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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税法没有规范我国民营企业纳税的具体规定,借鉴国外成熟的民营企业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为制定合理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税收负担,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
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首先,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制体系。在增值税制度上,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所得税优惠上,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微型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率,根据小微企业的盈利状况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措施。在营业税方面,对于民营企业纳税人可设计起征点。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新技术
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从1985年至2004年,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年均增长20%,高出国有科技投资6个百分点。20多年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92000亿元,其中,民营科技投资87000亿元,占29%。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快速增长了国家税收。2001年民营科技企业纳税1022亿元,占全国工商税的比重达8.9%,比1990年高出2.5个百分点。为我国又开辟了新的稳定的税源,改变了财政收入对公有制经济严重依赖的状况。
一、国外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经验
近年来世界各国非常重视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大科技创新,增加科技投入,采取了许多税收鼓励措施:[1]
1.减免税 :通过减免税,直接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1)减免流转税:对专门用于科研的设备、仪器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如法国允许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增值税中抵扣,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印度对为了出口目的而进口的电脑软件一律免征关税。(2)减免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行业)或企业以定期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新加坡对投资1.5亿新元的新兴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最长可获得15年的免征所得税优惠;韩国对转让给本国人的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全额免征所得税,转让给外国人所得的收入,减征50%的税金。
2.费用扣除:主要是对企业的研究开发(R&D)支出的税收优惠。美国对从事本专业的科研人员用于科研经费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R&D投资费用给与税收减免;日本实施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税额抵扣制度,规定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抵免可以改按当年支出全额的6%抵免。
3.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为鼓励技术进步而广泛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1)提高折旧率:如英国允许新兴产业的建筑物第一年折旧50%; 德国为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设备规定的折旧率,动产部份50%,不动产部份30%。(2)缩短折旧年限:如美国将科研设备的法定使用年限缩短到3年,机器设备缩短到五年,厂房、建筑物缩短到10年。日本对技术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风险大的企业的主要技术设备,实行短期特别折旧制度等。
4.投资抵免:允许将用于技术研究的投入按一定比例来抵扣应纳税额。如英国规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资本性支出可以100%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购买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投资,按递减余额的25%从税前扣除。日本政府制定了《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等税收政策,规定对用于新材料、尖端电子技术、电气通讯技术、宇宙开发技术等的开发资金全部免征7%的税金。
5.提取投资风险基金。(1)通过征收特别税的方式为科技发展筹集专项基金,以专款专用。如匈牙利对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企业,规定其按上一年度的应税所得缴纳4%?5%的“科技基金税”。(2)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鼓励企业建立科技发展基金。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未来投资准备金、风险基金和科研准备金,韩国规定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基金的比例在一般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技术密集型企业不超过4%的,可以提取当年列支,而免征所得税。还通过直接对科技投入的资金给予减免所得税或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来鼓励企业筹集基金用于科技投入。
二、现行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
1、流转税:主要是针对特定科技成果的税收优惠,如对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所得税:主要是对特定纳税主体和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1)对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外资企业中的先进技术企业,在该企业享受的免、减期满后(2免3减半政策),延长3年减半征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资年度起免2年企业所得税。(2)对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如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外资企业享受减按15%或24%的所得税率待遇;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3、其他鼓励性税收政策,如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其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所得税前列支等。
三、民营科技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但与国外相比较而言,就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及民营科技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政策效用不大。表现为优惠政策的目标很不明确,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和鼓励优惠哪些方面的科技发展、应该如何协调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是引进国外技术还是国内自我开发等目标很模糊;科技税收优惠对象主要是对民营科技企业,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和项目,如民营科技企业中的非高新技术收入也享受优惠政策,使得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优惠环节来偏重于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新产品的生产,对基础研究开发的民营科技企业则未予足够重视,使得急需政府扶持的新办民营企业享受不到有效优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2.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缺乏必要的流转税优惠。我国税制结构虽然是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流转税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达70%以上,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措施较少,而且已有优惠政策中过多的限制条件也束缚了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使税收优惠政策打了折扣,企业实际上从优惠政策措施中得到的好处不多,使优惠措施缺乏刺激力度,作用有限。
