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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31 15:13:4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

第1篇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 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公务员之家

第2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1.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2.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3.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4.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5.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6.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第3篇

一证券投资银行运行和资产情况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数据来看,我行发展至今已有多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日益壮大。多年至年,是我行的探索发展阶段,据统计,共完成了只新股首发、只配股的主承销项目,为企业募集资金亿元,其中为省企业募集资金亿元。

多年是我行的转折年,这一年共计完成了只配股、只新股首发的主承销项目,实现了全国券商排名中配股承销家数第名、新股承销家数第名、为客户筹集资金第名、上市推荐家数第名的出色业绩。在多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主承销商信誉积分排名中列第位。

年-年是我行走向成熟和平稳发展的年。年开始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改为核准制下的通道制,银行拥有了条主承销项目通道,位列同类券商之首。多年完成只配股主承销项目,在全国券商排名中配股主承销次数排名列第位,推荐上市项目家数排名列第位。多年-多年共计完成只新股首发的主承销项目,实现募集资金亿元。

2009年,我行对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准备充分,确保了和份顺利发行,也使股份成为停止新股发行前的最后一只成功发行的新股。只新股的发行占多年中小企业板新股发行总数的%。这一年,行里在全国券商主承销项目排名中,按承销家数排名并列第,主承销项目综合排名列第,募集资金排名第。

二、证券投资银行具有的独特优势

第一,从地域划分来看,经过几年的发展,我行的业务和客户已经实现了“冲出、走向全国”的战略目标。-多年,银行主要承做包括、、、、配股工作,累计实现募集资金亿元,其中为省企业实现募集资金亿元,基本围绕省内开展承销业务,占我行累计实现募集资金的%。-多年,我行逐渐开拓省外市场,挖掘潜力客户,并卓有成效。这年中,我行承做家主承销项目,包括、、的配股和、、、的新股发行工作。这些客户主要集中在、、、等地区,并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口碑。

第二,从客户类型看,我行的客户逐渐显现出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转化的趁势。近多年,我行主承销的新股发行项目中、、、、等均属于民营企业,占主承销项目总数的%。

第三,从客户的规模来看,主要为中小企业且在行业中属于龙头地位的企业。如是产业的龙头企业、是的上市公司,是国内生产和销售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齐全的生产和销售企业。

第四,从业务品种来看,由传统的承销融资业务逐渐向创新业务等业务拓展,逐步实现业务品种多样化。多年成功完成了集团与并购项目。它的成功不仅将成为证券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项目,而且对于我行而言,是战略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我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成功地实现了拓展业务领域的战略目标。我行在注重业务创新的基础上,适应形势,抓住机遇,紧跟市场脉搏,对市场上出现的业务新品种,积极参与,抢占新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截止月中旬,我行完成股改项目家,已进行股改流程的家,还有部分储备的股改项目。

第4篇

日前,发改委、商务部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列出“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草案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监管简政放权和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只是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放开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和条件。该草案将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率先试行。

严肃红线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草案》明确列出的“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与《商业银行法》现行规定一致。

“条款重复了《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多年来一直按照规定操作,可能也不是有什么新的特别的意思。”某信托部门负责人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

据悉,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重申法律法规看来并无两样,但也有业内人士顾虑,由于对表述理解的不一,重申禁止或许会影响到银行资金投资信托产品。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业务众所周知。但现在商业银行是可以购买信托产品的,比较明确是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也可以用一部分明确目的的理财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该类业务目前仍在延续,但负面清单的措辞是禁止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而非禁止投资信托产品,这有可能使人误解银行资金不能投资信托计划。”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高志杰博士说。

混业经营待破题

“规定一直都在实施,并不存在实施难度。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逐步开放,相互渗透,似有混业经营之态,而今重提商业银行禁入范围,也是希望银行严格在红线范围内做业务。”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认为,规定主要目的是防范金融行业间的风险传导。

第5篇

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第一,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应对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压力的需要。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协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步进入中国。相对于我国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金融业将受到更多的外来冲击和影响,金融业融合会从外部波及到我国金融市场。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业务决不会像中国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环境。

