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税收政策相关理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31 15:13: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税收政策相关理论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税收政策相关理论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激励;科技税收优惠

一、引言

关于“创新”一词,有多种解释,也有诸如“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多种提法。但就其本质来说,主要包括科学和技术两个层面的创新,科学创新主要是基础研究的创新,一般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进行;技术创新包括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开发和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创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创新”指的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包括五种具体的情况:引人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可见,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实质上就是技术创新,且这种技术创新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这也正是本文所要关注的。

目前我国与“创新”相关的税收激励集中表现为一系列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是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学创新税收激励以及对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税收激励的混合体。关于现有税收政策对创新激励的不足(即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已有较多的研究,为激励自主创新而提出的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亦有不少。但整体而言,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多数学者的研究模式是通过分析现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但实质上二者并不等同;二是分析现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缺陷的理论依据不是很充分,多数结论是根据经验判断或归纳其他学者的观点得来的;三是很多研究是从国家整体的自主创新角度切入,部分涉及技术创新的内容,而直接进行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的则较少。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技术创新的角度,阐述了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依据,并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现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缺陷,最终提出了构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体系的原则和具体建议。

二、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

在税收政策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中,技术创新是主体,税收政策是用来促进技术创新的,因此,对技术创新的深入分析是解决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技术创新的关键。虽然国内外学者对技术创新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根据系统科学的观点,强调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过程,包括新思想的产生、研制开发、试验和试产、批量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特点,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因而只有每个环节都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才能保证整个创新活动的成功;二是重视技术创新的成功商业化,认为商业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的显着特点,也是技术创新区别于纯技术发明的根本之处,因而技术成果的转化机制就异常重要。因此,税收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就要根据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的阶段主要包括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生产阶段。

首先,在研发阶段,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购买生产设备、进行产品开发研究和建立销售渠道,但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又不稳定,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是最高的,同时又较难获得规范的银行贷款,而且由于技术创新的准公共品性质,企业没有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因此,政策重点是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投入和实践,政府加大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财政担保贷款等力度。另一方面,应制定并广泛宣传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待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其次,在成果转化阶段,企业虽然进行了一些研发活动,但研发活动的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由政府资助的,而且企业对研发成果的价值判断仍不明确,企业仍然受到研发成果进入试制阶段但无法实现商业化的风险威胁,对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试制活动持观望态度。因此,政策重点是保证企业的研发成果顺利进行试验和试制,政府应对企业转化活动给予财政拨款、政府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还需要对转化成果给予税收上的低税率、减免等

政策。但相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此时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的中期,应大力加强财政补贴、财政担保等支持力度,积极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并配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在产业化生产阶段,企业要为新技术寻找市场并进行大规模的批量生产,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新技术的生产活动,或新技术投入生产的产品能够有确定性的销路。因此,政策重点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与产业发展结合,着力引导社会资源向风险投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确保新技术产品在市场上顺利销售。相对于财政支持政策,此时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更敏感,税收优惠政策能引导社会资金投人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过程,而政府采购则能为新技术产品提供确定的销路。因此,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后期,侧重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的支持会大大增强政府激励的效果。

因此,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在不同阶段其作用是不同的:在技术创新的研发阶段与产业化生产阶段,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更强,而在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阶段,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则稍弱一些。因此,制定税收激励政策应针对技术创新具体阶段的特点,对不同阶段分别制定力度不同的政策。

三、现行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

1 宏观层面的不足

首先,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以企业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数量最多、占比最大,但是与以科研机构、高校及个人等为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在绝对数量和占比上均相差无几,基础研究固然重要,但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研究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因此,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这是现行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一个首要问题。

其次,现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间存在不平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同产业的企业之间。这种税收优惠的失衡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税收环境,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

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实施细则中对这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导致真正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较少,而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由于其资金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占尽了先机。

在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现行税法只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技术创新制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对于其他产业的企业技术创新,则仅局限在“国家规划布局”和“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范围内,缺少针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殊产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微观层面的缺陷

我国现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针对企业整个技术创新过程而设计适当的激励,这与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是不相符的。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一直放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即取得了科技创新收入则可以免征或少征税款,或只有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根据企业技术创新阶段的特点,研发阶段最需要支持,处境最为艰难,急需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解除资金不足和投资风险的顾虑,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恰恰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过程的激励不足,仅仅对新增的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在10%以上,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由于研发投入与一般的经济性支出不同,逐年平稳增长10%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比较完善,如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进行“三免两减半”,经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行“五免三减半”优惠等。但激励技术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与其前后两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内在统一性,并未将三个阶段的税收激励政策有机连接起来。

