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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建设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31 15:13:5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村养殖建设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农村养殖建设

第1篇

1推进生态养殖,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

在我国畜牧养殖发展过程中,部分饲养主随意排放污水,缺乏对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意识,饲养习惯落后,饲养方法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水质、空气和土壤等污染,使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新农村建设中,在发展畜牧生产,提高养殖业效益的同时,必须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推进生态化养殖模式。如,在养殖小区或者规模养殖场内,要健全基础设施,配建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和储气罐设备,利用沼气池,将畜禽粪便、污水发酵转化生成沼气,进而满足生产、生活对燃料的需求。而沼渣作为有机肥,用于果蔬和农作物成长养料,不断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生产力。实行‘集中建池,统一沼气’的环保养殖模式,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效益实现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养殖业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生态化发展。

2实施规模养殖,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

我国规模化、标准化的畜牧养殖模式与美国、加拿大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发展历程有限。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规模化的养殖模式,仍旧沿袭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散养形式。这种小农式的养殖模式,不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且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极为脆弱,在养殖资金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不具备规模化养殖的优势。因此,我国养殖业发展要积极做好战略部署,向规模化、标准化的方向迈进。如当地政府合理、科学的选择一块适宜养殖的农业用地,将其建设成为养殖小区或者规模养殖场,并配备齐全相应的基础设施,将饲养主集中在一起,进行养殖技术、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管理。基于区域养殖业发展现状,每年应从当地财政收入中划出专项发展扶持基金,加大对养殖小区的投入等,出台规模化养殖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3健全一体化养殖模式,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

畜牧养殖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多位于农村偏远山区。但农村区域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闭塞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户不能及时获悉养殖动态,了解养殖市场产品需求信息和产品价格变动,导致盲目生产、严重跟风等现象发生。某些饲养主的文化素质水平有限,不会合理调整和控制生产规模,缺乏品牌意识,产品结构单一,造成产品市场竞争优势不足,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因此,对于我国养殖业发展,在紧密结合以上养殖现状的基础上,要引入一体化的养殖模式,建设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条,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的品种及其规模,成立屠宰场、畜禽加工企业,保证销售渠道的稳定,提升产品附加值,根据区域优势,创建产品形象,增强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英明决策,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发展与升华。新农村建设中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是体现其“新”的主要方面。但是不少农村地区为片面发展工、农、旅游业而过度使用生态资源,破坏环境。新农村建设不能以牺牲农村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为代价,新农村建设应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关系以及协调模式的研究是很少的。

4结语

第2篇

1加强领导、创新机制,优化畜牧养殖业发展环境

推动新农村建设,养殖业发展已成为不可替代的产业之一。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班子应把握全局,制定畜牧养殖业的总体发展策略,明确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推动畜牧养殖业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促进其发展。同时,还应创新发展机制,在学习国外优秀发展案例的同时,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畜牧养殖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将传统的畜牧养殖业的粗放发展向集约化发展转变,努力做到节省空间,省时省力,优化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环境。

2努力实施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质量

在建设新农村促进畜牧养殖业发展时,应及时向农民推广科学的养殖技术,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质量。在推广科学的养殖技术时,可以通过统一辅导等方式对养殖户进行专门培训,同时,也可以请科研人员下乡指导,手把手引领养殖人员掌握先进技术。此外,还可以引领养殖人员到畜牧养殖业发展成果显著的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养殖经验。乡政府部门也应给予相应扶持,推动畜牧养殖业的产业化经营与发展。

3引进专门的技术人才与先进技术,提高畜牧养殖业的产业效益

先进的技术、高端的人才,是畜牧养殖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应聘用高端人才对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根据当地的环境、设施等实际情况通过课程培训、实践指导等方式手把手将先进的技术教给农民,在教授过程中,应选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以简单的形式努力将技术传授给每一位农民。引进先进的技术,实施专业化生产,促进畜牧养殖业的信息化与集约化发展。同时,也要加强畜禽良种体系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4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可持续发展

畜牧养殖基地应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划区轮牧,做好冬季防灾、春季抗旱设施,虽花费一定资金,但会收到很好地效果,有利于产业的稳定发展。此外,还应进行可持续发展,对于畜牧业来说,引进优良草种,推广种植效益高的饲料资源。对实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进行鼓励,实施奖励政策等,将其推到实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做到青山绿水、金山银山同时拥有。

