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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应急照明 供电方式 应用模式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体育类建筑,应急照明除了上述应急照明种类外,还应保证应急电视转播的需要,要求应急电视转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700lx,并能同时满足固定摄像机和移动摄像机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建筑物不同选择不同的应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更应考虑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以及这些人员对该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则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单层及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病残孕人群的服务设施;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综合楼、写字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别重要、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生产厂房、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2、安全照明
当照明熄灭,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要考虑设安全照明,例如:的圆盘锯、放置炙热金属而没有防护的场地等;医院的手术室、抢救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均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
3、备用照明设计
1) 由于照明的熄灭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和操作,或者生产用电同时中断,不能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产流程混乱,会使生产设备造成损坏的生产场所。
2) 照明熄灭后影响正常视看和操作,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重要的指挥中心或者中心变配电站等。
3) 照明熄灭后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级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灭则无法进行营运、工作和生产的比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无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等。
6) 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现金、贵重物品之类被窃的场所,如银行。
7)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
8) 需要继续进行和暂时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场所。
应急照明关系着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现今建筑电气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筑物中用电级别最高的。迄今为止工程设计中选则的应急照明电源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为:工程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两个独立电源在同时工作时,互为备用实现自动切换。在事故发生时,如火灾发生,电源会自动切换向应急照明回路进行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切,保证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电,为疏散提供照明服务。这种形式存在比较普遍,其优点是转换时间快,可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厂等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独立电源。一般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设计都会优先考虑利用其作为应急电源,但是这种方式对第二电源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类是利用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工作。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灯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系统比较简单,因为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所以不需要第二电源接入灯具,但是这一类灯具一般不能充当正常照明灯具使用,多为壁挂式疏散照明灯,在正常状况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不会被点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灯具自动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灯被点亮;若灯具作为长明灯使用的话,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维持时间短,而且说量多时维护工作量比较巨大。另一种是采用集中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原则,设置专门的双电源切换箱,以市网供电为主要供电回路,辅以柴油发电机组或EPS电源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当采用一路市网电源辅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时,会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充当应急照明灯具,这种配电方式可靠性高,灵活性大,不足之处是初期的投资比较高。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为应急照明供电,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在正常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小于等于1.5秒;备用照明小于等于15秒;金融商业交易等场所小于等于1.5秒;安全照明小于等于0.5秒。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及非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的关键设施之一,平时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及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和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电源还是要引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这些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平时无电,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配电回路上加装接触器,火灾确认时,再由火警系统联动接触器闭合以通电点亮灯具。
这样,就可以既保证了消防照明用电,又防止了用电纠纷,但此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在于:此类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专门进行定期操作检查的。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节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装饰灯具中常选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不能达到快速点燃效果的。此外为了保证火灾时规定的供电时间内不至因灯具损坏而失去照明的作用,应急照明灯具尚应带有玻璃或其他难燃材料的保护罩。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应急时间;合格灯具;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 TD625 文献标识码:A
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时的注意事项:
1.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系统》)3.2.2条要求,各楼层应设置用阿拉伯数字+F的具有显示楼层信息的指示标志灯,主要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让处于危险的人们包括消防救援人员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
1.2根据火灾应急照明功能作用的定义,应在疏散通道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配电箱等设施附近设置应急照明。
1.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1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应作为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口,发生火灾时,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从不同的疏散口安全疏散。一是指示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应将人流引向人员疏散口,即疏散楼梯;二是车流疏散指示标志,指向车库出口,两者在平面图上应用不同图例表示。
1.4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除二类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外,高层住宅建筑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标志。
1.5高层住宅楼当采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配电箱回路。
1.6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照明不应与疏散通道疏散照明同一回路,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供应急灯电源插座除外。
2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
火灾应急照明功能的实现,最终是由灯具来完成的,所以选择合格的灯具,是根本的基础条件。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满足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安装在地面的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同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2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备用照明可以选用细管径三基色荧光灯(内装辉光启动器的荧光灯不应用来提供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可选用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白炽灯虽点亮快,但光效低,属淘汰光源;紧凑型荧光灯因开关灯频繁而影响寿命,不建议使用)。
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2±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2.4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地面疏散指示灯除外)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蓄电池系统中的用电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显示,也可同时在灯具上设置指示灯。
2.5对于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做到平时节能自熄,火灾时又能应急点亮。多数设计采用两套光源,一组为平时不亮应急时点亮的应急照明,另一组为平时用的声光控灯。笔者推荐一款LED声光控应急灯,可以实现平时照明和应急照明灯具合用,见下图:
注:1、蓝线为零线、红线为正常市电、黄线为应急电源线;
2、平时黄线无电,灯具为声光控;火灾时,黄线有电,无
论红线有无电,灯具均应急点亮。
2.6大空间中的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但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解决方案为统一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灯具或单独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3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
3.1负荷等级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一致,即负荷等级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配电
3.2.1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并结合火灾时应急点亮时间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
第一、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多数为柴油发电机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同时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
第二、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可由单回路对集中蓄电池或灯具自带蓄电池式火灾应急照明供电;
第三、负荷等级为三级时,一般火灾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可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同时配电回路可与普通照明回路合用配电箱及回路。
3.2.2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一般应按照防火分区供电,且不易穿越防火分区,但是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每层公共面积不是很大,若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是不合理的,宜每4~6层设置一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
3.3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3.3.1对于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中的火灾疏散照明,应由联动控制实现应急点亮,同时笔者建议尚应设置手动强制点亮系统。
3.3.2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工程,此类工程火灾疏散照明灯具一般均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集中蓄电池式供电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断电”点亮应急灯方式解决,但是“断电”的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确认火灾后,人为(包括建筑物管理人员、用户及消防队)切断电源;
第二、就是火灾时造成的用电不可靠,形成的短路致使“断电”。
有学者就就会提出,这种“断电”点亮就存在着无法及时点亮的问题,笔者认为凡是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场所多为人员少,建筑规模较小,火灾时“断电”前疏散通道上的照明一般仍然正常工作,起到了疏散的作用,“断电”后更能保证疏散的要求了。
3.3.3对于火灾备用照明,笔者认为,此类房间的照明,一般均由双电源后供电,同时照明灯具均设置了墙壁翘板开关进行控制,并且很少为有人值班场所,从节能考虑,一般会将灯具关闭,火灾时,需要工作并不影响其使用,固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如按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双电源供电,应设置集中蓄电池供电,保证不小于180min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标术条件》(GA-54-93)
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控制系统 智能控制 问题
Abstract: On the several control methods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ome design problems of Analysis Seminar.