第二,混业经营有助于降低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从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重大约是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左右投向了效益普遍欠佳的国有企业。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在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财务状况令人担忧,风险抵御能力较弱。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扩大业务领域不失为改善财务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多样化,使其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因而混业经营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混业经营具有规模经济效应(Economy of Scale Effect)。资产专用性很低的一个隐含结论是,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很强。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即金融业的要素平均成本曲线是一条很平缓的U型,它的最低点(即厂商的长期生产点)所代表的产量(即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多寡)要比普通行业最小平均产量大得多。这就是说,金融行业是一个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行业。因此,兼具资产专用性低和规模报酬递增双重特征的银行业与证券业内的厂商极容易侵入对方领域,以实现自身的规模经济效应。

二、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可行性

1.业务方面。《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1999年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小比例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实际上也是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经营。这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机构合作方面。1999年,中国银行和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总协议,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公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2000年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最近招商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也拥有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所有这些为金融业混业经营迈出了新的一步。

3.整体实力方面。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必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能力。在最新一期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一年一度的全球十家大银行排名中,中国工商银行排第10位,农业银行排第20位,中国银行排第21位,建设银行排32位,交通银行排130位,招商银行排222位,光大银行排300位,华夏银行排593位,厦门银行排919位,充分体现了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争雄的实力。从银行的管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来讲,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巨头相比,虽然还有不小的差距,但从规模和整体实力上看,我国商业银行还是有一定开展混业经营的基础的。

三、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选择

目前,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全能银行制。德国、瑞士、荷兰、卢森堡等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模式银行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典型的是德国的银行制度。德国银行原则上可以经营所有的银行业务,包括全面的存款、贷款、证券、结算、租赁等各项业务。它的融资范围包含了从商业银行、私人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等各种业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个人和公共部门。

二是银行持股公司制。英国、法国、日本以及近年来的美国采用的就是这种银行制度。这种制度下的各银行在总行基础上,设立不同的控股机构分别经营不同的业务。其特征是对外是混业经营,对内则是分业经营。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是通过近年来金融机构兼并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不断扩张实现的。

这两种模式都融合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优点,既有非常庞大的规模、很强的竞争能力,又有极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在国际金融自由化的前提下,投资银行通过并购、相互持股、相互渗透等各种方式实现与商业银行的融合,实行混业经营,的确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具体讲,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商业银行法》第三条,2001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1999年人民银行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小比例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实际上也是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经营。这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计二十九条,对中间业务的概念、可开办的业务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最为重要的就是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的准入制度按业务的风险程度分为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政策已经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银行向证券业务延伸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2、进行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可以首先放开国内商业银行在海外开展业务的范围限制,允许其一些重点中心分行组建投资银行机构,特别是可以通过在当地收购兼并投资银行,开展混业经营,这样更利于融入当地社会,直接参与对当地市场的占有。其次允许其在国内逐步开展业务。也就是让在海外的混业型银行向内地回归,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上在这方面已经有企业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中国投资银行的两大巨头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和中银国际。此外,还可以在国内开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金融控股集团的试点。实际上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尝试。近年来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一系列重组、兼并和收购,已拥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第6篇

最近国内金融业改革成为话题热潮,7月1日,证监会核准交银国际持有英华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成为先例后,“混业经营”因而成为热词。混业经营在金融界已非新事物,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地早已实行,本文将参考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分析国内目前情况,并建议如何进一步推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主要分三种,而每种模式皆有其主要代表国:全能银行模式(德国),银行母公司模式(英国)以及金融控股模式(美国)。

全能银行模式

商业银行可以依法从事包括保险、证券、外汇等等各方面的金融服务。德意志银行则是其中成功转型的例子。当时德意志银行重新组织架构,将银行分为个人业务、企业/机构业务以及资源控制三个业务集团,并并购Morgan Grenfell以及Bankers Trust以完善一站式金融服务,再通过交叉销售,充分运用客户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效果。各种行动将德意志银行从原本以零售业务为主转型成提供金融一站式服务的全能银行,而且其后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更是脱颖而出,跻身成为全球顶尖银行之一。

