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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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
(一)社会团体登记情况。我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3个,其中:社会团体166个,行业性社团129个,专业性社团29个,联合性社团3个,学术性社团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家,其中:民政类5家,教育类17家,劳动类10家,卫生类12家,科技类6家,文化类4家,体育类3家。据初步统计,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现有38,500人左右,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5%,各类社会组织去年总收入5亿多元,提供就业岗位15000余个。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规章制度。为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必须将登记证书、资格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增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2、规范财务管理。为贯彻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间组织会计人员素质,民政部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民间组织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通过培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已熟练掌握了新的会计制度,并已能在财务操作中实际应用,从而规范了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3、落实四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普查登记、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例会四项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并及时掌握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变化,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社区所辖民间组织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居委会通报备案,居委会将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照片资料登记造册,重大活动报登记机关备案。确保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作现状
(一)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登记质量。我们以“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服务”为登记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地对民间组织地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发放“明白纸”,公开登记事项、申报程序及材料、行政许可时限和操作规程,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登记程序;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为登记对象节约办事时间,减少上门次数,提供热情服务。
(二)健全了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作为规范民间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市、办、居”三级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从而遏制不良组织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们多次与社团主管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检查,注销不合格协会,规范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三)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这几年,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情况,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本着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一起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换证工作,让参加年检的单位填写了《年度检查报告书》,委托市“恒正会计事务所”出具《民间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未开展活动和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了注销。
(四)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我们对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要求,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接受公众监督;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把诚信建设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制订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存在问题
1、整体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到位。从质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间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类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少数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公共责任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从作用发挥上看,大多数民间组织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业协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2、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与业务主管部门中的法律法规在许多问题上不协调、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申请成立热情高,而对社团的年检,变更,注销,和对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应付差事。
3、执法力度较薄弱。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总体情况为“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具体地讲:一是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不同民间组织都是以民政部门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但实际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只有1人,与实际工作量不对称,工作中常疲于应付,监管过程中也无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全市有200多个社团,其业务分属不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工作、争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专门设置了“处罚”一章,对社团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处罚很难落实。尤其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取缔困难。
4、发展存在不平衡。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有:营利倾向较明显,服务功能却欠缺;规模偏小,在专职人员、办公设施、专业水平等方面还有差距;分布的社会领域不均匀,在教育、卫生、民政领域较多,在科技、劳动、体育领域相对较少,与实际的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四、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适时出台与民间组织有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要具体、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区别于有关社会组织的名称,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中应体现民办,方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改革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加快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在登记管理机关还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必要的督查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民间组织管理力量,尽快组建高质量的民间组织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确保民间组织管理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予以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应尽快完善民间组织的各种优惠政策,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长远的资金来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全市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124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2个),其中2020年来新登记的社会组织14个(1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的社会社会组织法3个(3个社会团体,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社会组织4个(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