Key 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ontrol system intelligent control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引言
火灾应急照明在工程中广泛应用,不同的设计人员在工程中有不同的设计方法。本文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和设计中遇见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分析和做法。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1.2条规 定:照明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在民用建筑中我们所设计的火灾应急照明通常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分为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又分为疏散标志灯和安全出口灯,以下统称应急灯。本文只对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控制做讨论。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内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照明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在一些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重要位置,为保证发生故障时一些重要工作的继续进行,应急照明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建筑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超大型建筑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复杂,在设计中对应急照明的合理设计和可靠控制显得更加重要。
消防应急灯的几种控制方式
工程中不同的场所对应急灯的控制方式有不同的要求与作法,以下就对各种控制方式进行分析:
1、不设计火灾报警系统:
1)、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照明灯平时不亮,停电时蓄电池放电而自动点亮,疏散指示灯采用长亮的形式。适用于不做火灾自动报警、当地消防部门对灯具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见图一;
图 一
2)、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照明灯平时和普通灯具合用,停电时蓄电池放电而自动点亮,疏散指示灯采用长亮的形式。适用于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灯具可以现场控制、业主对装修有要求的场所,见图二;
图 二
3)、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照明灯平时和普通灯具合用,停电时蓄电池放电而自动点亮,疏散指示灯采用长亮的形式。适用于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灯具可以集中控制、业主对装修有要求的场所,见图三;
图 三
2、设计火灾报警系统:
1)、应急照明强制点亮控制原理图(通用)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图四为消防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控制二次原理图,能实现上条规范的要求,具体控制过程如下:手动控制按钮SF或者消防信号输入都可以使线圈KM得电,从而使KM线圈接触器动作,接通强制点亮线,点亮消防照明灯具。
图 四
2)、消防灯具不带蓄电池,现场控制工作原理
灯具不带蓄电池,平时和普通灯具一样使用,现场开关控制,火灾时消防信号输入使线圈KM得电,从而使KM接触器动作,接通消防强制点亮线,这时候不管双控开关和延时开关打在什么位置上,都能使灯具点亮,从而实现了强制点亮的功能。
此种控制方式关键在于开关的选择问题上,必须使用单联双控开关代替单控开关,且现场接线比较复杂,容易出错。优点为可以方便灯具的现场控制,延时开关可以满足楼梯间节能的要求。
图 五
3)、消防灯具不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工作原理
灯具不带蓄电池,平时和普通灯具一样使用,按钮箱和消防信号都可以使KM接触器动作,接通照明电源线,使灯具点亮,从而实现了集中控制和强制点亮的功能。
图 六
3、新型的智能型消防照明控制系统(见图七)
图 七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框图
系统介绍:
一、消防灯具:
消防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采用AV220V消防电源和DC24V消防电源2种供电方式,为超高亮LED光源,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安装方式为壁挂、吊装、嵌墙嵌地、吸顶、嵌顶等,关键特点是拥有独立编码功能,可以准确报出灯具故障、运行状态信息;采用四总线与主机连接,不设蓄电池;
二、分配电装置:
分配电装置有2种:安全型(1~3KW)和非安全型(1~30KW);
安全型分配电装置应用于大型建筑,长距离隧道等场所;
非安全型分配电装置应用于供电线路长且功率较大的场合,如展览厅、营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餐厅、避难层等;
三、集中电源装置 (1~30KW),应急时间大于90分钟
四、系统主机:
与火灾报警主机联网,针对每一个火灾报警位置自动生成最佳疏散路径;
内置1~10个程控装置,每一个程控装置可引出4个监控支路,每支路最大63点,单机监控容量2520点;
强大的联网功能,最多32台主机联网;
最多可监控40台应急灯具集中电源;
五、系统的特点:
总线式布线;
与火灾报警主机联网,由系统主机接收火灾位置信息;
采用安全24V电压供电,安全可靠;
集中电源供电,减少了更换电池、维修灯具等的工作量;
不止用于火灾时的疏散工作,还可用于非火灾情况下对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疏散引导;例如大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电影院等;
针对每一个火灾报警位置自动生成最佳疏散路径,对于建筑物内疏散通道较多、疏散路线复杂的场所,可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减少灾害对人员的伤害;
初期建设成本比较高;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存在的问题
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6,5.7条
a)、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2、图八中所示,楼梯出屋面的门,经建筑专业确定,为安全出口,电气设计往往没有设安全出口指示灯,且半层楼梯的疏散指示灯方向应该指向哪里?
