方法,解释合资中争夺管理权的原因,试图论证合资中外方与中方的理想博弈状态。
一、合资企业管理权争夺的主要表现
1.控制权争夺
现代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证明,管理权和所有权密不可分,所有权决定管理权。投资者依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票表决进而对企业经营形成控制权力。
合资企业各方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参与管理权限的大小,一般认为是由其投资比例决定的,掌握多数投资份额的一方具有控制企业的能力。合资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各方股东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权:现实中,跨国公司完全控制技术资源(其拥有关键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但不完全控制管理资源;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职能,但仅有名义上而非实质的最终决策权。
在出现合资企业的初期,规定中方掌握企业控制权。中方明确限定外方股份不得超过15%.在各行业的合资企业中,外方的股权比都很低。然而,政策运行过程比理论要复杂,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如今,初期合资企业几乎均由中方控股的局面不复存在。比如1980年组建的中国讯达合资公司,由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占75%股权,瑞士讯达控股有限公司占15%股权和香港怡和讯达(远东)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权;在l995年,由外方增资将其股权比例由25%增到65%,实现绝对控股;目前,外方实现了100%股权。
2.管理权争夺的行为方式——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外方达到控股目的的主要手段,体现出外方以强硬态度要求全面掌握控制权和收益权。如西门子使旗下45家中国境内的合资公司控股率达到90%、达能控股乐百氏、阿尔卡特并购控股上海贝尔等。增资扩股是指在合资企业中,外方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改变原合同及章程中外商的投资比,从而扩大自己在企业所占股权比的行为。增资扩股的特征是由中方控股向外方控股方向发展;外方从经营占有向资本占有发展;其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一次性购买、购买中方股权、走法律边缘线等。
外方经营管理控制力提高,实现控股赢利的目标;中方对企业的控制力被削弱,导致其利润和国有资产及无形资产诸如品牌、营销网络的流失。
3.管理权争夺的一个筹码——核心技术博弈
此外,掌握企业关键资源有助于管理权的争夺,外方掌握了核心技术就是其争夺管理权的有力支柱。在汽车行业,2004年由北京大学政府与企业研究所发表的名为《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的现状与对策》的报告就指出我国汽车工业合资之路没能促进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方手里。在通信行业,中方企业先通过与外方合资,再独立生产自己的品牌,但是国内企业不具备核心技术,在产品的技术以至原材料方面都过分依赖外方,外方企业通过提供元器件获得高额利润,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中方在合资过程中非但没摆脱技术上的依赖性,还面临着更加棘手的发展前景,与合资初衷相背离。这就需要中方更换策略,重新考虑“核心技术”博弈。
二、管理权争夺的博弈分析
外方初进中方市场,不熟悉环境,缺乏市场运作经验,选择建立合资企业是为了弥补其缺陷。中方也积极推进企业合资以便近距离学习先进经验;并规定一些重要行业,如汽车、通讯器材等必须合资。共建合资企业是双方的共同意愿。上文所述的管理权的纠纷却阻碍了合资企业的发展。本文试采用博弈论分析合资双方争夺管理权的概况。
博弈论是建在行为理性基础上,研究如何做出参与人都愿遵守的有效制度安排,满足各方的需求,参与人按各自最优决策行事,以达到个体效益的最大。
1.管理权的有限博弈与动态博弈
有限博弈是所有参与人都可以明确无误地了解重复的次数,即可以准确地预测到最后一个阶段博弈。而在最后阶段的博弈中,任何一个参与人选择自己的占优策略,也就是选择不合作,不会导致其他参与人的报复。
为能控制管理权,主导企业的运作,作为博弈一方的外方把建立合资企业当作短期的战略性目标,认为与中方合作是有限博弈。从大量实践看,不少合资企业初期就提防对方这个未来的竞争对手,根据合资企业治理的根本特征,在合资初期就处于潜在不稳定状态。外方经过十几年的合资合作,逐渐了解并熟悉中方法规、市场、竞争者,修正自己的判断,积累经营和竞争经验。加上外方为了更快发展,越来越对与效率低下的中方分享运营控制权感到束缚、不满。在博弈最后限期,外方的有限理性督促其选择放弃合资模式,夺得管理权,独资运营业务不合作方式,实现博弈目标——掌管合资企业。外方所采用的策略虽然使中方利益受损,但博弈终止,中方不会有机会再采取回击的手段报复自己。
在合资过程中,还存在另一种博弈表现,即动态博弈。在动态博弈中,由于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而参与人行动顺序直接影响博弈的结果。参与人可主动采取一些行动影响其他参与人对自己行为的预期,从而促使其他参与人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中方实施引进外资政策。中方率先采取策略,如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方推行以市场换技术战略,作为后行动的外方在合资当中要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防泄密。通过观察中方行为,运用一套精巧的“技术锁定战略”,破解了中方“以市场换技术”的想法,保护其知识资产权、营销和管理等技术优势。为获取控制合资企业的管理权,在中方市场形成垄断打基础。这就需中方有效回应外方“技术锁定战略”。
外方根据中方行动,变换争夺管理权的策略,扩张在合资中的势力范围,同中方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事实上,中方从外方投资中获得税收增加、GDP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等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诸种好处;外方投资也带有短期内不能达到获益目标,诸如开辟新市场、拓宽经营领域、建新研发基地、低成本获取原材料等,这就决定了相互“重复的动态的博弈”倾向。
2.管理权的“智猪博弈”
