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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3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一、引言
企业合同的重要和必要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合同能够促使企业内部与外部市场联系,满足双方的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外部市场竞争能力。二是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提升企业在社会上品牌和形象。完善的合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和加强合同管理模式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提升企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分析现代商业诉讼案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企业合同纠纷,从中可以发现,我国一些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认识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这不仅危害了企业的利益,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比较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的文本不规范,文字不够严谨,容易令人产生误解和歧义,文字的内容没有合理的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的甚至用口头合同,那么一旦引起合同纠纷,将会给企业许多潜在的危险,甚至能危害整个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中小型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权责不清;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时造成了合同不能够正常的履行。
(3)一些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对市场的风险认识程度不够,对《合同法》的不熟悉,只是将合同的签订看成一种表明形式。
三、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和加强合同管理模式
为了解决上述企业合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和加强合同管理模式等方面入手,提高现代企业合同管理。
1.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
企业合同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对外部市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为企业和市场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企业合同的签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形象问题,因此,对于建立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这对于现代企业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合同管理、合同归档、合同审查、合同专用章使用、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制度等制度,都是合同管理机制方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
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这是管理好合同的基础,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用专业的法律机构来负责,同时由于合同管理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因此合同管理机构应该采取统一管理和分项合作的形式,即要求企业法律机构来对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行使监督和管理。同时,也需要专职合同人员负责企业财务、开发、销售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了提高合同管理机制效率,可以实行一些措施:如岗位责任制、监督考核制、档案管理制、委托制、财务公开制等合同的管理制度,一定要做到职责分明,详细的规定每个相关部门、职位、人员的相关责任,实行奖惩制度,使员工知道有所为和不有所为,使领导干部用权能受到监督,以此最大限度地来规避合同的风险,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的利益,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益。
(2)合同信息化建立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是合同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如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预警机制,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网上录入、审批、核算起到监控的作用,同时合同预警机制自身的加密程序能够让非合同管理人员难以知道合同机密,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的保密性。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管理的安全性,还可以大大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在企业内部,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合同管理人才的法律意识,这些可以通过对《招标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来改善员工的法律意识,保证全体员工都能够使用这些法律,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可以把企业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派到知名的公司进行培训,或者邀请国内外合同管理专家来公司进行讲座,或者从社会上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2.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不同的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同,其选择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会不尽相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制定相关合同管理模式。企业法律部门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方面具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企业和所属的各级部门、各个单位对合同的管理模式上要做到制度、机构、人员三方面做到分工合理、制度完善,这样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等都处于可控制范围,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
(1)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的基本情况要认真地了解。具体体现在:对方的资产报表是否属实,是否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合法的经营权,要做到心中有数。既要考虑到本方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经济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防止企业上当受骗,以此来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义务必须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合同上有明文的规定,合同的文字要表达清楚、准确。
(2)合同的事中管理
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就是合同的事中管理。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变更,因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时,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来合法地保障自身企业的权益。因此,合同的事中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保证合同履行,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密切的配合,这样合同的管理才能有效地实施。
(3)合同的事后管理
合同一旦签订,那么企业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法律关系,任何一方,只要试图破坏这种关系,就是一种违法关系。一方只要有违约行为,对方可以就此申请赔偿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合同事后处理措施是在事前管理和事中管理中没有奏效的前提下,是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最后保障。
四、小结
总之,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种重要的内容。为了加强企业合同的管理,我们应从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和加强合同管理模式等方面入手,为企业的发展保航护驾。
