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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支付价款202万元购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债券,2008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7)-元,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A21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人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20000
贷:银行存款
2020000
2008年6月30日,确认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2(~00
――公允价值变动40000
投资收益80000
二、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企业购买国债、普通公司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长期持有、以行使转换权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这种目的只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行使转换权,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则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用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于发行日2007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份,每份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该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假定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万元,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甲公司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债券价值,一部分是期权价值,应分别确认。
按9%的折现率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2000000 x(P/F,9%,3)+120000 x(P/A,9%,3)=1848122(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2000000-1848122=151878(元)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1848122
――期权成本 151878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在发行日,上市公司规定的转股价通常高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日该公司股票的市价,此时,期权的内在价值通常为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主要为时间溢价。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期权的时间溢价将逐渐降低;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却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向债券面值靠近,价值逐渐升高。因此,企业在计算获取的利息时,将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与实际收到的利息的差额调减期权价值,相应调增加债券价值。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1848122×9%=166331(元)
实际收到的利息=2000000×6%=120000(元)
二者的差额=166331-120000=46331(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价值变动46331
贷:投资收益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46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发生变化引起,随着发行方普通股市价的提高,期权的内在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允价值的变化应计入期权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6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
(3)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股票成本 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1848122
――期权成本
151878
如果将公允价值变动纳入摊余成本的计算范围,一方面公允价值变动必将破坏摊余成本可靠的性质;另一方面必将破坏摊余成本对溢折价发生额的分期摊销的数量上的平衡。公允价值变动是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关注的是未来的信息,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变动额实质是由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所构成,账面价值又随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公允价值变动额是变化的、是不确定的,但实时性高、相关性高。因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摊余成本概念中不应包含公允价值变动。另外,从经济实质来看,投资方只有让渡了使用权的那一部分资金才会有投资收益。事实上,投资方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让渡公允价值上涨对应的那一部分资金,理应公允价值变动对应的这一部分资金不应该产生投资收益。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投资收益使用的摊余成本不考虑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计算投资收益使用的摊余成本是减去(或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数,那么当期损益就会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特别大的情况下对利润的影响尤其明显(当然主要是指公允价值上升这种情况,因为公允价值如果持续下降且幅度较大的话就确认减值损失了,不存在这问题了),为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有利条件,而这与新准则的精神相违背。
二、摊余成本与资产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同样,期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在资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下进行的。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客观上确实是由于存在某种既定的减值因素,才导致其公允价值大额的、单向的持续下跌,其对成本的影响是确定的、持续的,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摊余成本要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与此同时,期末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其摊余成本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即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三、摊余成本、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比较(即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而不是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抵减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差额,而账面余额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管辖的所有二级子目的余额代数和,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以及公允价值变动这四个子目余额代数和,用公式来表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资产减值损失=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损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的。下面通过举例来体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利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实际支付价款为2172.6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000万元并将继续下降。2010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回升至2010万元。2011年1月20日,东方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1990万元存入银行。
东方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1)2008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00
应收利息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72.60
贷:银行存款2172.6
(2)200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3)2008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4%=82.9(万元)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00+72.60-17.1=2055.5(万元),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55.5-2040=15.5(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5
(4)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5)2009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17.1)×4%=82.22(万元),注意这里不考虑2008年末的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2.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40-17.78=2022.22(万元),其摊余成本=2000+72.6-17.1-17.78=2037.72(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由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会持续下降,所以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2037.72-2000=37.7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2022.22-2000=22.22(万元),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转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7.7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2.22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5
(6)2010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7)2010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17.1-17.78-37.72)×4%=2000×4%=80(万元)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2000+72.60-17.1-17.78-37.72-