我市2019年度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10个,于今年4月-5月开展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的105个,不合格的5个(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年检合格率100%。参检率95.5%。于7月份在政务网上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
3、社会组织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培育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发展,社会组织形成了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管理模式,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登记程序、规范办事流程。社会组织登记时严格把关,对社会组织法人要求出示身份验证,社会组织法人无犯罪记录和无失信记录。社会组织章程有坚持共产的领导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
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和谐稳定发展。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综合公示网进行公示。开展行业协会收费检查,目前只有资兴市小水电发电协会、资兴市建筑业协会、资兴市东江湖民宿协会收取了会费,其它行业协会都未收取会费。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没有非法社会组织。一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年检时和社会组织登记时社会组织签订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全市社会组织没有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二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在年检时和社会组织登记时社会组织进行涉黑涉恶自查,签订了“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所有社会组织没有涉黑涉恶的行为。三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检查,全市52家社会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正常。
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4-5月份从全市社会组织中抽查了20家社会组织,抽查的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正常,没有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
4、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透明、公正
按照四级(国家、省、市、县)四同(基本目录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目录编码、法律依据)的原则,与国家、省经过全面对接和深入对接,民政局共整理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类86项和依职权类43项,共梳理事项129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公开政务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同时按照湖南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全网通办”工作要求, 民政部门第一批和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一共16项,实行综合窗口受理,按四办落实到位。将城乡低保和农村养老服务事项下放到镇、村、社区。城乡低保下放到镇、村社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实施三级评审制度,实现了低保办理及时、有进有出、透明、公开、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错保、漏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对农村特困五保户实行村、社区审批报乡镇审核进行集中供养。部份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社会事务工作
2020年,根据省、郴州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由60元/人.月提高到65元/人.月。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严格按照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发放到位等“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定期复核等机制,使补贴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做到不漏一个残疾对象,也不重复或者错发一个残疾户,实现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确保做到了精准救助。全年共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22013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07.73万元。
2021年工作打算:
1.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
2.做好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展社会组织登记范围
1.试行“一业多会”。在名称不同且有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文体活动类等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
2.发展镇级社会团体。各市级协会的镇级分会须到市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仍为市级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3.引导基层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鼓励镇、村(社区)基层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引导备案2年以上、运作规范且社会影响较好的优秀群众性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登记。
二、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
4.镇级社会团体和群众性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时的会员数量,可根据实际分别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和20个以上。
5.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镇级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时的活动资金,可根据实际分别适当放宽至1万元以上和3000元以上。
以上社会组织必须在市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所规定区域、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简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程序
6.在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的前提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实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7.经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延期换届或延长任期、举办大型活动、开展涉外交流等事项,须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民政部门报送《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表》,市民政部门审查活动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时掌握重大活动情况。社会组织应在重大事项完成后15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存档。
重大活动涉及行政审批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属于群众性活动,须向市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报批。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前,应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慈善募捐许可证》并提交相应材料。获得慈善募捐许可的社会组织,应将《慈善募捐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在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获得慈善募捐许可的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对捐赠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对所募集款物的管理、使用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票据使用
9.社会组织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社会组织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对社会组织全部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活动承担法人责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社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
10.凡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时,不能出具合法有效收据的,可进行定向捐赠,由捐赠人捐赠至市慈善基金会,市慈善基金会向捐赠人出具“省捐赠专用收据”,再由市慈善基金会定向捐赠至公益性社会团体,出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单位专用)”。
六、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
11.严格社会组织年检程序,完善年检内容,重点检查执行《章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淘汰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
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发展基本概况
