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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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买卖合同 ;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与企业间通过签订合同就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签订前、后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对消除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是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按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的阶段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订立事前防范、合同履行事中控制、合同纠纷事后补救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相对人的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亲自核实这些工商登记文件。
2、对分支机构的审查。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这样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分支机构具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与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对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一律无效。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中,发现合同相对人只是法人内部的一职能部门,应该提请对方改由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合同。 4、对有担保人合同的审查。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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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
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对方不但不提请你注意,反而会设法让你忽略这些条款的情形。凡是遇到这种情况时,审查合同的条款时,一旦发现有不合理条款时,坚决提出修改,不要等到发生纠纷后,我们主张权利,到法院去打官司时于我不利。合同法还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了限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正义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公司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在遇到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时,要注意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
2、合同条款要有可操作性。合同中不仅要规定做什么,还要约定怎么做。现实中,有很多合同中只规定了原则性条款,而没有约定具体操作性条款。那么如何约定可操作性呢?对应措施是:可以规定一定比例,达到什么比例时出卖人任然保留货物所有权,也可规定一个具体数额。只有规定清楚才有利于解决纠纷,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才利于达到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的目的。但就一般人的知识而言,不可能意识到此条款的深层含义,这些工作可以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来做,在审查合同或在合同谈判阶段就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3、对于标的较大,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由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等,对合同文本进行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4、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可以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三)、关于合同签订人
1、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的合同通常就可以认为是代表企业签订的。
2、人。 除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外,企业还可以委托人对外签订合同。
(1)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人签订合同时就要对方提供授权委书,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留。
(2)无权的追认。同法第四十八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了无权的情况,在合同履行前知道的,要要求被人明确追认,不追认的就不履行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履行后知道无权情况的,被人又没有明确追认,怎么办?这时要根据有关事实来判断被人是否已经追认了。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被人已经予以追认:A合同签订后,被理人已依据合同发货的;B向被人支付款项被人接受的;C被人对所签合同又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
(3)表见。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情况主要有:行为 人以自己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认可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无权情况但不作否认表示的;行为人超越权或权终止,但相对人不知情的;无权人持有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等。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履行管理的事中控制
(一)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中的原始资料资料。其作用在于:1、可以完整记录合同履行过程。这样不仅合同的经手人能清楚合同的履行情况,即使经手人被更换后,承接人仍然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会导致因人员的更换造成脱结。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3、在发生纠纷及产生诉讼后,原始资料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醒企业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应坚决杜绝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
(三)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这一义务。特别是对于分批交付的货物,要收货方证明签收货物的人是本企业的员工。具体操作方法是让收货方出具授权书,证明其是验收货物人。
(四)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后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虽然我方应当先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我方发现了对方有上述情行发生时,你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产生损失。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收集对方不能付款的相关证据,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管理的事后处理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
(一)出现纠纷后,企业法律顾问要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并拿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制订好解决纠纷的具体协议,并全程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或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 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总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监管,事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保障性原则。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环境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会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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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管理;审计调查;协同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早已深入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当中。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企业对自身管理能力加强,因此,企业需要重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核心能力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二者需要保持一致协同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管理目标实现。
