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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税收政策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28 09:16:3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物业管理税收政策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物业管理税收政策

第1篇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合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10号文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因此,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7号公告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77号公告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应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匹配的原则,避免这部分资产因税法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合同约定管理年限而未折旧期满或摊销结束,77号公告规定部分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77号公告规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二因素的权重各为50%。

77号公告还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节能服务企业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77号公告规定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部门应设立节能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台账和统计制度,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

第2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税收政策;营业税;对策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00年至2009年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十年,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至2010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总数达到5.8万家,物业管理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入行门槛较低、专业管理人员匮乏、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以及税费负担较重,相关政策支持不足等等,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经营效益不容乐观,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面临较大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行业涉税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措施,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以此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的文明化进程。

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涉税现状及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中,物业管理服务业所要缴纳的各类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地对物业管理行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归类,行业内约定俗成地比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流转税,按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5%的比例计算缴纳营业税,把服务费结余,按调整后应税所得额的25%税率作为企业经营成果计算缴纳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7%、3%分别缴纳,车船使用税则是以物业管理行业拥有的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实行定额征收。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所涉及的业务不同,还可能涉及增值税及其他子税目营业税问题。物业管理行业由于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的缺失和物业收费水平的停滞,在税收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双重压力下,已经举步维艰,部分城市已经出现了物业管理行业萎缩的情况,留下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1、物业管理业归属“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相对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3%的税率明显偏高。据北京市政府2007年对本市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调查显示,主要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呈现明显的两极化特征,其中文化体育业的平均利润率达到了24.7%,邮电通信业的平均利润率更是高达33.6%。作为建筑业的后续产业,物业管理业利润率与建筑业不可比,而行业利润率最低的物业服务业,却承受着高于其他行业的营业税税率。此外,与物业管理业同税率的金融保险业,享受着国家营业税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却没有一项优惠政策惠及物业管理行业,明显存在着行业高低收入的差别和减免优惠政策的不同。

2、物业管理业的营业税是以企业营业额为依据计算征收,企业负担沉重。在酬金制收费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额为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酬金两部分构成,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用“以支定收”的方式确定的,具有明显的业性质,其中物业服务支出属代业主收取并用于支付维持清洁、维护秩序、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物业服务日常开支,具有代收代付的性质,不应作为税基。

3、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在保洁、设备维修等专项服务外包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趋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专业分包,相关工作必须由相应专业技术部门来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不可能拥有庞大的专业技术队伍。如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电梯维护等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专业外墙清洗、日常专业保洁、中央空调维保等专项服务,也应分包委托给其他专业公司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分包公司之间存在收入共享问题,在申报本企业营业税时,应允许将外包服务的支出从物业服务资金收入中予以扣减,以余额作为计征营业税的依据。而目前税务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计征营业税时,不允许将各分包专业公司的收入扣减,而是按照收入全额计征,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4、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所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核定表》中,将物业管理这一特殊业态笼统并入“服务业”中的“其它行业”,此举有失偏颇。其一,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8年的《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创富能力差,多数企业生存状况困难,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4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近20%的企业经营状况“持平”,物业服务行业的微利特征明显,而根据现行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比,物业管理业被排除在外。其二,物业管理业更不符合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物业管理业在夹缝中求生存。

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住宅产业化的一系列政策,促进了我国住宅产业从粗放型、数量型向集约型、质量型转变;同样,物业管理行业也亟待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物管经验,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物管体系,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管新路,以求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相关政策支持上,税收政策的扶持应为最直接、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1、独立税目、调整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税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及城市现代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业将面对更加广阔领域和空间。随着各种现代管理措施、先进的服务理念及高科技的应用,物业管理服务将向高端化、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物业管理行业逐步成为一个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覆盖全社会的综合管理行业。鉴于此,建议在营业税税目中单独设立“物业管理业”子税目,比照邮电通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将物业管理企业营业税由现行5%的税率调低为3%的税率。

2、调整营业税税基,对物业服务业实现差额征收。其一,对代管代付性质的资金,采取以扣减代管代付资金后差额作为计税依据。其二,结合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在保洁、设备维修等专项服务外包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建议比照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的征税方式,合理扣减外包服务的支出,将剩余的服务费收入作为计征营业税的依据。如:比照旅游业将全部的旅游收入扣减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或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比照广告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费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以体现合理税基,避免重复征税。

3、在所得税上,应尊重物业服务业利润率低的实事,实行适当的税收倾斜政策。因物业服务业既非小型微利企业,又非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上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项目,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自身而言,亦应加强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自身管理,进行相关税收政策筹划,如:在物业服务业有关所得税征收方式上,对于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的企业,可申请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则较为有利;而对小规模且财务管理不健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采取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的办法更为有利。

参考文献

[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J].中国地产,2008(8).