最后,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偏重于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税收扶持,而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则支持不够,仅对企业发明、设计、试制等过程给予优惠,而对技术的产业化、产品化、商品化几乎没有考虑。如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极为重要的风险投资的相关税收激励制度仍未建立起来。

四、构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1 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目标分期原则。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应从提升能力和增强动力两个方面设计税收政策,既要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应遵循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近期目标是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远期目标则是着重培育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象分类原则。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又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因此,应本着有助于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的原则,分析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面临的不同问题,分别制定对应的税收政策。但这并不搞新的“特惠制”,大型企业具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创新基础,税收政策主要解决其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则面临着一系列进行技术创新的制约因素,这正是税收政策的着力点。

第三,过程分段原则。根据前文关于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的分析,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生产的完整链条,税收政策应尊重技术创新规律,根据企业技术创新链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给予支持。

第四,措施分层原则。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并非中央政府的独有职责,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相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特别重要的。因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应包括中央的统一政策和地方的相机政策两个组成部分。中央出台全国统一使用的科技税收政策,应注意政策的整体效率;在被赋予地方税种上的一定减免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上述四个原则的指导下,目前的重点是在全面梳理剖析现行科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生产阶段的特点和需求,相应调整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具体的政策目标应包括:一是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力,解决技术创新的现实困难,并提供现实的增加预期收益、减少预期成本的机会;二是培育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和政策环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三是对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积极性既能解决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又是培育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2 具体政策建议

(1)调整现行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纠正企业间的不平等待遇。可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展到标准较低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使普通的中小科技企业也能享受优惠;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适当扩展到除“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以外的其他新兴产业;可将对国内亟需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短缺技术和创新项目给予15%的优惠税率由特定地区转为全国的普惠。

(2)强化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环节的激励,确立研发税制的核心地位。可以考虑:一是取消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限定在企业r&d支出比上年增长达到10%的规定,可以采用支出增量(当年支出与过去2年支出平均值的差值)法计算税前扣除额,并限定享受优惠的最低r&d支出额;二是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的风险准备金,准予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当企业发生重大的研究与开发失败和投资失败时,允许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三是可以通过进一步扩大费用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加速折旧所有单位研究开发用固定资产、缩短所有研发设备的折旧期限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

(3)创新税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在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方面,对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可采用对转让科研成果的企业进行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而对购买科研成果的企业,允许其将用来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进行当年税前列支。如该企业用成果转让所得继续投资于自主创新项目的,应给予再投资抵免,作为鼓励企业再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此外,可考虑对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缩短摊销年限;而对于购人的进行技术创新的先进设备,不管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管是否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均允许其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在加速折旧的审批程序上,应该尽量简化,缩短审批时间周期,改变逐级审批过程,采用两级或其他方式,以利于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尽可能规定并适时更新详细的加速折旧设备清单,减少一事一批,减少逐级上报带来的人为操作及手续繁琐等问题。

(4)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化生产阶段的税收激励政策。一方面,对于企业购入进行技术成果产业化生产的先进设备的税收优惠,现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下一步可考虑扩大增值税关于设备的抵扣范围和增加对中小科技企业购买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生产出技术产品进行销售的税收优惠,如对其当年的广告支出实行全额税前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对技术创新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增强其竞争力;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经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形成创新性产品的企业,税务机关退还其进口环节已缴纳税款等。

此外,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加强对科技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建议提高技术创新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对科研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取得的各种奖金、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减征30%;鼓励科研人员持股,对科技人员因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息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等,鼓励技术创新。

[1]蒋建军,技术创新与税收激励[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25-31.

陈琳,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39.

陈海霞,郭宏宝,企业创新特征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j].税务研究·2009,(11).

赵岚,试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7,(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2篇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二是,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第3篇

自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巨大发展,在这30多年的不平凡历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远远高于世界同期的对外贸易增速中,从占全世界贸易比重的1%提高到11.2%仅仅用了三十五年。与此同时世界货物对外贸易的第一大国也由此而得,在全球货物对外贸易的排行榜上上升了三十一名,跃居第一,成为世界上的货物对外贸易的第一大国。贸易伙伴的增加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大标志,与2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再也不是改革开放初期几十个国家的惨淡场景。多元化的对外贸易经营格局体现在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变化,如今已是民营、国有和外资代替了单一的国有对外贸易公司。在我国对外贸易如此发展壮大的同时,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也在慢慢发生着改变,研究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创新对我国新常态时期的对外贸易有着重要的意义。贸易政策是重要的经济调节的方法,在这演变的过程中也逐渐在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中越来越重要。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在大量的对外贸易中税收中应运而生。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之所以在不断调整,与其定义的主题是密不可分的,贸易保护和自由都是追求的目标,因此各国的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因此而变化着。对于我国而言,目前经济和对外贸易都正处于新常态的时期,如何在贸易矛盾争端不断的国际贸易中更好的将对外贸易政策应用到维护我国的利益中,不断创新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完善其创新体制,是我国目前亟待研究的重点。