1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现状
1.1财务管理目标的现状
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始终围绕着国家经济展开,我国传统经济为计划经济,受其影响,企业各项财务管理目标需要依靠某一时期国家颁布的各项经济政策来实现。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专员还不能充分了解和意识到企业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种种风险。例如,一些企业擅自拆迁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会针对原本价格相对较高的工厂及其内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但企业在对这些工厂和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之后并不能及时统计价值总额,因而会导致一段时期之后企业实际资产与账目固有资产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当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逐步进入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有着巨大的突破。通过学习和借鉴优秀的财务管理模式,我国各企业已逐渐形成政企分家的科学化管理体制[1]。
1.2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现状
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能力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作为企业各项能力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能有效促进企业综合运营能力的发展。此外,通过提高企业财务核心能力,还能加强企业债务偿还能力以及社会共贡献能力,在保持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各企业财务管理核心能力通过系统整合转化,将形成各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企业核心财务竞争力会逐渐转化为一系列无形的资产,以技术型资本投入到企业财务管理当中,从而提高各企业价值,推动整个行业向前发展。例如,我国浙江省某企业,在公司创建之初,就注重企业财务管理核心能力的建设,通过聘请有技术有能力的专业性人才,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和财务管理核心能力的发展,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并且在企业发行上市之后,通过更加系统的财务核心能力对企业各项财务往来进行管理,帮助该企业稳定运营。
1.3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加强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提高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都具有独特性。因为不同企业发展的方向和所选择的道路不尽相同,所以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核心能力都具有独特性与差异性,不同企业之间互相不能模仿,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也不能直接运用,否则必定会适得其反;第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相辅相成。通过二者相互结合,能大大提高企业综合财务水平和各项业务执行能力,从而丰富企业的获利手段,扩大企业的盈利范围,进而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2提升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对策
2.1展开审计调查工作
各企业可以通过多方面开展审计调查工作等方式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核心能力。通过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同时对于各个时间点处理的问题都加强监管,从而保证各企业合理规范经营。在项目开始之初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投入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全程跟踪,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直至项目结束之后的检验阶段都需要有专门人员进行审计检验。例如,我国某建筑企业,在新工程项目开始之初,未能重视对财务管理和各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导致该企业在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为谋取暴利购买了质量不达标的设备和建筑用材,大大加重了施工隐患,危及建筑安全。最终,经过有关人员的检举和揭发,该企业及时发现了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第一时间成立了质量检查和审计小组,聘请专家对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不达标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更换和淘汰,同时对采购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最终保障了施工人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并且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形象。
2.2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由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企业要想加强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经营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能力。目前,许多经济学家都对如何提高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方面拥有较大分歧,且对于各种理论的可行性都持怀疑态度。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业界人士一致认可的。对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目前我国各地区都有许多优秀的代表企业。例如,我国著名的电子产品品牌联想在创立之初就以“让世界联想中国”为企业宗旨,并且目前联想已连续十年保持在中国同行业品牌的第一名。但联想并没有满足已有的成绩,没有止步不前,而是不断进行技术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建立了24小时不间断的全球研发运作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领先。此外,联想还研发成功基于自主操作系统的防火墙产品,被誉为“中国第一安全芯片”。并且,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方面,联想运用了在世界范围内都较为先进的问责制度辅助监管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有效锁定问题源头,维护公司财务核心能力。通过不断创新联想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使用感受,为员工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回报股东更长远的利益,服务社会更文明的进步[2]。
2.3促进二者发展方向一致性
单独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或是加强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建设,都只能在短时期内片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促进企业管理目标和企业财务核心能力朝着同一方向协同发展,则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例如,我国重庆地区某公司,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引进先进的NC财务管理软件,加强对企业财务电子计算化的管理,同时也规范了该企业业务的流程,促使其管理价值提升。利用NC财务管理软件,不仅能保证公司内部财务信息及时准确,还能通过远程操控,监管公司财务状况,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约束,从而保证了公司内部信息高效通畅,提高了企业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有效地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3结语
伴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各行各业的公司和企业都将面临更为复杂和更具挑战性的经营环境。企业为摆脱各项发展限制,必须明确财务管理目标,加强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建设。通过此种方式,能有效提高在现阶段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各项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实现国家经济整体稳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宇川.论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的协同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5(03).
[2]梁利光.浅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问题[J].中国外资,2013(03).