3.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目前还处于高新技术发展起步阶段的我国,在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偏重于直接优惠,如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导致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技术开发收益的企业,对那些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缺乏应有的税收刺激对扶持更多的企业加入技术创新的行列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完善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
1.调整税收优惠政策。(1)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转向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应改变目前只对单位和科研成果的范围限制,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对民营科技企业只要是从事的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开发投入等,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不论其在何处投资都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改革税收优惠环节。借鉴各国政府鼓励高技术产业的重点均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的经验。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应只局限于科研成果上,今后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把重点落在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环节上,促进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3]
2.增加税收优惠的税种,再完善已有企业所得税、流转税的优惠政策下如可以对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适当取消或降低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适当扩大对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对民营科技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有关奖励,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对红股所得免税等。从而鼓励和提高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开发人才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税收优惠应转向间接为主。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适当采取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基金等间接优惠方式,鼓励企业资金更多用于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高科技产业化进程。[4]
综上所述,借鉴国外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经验,克服我国税收政策方面的缺陷,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成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关学军.完善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J].中国科技产业.2000年第5期.19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年版.280-286.
关键词:民营;经济;税收
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全国工商联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做的具体阐述:“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民营经济在经历了曲折发展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得到了恢复、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其中最现实的就是政策关,本文着重探讨税收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二、现行民营经济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方式简单并且政策导向不明显
我国目前关于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方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却运用较少,而且缺乏对民营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加快技术创新、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针对性鼓励税收优惠政策,没能很好地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
(二)税收政策执行时随意性大
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级次不高,大多数税种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的,而且几乎所有税种都是小条例(法律)、大细则,同时变动过快,稳定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减免税规定更是如此,大多采用实施细则、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没有形成完整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因而减免税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较多的行政干预,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不能很好地保证税收的法律性。
(三))税收政策存在不平等
多数民营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相对于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存在着税收负担不平等。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流转税
1.推进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行业范围
应尽早把增值税由生产型改消费型的试点工作从东北三省向全国铺开,为避免重复征税的弊端,同时扩大固定资产准予抵扣的行业范围,降低投资成本特别是新创办成本,以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创办和再投资,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工艺的开发使用。
2.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取消销售额标准,企业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无偷漏税行为,那么不管规模大小都应该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即使对于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应该降低增值税征收率,或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使其实际税负接近一般纳税人水平,以维护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3.调整关税
对民营企业减少许可限制和减征关税,对其进口的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的设备和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甚至免征关税,从而达到提高民营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出口竞争力。
(二)改革和完善所得税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
现行所得税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初确实起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初衷,但现在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合形势发展需要。
2.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国却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名义税率过高,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也不利于吸引投资者创办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税率,并设置多档优惠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3.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三)完善税收征管模式