无限重复博弈是对弈方考虑长期利益,放弃短期利益的一种合作,双方博弈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找到各方收益最大化的均衡解,即“双赢”策略的合作博弈,又名“智猪博弈”。证明了博弈各方采取理性的合作态度以合作方式满足各自的预期收益,即合作博弈——管理权争夺的博弈理想状态。
三、达到“智猪博弈”的对策
就以上管理权争夺的博弈分析,中方如何在对弈中即不遭受损失,维护应得利益,又为未来发展提供契机,是十分紧迫的问题。以“智猪博弈”模型为目标,结合具体情况,改善争夺管理权博弈状况。
1.限定管理权
针对外方通过垄断技术控制管理权及其长远目标,其进行控股经营会冲击市场的竞争秩序,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考虑国情出台相应法律并强有力的执行是限定争夺的保障;针对外方利用管理权进行避税问题,在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处理上设立一个外汇政策的规定上限,并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实行标准化,严防价格转移策略可能造成的资产外流;中方可依靠舆论培养必要意识,以提高话语权地位,维护应得的利益。
2.实现互惠互利
在博弈中,中方要引导外方意识到合资是一种长远的合作,能发挥优势互补的优点,实现双方的战略目标,达到理想博弈状态提升中方能力,重新引导外方对待合资的认识。
对于中方来讲,为与外方达成治理公司的共识,中方在自身结构提升作为着手点,采取自身完善的措施:
首先,中方可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采取高效率高报酬的薪酬制,根据投资创立税收、就业情形换算的比例,设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奖罚。
其次,监督机制执行力度。对外方增资,严格执行我国的审批规定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可为满足外方的要求,而随意降低厂房设备作价。同时,完善我国的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增资扩股的规定比较含糊,没有明确规定中方董事经营管理义务和权力,这个疏漏就有可能为外方增资扩股时利用,建议合资企业中聘用第三方进行财务控制。并对该监管人员实施处罚措施以激励其不敢懈怠。
再次,中方人员任命采用聘任制,在有广泛影响的媒体进行公开现场招聘活动。引导本土企业建立行业协会,避免为引外资而引发内部争斗,也避免为外方获得对管理权的控制创造机会。
对外方而言,必须遵从WTO的框架下的规则,结合企业最大目标就是赢利的原则,实施国民待遇,合资双方公平竞争,奖罚分明。
其次,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合资企业到国际市场开拓营销渠道,以避免因争夺合资方品牌的国内市场而内耗。
再次,尤其外方是跨国公司,为使合资企业配合其完成国际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安排中方人员到母公司接受管理理念,了解整体思想和团队运作方法。同时,对外方员工进行中国思想教育,适应本土文化。双方快速融合到团队中,互相交流沟通,缩小合作成本,取得一致目标。
王国华是长江三角洲众多设厂创业的小老板之一,经营着一家装修材料公司。和很多当地的小企业一样,王国华的装修材料公司也是“夫妻老婆店”的模式,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他本人也经常承接一些装修工程。
原先,王国华每月平均销售装修材料的收入为4万元,装修收入为2万元。缴纳所得税为(60000-2000)×30%-3375(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025元。对于这样的微小企业而言,王国华感觉税收负担率过高,为此苦恼不已。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国华偶遇儿时好友林鹏,热心的林鹏问起王国华的生意如何,王国华皱起了眉梢,向他倾诉自己的苦恼。林晓苏是一名财会工作者,他详细听了王国华企业的相关情况后,建议王国华和妻子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的企业专门承接装修工程,妻子的公司只销售装修材料。
林鹏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月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不变,王国华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40000-2000)×25%-1375(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8125元和(20000-2000)×15%-375=2325元,两人合计纳税10450元,每月节税3570元。实际税负由23.38%下降到17.42%,税负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
节税也是生财之路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来说,纳税往往是一个难题。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和其他各种费用一样,都是企业的一种支出。偷税,不言而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与逃税一样,应受到打击和严惩。而避税则有钻税法空子的嫌疑。但是却有不少的企业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深,因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税法赋予的权利也没能很好的利用,以至于糊里糊涂的多缴了税款。只有节税,可以认为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运用节税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支出,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条生财之路。
一个精明的经营者应该在公司设立前就考虑好如何节约税收的问题。不止一位税务专家说,国内个人节税的空间相对有限;中国以企业税为课税重点,因而企业节税空间较大。首先就要从加强财务管理,只有这样,用足用好税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这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基本功。那么,利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究竟能给我们的创业省去多大的税负?还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企业节税呢?
