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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残疾人就业安置困难的根本原因还是缺乏资金,而作为残疾人就业辅导、培训、安置、保障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征收情况又是如何呢?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培训经费资金严重不足。
2010年财政和地税为残联代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78.4万元,这278.4万元中的10%上交给自治区残联,给地税工作经费10%, 最终222.72万元按照规定的六项使用,如果简单地把这笔钱均分到53195万个残疾人身上,即每个残疾人能享受到的福利补贴仅为41.9元。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培训费大于50%,奖励费小于20%,扶持费小于20%,残疾人劳服机构工作经费10%。用于培训的经费只有111.36万元。残联组织一个规模为100人左右的短期电气焊技术培训,花费就要在40万元以上。捉襟见肘的困境十分明显。如果照此推算,每年解决大约300个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问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培训一次,需要177年的时间周期。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以到位。
2008年度,锡盟地税局应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8万元,实际征收49万元,征收率紧为38%;地方财政应代扣130万元,实际代扣115万元,代扣率为90%。可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仍存在一个大的空间,如果能做到应收尽收,残疾人就业安置的资金缺口问题就能得到较大的缓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之所以困难,原因主要有:一方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计费依据是每年由统计部门的本市(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而统计部门是根据每年的GTP增长来估算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另一方面企业缴纳费(金)的意识较淡薄,通常认为“税”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交就违法,费(金)是地方政府的“摊派”,缴不缴没关系。因此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征收阻力,一些企业故意打球,钻政策空子,名义上雇佣残疾人工作,实际上只是发给很少的工资,不安排实际工作,以逃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更多的则是干脆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税务部门作为代征机构,费(金)征收权力和征管手段有限,缺乏保全及强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规定,也无可奈何。
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范围的划分需要调整。残保金的征缴应以属地原则去划分较为合理,因为外阜企业住本地从事各种事业经营活动,都在消耗本地资源,理应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如果将外阜住当地企业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给省级,这对当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很大的影响。二是一些地税部门不重视保障金征收工作,不视为是自己的工作范畴,认为是替残联干活。地税部门应按法规文件规定做好保障金的征收,将保障金和税收同等对待,加大保障金的征缴力度。三是有些地方财政部门没有做好地方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以其他借故,没有全额代扣保障金。
三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的建议
1.由于区残联、街道、社区是最直面残疾人问题的部门,也是当地残疾人寻求帮助的首选部门,因此建议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配上向资金最为困难的区(县)级倾斜,保障最基层的区残联、社区、街道对残疾人就业的培训、辅导、帮助。
2.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宣传,让缴纳单位多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资金用途、分配情况,多理解残疾人生活的艰难,提升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责任感,提倡企业要为社会公益尽责、回馈社会,增强全社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
3.在政策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基数针对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低,并且不进行每年递增,或让它持续几年保持一个能普遍承受的固定水平,在企业应缴金额减少的同时减少逃避缴纳的动机,促使企业尽可能地自觉缴纳,从而扩大缴纳面,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总量。
4.建议对于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由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地方财政每年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做到100%的扣缴。
5.确保社会各用人单位都能公平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源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党和政府出台的法规规定征收的,全社会都应遵照执行,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执行,只有制定政策的人带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而才能带动其他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安置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约25.48万名,其中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且具有就业能力的约9.59万名,已实现就业的约6.88万名,就业率达71.74%。
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市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残疾人就业渠道不宽,稳定性差、收入较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许多残疾人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资金,残疾人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义务,落实法律、法规政策的各项规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
二、落实措施,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残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交欠交数额外,还应当自欠交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会同残联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实行劳动年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发放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7〕67号)的规定,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同时,应保证每位残疾人职工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等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7〕92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和残联等部门应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清理和严肃查处假冒福利企业。
(三)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是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形式,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不断完善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的优惠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从事个体经营及劳务(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残疾人核发营业执照,对行动不便的可实行登门办照,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其中,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的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可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落实残疾人经营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允许摆摊设点的特定路段和时段内,市容管理部门免收占道费等有关费用。
残疾人从事个体饮食业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发证,并免收残疾人本人的体检费用和证照类工本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公安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要切实维护好市场摊区的经营和治安秩序,保证残疾人经营户的正当经营权利。个体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在启动资金上确有困难的,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批准一次性扶持1000—5000元的资金(以设备为主),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已被扶持过的残疾人原则上不再扶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对盗用残疾人名义弄虚作假的不法经营户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严肃性。