20=19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10万元,应该转回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010-1980=3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8)2011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9)2011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19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2(15.5+22.22-30)
投资收益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72(72.6 -17.1 -
17.78-20)
关键词:债券投资 核算方法 应用
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的债券投资业务进行了重新划分,根据购买债券的意图不同,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新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多样性及“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债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变得较为复杂,虽有些规则可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看到,但没有进行系统归纳。为此,本文作以梳理,并用实例予以明确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以此与同仁切磋。
一、购买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案例一: 2011年5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交易所支付价款1 020 000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债券10 000张,另支付交易费用2 040元。该债券剩余期限2年,每张面值100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票面利率6%。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债券的收盘价为105元。2012年4月20日甲公司转让该债券,转让价格为每张10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60元。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购买债券的意图是为了短期(一年)内出售,以赚取买卖差价,因而应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出售债券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溢。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1)2011年5月1日,购买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20000
投资收益2040
贷:银行存款1022040
(2)2011年12月31日,应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50 000元,应确定的公允价值增加额=1050000-1020000=30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
(3)2012年4月1日,应确认的利息收入=1000000×6%=60000(元)。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投资收益60000
(4)2012年4月20日,按出售债券取得的价款确认转让损失=1050000-(103×10000-2060)=22060(元)。
借:银行存款1027940
投资收益 22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
同时将持有期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
二、购买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案例二: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60 000元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10 000张。该债券期限三年,每张面值100元,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支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票面利率10%。甲公司准备并有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债券的目的是将其持有至到期,以获取利息和本金,并且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将其持有至到期。再加上债券本身具有固定的面值和期限,到期日和回收金额是可以确定的,因而应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债券,当企业取得时应按债券面值记入“成本”明细账,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即溢价或折价金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账;购买债券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债券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应根据债券的付息方式确认利息收入:如债券是分期付息的,应将票面利息确认为短期债权,计入“应收利息”总账账户;按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其差额计入“利息调整”明细账户,作为溢价或折价金额的摊销。如债券是到期一次付息的,应将票面利息确认为长期债权,计入“应计利息”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1)2011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000
——利息调整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0 000
(2)2011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即票面利息)=1 000 000×10%=100 000(元);投资收益(实际利息)=1 060 000×7.6889%=81 502(元)。
借:应收利息100 000
贷:投资收益 81 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8 498
甲公司收到的利息100000元中有81502元为购入债券所获取的投资收益,另外18498元为当初购买时多支付的溢价摊销额。2010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1041502元,据此可计算下一年的投资收益。
(3)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41502×7.6889%=80080(元)。借:应收利息100 000
贷:投资收益 80 08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9 920
(4)2013年12月31日,因最后一年需考虑计算结果的尾差,此时应采用倒挤法计算出本年利息调整数(即溢价摊销额)=60 000-18498-19920=21582元。则此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00-21582=78418元。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1 582
投资收益 78 418
2013年12月31日债券到期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摊销额和收取的债券本息入账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余额为0。
三、购买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价值1 250 000元,利率4.72%,利息于每年末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甲公司没有意图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假设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10%,2011、2012年末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200 000元和1 230 000元。2013年1月20日, 甲公司出售了全部债券,取得价款1 260 000元。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取得A公司债券时并不能确定是在短期内出售,还是长期持有,因此不能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也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因而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企业取得时与交易融资产一样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同的是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债券持有期间利息的核算,同持有至到期投资方法一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所不同的是,每到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1)2011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50 000
(2)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000 000×10%=100 000(元),应收利息(票面利息)=1250000×4.72%=59000(元)。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1 000
贷:投资收益100 000
确认投资收益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000 000+41 000=1041000(元),公允价值为1200000元,因此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00000-1041000=159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9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9 000
(3)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041 000×10%=104100(元),注意这里不考虑2011年末债券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5 100
贷:投资收益 104 100
确认投资收益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200 000+451 00=1245100(元),摊余成本=1041000+451 00=1086100(元),公允价值为1230000元,因此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45100-1230000=15100(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100
(4)2013年1月20日,出售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 26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63 9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25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43 900
投资收益 30 000
同时,转出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3 900
贷:投资收益 143 900
本文将企业债券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作了比较分析,目的是将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归纳,明确三者在账务处理上的异同点,以便正确组织企业债券投资的核算。
参考文献:
一、 当前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及其理论依据
可转换债券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债券,即债券持有者有权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将债券转换成