***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作为青浦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镇区内企业多,外来人口大量导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来沪常住人口均数倍于本地常住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19个村户籍常住人口32426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8323人,来沪常住人口占全部行政村总人口的82%。镇区内企业2000余家,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目前约80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带动了各村经济的增长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来沪人口导入和大量企业的进驻给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带来巨大和严峻的挑战。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委会组织建设情况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19个行政村中符合“空壳村”条件的共有7个行政村,多数为满足“80%以上土地已被征用或使用”及“80%以上村民农转非”。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因我镇无撤制的行政村,故我镇不存在“城中村”现象,辖区内亦无“村改居”情况。
在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镇近年来各项村级制度也日趋完善,我镇19个行政村都有村民代表、户代表例会制度、各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较好,各村都开辟专门的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将村里发生的重大事务、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待遇情况、党务情况等各项重大事项每月进行公示,镇纪委、党群办公室、经管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栏进行抽查。应该说,随着一方面村民自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参与农村社区自治的热情不断高涨,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此类事项逐步纳入考核范畴,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两股力量共同“逼迫”着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将本村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将其放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另外,每年镇党群办和社管办两部门分别对各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班子及个人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了各村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户代表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评议结果也作为年终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依据。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来沪人员基本现状
上文已经提到,我镇19个行政村户籍常住人口3万多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万多人。由于镇区内对房屋管理较农村相对严格,不允许群组及违法分割房屋情况,且镇区内房屋的租金价格相对农村要高出许多。因此,大多数来沪人员都租住在离工作场所较近的村民家中,而本地村民也将自己宅基地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位来沪人员,甚至搭建违章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租住,租金价格相对便宜,但是总量相当可观。据保守估算,每年这些来沪人员的房屋租金收入可为每个行政村的村民带来至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额外收入,对于那些厂房集中、来沪人员多的行政村,这一收入可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作为当地政府和所在行政村,一方面我们感谢这些来沪人员对全镇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这些来沪人员学历层次不高,文明素养不强,给我镇及各行政村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表现在违章搭建、计划生育、环境治理、治安管理等方面。但是对于有房出租给他们的本地村民而言,来沪人员无疑是这些村民的“衣食父母”,每年能带给村民们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房租收入。这也助长了违章搭建、动拆迁补偿等工作的难度,可以预见,对这些村民在今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动拆迁工作将变得十分难以开展。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我镇历来十分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虽然村民委员会是由各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是镇党委政府还是通过对各村党支部人员的考察和任用,达到了对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的有效管理和组织监管。
目前,我镇农村干部队伍主要表现出“二高一低”的特点:收入较高、年龄较大和学历较低。
收入较高。由于我镇经济实力和各村经济发展较快,各村干部收入水平较高。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收入根据各村经济水平和年终考核确定,再根据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薪资进行打折发放。各村党支部书记的每年薪资为20万—30万元左右。村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70%,村党支部副书记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5%,村委会副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0%,村党支部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5%,村委会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
年龄偏大。目前我镇村两委班子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但是随着近年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和干部年轻化趋势,越来越多的70后和80后加入到村两委干部的队伍中。
学历较低。我镇各村大多数村干部的学历都是高中、在职大专等,较高文化学历的非常少,这给目前和今后越来越沉重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很多老方法、老经验变得没有以往有效。
由于目前各村的工作量持续增大,对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加上我镇各村干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的现状。从2006年起,市、区选派了多批大学生“村官”到各村任职,至今共计选派了近20人大学生村官。由于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性”较大,镇组织部门又从2011年开始对每个村选派了年轻干部到各村进行挂职锻炼,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年轻干部,有效地帮助各村缓解人才缺乏的困境。
关于妇女干部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我镇也大力宣传,积极落实此项政策,目前全镇19个行政村中有18个村都有妇女在村委会中担任职务,各村的妇女干部也都由妇女担任。
4、撤制和村改居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在这224个村民小组中,生产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共有87个村民小组,接近总量的40%。共有4个行政村全部生产小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符合撤村条件。上文也已经提到,我镇共有7个村符合 “空壳村”条件,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镇在未来“十二五”期间和不远的将来将掀起撤村和大量村改居的热潮。
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存在问题和困难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瓶颈
城镇化必然带来大量村改居和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
我镇属于青浦工业重镇,目前农业生产在我镇经济规模中所处的比重相当少。而且由于务农辛苦,收入也不高,我镇本地村民中务农人口非常少。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各村都将耕地打包出租给外来人员进行种植。随着我镇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未来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村民居住区和大量耕地难以避免地会走上商业化开发的道路。由于本地村民基本已经不再务农,耕地的存在和中央18亿亩的红线会在政策上制约各行政村的撤村和村改居进程。出现城镇化建设中“道路一面是高楼大厦,另一面是水稻农田”的情况。
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困境的另一大原因是动迁难度大。上文已经提到,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将带来大量村民的动拆迁。而一方面随着土地价格的持续走高和房价的快速攀升,村民对于动拆迁的补偿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许多村民每年把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每年的收入也相当可观,遇到动拆迁情况,他们对于政府的额外补偿也会提出很高要求,这会对城市化进程带来很大阻力。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日常社区管理难度日益增大
虽然目前各行政村还是将经济发展摆在村级发展首要位置,而且村干部的薪资与本村经济相挂钩。但是随着来沪人员的持续增加,社会管理所带来的难度和问题正在持续增大,集中表现在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治安管理、违章搭建等多个方面。基层干部将越来越多的工作精力投入到这些工作中去。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较差