二、税收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创新历程

在对外贸易中运用的税收政策,源自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中税收政策的不断创新和改变中,对外贸易中的税收政策主要在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这两个主题内容上进行改变。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无论是在传统理论支撑下,还是新时期的理论研究中,重要的都是反映这各个时期不同国家对外贸易地位和对外贸易需求的情况,贸易税收的政策也广泛应用于各个时期的贸易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税收政策在古典理论支撑下的情况

古典的贸易理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要素为基础,综合分析贸易与分工的产生情况。其中古典贸易中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及其要素禀赋理论都起到基石的作用。在贸易税收政策上,把贸易自由化和福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目的,弥补关税带来的福利损失和分工优势劣化的弊端,强调各国降低甚至取消关税,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外贸易的限制,大力支持贸易自由化。

2.贸易税收政策在贸易保护主义时的情况

贸易保护理论强调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一定要对进出口进行相关干预。在贸易保护主义的代表学说中幼稚产业保护论、重商主义、“中心一”等都是有提及。这些理论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要保证本国产业的发展,同时依靠出口退税刺激对外贸易带动自己国家的发展。

3.税收政策在新贸易理论支撑下的情况

在上世纪末,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被经济学家纷纷引入对外贸易的理论中来解释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初现的各种新问题。新贸易理论中指出如果贸易只在一国中不对外贸易,则产品差异需求和规模经济之中的矛盾将不能解决,也正因为产品差异化需求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企业可以有机会获得垄断能力。国际贸易不同之处就是在于可以通过不同的国家生产不同层次和批量的产品,既使消费者满足于对相同产品不同层次的需求,又能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两者之间的矛盾问题自然化解。新贸易理论下的贸易税收政策主张政府通过税收和产业政策,为有前景的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其获取规模经济。通过上述的分析,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经历了漫长的创新改变的历程,而不同对外贸易的俄税收政策的应用也源自于不同时期学术专家研究的贸易理论。一定程度上来说,自由贸易理论要求降低甚至取消对于关税的限制,减少政策对于贸易的干预,换个角度讲,贸易保护理论则主张通过各种限制措施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和本国的出口对外贸易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内容,是一种调节和发展各自国家贸易的重要手段,是本国的经济政策在国际上的延伸,因此各国相当重视本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制定。

三、新常态下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

新常态时期,全球一体化的合作更加深入,我国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也会做出新的自身定位和调整,一系列的对外贸易优惠政策也因此而备受关注。

1.新常态时期我国贸易政策的变动

在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中关税是其核心的部分,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影响并增加财政收入。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关税水平在逐年的下降,对于关税发挥的功能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越来越削弱了对我国自己产业的保护。关税进一步的下降必然会影响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从具体的方面进行分析,关税的下降必然会刺激外国产品大量涌入我国,也会带动我国产品的出口量增加,关税收缴的基数增大所收税额总数必然也处于增加的状态。我国进出口数额增加,相对弱小的产业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关税的降低就会造成其保护产业的作用降低。除了关税之外,出口退税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新常态时期下,我国大力升级推进改革开放,在这过程中利用出口退税,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产品出口,保护我国本土产业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但在分析近些年来我国出口退税的情况,不难发现其功能偏离了预期,出现了一定的偏差,究其根本是对出口退税改革不彻底带来的资金短缺情况,不能及时到位的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并促进我国产业额的发展即是其功能出现错位的表现,从而不能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除了上述分析的两项内容外,反倾销税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世界各国纷纷采用的保护各自国家贸易的有效方法。但分析目前我国保护本国产业的现状,不难发现反倾销政策的保护作用发挥的并不到位,仍需对其规定进行完善,跟上其他先进国家的步伐,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反倾销的功能。

2.针对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

作为首要的是要重视并强化对我国本土产业的保护,充分发挥对外贸易中税收政策的保护功能,凸显其保护的重要性,甚至可以减弱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功能。不提倡关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而重视其国内产业保护功能的其原因主要在于降低关税的同时要保证关税收入势必要增大税收基数,而扩大税收基数是扩大出口带来的变化,进口的大量增加即会冲击我国国内的产业,造成贸易条件的恶化。凡是都有两面性,在关税税率升级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也要有节有制有度,充分认识到其局限性和弊端,尽量避免产生关税税率造成的贸易双方同构化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的相关规范,保护并鼓励出口,是“走出去”战略实现真正的走出去,在我国产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不同的鼓励措施,实现对境外扩张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势头良好且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且具备竞争力的产业,应积极鼓励并保护其出口,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而对于吸纳劳动人口促进就业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也要积极鼓励和保护,减轻其缴税压力,帮助其改善技术,促进技术革新,提升竞争力。采用不同的策略对待不同层次的国内产业的发展壮大。最后,加强对反倾销政策的运用,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分工与合作,避免反倾销税冲击我国的产品出口。与关税和出口退税相比,反倾销税的可控性要差一些,而且不同国家的主观性很大程度影响反倾销的认定,反倾销滥用成为近几年来的不良现象。对于我国来讲,在谨慎使用反倾销税收政策的同时又要防止其他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对我国产业造成伤害。积极借鉴、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灵活的处理反倾销的方法和方案,预警其他国家的故意反倾销伤害,时刻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四、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创新的思路