严格依法治税,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税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国的税法,保证税法的权威性。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同时要改变目前税收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而存在的“抓大弃小”的做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民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提高税收机关的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针对滥用“核定征收”现象,应改进征收办法。同时要针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现状,采取“重服务轻处罚”的管理模式,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马海涛,李军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5(4)
[2]曾庆宾,刘明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05(6)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近年来,岚山区依托港口等区位优势,民营经济蓬勃迅猛发展。本文从税收角度对辖区民营经济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展开思考。
[关键词]
民营经济;税收职能;纳税服务
一、岚山区民营经济税收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岚山区共有民营经济5868户,其中,民营个体3957户,民营企业1911户,涉及批发业、零售业等43个行业大类、206个行业小类。2014年度共计完成税收收入195150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8.48%,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区经济税收的主体。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岚山区国税局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立足辖区民营经济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实际,从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是发挥国税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充分运用小微纳税人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释放税收政策效应,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输血壮骨”。一是强化税收政策辅导。针对辖区民营经济特点,一方面,通过纳税人学校、专题宣讲会、上门辅导等多种载体,开展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等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另一方面,成立由12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税收咨询专家团队,定期到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和宣传,提高辅导宣传针对性,帮助企业理解掌握政策。二是引导和扶持创业投资。发挥税收政策积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生成,让发展更“快”。积极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涉农优惠等税收政策,培育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税收政策导向功能,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发展更“优”。2014年以来,我局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5万元,落实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272332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1426万元。全力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532户营改增企业,减税11200万元,促进了辖区经济结构转调。为89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80369万元,有力地扶持了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优化纳税服务,服务民营经济纳税人发展一是开展需求调查,提高服务针对性。针对民营经济企业的特点,广泛开展纳税需求调查,利用税企QQ群、短信平台以及问卷调查等途径,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民营企业开展意见征集和需求调查活动,累计发放调查问卷700余份,现场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0余人次,征集民营企业纳税人意见建议46条,为改进民营企业纳税服务方式方法提供了资料依据。二是着力提速增效,减轻纳税人负担。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该局归并办税项目,简化办税流程,取消26项涉税文书报表,推行部分业务免填单服务,月度申报资料改为年度一次性报送,资料报送总量压缩60%。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对办税服务厅进行升级改造,办税窗口由5个增设至8个,增设VIP窗口,建设厅内自助办税区和24小时自助办税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窗口办税效率提升30%以上。三是建立便民服务点,实现“家门口办税”。针对中楼镇纳税人反映较为普遍的办税路途遥远、不方便的问题,我局与地税局、中楼镇政府联合设立了中楼镇办税服务站,每周三派工作人员到服务站为该镇纳税人集中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在全区8个乡镇建立普通发票委托代开点,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就近办理代开业务,让边远地区、乡镇的纳税人享受到了“家门口办税”的便利。四是开展税收风险提醒。加强民营企业涉税数据的采集,将钢铁、港口和石化三大行业,从8个方面、99个小项对企业进行风险的评估、评价,开展税收风险提醒。今年共对3大行业的4户纳税人进行了风险测试,向企业提供了17条异常管理指标数据,提出26条管理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在稽查、评估过程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收政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通过发送《税收风险提醒书》的方式进行告知,辅导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损失。2014年,共计对222户企业发放《税收风险提醒书》,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200余项。
(三)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是打造高效廉政队伍。持续对内开展廉政、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法治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进行细化,约束税收执法人员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公开权力清单、执法清单的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外网、媒体等方式公开信用等级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流程,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规范进户执法。制定《关于加强进户执法管理的通知》,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严格落实进户执法准入制度,明确进户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四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制定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分区域、分行业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民营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三、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统筹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民营经济在岚山区处于主导地位,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对于促进其发展至关重要。建议组成政府主导、税务部门参与的扶持领导小组,密切关注经济、财税等政策变化情况,统筹政策落实,定期分析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对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吃透政策、算透账,确保财税政策运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加快重点产业、清洁能源、绿色食品等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推动总量扩张和结构调整。同时,积极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增长点。以“营改增”为契机,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壮大物流、医药、高新技术、蓝色经济等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努力培植新税源。