(四)发展盲人按摩业。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是解决盲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盲人按摩实行免费培训,为盲人就业创造条件。应积极协调宾馆、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具备经营手续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税务部门核批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免收卫生费、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管理费用。对盲人按摩人员个体开业资金上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0—5000元的资金(以设备为主)予以扶持。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区和有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如保洁、绿化、停车场管理等)要尽可能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工作满1年,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后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公益岗位开发补贴,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积极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残疾人劳务输出是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的需要,在做好残疾人就近就业的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跨省、市就业,进一步扩大对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的残疾人劳务输出。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对外地用人单位的考察工作,对残疾人的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情况跟踪了解,维护外出务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应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编制培训计划,让处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各类培训学校和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自身条件的实用技能培训。残联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收残疾人培训费,培训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以残疾人为主体并免收其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同意,按照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残疾人数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只能按符合规定的每位残疾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残疾人单独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中级以下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本人申请,经财政部门和残联审核同意,给予适当培训补贴,补贴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技能鉴定机构应对残疾人免费进行技术鉴定。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情况,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及时主动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服务范畴,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职工就业和再就业。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送岗位、送政策、送资金和送技能”等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一对一”服务。社区服务组织要在社区服务业中设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对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每年应定期联合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专场活动,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就业招聘活动也要面向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互联。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应免收其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劳务市场入场费。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将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畴,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侵犯残疾人就业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对残疾人就业后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与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以及残疾人就业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保证残疾人职工与其他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待遇,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保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帮助其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障金等工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重组或其他原因与残疾人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优先安排好残疾人职工的工作和基本生活,依法办理手续,并报当地县级以上残联备案。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6]50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毕署办通[2006]65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45号)、《毕节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征缴残疾人就业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毕署残[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凡在本县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地在我县境内的外地经济组织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人企业等纳税经济组织),未达到规定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的,都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煤、铁、锌、钼等矿产品生产企业按生产销售数量1元/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1.5%规定比例的,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一残疾人指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保障金计算公式:(单位在职职工数×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
鉴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全县暂按每有一名在职职工,单位应当缴纳保障金50元计算(已安置残疾人就业而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减除后,缴纳差额部分)。待经济好转后,再按标准补缴。
三、审核认定:
(一)财政、地税部门7月份前要将用人单位的名单传递给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核实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提供给财政、税务部门,作为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的依据。
(二)6月25日前,各用人单位必须持上年度《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和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身份证以及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凭证等材料和残疾人本人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应缴保障金数额。未按期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收保障金。
四、征收管理:
(一)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6月1日至12月10日为征收时间。财政拨款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代扣;25个乡镇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县财政代扣;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地在我县境内的外地经济组织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人企业等纳税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纳雍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税务机关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窗口进行征收,纳税人先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再缴纳其他税费。
(二)纳雍县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保障金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省政府性基金专用缴款书》(机打票),缴款书按有关规定向县财政部门领取。财政代扣部分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三)为了反映保障金代征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省地方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进度表(表一)中增设“残疾人保障金”项目。
五、残疾职工的认定:
(一)残疾职工的认定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必须是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无业残疾人中招收、招聘,工资在单位包干经费或管理费中列支(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在职残疾职工,不算是单位已安置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等领取薪酬的职工。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但未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需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后方可认定为残疾职工。
(二)达到残疾标准而未办理残疾人证及持有伤残军人证或其它伤残证件,但未经县级以上残联转办或办理残疾证的职工,不能认定为残疾职工。
六、保障金手续费的比例和结算方式:保障金手续费由县残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不超过实际缴入国库保障金数额8%的比例,向县财政申请后划给代征、代扣部门。
七、残联、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将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要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金征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搞好年度目标考核。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管理 问题 措施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社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的重要措施。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对于残疾人就业工作意义重大。在这个方面,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有了很好的要求。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管理的重要性
合理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为:残疾人再就业提供培训的资金;鼓励遵照相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单位;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管理部门的正常经费开支;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以及残疾人贫困人员的救济补贴等。坚持改善国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环境以及管理模式,及时处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够树立残疾人的就业信心,为他们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内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坚实后盾,也是用途专一的重要政府性资金,是树立残疾人就业信心和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会以及自主创业的动力。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科学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国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大部分企业和单位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的,不能够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导致国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难以得到保障,这是目前残疾企业应交残保金额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首要解决问题。
其次,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不能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经过年度审核后,核定填写出的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订单》去征收,不主动交残保金的企业地税部门也不去在做征缴,出现可交可不交任其自由缴纳的现象,使残疾人保障金的收取十分混乱,不仅导致了企业和单位对于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的信誉怀疑,也挫伤了遵纪守法企业和单位正常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积极性。
第三,残疾人保障金的预算及使用不够科学合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专项使用规定有六个方面,一些地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没有按照专项规定去使用,导致许多地区的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的预算比较混乱,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保障金不是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方面的开支,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和办公建筑的投资。导致残疾人保障金不能够被正确的使用,使得保障金的用途不容乐观,不能够落实到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中。
最后,滥用残疾人保障金的行为屡见不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的主体是残疾人劳服中心,残联是审核残保金的收支预、决算,专项用款计划,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某些地方残疾人劳服中心没有真正管理使用残保金的权利,而是主管残联代替了他们的法定权利,利用残疾人保障金用作会议、差旅以及其它不必要的应酬行为的消耗中;也有一些明目张胆的利用残疾人保障金填补财政支出的漏洞,甚至挪用残疾人保障金进行其它盈利行为,致使残疾人保障金不能够落到实处,并且资金使用也经常超出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开支的资金范围。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
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都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作者的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时,认真做好对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年度审核工作,明确企业和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以及应该缴纳的具体数额。并且通过对于企业和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安排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务的预算中。
(二)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时,监督收缴残疾人保障金的部门出具正规的票据,建立完整的账目信息并及时归档。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保障金账目和存储的稽查制度,确保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三)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时,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部门进行“精兵简政”,剔除不必要的部门以及服务人员,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消耗,尽量做到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部门内部的收支平衡,尽量自给自足。
(四)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时,注重建立完整的支出预算系统,优化残疾人保障金资金流动结构,确保残疾人保障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对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生活资助以及其它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资金支出比例,确保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受益。
(五)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工作时,申请政府引导企业和单位提供多方面的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
