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0 01:53:0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副县长履职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关于上半年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1—6月全县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40363万元,同比增长58%,占年度任务的50%。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30252万元,同比增长64%,占年度任务的47%。其中:中省企业完成5542万元,同比增长108%,占年度任务的73%;县级规模以上企业完成24710万元,同比增长57%,占年度任务的43%。工业销售产值完成25170万元,产品销售率实现83%。总的来看,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规模以上工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增长幅度达64%。二是从行业运行情况看,5户富硒产品工业快速增长,增长幅度达69%;5户清洁能源企业加速增长,增长幅度达85%;6户新型材料工业稳步增长,增长幅度达50%。三是股份制工业增长强劲,增长幅度达56%;轻工业增长领先重工业,轻工业增长幅度达69%;重工业增长幅度达4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县工业经济虽然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就工业经济今后运行的态势来看,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显现。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产品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大幅下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如##锰业有限公司1—6月电解锰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40%左右,甚至一度产品价格低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价,企业不得不被迫停产。上半年该企业完成产值3161万元,仅完成年计划的31.6%。##化工、##公司等规模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问题。
2、交通运输困难。交通运输问题是企业普遍关注并多次提出至今仍然严重制约我县工业经济正常运营的瓶颈问题。铁路运输方面,因没有危化物品存放站,造成##锰业、##化工等企业大量使用的硫酸、盐酸及全县成品油的采购供应只能依靠公路运输,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营。同时在铁路车皮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铁路方面又关闭了权河货运站,麻柳货运站也即将关闭,使我县煤炭、矿产企业铁路货运更是雪上加霜。公路运输方面,虽然高速公路即将贯通,但我县工业产品大都远销外省,公路运输成本远远高于铁路运输成本。同时县境内公路基础条件差,矿山公路和乡村公路狭窄,加上高速公路和铁路复线建设、村级路铺设等造成道路损坏和堵塞,严重影响了很多企业原料及产品的运输。
3、规模企业完成产值进展不平衡。全县16家规模企业,盘龙茶厂完成年度任务的127.4%、宏运沙石公司完成年度任务的97%、富硒食品公司完成年度任务的40.4%,但浙陕水泥公司只完成年度任务的32.6%,汉水硒谷公司只完成年度任务的22%。
4、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不足。农业产业开发规模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无论是茶叶、蚕桑、魔芋,还是其他农产品都有待于做大做强,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规模企业成为我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课题。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领导,强化乡镇和部门的责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快速查处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企业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工业经济工作的服务与指导。二是要振兴蚕桑产业。由于近年来,蚕桑利效比重低,农户养蚕积极性受挫,加之放松了蚕桑技术指导工作,致使今年鲜茧产量大幅下降,企业原料得不到保障。为了保住##这个历史悠久的蚕桑基地,##公司在亏本的情况下靠“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着企业的运转,这不能成为长久之计。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争取省市支持的力度。面对金融危机国家及省市对部分企业有很多投资项目,我县在这方面争取力度还不够,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争取扶持企业的资金还不到500万元。
2、建议及时组织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党政代表团到西安铁路局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恢复向阳危化物品存放站,继续保留权河、麻柳货运站,以满足##铁路货运车皮的需要。同时将通乡油路、通村水泥路及新农村、扶贫重点村、以工代赈、扶贫搬迁等基建资金优先向有工业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乡村交通建设倾斜,捆绑使用。并加快通乡油路、通村水泥路铺设进度,缓解企业产品及原料运输压力。
3、运用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引进和培育茶叶、蚕桑、魔芋产业规模企业,实行农业产业集中连片治理,规模化、规范化管理,企业化运作,这样既壮大了产业基地,又解决了当地剩余劳动力问题。
二、关于##副县长的履职情况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副县长的履职情况,调研组采取座谈、走访、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等方式,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表明,##副县长自任职以来,能够及时转换角色,不断熟悉分管工作,待人诚恳,平易近人,协作共事,敢于干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工业经济健康发展。XX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5.8亿元,较XX年增长81.3%。今年1—6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3.02亿元,同比增长64%,规模工业增速名列全市第三。中国##硒谷生态工业园总体规划设计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已列入全省首批建设的县级工业园之一,并被列入全市XX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前已启动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打造了新的平台;硒谷矿泉、##锰业、康宏茧丝等重点工业项目技术改造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石英石综合开发、锆刚玉项目、绕溪钒矿等一些新的工业项目的实施,将成为全县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增长。今年1—6月全县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89亿元,同比增长19%。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累计达2万人。三是魔芋种植产业蓬勃发展。新建魔芋种植基地2万亩,新建魔芋初制加工厂4个,促进农民年增收4000万元。四是市场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和企业改制后的稳定工作得到加强。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较大努力。
(二)调研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
作为主管全县工业经济的##副县长,任职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如何实现工业突破发展具体措施上创新力度不够;
二是在工业企业的资源配置、工业用地、企业融资、交通设施等方面调控及协调力度不够;
三是工作不够大胆,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四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通盘考虑不够,缺乏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五是在与分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注重业务工作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不能越俎代庖,按长官意志办事。
(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注重健全和完善发展工业经济的具体措施,要靠机制的力量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突破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一、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在工作中坚持自觉学法、严格守法、正确用法,为确保政府工作决策民主化、管理法制化和工作高效化,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将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恪守“勤为政之要,廉为政之本”的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人民满意、组织信赖的公仆。
二、坚持求真务实,忠实履职
我生在,长在,一直工作在,深知的发展来之不易,深知父老乡亲的冷暖疾苦。近几年来,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大幅攀升,这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努力和全县人民全力支持的结果,其中饱含了前几任常务副县长无比艰辛的工作。我继任后,将努力发扬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勤勉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发展面临众多新困难的情况下,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努力加强财源建设,进一步科学民主决策,为确保我县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而孜孜不倦、艰苦努力!