银行母公司模式

该类商业银行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成立子公司经营其他业务。混业经营的开始起源于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放松对内管制,并对外开放证券市场,宣布银行机构可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此,证券投资等业务则不再限制于商人银行,商业银行亦开始混业经营,成立子公司并从事证券业务。相比起德国全能型银行的一站式服务,英国母公司模式则以多公司、多法人、多业务为服务形式。

金融控股模式

金控公司并不直接经营金融业务,而是通过投资及控股,整合多个业务范围的子公司。美国从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允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亦不允许直接投资的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但若是子公司成立的证券公司则能有限度地经营证券业务。美国由1987年开始推动银行混业经营,逐渐放宽对经营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限制。然而在1998年,旅行家集团与花旗集团合并为花旗集团令分业经营正式画上句号。将花旗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与旅行家集团的证券及保险业务一体化,从而产生成本优势及协同效应,令花旗集团跃身于全球首屈一指的金融集团。

不同背景及情况下会孕育出不同的混业模式,而最接近中国,且最具参考价值的地区则是DD中国台湾地区。

台湾在1980年之前实行分业模式,对银行业务采取严格分类,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银行以及信托投资银行,为各类客户提供不同金融服务。然而,在1980年台湾开始了金融自由化进程,通过放宽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及修正银行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其他新业务,推动金融综合化经营。后来更引入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模式,并于2001年7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间接跨业整合整个金融业,同时亦允许外资进入市场,包括允许外资百分百持有本地银行之股权。

我国近年战略目的是希望能够对资本市场进行改革,扩大规模并且提高国际资本市场之地位及影响力。我国目前银行、保险及证券业之发展成熟度并非完全平衡,若长远战略目标是希望壮大我国资本市场,那么以银行为中心的全能银行混业模式将不会被纳入考虑之内。反而,金融控股模式则能够让证券业在其他业务的帮助下得以健康成长,因此,以目前中国的状况来说,金控模式将会是混业首选。

中国目前实行渐进式混业,也就是让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子公司分业形式达到混业效果。目前混业发展其实已初具规模,广发银行和广发证券以及兴业银行和兴业证券的例子都可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两家银行先后成立银行证券部,然后将其分割成立独立法人发展证券业务,之后双方亦在各方面进行跨业务合作,共同发展。除此之外,国内金融机构和银行亦可参考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之经验,先通过合并收购进入其他业务范围,例如国内证券业集中度较低,银行可先通过收购小券商作为踏脚石进入证券市场,不但能够以低成本扩大集团业务,而且证券子公司亦能够获得银行的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加速发展自身业务,长远亦有助于整个证券业之发展。

第7篇

    一、公允价值及其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在不受任何非正常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假定企业在报告日出售某项资产或解除某项负债所估计的成交价格(estimated exit price)。公允价

    值被定义为估计成交价格是因为只有在真正成交时才会有交易价格。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交易很频繁,其公允价值就会比较容易估计并且也会比较准确,但这仍然是估计值,其后发生的交易仍有可能改变其价格。有时候,交易价格并不能很好的代表公允价值,例如当交易一方或双方正处于财务困境时达成的价格,或是关联交易的价格。

    有些资产或负债没有交易价格可供参考,此时确定公允价值的最好的方式可能就是采用定价模型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未来现金流量指的是如果将来在与现在的市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处置该项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现金流量时应考虑风险。市场缺陷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这些信息可以获得,应据以对现值进行调整。

    二、公允价值的相关性

    根据Fama的结论,在有效的市场中,交易价格可以充分地反映所有可获得的信息,所有最新的信息都会被价格迅速地无偏地反映出来。用数字模型来表示是这样的:

    其中:

    表示证券j在第t+1期的非正常报酬;

    表示证券j在第t十1期的实现的报酬;

    表示根据 预期的证券j在第t十l期的报酬;

    表示被证券价格充分反映第t期的信息。

    因此,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特定的时点和特定的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或负债的定价。而公允价值的变化,也反映市场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所认可的变化。在完善的市场中,市场定价反映的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期望值,是一个统计上具有无偏性的指标,这个价值指标中包含了所有影响该资产或负债价值的信息。而历史成本反映的是在资产获得时或者负债形成时市场对其价值的评价。而市场对其定价所发生的变化只有在资产转让清算或负债偿还时才被反映出来,即被确认为利得或损失。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是格格不入的,更何况,转让清算或偿还并不是导致损失或利得发生的事项。

