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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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工作是企业发展运营中的关键步骤,然而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目前我国会计档案监督机制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政府监管不足,准则、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力;注册会计师制度不完善。会计师资格证是对于会计师专业素质的基本界定。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对受托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还要收取审计费用,这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单位的依赖性比较强,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再加上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领导不重视等,使得内部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在新会计准则下,这些情况成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障碍。
2、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在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已经逐渐普及,电子计算机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主要手段,对于会计档案也不例外。然而企业会计软件等主要是在市场上进行购买然后进行有关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档案管理的安全隐患。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等,都对会计数据进行了针对性的要求,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于电子计算机的依赖性比较大,因此这些电子计算机、网络安全以及会计软件等使得新形势下会计档案的管理形式更加严峻。
二、新会计准则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措施
1、不断改善手段,加强会计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会计档案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主体通过弄虚作假、舞弊等手段对外提供的会计档案信息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信息化时代,会计信息安全隐患一直是会计档案管理中的重要问题。2014年修订与的新会计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财务报表、薪酬准则等成为修订的主要方面,这些方面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数据、报表进行信息记录的,因此对于会计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新时期,加强会计软件的开发、加强电子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墙的改善等成为企业会计档案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主要保障。公允价值量也是2014年新修订与的会计准则中的重点,公允价值量涉及到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有效核算,使用公允价值量进行企业资产与负债的估量,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根据当下情况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些新的档案信息成为新会计准则下档案信息管理中的主要部分,因此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新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与会计软件的有效开发,对于企业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2、加强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在目前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结合当下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保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国家、政府等部门的协助,加强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构建。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对于主体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促进会计信息的透明,有助于加强对于会计档案的监督。在新会计准则指导下不断的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于会计档案的有效监督,有助于促进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束语
1.会计档案直接影响经济工作。从宏观来说,国家利用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的会计档案反映的数据逐级汇总,可以考核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制订更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和决策;从微观来说,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原始数据,科学地预测未来,制订最优化的管理方案,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会计档案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改革开放给经济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原有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策上的漏洞,巧立名目,随意提高开支,铺张浪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大流失。而会计档案将这些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真实地记录下来,及时发现问题,阻止腐败的产生、蔓延,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解决经济纠纷,从而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三、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档案载体。电算化会计虽已实施,但因为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很多单位只是将打印出的纸质档案存档,而没有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信息备份在磁性介质上归档保存,从而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2.会计载体本身性质带来的问题。电算化会计档案需在一定的系统内才可视,因此目前许多企业因为没有将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导致在电算化软件升级后,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并对保存期限作了规定,但目前由于一些单位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还在使用老的针式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保护制度;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未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更易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修改,因此在没有及时修订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
4.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众所周知,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但目前一般单位都仅仅对以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软件设施建设。
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选用功能符合本单位实际业务的电算化培训,然后就去操作系统,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管理与维护对他们而言就非常陌生,由此导致的结果与损失也非同小可。
四、如何改善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1.完善会计软件
