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5:09:3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务部合同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金字塔”管理提升执行力
2012年大同煤筐集团按照理念引领,科技支撑,系统管理,全面覆盖,立体防范,安全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金字塔”安全管理法实施以来,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认真落实,全面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通过实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将切实抓好“六环”(煤炭安全环、电力安全环、化工安全环、新兴产业安全环、生活安全环(包括家居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环),兑现五个步骤(每个安全环都要实行层次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评分考核、奖罚兑现五个步骤),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执行力,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二、“六环五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集团公司通过积极开展推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法的宣传教育灌输,持之以恒的开展企业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真正明白和懂得“安全无小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安全就要小题大作,就要鸡蛋里挑骨头”等安全观念的深刻内涵与意义,从心里认同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生产安全保证不了,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更无从保障,提升自我、实现价值、家庭幸福就更难以实现。安全为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才能确保企业的不断发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家庭对员工,只有确保了安全,才能“打造新生活”。
我们要将推行“六环五步”管理法做为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推行“六环五步”管理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工作机制,对于那些忽视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撤换。
三、正确贯彻落实执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认真落实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推行了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管理”,要落实 “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法,细化“零点班、四点班、八点班”三个班的安全工作任务、干部下井任务及工作标准。落实了“六化一落实”安全工作方法,广泛发动员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全方位保证安全。这些工作方法都是保证安全工作体系的重要方法和措施,我们应认真执行落实。
正确处理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考评工作。集团公司为了认真落实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体系,还强化了考核制度。将月度工资结算额的30%用于安全绩效考核,分解为安全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综合管理共六项考核内容,安全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各单位的工资水平,充分体现集团公司抓好安全工作的决心。
四、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的心得体会
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调动全员安全主动性、积极性是保障。“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将安全工作定位于全员、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事,是各个单位和每一位操作工人的事。为此,要深入挖掘“六员一防”管理模式、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组织、宣教优势,不拘形式,不限内容,将安全工作人人关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引深到区队、班组、小区、家庭,举全员之力,从源头排除。
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细化责任,强化落实是根本。“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其精髓就是从上到下层层分解安全任务、传递安全压力,从下到上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反考核。只有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员工,将考核落实到每一个基本环节,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管理效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一、合同管理的要点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误区
案例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轻视合同履行环节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轻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其实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价值,但是合同签订不等于经济行为已经实现,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关键所在。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
A企业质量索赔案,因B企业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A企业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B企业,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是未取得对方有书面回复。结果在法庭上B企业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结果A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曾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书”的管理
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误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即合同书)的管理。“具体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路。
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
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客户是否已在“库内”,(在库外的客户还须对其进行考察)、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必须设定相关风险条款(包括交付期、货物验收、退货条款与认定、货款支付条件)等各阶段都要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是:能否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标的物,能否及时回笼应收账款。
因此,企业要从“合同文书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案例三重视事后诉讼补救,忽视诉讼前的预防。
不少企业往往把关注点放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上,并不关注事前的预防即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以至于身处纠纷缠绕时才发现自己已深陷法律风险之中,有的即使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经案例分析统计,其实预防诉讼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案件的诉讼费用,且效果明显。
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即:证据预警、质量预警、时效预警和偿债预警。
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
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
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
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
企业应建立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将来可能产生于诉讼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案例四误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务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笔者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法务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点评