三、自觉接受监督,竭心为民
这次组织提名我拟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并在今天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我深感这是组织对我的高度信任,也是对我的鞭策和激励。我曾在基层工作多年,从事过经济工作,在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实力、发展县域经济方面做过一些探索。特别是到县委机关工作后,对全县的情况又有了更深的了解。我深知,以我的年龄和现有的知识水平,面对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新要求,要做好工作,压力沉重,责任重大。今天,如果我没有被任命,我能够正确对待。如果被任命,我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在工作中坚持自觉学法、严格守法、正确用法,为确保政府工作决策民主化、管理法制化和工作高效化,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将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恪守“勤为政之要,廉为政之本”的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人民满意、组织信赖的公仆。
二、坚持求真务实,忠实履职
我生在××,长在××,一直工作在××,深知××的发展来之不易,深知父老乡亲的冷暖疾苦。近几年来,××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大幅攀升,这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努力和全县人民全力支持的结果,其中饱含了前几任常务副县长无比艰辛的工作。我继任后,将努力发扬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勤勉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发展面临众多新困难的情况下,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努力加强财源建设,进一步科学民主决策,为确保我县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而孜孜不倦、艰苦努力!
三、自觉接受监督,竭心为民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的心情十分激动、也倍感荣幸。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后,我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长的带领和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帮助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在机关,这次到政府工作,是对我工作能力的考验。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尽快吃透县情,熟悉分管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善抓机遇、善谋良策的能力,转化为开拓进取、发展创新的水平。
二是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把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沉下身子,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基层排忧、为群众解难;认真分析研究分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努力破解工作难题,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各位领导的厚望。
三是团结共事,当好助手。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严以律己,廉洁从政。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干部,我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严于律己、光明磊落,不失党员本色,不沾染社会不良风气,保持思想纯洁,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干部。
五是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我会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会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任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关系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而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
1、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入的项目。
2、县政府直接融资投入的项目。
3、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拨付资金投入,由本县承担建设业主或不由本县承担建设业主,但需配套投入资金的项目。建设资金和业主均不由本县负责承担的项目,环保、建设、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不纳入本意见管理范围。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县发改局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及行业的要求,开发和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及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政府每年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库中选取。没有入库的项目,除临时性道路、街道抢修和维护外,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
2、建立立项审批程序。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立项都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县规划办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意见,县环保局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然后由县发改局审批。特别重大项目还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所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最后必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各单位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也必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库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年度投资实施的重大项目,包括投资额度、质量要求、建设工期、责任单位等内容,在批准实施前,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
4、禁止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地点进行设计和建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技术、地质、水文或原设计缺陷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变更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变更工程造价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县长批准;变更工程造价超过20万元的,必须经县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变更造价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变更造价超过50万元的还必须有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县财政局暂停支付建设资金,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并追究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1、精心组织搞好施工设计。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施工设计,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单位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勘探、施工要素市场价格调查分析等与设计密切相关的工作。施工设计成果除按法定程序送交职能部门审查外,还必须组织专家评审,吸纳合理的评审意见。施工设计方案付诸实施前,县政府分管领导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对不按设计要求和程序组织施工设计,或因设计问题造成工程投资规模增加、不能正常组织施工的,追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按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具体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同时,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拆迁工作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牵头,规划、国土、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参与,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3、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政府指定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项目法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指挥部指挥长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向县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工期及其它相关事宜负责。
4、实行项目预算评审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都必须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并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未经评审的预算,不得向社会公开;未经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得启动招投标程序。
5、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均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评标定标;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中标价格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严禁通过施工洽谈或补签其它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确因技术、地质、水文或原设计缺陷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变更内容不属于原合同(招投标)范围,其增加的工程量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须重新履行招投标程序。不严格按要求实施招投标程序的,追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重大项目还必须送县政府重要领导审查。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的单位,应当依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函。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7、实行项目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8、加强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严格建立责任体系,确定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人,现场管理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状,并在施工现场建立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建立责任体系的项目,追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未经批准,合同已约定的现场管理工程师不能顶替和更换。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监理合同,安排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行傍站监督,并作好相应的施工记录。建设责任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工程技术、安全措施及监管责任;要定期召开现场施工调度会,及时发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杜绝质量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有详细的文字记载资料和参检人员的签字认同文件。