1.站在长远贸易的角度分析研究

我国今年来的税收政策,发现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不仅仅是税收的问题,牵涉面极其广泛,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我国对外经济面临的难关,而且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很容易演变成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产生的导火索。因此,应站在长远贸易的角度深思熟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考虑全球化的大背景,明确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在深入挖掘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及时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加强防范争端的能力,灵活应对贸易摩擦。

2.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贸易顺差一直存在,对外贸易中的摩擦一直不断,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贸易平衡发展是创新机制改革的重点。在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创新机制时除了要贯彻国家的区域和产业政策的同时,重要的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情况作出合理的定位。对于新常态时期而言,在制定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时候,要保证税收政策的实用性,达到预期吸引外资的目标,使改革后的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能够积极鼓励出口,保护并引导我国本土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在挖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时时刻保证以其规则为基础,在履行自身义务的基础上,利用规则的空间充分发展本国经济。例如,通过纠正一些有违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构建统一的对外贸易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部分属于禁止性补贴范围的税收优惠政,消除对外贸易税收歧视政策等。

3.积极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由于相关制度的欠缺,造成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时存在一定问题。国务院确立“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等系列原则为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改革提供了思路。由于在目前的出口中存在报关口岸、出口货源和出口企业不一的情况,造成很难掌握出口的产品的实际赋税,变相的补贴产生不必要的对外贸易争端。因此,一定要积极完善出口退税工作,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规范退税流程,杜绝骗税行为,不断升级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退税的制度完善出发,构建科学的出口退税制度。

4.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税收制度改革。

营商环境要与世界接轨,与法制相连;加强对贸易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使贸易变得更加快捷方便;进出口环节收取的费用需要规范化;面对外贸带来的摩擦,要积极主动应对;加大力度建设对外贸易的诚信体制;积极引领外贸企业快速调整企业结构,提高质量与效率,建立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将贸易与产业结合起来,以创新来推动进步与发展,努力协调好贸易政策与产业策略。从各个方位,整个过程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改进与更新加工贸易的方式,加快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升级步伐转型速度,全面促进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创新机制的改革。

五、总结

第4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 劳动供给 就业 税收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就业形势正在不断僵化,国内劳动力供需矛盾逐渐突出。如今,怎样扩大国内就业、缓解我国国民就业压力已成为国内一大时事热点话题。讨论当前我国劳动力受税收因素的影响层面,对于有效解决就业难题、降低屡降不下的失业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截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税收及就业的关系的分析,大多以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及就业和时展的关系为研究出发点。

(二)理论基础

总体来说,若考虑税收对就业的影响,多从以下两个方面:一、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二、税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此次本文主要从前者的角度来看,包括税收影响劳动总供给量及税收影响劳动供给结构。其中税收影响劳动总供给量主要体现在控制人口数量和影响人们行为这两方面,而税收影响劳动供给结构,也体现在提高劳动力素质及为失业者提供资助这两个方面。

对此,有一个西方经济学中的理论曾讨论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若假定个人福利总量由收入和闲暇两要素构成,而收入和闲暇这两个要素是定义在时间因素变量范围内的,则将个人的时间用于闲暇或用于挣得收入都将为个人带来福利的增长,但每个人可以用来支配的时间是既定的,因此将时间用于任何一个因素都将以失去将时间用于另一因素的潜在收益。

除此以外,国内也有一种有关于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理论,该理论谈到:税收的收入效应指的是对人们征税后减少了人们理应的收入额度,促使其为获得理想中的总效益而放弃闲暇、选择工作的效应;而替代效应是指当征税后人们收入下降,闲暇的相对价格上升,促使人们选择相对价格更高的闲暇的效应。因此,如果某一时间内征税的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则改时间内征税对劳动供给起到了激励作用,即人们会主动增加工作、增加劳动;但若收入效应

二、我国目前税收及就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目前税收现状分析

由表1(注:表1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可以看出,我国近几年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及广义货币中用于税收的比率都在不断上升,说明近几年税负率一直在上升。