参考文献: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则是各项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合同管理的实施从施工前的准备直至竣工后的验收,前者对后者造成制约,后者对前者进行补充,若出现任何环节的疏忽,都会导致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的问题出现。所以,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对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促使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等,存在极为广泛的内容,在建设工程中主体的不同同样会有不同的内容及形式的合同管理方式。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合同,施工合同也包括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特殊专业施工合同。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损失,都应通过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实现。通过合同的规范及约束,各合同方实施协调一致的工作,使其各自应尽的职责得到落实,也就是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对建筑项目施工进行商定,促使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以及预期完成目标得到明确,并使得合同双方自身的责、权及利的关系得到明确规定。
1.合同管理与造价之间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内容,而造价则是最为敏感的。造价控制的恰当与否会对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造成直接影响,同样也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而建筑工程人员对合同的关注程度及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会在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促使工程造价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
2.建筑工程汇总合同的作用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一旦形成则需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落实。禁止不按照合同内容,出现对投资方利益造成违背的现象出现。在合同中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或风险进行明确或示意,无论转包给发包方时运用何种理由都无法得到成立。例如:在某建筑工程中,在人工砂石料施工中对瓜米石单价的审定进行增加。施工单位对瓜米石单价的报送超出砂单价的50%,作为工程施工人员,通过自身施工经验即可发掘其中存在的不符。但在追究其原因时,从标书中进行分析,则发现所报送的单价根本未对招投标条件进行考虑,而是与合同脱离进行重新编报的。通过与施工单位的详细审核及协商,施工单位则最终根据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比低于砂的单价比的现象进行运用。当合同中出现明确规定时,及时对于发包方来说存在不利之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应根据其规定进行操作。由于合同的制定作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而并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更不属于行政关系,合同当事人存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对另一方进行强迫对自身意见实施接纳。通过违法协议、胁迫或运用欺诈等手段对合同进行签订,应将其作为无效合同进行认定或处理,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应将过错方对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承担。
二、建筑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1.对合同中的施工条件、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进行规范处理
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招标方案以及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不同的设计阶段、设计深度以及变化的外部环境等因素,都不能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对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不会有变化发生。因此,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进行正确的区别及处理,结合合同中的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合理及科学的处理。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变化及改变的性质的正确区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挥着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
合同中应将施工单位施工条件的提供进行规定,由于业主未能根据规定进行资料提供,导致设计阶段及设计深度的不同造成地质资料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较大变更,该类现象则属于业主自身的责任,由于该原因造成施工档案改变及施工费用的增加应由业主进行承担。例如:业主未能根据合同中的时间及规模对施工用地、施工供电以及施工道路等进行提供。当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方法不当、施工条件改变而出现工程投资增加、合同施工方案不足之处的完善以及合同中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改变、施工单位出现延误导致赶工现象所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承担。
2.造价控制保证体系的构建
要想使合同造价得到控制,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落实:
(1)完善的管理制度的构建。规范领导、技术、施工、预结算等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只有责任、权利及义务得到明确,才能促使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中得到规范,进一步将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得到提升。
(2)构建有效的合同交底记录制度。在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预算、供应、财务等方面使每个参与的管理人员都能对合同进行了解,并对合同交底记录进行落实。必要情况下还应给相关人员对合同复印件进行分发,促使合同的内容得到彻底的掌握。对甲乙双方的经济及技术责任得到明确,进一步在实际工作实施中进行运用。
(3)保证制度及有效体系的建立。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将被动转化为主动,将不利因素向有利方面转化。例如,构建由总经济师为主的核算部门,从工程开工开始进行管理,并设置专业人员实施变更及签证的落实。及时有效的办理工程预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以及材料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分别送达,变为后期的付款结算,促使结算压力得到减少。造价负责人应对造价进行定期审核,督促工作的检查落实状况。运用计算机,将工程设计各阶段的经济资料进行汇总储存,整理后归档。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提供保障。
3.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
作为项目业主,通常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各种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核请求出现,对处理这些变更的程序及原则进行掌握,在工程进度、投资及质量控制中发挥着重要意义。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对公测后能够变更进行合理的识别,避免施工单位通过对工程变更促使工程造价进行提升或工程质量降低的现象出现。在管理过程中,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控制:
(1)在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中聘请专业造价咨询结构进行参与,由于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咨询工作进行长期从事,并存在成熟的实践经验及专业人员,因此在变更事项出现之前或发生过程中,能够对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支出进行控制,促使工程造价的控制达到显著效果。
(2)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进行明确,对各个环节进行各负其责的把关,并相互制约。事前对方案进行审核,事中实施计量,而事后结合规定进行计算。
(3)当有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出现时,应在投资高度及时对投资额进行增减,促使投资控制的基础得到确定。
(4)当有较大设计变更及基础工程有不可预见因素出现时,应及时确定及控制新方案及措施中所产生的工程费用。
4.索赔程序的规范