[2]董贤钧.物业管理新十年发展畅想[J].中国物业管理,2010(1).

[3]张亚佩.浅析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及对策[J].民营科技,2009(9).

[4]徐彦琴.浅谈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J].现代企业教育,2010(1).

[5]林常青.关于减轻物业管理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J].中国物业管理,2008(2).

第3篇

自1981年深圳第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成立以来,物业服务作为承载着多重社会功能的的新兴行业,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一路走来,中间有无奈、有疑惑、有创新、有酸楚、有喜悦,但更多的是困惑。从整体看,我国物业服务行业仍处在艰难爬坡阶段,行业发展还有许多局要破,许多结要解。这其中我们认为保持行业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要破的局、要解的结是要解决行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可以说资金匮乏是当前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要扫除这一障碍,从理论上说,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或者减轻物业行业税负也许是最便捷有效的途径。但若采用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然会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这与当前国家注重求和谐、重民生的大环境不符。而要做到在不加重业主负担的同时,又能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显然,适当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负,应是当前最好的政策选择。

关于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负问题,近几年,国内学者已作过一些研究。如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已开展过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状况调査,并组织有关专家和业界精英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税负问题研究;也有学者从税收政策角度撰写过有关呼吁国家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的文章。但这大都是从税收的角度,从实然的角度开展的,很少有从税法的视角开展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特别是站在理性的高度,从分析税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理念入手,开展税法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法理依据研究方面还是空白,当然也就很难从理性的高度提出税法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二、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的税负现状及分析

对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物业服务行业涉及到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类税中我国现行的大部分税种,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酬金制下的管理主体或个人投资者还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物业企业除承担上述税负外,可能与其他企业一样还要承担一些所谓政府的口径的“法定规费”.例如,有些地市把物业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都设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指标,如不能完成相应的残疾人就业指标任务,就要按企业员工工资的相应比例缴纳费用。再比如,有的地方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价格调节基金。远不止这些。林林总总的税费大约占到物业费收入的10%.[1].由于各种税费支出占物业企业物业费收入比重过高,加之近些年人工成本持续增加,已导致物业服务行业面临生存困难,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惠民生、求和谐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笔者通过梳理我国现行物业服务行业的税收政策,发现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税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税率偏高,违背税收公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各行业的利润率分地区、多渠道进行的测算,相比之下,物业服务业行业利润率最低。[2].但它却承受着高于建筑业等行业3%的营业税税率,同时很难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这有违税收公平。在当前这种求和谐、重民生而导致的整个行业工资水平快速上涨的大环境下,对于劳动密集型的物业服务行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5%的营业税税负就成为了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的物业服务行业难以承受之痛。

2.税基过宽,有违实质正义。

为社会提供准公共服务产品的物业服务行业,其费用收取是以支出作为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这与业极为相似。[3].有鉴于此,对物业服务行业也应比照业实行按余额计税,如国家在对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征税时,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收取并用于支付保洁、保安、保养、维修等服务日常开支,应从计税依据中扣减,只能以其物业服务酬金为计税基础来计征税款,而目前各地征税均以收取的物业费用为税基征税,显然税基过宽,让物业企业承担了不合理的税负。另外,作为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企业相类似同样承担为社会提供准公共服务产品的行业,却不能享受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企业所享有的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有违实质正义。

3.重复征税,违背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要求国家在实施税收政策时,不能因其实施而影响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律来进行选择自身行为。在社会化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物业服务企业为给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本应多实行专业分包,让专业公司来为居住业主提供更专业化和更精细化专项服务。而目前的现状恰恰相反,很多本该由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大都由物业企业自身大包大揽。个中原因在于目前税务机关在对物业服务企业征税时不允许将外包服务的支出从物业服务收费中扣减,而是按照收入全额计征税款,这既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也影响了服务质量,阻碍了社会分工,有违税收中性。