图 八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但某些地区的消防部门会要求用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俗称双头灯),自带蓄电池的吸顶灯也不认可,例如大丰,所以做消防设计之前,还要了解一下当地消防部门的特殊要求。
4、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的火灾强启问题;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本身的功能构造即是在加载外电的情况下,处于浮充电状态,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见图九控制原理图:
图九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消防应急灯原理图。
当供电正常时,开关K1控制照明灯Y,同时变压器B1的次级输出15V交流电,经D1~D4整流全波后,经D5和R2向12V蓄电池充电,此时继电器J1得电动作,其常闭触点J1-1断开,则J1-1右侧电路均不工作,常开触点J1-2闭合,Ls无电流通过;
当供电中断时,继电器J1失电,J1-1闭合,蓄电池12V直流电经J1-1、R3、D6、R4向晶体管BG1提供偏流,BG1导通则使继电器J2动作,接触器J2-1闭合,12V直流电经R5、R6、BG2、BG3、和B2组成的震荡电路产生高频震荡后,由B2的次级端Ls输出高频高压来点亮灯管。开关K2用来控制灯管Y在应急状态的开与关。如果蓄电池电压降低到低于D7的击穿电压时,继电器J2即停止工作,J2-1断开,荧光灯Y熄灭,从而限制了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不低于规定的数值,以保护电池的寿命。
图 九
根据此原理,可以看出,带蓄电池的灯具必须电源断电才可以点亮,如图10所见:
图 十
平时KM接触器闭合,消防灯具充电,火灾时,利用消防信号打开KM,灯具供电停止,启用内部蓄电池供电,实现火灾时消防强制点亮的功能。但是此设计也存在问题,火灾时切除正常电源,不满足二级乃至一级的供电等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咨询过消防部门,得到的答案也很模糊。这个问题只能既希望于各部门沟通解决,也希望消防灯具厂家能多考虑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出更完善的照明产品。
5、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主器件,并采取分别来自变电所两台变压器电源干线的两路电源,经就地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常闭、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自动点亮。由于应急照明电源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提供的,当正常电源失电时,备用电源将自动切换投入,因此实际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电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电源而已,应急照明灯当然无法自动点亮。
6、按防火分区设置消防配电箱;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2条规定,一般建筑(住宅除外)都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消防配电箱;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9.3.1条文说明的规定,建议住宅建筑每4~6层设置应急照明消防配电箱;
7、消防灯具安装高度及间距问题: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4条规定,疏散诱导照明灯中安全出口灯一般距门上口0.2m壁装,可暗装或明装,但同一工程中应统一。疏散指示灯在狭窄走廊、通道及楼梯转角处大都采用距地1.0m以下暗装或明装,间距不超过20米,如图十一所示;
在大厅、敞开式通道宜采用距地不大于2.5m的吊装方式(链吊或管吊)安装,灯具为双面灯。
有些商业建筑,因场地问题,无法2.5米以下吊装,可以考虑埋地安装,但是要保证电源型标志的间距不大于5米,蓄光型标志不大于3米。
图 十一
8、消防应急灯具的选择问题:
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四、结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在正常电源被切断时,如果没有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急照明灯具,受困人员往往因找不到安全出口而发生拥挤、碰撞、摔倒等现象。尤其是高层建筑、影剧院、礼堂、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由于人员拥挤,对场所情况不熟悉,更是极易造成较大的伤亡事故。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财产的损失。
应急照明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给我们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保障,做好每类建筑的应急照明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同时在设计整个应急照明系统时候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解决设计中的问题,使的系统能够正常安全的发挥其作用。在设计过程中,我们要熟练的运用各种规范,使得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减少错误,同时合理经济的设计。
以上是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想法,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484~S87。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95~198。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使用场所,转换时间 , 线路敷设 , 选择
Abstract: the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from the function is divided into standby lighting, escape lighting two types, this paper on the above two kinds of lighting use place and installation, power supply mode, the conversion time and routes for laying the preliminary analysi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building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oject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choose the type of emergency lighting.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use place, the conversion time, the line installation, the choice
中图分类号:S77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
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照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表13.8.6规定: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连续供电时间≥180min;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避难层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连续供电时间≥60min;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的照明。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0.5lx(人防≥5lx),走道疏散间距应≤20m(人防≤15m),一般连续供电时间≥30min。《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第13.8.4条规定:疏散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具设置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的墙面、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 m。过低对安全不利,也不便远处看清;过高则在火灾时烟雾可能避光线而看不见。因为在火灾初期,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等部位烟雾比较少或没有,而疏散人员较为集中拥挤,地面上或墙壁1.0 m以下疏散照明往往被遮挡,疏散指示作用很小,而顶棚上的疏散照明作用显著;火灾中后期,产生大量的烟雾上升,顶棚上的疏散照明往往被遮挡而失去作用,这时疏散人员较少,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照明开始发挥主要作用。因此设计疏散照明时,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疏散照明和顶棚上的疏散照明要兼顾考虑,不能只设置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疏散照明,而不设置顶棚上的疏散照明,也不能只设置顶棚上的疏散照明,而不设置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疏散照明。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 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 人员密集且超过300㎡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等;
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个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2 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
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分开的电源
由两路独立电源引来的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继续工作,这种形式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等,往往比较容易取得这种电源。一般说,公共建筑、厂房内,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首先利用它作为应急照明电源。反之,专门为应急照明而设置,则不经济合理。所以设计时,应统一安排电力设备和应急照明的电源和应急电源,以求经济合理。对于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取自电网。
来自柴油发电机组的电源