关键词:ERP系统 ERP财务应用 ERP的优点 ERP在财务的发展前景
ERP是为制造、分销、服务和财务的企业有效计划和控制所有资源提供的方法,以便其接受客户定单。并为之进行制造、发运和结算的一套管理信息系统。ERP是为制造企业提供从客户、分销与销售、制造、采购以及整个供应链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的工具,是对资源能力进行优化平衡系统。
一、ERP在财务模块的实施
(一)预算管理子模块
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进行归集和管理,各管理层可以通过该模块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为及时做出预算调整和修订提供决策依据。首先,由工作人员把公司年度预算和各部门预算输入ERP预算管理子模块。然后,由该模块进行分析处理,对预算进行预警、警告、不予通过三种处理。如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于以调整。
(二)报表分析子模块
主要和总账、成本费用等模块集成。ERP系统的高度集成性。赋予了该模块非常强大的功能,它包含了既能满足管理层又能满足非管理层使用的报表分析,并且能够供各类人员进行查询。
(三)资金管理子模块
主要和应收应付、预算管理、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子模块集成。主要解决企业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它极大地加速了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速度,减少了资金往来的差错。该模块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和工程采购合同申请工程资金,根据每月的预算计划申请运营资金。第二步,由公司根据已批准的资金申请下拨资金,同时上划项目部收入账户中的资金。第三步,由公司统一在ER2会计相关模块中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ERP财务系统应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以ERP为代表的企业管理软件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财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ERP在应用过程中也暴露也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ERP发展的不平衡状态
就整体而言,我国企业在应用ERP上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态势。各个企业差距较大,能够真正成功地全面实施ERP管理系统的企业并不是很多。而且,ERP实施成功的模块主要集中在财务和供应链上。究其原因,首先是对ERP的认识不够,片面认为ERP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只重视信息流,忽视物流,对物流的控制作用认识不足;二是企业领导重视与参与程度不够,特别是乡镇企业,许多主管对此既没有充分认识,也支持不力;三是对咨询服务的价值认识不够,这使企业在软件选型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二)ERP的运用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掌握着企业大部分的信息,约占企业信息问题的70%,这些信息直接支持着企业高层的决策需求。因此,财务管理系统作为企业的核心系统,在其功能的扩展和维护中,只有财务人员才能起到主导作用,这是计算机专业人员无法替代的;然而在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仅仅只是操作财务系统,被动地使用网络系统的数据和信息,而开发、扩展财务信息系统的工作则是由计算机专业人员完成的,在这样的系统中,财务管理人员不是真正的主人,无法将ERP作为支持企业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和战略管理的系统。系统实际的运行效率和效果都不太令人满意。
(三)ERP系统与企业管理要求的相适应性
我国企业多数还停留在半自动化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缺乏计算机化的预算管理和利润分析,这使ERP在财务管理中的数据采集存在一定困难;且我国企业数目庞大,各个企业的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市场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也给ERP的软件开发提出了难题,因此,目前企业在ERP的应用上,多数走“量身定制”这一模式,即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各种模块,因此目前来看,ERP的开发研究与企业管理的实际要求还存在着差距。
三、ERP财务模块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
ERP的上线工作经过长时间充足的准备,但任何新事物的应用都有一个逐步适应与完善的过程。我们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有全面的了解,并且增强风险意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财务部门是企业所有业务的最终反映与归集部门,需要处理最大量的数据信息。因此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提高ERP实施成功率的重要保障。
(一)ERP接替FMIS(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时段的风险
一般来讲,以前只有财务部门实行较为完善的电算化。新系统最初上线时,还没有经过充分的事实检验。虽然经历过单元测试、集成测试、模拟运行几个过程,但仍不足以囊括所有的财务业务。新旧业务的流程有所不同、具体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因此,未经历充分的实际业务检验,最好双系统并用,一方面给大家充分的时间熟练地掌握新系统,另一方面可以对新旧系统账套上的业务核算进行全面核对。
(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风险
ERP系统正式运行后,系统若存在病毒感染、非法篡改、删除等将造成业务中断,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当控制好用户权限以及建立完善的数据定期备份机制。
(三)传统观念与ERP的矛盾所产生的风险
熟悉电算化的人很容易认为ERP就是一套软件系统,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企业整个管理方式的改变。如果我们仅仅简单地模拟现行企业的各个业务,使之一成不变地在新系统中进行计算机化,就会使ERP丧失其最重要的管理功能,最终将导致ERP应用的失败。
(四)各个业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度风险
ERP最大的特点是业务的集成,财务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单从自己的财务计算机系统中工作,而是与物资、项目、设备、人力资源等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在ERP这个系统中显示出自己的业务。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财务人员的记账工作。同样,财务部门的工作也影响着其他部门。因此,各个业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度,也将直接影响ERP实施的成功率。
四、对未来的展望
站在ERP环境下财务管理对企业的现实作用的角度,对这一特定系统下的财务管理的潜在功能进行合理的展望或会对现实工作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财务管理人员角色的扩充
ERP环境下,企业事无巨细都会在财务部门留下痕迹,财务人员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当然这也就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许,未来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执行者,更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沟通者和决策者。
(二)对新领域的拓展
随着ERP系统对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包揽”和对企业价值链的扩展,财务人员应当会越来越有精力和机会去开拓财务管理的更大空间,把越来越多的公司资源纳入财务管理的范围。例如对供应商和客户的深层细分和评价,对员工的考核和评价等等。随着价值理论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应当考虑将价值链上的重要节点以价值的形式进行管理。例如对供应商或客户的价值评估以及对公司人力资源的评估和管理。在这方面,企业财务管理模块应与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模块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块有着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总之,随着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企业管理细化以及各部分之间广泛联系将是一个大趋势,财务管理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也绝不会只是一个“看客”。
关键词:财务战略;类型;管理
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战略,为加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由此可见,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
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不仅体现了财务战略的“战略”共性,而且勾画出了财务战略的“财务”个性。
一、财务战略管理与传统财务管理的区别
1.视角与层面不同
财务战略管理运用理性战略思维,着眼于未来,以企业的筹资、投资及收益的分配为工作对象,规划了企业未来较长时期(至少3年,一般为5年以上)财务活动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策略,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活动的行动纲领和指南。传统财务管理多属“事务型”管理,主要依靠经验来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逻辑起点差异
财务战略管理以理财环境分析和企业战略为逻辑起点,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规划战略性财务活动。传统财务管理主要以历史财务数据为逻辑起点,多采用简单趋势分析法来规划财务计划。
3.职能范围不一样
财务战略管理的职能范围比传统财务管理要宽泛得多,它除了应履行传统财务管理所具有的筹资职能、投资职能、分配职能、监督职能外,还应全面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履行分析、检查、评估与修正职能等,
因此,财务战略管理包含着许多对企业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内容,是牵涉面甚广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战略。
二、财务战略的类型