三、税法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支撑

税赋作为一种调整分配的财政手段,论文格式常被认为是国家对特定行业支持与否的晴雨表。税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的价值理念,要求政府利用税收法律制度来作为扶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政策手段。[4].物业服务作为一个承载着维护城市运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基层社会和谐与稳定等多重功能的新兴微利行业,理应得到税法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便实现税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的价值理念。公平,是中外税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理念。公平,简单地说,就是对同类主体或事项的同等对待。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形式公平要求按照同一标准确定同一条件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形式公平要求下,税法追求以税法为纳税人的唯一行为规范,人人都必须按照税法承担等量的纳税义务。形式公平的理念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但它忽视或很难兼顾各主体间的差异,不能使主体的权利享受或效用发挥达到最佳状态,因而它只是一种初级的和表面的公平,不是公平的最高阶段。实质公平则强调贯彻惩强扶弱的原则,以强者权利让渡换取强弱共同体的平衡与和谐,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让税法在实现其敛取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和兼顾弱势纳税群体利益等目标时的配比效果达到最佳。因而它是公平的最高形式。这也正是现代法治国家下税法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任何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均要受其约束。

但这并不是说不需要注重税收形式公平,从本质上说,税收形式公平的终极目标也在于要求应保障所有的纳税义务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按其实质税收负担能力,承担其应有的税收负担。从此意义上说,税收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两者并不冲突,而是有机统一的。因此,应当在税收实践中寻找税法的实质公平,而不是停留在逻辑推理之中。通过在税收实践中寻找税法的公平观念,我们可以发现,税法所坚持的是社会本位的公平观,关注的是社会的整体治理,是对形式公平的合理扬弃。

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各国惯用的扶持物业行业手段,通过对物业企业实施较低税率、拓宽抵扣范围、允许或延长亏损结转等相关税收优惠举措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弱者地位,帮助其获得均等参与市场竞争机会,拓展其生存空间,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税收优惠是在整体税收法律制度基础上对部分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税收方面的支持和照顾,是国家实施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6].应该说国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同经济主体原有税负分担比例,而这一改变正是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效率目标和实质公平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如果仅从个体效率角度考虑,税法只需无差别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这貌似体现了对市场竞争的充分尊重,但却是对社会整体效率的最大减损。恰恰相反,税法所追求的不是个体效率,而是公共利益得到体现的社会整体效率,考虑的是整体的利益增加,是“做大蛋糕”,而不仅仅是“分蛋糕”.[7].应该说,税法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税负能力作为各种税收优惠举措实施时加以实质性考量,这是对传统形式法定的思维疆界的一种突破,虽然从个别企业看,税收收入似乎减少了,但企业数量可能会因此而增多,规模扩大,涵养了税源,税收总量反而增加了,这才是税法所真正追求的社会价值取向。[LunWenData.Com]

四、税法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

既然税法扶持物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备正当的法理依据,那么税收实践中所要做的就是要设计好税法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综观世界各国,大都把税收优惠作为国家和政府扶持弱势行业发展的政策手段。物业行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的弱势行业,国家当然亦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扶持其可持续发展。但任何事物都可能具有两面性,税收优惠运用得当,具有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的正面效果和强化企业竞争力的功效。反之,不当的优惠则会扭曲资源配置、牺牲税收公平,进而影响行业整体发展。因此在对物业服务行业设计税收优惠制度时,应结合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现状,同时考虑经济上的效率性与结果的效用性,以便达到税收优惠的最佳功效。笔者认为,在当前国家实施经济转型和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应视不同类型的税种通过实施税收转型、合理确定税基、明确减免税等方式来设计税法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

1.在流转税方面,通过实施税收转型来扶持。

物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物业业作为一种现代服务业,应尽早对其实行税收转型,即将目前的对物业服务行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的征收,打通税收抵扣链条,以此来解决物业服务行业及相关企业的进项抵扣难问题。[8].在具体的增值税征收方面,考虑到物业企业是提供准公共服务性行业,也是微利行业,更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管理业人工费占比较大,这部分根本不能抵扣税金,其他可抵扣的税项又较小,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的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现有的6%、11%两档税率基础上增设一档更优惠的税率来适用于物业服务行业,以达到真正减轻物业企业税负,扶持物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2.在所得税上,通过实行适当的税收倾斜政。