电源中断后,应急发电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约为15s,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第13.8.5条柴油发电机组的电源不能满足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供电转换时间的要求。因此必须通过和蓄电池组合作为火灾应急照明。
来自蓄电池组的电源
蓄电池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灯内蓄电池为传统应急照明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小,能适应各类应急照明。缺点是投资大、容量小、持续时间较短、寿命短、维护量大管理不便,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和其它应急电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如小型旅馆,取得电网备用电源较困难时,用蓄电池较为合算。
EPS是一种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应急切换时间0.1~0.25s,应急供电时间一般为60、90、120min三种规格。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比较,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存在的问题是线路需要防火处理及集中蓄电池组需要考虑安装空间及防火隔离。
组合电源
同时由以上两种以至三种以上的电源组合供电方式,由于以上几种电源可靠性程度、转换时间、持续时间、供电能力各有所长,所以在实际工程中只选择一种应急电源有时难以满足要求。这就有必要选择组合电源来满足可靠性高、转换快、持续时间长、供电容量大的要求。当然可靠性更高,投资就更大,一般只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中采用。一般说,设置几种电源是根据该建筑的生产和消防电力设施要求确定的,专为应急照明设置并不太多。
3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
1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2 疏散照明≤5s。
4 火灾应急照明线路敷设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应急照明线路:包括配电干线和支线,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设。自带蓄电池灯具的支线除外。
2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的配电箱除外,并设在无火灾危险场所。
3 特级与一级建筑的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及阻燃耐火型电缆,应急照明支线宜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和电缆。
4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保护层大于30mm的非燃烧体内,明敷时在保护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在金属管上涂丙烯酸乳胶防火涂料,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5 应急照明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5 结束语
由以上讨论和例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浅见:
1明确建筑类型,以便确定应急照明类型、安装方式、备用电源选择、主备电源之间转换时间等。
2 注意选用合理、经济、高效、可靠的主备电源组合。
3 应急照明线路敷设根据不同的场所,应该满足哪些要求,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参考文献
1王金元,洪元颐,温伯银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95-198.
关键词:应急照明;民用建筑;应急电源装置;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TU2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新建的各类建筑在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而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安全性,因为这是与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为保障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措施,而应急照明系统相对你来说是比较安全的设施。当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良好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才能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
一.应急照明的含义
应急照明概念解释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作用不仅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照明,还能对人群进行疏散和引导的作用。使人们能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或建筑物,并且在火灾发生的过程中替代停止工作的正常照明而提供照度保证,以确保重要场所的工作能够继续进行。大型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高层建筑等都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系统,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损失。
(一)应急照明的用途
(1)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以保证人员在事故时能快速而安全地离开建筑物所设立的照明。疏散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应不得小于0.5lx。此外,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还应设置标志指示灯;
(2)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场所(如手术室)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在工作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系统提供照度的半百分之五。
(3)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如消防控制室)而设置的照明。备用照明往往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其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不应小于正常照度的百分之十。
(二)持续工作的时间
疏散照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应急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三十秒;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应急持续时间不应小于二十秒,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三十秒。
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应急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需要确定。
(三)相关的设置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消防规范的约束是强制性的,所有工程设计都必须按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对光源和灯具进行合理的选择
在应急照明设计的霍城中,经常应用“应急照明兼作正常照明并与此同时使用”的这一形式,这就要求不仅要是在选择光源时要考虑消防使用,还要有良好的光环境也就是照度和显色性相适宜,亮度分布合理,视野舒适。同时,应考虑到合理使用资金和节约能源,全面考虑到经济因素、美观因素、安全因素、方便实用因素、便于维护等多方面的因素考虑。根据CIE及相关标准,我国设计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16中规定:使用荧光灯作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要求灯具及光源应具备“快速启动”和“宽电压启动”的特性,因此,适合于应急照明的光源主要有白炽灯、碘钨灯、电子镇流器荧光灯、LED及场致发光光源等。高强气体放电灯及电感镇流器荧光灯由于启动不可靠,不应作为应急疏散照明灯使用;白炽灯因其寿命短、能效低,建议只用在点燃时间短,开关频繁的场所使用;荧光灯及新型的LED灯作为显色指数高、寿命长、节能、高效的光源,应作为首选光源。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受外力所损伤
三.供电电源相关的选择
针对目前来说,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主要分我I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电网导致的独立电源
这种供电方式要求从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的电源,以确保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可靠的继续工作。这种方式对供电容量、时间不受限制。然而,由于电力资源紧张等多种原因,绝大多数建筑物要想从市政获得两路可靠的独立电源有一定困难。
(二)发电机组
这种供电方式要求发电机组具有自启动功能,启动时间应不大于十五秒,它对不仅对供电容量不熟限制,同时对时间也不受限制,但是电源转换时间相对较长(十秒左右),不能用于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应急照明。
(三)蓄电池组
这种供电方式可靠性高、转换迅速(零点二到零点五秒)、适用性强、线路及系统简单,而且使用灵活,投资较小,因此在很多建筑物中,都选用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但供电容量、时间相对受到限制。目前蓄电池供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式供电,即每个应急灯自带备用蓄电池装置,市电正常时蓄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应急灯自动点亮。这种方式一次性投资较少,但整个应急照明系统中的电子元器件的数量多,故障率相对较高,而且由于备用蓄电池放置分散,维护工作量及难度大,同时,系统工作的可靠性也难以保证。另一种是集中式蓄电池(EPS)供电,它是用一套集中的整流器、充电器、逆变器、蓄电池组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电源装置,作为供电系统的备用应急电源,应急灯具本身不带蓄电池与普通照明灯具无异。这种供电方式虽然一次性投资相对较高,但却大大降低了维护费用和工作量,同时也保证了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根据应急照明的概念及应急照明应设置的场所,我们发现: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作为照明的一般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四.回路组织