应根据程序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按照程序要求对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等进行运用。避免出现随意对工程变更及索赔进行运用。将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变更、实施变更、支付变更价款以及索赔事件的出现、索赔的提出、报送索赔报告、批准索赔费用以及索赔支付的程序进行规范。总之,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处理。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对工程变更及索赔性质区分正确的前提下,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及科学地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在工程管理中发挥着重要意义。不同的工程内容、地点条件以及承包方式都会导致管理及控制的改变及发展,只有对经济规律进行灵活把握及运用,熟悉施工过程,充分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行调动,将管理工作方法进行适时改进,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得到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1]林志鹏.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 2011(11)
关键词:成本控制 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3]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J].建筑经济,2006,(12):101-102
关键词:设计合同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规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1.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将会设计文件(包括约定颁奖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哪设计吕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
1.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发包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2.1.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解决。
2.1.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以下条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得;
2.3.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3.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设计文件时,须重复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设计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3.1.1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1.2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3.1.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3.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2.1初步设计。包括
3.2.1.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3.2.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2.1.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议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3.2.2技术设计。包括:
3.2.2.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3.2.2.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2.2.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图设计。包括:
3.2.3.1建筑设计。
3.2.3.2结构设计。
3.2.3.3设备设计。
3.2.3.4专业设计的协调。
3.2.3.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4.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备监理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3.4.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设备监理服务合同。
3.4.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合同签订后3天内,内传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低作设计费或收回。
4.2合同价格
4.2.1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3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4.3.1支付管原则:
4.3.1.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4.3.1.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3.1.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3.2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3.2.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3.2.3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合同管理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5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5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为了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5.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违约责任的合同管理
6.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熟读乌烟瘴气一,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6.1.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暗无天日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设计人的违约
6.2.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设计合同约定的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6.2.2设计人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激励惩罚合同条款(incentives/disincentives,简称I/Ds)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当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的完工时间比预先规定的施工工期计划提前一天时,业主需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相反,当工期延迟一天时,业主则相应地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一般合同条款中的激励或惩罚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根据施工时的交通安全性和道路使用者的费用等的评估确定。1.优点(1)激励惩罚合同条款通过支付或扣除奖金的措施,有效地激励施工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承包商做出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并采用先进快速的施工工艺,以避免工期的延误,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2000年,美国密歇根洲交通管理部门对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26个道路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发现这些项目中有65%提前完工、12%按期完工,其余23%工期延误。(2)激励惩罚合同条款一般能够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时工程质量检验和内部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同时将道路施工作业对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及经济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2.缺点(1)国外工程实践表明,当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时,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较常规项目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会想尽办法提前完工来获取高额的施工奖金。然而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道路项目施工时通行车辆的延误和油耗成本费用减少得更多,则初期增加的投资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承包商会把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工期看得太重,过分强调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可能使道路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后病害频发,导致后期养护维修的费用增加和工程使用寿命的缩短。