(二)我国目前就业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经济仍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尽管我国在危机浪潮中努力维持经济高速增长,但在国内,长期的劳动供需之间的矛盾仍在日益加深,人口增长使得劳动人口处于不断上升趋势,劳动力供给量过大,且长期持续快速增长。根据某官方统计显示,在未来的几年内,中国的城镇人口仍将每年以100万的新增劳动力速度持续增长中,若考虑历年转下的140万下岗失业人员,则代表着每年有高达240万的总劳动力需要安排就业,若再考虑加上农村转移到城市的100多万劳动力,则这一数字又加至400万人。

表2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口失业率基本维持在4.1~4.3%左右,这里不妨考虑一些官方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及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曾对此公开表示,其实在国内目前有高达2亿的人口处于失业或隐性失业的状态,我国城镇人口失业率实际上远远高于官方登记的4.2%,背后真实的数字可能在10%左右。可想而知,中国社会目前就业问题的严峻程度。

三、我国现实的税收与劳动供给关系

针对目前日益困难复杂的就业形势,我国政府一直在相关的税收政策上不断创新,以期利用宏观财政工具拉动国内就业。特别自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继续实施向上的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国内就业;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就业与再就业。通过国家巨额的财政投入及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短期内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依然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

(一)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涵盖税种较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于拉动就业的政策主要惠及在某些地方税种里,如:营业税、所得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而对于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其相关的优惠政策很少。这不仅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税收拉动就业的相关政策效应,也违背了当初设立政策的初衷,此外,通过减免某些地方税来拉动整体国内就业情况,这就相当于将国家财政的压力转嫁到地方财政上,这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适得其反。

(二)设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跨度短

举例来说,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有一系列诸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但设定的截止期限大概为2005年12月31日,从此处可以看到国家在某阶段的确考虑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急切需要,但也反映出国内税后优惠政策的期限过短,没有放眼于长远目标,缺乏长期稳定性,因此对于时间跨度这款仍然需要逐步补充完善。

(三)目前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力较低

当前国内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以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出台,对于某些处理个案问题的优惠政策也没有形成完善、有秩序的法律规定,因此,国内相关税收政策随意性太大,致使目前不少的优惠政策被错用滥用,实现不了本该有的政策效果。

四、提升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价值的现实策略

综上所述,为了缓解复杂困难的就业形势,我国政府从宏观和微观上都采取了各类措施,但要么就是收效甚微,要么就是无法完全根除问题病根。由此,我们应该在优化税收政策及其他可实施性的实际操作中入手,以真正降低我国的失业率,提升国民幸福感。

(一)鼓励中小企业壮大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减缓就业压力

近些年来,在国内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整体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国有企业、集体和乡镇企业的就业岗位减少,而同比之下,私人企业、股份及外资企业就业岗位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国内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这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占据了80%的极大比例,是我国解决就业的一大主力军。因此,政府应当调整税收政策方向,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降低我国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率,采用加速企业折旧、放宽企业费用列标等其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投资补贴以及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予以免税等。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第三产业所吸纳劳动力也越来越多,从大势来看,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必将成为今后的一大就业趋势。目前在发达国家,大多情况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数高达劳动力就业总量的70%,而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则远低于发达国家。由此,大力发展我国第三产业是解决国内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协调地区间不平衡发展,提倡劳动力转移至我国中西部地区

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发展相对缓慢,由此导致诸多矛盾:例如高级管理人员、IT技术人才外流等,这些现实状况非常不利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同时也给国内东部地区的大就业形态造成侧面压力。因此,政府应该考虑地区间不平衡发展现状,给予落后地区的相关部门和企业投资抵免等更多的优惠政策,扩大企业再生产,提升企业的创新优化能力,鼓励中西部相关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对于自愿到西部创业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给予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以快速促进劳动力转移至中西部地区。

(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当前出口退税政策改革

首先,应立足国内严峻实情,适度调高对外依赖度较高并且划分在就业密集型类别的相关企业的退税率,例如玩具出口、纺织等相关行业,增加该类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通过此类措施支持国内出口型企业的生产,以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就业现状。

(五)减轻劳动力供给并扩大劳动力需求,增强其就业能力

劳动力的供给量不仅取决于劳动力的人口数量,还取决于劳动力的参与率,因此一方面要控制人口数量,另一方面要降低劳动力的供给,进而实现降低总人口中劳动力数量的目标。相应可供考虑的税收政策有:鼓励个人及企业增加教育投资,并落实基础教育、发展高等教育等。家庭的教育投资考虑在个人所得税中列支扣除,而企业的教育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李晓霞.财政政策的就业效应[D].重庆理工大学,2010.