(一)火灾应急照明设备设专用供电回路;每个防火分区设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二)在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箱;并在配电箱处实现双电源的自动切换。(三)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回路宜分开,该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四)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楼梯间照明可采用竖向配电,接应急照明电源。
结论:在实际工程中,应急照明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的层数、建筑物规模大小、建筑物的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它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设计方案,为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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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照明;安全
中图分类号:TU8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091-02
很多实例证明,建筑物内若不设有应急照明,一旦突然失电,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次生事故。因此,设置符合规定的应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设计人员设计应急照明参照的规范主要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标》)、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火规》)。
1 应急照明的设计
1.1 疏散照明
《照标》对疏散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用于疏散通道上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当人员在撤离时,照度越高,人们行动就越迅速,越充满信心。《照标》规定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民规》规定:疏散照明在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的照度不低于0.5lx;在竖向疏散区域和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的照度不低于51x《高规》、《火规》规定: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问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在民用建筑设计时,由于经常将疏散照明与消防疏散照明合放在一起考虑,供电线路必然要求按等级高的消防供电要求设计,故一般取《民规》的照度值,《高规》、《火规》的火灾应急照明的相关照度都能满足。
1.2 安全照明
《照标》对安全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并规定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在《民规》的实施指南中指出安全照明的设置场合及基本要求:对于一般建筑的外露旋转机械(如圆盘锯)的维修问、高空作业、残疾人坡道和影剧院的舞台照明、马道,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对于体育建筑的体操、跳水等高空翻腾项目的比赛及训练场地,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0%对于科研院校有特殊危险的实验室,其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1.3 备用照明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为: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并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按《高规》及《火规》规定,其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民规》第13.8.2条中明确指出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①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及在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②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③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民规》表13.8.6中对航空疏散场所(屋顶消随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和消防工作区域(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的照度都要求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而对其他场所的照度未提。
在实际工程中,备用照明的照度不是做得越高越好;只要能满足国家标准《照标》和《民规》的要求,就已达到标准。在某些场所(如收银处、商场贵重物品售货处等),备用照明的照度与平时照明照度一样,是合理、必要的。
2 应急照明的供电
《民规》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应急电源供电不应大于1.5s;②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目前,规范对应急照明供电的各条规定基本都是针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故设计时也常按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来设计应急照明。但实际火灾应急照明为消防用电负荷,其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非火灾应急照明为非消防用电负荷,在设计时需加以注意。例如,在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出口,不允许人车混杂,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因此,用于指导汽车疏散方向和出口的标志灯不应纳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它实际上属于安全照明,应置入非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1 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该电源具有易满足转换时间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虽然能提供,但因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2 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该电源的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按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完全适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2.3 采用蓄电池电源
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EPS供电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很难满足要求,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EPS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3 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当应急照明系统仅采用自带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对其供电线路无特别要求。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上述的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为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还应符合以下几点:
(1)采用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右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明敷时,也可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管敷设。
(2)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明敷设。
(3)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若要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这些措施是较经济、安全可靠的敷设方法,对保证应急照明配电线路的可靠、安全供电是必要的。除此以外,火灾应急照明主干配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应急照明配线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4 应急照明的灯具
《照标》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其条文说明中解释: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若选用不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一旦发生事故,会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
此外,应急照明用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
作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还应满足以下两点:
(1)安全出口标志灯相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2)标志的图案、字体尺寸、颜色等电气参数应符合有关国家制造标准。