公司股票,转换与否取决于转换条件成就与否,因此可转换债券可粗略地近似为一个普通债券加上一个看涨认股期权。为了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发行者的利益,通常可转换债券是可赎回的,即发行者可在将来的特定时间以特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赎回。可转换债券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于欧美国家市场,由于其低资本成本、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长期资金以及调节权益资本与债务成本结构等优点,可转换债券在全球市场广泛运用,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品种。从我国的金融实践来看,自1992年琼能源发行了我国的第一笔可转换债券以来,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可转换债券日益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来规范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工作,而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主要是由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来规范,实务界影响最大的会计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方面也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编写的。下面用具体的例子对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项工程2002年1月1日发行5年期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每100元转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1.59亿元(面值1.5亿,应计利息0.09亿元)。假定债券持有者全部将债券转换为股份。
确认计量事项 发行方会计处理 投资者会计处理
发行方收到发行收入时/投资者认购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 9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计利息) 900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应计利息)9000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9000000
转换为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应计利息) 9000000
贷:股本 600000
资本公积 15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90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债券面值)150000000
(应计利息)9000000
由上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到,我国实务中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被认为是一项单纯债券,其会计处理同一般债券相比没有什么差异,只有在条件成就,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时,发行方才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权益,所以基本上可转换债券包含的转换权价值无论对于发行方还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没有进行初始确认,这种会计实务所依据的是传统的会计理论,即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符合要素的可定义性,资产和负债是建立在“过去交易”的基础上的未来经济资源流入或流出,那么对于转换权这种带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未来交易”因为不符合可定义性,所以不应该在债券发行时进行确认,纳入报表体系。这种会计实务虽然操作方便,但是因为使大量决策相关的交易信息游离于表外,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比较大的潜在风险。
金融工具会计,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会计之间的冲突在理论界已经经过十多年的争论,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该领域准则制定的波折历程来看,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已经倾向于不去重新定义会计要素,撼动传统会计理论的基石,而是提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等一系列特殊概念来构建对于这个特殊领域经济活动的描述体系,从目前的进展来看,这种做法是一种可行的现实选择。
二、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可转债会计处理的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专门专门规范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该征求意见稿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这样的定义:“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指嵌入到主合同中,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将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调整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嵌在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等”。这个定义清楚地表明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转股权属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相应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必定受到其影响。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的规定,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三个条件的,应当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2)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3)相关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将这三个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的相关条款对比,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前两条完全相同,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第三个条件为:“混合工具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也不计入净利润(或净亏损)”。国际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我国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第十条作了类似的划分,只不过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表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四种金融资产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几类要么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要么虽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变动计入权益。所以我国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表述看似差异很大,但实际所要表达的实质含义与其是一致的。
《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出了分拆的要求和分拆的具体指导原则:“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该金融工具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价值,再按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对价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第2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以下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a为一项工程发行10000张面值为500元的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520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5年,同期国债利率为8%,利息年末计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溢折价按直线法摊销。某投资者b在发行日购入1000张作为长期投资。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全部债券转换为5000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
按照分拆的要求,首先要按照贴现现金流量法来确定债券部分的价值,即由pv=f×(p/s , i% , n)+ i×(p/a , i% , n) 计算得到债券价值=5000000*(p/s,8%,5)+400000*(p/a,8%,5)=5000000*0.681+400000*3.993=5001400元,可转换债券中含有的转换权的价格为198600元(5200000-5001400),债券溢价为1400元
确认计量事项 发行方a会计处理 投资者b会计处理
发行方收到发行收入时/投资者认购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52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a 5000000
—债券溢价 1400
资本公积—债权转股权准备 198600 借:长期债权投资—投资面值 500000
— 溢价 140
—债券转股权 1986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 24972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8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5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5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24972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28
会计期末债券价格发生变动b 发行方无需会计处理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 10140
贷:投资收益 10140
转换为股份时c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0
—债券溢价 1120
—应计利息 250000
资本公积—债权转股权准备 198600
贷:普通股 5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 525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30112
贷:长期债权投资—投资面值 500000
—溢价 112
—债券转股权 30000
注:a.此处省略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科目,下同 ; b.假设此处存在一个股票期权的参考市价30元(因为原来每张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权价值为19860÷1000=19.86元,所以相当于单位转股权价值上涨了10.14元); c.假设一年后全部可转债转为股权