第5篇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与意义

循环经济理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的。循环经济(eirculareeonomy)一词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elosingmaterialseyele)经济的简称,指的是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学的规律,将清洁生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①循环经济的实质体现在生产中是指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它强调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现状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如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与土地相关的税种、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税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源保护、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相关产品的增值税作了规定。譬如:对再生水、污水处理等业务免征增值税;对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花碳产品、以垃圾(比重不低于80%)及垃圾发酵的沼气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废物循环利用的经济生产活动实行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即征即退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采油(比重不低于70%)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

2、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法取消了对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从根本上防止了“利废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偷税行为。财税[2011]115号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如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词料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等为原材料生产的金银等金属,增值税即征即退50%。②

3、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政策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③同时在2015年度对成品油消费税以及卷烟消费税的上调也是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上的重要举措。

4、有关循环经济科技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科技创新,2013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财税[2013]13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财税[2013]14号)、《关于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财税[2013]15号)等文件,规定凡是获得技术转让的科研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其营业税;对部分行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支持循环经济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税种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的设置来看,尽管我国政府在相关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出台了多项相关法律和文件,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先进的税收政策和实施的技术水平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税收作为一种经济调控工具也未能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首先,在税收体系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由环境税为核心,以其他税种起辅助作用的循环经济税收体系。其次,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缺乏多样性,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而对环境保护只采取了减免的税收优惠。同时税收征免范围狭窄,主要集中在综合利用资源和回收废旧物资上的优惠,而基本忽视了怎样处理污染物排放的问题,缺乏针对性。

我国的循环经济起步较晚,更多的是靠政府财政投资以及制定相关的环境政策来推动,而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法律缺位,公众意识淡薄,监督机制薄弱,税收征管机关与其他相关单位缺乏有效沟通协调。

四、对于构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政策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潮流,也体现了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尖锐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构筑未来经济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战略措施。要坚持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整合现有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性质的税种,调整其税制要素,进行税制的优化改造;另一方面,要引入新的税种,加快环境税的立法进度,分批开征碳税、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对有害于环境经济生产活动增加征税力度,使其丧失成本上的竞争优势,从而促进更加环保的生产模式。总之,税收政策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是,税收政策作为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污染、实现循环发展的经济调节手段之一,并不是万能的,在其实施过程中还需其他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支持,如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环保收费等,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作者单位:1.吉林财经大学;2.东北财经大学)

注解:

① 黄乘政.湖南发展循环经济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7

第6篇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第7篇

[关键词] 居民消费 税收政策 效应

一、税收政策影响居民消费的理论分析

要分析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需要从消费函数理论入手。著名的消费函数理论有两个,一个是凯恩斯的消费函数,公式为C=cYD,其中,C为消费,c为边际消费倾向,YD为即期私人可支配收入;另一个是弗里德曼的消费函数,公式为C=cYP,其中,c为长期平均边际消费倾向,YP为长期平均收入即持久收入。从这两个公式中可以看出,消费总量主要受边际消费倾向c、即期可支配收入YD和持久收入YP的影响。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改变边际消费倾向、即期可支配收入和持久收入等因素对消费总量构成影响。

1.税收政策对边际消费倾向的影响

(1)税收政策可以改变收入分配状况。众所周知,对于人均收入水平一定的国家而言,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越高,而税收政策可以改变收入分配状况。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改变由初次分配形成的不同收入、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人群的收入状况,从而改变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形态,进而改变社会边际消费倾向。(2)税收政策可以改变未来不确定性。如果税收制度可以筹措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从而形成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私人就会因未来不确定性的降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从而提高边际消费倾向。

2.税收政策对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YD=Y+TR-TA,其中,Y为收入,TR为转移支付,TA为税收。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转移支付TR和税收额TA两个因素对居民可支配收入起着关键性作用,而税收政策对这两个因素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税收政策对转移支付TR的影响。转移支付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主要是税收收入。因此,转移支付的规模除受政府财政支出政策的影响外,税收收入的多寡也是制约转移支付数量的重要因素。

(2)税收政策对税收额TA的影响。税收政策对税收额TA的影响体现在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上。若宏观税负水平较高,则最终产出中属于政府的份额将增加,私人可支配收入就会相应减少。

3.税收政策对居民持久收入的影响

居民持久收入主要取决于收入的稳定程度,而影响收入稳定程度的因素众多,如经济的波动、国家的工业化程度、就业的稳定性等社会性原因及个人素质等个人原因,其中就业的稳定性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一个人只有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才能取得稳定持续的收入。税收政策能够通过其自身或者通过其他积极因素对就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劳动需求和劳动供给的影响上。

(1)税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税收对劳动总需求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经济发展是增加就业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扩大劳动需求的根本所在。二是直接扩大就业需求。主要是通过对于企业多雇佣人员或者多雇佣特定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进行税收优惠来实现的。。