5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质量安全

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虽成果让人欣慰,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聚氰胺牛奶、长江流域死猪、瘦肉精事件等等都让市民感到震惊与恐惧。畜牧养殖业产品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畜牧养殖业的持续发展面临着信任危机。因此要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法律上对相关产品生产与经营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及是否高效实施进行监督。畜牧养殖企业应制定相应规范,层层把关,对畜牧养殖产业进行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在生产的各个部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问题的出现,促进新农村畜牧养殖业的优质发展。

6建立、完善动物疫情控制体系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动物疫情控制体系。对检查部门进行分权制衡,明确各部门职责。应用先进的技术对动物疫情进行检测与防治,投入适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研究,以前瞻性的眼光及时预防,一旦疫情发生,及时将患病动物进行处理,控制疫情范围与患病数量,及时请相应专家进行防控与治疗。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治体系。同时,加强向村民、居民宣传相应疾病的预防措施,做好疫情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患于未然,防止禽流感等疫情的发生,影响畜牧养殖业的声誉与经济利益。

总之,我国当前畜牧养殖业发展较快,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畜牧养殖业已经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促进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畜牧养殖业作为新农村农民收入的一大重要来源,应当在学习其他优秀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的发展特点,凸显区域特色,进行可持续发展。同时注意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优秀的科研人员,以突出的效益,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使广大农民发家致富,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以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畜牧养殖业的优质发展,从而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作者:鲍鹏宇 单位:黑龙江省讷河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参考文献

第3篇

1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项目做大做强

每年在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中,都安排有专门的针对畜牧业养殖行业的无偿补助资金、无息贷款、以奖代补资金等等,作为地方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以上产业政策资金政策的研究力度,准确把握省级以上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区畜牧业养殖实际,开展相关行业项目的资金申报工作,尽可能地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的扶持,将本地区畜牧业发展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盘子,切实有效地争取财政资金。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协作、各司其职,通过扶持龙头重点和辐射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促进和示范作用。当前许多地区在发展壮大畜牧养殖产业规模的过程中,都得到了上级专项资金的大力扶持,这些财政性扶持资金在促进地方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重要成效,对于一个地区畜牧养殖产业的良性发展与壮大发挥了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加大对上级资金争取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的资金难题,帮助群众将畜牧养殖产业做大做强。

2 给予手续程序审批便利,激发群众创业热情

在群众开展畜牧业养殖创业中,审批手续繁琐是制约群众创业热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畜牧业养殖项目,通常要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卫生、环保以及电力、自来水等多个部门,涉及到的审批手续和配合事项繁多,作为基层群众,无法快速高效地完成这些方面工作。对此,为了提升群众创业热情,可以探究尝试在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窗口,以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为主要方式。群众开展畜牧业养殖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类型要求,在材料齐备后一个窗口办理,一定期本文由收集整理限办结,对于规模较大、需要协调问题较多的养殖基地、企业,可以由政府农业部门牵头现场会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对群众的扶持成效,通过简化手续、协助办理等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目前,在我国江浙沪等地,对群众畜牧养殖审批手续简化服务方面做得较好,农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通过预约服务、技巧指点、上门服务、服务等各种形式,方便了群众办理畜牧养殖审批手续,对于推动当地畜牧养殖产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保姆式服务效应。

3 帮助指导养殖科学技术,提高养殖产出效益

在传统畜牧业养殖模式中,许多群众还是沿用传统的养殖方式,养殖品种陈旧、养殖方式不够科学,提高了成本,降低了产出效益,无法让科学养殖成为提升畜牧业养殖成效的重要增长级。对此,农业科技部门应当强化科学养殖技术的指导,一方面要通过光盘、宣传资料、网站、电视节目等方式,集中推荐一批投入小、回报快、效益高的畜牧业养殖项目,对于优良品种的推广和改良要加大力度,同时,要针对本地区畜牧业养殖分布结构状况,将技术人员分片指导,挂钩到每一个片区,有条件地针对养殖户进行“一对一”的走访辅导,提供联系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养殖技术咨询。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科学养殖技术与群众生产实践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养殖产出效益,同时建立了新技术推广的绿色通道,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地区在推广畜牧养殖新技术的过程中,还创新了工作方式,以“技术入股、收益保底”等方式,将群众养殖风险降到最低,在新品种推广养殖中,收益抵御传统模式的,由推广部门承担补差部分,在超出收益部分实施按比例分成,将技术指导人员、推广单位与养殖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效提高了新技术推广的力度与成效。