一是民营经济总量偏低,民营经济“小而散”。据调查,园区民营企业注册资金超亿元的只有2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37家,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41家,2006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仅有3家,缺少民营经济的龙头企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本身经济总量偏低,园区民营经济呈现小而散的特征,从整体上看,企业关联性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产品,园区内只有7家上市公司的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设立科研机构的企业也只有3家,且尚未真正运行。
二是两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还未形成产业链。园区内现有电子信息企业35家,主要以通讯、光纤光缆、集成电路、移动电话、发光二极管等产品为重点。2007年1-8月,电子信息企业总产值1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8亿元,利税总额1.44亿元,分别占园区总量的38.8%、39%和36.6%;园区内现有生物制药企业18家,依托生态资源和中药材加工优势,突出发展医药、生物胶、生物源农药等产品,医药行业主攻中成药、发展生物医药、重振原料药、培植化学制剂、拓展药包材和医疗器械。2007年1-8月,生物制药企业实现总产值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亿元,利税总额1亿元,分别占园区总量的25%、25.7%和27.8%。这些产业的存在对推动园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园区内虽然已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两大支柱产业,但还未培育出一批主业集中、品牌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和规模企业,产业链还未真正形成,配套的产前、产后链条还未集成,生产成本还没有充分优势,集成不了产业群和产业链。
三是园区少数民营企业信用缺失,发展存在“瓶颈”。从高新区民营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缺失信用导致企业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起步三四年即面临倒闭;在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中发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账务不规范、纳税不正常的问题,在省地税局和国税局A级信用等级企业的评选中,高新园区内也没有企业入选。使民营企业得不到金融业的支持和帮扶,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资金周转困难的“瓶颈”。
四是地税部门在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首先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校办工厂的优惠,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其次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行梯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且现行税收优惠方式简单,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对促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效用不明显。内资企业折旧制度限定过死,特别是对高新园区内的生物制药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药物腐蚀大、磨损快,费用列支却得不到照顾。没有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也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和优惠对象范围狭窄,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再次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狭,现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地税部门管理的一些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税等主体税种,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针对园区内民营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地方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经济执法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一、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做大做强园区民营经济蛋糕
一是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处理好税收和经济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地税收入增长的关系;加强征管与涵养税源的关系。要坚决摈弃收过头税、乱征滥罚,甚至涸泽而渔的做法。税务部门既要加强征管,依法治税,又要兼顾长远,扶持发展,做大做强园区内民营经济这块蛋糕。
二、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培植和壮大民营经济税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减税让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公平法治原则。地税部门发挥好税收的经济职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省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用足用活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支持民营资本、企业改制和改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按规定落实有关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尤其是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用活《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对高新园区内企业的未使用的荒山荒坡的认定,园区内大都是新成立的企业,费用性税金的负担比较重,依照此规定可减轻企业的费用性税金的负担。借土地使用税标准变更之机,尽量降低高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使市高新园区的发展储备具有更多的税收优势。
二是鼓励高科技民营企业发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加计扣除费用支出。对园区内的生物制药企业加快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园区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认定,从获利年度开始,第1—2年免征、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
三是积极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定额每人每年减免4800元税额。园区的民营企业大部分已招聘下岗再就业人员,但很少有企业对招用的下岗再就业人员进行认定而享受这一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要坚决杜绝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不规范行为,在机制、环境上营造扶助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税收氛围,发挥税收的监督作用。具体来说,要健全四个机制:一是公开透明的政策宣传机制。大力开展税收法规和政策宣传,把税收政策送到民营企业主手中,对园区内的两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专门收集编制优惠政策集。深化税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增加执法透明度。二是规范有序的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推行税收检查计划制度,加强“五率”考核,规范税务检查行为,严禁交叉重复检查。除上级交办、举报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新办企业在开业当年内,原则上免于检查。对被评为A类纳税信誉等级的个体工商户,2年内免予实地检查。三是高效廉洁的税务审批机制。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效率,对民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等涉税事项要从速从快,实行“一窗式”办税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税务行政收费行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使高新区真正成为全市的“无费区”。四是严格公正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税企定期座谈制度、执法结果反馈制度,聘请社会义务监察员等方式,广泛持续开展“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活动”,将税收执法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促进地税人员的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联系面广、信息量大、熟悉经济运行各环节的职业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助一臂之力。