5 应急照明的控制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需全天24h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保证灯具点亮,或主电源失电后灯具自动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较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都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
6 结语
应急照明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对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而言,对应急照明所包含的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有关概念要深刻、正确地理解,才能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完整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为突然停电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的恐惧感和有序的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灾与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引 言:
随着现代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呈现出新的特点,单体建筑越来越庞大,多层工业建筑层出不穷,建筑形式也不再是以前的“方块式”,取而代之的出现了许多弧形,球形等更加复杂的建筑。这就给我们的设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日趋复杂,本文仅对工业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应急照明分类
1、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规定应急照明分为:
a.备用照明 b.安全照明 c.疏散照明
2、规范对应急照明有如下定义: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动的照明。
二、消防应急照明与非消防应急照明的区别
消防应急照明是上面谈到的广义的应急照明范畴内的一个门类,它是指因发生火灾事故时,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与正常电源无关。也就是说尽管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但作为应急照明的主供电源(一般为市电)是不会被切断的。即火灾应急照明的开启条件是火警信号而不是断电事故信号。
消防备用照明在相关防火规范中很明确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通讯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而非消防备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因事故熄灭后,需保证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个场所可以生产房间,会议室,营业厅,体育场等。这两个备用照明的概念有较大的差异,他们虽然可以共用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备用电源,但应是两个独立的配电系统,对线路、灯具、控制的要求等也不尽相同。
三、工业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置
在现代工业建筑中因火灾事故对人身及财产危害大,后果严重,工业厂房应急照明的设计首先应该满足火灾事故时的要求,也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所指的“消防应急照明”。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3条对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部位做了详细的给定,在此只提出几点特别需要重视的:
1)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2)设置安全照明主要是考虑到工业厂房内当正常照明熄灭后,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存在潜在危险,如从事机械加工,焊接工作或从事有毒有害,当火灾断电后如果照明灯全部熄灭,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一定危险,需要设置安全照明,方便工作人员关停设备,整理好试验器具,安全撤离。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4规定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另外根据一些消防审查意见,笔者建议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内均应在每层楼梯平台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显示灯。在发生火灾时,让人员(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行动决定。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指示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2条规定了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只用于标识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位置,不能用来实现照度的保证作用。
3、照明灯具和光源的选择
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的有关规定。普通照明灯多为开敞式灯具,不适合作为应急照明灯具使用,故设计时建议采用专用的应急照明灯具。
2)疏散走道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应具有火灾时可强制开启的功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大厂房正常照明一般采用金卤灯光源,但其不能快速重复点亮,因此对于高大厂房应考虑单独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3)对于安全出口指示灯和疏散方向指示灯,一般情况下为“常明灯”,为节约能源,宜采用LED光源。
4、电缆、导线及敷设方式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求, 各个规范中比较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穿管暗敷是一种既经济有可靠的敷设方式,可广泛采用。但由于一般工业建筑层高比较高,一些厂房要在楼板上吊装很多东西,如风管、水管、电缆槽、吊顶板等,这就需要在顶板上打很多膨胀螺栓,许多暗敷管线很容易被打坏,这种情况下,穿保护管或金属槽盒明敷是比较可行的方法,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即外刷防火涂料。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槽盒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这里要特别提出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消防应急照明的干线亦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这里不单指备用电源线路,还包括主供电源线路。因在火灾时为保证应急照明供电的连续性,主供电源也应尽量保证。
四、消防应急照明控制
应急照明的控制根据不同的分类和安装场所可分为:常明,火警时可自动点亮、普通开关控制。
1、一般情况下,走廊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为常明,接线见附图一D3灯
2、位于疏散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楼梯间照明灯火警时应能自动强制点亮,此时可利用双控开关可实现此功能,接线见附图一D2灯。
3、消防值班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火警时仍需继续工作的房间,全部灯具均为应急照明,有人工作时全部点亮,由于灯具均接自应急电源,故此时发生事故灯具也不会断电熄灭,无人工作时灯具可熄灭,可设置普通开关控制,接线见附图一D1灯。
4、对于没有外窗的一些工艺房间,实验室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一般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3。如人员在该房间从事没有任何危险的工作,应急照明可设置普通开关控制;如人员在该房间从事有人身危险的工作或当照明灯具突然熄灭时有可能产生危险时,应利用双控开关实现自动强制点亮。
附图一
五、消防应急照明供电
1、应急照明电源的有关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3规定: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安全照明要求转换时间快,应采用电力网线路或蓄电池供电,接自电力网时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备用照明通常需要较长的持续工作时间,其电源接自电力网并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或采用自备发电机组。
2、应急照明配电
1)各规范对于应急照明的配电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里给出一些建议
a、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b、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相关规范对于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没有明确要求,设计中一般采用双电源自动转换器(ATS),其转换时间一般为几十毫秒,可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如采用集中设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其转换时间一般为十几毫秒,同样可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由于柴油机的启动时间一般在几十秒,其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建议配置一定时间的EPS,以保证应急照明的供电连续性。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5条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六、小结
近年来工业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日趋复杂,也逐渐成为图纸审核的重点,作为电气工程师,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本文简单的分析了工业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简述了相关规范对应急照明的规定,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总结了应急照明设计中的重点,难点。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文中有不妥之处希望大家给与指正,我将不盛感激!