1.扩张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为了实施这种财务战略,企业往往需要在将绝大部分乃至全部利润留存的同时,大量地进行外部筹资,更多地利用负债。大量筹措外部资金,是为了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扩张需要的不足;更多地利用负债而不是股权筹资,是因为负债筹资既能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又能防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稀释。扩张型财务战略一般会表现出“高负债、高收益、少分配”的特征。该战略适用于处于“发展期”的企业。
2.平衡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实现企业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稳扩张为目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平衡型财务战略的企业,一般将尽可能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和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作为首要任务,将利润积累作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扩张的基本资金来源。为了防止过重的利息负担,这类企业对利用负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往往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所以,实施稳健型财务战略的企业的一般财务特征是“适度负债、中收益、适度分配”。该战略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
3.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预防出现财务危机和求得生存及新的发展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一般将尽可能减少现金流出和尽可能增加现金流入作为首要任务,通过采取削减分部和精简机构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节约成本支出,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用于企业的主导业务,以增强企业主导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这类企业多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曾经遭遇挫折,也很可能曾经实施过扩张的财务战略,因而历史上所形成的负债包袱和当前经营上所面临的困难,就成为迫使其采取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的两个重要原因。”低负债、低收益、高分配”是实施这种财务战略的企业的基本财务特征。该战略适用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
三、我国企业财务战略的现状
1.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战略定位的缺陷与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竞争局面。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企业如何准确定位财务战略,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目前,我国企业对于财务战略定位的认识尚存在偏差,使企业管理层在工作中走入一些误区,影响了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2.没有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制定财务战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生命周期的形态日趋多样化。以往,大多数企业的企业生命周期一般呈现出较长的创业期、缓慢的成长期、漫长的成熟期和正常的衰退期。而在现代,许多企业的生命周期出现了快速创业、快速成长、快速衰退等特点。面对这一变化,我国相当多的企业管理者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没有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性来制定财务战略。研究表明,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经营风险曲线与财务风险曲线存在不同步现象,财务风险的发生期间滞后于经营风险的发生期间。因而在制定财务战略时,不应单单把企业的当前情况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还应在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以此作为对企业制定财务战略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控制企业的总体风险,一般来讲,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方针应当是不同的。
四、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财务战略管理
1.创立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创立期的企业,由于未来的经营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很高。因此,为了控制企业总风险,一般采用低风险的权益资本进行融资,资金来源主要以从事高风险投资而要求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为主要渠道,比如股份企业可以通过发售股票吸引风险投资者进行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实收资本进行融资。同时,由于此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内部积累一般满足不了资金需求,因此,此阶段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或者零股利政策(即剩余股利政策);对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低工资或者不拿工资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资本需求,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资本预算为起点。
2.成长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经营风险有所降低,战略也会随之而调整到营销活动上来,导致对资金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但由于此阶段的经营风险已经大大降低,因此,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可以进行适当的负债融资,使资产负债率适当提高,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资金来源主要以私募、公开募集或者上市为主要融资渠道。同时,由于此阶段企业的评估等级有所建立,为了获取低成本和高弹性的资金,可以采取发行诸如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由于此阶段已经开始产生现金流入,可以适当提高股利分配水平(一般采用低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对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底薪加提成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销售增长,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销售预算为起点进行编制。值得注意是,虽然此阶段的经营风险已经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还是应当以新进入的投资者投入资金为主,少量的负债融资为辅。
3.成熟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进行成熟期后,战略会出现重大调整,由成长期的关注市场和市场份额转移到关注盈利能力和获取利润上来。此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小,也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入,同时,企业的再投资机会变得狭窄,资金的需求量降低。因此,为了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合理节约所得税成本,应当扩大债务融资比例,包括借债回购股份等,以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由于再投资机会减少,企业很难找到能够满足股东原先所要求的预期报酬率的投资项目,因此,企业应当提高股利支付率并采用固定股利政策,把富余资金分配给股东,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同时,为了提高员工满意度,留住人才,此阶段一般采用较高的固定工资。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提高盈利能力以获取较高的利润,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成本控制为编制起点。
4.衰退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此阶段的企业,销售业绩开始下滑,高额的固定成本会使得企业很快陷入亏损的局面。但由于此时处于低经营风险阶段,因此,为了合理节约税收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利润,企业应当以短期借款为主要融资渠道,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虽然此阶段的现金流量已经开始逐渐减少,但由于企业已慢慢地濒临关闭,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大减少,所以一般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提高股利支付率,将所产生的利润都通过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对一般合伙人而言,一般采用有弹性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收回现金,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现金流量为起点进行编制。
总之,为了控制企业总风险,在进行财务战略管理时,应当将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进行反向搭配,以确保企业的总风险在控制范围内。
参考文献:
[1]杨激文:企业财务战略执行力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5,(04).
[2]屈明荣:浅谈企业财务战略及其实施基本思路[j].商场现代化, 2005,(05).
关键词:企业内部 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