9、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防、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震等专项验收的,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各专项验收应尽量联合办理。验收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建档归档。未依法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实行项目产权登记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属于公有资产,由县政府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产经营、管理。政府投资的所有项目都要在县国资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到县国资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后30日内,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由县财政局监督资产移交工作。
11、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所有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从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立整套的永久性影像和文字资料档案,工程完工交付正常使用后,将项目建设档案移交县档案馆统一保存。是城建项目的,还必须向县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1、规范项目资金的审批管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或城建投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单位自筹的建设资金必须设立基建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县城建投项目资金,由常务副县长组织相关单位研究确定使用方案,报县长同意后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直接到项目的,由分管副县长向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报告后,审批实施;没有直接到项目的,由分管副县长召集项目主管单位、县财政局集体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碰头会、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由常务副县长审批实施。
2、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县财政局和项目投资业主原则上按照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审批概(预)算、项目合同及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凭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现场管理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财政部门或项目投资业主单位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或项目投资业主单位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债权单位直接拨付建设资金。未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不准办理授权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不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和拆迁费用)的拨付严格按工程合同和建设进度控制,原则上项目建成验收后最多支付合同执行价的75%;项目经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最多支付实际工程总价的90%(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结算工程余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则扣减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纳税,并履行代扣代缴税费义务,凡没有足额纳税的,停拨工程款。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资金拨付,必须审查民工工资到位情况,凡拖欠民工工资的一律不拨付工程款。
3、加强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县发改局、财政局报告项目开工准备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县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1、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制度,对重大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总预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位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等;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履职情况及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
2、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表,报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其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其他评审机构应在90日内评审完毕,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送县审计局终审,县审计局应在90日内审计完毕并作出审计决定。
3、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只能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为最终依据。审计结论对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均具约束力。县审计局对项目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实际审定价20%和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果误差率超过3%的,应当记录在案,并抄送县监察局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定期通报全县。县审计局负责对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财政评审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标底编制、预算评审、结算审核质量实行监督。
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力度
1、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工,更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3年内不得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单位内部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按项目投资额等额予以经济处罚,在其财政预算资金中扣除。
2、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施工图和预算等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违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审计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来年,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对违法严重的地区实施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我县存在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问题,把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认真履职,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形成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汝城县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钟玉龙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谭纯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局、广电局、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红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国土和规划的领导及联络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咨询台、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摆设宣传摊点,印发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专题讲解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悬挂、张贴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的横幅、标语不得少于20条(其中固定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要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若因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或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出现违章建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制止和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实行网格式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台帐,确保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打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法院:负责国土资源及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的依法审理和依法强制执行。
政府办:协调各乡镇、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监察局:督促乡镇及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政府、司法机关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
公安局:立案侦查违法占地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打击阻碍执法、扰乱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局:协助抓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住建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
房产局:严格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发放房产证。
财政局: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停止向未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供电;依法查处非法供电、盗电行为。