参考文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关键词:隧道照明照明设计应急照明
隧道照明由于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而熄灭,在灭灯最初数秒钟内是最危险的。此时,如果某一汽车突然急减速,而后面其他车辆仍以原速度继续行驶,在这种亮度突然降低的情况下汽车速度突然变化会带来危险。但在几秒钟后汽车前灯点燃,驾驶员慢慢适应环境,危险才能消除。因此,事故照明在停电后数秒钟点燃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宜有两个以上独立电源供电,应急照明应有另外的独立供电系统。备用电源能在主电源停电后自动投入,并持续3min以上。应急照明的照度一般应为正常照明的1/5以上,对于长时间停电,则希望设置诱导照明,此时应在隧道内壁等间隔布灯,以指引隧道内壁位置及进出方向。在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中,应设置避灾引导灯,保证光源不熄灭,确保隧道内车辆的安全行驶。
一、公路隧道应急照明设计
1)利用基本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从布灯方式上分为利用基本照明灯作为应急的方案和单独设置应急灯的方案。这2种方案都可以满足要求,由于大部分隧道采用高压钠灯照明,而高压钠灯(包括其他气体放电灯统称为HID)断电后再启动时间较长(5~8 min),很难作为应急照明灯。目前国内外采用高压钠灯作为隧道中照明光源的常规做法是单独设置应急灯,但这样会造成重复投资,且在布局上影响美观。为了节约成本与节能等,隧道可采用利用基本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的方案。平时应急照明作为基本照明的一部分,当基本照明出现故障后应急照明灯继续工作,以保证隧道内行车安全。
2)疏散及诱导照明。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产生的大量烟雾将笼罩在隧道顶部,并随着气流方向向前推进。由于隧道基本照明灯具安装在距路面5.3m处,大量烟雾将会使隧道内亮度急剧下降,因此对人员、车辆的疏散极为不利,可能使疏散的人员及车辆发生二次灾害。基于上述原因,隧道内设置了疏散及诱导照明。疏散灯为长明灯,不受控制,诱导灯正常情况下常亮,当发生事故时,通过隧道监控中心下发指令,将诱导灯调为闪烁状态以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疏散及诱导照明应急电源由EPS提供。
3)从应急电源选用上有集中设置应急电源和分散应急电源方案。分散应急电源一般应用于规模较小的建筑中,而在大型建筑中由于应急灯具数量较多,考虑到维护和投资方面的因素,一般采用集中应急电源装置。集中应急电源装置一般有应急电源EPS、不间断电源UPS和发电机3种。本文的第四点的1和2对此3种设
备进行了比较。自启动发电机启动时间较长,不满足隧道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 .3 s的规定,因此设计中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方案不予考虑。而由于隧道的特殊环境要求,并从节能、寿命等方面考虑,隧道应急电源选用EPS装置。
二、应急电源EPS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基于公路隧道常用的高压钠灯和荧光灯(均属于高强气体放电灯HID),本文主要介绍针对高强气体放电灯而设计的切换时间小于2.5ms的
应急电源EPS。
1组成
应急电源EPS采用单体逆变技术,集逆变器、充电器、蓄电池组及静态开关控制器于1体,并带有监控装置(液晶面板)。
2工作原理
应急电源EPS是在普通应急电源基础上增加1个具有高速转换特性的静态开关,用于主备电源转换。该电源工作为后备方式。
应急电源EPS的主要原理:在交流市电正常情况下,市电经静态开关直接为负载供电,EPS输出AC380 V/220 V市电电网电源,机内的逆变器处于空载备用状态;当市电电网故障时,静态开关会快速将负载切换到逆变器上,继续由蓄电池经逆变后为负载供电;当市电恢复正常后,静态开关自动将负载切回到市电上。在上述的切换过程中,采用先进的DSP(数字信号处理器)控制技术与高速可控硅组成的静态开关,其核心是一片高速运行的DSP芯片,由软件控制它在市电的一个周波内完成数百次的采样检测并作出相应的数学分析,以便快速侦测出市电出现的断电、瞬时跌落、波形失真以及电压过低等异常现象,然后指令高速可控硅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上,从主电出现异常到完成切换动作,负载两端的电源中断时间小于3ms。
当电源内部转换电压缝隙足够小时,由于电源的蓄能装置和灯具镇流器及补偿电容的续流作用,光源上的电流保持了连续性,所以对HID灯具而言,实际上是一种真正的无缝转换供电。由于在主备电源转换前后作用于光源两端的能量没有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光源不会产生熄弧现象。
这样即可确保高压钠灯、金卤灯、汞灯等气体放电灯不会熄灭。原理框图如图1,输出分路可根据需要调整;典型切换时的电压波形如图2;光源两端的电压/电流波形如图3。
图1 原理框图
图2 切换时的电压波形图
注:图中深色线为市电输入U相对N的波形,浅色线为EPS电源的输出U相对N的波形,试验设备,三相6KW EPS,负载为阻性。