一是积极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献计献策。税务部门要把税收工作放到民营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去筹划,主动参与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当好政府的“智囊”和“高参”,把《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贯彻落实到位。拓宽园区内民营经济税源分析深度和广度,细化园区税源分析指标,为高新区和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利用税务部门熟悉政策的特点,参与对民营企业经营、改革过程,为政府制定调整民营经济政策当好参谋。对园区内的生物制药民营企业加快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步伐,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园区电子信息等民营企业,加快对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做强此类骨干民营企业;对园区内的支柱产业生物制药,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所得税抵免。
二是宣传好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对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把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发放到位,宣传到位,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税收政策的调控取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同时及时了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中小民营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营业税政策。对于一般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如中小建筑单位、服务行业,一般需要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额,存在的风险压力并不大。但对于娱乐行业来说,营业税政策为其但来了不小的税收风险与压力。由于娱乐行业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营业税,该营业税并不是指的存收入,而是具体的营业份额,因此对于这类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面临着很大的税收风险与税收压力。
增值税政策。对于增值税政策来说,主要面对的是诸如以制造或营销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一般抵扣额度占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总额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左右,而中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增值税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将进项税计算在内的,因此其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要高于一般的纳税人,而中小型民营企业本身由于规模小,经营有限,利润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比较低微,因此增值税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税收带来了一定风险并对其规模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所得税政策。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其核算税率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都施行的是核定税率,并且由于本身营业利润微薄,因此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优惠也并不高。如果企业核定税收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那么就需要企业额外多付出一些费用。举有一个简单的例子,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按照核定税收情况应承担的税率是15%,但企业实际营业利润仅仅为7%,因此就会导致企业付出的税额要大于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二、中小民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构建措施
(一)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中小型民营企业构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过程中,需要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成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一是实现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的构建,即将企业相关经营及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反馈给相关税务专员,税务专员再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指出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反馈给上级领导。若企业没有相应税务专员,应采取外聘或其他方式加以实现,从而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得以完善。二是实现内部信息汇总制度的构建,主要目的是使得手收集归纳的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税信息加以处理分析、加工、传递,在传递形式方面可以以制定《财务信息流汇总表》来实现。三是实现内部信息处理制度的构建,即在信息实现汇总后能够快速对信息加以处理,提升信息的时效性,并尽快制定出相应处理意见与方案,提升税务管理组织的执行相率,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二)构建良好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首先,选择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一般情况下,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受其规模、盈利能力等多方面限制,因此税务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于大型企业相比较弱,并且很容易受到外部信息的干扰影响,难以实现相关指标的量化与实施。基于此,在对预警指标进行选择是?r可以将目标集中在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上,例如可以将生产销售、盈利能力、资产管理等尽快纳入到预警指标中去,有效提升中小型民营企业税务风险预警能力。其次要提升预警指标的可操作性,即在进行企业风险指标选择及获取中能够更加容易,例如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年度、月度报表来直接或间接的得到相应指标。最后还要确保税务风险预警指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而有效提升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系统的灵敏性,全面实现中小型民营企业税务管理构建。
尊敬的纳税人,上午好!
今天我们邀请了在座的各行业民营企业代表一起开展“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民营企业座谈会。
这个座谈会是为了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我们将主动作为,回应纳税人关切,现场解答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排查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服务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贴近工作现状特征问需求,研究纳税人需求,结合实际创新服务举措加以完善。
我们将结合意见和建议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需求找不足、对照问题抓整改,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发挥税务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税收环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办税流程,增强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为此,请各位纳税人畅所欲言!