(3)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对业主就关键工程施工工期的跟踪核准提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对承包商进行激励或惩罚的合理性,另外,业主和承包商在一些由于施工现场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3.应注意的问题激烈惩罚合同条款的目的是通过激励机制来调动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一般适用于施工工期紧、希望将施工作业对车辆运行造成的不便和延误降到最低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合同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该合同条款实施的最大问题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会因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而发生争议或冲突,因此,业主需要制定明确而简单的关于奖励的合同条款,用明确合同语言对关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确切的施工工期进行说明。(2)只有当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苛刻,且激励惩罚的金额足够多,才足以激励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也才能体现出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优势。因此,业主需要适当提高关键工程施工进度的奖励金额,但有效控制奖励金额的上限对项目成本控制也是十分关键的。(3)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容易导致承包商只关注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包含承包商所需要承担施工质量的担保条款,以约束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行为。另外,业主应当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跟踪,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对各项工程完工时间的核准。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五、效果评价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对策
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映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些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地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合同内容不完备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使得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同,由于这些国家过分强调独立自创,通常不愿意沿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条款,而他们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规或合同条例往往很不完善,遗漏事项颇多。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选派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委托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确度、技术性很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
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使其已经成为高校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正在为我国培养相关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人才主要涉及产业升级以及经济发展方面,来满足国家对于以上类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其已经逐渐成为民事的主体来参与范围更加广的市场行为,也逐渐的加深了高职院校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而经济合同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高职院校与外界机构联系的基本桥梁,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着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体现。为了有效的防范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也能够保障高职院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高职院校规范化进程的主要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这样的方式来促进高职院校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一、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扩张以及合并,高职院校从办学规模、教学设施以及教学设备方面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职院校在此发展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层次不断的加深,主要涉及的经济领域已经包括高校的建设工程、相关科研成果的转让、教学设备的采购工作、资产的经营以及高校的产业发展等,经济合作作为高职院校与其他机构进行市场行为的主要形式,对其进行基本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运行管理已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由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是从小规模到大规模逐渐进行的过程,其实际参与的经济事务以及领域变得越来越广,而高职院校的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在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对于相关的经济事务有了越来越深层次的认识,而双方的之间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的,并且以合同的形式来对经济事务进行约束,但是,总体而言相关人员对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主要表现在对于合同订立的重复进行,但是并不重复履行;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合同的形式,但是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不够重视;较重视合同的价款,但是并不重视其他相关条款,这样就会造成在经济合同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纠纷,也很容易出现违约问题,使得经济合同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参与经济事务,所以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不断的增长,但是随着经济合同的不断增长,在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专门的管理体系以及法律相关专业人士的管理,并不能很好的实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具体来讲比如一般的高职院校是由后勤部对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维修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科研部门对科研成果的转化相关的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进行,产业处进行实施产业发展以及资产经营方面合同的订立以及管理工作,虽然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会对相关的经济合同进行备案处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仅只是从审计以及会计方面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并不会具有正对性以及整体性的对经济合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进行管理。这种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过程只是各自为政,并且出现职责不明的现象,还会对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三)合同条款粗漏简单