1、合同的签署只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开始,合同的履行环节才是具体落实合同的关键。
1.1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的范畴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受限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所有经营活动都不可能离开法律的调整及规范。政府与建筑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依据《经济法》和《行政法》进行;而建筑企业与相关企业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根据《合同法》等适用民商类法律为准则;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含有财务管理、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而这些职能部门的则须依据《会计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及调整。
1.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与有关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又或者由于企业外部的相关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内部调节没有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对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建筑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结合实例,从法律纠纷发生的原因上看:一为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的法律纠纷,比如劳工合同的劳资纠纷、工程招标管理所引起的纠纷等;二为建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纠纷,较为常见有工程结算纠纷、工程项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没有切实遵照法律法规履行。从这些法律纠纷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建筑企业对内设的法务部门的忽视,以至于法务部门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发挥到为企业涉及法律审核的相关问题进行把关。因而,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与壮大自己,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是关键;而在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依法生产经营外,企业内部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企业一旦存在法律纠纷,内部法务人员跟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务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2.如何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及相关工作
2.1建筑企业法务职能的完善建筑企业内部设立的法务部门应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处理企业的法务上的程序与权限,应给予法务部门明确落实。而完善职能过程主要由法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企业高层领导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建立机制与模式完善结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业的重视与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务部门在企业的法务处理中发挥出应有的职能效应。
2.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及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养企业应该要大力推进法律顾问机制,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投资、重大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是企业在重大法律问题上的避免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签订、重要工程投标、合同争议处理、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约及账款催收、追讨等重要法律事务上,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指导,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在法务处理上,企业法律顾问是应对法务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顾问毕竟不能一一俱细,因此,企业有必要大力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而能否提高法务人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成为法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更应懂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建筑行业的专业方面,也要注意企业管理与经济管理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相关环节应深入了解。才能达到企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2.3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及角色细节定位在建筑企业中,法务工作者从事着以保护公司利益为责任的工作,因而,法务人员实际上是实至名归的“守护神”。就具体内容来说,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对法务工作有着多样化的服务方法。例如:法务人员对建筑企业的重大决策可根据法律规范进行利益与法律风险的可行性论证;拟定、修改、审查建筑企业内的各类协议、合同与其他相关法务文件;对某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发表严正声明;法务人员应企业参加经济、行政及民事类诉讼与仲裁等,在最大范围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务人员在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人事相关问题,起草与审查劳动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务人员对于企业法律问题要懂得区分情况采取法律的处理措施,比如:在对于我方企业已经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法务人员应迅速与对方商讨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后拟定补充协议或理赔协议,以免造成企业更大的损失。关于口头合同,为防止后期纠纷造成证据不足而败诉,法务人员应及时拟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而关于债权问题,对于部分已经存在诉讼过期等问题时,法务人员应积极与对方商议重签还款协议或尽快调解解决。尽己所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信誉、经济损失,是法务人员的职责所在与职业素质。
3.结束语
关键词:财务战略;类型;管理
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战略,为加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由此可见,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
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不仅体现了财务战略的“战略”共性,而且勾画出了财务战略的“财务”个性。
一、财务战略管理与传统财务管理的区别
1.视角与层面不同
财务战略管理运用理性战略思维,着眼于未来,以企业的筹资、投资及收益的分配为工作对象,规划了企业未来较长时期(至少3年,一般为5年以上)财务活动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策略,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活动的行动纲领和指南。传统财务管理多属“事务型”管理,主要依靠经验来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逻辑起点差异
财务战略管理以理财环境分析和企业战略为逻辑起点,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规划战略性财务活动。传统财务管理主要以历史财务数据为逻辑起点,多采用简单趋势分析法来规划财务计划。
3.职能范围不一样
财务战略管理的职能范围比传统财务管理要宽泛得多,它除了应履行传统财务管理所具有的筹资职能、投资职能、分配职能、监督职能外,还应全面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履行分析、检查、评估与修正职能等,
因此,财务战略管理包含着许多对企业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内容,是牵涉面甚广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战略。
二、财务战略的类型
1.扩张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为了实施这种财务战略,企业往往需要在将绝大部分乃至全部利润留存的同时,大量地进行外部筹资,更多地利用负债。大量筹措外部资金,是为了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扩张需要的不足;更多地利用负债而不是股权筹资,是因为负债筹资既能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又能防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稀释。扩张型财务战略一般会表现出“高负债、高收益、少分配”的特征。该战略适用于处于“发展期”的企业。