广电局:负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工商局: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且未处理到位的商铺,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加强用电管理。不得给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供电,对已供电的要立即停止供应。
为深入贯彻党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妇联十大精神,县妇儿工委把《县妇女发展规划(—20__年)》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__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贯彻实施结合起来,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关键期和机遇期。半年来,县妇儿工委办以高度的责任感,结合中期评估情况,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做好了各项有关工作。
一、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和两个规划终期监测评会议,总结规划实施5年来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__年工作任务
5月10日,县妇儿工委办召集县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委员、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约85人参加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会上,谭智鹏副县长肯定了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取得的成绩,结合省终期评估督导反馈意见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对妇儿工委的工作情况及20__年的工作要点作了总结和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准确、及时统计数据。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通报了两个规划终期监测评估结果执行情况。此次会议总结了工作经验,明确了工作任务,鼓舞了斗志,增强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感,对促进两个规划的贯彻实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围绕中心,创新载体,促进“和美平安家庭”建设
县妇联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新形势的要求,紧紧抓住妇联工作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履职尽能,努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和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4月28日,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团县委等单位联合组织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上万人在县委、县政府门口隆重集会,举行庆“五一”“迎奥运环城”慢步走活动和“和美”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妇联在全县农村组织开展以“和美家庭”为主题的“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成立了“和美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美”创建活动启动仪式让全县人民对该活动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每个乡镇确定一个有基础、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和美村庄”为“和美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和美家庭”创建活动。争创和谐家庭活动以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为目的,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全县广大农村家庭中开展“与文明同行,建和美家庭”、“平安家庭”、“让和美平安在家庭”、“环保节约家庭”等活动;开展创“学习型家庭”读书竞赛和家庭助廉活动;以“四防”(防拐、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内容,建立一批“和美平安家庭”示范点,树立一批敬老型、奉献型、教子成才型,才艺型、廉洁型和节约型家庭典型。
三、开展“爱心手牵手,关爱计生贫困母亲”活动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婚育新风进万家的要求,以扶贫帮困进农户为主题,以促进贫困母亲就业、创建平安、和谐、美德家庭,构建和谐为目的,结合“春蕾计划”、“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一起开展“爱心手牵手,关爱计生贫困母亲”活动。2月底至4月初,县、乡妇联干部深入全县21个乡镇225个行政村,对家庭确实困难、有致富愿望的独生子女户或纯二女结扎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建立了“计生贫困母亲” 档案,明确了帮扶对象。4月17日和5月4日,分别在县国土局六楼会议室和清溪镇举行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救助发放仪式和大米发放启动仪式。迄今为止共发放救助款20万元,大米8000斤。救助贫困母亲300余人。20__年元月4日,县女领导干部联谊会会员在周平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安平镇、竹山乡等乡镇开展春节慰问计生贫困女性行动。共发放救助资金1万元,救助贫困计生女性41人。
四、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结合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结果,各成员单位针对存在普遍性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整改,进行专题调研和实质性研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了两个规划顺利实施。
(一)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消除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加大了对妇女就业和妇女儿童受教育等领域的经费投入,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妇女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能力。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开发女性人才。在村支两委换届中抓好了村妇代会建设,推荐了一批优秀农村妇女骨干担任村委会主任,确保了村委会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民代表会议中女性代表达到了40%以上。拓宽了妇联组织网络,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规范和加强对团体会员和各类妇女社团的服务与指导。召开了县女领导干部联谊会理事会会议。
(二)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打击、管理、防范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雇佣童工、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行为。开展了关爱艾滋病妇女行动,将患者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抓好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减轻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三)积极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工作。一是把推进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改善了农村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条件。加大了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组织妇女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掌握致富本领,发展劳务经济,帮助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二是全面落实 “两免一补”政策,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失辍学女童就学。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切实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六一”前夕,县妇联协调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春蕾计划”,广纳社会资金救助贫困女童,使近百名女童得到了救助。其中我县军山乡大来村一个换肝女孩得到了市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帮助为她送去2万元慰问金,湘南大学免费提供其上学,安排其父母在校务工。5月28日、29日、30日,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了“献爱心、真情互动”现场捐款资助活动,使因贫困即将失、缀学的女童得到帮助能继续完成学业,进一步营造了“爱护儿童、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节日期间,县、乡(镇)妇联干部深入到单亲家庭、父母下岗及因贫困面临失学的儿童,给她们送去节日的慰问金和学习用品共计2万余元。妇儿工委领导小组看望了各乡镇中小学贫困300多名,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鼓励他们好好学习、立志成才。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把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列入政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内容,今年4-5月份,联合卫生局、计生委组织医疗队为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开展免费体检活动。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实现免费婚检,继续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项目、实行贫困孕产妇救助,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确保母婴生命安全。四是是继续积极关爱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继去年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普查项目在我县全面铺开以来,400余疑似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接受了免费普查。被查出的8名先心病患儿得到了有效治疗,有8名先天性心脏病重患儿将接受省中医学院免费治疗。
五、加强了妇儿工委工作的宣传力度
春分节期间,县妇联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了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在全县张贴妇女权益保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宣传标语50条,在城关镇门口设立妇女维权咨询点1个,接待近1000人的咨询,解答了近1000名妇女咨询的难点及疑点问题。发放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策略》等宣传手册5000多册,印发法律知识宣传单2万余份。参与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调查问卷,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入调研,把调研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以进一步地履行妇联职能,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撰写了调研报告4篇。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坚持做好了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向省妇儿工委和市妇儿工委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我县实施两个规划的进度及妇儿工委工作情况。截止目前,上半年已发表信息45期,为县通迅提供信息28篇,郴州妇女网17篇,进一步加强了妇联的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