经济合同出现争议的本质原因是因为经济合同在订立时的内容不够严谨,同时合同的条款也不够完备。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在对教学设施进行采购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仅仅只是注明了采购设备的价款、型号、规格以及交货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注明实际的付款时间,供货商在很短的时间内催告高职院校应付款项,这样很容易使学校处于困境当中。在实际的经济合同中也很容易出现不注明违约条款以及实际如果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或者只是进行口头的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都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的出现。所以对于订立的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就是满足双反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的做到条款完备。而基本条款基本包括:标的、质量、价款、地点、方式以及数量等,另外还要注明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所以在实际签订的经济合同时,首先高职院校要保障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于合同条款是不是完备,经济合同的内容方面是不是严谨,实际在实行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不能克服的困难等,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防控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高职院校正常运行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经济合同的有效管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促进高职院校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可以从以下一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的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出现。近年来,由于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大多数的管理资源一定投入到高职学生的实际日常的管理以及教学上,因为在对于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方面并没有实现完善的制度制定。所以,高职院校可以按照学校以及实际发展的需要,然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进行规范以及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明确签订经济合同的实际范围、职责、管理主体、程序以及权限等,并且以制度的凡是进行责任的追究以及落实,只能找不同的经济合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是制定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实用性等特征,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对法律风险进行完善。
(二)配备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对于经济合同相关的制度的建立的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具体落实到实际的部门以及人员身上,所以实际执行机构的落实以及素质方面的要求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高职院校可以针对经济合同的需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并且明确部门的实际职能,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室,也许对其的职能分工中加入对于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一项,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的职能也可以加上对于经济合同的拟定、备案、履行监督等项目,在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方面,高职院校可以针对想的选择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员担任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且参与对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承办经济合同的拟定、送审、归档以及履行等工作,而对于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期能够增强相关人员的L险意识,最终提升其实际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需要在高职院校的实际发展指导中进行建立,并且还需要由学校的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参与,比如高层管理者、合同参与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的参与,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再进行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法律风险,实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整个防范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独立成套的制度以及流程,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1.加强事前防范
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对于客户的相关资信以及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客户的商业信用、资本结构、偿债能力以及基本经营信息等情况,主要核实的方式包括对财务资料的查询、对其经营场所的参观等,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对于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实际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核实以及验证。
2.严格事中控制
在经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部门对于整个的履行过程实行全程的监管,并且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监管记录,对于经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记性严格的跟踪,最主要的还是对于合同结算工作的管理。具体来讲,比如,在经济合同履行的工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出现,高职院校对于合同的变更内容需要进行评估以及记录,并且形成补充协议,如果存在实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一律按照原合同记性履行。如果出现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时,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及时的进行汇报,排除困难,以防违约情况的出现。
3.及时事后补救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出现,首先应该区别情况,及时的向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及时的采取相P的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法。事后还需要对事前以及事中的防范以及控制没有实现预期目的的情况进行处理,为了有效的保障高职院校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保障高职院校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也是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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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管理模式
在知识时代下,高校教学发展中对于科研工作推进的重要性认知不断提升,使得当前时期下高校运行的科研综合实力进一步增长,且不仅对本校的教育实力提升起到帮助,同时在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凸显出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的模式构建以及管理方法创新工作开展中,仍旧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鉴于此,针对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及科研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创新这一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创新意义
对于高校的整体管理而言,科研管理创新是一项主观需求。当高校在进行整体的科研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科研成果进行充分的利用,其中就包含了对知识的有效分解等。从根本上来讲,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对相关知识的有效收集与获取,并在此基础上来对其进行传递与分享等,以此来全面促进科研成果价值的充分提高[1]。除此以外,就针对管理内涵而言,高校的科研管理创新,其实就是对知识管理的一种有效创新,其不仅仅会对内部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还会对知识管理系统造成不小的影响作用[2]。并且,由于知识管理创新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其工程量也相对来说比较庞大。因此,各大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知识需求,并结合对综合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来对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知识与个人之间的综合结合,并进一步获得知识的全面创新。