2.平衡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实现企业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稳扩张为目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平衡型财务战略的企业,一般将尽可能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和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作为首要任务,将利润积累作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扩张的基本资金来源。为了防止过重的利息负担,这类企业对利用负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往往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所以,实施稳健型财务战略的企业的一般财务特征是“适度负债、中收益、适度分配”。该战略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
3.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预防出现财务危机和求得生存及新的发展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一般将尽可能减少现金流出和尽可能增加现金流入作为首要任务,通过采取削减分部和精简机构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节约成本支出,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用于企业的主导业务,以增强企业主导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这类企业多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曾经遭遇挫折,也很可能曾经实施过扩张的财务战略,因而历史上所形成的负债包袱和当前经营上所面临的困难,就成为迫使其采取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的两个重要原因。”低负债、低收益、高分配”是实施这种财务战略的企业的基本财务特征。该战略适用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
三、我国企业财务战略的现状
1.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战略定位的缺陷与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竞争局面。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企业如何准确定位财务战略,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目前,我国企业对于财务战略定位的认识尚存在偏差,使企业管理层在工作中走入一些误区,影响了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2.没有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制定财务战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生命周期的形态日趋多样化。以往,大多数企业的企业生命周期一般呈现出较长的创业期、缓慢的成长期、漫长的成熟期和正常的衰退期。而在现代,许多企业的生命周期出现了快速创业、快速成长、快速衰退等特点。面对这一变化,我国相当多的企业管理者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没有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性来制定财务战略。研究表明,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经营风险曲线与财务风险曲线存在不同步现象,财务风险的发生期间滞后于经营风险的发生期间。因而在制定财务战略时,不应单单把企业的当前情况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还应在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以此作为对企业制定财务战略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控制企业的总体风险,一般来讲,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方针应当是不同的。
四、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财务战略管理
1.创立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创立期的企业,由于未来的经营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很高。因此,为了控制企业总风险,一般采用低风险的权益资本进行融资,资金来源主要以从事高风险投资而要求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为主要渠道,比如股份企业可以通过发售股票吸引风险投资者进行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实收资本进行融资。同时,由于此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内部积累一般满足不了资金需求,因此,此阶段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或者零股利政策(即剩余股利政策);对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低工资或者不拿工资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资本需求,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资本预算为起点。
2.成长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经营风险有所降低,战略也会随之而调整到营销活动上来,导致对资金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但由于此阶段的经营风险已经大大降低,因此,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可以进行适当的负债融资,使资产负债率适当提高,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资金来源主要以私募、公开募集或者上市为主要融资渠道。同时,由于此阶段企业的评估等级有所建立,为了获取低成本和高弹性的资金,可以采取发行诸如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由于此阶段已经开始产生现金流入,可以适当提高股利分配水平(一般采用低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对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底薪加提成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销售增长,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销售预算为起点进行编制。值得注意是,虽然此阶段的经营风险已经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还是应当以新进入的投资者投入资金为主,少量的负债融资为辅。
3.成熟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进行成熟期后,战略会出现重大调整,由成长期的关注市场和市场份额转移到关注盈利能力和获取利润上来。此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小,也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入,同时,企业的再投资机会变得狭窄,资金的需求量降低。因此,为了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合理节约所得税成本,应当扩大债务融资比例,包括借债回购股份等,以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由于再投资机会减少,企业很难找到能够满足股东原先所要求的预期报酬率的投资项目,因此,企业应当提高股利支付率并采用固定股利政策,把富余资金分配给股东,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同时,为了提高员工满意度,留住人才,此阶段一般采用较高的固定工资。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提高盈利能力以获取较高的利润,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成本控制为编制起点。
4.衰退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此阶段的企业,销售业绩开始下滑,高额的固定成本会使得企业很快陷入亏损的局面。但由于此时处于低经营风险阶段,因此,为了合理节约税收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利润,企业应当以短期借款为主要融资渠道,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虽然此阶段的现金流量已经开始逐渐减少,但由于企业已慢慢地濒临关闭,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大减少,所以一般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提高股利支付率,将所产生的利润都通过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对一般合伙人而言,一般采用有弹性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收回现金,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现金流量为起点进行编制。
总之,为了控制企业总风险,在进行财务战略管理时,应当将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进行反向搭配,以确保企业的总风险在控制范围内。
参考文献:
[1]杨激文:企业财务战略执行力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5,(04).