策来扶持物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应充分考虑物业行业的特点,尽可能减少重复征税。结合目前物业行业存在工程、保洁等专项服务外包情形,应继续规范和扩大扣除项目,缩减计税依据,减少重复征税。二是应根据不同性质物业行业的盈利水平采取不同税收扶持政策来减轻行业的综合税负。在居住物业的税收政策上应以保发展、促民生为导向,通过弥补经营成本、增加税前扣除等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成为再就业岗位创造的稳定行业;在商业物业的税收政策上应以拓宽业务,创新经营手段为导向,通过资产的税前扣除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其成为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服务业载体;在工业物业的税收政策上应以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为导向,通过资产剥离及合并的账务处理给予特殊税收政策,将大额资产纳入物业管理的范围内;在其他用途物业的税收政策上应以鼓励开展物业服务及鼓励自行创业为导向,通过定期减免税额或缩小税基的形式,鼓励物业服务参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三是应区别物业行业的规模采用不同的模式。按照“宽税制、简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体现行业的纵向税收公平,对规模大且核算健全的企业,采用各税种分开申报,定期核查的方式管理;对于规模较小财务不健全的企业,采用综合税率的方式,做好简易申报,重点放在税收政策辅导和服务上。[9].

第4篇

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场地等业主公用财产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主要由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组成,其中物业管理收入是其中主要项目。

因为物也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提供相关服务基础上,因此,业主与物业部门常因服务纠纷而发生欠缴物业费情况。由于物业费需要缴纳营业税,于是一些物业公司就按照实际收到的物业费缴纳营业税。而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入,这无疑是错误的。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同时,财政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也有规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作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物业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确认营业收入实现。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费用却往往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税款。

另外,有些物业公司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进行出租,这部分收入属于“物业经营收入”,该收入除需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但一些物业公司将此类收入归入到物业管理收入中,只缴纳了营业税,而少缴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物业管理行业;影响;策略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服务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伴随着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科学化发展,“营改增”是我国流转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的改革对于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营改增”试点的实行情况来看,对一些行业的影响较为明显,很多企业和行业的税负得以下降,真正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绩效水平。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营改增”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我国服务行业税负的整体下降,为全面推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创造条件,为更好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在“营改增”前,企业征收的营业税是无法进行抵扣的,这就造成我国一些税收项目存在交叉征税、重复征税的现象。我国在这一大环境下进行税收体制改革,恰如一缕春风吹进企业,企业在减负同时也使广大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实惠。就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状况来看,此次改革是流转税制的创新与发展,是全面推动增值税快速变革的助推器。从“营改增”的改革内容来看,不是简单的税务管理或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管理多方面的重大变革,将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管理环节、管理流程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如何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实施“营改增”?如何做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措施,这就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必须要正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改革与发展都得到了顺利实施。“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头戏,不仅有助于企业税负的降低,更有助市场经济活力的完美释放,这对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营改增”的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从长远看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进一步持续发展

“营改增”的实施,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业中,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并未形成良好的、有序的、完善的价格机制,再加之物业服务行业的税率偏高,导致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税负较高。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进入了增值税管理体系中,这对于进一步提升、规范财务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物业管理行业为了尽快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必须在内部管理与控制上下功夫,全面扩大市场的规模,采取集约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变化。另外,“营改增”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了抵扣范围和税率,对于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的升级与转型奠定了基础。因此,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营改增”实施后抵扣链条的逐步延伸和拓展,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可抵扣项目会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减税效应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从而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减负优惠。可见,“营改增”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从短期看物业管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自从我国税制改革开始后,我国一直沿用的是13%和17%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的试行与实施增加了两档税率,即:6%和11%。在“营改增”前,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是税率为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是税率为6%的增值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其经营成本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就是人工成本,占到经营总成本的70%左右,这些成本是不能产生进项税额的,再加之税率的提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可见,在短时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将会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但是,如果能够对保障房物业和商品房物业分别按照3%和6%的税率征收,并享受原有的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果再加上“营改增”财政专项资金补贴,那么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物业管理行业税负增加的现象将会得到改观。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上的影响

在“营改增”后,物业管理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体系中,这对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的挑战,对物业管理行业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保证财务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等财务管理行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营改增”的实施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的发生,弥补了征税中存在的漏洞,全面扩大了税负效应。这对物业管理行业扩大市场规模极为有利。