二、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居于内容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现阶段高校管理部门所经手的工作信息量十分庞大,且其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存在极大的管理成效提升空间。与此同时,目前多数高校并未实现科研管理内部的组织调控的科学化目标,且在管理工作推进期间,对于信息化的普及程度也比较低,甚至部分高校在科研项目流程执行中,还存在仅是利用计算机简单记录实验数据的情况。此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对于高校未来的科研建设的长远发展而言,仍旧存在极大的缺失之处,从而影响高校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科研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通过对当前普通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能够发现,多数高校在内部进行科研机构的设置时,经常会出现各类不合理问题。同时,在管理工作执行的权力、责任划分方面也存在盲区,从而造成高校整体科研管理能力严重不足[3]。此外,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并未充分与时代的发展现状相结合起来,造成科研管理质量与时展之间出现脱节问题。
(三)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管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旧十分突出,而导致此类问题产生的核心因素,主要是部分科研从业者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国家政府部门对于高校科研项目投入资金以及相关资源的力度加大,高校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面向国家进行项目研究相关经费的申请,可以满足大部分科研工作经费需求[4]。但是,当国家将科研经费以及相关资源下发之后,多数资金会交由科研管理者进行管控,并非直接面向具有突出性科研贡献的科研人眼直接发放,且国家规定,科研经费不允许应用于科研人员成本支出。此种科研管理机制执行下,很容易造成基层科研者的科研热情丧失,最终导致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水平随之下降。
(四)科研管理数据库资料缺失
现阶段,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推进中,对于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重视度严重不足,导致校内科研人员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技术及信息资源支持,为了确保本科研项目组数据资源需求得以满足,部分科研人员唯有“自行补贴”研发经费,用于研发数据等资源的购买。此外,部分高端科研人才受本校信息资源差的限制,严重影响了研发速度及质量,为了寻求更加优渥的科研信息资源,开始面向外校“跳槽”,导致本校科研人才流失。对于上述一系列科研管理数据库内容缺失引发的问题,高校于内部积极构建完善、丰富的科研数据库迫在眉睫。
三、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探讨
(一)项目生命周期管理中新模式的应用
在以往的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往往会注重项目的申请环节,而对于项目的结题环节重视度却并不高,此种“忽略过程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应用下,对于项目质量的提升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5]。对此,新模式应用后会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期间针对各个环节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找漏洞的同时弥补项目不足之处。与此同时,还会对项目的经费以及预算结果按照实际科研推进现状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控
在未来的科研管理中,信息化服务将会成为主流趋势,其会在螺旋式开放上升循环过程中实现管理质量的提升,从决策、计划、组织协调以及再决策、再计划、再组织协调的流程不断推进中完成管理的进化[6]。此外,应用新模式开展科研管理时,还可建立一个科研信息系统平台,凭借该平台的运行,能够全面针对所有科研项目的数据进行分类、分段、分关键词的信息调取,提升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对于管理过程也能够实现全程追踪。此外,项目经费的分配方面,也可进一步实现联合监督管控目标,最终降低科研成本的同时,提升管理质量。
(三)科研考核机制的优化
进行考核机制优化时,应该着重对现行的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补充,在进行评价时限的设定时,应该将科研成果在社会中实际应用下的经济价值作为重点评判标准。此外,全面支持科研工作进行科研合作,通过学科交叉式科研方法,进一步拓展科研成果应用范畴,提升科研水平。四、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方法创新
(一)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团队
居于本质角度而言,普通高校想要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管理团队,就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内容:在校内构建一支学习小组,借助该形式,实现科研管理知识体系有效完善的目标。在小组基础之上,针对小组各个成员的科研管理任务进行全面的调配,借此提升科研管理成效,调配期间,需重点分析不同管理人员各自的管理能力优势所在,做到任人唯贤,提升人才应用价值[7]。在高校之内,还需创设一支更具智慧型的管理团队,该团队的搭建,主要是为了将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期间既有的管理团队中间层次加以减低处理,促使基层管理人员也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适当掌控权力,借此提升管理团队的自由度以及灵活性。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团队管控模式制定时,需充分将市场化管理模式应用其中,借此提升科研管理人才的工作能力。
(二)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内容
普通高校教育发展中,想要进一步提升现有的科研管理水平,应该全面做好下述工作内容:围绕本校当前的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管理工作理念的创新和分析,同时将知识创新理念融于其中。创新期间需注意,应该将创新的成果转化于实际的管理环节中,促使科研员能够在辛苦付出后掌握属于自身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在各类社会组织中,高校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未来社会发展人才的核心聚集地。此背景环境下,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必须设置专项的管理机构,引导科研人员在科研期间充分认知传统知识共享理念的创新点,同时强化其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知,借此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法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8]。还需在科研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做好工作氛围创建工作,并同步做好优秀管理机制的设置工作,也可借此助推高校教师创新能力提升。普通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工作理念的构建识别,还需进一步针对自身的市场以及陈旧的技术观念进行创新,借此助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得以提升。
(三)创新高校科研管理理念
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质量提升时,做好管理理念的创新工作十分有必要。详细分析而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展开:紧抓知识在科研管理理念构建中的价值,并充分将科研成果转换为管理工作目标设定的关键影响因素加以考量。居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高校属于知识传播的社会重地,其内人才数量十分庞大,所以在进行管理理念的创新时,就必须做好理念传达和普及工作,尤其是在科研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申请方面,绝不能忽视。勇于去打破既有的科研管理理念,并积极将保护观念与管理理念相结合,借此为科研人员争取更多的权力及权益,与我国所推行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保持契合状态。重点针对科研人员技术应用成效与市场化之间的转换能力,从而为普通高校未来科研管理工作质量增长奠定基础。
(四)创新高校管理数据仓库
高校想要进一步提升当前科研管理成效,搭建健全的数据仓库十分有必要。下面重点针对几项数据仓库搭建的创新方案加以探讨:数据仓库搭建之时,需要围绕三个层次展开,分别是外部数据层、内部数据层、内外部整合数据层,以此为高校科研团队执行科研活动时的数据查阅、整理、储存提供极大便利。针对库内科研数据进行分类处理。首先将数据按照不同院系、专业进行分类,随后将数据统一整理输送至数据仓库内,免费提供给本校科研人员查阅。过程中,可借助ETL数据仓库核心技术完成数据信息的清洗和转换工作,目的在于提升数据本身的质量,筛除“杂质信息”,提升有效科研数据的利用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当前的知识为先时代下,树知识得以传播并在原有基础上创新的主力。在此认知下,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时代的发展进程,所以在工作展开过程中,绝不能仅是停留于单纯的事务管控工作中,而是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科研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的提升方面,借此助推科研工作质量从本质上得到提升。此外,高校针对当前的管理模式加以创新时,也应该充分掌握模式创新的优势以及特性之处,方能真正实现科研目标,最终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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