一、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或部门、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内容构成,是企业经营管理架构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已经突出摆在企业面前。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与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不同,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行为,企业法律风险大,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一个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现代企业高度重视、合理管控法律风险尤为重要。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的体现和保障。“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最高境界,作为非诉业务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无诉”。
二、当前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近些年来已经逐步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热点,尤其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理论上取得了发展迅速。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多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讨论。但是,目前很少有人将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作专门的研究,实践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中国企业的法务工作并没有得到管理层的足够重视,甚至表现出对公司法务机构、法务及律师职能的轻视。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进而全面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现代企业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设置规模合理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设立规模合理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确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整个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以及拥有何种权利和义务等是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建立独立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而非设立于其他部门之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职能,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承担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并与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治工作机制,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其次,明确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机制和职责,职责中不仅应包括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询,更重要的是健全其在企业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防范职责。
再次,由被动型服务逐步转变为主动型管理。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不再仅仅提供对业务部门的需求,而应全面识别企业法律风险,主动将风险节点提前在各业务环节中进行控制,对法律风险进行主动管理;二是注意国内外法律环境以及行业法律环境,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交易规则,对企业的各种交易、投资项目等主动提出法律论证性意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合理配置企业法务人员
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质量保障。通过选聘标准、待遇、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法律资格取得等方面考察企业法务人员,有助于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前景和将达到的总体质量。企业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
其一,选聘的法务人员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其二,选聘的法务人员至少是本科学历,有法律专业背景,最好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其三,法务人员的配置数量符合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一个企业的法务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量、业务性质、人员总量等因素相匹配,过少则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过多将增加企业成本,同时也会出现相互推脱责任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
其四,企业应为法务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整个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是0.2%,支出水平远远低于国外。比如,法律服务支出占企业营销比例,美国占1.2%,英国最高占1.6%。当然这个支出水平中包括外部律师的费用,但是可以说明,我国企业不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法律服务中。
其五,注重对企业内部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奖励制度或者人才提拔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业务人才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考取相关法律资格,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会使企业获得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度
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大小决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因此,企业应当考量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进入企业的关键决策程序,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咨询或法律审查意见是否纳入企业经营决策前置环节,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尊重和采纳。
目前,由于不同企业管理层对法律服务的认识理念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不同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呈现较大差异。在现实的公司法务管理中,常常会发生企业的管理层或者业务部门对公司法务工作的抱怨,认为内部法务机构在经营中总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风险和问题,只会“踩刹车”,而不懂得“加油门”,使企业错失商业机会。
综上,企业应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要能够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在这方面,企业需要建立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进入决策的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意见进入决策,能否被采纳,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既要体现法律性,又要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并且,企业领导也要提高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意见才能得到更好的采纳,也才能真正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审批、履行、监督等环节,以及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制度设计等,是否将法律审查和业务审查进行明确划分且具可操作性,已成为判断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建立合同文本模板数据库,并根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和企业内部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三是,企业法务人员应在合同涉及的立项、选商、谈判等合同签订前的环节及早介入;四是,注重合同管理环节的责任设置,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中对于各部门、岗位的责任点应当予以明确;五是,提升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同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合同会签的各个流程的经过,而要注重将法律审核落实到合同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对企业外部法律资源的利用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轻视外部法律资源即外聘律师的作用,外聘律师通常对新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也能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一点是公司法务所不能比拟的。公司法务更多的是处理常规的、简单的企业法律问题。并且,在企业法务人员紧张时,外聘律师也能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支持。