二、物业管理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有效对策研究

(一)积极进行前期市场调研

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成立专门的“营改增”专门领导小组,做好前期调研和各种准备工作。例如:企业可以针对本企业前3年的营业税的上缴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并对未来3-5年的行业发展和营改增的影响进行科学地预测,制订增值税内部控制体系和工作流程,建立增值税全流程跟踪管理制度。再例如:对于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全面夯实、规范经营管理中的基础环节,为行业转型与发展奠定基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制出本企业的“营改增”具体应对方案,最好对相关数据的测算,争取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争取税收优惠和国家的财政支持,以便进行更好地税收筹划。

(二)进行完善的税收筹划

物业管理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应正确解读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提前应对和防范营改增后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税务风险,并提前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而言,应尽量通过酬金制的收费模式来规避经营风险的发生;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应该尽量通过包干制的收费结算形式力争在国家允许的政策和法律范围内少缴税,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企业的各项纳税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合理安排资产购入的时间

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时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选择好固定资产购入的时间。如果企业不能够及时进行筹划而是被动适应经营的需要,那么企业也就无法得到全面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一定要注意:购进项目的资金占用情况、库存管理费用的情况,市场价格的风险。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这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十分必要。

综上所述,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进行“营改增”是一项全新的重大事件,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正确面对,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为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奠定基础,为使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尽快适应发展的需要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吴鸿根.营改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上海房地,2014(05):46-47.

[2]潘明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应分析与改革建议[J].财政研究,2013(12):64.

第6篇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物业 管理

一、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特点

1.经济适用房的双重性决定了其物业管理的双重性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在市场的运作下建设的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一种保障性的住房。在建设以及销售的过程中都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作为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适用人群,中低收入阶层因为没有相关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才需要依靠政府的帮助实现适当的住房的目标,在居住的过程中,物业管理的过程是因为其业主的特殊的性质,所以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的标准进行,必须在这个过程中有政府的干预和管理来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的完整贯彻。这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

2.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技术标准决定了其物业管理的要求

经济适用房在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住房的很多无关的方面并没有考虑,主要考虑的因素在于住房的使用效果,也就是住房的适用性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建筑的标准与普通的建筑是相同的。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住房管理的服务也是需要一定的要求的,也要与普通的住宅的服务规范和内容相一致。

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价格机制不合理的问题

从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来看,政府在考虑到了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主要是那些中低收入的家庭,这在实际上对那些中低收入的人群来说确实起到了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的问题。所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低于商品住房,这就使得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就会大幅度减少,很多企业在微利的环境中生存,使得企业生存变得很艰难。

2.物业部门缺乏市场竞争的有效机制

目前,就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来讲,都是政府房管部门的下属企业通过改制的国家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由政府支撑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服务上很多都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在服务质量上得不到相应提升,只是存在很简单的物业管理工作,还有很多的大型企业单位在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过程中,受到自己开发自己管理的陈旧观念的影响,通常是不愿意将其开发的项目推向社会或者是推到市场上进行物业管理的,这就导致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不能够像商品住宅区一样通过公开的招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场不能建立就必然导致物业管理水平的低下。

3.服务没有针对性

经济适用房中居住的人群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物业的管理模式上要不同于一般的住宅小区的模式,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要针对其业主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才能更好地针对业主的要求服好务。但是,现在很多单位在服务的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将物业企业的本身经济利益作为物业服务的根本所在,脱离了业主的实际需求,盲目推出了一些投入相对比较小但是产出比较高的有偿性质的服务,这些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该根据广大的业主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解决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问题的措施

1.建立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的价格并不能简单地依靠市场的竞争机制来进行决定的,但是这个市场必须在政府的宏观调控的相关措施下引进一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这样的机制的建立不仅仅能够在市场中进一步完善供需的平衡机制,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在资金上能够得到保证。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是有其特殊性所在的,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进行物业服务的时候,将很多的捆绑式的收费项目作为单项分割开来,这样就能够在维系一般的企业运作和管理的条件下,提供更为人性化和简单化的服务。

2.引入必要的市场招标机制

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服务之前应该引入以招标为主要方式的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招标投标不仅能够打破传统的经济适用房的小区物业服务垄断的现象,还能够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优胜劣汰的机制,提高物业管理的相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竞争力,也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3.政府应该出台一定的税收政策进行鼓励

作为有一定的社会保证机制的商品住宅区,政府应该给予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在税收的优惠方面,首先,要在政策上支持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一些税收项目,政府可以实行降低税率或者减免一些税收的政策。同时,享受优惠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在政策的引导下开展那些适合经济适用房的业主需求的服务,严格保证经济适用房小区内部的服务质量。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以及具体工作的开展进行一定的调研和评价。