上面的会计处理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可转债的会计处理,与现行的会计处理相比,发行方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将嵌入其中的转换权价值分拆出来计入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在债务转为权益时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明细科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之所以要求将嵌入式衍生工具与其主合同分拆是因为两者的价值由不同的因素决定,从而具有不同的风险,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金额都非常大,发行方负债权益比例的改变会对投资者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带来重大影响,所以分拆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提供更加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将所拥有的转换权价值分拆出来放在“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明细科目反映,而不是笼统地将投资成本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全部计入“长期债权投资—溢价”科目,虽然在购买该可转债时只是影响长期债权投资价值在明细科目的分配,不影响总额,但是在未来持有期间,溢价的摊销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损益,也将影响到投资方的账面资产价值,这些信息同样是影响决策的重要信息。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在会计期末债券价格发生变动时发行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而投资者则需要根据市价变化的情况调整“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及“长期债券投资—投资成本”的金额(上例中仅举了调整“债权转股权”的例子)。这是因为发行方对其所承担的负债不是按公允价值而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者则相反,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要求必须在期末确认持有资产的浮动盈亏。在我国的现行实务中,长期债权投资在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降低带来的损失,而不确认公允价值增加带来的收益,这种非对称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允价值计量,只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按照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原则,可以预见即将颁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会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会计实务方面将做出重大改变。
三、 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运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准则的历史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最为周折,经历了多方长时间的争论与协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金融工具对于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的冲击,以及公允价值作为唯一相关计量属性的提出。前者因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一系列概念作为特殊的会计要素补充传统会计要素已经逐渐在理论与实务界达到共识,衍生金融工具应该进行表内确认而不仅仅是表外披露也不再是一个有太多分歧的问题。但公允价值这个计量属性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这也是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运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难点所在。
一、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持有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或利息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这一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收到的除去在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直接作为收到当期的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上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相同,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直接计入当期实现的投资收益。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3、新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而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在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对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二)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对短期投资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此,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企业只需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收到款项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公司在待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同时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但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只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对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调整,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
3、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计算当期的投资收益时,要同时结转该项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关于是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方面的差异在于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是否对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对长期股权投资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也不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直接按处置时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即可;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结转该项投资对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以正确计算处置该项长期投资的收益。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对于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两者都未考虑“清算股利”的相应,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对此作了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上,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相对而言,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一方面的差异较小。《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调整企业持有债券期间各期的真实利息收益。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企业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减值准备,也较少考虑企业中途处置长期债权投资的情形,因此只需在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
1、企业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难点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之所以有很多人认为比较难,一方面是涉及的专业名词比较多,比较抽象,理解起来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是会计分录理解起来存在难度,且会计科目对应的金融计算比较复杂。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相关概念不易理解
1.债券发行。目前,企业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未来需要偿还债券购买者的本金和利息。债券主要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及分期付息分期还本三类,本文主要涉及前两类;债券的发行分为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和平价发行,本文主要涉及前两类。当债券票面利率=市场利率,称为平价发行;当债券票面利率>市场利率时,为溢价发行,投资者愿意购买,根据供求原理,此时债券的售价就应高于面值,超出的那部分称为溢价,实际上是发行方日后多付利息而要求购买方的补偿;当债券票面利率
2.摊余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p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用公式来表示就是: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但此概念难以理解,笔者认为可以将其简单化,摊余成本实际上就是账面价值,因此我们要得到摊余成本就是想办法算出账面价值即可。因在债券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计算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所以只有真正掌握了摊余成本的本质才能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3.实际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中,要运用实际利率法来确定摊余成本,进而计算投资收益,然而何为实际利率?如何得到实际利率?笔者认为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当前账面价值的折现率,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利率。因此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就要运用现值的甚至年金现值的概念,只有掌握了实际利率法的操作,才能更好地计算不同类型债券溢价和折价的摊销。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存在难度
1.会计科目多。为了规范完整地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持有、减值、出售的会计核算,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几个主要的会计科目,这几个会计科目看似正常,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差不多,然而比较难以理解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设置了“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几个二级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核算的内容并非是初始投资成本,而只是债券的面值,至于溢价折价购买及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主要核算的是债券溢价及折价的摊销;“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主要核算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票面利息则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中;“投资收益”核算的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核算计提的减值准备,把握好每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是后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关键。