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看法有,人大张中秀教授认为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助于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民营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下,不适应税务筹划的要求
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这在税务筹划方面也很突出,许多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缺乏足够了解,具有填写报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备对报表分析的能力。比如,企业拥有延期纳税权,每一个纳税人有最多三个月的延期纳税权,如果申报纳税,又申报延期纳税权就可以获得这种权利,申请这种权利,可以使很多企业获得大量收益。
2.民营企业部门缺少沟通,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筹划的效果
税收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所以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经营环节。企业要想成功进行税务筹划,要求财务部门在经济行为发生前,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商讨,设计出一个既符合企业实际,又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筹划过程中缺乏战略眼光,侧重战术筹划
多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仅仅就单个项目、单个税种或单个环节进行筹划,结果往往顾此失彼,无法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4.缺乏前瞻性眼光,倾向于进行事后补漏性筹划
企业往往是遭受损失后,才想到税收筹划,这时筹划活动只是亡羊补牢,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效果不佳。
5.重视外来专业人员筹划,对内部员工的筹划缺乏信心
民营企业大多缺少专业人才,较多借用外部人员,看重外聘税务顾问的咨询意见,而忽视了内部管理人员的意见,这样做的结果是外部的专长与内部的经验无法有机结合,导致看起来很理想的筹划方案,往往难以实施,同时不利内部人才的培养。
三、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影响民营企业有效开展税务筹划的上述问题:
1.积极培养高水平的财务人才
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素质低下,会计人员对税务知识缺乏足够了解,具有填写报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备对报表分析能力的现状,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吸收水平更高的专业人员。效仿一些发达国家企业,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安排专职的人员实施税务筹划,同时加强对非财务部门人员的税务筹划理念的灌输,实施全员税务筹划战略。
2.改革企业治理结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
介于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经营环节的业务特点,为成功设计出一个既符合企业实际,又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之间在业务流程上加强沟通,事实上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多数是由非财务人员完成的,财务人员不可能与其他部门人员一起投入一线工作。
3.在筹划中应有高屋建瓴的操作思想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有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不计一城一地之得失”,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个别项目、个别税种或个别环节应有所舍弃,统筹兼顾,谋求税后利益最大化。
4.加强事前筹划,强化事中控制,避免事后补救
基于税务筹划的业务特点,筹划方案必须是事先进行详尽而完善的安排,不能就事论事,亡羊补牢,在损失已经形成后,再考虑税务筹划; 同时应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方案的设计往往有理想化、模型化的倾向,会由于业务的复杂和条件的变化使方案失去应用的空间。
5.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养
民营企业借助外部人员,重视外聘税务顾问的咨询意见,提高了税务筹划方案的专业化程度和安全性,方案的执行者是本企业内部人员,必须使他们也理解、认可,才能保证方案的实施。因此,在税务筹划设计时应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将外部的专长与内部的经验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内部人才的培养。
6.注意防范税务筹划的风险
税务筹划的固有特点是经常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帮助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必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为此,必须注意防范税务筹划的风险。
(1)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随时随地注意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2)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3)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务筹划的企业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4)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提高税务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关键词:民营企业;涉税管理;现状;对策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许多民营企业在税务核算、依法纳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涉税管理现状令人担忧,导致民营企业涉税风险较高,给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因此在涉税管理方面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民营企业涉税管理的现状
1.涉税管理侧重于外部监管要求
涉税管理是企业的一项综合管理,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它们实施的涉税管理,仅限于国家颁布的税收法规的遵守与执行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税务部门的检查或为了定期申报企业税费的需要。只是为满足企业税收申报缴纳的一项外部监管需要,忽略了涉税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效用。
2.涉税管理缺乏风险意识
许多民营企业的管理往往是家族式管理,不容易吸引家族以外优秀人才加入,导致民营企业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税务风险意识非常淡薄,因而想尽办法偷税漏税,很多民营企业管理者甚至认为企业只有赚了钱才去纳税,没赚钱就不纳税,认为涉税管理不必依法规为准绳,只需要与税务机关处理好关系即可。在企业涉税事项管理与企业当前经济利益出现冲突时,企业领导者往往会不遵守相关税收法规。
3.涉税管理缺乏系统性
涉税事项伴随着企业的成立而产生,存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终结于企业的清算消亡。涉税管理自然也贯穿于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直至最终清算消亡的 全过程。涉税管理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合法合理纳税的过程。广大民营企业则普遍只重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期的涉税管理,民营企业成立前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对企业成立后的涉税事项进行规划分析,甚至有些民营企业在企业成立初期也不重视涉税事项的管理,民营企业的清算消亡往往是被动进行的,更谈不上涉税事项的管理。总之,广大民营企业的涉税管理只注重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得涉税管理,成立之前、成立初期和清算消亡期基本没有进行涉税管理,只被动的进行当期税收申报缴纳,导致企业的涉税管理缺乏系统性。
4.涉税管理仅局限于财务部门