参考文献:

[1]张宏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经验谈[J].住宅产业,2011.(Z1)

[2]刘音,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问题简析[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

[3]曾翔玉,常州市蓝天花园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探索[J].中国物业管理,20068

[4]李佳,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物业管理,2006.11

第7篇

房地产税改革多重影响物业管理

浅谈现代社区商业物业的管理特色

宿迁市业委会协会的组建与工作现状

深圳业主论坛在时代的夹缝中架桥

建立技术规范,提高物业项目交接质量

珠三角物流园迎来电商发展新时代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对物业管理影响几何

东部物业以企业文化活动凝心聚力

物企如何规避供热管理中的风险责任

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

业委会运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应用于物业管理的误区探讨

关于彩生活物业管理模式的思考

浅谈合肥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行难

零售市场多点开花多商圈格局成趋势

中兴物业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朱新涛:物业界的山地救援英雄

改革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的一点建议

信贷政策调整加速各地库存去化

如何做好配合销售阶段物业服务

居民委员会不应参与物业管理

香港商铺趋好,豪宅市场被看淡

广东自贸区引领华南地区经济转型

对物业服务价格放开能思考及应对

普遍参与式的业主大会制度行不通

超高层建筑机电系统的设计与选型

中国绿色建筑市场的未来趋势和展望

脑洞大开——物企转型升级路径选择

物业管理:差异显著的三个子市场

物业设施设备的风险管理以及应急处理

非公物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物企转型升级关键是模式的创新与融合

物业服务搞好的关键:钱与服务基本对等

金陶物业:企业管理不达标引发信用危机

住宅小区物业费上调的成功案例与启迪

第三季度亚太区办公楼市场观察报告

改革与创新:物业管理体制的发展之魂

中国电子商务及物流地产的现状与展望

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的制度成本思考

试析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问题

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的必要性探讨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与物业管理

明确规定业委会用房,有利于业主自治

修改物业管理相关税收政策,为行业减负

城市业主集体维权面临的困境及政策建议

和谐社区建设需要第三方物业服务助力

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税务筹划;注意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进行系统税务筹划的迫切性

(一)房地产调控中税收政策逐步取代行政直接干预的趋势

在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明确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这说明遏制投机、投资已经成为一种长期的政策指向被固定下来,“逐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意味着将会出台更具市场引导性的长期政策来取代短期的行政直接干预。行政干预色彩浓厚的政策逐渐会被相应的税收政策所取代。

(二)严厉调控措施下房地产企业告别暴利时代

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已经走过了两年半,在楼市的深度博弈中,房地产业出现了净利润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行业分化加剧的势头。从2012年上市房企的中期业绩可以看到,万科、招商、保利、金地四巨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75亿元,比2011年同期的484亿元增加39.46%,但净利润仅仅增加了2.6%,比去年同期的77亿元只增加了2亿元。而149家A股市场的上市房企总计实现营业收入1952.49亿元,同比增18.72%;实现净利润258.20亿元,同比增6.27%;净利润率为13.2%,为近五年来的低点。有近半数房企净利润负增长。增收不增利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多元化的企业开始剥离房地产业务,部分中小房地产企业开始推出市场。

(三)税收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10年房地产调控以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维持在12%左右,逐年呈增长趋势。在房地产调控中,国家越来越重视税收杠杆的利用。2010年新国十条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房地产税收负担只会不降反升,这将会进一步削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面临如此严厉的宏观调控措施且税收机将会长期化的情况下,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税务筹划,降低纳税负担,增加利润十分重要且非常迫切。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的税收种类较多,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等。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所得税。在此次调控中,变化最大的当属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下文以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为例详细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的节税关键点

我国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征,但由于预征率较低和减免政策较多等原因,一直没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土地增值税是此轮调控中重点强调的税收政策。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是: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税率,因此土地增值税节税关键点在于减少转让房地产转让收入、增加可扣除项目和降低税率。

1.利用临界点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级累进税率,税率根据增值率确定。如果房地产企业售价过低,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如果定价过高,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因为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级累进税率,当售价位于临界点附近时,售价很小幅度的提高可能会导致纳税额的大幅度提高,同样,售价很小幅度的降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节税效应。因此,企业应当在充分考虑成本利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尽量使销售价格略低于临界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节税优惠。