最好是具有档案管理辅助功能的电算化软件;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如有联网,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2.完善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1)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2)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的着录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
(3)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本部门会计档案,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建立电算化档案定期备份制度。电算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同时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会计档案是公司全年经济活动的反映和纸质记录,是明确各方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财务部门对这项工作均十分重视,部门负责人常亲自参与指导整理归档和监交。那么,如何使得会计档案整齐美观并方便下步查找查询,如何消除会计资料管理中的散失、污损的隐患,如何保证会计档案的传递环环相扣,万无一失。根据本人几年来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认为会计档案管理需走好以下“三步棋”。
细心走好“装订棋”。装订是会计档案归档的第一步,也是会计档案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在打印出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各之后,在装订前的打码过程中需要仔细检查账表是否存在缺页漏页,是否有应打印而未打出的会计要素,盘点单、调节表等中当事人应签的字或章是否完整,平整好资料后要剔除隐含在纸张中的金属物体,防止金属后期生绣,绣迹影响会计档案观看。在用针线或者装订机器装订时,不能使装订区覆盖文字资料,影响到查阅观看。
顺心走好“编号棋”。会计档案归档时,要从主要到次要、从账簿到报表、从主账主表到附账附表的顺序安排整理,并参照往年的顺序,来编制档号。档盒应采用统一正规格式,档盒标注字迹务必工整,需标注要素务必完整,特别是标注的档案保存时间不能短于会计法规定时间。此外,对总账、分类明细账等不能忘记在其封面粘贴印花税票,以应对税务部门的随时检查。在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临时保管的一年时间中,要做好防虫、防霉、防潮 “三防”工作,并应按照档号顺序在同一地方整齐摆放,以便需要时快速查找翻看,查阅时要按照“六有”和考核要求,征得负责人同意,并详细登记借阅人、事由、借阅归还时间,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耐心走好“移交棋”。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已暂存一年的隔年会计档案。在此一过程中,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须派员全程监督,接交人员应耐心地对移交的会计档案资料一一开盒验视,查看有无霉变虫蛀、有无缺失,并将档盒内容物与档盒封面文字表注、移交清册移交内容三者核对一致,并由多方签字确认。此外,应按先后顺序摆放转移,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错乱,为公司档案部门顺利开展长期保存工作做好为铺垫。 (编辑 余俊娟)
关键词: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实现会计电算化后的储存软件等。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它在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利用价值。因此,“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这项工作非常重要。
一、 会计档案的特点
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信息性、知识性和价值性,但是由于它反映的对象内容及业务性质不同,又决定了它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
1、 来源的广泛性。会计档案来源于具有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因此,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收支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
2、 内容的专业性。会计档案是通过会计核算的方法形成的,而这种方法是会计特有的专业手段。通过这种专业手段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与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紧密相关的,其内容是直接反映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各项经济业务收支情况,表现出会计档案的专业性。
3、 形成过程的严密性。会计核算是利用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和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记录、反映和监督。因此,会计核算的严密性也就决定了会计档案形成过程的严密性。
二、 会计档案的作用
1、 依据作用。会计档案是会计分析和会计核查的主要依据。无论在制定经济计划,进行经济活动可行性研究,作为经济活动决策等都需要会计档案提供大量信息。以便得到可靠的数据和可行性资料,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和单位生存与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
2、 凭证作用。会计档案可以作为事后考查某个会计事项的书面证明。会计档案,尤其是会计凭证,既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又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同时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又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同时,通过会计凭证可以查明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制度,防止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
3、 史料的作用。会计档案是研究经济、财政、财务历史的可靠系统资料。它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反映出一个单位财务收支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历史面貌,还可以反映出不同时期、不同年度活动的特点。所以会计档案可以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经济、财务、历史奠定了史料基础。
三、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的财务部门,领导对资金的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会计档案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一整套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2、 会计档案装订不规范。在财务部门,一般都是由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员装订会计凭证,而有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装订会计档案不够认真,不仔细,装订不整齐,粘贴不牢固;有的装订将摘要压进去,还有的装订松散不结实,随时都有掉页的可能;有的装订每册凭证的薄厚不均匀。凡此种种,会计档案存放时间一长,就会有散失、缺损。
3、 会计档案的存放场所不妥当。有的单位的会计档案没有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无序。有的存放麻袋里、木箱里、黑暗潮湿的地下室或仓库里,以至于使会计档案受潮受损、发霉或被鼠药、虫蛀,降低了会计档案的寿命,达不到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四、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1、 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好会计档案,各单位的财务部门的领导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在思想上提高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档案管理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实行科学化管理;在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借阅办法、保管期限、鉴定销毁、档案移交等等,以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管理轨道。
2、 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工作