4 强化动物防疫指导工作,减少疫情灾害损失

多年来,动植物疫情一直是养殖户和企业闻之色变的方面,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等,让许多养殖户降低收益,甚至血本无归。因此,强化动物防疫指导工作是保障群众畜牧业养殖成效的一道重要防线,动物防疫部门要实现上下联动,对本地区畜牧业养殖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一方面要及时提供动物防疫服务,同时,要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的技术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讲解、资料宣传等方式,提高养殖户对疫情的了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寻求动物防疫部门支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为了强化动物防疫指导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按照基层防疫人员包片、主管单位行业人员包线的方式,为群众的畜牧业养殖系上安全带。

5 引导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提升风险抵御水平

第4篇

1.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实用人才现状不容乐观:农村实用人才匮乏、总量不足;劳动力结构不合理,农村人才中种养型所占比例较高,而种养之外的农产品加工方面人才比例较低,加上中老年劳动力对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经营方式的认同和接受较慢,对农村中老年劳动力的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成本大、收益低,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农村剩余人才素质较低,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多是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体力较好的青壮年农民,而留下来的多是老弱妇孺,性别年龄比例失衡;人才外流严重,大量的优秀人才涌入城市,使得农村人才存量降低。由于高素质农村劳动力单向流出,使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内在动力不断弱化,制约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发展水平的提高。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实用人才认识不高。一部分农民并不以当农民为荣,而以跳出农村为荣,总是想洗掉农民的身份,争当城里人、知识份子、白领等等,时刻告诫子女脱离农村,不做农民,导致许多农业技术后继无人。二是管理滞后。许多部门在想方设法为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出力,但由于牵头部门不明确,导致谁都管,而谁都管得不深、不细,政出多门,难以形成合力;现有的农村实用人才专业(行业)协会以及民间组织大多还不成熟,而且跨村屯、跨乡(镇)的较少,也没有得到认可和备案,多数处于“自发散打”状态。三是资金和政策扶持没有完全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发展环境欠佳。农村实用人才在创业和经营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规范的做法,一些管理部门不是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帮助,而是一罚了之,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实用人才没有受过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基本上是靠自己的经验积累和实践摸索成长起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不多,在扩大生产、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后劲不足。

2.解决问题的对策

农村实用人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是推动农业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生力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留得住、用得上、素质高、技能强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既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杜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2.1整合各方资源,拓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渠道 目前,应采用三种模式,破解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难题。一是依托协会辐射模式。抓住地方农业产业优势,逐步成立各类种植、养殖协会,协会运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向周边农户传授技术。同时,将市场动态、市场发展趋势等信息与农户共享,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二是院校深造模式。采取对掌握了一定使用技术、有一定产业基础并且有发展潜力的农村实用人才送出去,将农、林、水、医、教等领域的各类专家请进来培训的模式。三是异地参观模式。要定期组织部分村干部和优秀农村青年到外地的种养殖大户、村办企业参观学习,使他们拓宽致富思路,把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本村实际结合起来,创业致富。

2.2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从财政预算上保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基金,建设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改善办学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让更多的实用人才脱颖而出,带动更多的农户致富;要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办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农民专业协会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5篇

新形势带来新思考

“我们次营环保所管辖4个乡镇100余个行政村,监管300多家各类小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而环保所只有两个人,很难实现全时段的监管”。阳城县次营环保所长李向阳道出了农村环境监管的无奈。

环保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十一五”以来,随着阳城县一大批落后产能的淘汰、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及集中供热、供气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县城及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使得原本并不显山露水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各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物随意排放;分布在各乡镇、家庭的小型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场等点源污染,是农村较为集中的污染现象。

“由于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致使对农村环境监管存在盲区和空白,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举报等也越来越多,”据阳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马丰凯介绍,“去年,因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举报、就达37起”。

“新的问题、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创新农村环境监管模式”。阳城县环保局局长茹卫斗道出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急切需求。

新思考带来新探索

阳城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马阳光介绍,去年,县政府站在民生为本的高度,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着力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新体制,通过“一规范两覆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阳城实际、具有阳城特色的农村环境监管新路子。