2.剥离附加销售收入或分散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可能会有大量的附加销售收入,如房地产的装饰、装潢和家具家电等。企业在有附加销售收入时,应当分别签订房屋建造合同和装饰装修合同,尽量降低企业销售收入,降低增值率和税率。或者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销售公司,将增值额一分为二分阶段计算,降低税率。而且在使用这种销售方式时,企业可以利用广告费、宣传费、公关费用等项目,增加企业的可扣除项目,规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限制。而且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的。

3.增加扣除项目。增加扣除项目一方面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增值率即降低税率,当增值率低于20%时,还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企业在进行扣除时往往有多种扣除方式可供选择,例如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贷款利息,扣除方式就有两种可供选择,按利息加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内,或者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加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进行开发费用的扣除。房地产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和高杠杆经营行业,大部分企业都有大量贷款,企业应当合理选择扣除方式以最大化节税效应和企业利润。

(二)房产税的节税关键点

我国房产税征收较晚,为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确定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从个别城市试点开始。我国房产税征收办法为:自用、经营用房地产按照房地产余值扣减扣除比例后按1.2%征收房产税,出租用房地产按照其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因此,企业房产税的筹划关键点在于分解租金收入、变从租计征为从价计征,以适用1.2%的较低税率。

1.分解租金附加收入。当企业出租房地产时,应当将租金收入进行分解,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尽量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附加收入进行分解剥离,以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专门从事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征收工作,从而降低租金收入,达到减税的目的。

2.把房屋出租变为房屋承包。房地产进行出租不仅需要交纳房产税,和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较高,税负较重。企业可以将出租的房地产转变为税负较轻的房地产承包。企业将房地产作为一项资产承包出去,企业定期向承包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费用标准可参考租金标准,这样企业既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又可以获得节税优惠。

3.把出租房屋变为投资用房屋。房地产企业将房屋进行出租,除了缴纳房产税、营业税,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及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以房地产直接入股进行联营,共担风险,企业只需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因此,可以将出租业务转为投资业务降低税负。

总之,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缩小课税基础、尽可能使各项成本费用最大化、适用较低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适用优惠政策等方式,按照合法性、时机性、前瞻性、协调性、目的性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房地产企业税负负担较重,这一事实被以往的暴利所掩盖。告别暴利时代后,在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税收手段取代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必须从细处入手,重视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或者税务筹划岗位,聘请专业的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

(二)全程全方位的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设立、项目建设开发、商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税收的地域差别,选择公司设立地点和设立形式。在项目开发阶段,合理选择合同签订方式、建房方式并尽可能增加扣除项目。在商品销售阶段,合理定价、以出租取代销售等方式降低税收负担。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应当是贯彻在企业设立、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全方位全程的税务筹划。

(三)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尚且不完善,国家各个部门不断出台关于税收的文件和政策。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频繁。房地产企业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息息相关,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法政策的变化,合理合法的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结束语

在长达两年甚至持续更长时间的国家宏观调控中,国家明确要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房地产企业不能再依赖房地产价格持续增长带来的暴利,亟待转型。如何最小化成本及最大化利润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在此轮宏观调控中,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改革是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应当特别重视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筹划,避免因为没有经验和不重视造成的资源浪费。为此,企业应当特别设立相关税务筹划部门,时刻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税务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范剑平,邹士年.加快建立合理税负为主导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N].中国证券报,2012-06-25.

2.刘德英.我国房地产企业税负状况及税金成本管理分析[J].税务研究,2008(9).

3.李晓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2(13).

4.张雁.浅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7).

5.许淑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8).

第9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通信设备企业

[DOI] 10.13939/ki.zgsc.2015.03.076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学术界开始普遍关注纳税筹划问题,并直接推动国内各企业实施应用纳税筹划。各企业的财务管理经历了由以生产为主导的粗放型管理方式过渡到以预算为导向的财务结算监督、再到现在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集中管理发展历程,但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认识不够深刻,对纳税筹划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1 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的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体税种,其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且遵守现行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调整、安排和筹划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优化选择纳税方案,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最大化”(参见百度百科“纳税筹划”词条内容)。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发展,各企业逐步建立了现代化企业构架,实行现代化管理制度,纳税筹划逐步成为各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企业纳税筹划应有正确的税收观念