目前,我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社区建设缺乏硬件,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道路狭窄坑洼、公交线路匮乏、商业配套较少、房屋年久失修与新建住宅区形成巨大反差等。村容村貌的脏乱差也是农村社区建设中一个长期存在较难解决的基本问题。不同于街道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中的社区居民区,由于辖区大多封闭,小区内环境卫生由物业进行管理。小区外就是人行道、沿街商铺和马路,环境卫生由社区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同负责,另外城市居民的素质也相对较高,对他们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小。而我镇各村由于大量来沪人口的导入,人员素质较低,且环境卫生由各村自行负责,这给无疑给原本就基础设施较差的农村地区的管理“雪上加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环境状况和城市无法相比。
4、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干部与工作者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首先,现任农村社区干部及工作者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解决社区建设各种问题的方法不活、招数不多,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观念缺乏应对能力。而另一方面,政府对其培训过于形式,且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不能很好地帮助基层干部有效地提升素质。往往是任职前普遍没有接受系统培训,任职后培训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方式单一。
三、相关对策建议
1、寻找农村社区管理的有效载体和创新方式
随着农村社区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使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模式向纵深发展,如有更加有效地管理好农村社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我镇各单位、村、居都在积极探索。2012年,我镇杨家庄村民委员会推出的“讲理堂”项目获得了“喜迎十——2012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的第十八名,也是全区唯一进入到50强的项目。我镇的叙中村,在去年创建“上海市自治家园”的过程中,推出了“道德坊”项目,让村民在“道德坊”中熟悉本村事务,参与到本村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来,达到了“自治”的目的。但是,这些项目所带来的借鉴价值毕竟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结构差距过大的治理难题。这要求全社会集思广益,并借鉴国外城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城市化进程惠及更多的百姓。
2、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
应该说,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是基层的干部,各项工作落实的程度,执行的优劣都与基层干部的素养和能力息息相关。在目前城镇化建设加快的过程中,更需要这支中坚力量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十分注重对基层干部能力的建设,每年都会开展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及条线干部的各类培训。着重培养他们对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民生保障、村(居)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各类知识。通过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工作态度和大局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情况来和实际效果来看,培训的效果还是有限。这也给我们今后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训毕竟比不上个人的主观学习,如何营造我们几十年来所喊的“活到老、学到老”的社会学习氛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3、破除旧观念,服务好新时代的“新居民”
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村民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正向城市居民所转化。但是正如城乡存在二元结构,目前的转化也正在潜移默化地进行中,他们和居民之前始终还存在“一层窗户纸”的距离。他们对社区管理、基层民主、社会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社区的各项工作,为这些“新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对此,我们要时刻鞭策自己走在时展的前沿,破除旧观念,使自己的理念“新起来”,符合时展的方向。
4、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法规
目前,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多,但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的差异很大,许多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在我镇去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但是这一规定目前我区各乡镇都将外来务工人员从实际操作中排除在外。因为一旦允许他们参与选举,那么数倍于本地村民的来沪人员势必将“夺取”我镇各个行政村的村委会行政职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来沪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据理力争,并且我们无法给出拒绝其参选的正当理由,可能会发生不稳定因素,这一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研究。
另外目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基层干部也纷纷建议将换届周期延长至五年。因为目前每三年中就要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次大范围的选举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占用了基层干部很多精力,而且以三年为周期,对于一个新当选的干部来说,今年当选,明年适应工作,后年又要选举,会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应该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城乡结合部地区正逐渐向镇区化、城市化方向过度和发展。转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问题给全社会带来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许多问题是以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其中的许多问题还可能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这些都是对我们党和政府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时期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337家,其中: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6家。2013年上半年社团新增2家、变更0家、延续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5家、变更6家、延续11家。从登记入手,严把质量关,坚持依法登记管理,注重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基本达到了建立协会登记无空的要求,使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圆满完成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市局对年检工作的要求,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要求,对全区18家社会团体和4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年检合格率达到100%。通过检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能够按章程积极开展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请示。
二、社会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
(一)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1、为促使社会团体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力度,指导全区社会团体召开年会,通过开年会使之组织健全,活动经常,行为规范。
2、按照省、市评选先进社会团体的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社会团体。在全区社会团体中开展评比先进社会团体的活动,待时机成熟后发展和推广先进社会团体的经验,并组织交流和总结先进经验。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今年我们结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汇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发放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涵义
社会组织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
二、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分类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其来源可分三类: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和基金会类。其中基金会类又可分为基金会类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类两种。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各类社会组织有不同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二)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
1.社会团体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筹备成立文件材料;成立登记文件资料;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文件材料;变更名称登记文件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住所登记文件材料;变更活动资金文件材料;变更业务范围文件材料;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文件材料;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备案文件材料;章程修订及其核准文件材料;年检文件材料;注销登记文件材料;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材料;行政处罚文件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成立登记文件材料;变更名称登记文件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住所登记文件材料;变更开办资金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业务范围登记文件材料;备案材料;章程或合伙协议修订及其核准文件材料;年检文件材料;注销登记文件材料;行政处罚文件材料。