    在预测功能方面,公允价值也有历史成本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根据现金流量模型,公允价值代表的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

    其中:

    表示证券j在t时刻的价格或公允价值;

    CFn表示证券j在n时刻产生的现金流量;

    i表示折现利率。

    因此,投资者只要知道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估算出市场利率,就可以计算出资产或负债在将来某个时点的期望值。由于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所以其决策价值要明显优于历史成本。首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购买(或形成)时间和历史成本都不会影响后续计量,只有报告日的市场条件、债务人的信誉等因素才会影响到公允价值。其次,公允价值也不会受资产或负债持有人及其持有目的等因素的影响,这样可避免资产或负债计量中的一些武断的标准并减少管理当局操纵会计数字的空间。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却会使相同的金融资产变得不同,使不同的金融资产变得相同,甚至会误导决策。由于公允价值是市场的无偏定价,所以同一会计主体各个会计期间以及不同会计主体之间,计量技术都是一致的,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大大增强。

    三、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在公允价值信息的质量特征方面,最大的挑战来自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但对可靠性的评价会间接影响对相关性的评价,不可靠的信息其相关性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可靠性往往是很抽象的,所以会计中还引入了客观性这个原则。客观性意味着不会因为编制财务报告的个人主观判断而发生偏差,如果多个人重复这项会计处理,其结果应该是一致的。计算结果的分散程度可以作为衡量客观性的指标。井尻雄主和 Jaedicke以此定义了客观性 V:

    其中:n表示计量结果样本的容量;Xi表示第i个计量结果。

    如上图所未的情况,计量A的客观性优于计量B。

    如果真实值是x*,则可靠性R可表示为:

    或可以通过下式等价表示:

    也就是说,可靠性等于客观性加上期望值的偏差项。如下图所示,客观性高的计量结果偏差也会比较大,因此,会计人员往往需要在二者之间权衡。

    这样,就在理论上确定可靠性的评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论述了可靠性及其和相关性的关系:“信息要有用,还必须可靠。当其没有重要差错或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信息可能会具有相关性,而在性质或反映上却不可靠,致使确认这种信息有可能使人发生误解。”随着金融学、财务学、数量经济学等学科的发展,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不仅有了足够可靠的计量模型,而且这些模型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例如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摩根银行把VAR计算的软件放在了网站上,可以免费下载,摩根银行还会提供数据库和其他方面的技术支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的可靠性也都获得了大量经验证据的支持,应用也日益广泛。

    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获得的只是客观性而不是真正的可靠性,会计准则需要权衡客观性和偏差的大小,但对于金融工具而言,较小的偏差应该优于客观性。有人认为公允价值是估计的结果,肯定不准确,并以此为借口来排斥公允价值,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估计是会计中固有的技术,如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估计产品的完工程度等。关键问题仍在于估计的结果是否足够可靠,而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也已经被大量经验证据证实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第86段提到:成本或价值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估计,合理的估计是报表编制工作的一部分。这并不会贬低其可靠性。

    另一种对公允价值可靠性的怀疑来自公允价值的波动性。有人认为金融工具的价格会忽高忽低,例如 12月 30日的价格为60万元,12月31日的价格突然飙升到100万元,而1月1日又回落到60万元,如果在年报中报告此项金融工具的价格为100万元,便不可靠。这种论断也是没有理论根据的。因为价格是市场参与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所作的理性预期,由于不断会获得新的信息,预期会不断变化,所以波动性是金融工具价格的基本属性,会计人员既没有资格怀疑价格的合理性,也没有资格在财务报告中使其平滑化(smoothing)。当然,披露这种波动性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经验证据的支持

    将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计量早已成为会计界关注的问题,许多会计学者都结合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对此进行过实证研究,为公允价值的推广提供了经验证据的支持。

    Ahmed等人选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和NASDAQ上市的152家银行控股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市场反应。研究结果发现在控制了净资产中其他项目的利率敏感性之后,未实现损益的变化对银行的股票报酬的影响为正并且显着。他们还发现在正常情况下,已实现损益对商业银行股票回报的影响也为正并且显着;但在资本充足率比较低或资产报酬率比较低时,已实现损益对商业银行股票回报的影响显着性比较低。该研究表明投资者更关心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信息。