(六)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时,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残疾人保障金收缴、使用以及其它项目的财务管理能够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残疾人保障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中落实。
(七)在进行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工作时,合理的奖惩制度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审计部门要经常对于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审计,杜绝内部或者滥用残疾人保障金的现象的发生,对违规者严厉的处罚,杜绝不良风气在管理部门内部的滋长。
相信在未来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问题方面,会逐渐研究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从而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其实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高的要求。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需要财务人员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法规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
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工作对于改善残疾人就业情况,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影响十分重要。其本质上是改善残疾人的经济生活状况,保证社会安定。通过监督保障金的收缴以及科学合理的运用,保证残疾人保障金落到实处,能够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实际问题。重视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发挥其实际的效力,能够改善国内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现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心,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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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现今我国残疾人已达到8 500多万人,残疾人问题必然成为社会转型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
根据中国残联的消息,仔细针对各个年份的增长态势进行具体的分析,无论是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来说,还是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目前没有达到持续增长的趋势。因此,从各方面数据比较进行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残疾人失业率却一直居高不下,是非残疾人失业率的2到3倍等。
二、对于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经济政策因素。现今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新态势的转变,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残疾人在学历和技能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残疾人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边缘化趋势,很难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需要。
(二)残疾人自身条件的生理与心理因素。残疾人择业岗位受到身体条件的约束明显。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这一 “硬伤”不得不成为考虑的首要因素。首先残疾人身体上的缺陷使得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大大减少,所以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就业更难。同时不健康的残疾人心理素质会对就业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政府出台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立法法规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很多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没有得到真实的保障。此外,在法律法规制定的方面,其相关的配套支撑措施跟进不够及时,不具有现实针对性。最后,对于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法律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惩罚措施,而且也没有形成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侵权问责的工作机制等情况。
三、对于我国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的建议
要在当前残疾人劳动者的诉求与社会现实无法满足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让残疾人充分享有就业权利,实现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一)制定《反残疾人就业歧视法》立法法规。就业歧视是残疾人就业权保障无法实现的最大障碍之一,其与我国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因此有必要针对反对残疾人就业歧视专门制定单行性的立法规范。以反残疾人就业歧视进行制定立法,会使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的这一精神更为突出。
(二)建立与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机制。有关部门加强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落实。同时构建和完善的执法机关协调机制,对有关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权利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有义务有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此让残疾人就业权保护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残疾人就业维权司法救济制度。建议今后司法机关在对残疾人保护的司法实践建设中,要具体明确残疾人就业权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针对不同层次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的行为,依据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侵害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总之,劳动就业是民生大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意义。特别对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人群来说,做好残疾人群体就业,是一项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立法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在改革深入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法律制度的建设,促进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就业。
参考文献:
一、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想方设法促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持续赖以自立生存的基础。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残疾人就业等;在推行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方面,每年都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对接会,每年都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在有产业带动的乡镇及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涌现出一大批像王学成一样自立自强并带动残疾人脱贫的的先进典型。今年,我们出台了区就业扶贫基地评定标准,对照标准,评出首批区就业扶贫基地。分别是章广獭兔基地、乌衣水产基地、大王养猪基地、龙蟠盲人按摩基地。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力度。每年实施“千元就业”工程,扶持了一大批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户。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
(二)、重视和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区完成了140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今年,我们已经做了摸底调查,计划明年再改造70户。把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在规划范围内,在出行方便和利于生产劳动的地方建房,使他们安居乐业。
(三)、建立了有利于残疾人的新农合和新农保制度。
我区出台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方案中明确:贫困重度残疾人住院治疗的,免交门槛费、报销比例提高10%。新农合个人交费部分从区医疗基金解决;今年,我区出台了新农保方案中明确:符合省、市救助的,由区财政按最低标准代为交纳;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管理办法,对精神残疾人的医疗出台了优惠政策。
(四)、加大政策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
政府除了民生工程救助外,加大了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进行救助,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对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给予助学等帮助。政府每年安排8万元,对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临时救助。