在一些诉讼、仲裁、并购等费时且需要专业经验和技巧的领域,外聘律师的优势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往往外聘律师在给企业做法律咨询时,出于最大化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及企业法律风险的考虑,一般会给出比较保守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只有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共同起作用,才能满足企业法律服务的需要。因此,任何企业的法律需求均应通过内部法律服务和外聘律师提供的服务来满足,但是不同企业对外聘律师的依赖和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的配合模式如何,构成了判断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否运行良好的又一标准。企业可主要从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要主动对外聘律师提出服务要求。企业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一个全面的识别,然后根据需要,如通过拟定清单、提出书面问题的形式向外聘律师提出法律服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对外聘律师的考核机制。外聘律师的“好”与“差”不能凭企业负责人或者业务人员的感觉,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考核机制,对外聘的法律服务进行量化考评。比如,要求外聘律师定期出具工作报告,在企业内部对外聘律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等。合理、科学的外聘律师评价制度,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负责,也是对外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负责。
(六)加强企业对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建立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是为实现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的目的,以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造成的违法损失。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法律服务的成本。因此,企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主动识别企业法律风险,避免企业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企业须重视发挥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人员的重要作用,主动识别企业的法律风险,以此保证企业的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的合法运行,以避免企业付出违法经营成本。
1、战略导向原则。法律风险管控应当与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要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并通过风险管理的辨识、评估、分析、转化等方法,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从而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2、管控匹配原则。法律风险管控应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企业“板块化管理”为核心的管控改革相适应,并融入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3、合法效益原则。法律风险管控方法应当规范、科学、系统,措施还应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采用成本与效益最优化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法律风险源自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加强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各部门、各个员工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5、持续改进原则。法律风险管控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也应当不断地调整、完善、改进,从而确保风险管控机制的有效性。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几年,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持续推进。有数据显示:至2014年初,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起步较晚,在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维中,法务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顾问、律师就是事后的“救火队员”。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薄弱,怠于执行制度、决策、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基本要求,对于事件的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置不当,有时所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诸如:安达信、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2、法律风险管控融合度不高。由于法律风险管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风险、财务风险、廉政风险等,作为一项新的风险管理,当前的法律风险管控要么进行事后救济,要么在具体业务管理流程中参与,却又很难找到一个好的切入点,也就是当前俗称的“法务业务两张皮”。
3、法律风险管控融方法单一。作为新兴的管理方式,法律风险管控的方式比较单一、薄弱。比如法律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对方法,甚至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从内容、结构上似乎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要求,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随意性。
4、法律风险管控融资源配置不足。当前,尽管大多数国有企业总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设置法务部,但在下属子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法务人员的资源配置远远不足,在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风险管控上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强对国有企业核心事务决策的参与。所谓核心事务主要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投资、融资、改制、并购重组、租赁等资本运作方式方法越来越多,存在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企业法务部门以及外聘法律顾问应积极参与其中,对于这些核心业务规则把握、合同条款、风险把控上能够做出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真正形成“决策先问法”的良好习惯。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数据表明,合同管理存在典型的“二八定律”,即大约80%的经济纠纷都是由于合同中20%以内的风险因素没有控制好发生的。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都与合同戚戚相关。合同管理要实行管理制度化,通过制度来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合同文本要标准化,企业要编制示范文本或者格式文本,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严密性,从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合同订立要专业化,合同重要条款设定、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界定都必须专业、清晰、完整。也是法律风险防范实质所在;合同履行要规范化,要规范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订立的目的和要求,积极进行合同闭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全程监控及信息化数据分析。
3、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参与各项制度修订,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的流程架构,并积极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4、加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着力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建立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的企业核心价值,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物化于制,使依法治企成为经营活动的自觉行为,从而切实提升企业竞争的软实力。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经济往来不断,经济合同数量巨大。很多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上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策略,对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合同纠纷,增加了企业成本。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立于市场的客观要求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债券经济、证券经济、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每种市场、每种机制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由千千万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践中达成并遵守的协议来推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关起门来以一己之力完成整个产品全部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和部件的生产和销售的全部工作。这不符合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特质,既不经济也不可行。因此,需要一种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且共同遵守的契约,即合同。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要求更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必然成为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的尺度。