2.会计核算难。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的核算需要注意“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核算的仅仅是债券面值,至于交易费用则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中,而不计入该会计科目,这是容易出错的地方,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债券面值即“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核算中,应区分债券类型,如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应收利息”中,如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应收未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而实际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中,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未收利息与实际利息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这时“投资收益”的计算是个难点,因为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两个要素都不是那么容易得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时既涉及计提减值准备也涉及减值转回的问题;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时要结转“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所有二级科目,还应结转减值准备,出售时收到的金额与结转的这些会计科目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中,因此持有过程中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几个二级科目金额的确定就非常关键,前面计算错误,出售时也就连带错误。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例1: 2012年1月1日,广州珠江集团支付100万元(含4万元交易费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了深圳城建集团发行的面值为90万元、票面利率为5%、5年期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每年末支付当年债券利息,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则广州珠江集团应做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9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1 000 000
以上会计处理中,成本为债券面值,交易费用不是计入投资收益,而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中,即计入利息调整中,这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例2:承接例1,如果将支付的100万元改为8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广州珠江集团的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9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8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 000
由此可见,“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既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由例1可知,当溢价购入债券时,该科目就在借方,表示广州珠江集团为了日后获得更多的利息而多付出的代价;由例2可知,当折价购入债券时,该科目就在贷方,表示广州珠江集团由于日后少得利息而事先进行的补偿。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主要是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根据会计准则,要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即投?Y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然而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计算较难掌握;同时要区分债券的类型,到底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还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两者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还需考虑是溢价还是折价购入债券,以下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1.溢价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首先计算实际利率,每年应收利息=900 000×5%=45 000(元)。45 000×(1+r)-1+45 000×(1+r)-2+45 000×(1+r)-3+45 000×(1+r)-4+(45 000+900 000)×(1+r)-5=1 000 000(元)。
根据年金现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再采用测试法进行多次测试后,当r=3%时,现值=982 426.5;当r=2%时,现值=1 027 237.5;而此时现值是100万元。再根据插值法,(r-2%)/(1 000 000-1 027 237.5)=(3%-2%)/(982 426.5- 1 027 237.5),计算出r=2.61%,此时摊销情况如表1所示。
其中2016年12月利息调整的摊销=100 000-18 900.00-19 393.29-19 899.45-20 418.83=21 388.42(元),实际利息收入=45 000-21 388.42=23 611.58(元)。
2012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45 000
贷:投资收益26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8 900
同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45 000
贷:应收利息 45 000
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年底的会计分录与2012年12月31日的一样,只是“投资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分别用表1中当年实际利息收入和利息调整的摊销进行替代即可。
2.折价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承上例,计算思路一致,得出摊销情况如表2所示。
其中,2016年12月利息调整的摊销=100 000-17 160.00-18 493.33-19 930.26-21 478.85=22 937.56(元),实际利息收入=45 000+22 937.56=67 937.56(元)。
2012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45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 160
贷:投资收益62 160
同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45 000
贷:应收利息 45 000
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年底的会计分录与2012年12月31日的一样,只需要将“投资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分别用表2中当年实际利息收入和利息调整的摊销进行替代即可。
3.溢价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承接例2,如果广州珠江集团购入的不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而是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其他条件不变,摊销情况见表3。
其中,2016年12月利息调整的摊销=100 000-21 200.00-20 633.56-20 053.64-19 459.92=18 652.89(元),实际利息收入=45 000-18 652.89=26 347.11(元)。
2012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45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1 200
投资收益 23 800
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年底的会计分录与2012年12月31日的一样,“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金额始终都是45 000元,与分期付息债券一样,只需将“投资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的金额分别用表格中当年实际利息收入和利息调整的摊销进行替代即可。折价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不再阐述。
4.“T型账户法”简化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不管是溢价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折价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还是溢价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折价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会计核算,在利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时都让人难以理解,当采用货币时间价值计算出实际利率后,就只剩下摊余成本较难处理,为此,可以采用会计最基本的“T型账户法”对以上计算过程进行简化处理,使初学者更容易掌握。由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溢价,列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型账户如下:
由这个T型账户可知,2012年期初摊余成本=成本900 000+利息调整100 000=1 000 000(元),2013年期初摊余成本=2012年期初摊余成本1 000 000-利息调整18 900.00=981 100(元),2014年期初摊余成本=2013年期初摊余成本981 100-利息调整19 393.29= 961 706.71(元),2015年期初摊余成本=2014年期初摊余成本961 706.71-利息调整20 418.83=921 388.42(元),2016年先算利息调整=100 000-18 900.00-19 393.29-19 899.45-20 418.83= 21 388.42(元),再算??际利息收入=45 000-21 388.42=23 611.58(元),从而2016年末摊余成本则为900 000元。
总之,摊余成本实际上就是账面价值,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设有“成本”“利息调整”两个二级科目,而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则设有“成本”和“应计利息”两个二级科目,根据T型账户原理,无论是哪种债券,应将所有二级科目合并后才能得到账面价值,此账面价值即为当年年末的摊余成本,也就是下年年初的摊余成本,这就很直观地解决了投资收益的计算,也就很容易得到利息调整的金额。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也就是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了减值,应将两者的差额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承接例1,2013年12月31日,深圳城建集团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假定广州珠江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为200 000元;2015年12月31日,导致减值的因素已消失,应当恢复的金额为180 000元。则广州城建集团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00 000
2015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8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80 000