(五)、动员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献爱心,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扶助。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实
用技术培训,政府从资金、技术和物资上给予资助,增强残疾人的“造血”功能,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打下基础。每年安排“万人就业”工程资金12万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资金20万元。动员社会各界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人人都伸出友爱之手,多渠道、全方位地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残疾人的心田。每年通过残联点对点扶持残疾人资金达10万元。
(六)、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今年,我们在各村、社区开展康复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场地、康复器械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使广大残疾人及时得到康复治疗,恢复和补偿劳动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党委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残疾人的好政策,深受群众的欢迎。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了更好地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就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为5500/户,现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建议提高到1万元左右。
2、强化残联职能,加大保障金征收执法力度。
残联是党委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残联在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方面职能还不强,手段还不多。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职能。
3、不断提高残疾人各类救助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也在不断提高,保障残疾人的各类救助水平也应该随着提高。
4、加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对于有市场潜力、能形成一区一品、产业化的基地,要加大扶持力度,更好地形成辐射、带动能力。
关键词 白城市 残疾人就业 现状分析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历来是社会和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也是残疾人事业的基本组成部分。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然而,同残疾人本身的生活愿望、需求相比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本人从事残疾人事业20余年,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对白城市的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对残疾人就业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残疾人就业现状提出完善其就业保障的合理化建议,也许会更利于促进白城市乃至全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对实现新时期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敬请专家指正。
1 白城市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
本文数据是采用典型抽样调查的方法,2011年对白城市四家福利企业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9份,有效回收率90.8%。
1.1 基本情况
残疾人的年龄、性别。接受调查的97位残疾人中,其中男性58人,占样本总量的59.8%;女性39人,占样本总量的40.2%。被调查者的年龄分布为18岁~25岁占8%、25岁~35岁占46%、35岁~45岁占35%,45岁~55岁占11%。
残疾人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占样本总量的2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样本总量的39%;高中/中专及职高占23%;大专及以上占11%。从文化程度上来看,残疾劳动者的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初等文化程度的残疾人占61%。
残疾人的残疾特征。视力残疾7人,肢体残疾34人,智力残疾人11人,多重残疾45人。78%的被调查者是中度或重度残疾,这要考虑到样本全部取自福利性企业,在福利性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往往是因为无法通过市场自主择业才请求国家安置的。
1.2 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对就业促进政策的满意度。在调查中,有86%的残疾人对现行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整体上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表示出积极态度的仅为11%;残疾人培训政策的满意度普遍较高,被调查者表示满意的和比较满意的为47%;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情况稍好,满意度为31%;集中就业政策满意度最低仅为8%;
残疾人不能实现平等就业。在调查中,有83%的残疾人表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残疾而受到了区别对待;残疾人的劳动强度大,74%从事体力劳动的残疾人劳动强度为中度或重度;残疾人收入偏低的特征十分明显。
2 白城市残疾人就业原因分析
(1)政策方面。原有政策的消极影响未消除,长期以来只有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举办的福利企业才有资格享受退税政策,其它主体举办的福利企业一律不能享有。这不利于拓展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2)社会方面。企业拒绝聘用残疾人,妨碍了企业正常配置人力资源,降低了经济效率;社会观念排斥残疾人,残疾人被视为脆弱的和对社会缺乏价值的个体,他们不能以有意义的方式贡献社会,发挥作用。
(3)残疾人自身方面。智力残疾人语言表达差,情绪不稳定,无法从事脑力劳动和技术工作;肢体残疾人不能从事强体力劳动;精神残疾人社交能力差,不能从事管理类工作;听力、言语残疾人不适合从事教师或口语翻译;视力残疾人重要的感知功能丧失,不适合从事绝大部分工作。
3 残疾人就业对策建议
(1)在全社会要大力宣传和弘扬人道主义和先进的道德文化,努力培育新的残疾人观,彻底消除社会公民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引导公民理解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积极为残疾人的就业各项促进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上级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规范社会的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与执行力度。
(2)各级部门要通过发展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广泛调动海内外慈善机构的可利用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指导、生活知识讲座等;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民间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此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3)制定保护性的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白城市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优先安排福利性企业投产运营;一些能够适合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生产的产品,应该由福利企业生产经营,严格控制非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政府在采购同类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必须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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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政府哈副州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县残疾人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县共辖镇乡,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残疾人万人,其中:肢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人,其中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他们中的人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自理能力,靠亲属和家属供养占,靠社会救助和国家低保救济,享受城镇低保的占。县是一个残疾人比例高、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由过去的一般性慈善、福利事业,提高到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将残疾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狠抓基础工作。××年建成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现已开展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盲人按摩和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有利于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环境。通过努力,我县××年获工作目标考核第二名,××年获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先进县、工作目标考核第一名。残疾人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观。