3.基金会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设立登记文件材料;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文件材料;变更名称登记文件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文件材料;变更类型登记文件材料;变更住所文件材料;变更原始基金数额文件材料;变更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文件材料;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文件材料;备案文件材料;章程修订及其核准文件材料;年检文件材料;注销登记文件材料;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材料;行政处罚文件材料。
4.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设立登记文件材料;变更名称文件材料;变更负责人文件材料;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文件材料;变更住所文件材料;变更业务范围文件材料;备案文件材料;年检文件材料;注销登记文件材料;行政处罚文件材料。
(三)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整理
一是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组织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归档材料以“件”为单位,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二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按照时间顺序在档案盒内排列。三是不同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号的顺序排列。
三、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
(一)领导重视,提高硬件设施标准
领导重视是搞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的前提,必要的保管硬件设施是搞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的保证。对于档案管理者争取领导的重视很有必要,只有领导重视了,才有可能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装备,设置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加快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
由于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子计算机已全面进入政府办公的全过程,无纸化办公也已成为新的潮流。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更有利于查询和保管,将逐步成为与纸质文档同样重要的档案内容。因此,必须加快社会登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才能适应这种发展和进步,从而保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
(三)搞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工作
一、上半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据统计,我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425个。其中社会团体7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93个;市属社会团体222个、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85个;另有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61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9个;社会团体共有个人会员87280人、单位会员9820个,社会团体从业人员9860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9280人,今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社会组织98家,直接登记37家。
(一)、政策创制,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2014年6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市加快形成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为直接登记奠定了基础。
先后制发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发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违规行政处罚、年检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对今年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改革创新方面的内容作出了具体安排,并排出了时序进度,列出了时间节点。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的行为,方便了社会组织的事务办理。
(二)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1、实行直接登记。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外类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审批外,我市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均实行了直接登记。市民政局先后协调体育、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转发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了全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截至6月份,全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51个,上半年新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7个。
2、创新管理模式。根据《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积极探索建设城乡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功能,1月份在泗县实施了城乡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了3个城乡社区组建了社会组织联合会,统一协调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破解草根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门槛高、程序繁、监管难、业务主管单位难找和不愿管的难题。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城乡社区103个,已建立13家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
3、推进政社分开。按照《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宿组字﹝2014﹞11号),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清理督查,对清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时间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局正借助年检平台,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我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共有80人,其中厅局级23人,县处级57人。经督查后,我市已有54人退出社会组织领导职务,21人履行了报批手续,还有5人未履行报批手续。
4、加强宣传工作。在省民管局项目支持下,打造全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网站平台,强化了与各县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互联互通工作,方便社会组织了解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信息系统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职能。2014年3月,我市已开始对市属社会组织开展网上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已年检社会组织161家。
(三)强化措施,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5月份,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许广斌同志为组长、市政府李朝晖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序时进度,确保有人办事、有章办事。目前,县、区分别成立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先后制发了《关于开展市属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市政府网和拂晓报进行了公示,并将年检所需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在网站上公布,采取年检材料联合会审、网上试检、年检结论集体研究等形式,按时完成了市属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参检率35%。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电话通知。全市目前已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688个,占工作运转正常的社会组织80.1%。
3、推进组织建设。我局制发了《市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检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一步排查摸底的通知》要求,结合年检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调查摸排,并于6月底前报收市委组织部组织科。为确保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员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抓好组建。