社会各主体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必然是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2]企业合同管理是包括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表面上是企业管理行为,实质是企业的法律行为,如果合同管理上有瑕疵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企业的竞争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不管是人才的竞争还是产品的竞争,也不管是质量的竞争还是价格的竞争,最终都要由人来落实,都要体现在管理上。企业在市场中活动,合同是重要的经济纽带。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管理的好可能显现不出成绩,但管理的不好却可以给企业带来灾难。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流程形同虚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结构简单、重生产轻管理等特点,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甚至没有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必要的合同管理流程。而更多的中小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流程不完善,或因为“长官”意识的干预,在执行中流于形式。也有的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控制,导致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而及时纠偏,更缺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事项进行证据固定的工作;执行完毕无总结,缺少闭环管理环节,没有及时总结合同履行中经验和教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合同文本制作出现漏洞
一是由于没有法律专门人员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合同内容完整性、内容合法性、条款严密性等方面经常出现漏洞,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出现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二是合同签章随意性大,对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没有管理规定,合同签章时随意使用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增加管理隐患。三是合同用印不规范。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多页合同文本用印时只在签章处签章,而不盖骑缝章;有的合同文本经修改后没有双方签章认可;还有的企业文件用印位置不规范,印章附近留下大片空白,给别人留下变造利用的隐患。变造文本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不少见,因为印章的真实性,在具体审理时法官也会发生意见分歧。
(三)合同管理队伍素质较低
一是部分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企业法务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法务部门、法务人员是多余的。更有甚者认为法务部门就是找茬的,万一有法律纠纷找律师解决就万事大吉了。二是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多由综合部门负责,一方面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因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法务工作程序不太了解,合同审查流于形式。三是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合同管理还停留在合同档案的保管上,没有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更没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三、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企业立于市场,合同往来不断,要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和经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一)从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国资委要求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所有中央企业都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3]中小企业可以参照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企业法务机构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法务工作部门合同管理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技术、质量等相关专业的审查负责制,明确合同管理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要求,真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要在《合同法》的指引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要完善合同管理流程,把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以管理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管理环节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法务工作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合同管理员证书,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处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的能力。加强综合部门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文水平,防止办文中用印不当、文字不严密导致的法律纠纷。加强对业务部门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思维能力,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二)从规范合同管理的环节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订立前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是要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标的、内容合法,不签违法合同;二是要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并在合同文本中记录身份证号、住址等联系方式;法人因其设立的目的和批准的范围的限制,具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合同签订前应审验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对授权委托人要审验授权委托书,并要审查授权范围,防止合同主体不合格或合同当事人无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合同履行带来风险。(2)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是要加强要约、承诺管理,在发出要约时,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要考虑清楚是否必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法律对要约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意撤销或撤回。作出承诺即表示同意要约,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不是签字时合同成立。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对承诺的生效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文本制作管理。合同相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分公司或部门印章代替公司印章。修改过的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盖章确认。对以文本复印本形式提供的合同附件,应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加盖公章。(3)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二是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按法律规定的情形履行,有问题应主动协商解决;三是对履行中出现的纠纷要依法采取包括行使相应抗辩权在内的应对措施,积极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四是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要权衡利弊,不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都要依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而且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决定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时要权衡利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五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记载合同形成过程的全部书面文件,为合同监督检查总结和合同纠纷证据固定做好准备。(4)合同变更和转让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严格按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并严格履行合同订立和审批程序;二是对合同转让要根据转让权利或义务分别履行“通知”义务或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程序。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义务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通知”或“同意”程序不到位的转让对原合同债务人或原合同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三)从吸取常见合同纠纷的教训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吸取别人的教训,可以起到以案说法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从工作实际来看,这类问题多是管理问题,但往往以法律问题结束,特别应该引起注意。一是加强单位印章管理,防止私盖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引发纠纷。如,把预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合同相对方,业务经办人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盖公章,把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纸张交给业务人员使用等。同时,要加强企业内设部门印章的管理,这些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构成表见,责任将由法人单位承担;二是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合同内容被变造引发纠纷。如,一方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内容,一方在已签订生效而未加盖骑缝章的合同中间偷换部分页,对生效合同的改动双方未盖章确认等。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是对方的故意擅为,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三是严格依法经营,不可因一时之利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埋下风险。不管是“阴阳合同”还是假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本身是真实合同,只要一方按照合同内容主张权利,就有可能弄假成真,出现合同纠纷。