[2]屈明荣:浅谈企业财务战略及其实施基本思路[j].商场现代化, 2005,(05).
关键词:经济 合同 管理 方法
经济合同(以下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一方主体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时以及审查、监督等一系列控制行为。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从产生到终止有两个阶段,即前期订立和后期履行阶段,两者不可偏颇。但现实是合同的后期履行往往草率而为,忽视了合同后期履行才是企业实现自身权利义务的关键,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合同本身作为经营管理的手段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为企业代来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因为订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合同管理无疑成了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和依法治理企业的关键。
(一)合同是企业获取利润之器
企业的管理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果每份合同的履行都能带来利润,那么企业就能实现长期管理目标,合同本身就是一种经营管理的载体,对合同加强管理就能防范经济风险,为企业代来经济赢利,避免了不必要的惩罚。
(二)合同是企业对外民事行为的准则
企业是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赢利的,而企业的行为分为对外和对内两种,对外的经济行为主要是以合同形式来约定的。合同是依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原则要求而签订,对合同加强管理也就从一个侧面加强了依法治理企业的意识,对法治建设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三)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技术、人才、品牌或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但合同管理对任何公司而言是相同的,即能够稳健公司的运营环境,为企业的竞争保驾护航。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应建立严密的合同管理流程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 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大多数保持自行。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三、 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1,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准确率地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2,拟对公司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培训。
3,在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法务部不定时地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五、自身素质提高
关键词:网络信息;代维管理;同步服务模块;应急发电服务模块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2-0000-01
一、信息同步服务模块
信息同步服务模块主要实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之间的工单数据、计划数据、工单状态和计划状态的同步,以及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各类工单处理数据、计划处理数据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信息同步服务模块主要包括如下功能:
(一)工单信息同步服务
工单信息同步功能主要实现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下载待处理工单信息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同时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工单处理数据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工单信息同步主要完成如下工单数据的同步:(1)故障工单;(2)CQT测试工单;(3)资源核查工单;(4)应急发电工单;(5)综合接入工单。
(二)计划信息同步服务
工单信息同步功能主要实现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下载待执行计划信息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同时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已执行计划数据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计划信息同步主要完成如下计划数据的同步:代维巡检计划
二、应急发电服务模块
应急发电服务模块主要实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之间的应急发电工单接收、转发、状态同步等服务,以及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应急发电工单现场处理数据、开始发电信息、结束发电信息、工单状态信息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应急发电服务模块主要包括如下功能:
(一)应急发电工单接单服务
当代维人员同意处理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时,通过PDA客户端的工单接单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请求接单操作时,代维应用服务的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应急发电工单接单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接单”;(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接单”;
(二)应急发电工单退回服务
当代维人员因某些原因无法对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进行处理时,通过PDA客户端的工单退回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请求退回操作时,代维应用服务的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应急发电工单退回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故障工单的状态为“已退回”,并更新代维人员“退回理由”;(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退回”并更新退回理由、退回时间等信息,此时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因将相应的应急发电工单重新派发给其他合适的代维人员并发送通知短信通知其进行处理;
(三)开始发电上报服务
当代维人员对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中的启动油机完毕后,通过PDA客户端的开发发电上报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上报油机处于开始发电状态,代维应用服务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开始发电上报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处理数据,包括油机启动情况,启动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同时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开始发电”;(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开始发电”;(3)触发信息同步服务模块的工单信息同步功能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应急发电工单中的油机启动情况,启动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处理信息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四)停止发电上报服务
当代维人员对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中的停止油机完毕后,通过PDA客户端的开发发电上报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上报油机处于停止发电状态,代维应用服务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停止发电上报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处理数据,包括油机停止情况,停止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同时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停止发电”;(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停止发电”;(3)触发信息同步服务模块的工单信息同步功能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应急发电工单中的油机启动情况,停止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处理信息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五)应急发电工单报结服务