二、残疾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努力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一是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每年政府专门召开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力度。二是强化残疾人就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档案,对各乡镇、单位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摸底调查,随时掌握全县残疾人就业情况。三是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采取集中、依托社会机构和“科技之冬”等三种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近年来,我县共培训残疾人人,其中通过科技之冬培训人,依托社会机构培训人,集中培训人;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其中个体就业人,集体就业人,按比例就业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万元,通过培训和就业有效改善了残疾人就业状况。
(二)大力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强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争取自治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和低视力康复门诊设在县人民医院,极大的方便了我县白内障和低视力患者。同时建起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盲人按摩、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马王庙社区康复站,使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名白内障患者通过手术重见光明,名低视力配上助视器,名聋人配上助听器,名肢残人、聋儿、脑瘫儿、智残儿得到训练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轮椅辆,安装假肢例,拐杖、盲杖件,康复补助共计万元。通过康复治疗和训练使一部分残疾人改善了功能,增强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狠抓残疾人扶贫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现状。一是县、乡都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二是发动全社会力量为残疾人献爱心。县、乡、村各级单位、领导职工和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包扶,助残志愿者纷纷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三年来,全县共为残疾人协调贷款万元、赠送物资万元,为户残疾人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修建、维修房屋平方米。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户贫困残疾人发放万元有偿扶持资金,为户残疾人提供万元的定期补助和困难救济。四是落实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减免义务工万多元,减免各种税费万元、学杂费万元、治安费和卫生费万多元。五是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近三年,全县共有名城镇特困残疾人先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有名孤寡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有人得到民政部门临时救济,人得到定期救济,累计发放救济金达万元。各项扶贫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现况。
(四)营造扶残助残、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一是以“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宣传活动。近年来,残联与广播电视局联合摄制播放了《身残志坚、走出自己的天地》、《真情回报社会》、《关爱》等专题片,开辟了《残疾人保障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老年性白内障防治知识等专题讲座栏目。加强外宣工作,三年累计在各大媒体刊稿篇,其中州级以上刊稿篇;走访慰问残疾人户,发放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万元。二是举办了两届残疾人运动会,有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包括轮椅、中国象棋、套圈、飞镖四个项目的比赛;筛选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年的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获金、银、铜,羽毛球团体总分第一名、乒乓球团体总分第二名、田径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组织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自治区第三届运动会,获自治区金、银、铜的好成绩;××年举办了县首届残疾人工艺美术作品展,展出了名残疾人的件精选作品,这些展品包括石材、雕塑、刺绣、编制、剪纸和书法等;组织名残疾人参加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分别取得声乐、器乐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月,我县还举办了县首届残疾人卡拉比赛。这些活动的开展使残疾人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充分展示。
(五)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一是全面启动农牧区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根据区州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县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提出总体要求。制定任务目标为每年完成户残疾人危房改造,年完成—户危房改造;改造标准为每户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符合国家安居防震工程要求。××年我县安排了个乡镇的户残疾人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州财政、残联投资万元,县财政、残联出资万元,平均每户补助元。工程月日动工,目前已有户竣工,户正在修建中,预计月中旬全部完工。二是积极启动农牧区残疾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精神,我县于今年月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草案)。实施办法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及权利义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医疗卫生服务及费用补偿等,自治区、、县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元,农牧民个人每人每年交纳元;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被纳入试点范围,并规定乡镇的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困难户个人交纳部分由民政部门、残联负责协调解决。目前试点时间待自治区批准,工作尚在准备之中。
(六)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教育环境。一是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之中,特殊照顾,同步实施,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率达到以上,轻度弱智、弱视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二是大力实施“春雨行动”扶残助学和“彩票公益金助学”工程,有名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元的救助,给予名大中专及特教学校的残疾学生共万元资助,帮助指导名残疾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努力为残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以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环境。
(七)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县、乡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已为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费用万元,帮助残疾人追回案款万元,并与司法部门联合组织多名残疾人参加了《残疾人保障法》知识问答,同时组队参加了州残联举办的《残疾人保障法》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近年来,全县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人,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婚姻、生活等方面问题件,办理残疾人证本。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残疾人就业难度大,困难多,就业形式日趋严峻,加之我县财政困难,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收取有难度。
(二)我县重度残疾人口多,群体大,生活极度贫困,只靠零星救济、帮助已无法维持生活。建议上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每年提供元的生活补助;并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按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单一,数额很小。建议重新制定符合现状统一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