税收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各个部门的运转过程中都将面临涉税事项,也都需要进行涉税管理。但民营企业管理者认为涉税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是财务核算上的要求,对其他部门只片面重视生产效率和经营业绩,导致其他部门的涉税管理观念很淡薄,且在二者出现矛盾冲突时,往往偏向于其他部门。其实,涉税管理需要在税收产生的业务过程中进行,而不是在事后的核算过程中。如果业务的决策与经营过程中没有进行涉税管理,产生了无法弥补的涉税风险,财务部门就是事后强行弥补,也只能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民营企业涉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和资产购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许多民营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和资产购置时,基本不考虑涉税因素。部分民营企业认为同样的项目建设在不同地域会产生一样的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地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差异,严重的将直接导致项目投资的失败。资产购置是企业一项重大支出活动,广大民营企业在资产购置过程中,只重视设备的采购价格,不考虑设备进项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采购设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较多,且不能享受国家关于资产购置的优惠政策,设备采购支出看似降低,但考虑进项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实际的资产购置成本反而增加。
2.营业收入入账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民营企业非常关注营业收入的提高,为了提高营业收入增加利润,在当前社会财经制度落实不彻底的现状下,民营企业大多采取带发票与不带发票两种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且不带发票部分收入大多数不纳入财务核算,一方面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3.成本费用列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股东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东个人与民营企业发生的费用很难分清由谁承担,导致民营企业的成本费用该列支的没有列支,不该列支的又进行了列支,降低了民营企业利润核算的精确度,误导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同时也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中小企业的税率优惠和减免税政策。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由于民营企业缺乏专门的涉税管理人才,不重视税收政策的学习,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民营企业普遍没有享受企业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民营企业税收成本较高。
5.财务核算及涉税基础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民营企业并未能按照《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帐簿建立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涉税管理。同时民营企业普遍机构设置不全,涉税基础资料不完备,无法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正常申报相关税收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因为民营企业没有完备的合同管理台帐而无法正常申报印花税;因为民营企业没有收集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等相关信息,而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无法享受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均损害到企业涉税利益。
三、民营企业涉税管理的对策
1.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涉税风险意识
企业管理者必须首先认识到企业依法纳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企业纳税是依据国家税法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偷税漏税、不按时申报、不正确申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办企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从自身做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牢固树立涉税风险意识,绝对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红线,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给个人带来刑事责任。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系统
民营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规模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系统。民营企业应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确立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的帐薄,并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按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对企业产品进行成本核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最终编制出客观公允的财务报表,从而为企业的涉税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3.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涉税管理
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无论怎样公正合理,都是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流出,企业应当将涉税管理提升到与成本控制、费用管控相同高度进行筹划管控。税收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可以说是企业前期经营行为,成就了后期的纳税义务。如果涉税管理只局限于生产经营的某一环节、某一期间,是远远不能实现涉税管理的目标,还会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这就要求涉税管理必须从筹划设立企业开始,一直持续到企业最终的解散清算,要求涉税管理从一项经济行为的决策开始,贯穿于经济合同的鉴定、经济事项的履行以及该项经济活动最终的财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涉税管理的最终目标。
4.提高企业涉税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进,税收法规政策不断更新完善,对企业的涉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税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涉税管理的水平。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引导涉税管理人员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要求涉税管理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学习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新知识。
5.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提升企业涉税管理水平
目前,社会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日趋成熟,企业不仅在遇到涉税疑难问题时,可以聘请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税务咨询,还可以利用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申报鉴证、年度税务审核、并购税务尽职调查、清算税务审核等,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涉税风险,通过与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沟通合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涉税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最终提升企业涉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程继.化解税收风险的对策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1.(8):113.
[2]栾淞婷.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3.(2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