    Barth等人在美国银行统计年鉴中选取了1971年到1990年的数据,大约每年都有100个数据,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发现公允价值的解释能力明显比历史成本强;并且通过计量误差模型的测试,他们发现公允价值的计量误差比历史成本小。研究发现,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者是相关的和可靠的。但当进一步对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损失和利得进行检验时,结果却很难解释。

第8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归纳了发达国家引入公允价值会计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并分析了新的金融工具分类方式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的影响;指出在当面的中国市场状态下尤其要关注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同时金融工具的分类会引起监管资本的波动,进而改变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对银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中国银行数量少,获取相关数据比较困难,加之新准则推出时间短,进行量化研究有难度。因此本文分析归纳了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结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SFASI15,和国际会计准则IAS39,分析了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与市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金融工具分类的确认与计量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以期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后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一、公允价值对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随着准则SFASI15的.许多学者对公允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作了深入的分析。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利率和风险等因素后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因而公允价值计量也有利于评估证券投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这种变革与我国目前的改变是一致的,我国原来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要求金融资产计提各项准备来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下降,但不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体现了稳健主义的要求。而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既确认了未实现损失,也确认了未实现利得;同时又规定上述两类金融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损失分别在损益和权益中确认,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Barth,Beaver和Wolfson(1990)将银行股票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EBSGL(EarningsBeforeSecuritiesGainsandLosses),SGL(RealizedSecuritiesGainsandLosses),研究结果支持EBSGL要比SGL收益成分更完整的解释银行股票价格结构。建议投资者用EBSGL收益成分来观测相关价值。Bartheta1.(1990)认为SGL要比预期EBSGL要低(可能到零),因为SGL收益成分反映了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证券的摊余价值(未实现的)和证券出售时实现的市场公允价值的时间滞后。换句话说就是,金融工具的损益只有在融工具出售时才报告在收益报表里,因而延迟了摊余成本和市场价值之间变化的确认。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价值下降的期间没有卖出,那么SGL收益成分就带来了误差,SGL的解释能力就减少了。Barth(1994)的研究结果也表明,EBSGL比SGL提供了市场的更相关和更可靠的信息。

Barth,Landsman,和Wahlen(1995)以137家美国银行在1971年至199o年财务报告数据为样本的检验发现,首先,对证券投资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得到的银行收益确实比基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具有更大的波动性。但这种增加的收益波动性并不一定反映银行经济风险(如银行股价反应的风险)的增加。其次,如果在样本期间采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来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话,与历史成本相比,银行会更频繁地违反资本监管要求。尽管在公允价值会计下所发生的违反情况更有助于预测未来违反监管资本的发生,但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监管风险的潜在增加并没有反映在银行股价中。引起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化的利率变化通过对利息收入的收益乘数反映在银行股价中,表明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估价银行权益是相关的。

Nelson(1996)以美国200家最大商业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期间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银行权益市值与按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而贷款、存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部分公允价值会计提供证据支持。

Barth,BeaverandLandsman(1996)以136家美国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证券投资、贷款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公允价值会计总的来说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经济现实,公允价值信息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增加了更多的信息含量,公允价值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几乎包括全部的金融工具.意味着SFAS115准则规定的收益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报告收益量排除了银行操作的是关键的影响因素。

Beatty,ChambedainandMagliolo(1996)以美国195家上市银行和94家上市保险公司从199o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未实现证券投资利得与损失发生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他们假定股价反应会揭示这种变化。结果表明关于SFAS115所引起的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重要的观点。其次,他们还发现,对于那些可能会增加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投资证券在期限相匹配的负债的可能性的事件,银行呈现出正面的市场反应,从而支持了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关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PartialFairValueAccounting)会降低银行权益准确性”的论断。另外,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那些证券投资交易越频繁的,投资期限越长,对市场利率变化套期越充分的银行,受到该准则负面影响的程度越深。