(2)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对劳动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了维持既定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价格下降、闲暇价格上升,促使人们以闲暇代替工作。另一方面,税收影响劳动供给结构。劳动的供给结构是指社会上能够提供的各种劳动的构成,主要是指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教育程度等等。税收对劳动供给结构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高劳动力素质,一般而言,失业人群主要由素质较低的劳动者构成,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鼓励教育和对劳动者的培训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二是为失业者提供资助,如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给工作的人免除后顾之忧,增加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不同税类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分析

具体到不同税类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在收入来源阶段,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课税制度及合理费用扣除办法,可相对减少高收入阶层收入,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在收入使用阶段,通过消费税抑制高消费,进一步调节可支配收入;在财富占有阶段,可以通过财产税等调节收入的存量,避免财富过度集中,鼓励即期消费;在未来收入阶段,通过社会保障税可以增加居民收入预期,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增加即期消费。

三、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刺激居民消费的效应分析

近年来,为了刺激居民消费,我国相继进行了税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

1.消费税改革对刺激居民消费的积极效应

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取消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护肤护发品税目,增加了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降低了小排量汽车与汽车轮胎的税率。通过改革,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税负,提高了人们的消费,同时通过对高档消费品的征税,调节了贫富差距。

2.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刺激居民消费的积极效应

为了抑制居民的储蓄欲望,增加消费,同时也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于1999年11月对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为了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此项政策使中国约2000余万人因为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到1600元的纳税标准,因而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消费水平,增加即期消费。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以使全年居民消费的增长速度超过0.5个百分点。

3.农村税费改革对刺激居民消费的积极效应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其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十五”(2000年~2005年)之初,中国开始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通过一系列改革,一方面,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另一方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可支配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可大大增强购买能力,使其潜在购买力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经济持续增长。

4.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刺激居民消费的积极效应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2002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对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等给予定期免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又《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05年底即将到期的有关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三年执行,规定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实行,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生活得到极大改善,消费能力有所提高,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大局。

当然应该看到,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费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设置不够科学,未能更好地引导合理消费,抑制奢侈消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健全,未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相关财产税仍然缺失,未能有效调节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无法筹集到足额、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城乡税制不统一,农民仍然承担较高的税负;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仍不完善。今后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刺激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使税收这一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风险分析; 防范对策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11.

第9篇

关键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经济增长;实证研究;政策建议

自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产业结构由工业经济转向服务经济,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安徽省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份、长江经济带流域经济的“咽喉”,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经济尤其是服务业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动力的同时,安徽省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探讨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税收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现状分析

“十二五”时期,尤其是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安徽省全面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上,税收收入尤其是服务业税收收入表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服务业税收增速较快

近年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由表1可以看出,全省服务业税收由2010年的732.5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63.6亿元,年均增收额超过186亿元,年均增长17.82%,快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税收平均增速15.74%)2.08个百分点。从税收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近年来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快于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12.22%)。5.6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平均弹性系数为1.46,充分表明全省服务业税收富有弹性。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是全省服务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直接体现,这种体现主要是由于“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

(二)服务业税收结构优化

从表2可以看出,安徽省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现代服务业税收(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个行业)总量突破1 000亿元,达到1 096.82亿元,年均增长39.92%,快于全省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18.66个百分点。从2014年重点行业税收分析,金融业237.41亿元,是2010年的3倍,年均增长31.60%;房地产业584.67亿元,是2010年的2.92倍,年均增长30.69%;在金融业、房地产业的拉动下,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了服务业结构的显著优化。2014年,全省现代服务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重量的比例达到67.51%。与此相对应,2014年传统服务业税收为527.85亿元,年均增长8.01%,在服务业税收中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51.89%下降到2014年的32.49%。

(三)金融业税收拉动显著

金融保险业属高税行业, 金融保险业税收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支柱。从表2中可以看出, 安徽省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占的比重并不算高, 金融业对经济增长和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强。近年来, 随着安徽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壮大, 金融业税收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初现端倪。2014年安徽省金融业实现税收237亿元, 比上年净增50 亿元, 同比增长26.73 %, 增速在服务业各业中靠前, 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为14.97%。可见, 金融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拉动效果明显。因此, 安徽省应进一步大力发展金融业, 将金融保险业打造成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的支柱行业。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相关性分析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 经济决定税收, 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 即税收既能阻碍经济增长又能促进经济增长, 这是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税收效应理论表明, 政府通过征税, 可以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和劳动作出一种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理性选择, 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

取表3中的服务业税收(Y)与GDP(X)两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回归结果得到服务业税收T与GDP的回归方程如下