一是条块结合,乡镇环保所实现规范化管理。该县环保局下设12个基层中队,原来实行的是垂直管理的体制,12个中队都在乡下,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很难进行有效管理。为此,该县创新机制,改变基层环保所垂直管理的模式,建立了条块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将12个基层环保所纳入环保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双重考核范畴,基层环保干部职工全部到所在乡(镇)政府上班,签到、签退,接受乡(镇)政府管理和考核。

二是着眼长远,乡镇环保机构实现全覆盖。全县12个基层环保所,除去县直所、城镇所、凤城所、安阳园区所外,其他环保所平均要管辖两个乡镇,像次营环保所,要管辖次营、固隆、横河、董封四个乡镇,点多、线长、面广。这样大的管辖区域,仅靠环保局监察大队几个人,乡镇环保所两三个人去抓去管,很难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有效的监管。为解决这一问题,阳城县将乡镇环保组织向空白乡镇延伸,在没有环保所的寺头乡、八甲口镇、西河乡、固隆乡、河北镇、驾岭乡、横河镇、董封乡、白桑乡等9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实现了全县18个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同时,着力加强阵地建设,实现了“五有一专一保障一开展”。“五有”,就是有场地、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专”,就是乡镇配备了1到2名专职环保管理员;“一保障”,就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得到了保障;“一开展”就是有效开展工作。

三是开拓创新,村级环保组织实现全覆盖。针对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眼睛不明、耳朵不灵等问题,阳城县政府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在467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环保办公室,每个村配备一名农村环保监督员,并实现了“六有一保障一发挥”。“六有”,就是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保障”,就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有保障;“一发挥”就是能够发挥作用。今年阳城县还拨出专款,对全部环保监督员分批进行了集中培训。

目前,阳城县的环境监管基本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的全覆盖。

新探索带来新成效

“环保基层组织的建立,解决了农村环境监管中耳朵不灵、眼睛不明等问题,从一开始就凸显威力,”县环保局局长茹卫斗高兴地说道,“以前没有掌握、没力量监管的点多面广分布在乡镇、家庭的小型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全部纳入了基层环保组织监管范围,实施了面对面监管,弥补了监管空白”。

润城镇党委书记邢海兵介绍,从去年8月份全镇29个行政村建立村级环保组织以来,全镇农村环保监督员共发现、上报并协助镇政府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40多起,代办各类环保审批事项16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发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6篇

第一条:为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小康社会建设更好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安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村的所有硬化(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乡村公路及碎(砾)石路面的低等级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民办公助"、"自修自养"、"确保长效"的原则,做到有路必修,建路必养、安全便捷、确保畅通。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应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加强科学管理,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增加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平。

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政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具体项目计划的审核,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所长由各乡(镇)主管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并设专职路政协管员1名,组成相对稳定、独立的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抓好路政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履行。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工作;拟定、上报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情况,并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台状。

第八条:县交通局负责管理本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下达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履行职责和组织实施养护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沿线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

日常养护管理

第九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根据所辖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季节性养护为主、日常养护为辅的原则进行养护,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保障所管养护路段完好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应做到经常有人管护巡查,并达到以下技术标准: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3、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4、碎(砾)石路面的养护应做到勤预防、勤检查、勤修补。路面磨耗层和保护层应经常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编制各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县交通局要加强专业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地配合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搞好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做好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建立雨天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沿线群众和社会团体进行抢修。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于需要更新的行道树,须经县交通局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植。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砂石料、荒地取土等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大中修工程

第十七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交通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路线名称、桩号、工程类型及建议修复方案,县交通局根据所报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进行图纸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报上级交通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对审核批准后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督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县交通局按规定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向市地方道路管理处申请施工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十条:大中修所需工程款,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计划和施工预算的批复文件,结合资金到位情况按进度进行拔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拔付工程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质金,保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参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乡道由市地方道路管理处组织验收,村道由县交通局组织验收;竣工资料乡道报市地方道路管理处,村道报县交通局存档。

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养护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所有筹集资金都存入县交通局设立的农村公路专用帐户,由县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账务公开,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养护资金拔付前由交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凡是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扣拔或停拔养护资金。若日常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市局将不予按排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交通局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六条:除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1、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农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永久性设施;2、进行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他临时性设施;3、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4、引水、排水、烧窖、制坯、沤肥;5、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和农村用地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必须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经县交通局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违章建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5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交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举报损坏公路及路产路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无损坏丢失现象,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标志齐全,无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树木正常生长。农村公路用地内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时,须经县交通局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伐。