因行因地因人制宜
在中小企业决定投资之前,应该慎重考虑投资产业的类型、注册地的选择以及雇佣的人员等等,因为有些或许不怎么起眼的因素,也会对最终的税负产生影响。
首先,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税收政策也不相同。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机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也大有学问,可以选择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中鼓励投资发展的地区进行投资。譬如珠江、厦门、上海浦东等,此类地区的税率只有15%。需要指出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企业所得税率仍为15%。也就是说,现在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无论在哪里注册经营,所有小企业都可以享受到15%的税收优惠。另外,某些城镇为了吸引投资,也有类似减低税率的优惠地方法规。这就需要投资者与当地政府商量协调,争取获得最大的地方补贴,减少税率。
同时,雇人不同也可节税。曾经有税务筹划师给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题:一家10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年销售额预计为1000万元,按正常情况应该缴纳80万元左右营业税,如何做到一分钱的税不缴,又不违反税法吗?他表示只要熟悉税法,善于筹划,有两种方法可以让这家公司免缴80万元的税款。一则按照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o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二则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同样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
投资方式影响税收政策
在中小企业的实际投资过程中,以何种方式投资也决定着最后税负的多少。投资方式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等方式。
如果企业是准备选用自有房屋进行投资,那么可以在采取收租方式和以实物投资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中进行选择,比较哪一种方式会明显减低税负。如果采取的是收租的方式,那么企业支付的租金将作为费用计入经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分红数额减少,企业税负和个人所得税税额都有减少。但是房屋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有专家建议,在与他人合伙经营时,收租的方式较以房抵资要明智一些。如果采取的是以房屋作价参与经营的方式,那么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将较上述方式增加不少,但不用缴纳租金营业税。
如果选择现金直接投资,那么用银行贷款的方法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根据国家规定: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可以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例如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租赁方式税负有差异
中小企业常常会需要用到租赁,从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那么从税收来讲哪种方式相对的税收负担会小一些呢?
关键词:外资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比例达到了10%以上的企业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度进行审批和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资比例超过25%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一) 未分配利润的若干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号)第4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的规定:2008年1月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第四十五号主席令已废除)第8条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外商投资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需要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发展势头。
三、外资不到位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情况
关于外资不到位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主要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具体如下:
2003年4月18日以前 2003年4月18日以后
被取消外资企业资格以前 被取消外资企业资格以后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一律按内资企业计缴企业所得税,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可暂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法律计缴企业所得税,除外国投资者到位资本金已达25%以上 经营期未满10年,需要补缴。此后按内资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是否补缴税
(一)由于增资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不享受税收优惠,但也无须补税
兔宝宝公司(002043),由于中方股东单方面增资导致外方股东的比例由30%降至20%。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规定,笔者认为因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外国股东未同比例增资或外资企业IPO等原因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无需补交所得税。
(二) 因首发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须补税
康强电子公司(002119)和沧州明珠公司(002108):等公司均因首发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已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不需对以前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予以补缴。
(三)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补税的情况
歌尔声学公司(002241):2007年5月,香港歌尔公司与怡通工公司及姜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歌尔声学公司34%股权转让给怡通工公司,6%股权转让给姜滨。潍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7年5月12日签发潍外经贸外资字[2007]第172号批准,同意香港歌尔公司向怡通工公司和姜滨转让歌尔声学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后,歌尔声学公司由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由于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根据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潍坊歌尔声学公司经营期不满十年追征已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该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补缴了2002至2006年度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036 万元。
(四)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后没有补税的情况
大富科技(300134):2001 年6 月4 日成立时为外商独资企业, 2002 年度、2003 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04 年度至2006 年度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 2009 年11 月4 日变更为内资企业时,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补缴2002 年和2003 年已免征、2004 年至2007 年已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 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1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深圳市(包括龙岗区及宝安区)设立的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包括内资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所以公司未补缴减免税款,同时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不追缴的证明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担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函。
五、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
外资企业在经营不满十年时即转为内资企业时企业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的所得税。由于该补税一般情况较大,在会计处理中作为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存在较大的争议,总体而言计入当期损益、并将其计入非经常损益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理由如下:
(一)关于所得税返还,准则明确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同理,补缴企业所得税同为政策,应参照执行。
(二)公司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行为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政策变更,同样不属于会计差错,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之一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一般存续经营期间均在十年以上,改变公司性质的可能性比较小,采用追溯调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确认原则。
(四)补缴税款不进行追溯调整,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不匹配的情况,本人认为,以前年度免征、减征是符合当时税收政策,与当时利润完全相匹配。现补缴是因为相关投资行为等改变造成所致,与现实投资情况相符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