Y=0.1019X-547.357

R2=0.9916

由判定系数R2=0.9916,充分说明这一段时期由GDP解释服务业税收的可信度高达99.16%,其它随机因素不到1%;相关系数r =0.9958,说明这一时期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总量之间是高度正相关的;弹性系数为0.1019,表明GDP每增长一亿元,税收收入便可增加0.1019亿元。该结果再一次验证经济决定税收的原理。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向政府缴纳税款而承担的货币损失或经济福利的牺牲。宏观税收负担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一般通过税收收入总额占GDP 的比重来表示。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往往把宏观税负水平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国内外研究结果均显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呈反比,税负增加制约经济增长,税负降低促进经济增长。

取表3中的GDP增长率为X,服务业税负为Y,对服务业税负和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0.0918X+8.3022

R2=0.9009

由判定系数R2=0.9009可知,服务业税负对GDP增长率的影响较显著。相关系数r=0.9492说明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弹性系数为-0.0918表明服务业税负每增加或者减少一个百分点,GDP增长率就减少或者增加0.0918个百分点,即服务业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呈负向相关关系。

(三)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服务业税收增长率2010~2014年高于GDP增长率,2015年低于GDP增长率,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来安徽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服务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因。取表3中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为Y,GDP增长率为X,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1.7428X-2.2778

R2=0.8464

由判定系数R2=0.8464可知,用GDP增长率来解释税收增长率的可信度为84.64%;相关系数r =0.92,说明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是相关的。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关系关系密切, GDP增长决定服务业税收增长,服务业税收增长没有妨碍GDP增长, 即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是协调发展的。

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关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但离高水平、高层次的服务业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应关注的问题

1. 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放缓

2010年以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下降,由2010年的42.77%下降到2015年的2.40%,6年回落40.37个百分点。由表2的数据,从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税收增长分析,第一大行业房地产业税收增长速度大幅降低,仅仅增长6.83%,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29.6个百分点;第二大行业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了3.51%;第三大行业金融业虽然增长26.74%,但依然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4.2个百分点。随着增幅下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在中部地区的位次也由2010年的第一位下降到2014年的第四位,仅仅高于山西、湖南。虽然服务业税收增速放缓是经济新常态在税收方面的具体体现,但税收增长幅度大幅下降,特别是位次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后劲不足、动力缺失。

2. 高附加值服务业占比偏低

“十二五”末期、“十三五”初期,安徽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网络信息E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在发展层次上仍处于降低水平,这类税收占比依然偏低。由表2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税收45.65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2.8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107.80亿元,占服务业税收的6.6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7.34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0.5%。这些数据表明,安徽省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依然偏弱。

(二)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1. 税收支持政策利用率不高

安徽省服务业中小企业数量居多,重点龙头企业偏少。而且,不少科研院所和中小服务企业只顾埋头科研或从事生产经营,并不主动去了解国家提供的税收扶持政策,更谈不上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去积极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结果致使很多中小企业或科研院所要么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条件,要么符合税收政策支持条件但不熟悉申报程序而放弃申报。

2. 税制结构设计针对性不强

目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是全国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在实施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引导和激励效果,但随着服务业的高速发展,一些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缺位和滞后现象,如针对中小服务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偏少、对新办服务企业激励不足、税率设计没有突出鼓励和抑制发展的政策导向。

3. 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不足

在安徽省现行有关服务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主要是针对教育、卫生、文化、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业,而对物流业、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等高科技高风险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体现安徽省现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四、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安徽省服务业处于中部地区中等水平,发展速度呈放缓趋势,重点行业辐射作用薄弱,产业集群效应有待增强。同时,安徽省服务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投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逐步实施,区位、交通等基础设施也为安徽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政策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梳理现有税收政策

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做好对已经的税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工作,对于其中模棱两可的政策进行阐释和细化,对缺失的部分进行补充,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政策的各项执行程序进行优化,保证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为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同时,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落到实处,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

(二)助推服务行业发展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安徽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总产值占全省GDP比重较大,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民计民生。从“营改增”方案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于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营改增”可能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建议由省政府牵头,与“营改增”试点行业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银监局、保监局和证监局),加强政策调研,帮助企业主动利用税收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重点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不是越多越好。安徽省应该在梳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有利于增加服务业总体规模、优化升级服务产业结构、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行业。此外,应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行业制定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科技研发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措施,才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扶持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服务行业税收征管

科学的税收征管手段,既是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支撑载体,又是规范企业行为、公平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从安徽省目前情况看, 偷漏税现象在个别服务行业比较突出,如餐饮业中经常采用小礼品代替发票已相当普遍,对此税务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使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刘普照.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原铁忠.GDP能作为衡量税收增长的尺度吗[J].税务研究,2005(01).

[4]刘建民,宋建军.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01).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