第三十二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在较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组织驻军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沿线居民无偿抢修。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将农村管理养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四条:检查结果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共同评定,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养护差的通报批评,并且不予安排下一年度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十五条:县交通局每年从公路养护费用抽调部分适当日常养护资金奖励公路养护好的乡镇和个人,以资鼓励。

附则

第7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资金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

    按照国际上的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0%时,就宣布该国家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现在,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5亿,全国人口有13亿,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11.5%,说明我国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在1.5亿老人中,有大约5000万在城市,他们大部分已经有了职工养老保险。剩下1亿人在农村,他们也需要实现老有所养。

    而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大量年轻力壮的农民离开家乡投人到打工的潮流中,掀起了一股民工潮。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村空巢家庭的出现,许多老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得不到子女的照料,甚至经济来源也仍然要靠自己挣得,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同时,随着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独生子女的出现,4-2-1家庭结构变化使得年轻家庭的养老负担沉重,巫需社会来帮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由此,在农村实现社会养老模式已迫在眉睫。

    为顺应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2020年以前必须全部覆盖。实行养老保险以后,每个农民的养老保险金每月至少能拿到55元,并且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与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农民个人交费、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来共同组成这个资金来源,其中财政补贴占大头。这就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重要条件。

    二、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蔽义

    1.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在我国农民的人口比例占大部分.他们的生活好坏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民生,新农村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与老农保靠农民自己缴费的自我储蓄方式不同的是,新农保能享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渠道,大大解决了农民由于收人有限而无法参保的问题。这一举措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农民的社会养老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2.有利于加快国家城市化进程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模式存在并运行着,显著的表现就是在城乡养老模式方面。城市里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社会养老的模式,而农村的养老主要采用家庭养老模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以后,农民也开始从家庭养老模式过渡到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二元经济模式,开始实现城乡一体化,也实现了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发展的起点。农民的生活开始与城市接轨,这一过程也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了步伐。

    3.有利于减轻家庭子女的负担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存1 f::力不断增强。大多数年轻人都背负着买房、看病和子女上学的新三座大山,再加上养育孩子的成本,使得他们无暇顾及老人的晚年生活。特别是农村老人,年老以后体力下降,没有任何收人来源,生活水平可想而知。建立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不仅能够保证他们有个幸福的晚年,而且能够减轻家庭和子女的负担,缓和家庭矛盾。

      三、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必要性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196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2∶1,1978年为2.4∶1,到了1994年就达到2.87∶1,2001进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则为3.45∶1,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9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减少到1.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2]。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3]。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英.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可行性[J].科技资讯,2006(17):229.

[2]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脑库快参,2005(36):1-6.

[3]刘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金融投资,2006(10):51-52.

[4]安然.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理论观察,2006,40(4):81-82.

[5]林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5):18-21.

[6]徐祖荣.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实事求是,2006(4):34-36.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省公路条例》,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六、县交通局要依据县政府的决定精神,制定出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全面督促检查落实,使我县的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县乡道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兼)。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站,人员2—3人,负责人由乡镇主管交通的乡镇领导担任。乡道助理等业务人员由交通局统一配置,各建制村设一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协管员。

三、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省、市、县的财政投入;二是公路养路费(包括汽车养路费及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三是乡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1、省、市、县投入的资金要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由县交通局编制使用计划,财政局按预算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

2、每年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的资金不得超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总额的40%,其余资金滚动积累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及改造工程和水毁恢复工程使用。

3、县交通局每年9月底前要编制完成下一年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预算安排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要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用途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培育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1、推行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按照作业性质分为专业养护和非专业养护,专业养护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通过社会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非专业养护工程,实行“乡路乡管、村路村管”的方式进行。

2、全面推行养护招标投标制度。所有等级公路的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凡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企业,均可公开、公平地参与养护市场竞争,择优选定养护单位。

3、制定规章制度,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县交通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规章制度,切实抓好监管工作,逐步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

五、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为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安全不受侵害,县交通局设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专门机构,全面履行路政管理职责。各乡镇乡道助理是本乡镇范围内的路政管理责任人,各建制村的协管员同时也是路政管理的监督员和信息员。县乡村要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以及超过农村公路承载力标准的重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和擅自占用、挖掘以及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县交通局要建立奖励制度,对于沿线村镇,村民为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提供有价值信息和证据的一经核实,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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