(四)从规范合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监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要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联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合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和合同纠纷解决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合同管理中的不足,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对具体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实现对签约决策的监督防止
决策失误,提前做出风险防范准备。同时可及时发现越权订立合同、违反程序订立合同等管理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交易风险。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合同本身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排除、纠正,防止合同条款失误导致的履约风险。
(五)从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水平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核心竞争力是技术、人才、品牌或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但合同管理对任何公司而言是相同的,即能够稳健公司的运营环境,为企业的竞争保驾护航。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应建立严密的合同管理流程
关键词:合同管理;探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在计划经济指令性行为的体制下,不断向市场化、法制化的经济行为转变。由于经济体制转变和企业高管管理水平有限等诸多原因,导致企业合同管理出现了大量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1.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1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高管只注重经济效益,注重经营管理,而不知道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的法律风险全然不知,虽然自己重合同、守信用,但没注意到对方是否是重合同、守信用。而且很多企业高管并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对合同能否引发的经营风险也估计不够,合同管理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
1.2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不健全
很多企业没有合同管理的专门部门,有的企业即使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将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并入到经营部门、纪检部门等。导致合同管理没能专业化、专门化和专人化。合同管理没能形成制度和体系,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
1.3 合同订立前的审查工作不够
很多企业签订合同前缺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往往仅凭熟人介绍、广告宣传、网络信息等渠道就与对方当事人盲目的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出现纠纷后找不到正确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因对方当事人没有商业信誉而最终蒙受损失,或者因对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而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因为审查工作不够,往往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最终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
因为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所以导致很多企业草拟的合同不够规范。合同中语言不规范,条款不齐全,甚至出现条款冲突,自相矛盾的现象。对于违约条款,不是约定不明确,就是约定的过于苛刻,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过于笼统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些现象在企业合同中大量出现,说明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亟待提高。
1.5 合同履行中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很多企业合同签订后,没有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进行监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手续不够完善,使合同管理漏洞百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经营效益的实行,甚至出现了法律风险。
2. 做好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探讨
2.1 增强企业高管的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在企业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只有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会引导和指导企业员工去更好的遵守法律、重视法律。作为企业高管,在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的同时,不仅要重视经营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管理,因为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合同行为。
2.2 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
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人才,在企业法务和合同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很多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是法务方面的专家,而且也是相关专业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士,在企业管理方面有着比律师更多的优势。企业高管可以将法律顾问作为参谋,以弥补企业合同管理上的漏洞,同时使合同管理更趋于专业化和专门化。
2.3 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前的调查、谈判、草拟、会签、审查、登记、保存和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合同的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办法,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与绩效考核等。
2.4 制定常用合同范本,使合同条款规范化
使用统一的合同范本,有利于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使用常用的、统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加强合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有利于合同使用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语言表达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合同条款的规范化,有利于降低法律风险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2.5 做好合同的签顶前的审查工作
合同签订前,要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审查。主要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因为这些对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要索取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等。其次是审查合同文本的条款,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主要是标的、履约期限、履行方式、争议的解决等主要条款的审查。最后是要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要对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2.6 做好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关注己方信守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同时也要密切注意对方的履约情况。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及时的进行反馈和处理,以免发生更大的合同违约情况或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