当电源管理系统确认应急发电已经完成时,会将触发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将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更新为“已报结”状态,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调用PDA接入子系统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该应急发电工单状态为“已报结”,PDA接入子系统的代维应用服务通过应急发电工单报结服务将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报结”;(2)通过PDA通信服务通知PDA客户端该应急发电工单“已报结”,PDA客户端重新刷新待处理综合接入工单列表,应急发电代维人员可以离开应急发电现场;
参考文献:
[1]于浩,魏天云.多媒体调度通信系统的发展和组网策略[J].电力系统通信,2008(10).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常见风险主要有:一是忽略对方的资信审查;二是合同内容约定方面的缺陷;三是合同担保审查方面的疏漏;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不力;五是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防范合同风险应做到:一是积极做好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信调查;二是签约合同必须坚持原则;三是依法加强对合同担保问题的审查;四是加强对合同履行监控;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关键词]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企业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决定其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为适应内、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应当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功能和作用。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分析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风险蕴含其间,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不间断地予以识别和监控。就实践而言,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忽略对方的资信审查。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不了解对方企业经营范围、信誉等基本信息,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取得合同的签订资格,欺骗甚至隐瞒对方自己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以及商业信誉,致使合同签订之后,自身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人员浪费,更有甚者骗取合同进行违反犯罪活动。还有一些企业与未经授权的营业部、销售中心、车间等内部部门签订了合同,其合同实际是无效的。
二是合同内容约定方面的缺陷。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常因合同条款、内容缺乏完整性和明确性导致的合同纠纷风险。造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违约处理的条款。此外,有的合同存在用词含糊、模棱两可,容易引发引发争议,造成时候扯皮的现象。还有的企业在对合同变更时为了省事,不另立文字变更协议,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最大缺点是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责任难划分。
三是合同担保审查方面的疏漏。合同担保的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债权的最终实现。但是,许多企业对合同担保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甚重视,通常采取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方式。加之事前缺乏调查,情况不明,出现有的保证企业自身负债累累,面临破产。当一方违约后,担保单位无力履行责任。还有企业委托国家明文规定不具担保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本身就是无效担保,因此难以产生预设的法律后果。
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不力。合同的法律风险还存于履行的过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条款约定难以做到事无巨细,穷尽每一个细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标的重大、条款复杂、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会遇到一些情势变化。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许多企业将合同管理仅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导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并不能够依据合同对具体实施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控制。有时合同履行行为已经实质变更了合同内容,而合同管理部门却不知晓,此类现象在建筑企业较为普遍。
五是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不细致,合同管理人员不专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会引发许多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上只要加盖企业印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便产生法律效力。有些企业对企业印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不甚严格,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
二、防范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运作法治化的标志,因此,企业应当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从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确保企业在市场运营中掌握竞争主动权。
一是积极做好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信调查。合同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需要企业提前进行大量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准备,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内容涉及企业精英的方方面面,例如企业概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现状、销售渠道等。要做到对发生业务的企业了如指掌,才可以确定签约对象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签约、履约主体资格,才能保证安全履行合同。
二是合同内容约定必须坚持全面原则和具体原则。企业应当对即将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斟酌和审查,审查要坚持两大原则:第一,全面原则。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企业法务部门可以会同业务部门,根据本企业的业务规律和特点,制定适合于自身需要的格式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要兼顾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具体原则。合同应当避免使用一些模糊不清、空洞无物或者歧义性的文字,做到内容表述清晰确定。
三是依法加强对合同担保问题的审查。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有四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担任问题进行审查。主要是做好保证的审查,即对保证法人的审查,确保在违约时能够履行保证的法律责任;抵押审查,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的审查和定金的审查。
四是加强对合同履行的过程监控和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会面临合同变更、解除、对方履行能力变化、对方或本方违约等诸多情形。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首先,合同履行应坚持“四统一”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交货收货凭证、付款收款凭证、税务购销凭证上记载的主体应当与合同文书上记载的主体,四者必须严格一致,否则,将扰乱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给双方带来很大麻烦。其次,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适时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势变化,一旦发现情势变化对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应当及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抗辩权利,在法定情况下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企业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如果遇到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时间予以补救,以便在今后的纠纷解决中占据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