从上述实证结果来看,尽管他们的检验结果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大多数经验证据表明:银行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而贷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大多数学者把其归因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问题(Nissin,2003):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基础时,其可靠性就高,从而其公允价值信息就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依靠估价模型与相关假设所估计出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二、金融工具分类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须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节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对比性的分析。以期阐述这种新的分类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在SFAS115将所有债券投资和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投资按企业持有意图分为持有至到期证券、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等3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各类证券的后续计量、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及减值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研究SFAS115以意图为导向的资产分类方法能够揭示基于这些准则的实施对国外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对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可能影响作出推测。

1993年,安永公司对银行和储蓄所的调查发现,超过一半被调查者对于SFAS115的反应是改变他们的投资策略:他们会缩短债务证券投资的期限,增加套期活动:他们一可能会减少证券投资的比例。有证据表明,银行通过权衡不同的资产和风险来维持整体风险的理想水平。

SFAS115,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分类来影响损益和权益,以及通过选择性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交易”进盈余管理的情况。实施SFASll5准则的直接反应,就是预期大量的证券投资组合将从持有到期类被重新划分到可出售类。总的说来,FAsB对划分为持有到期类资产条件的严格限制,目的是减少管理层在此准则下操纵证券买卖。由于对持有到期类资产的预期的出售和转换的严格限制,估计管理层会重新构造组合,并且可能全面缩小证券组合由于公允价值改变的确认及更严格的证券种类划分。估计银行管理者考虑证券投资组合时会实行更细致的决策管理技术(Purcell,1994;Bowen,1994)。大量持有到期资产会减少银行公允价值波动和监管资本风险暴露,却减少了银行管理者对利率改变的反应能力,所以增加了银行利率风险。而保留大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使银行暴露在公允价值波动引起的监管资本波动风险.而公允价值对利率改变也是很敏感的,但是保留大量可出售资产使银行更灵活。机构积极采取套期措施及资产负债管理很重要。目的在于减少利率风险暴露。

Hodder(2O02)用230家上市交易银行1993年一1998年间的数据做样本,对作为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特殊因素函数的组合和风险决策建模的实证检验中发现。不考虑实施SFAS115准则的先后时,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银行划分较少资产到AFS类: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那些较早实施SFAS115的弱资本银行划分了较多的资产到AFS类(因为弱银行打算用证券的未实现收益来增加监管资本);当监管资本下降时,银行根据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改变证券组合的大小,即减少证券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采用SFAS115时,银行贷款组合的利率风险增加了。银行可以通过不将证券分为AFS(例如,将所有的证券分为持有到期类)来消除监管的影响。然而,证券若分为持有到期类,则当需要满足流动性需求时是有代价的。

Beatty(1995)以36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第二季度至199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组合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试图减少报告权益的波动性而做出的努力是否会影响到证券投资资产的比例、证券投资的期限以及归类为可供出售组合的证券的比例。其结果证实,在SFAS115实施期间银行所持的证券投资的比例下降了,期限缩短了,并且当银行平均杠杆率和权益的平均回报率下降时,其归为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所持比例会下降。这些都说明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银行权益波动导致了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他们的结果还表明,在SFAS115下,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受到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与保持影响银行收益的弹性的双重目的的影响。

Hodder(2002)提供了会计准则可以影响到公司经济决策的证据,发现银行在采纳SFAS115时进行会计选择将有利于获得真实的成本。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揭示银行实力是否与采纳SFAS的成本有关。其结果发现,成本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都是要承担的.但对于资本较弱的银行承担的更多。较强的银行分置较少的AFS证券,这是因为HTM有价证券会削弱流动性。这种低分配表示选择用摊余成本会计的可确认成本。对于较弱的银行过多的分配给AFS.暴露了潜在的监管影响。当银行采纳新的标准时,他们会降低它们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敏感性(利率风险敏感性)同时增加贷款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性。我们的发现指出银行均衡各种风险(利率敏感度的来源)的一种方法是重新配置。同样的,银行也降低有价证券的信用风险。因此,这和Schard和Unal(1998)的结论一致:银行会用一个整体的形式来管理风险。

三、结论

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

一、 资产证券化理论基础

(一)资产证券化内涵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较典型的主要有:

第一种典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另一种代表性观点总结出其基本特征:第一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必须是由特定资产支撑的,支撑的含意是指由这些资产所担保或者证券代表了这些资产的部分利益;第二资产证券化必须涉及资产转移的设计以使支撑资产的证券与这些资产的持有者的风险隔离;第三种观点认为,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创立当事人和构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缺乏流动性的债权(金融债权性资产)转化为资本证券上的财产权得以流通的制度①。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将流动性较弱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并实现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的分离和重组。本文是从银行角度来考察资产证券化,文中资产证券化无特别说明,均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原理

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而发行证券的过程,因此,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分析就成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

任何一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必须要对基础资产进行成功的重组以组成资产池,并实现资产池和其它资产的风险隔离,同时,还必须对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因此,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就成为资产证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

(一) 核心原理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它是由现金流的基础作用决定的。基础资产可预见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只有现金流是确定的,在以基础资产为支撑而发行的证券的价值才能被确定。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资产的估价、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和资产的现金流结构。

(二) 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分别是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基本原理是对核心原理的深入,是对资产现金流的深入分析。

1、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为实现证券的发行,对基础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和重组以组成资产池。资产重组原理最重要的是对资产的选择,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适合进行证券化,资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证券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资产能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

2、 风险隔离原理

经过资产重组形成资产池以后,必须将资产池与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通常做法就是设立特殊目的机构即SPV,原始所有者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真实出售即基础资产在出售后,原始所有者纵使破产,其已出售的资产不会被列入破产清算的范围。原始所有人的风险与证券化交易的风险无关,不会传染给证券持有者,从而实现了风险隔离。

3、 信用增级原理

由于资产证券的本息依赖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的实现,这对证券投资者来说存在一定得风险。因此,通过信用增级的方式,来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信用增级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内部增级主要是利用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实现自我担保;外部增级则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通常都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证券的信用增级。

二、资产证券化作用流动性风险运行机制

(一)化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1、降低中长期贷款比例

根据全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提供的定期报告,近五年五家银行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在60%以上,且呈现上升趋势。中长期贷款比例的增加使得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更加突出,银行将面临较为严重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通过对资产证券化原理分析可看出,将中长期贷款证券化是解决银行存贷期限错配的重要手段。银行选择要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中长期贷款,将其真实出售给SPV,SPV再将这些贷款组合汇集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市场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最后用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付发行的债券。

至此,银行将中长期贷款剥离出资产负债表外,表内中期贷款比例也随之下降,存贷款期限结构错配现象得以缓解。

2、优化资产结构配置

在我国银行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依赖存款,而存款中活期存款的比例又居高不下,以全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为例,活期存款占总存款比例在50%以上。活期存款比例过高使得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减弱,如果中长期贷款过度依靠活期存款这种不稳定资金来源,一旦活期存款被大量提取或转移至资本市场,银行将面临流动性危机。

因此,增加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解决银行借短贷长的状况,用长期的资金来源支持中长期资金运用,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趋于合理。银行购买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丰富了银行资产项目品种。当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可在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出售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流动性。

(二)提高银行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

贷款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银行既是贷款的提高方,也是贷款的持有者和服务运作者,尤其是长期贷款,其期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20-30年如住房抵押贷款。因此,贷款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都将由银行自身独自承担。其次,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资金结构,会使银行面临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银行贷款证券化就是将银行的主要资产贷款,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设计,将其转化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交易的证券,即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转换成流动性高的资产支持证券,极大的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三、结论及建议

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以下建议:

第一,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一方面是投资者拥有巨额金融资产找不到投资渠道,大部分只能以储蓄存款方式持有,另一方面是国内金融机构等迫切需要解决流动性问题、不良资产等问题。因此,资产证券化只要设计合理,具备较高收益性、流动性以及安全性,就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第二,丰富投资者结构及扩大发起者范围。证券化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手段,不但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使用。从现阶段来看,大银行资金还算充裕,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资金约束更大,受到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的局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更明显。(作者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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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斌.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及制度条件[J].金融研究,2000(4).

[3]何小峰,黄高.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4).

[4]陈裘逸.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模式的检讨―以真实出售为中心[J].金融研究,2003.10

[5]孙奉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思考与路径选择[J].财经研究,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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