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是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是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工作,增强管理好会计档案的责任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的规定,认真装订好每一册会计凭证。首先应认真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粘贴牢固,是否压住了摘要的文字,每册的装订厚度是否大体一致等等。在此基础上要将会计凭证装订的既要整齐结实又要美观。
3、 健全会计档案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的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因此,为了妥善管理好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借阅手续。财务部门内部的会计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可直接向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借阅;本单位其他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必须及时登记,并注明借阅人姓名、时间和会计档案名称,然后由借阅人签字。借阅人归还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其完好性,看其有无涂改、损坏,防止会计档案在流动过程中散失、缺损、抽换或任意销毁,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确保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4、 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封闭保存。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的规定,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将保存一年期满后的会计档案及时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并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1) 财务部门应编《会计档案移交注册》一式两份。
(2) 但按管理部门对移交的会计档案要认真清点,凭证要逐册逐号清点查对;账簿应按照记账要领逐项核实;还应该对报表中是否缺少报表分析等备案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真实。
(3) 对归档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封袋。需要重新拆卷,应与经办的会计人员共同整理,以分清责任。
(4) 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对财务部门移交来的会计档案清点无误
后,交接双方应在《会计档案移交注册》上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5、 做好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对 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重新评估其价值,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予以销毁。鉴定和销毁会计档案工作是整个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科学管理和开发会计信息资源的坚实基础,也是一项科学性、组织性很强的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鉴定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组成
鉴定工作小组,逐册、逐页进行鉴定,对确无保管价值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注册。
(2) 书写销毁报告,填报销毁会计档案审批表,销毁报告要写明对
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的时间、鉴定的总数量、留存数量、销毁数量、销毁内容等,并由经办人、鉴销人盖章。
(3) 销毁报告必须经过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20xx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会计档案主要特点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相比,会计档案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形成范围广泛,凡是具备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都要形成会计档案。这些单位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一方面会计档案在社会的各领域无处不有,形成普遍;另一方面,会计档案的实体数量也相对其他门类的档案数量更多一些。尤其是在企业、商业、金融、财政、税务等单位,会计档案不仅是反映这些单位的职能活动的重要材料,而且产生的数量也大。
1.会计档案直接影响经济工作。从宏观来说,国家利用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的会计档案反映的数据逐级汇总,可以考核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制订更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和决策;从微观来说,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原始数据,科学地预测未来,制订最优化的管理方案,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会计档案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改革开放给经济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原有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策上的漏洞,巧立名目,随意提高开支,铺张浪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大流失。而会计档案将这些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真实地记录下来,及时发现问题,阻止腐败的产生、蔓延,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解决经济纠纷,从而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三、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档案载体。电算化会计虽已实施,但因为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很多单位只是将打印出的纸质档案存档,而没有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信息备份在磁性介质上归档保存,从而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2.会计载体本身性质带来的问题。电算化会计档案需在一定的系统内才可视,因此目前许多企业因为没有将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导致在电算化软件升级后,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并对保存期限作了规定,但目前由于一些单位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还在使用老的针式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保护制度;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未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更易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修改,因此在没有及时修订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
4.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众所周知,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但目前一般单位都仅仅对以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软件设施建设。
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选用功能符合本单位实际业务的电算化培训,然后就去操作系统,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管理与维护对他们而言就非常陌生,由此导致的结果与损失也非同小可。四、如何改善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1.完善会计软件
最好是具有档案管理辅助功能的电算化软件;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如有联网,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2.完善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1)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2)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的著录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