纳税筹划通常被企业误解为想办法偷税漏税,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也开始参与到纳税筹划方式及其应用的研究中,同时也注意到偷逃税款属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从企业发展长远考虑,应该划清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之间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1]。

1.2 企业所得税有足够大的筹划空间

企业想要维持良好的经营状态,离不开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科学核算。包括确认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和各种成本归集的分摊。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可综合考虑财政、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中的各类税项规定,同时可参考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时颁布的各类优惠政策,由此国内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足够大的筹划空间,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置相对完善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

1.3 山西晋通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晋通邮电实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为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设备维护服务、具备现代化企业构架和现代化管理体系的高技术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13000余万元,自上而下分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区县维护中心三级。自2000年成立至今,企业规模逐步壮大,其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四类业务。随着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晋通邮电公司可参考国内各行业企业的各类常规所得税纳税统筹方式,从组织形式、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收政策优惠等诸多方面入手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从而更好的提升企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拉动企业的综合盈利水平。

2 现行税法制度下国内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2.1 以分公司组织形式实现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纳税筹划,对现代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组织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分支机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纳税的方式也不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分公司亏损或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设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主体;在纳税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得不到合并纳税的好处。

既然新税法中基本纳税单位是公司法人,即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言外之意,只要将设立在不同地区的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就可以取消其独立纳税资格,而转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在这一流程机制下,各分公司之间就可以根据公司内部需要通过协调成本费用和收入均摊实现整体税负缩小。晋通邮电公司目前自上而下分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区县维护中心等三级组织架构,已经取得了整体减轻税负的作用。

2.2 通过控制销售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新税法相关规定,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可通过推迟应纳税所得来实现,进而推迟或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晋通邮电公司而言,主要依靠销售通信设备类产品、通信设备维护服务类产品、开发软件系统服务类产品、通信工程施工类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类产品等多种产品类型获取主要业务收入。因此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适当延迟各项销售收入的实现期限,并在业务扩展投资类型上,适度提高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的业务类型,比如选择购买国债等业务。

2.3 通过控制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一,根据不同种类成本费用特点进行分摊筹划。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期限的成本费用,比如摊销无形资产,考虑到税法只规定了其最短摊销期限,可以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对分摊期限进行灵活选择,提高整体纳税筹划水平。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方法的成本费用,可结合所在行业的年度经营水平进行优化选择。具体说来,在盈利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尽快使成本费用得到分摊,使成本费用的的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利润实现,从而推迟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在亏损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将成本费用从不能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转到可以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最大限度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年度内,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避免优惠政策抵消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第二,不同的项目类型,根据新税法将获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应优先考虑以股权投资方式去投资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项目。同时还应在项目建设中注意购置具有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业型设备,最大限度争取在项目扣除金额上符合新税法的减免政策。由此,晋通邮电公司可在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上进行统筹优化,找出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四类业务中符合上述减免政策的业务成分进行定向经营投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第三,通过设计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同的税率条件下,灵活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将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不同效果。具体说来,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使用期限内尽量快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进而实现延期纳税。在这一点上,晋通邮电公司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上可根据具体税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4 通过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主要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要税收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是对一些特定的对象、纳税人或企业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以此鼓励企业进行投资生产。然而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3]。

3 提高山西晋通邮电企业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

3.1 推行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首先公司应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应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当前经济政策中各行业相关纳税筹划的政策措施变化。

3.2 推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出有利于自身发挥的筹划方案。由于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涉及的优惠政策较多,所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障企业资金稳定高效运行。

3.3 推行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投资是一个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资金保障和物质前提,然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案显得至关重要。首先要对投资的行业、投资方式等进行理智的选择,做到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其次,要牢牢贯彻、履行国家产业政策,选择有利的行业进行投资,不能盲目避税,要按照税法支持的项目进行投资选择,以免偷税漏税。最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等方法进行科学核算,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在租赁业务中也要进行合理筹划,由于通信设备服务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产租赁使用项目,所以要深入了解税法的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融资租赁中还要考虑是采用直接购买租赁、转租、回租还是杠杆租赁,同时要考虑对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4]。

4 结论

鉴于我国特殊的税制结构和税法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国内各行业企业的主要税负之一。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合理高效利用各项资金的有效手段。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逐步成为各行各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筹划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投资项目的生产运营销售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各行业企业应从组织形式、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入手,结合现阶段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税法政策及相关标准,综合筹划协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保证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调整并找到最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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