4、完善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加强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宿活动的监管,3月份我局及时对档案进行了科学归档:一是对社会组织档案进行了清理清查。使档案材料不错、不乱,档案内容与档案盒相符,便于查阅、保管。二是规范档案材料。对社会组织申报的内容、填写的纸张、书写的材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力求不缺、不漏、不错、不乱。三是科学归档。按登记时间顺序依次编码排列存放登记档案,做到整齐有序。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一律从档案盒标题、卷宗题名、文件、目录、书写、用纸等方面严格要求,做到清楚、整洁、规范。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巩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直接登记办法,规范登记程序,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并分类逐步推进新老体制的衔接过渡,推进社会组织现代化。
(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专项清理,积极推进政社分开。
(三)、大力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2014下半年,在省督查组督查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联合会进程,为推进社会组织向纵深方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逐步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常态化。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信息网”功能,逐步推行网上事务办理。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精神,我局从3月1日起,对全县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工作,应参加本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93家,(其中社会团体85家,年检合格的77家,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2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6家;应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年检合格的8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及《____县民政局关于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对鱼洞子乡木家河农业科技协会等12个社会团体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度检查,也无人办理注销手续的做出了撤销决定。
(一)精心组织,促进年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的对象、内容、上报材料、时间、程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及时采取多种通知方式,确保通知到每一家参检单位。电话、手机短信及QQ等多种方式通知参检单位依法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同时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发文至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年检报告的初审,提高年检质量。
(二)严格把关,规范年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年检材料准确真实,年检等次评定合理,防止年检流于形式。对归纳总结查找出的问题,迅速通报相关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规范活动的自律意识,为今后社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服务,优质年检。在年检工作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改变了年检工作方式,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地处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专门为他们提供了预约服务、延迟下班时间。对初次参加年检的,耐心解答年检相关问题,方便参检单位了解年检的要求,指导填写年检报告书,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用热情的服务推动年检开展。
(四)创新方式,推进年检。5月底年检结束后,针对24家社会团体多次通知无反应,不及时参加年检的情况,印制了年检告知书24份,发放到业务主管单位14家,并张贴了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通过此措施,促进13家社会组织补办了年检。
认真领会《汉中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的宣传力度,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今后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在今后的年检工作中,既要重视在法定时间内的时点性检查,又要加强动态监管,对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一、工作目标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施社会组织进驻基层工程,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推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让社会组织在惠及百姓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家园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思路举措
(一)建立社会组织智库,推动基层治理专家把脉会诊
设立社会组织首席专家制,通过认定一批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专家、行家,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
1、评选一批社会组织首席专家。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管理人员,社会工作师、教师,优秀社区干部、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构成的社会组织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性社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县委政法委、民政局等单位进行审核,并名单。
2、加强对首席专家的动态认定管理。严格社会组织专家考评,并根据个人表现、工作需要等,对专家库人员进行适时调整。
(二)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基层,推动社会服务专业化
通过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基层一线,深入社区家庭,参与社会服务,承接服务项目,推进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1、安排场所入驻。在县、乡镇、社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及各类便民服务中心,动员有关社会组织入驻,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等服务平台,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及时有效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弱势群体救助等工作。
2、开发服务项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开发适合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服务项目,并及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积极参与、主动承接、发挥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扎根社区,联合爱心企业、社区工作者、群众组织、志愿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主动开发项目,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精细运作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工作水平。
3、开展宣传培训。推进社区心理知识普及,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心理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沟通交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1、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扎实推进“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以百姓知晓、百姓参与、百姓监督为目标,在前期动员、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多个阶段和环节寻求创新突破,全力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和标杆项目。
2、实施政府扶持项目。深入基层,广泛征集群众服务需求,年内实施民政理论研究、养老托老服务、困境儿童关爱、助力精准救助、矛盾纠纷调处等6个左右政府扶持项目。通过财政支持,推动一批成长型社会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能力。
(四)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采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职能转移
1、帮扶困境儿童。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帮扶,为孤儿、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为服刑或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子女提供监护支持、精神关爱、法律援助等;为心理缺陷儿童、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有违法犯罪倾向青少年等对象进行心理疏导、行为干预、法制教育等,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
3、参与防灾减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防灾减灾救灾课题研究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推广应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灾害风险评估和必要的中小型应急救援和生活安置演练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到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推进,作为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力量投入,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