(3)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本部门会计档案,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建立电算化档案定期备份制度。电算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同时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3.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
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用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摘要】本文探讨了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特点、职能的定位问题,着重论述了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从而促进会计电算化事业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问题改善
参考文献:
[1]张颖.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思考.辽宁经济,2008,(3).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 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当前,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军革和完成“双重历史任务”的重中之重。军队财务档案管理也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的路子,建好用好电子财务档案,提高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一、军队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紧要性
在军队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以及未来的信息化战争中,财务保障范围的拓展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迫切需要财务档案管理手段的变革和管理效能的提高。建设电子财务档案,实现财务档案的网络化管理,是搞好军队财务档案管理的必然选择。
军队财务档案快速向信息量大、时效性强、查阅频繁的方向发展,对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手段和方法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国家和军队财政经济工作的不断发展,财务法规、标准的变化越来越频繁,甚至某些科目的经费标准一年内进行几次调整;各种指标、标准,每年都可能变;各种会计帐簿、报表、决算每年都有不同的内容,同时要求不但反映当年度经费活动情况,并且可能反映上年、下年或若干年的经费活动情况;各种标准划分越来越细,项目越来越杂,如军队干部工资标准1980年前只有24个,而现在猛增了十几倍之多,各类补助项目也有数十个,信息采集的工作量日益增大。这些都给军队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在财务档案的查阅方面,总部定期出版《财务标准制度汇编》和《财务文件汇编》,这确实解决了档案管理中的不少问题,但是,这些汇编资料缺乏全面性、连续性和时效性,一些标准或制度很快过时而又得不到及时刷新,重新整理出版的周期长,往往是计划赶不上变化,而且又要消耗大量人力和财力。
电子财务档案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能够很好地适应军队财务档案的发展需求。电子财务档案是指存贮于磁盘、光盘等电子介质中的各种票据、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较之传统的财务档案,电子财务档案有许多特点:电子财务档案易于修正、拷贝和重置,便于纠错、携带和传递;电子财务档案的存贮形式多样,既可以存贮于软盘、硬盘、光盘中,也可以打印输出到纸质材料中;电子财务档案便于计算、分析,快捷获得所需结果。如果电子财务档案上网,通过计算机操作和网络交流,不仅满足了日常条件查询、统计分析、制作数据报表、开展数据交换的需要,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无纸化查阅和方便快捷的目的,节约了办公成本,避免了原始档案由于频繁翻阅而带来的磨损,还有利于专业管理,便于档案资源的统一整合,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正如上面所述,电子财务档案或财务档案信息化有很多优点,但也有不足的一面。如,具有系统依赖性,即需要一定的软硬件环境支持,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打开,不具备传统档案的直接可视性,还具有易遭毁损、难查痕迹的特点,因此,即使实现了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在归档中也需要实行所谓的“双套制”,即将同一份档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归档。
二、军队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一是搞好数据的挖掘和整理,建好数据库,并及时采集动态数据。档案信息的数字化是整个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其他的一切工作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传统的档案大都以纸质为载体,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必须向数字化档案管理转变。未来的财务档案室就是财务档案的数据采集源泉和基地,是数据存储、管理、处理、查询、检索、传递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工作基地。在财务档案数字化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军队财务档案数据库,可以按军队财务档案的内容分类建立若干个主要的数据库,如按标准制度、原始凭证、会计帐簿、指标文件、工作资料等等,建立几个主要基本数据库。数据库一经建立,立即着手数据的录入,将本单位的财务档案资料都录入计算机。
二是搞好财务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档案使用效率。档案的最大价值在于利用,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将为档案信息的充分利用提供广阔天地。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信息网络,一方面可以将业务上级的文档,以及本级各单位的相关文件直接进入或转换进入档案数据库,减少档案人员的重复录入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实行联机公共目录查询、光盘远程检索服务,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BBS等方式开展财务档案信息咨询。总之,网络财务档案的在线管理和使用功能,可以大大减少档案在形成、调阅上的时空差,实现财务档案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跨越,整合财力资源、人力资源,提高财务档案管理能力和质量。
三是搞好财务档案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科学管理使用档案。财务档案信息通过采集整理和网络传输,最终要提供给各级领导、决策部门、财务人员处理和运用。由于信息量大、保障要求高,仅凭有关人员的经验来处理问题是不行的,必须依赖于先进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的辅助决策系统。以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行为科学和控制论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经济数学等为手段,建立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能对一个问题提出多种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和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财务保障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质量。
三、军队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措施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技术、人员、资金等多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统筹考虑。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领导是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真正推动者。领导者的信息化意识的高低决定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进度和深度。领导者要树立科学的管理观念,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认识到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于财务档案工作的真正意义。为此,领导者应该投入大量的精力关心和支持这一事业,在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予以充分投入,把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过问此项工作,了解财务档案工作情况,提出要求,下达任务,指导财务档案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