图3光源两端的电压/电流波形图
注:图3中线①为主备电转换起始点;线②为光源两端的电压波形;线③为光源两端的电流波形。
三、应急电源EPS的特点
1)系统内配有先进的采用DSP控制技术与高速可控硅组成的静态开关,以保证市电与逆变切换时不发生钠灯熄灭现象;
2)三相正弦波逆变器采用进口产品,工作稳定可靠;
3)控制部分采用了先进的数字化微处理技术,具有强大的检测与监控功能;
4)系统中的电池检测与监控电路,可及时发现处于长期备用状态下蓄电池出现的各种异常并报警,以便维护,备一时之需;
5)系统中的控制器具有黑匣子功能,可记录数百次事件(停电、故障以及各种报警)及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数据存储在内EEPROM存储器中,可保存10年不丢失;
6)系统具有大屏幕汉字显示的人机界面,显示确、操作简单,用户可通过键盘设定各种报警及保护门限,此外还具有远程在线实时监控功能;
7)设有“自动/应急”开关,处在“自动”时,当市电发生故障,设备自动切换到应急输出状态。开关拨到“应急”时,即使市电未出现故障,设备也换到应急输出状态;
8)设有强制应急开关,当设备中的电池放完毕进入过放电保护而停止逆变输出时,打开此关,可强制启动逆变器工作。此开关只在十分紧急情况下才可使用。
四、应急电源EPS的优点
1 EPS与UPS相比的优点
EPS与UPS相比的优点见表1。
表1 EPS与UPS相比的优点
EPS UPS
逆变原理 均采用IGBT逆变技术和脉宽调制PWM技术
节能效率 在电网供电正常时处于睡眠状态,耗电不足0 1%;无电网供电时,其效率90%以上。不工作不耗电,节点效率很高 在电网供电正常时也工作,其效率仅80%~90%,约有10%~20%的电能被消耗,节电10%~20%
噪音 在电网供电正常时处于睡眠状态,静止点无噪音;在电网供电时,其噪音
抗电路特性 任一支路短路不影响其他支路输出 任一支路短路其他支路无输出
负载适应性 带载能力强,适应于电感性、电容性及综合性负载的设备,尤其适应电动机等感性负载和各种混合用电负载,适应较强,如电梯、水泵、风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应急照明等 只适应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载(计算机负载),不适应感性负载,若强行带感性负载,须加大设计余量。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程控交换机、数据处理系统、医疗诊断仪及精密电子仪等
拓扑结构 由逆变器、整流/充电器、蓄电池、隔离变压器、控制器、双电源自动切换、电池检测仪、强制启动装置等主要部件组成 由逆变器、整流/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组成
元器件选用要求 属于消防类设备,其工作条件要求较苛刻,国标GB 17945-2000中规定EPS需要通过高温+55、低温-25试验和恒定湿热、振动、冲击等试验。装置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应具有阻燃或不燃特性 UPS通常置于计算机房等空调场所,对元器件耐高温、湿热、振动、冲击等无特殊要求。UPS机内导线无阻燃或不燃要求
电池检测 逐节电池电压检测 无电池检测
安全性能 EPS由于对消防设备特殊的人身安全要求,EPS需配有隔离变压器,以保证人身安全 UPS可以不配置隔离变压器,存在触电隐患
消防验收 属于消防类设备,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UPS制造标准不是GB 17945-2000的消防标准,因而没有国家消防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寿命 只有在电网不供电时才进行逆变工工作,主机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一般15~20年 只要开机就连续不断的工作,寿命较短,一般5~10年
2 EPS与传统备用发电机组相比的优点
EPS与传统备用发电机组相比的优点见表2。
表2 EPS传统备用发电机组相比的优点
EPS 发电机组
启动时间 0.1s 5~30s
环保 无排气排烟、无噪音、无振动、无公害 有二氧化硫排放,排烟,噪音大,有振动,油库要防火
供电状况 供电电压稳定、能力强、频率稳定、波形好、无干扰、效率高 电压不稳、频率不稳、效率低
过载及保护 过载能力强,保护功能完善 过载能力弱,保护功能一般
维护 维护简单,可无人值守,自动操作,可计算机监护 需要专人看管,需要定期维护
成本 一次性投资大,但是其无后续运行费用 一次性投资稍低,但辅助设施造价高,且后续费用多
通过上述对EPS、UPS、发电机组的比较可看出在隧道照明系统中的应急电源采用EPS是最适合的。
五、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消防意识、安全意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隧道中的应急电源取代UPS电源用于公路隧道中,解决了UPS故障率高、效率低的问题,节约了能源,降低了使用成本。随着EPS产品的技术进步、技术性能和可靠性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相信EPS产品的应用会更加广泛。
参考文献:
[1] JTG/ TD71-200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