一般而言,发生了减值,此时的账面价值实际上已经变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当减值因素消失,应对原来计提的减值进行恢复,但恢复的最高限额是原已计提的减值,可以少,不能多。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一般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类投资在取得时,应按成本进行计量,对应收项目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企业才需确认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对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是不计提减值的,对资产不计提减值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但当长期股权投资确实发生损失时,应于损失发生的当期将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该条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在此不进行详述)。
2.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如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国债、企业债等。该类投资在取得时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收利息单独确认,不计入初始成本;在长期债券的持有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别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计息;对债券初始确认时发生的溢折价,在每次确认利息时也要对溢折价进行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结清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将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样,对长期债券投资也是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其确实无法收回时,直接将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1:X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从市场上购买Y公司股票1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买价10.2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2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 000元。X公司购买的这批股票占到Y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2011年4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Y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11年的现金股利600 000元,X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该部分股利。2012年5月25日,X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Y公司股票5 000股,另支付1 200元手续费。上述事项的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1年2月20日,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成本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102 000、应收股利2 000;贷:银行存款104 000。
2.2011年4月10日,收到股利时,应冲初始确认时的应收股利,借:银行存款2 000;贷:应收股利2 000。
3.2012年3月20日,Y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成本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600 000×3%=18 000(元)。借:应收股利18 000;贷:投资收益18 000。
4.2012年4月30日,收到2011年股利时,借:银行存款18 000;贷:应收股利18 000。
5.2012年5月25日,出售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5 000股时,按50%对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73 800;贷:长期股权投资51 000、投资收益22 800。
2012年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为30 800元(18 000+22 800),因此2012年会计上可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 800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需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取得时的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该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的规定基本相同,因此在初始确认时,一般不存在需调整事项,但需注意对初始成本确认时相关的应收项目应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注意事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或红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的规定相符,应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收入总额,计入当期收入,而会计上也将这部分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所得税时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但此处要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依据该规定,企业间相互持有股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若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该部分投资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例1的第3步中涉及的投资收益系居民企业间股息收益,且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的免税规定,企业可将这部分的免税股息收益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18 000元。
3.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会涉及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许扣除”,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转让时是按转让所得计征所得的,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这个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相符。税法上所定义的转让所得即为会计上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会计上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税法规定相符,即例1中的第5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此例题从税法的角度看,2012年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2 800元,与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30 800元相比,少了18 000元,这18 000元,就是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那部分免税收入。
4.其他需注意事项。例1中没有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确认的条件及方法、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当损失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两者均规定该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规定一致。但企业在实际应用时,要注意满足损失确定条件的损失才可税前扣除,且该损失必须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债券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2:Z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自市场上购入N公司于当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一批作为长期投资,债券面值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公司共计支付103 000元。2013年1月1日,Z公司将该债券出售,取得收入110 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2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时,用成本计价,面值与溢折价分别核算。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3 000;贷:银行存款103 000。
2.2012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该债券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会计上规定,对此类债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根据权责发生制,这部分利息应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小企业对该类债券计息时只用合同利率法,不涉及实际利率法。应计利息为5 000元,则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贷:投资收益5 000。
会计处理上,对有溢折价的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直线法摊销溢折价,摊销额计入投资收益。当期应摊销溢折价=3 000÷2=1 500(元)。借:投资收益1 500;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会计上,该项投资导致2012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2013年1月1日,处置该债券,结转债券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10 000;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投资收益3 500。2013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 500元。
(二)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会计上入账时对长期债券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分别面值和溢折价两个明细入账,其总体思路与税法一致,一般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2.债券持有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注意的事项。会计上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所计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中规定对于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2在选取时特意选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讲解,因该类债券在会计核算时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息,将利息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此类债券则应在到期收到利息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两者存在需纳税调整项目。针对本题,2012年12月31日,会计上确认利息收益的5 000元税法上不理会,故企业应调减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5 000元。同时,对于会计上的溢折价的摊销,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对于例2中2012年资产负债表日对溢折价摊销的1 500元,会计上已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借方,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即税法上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 500元。故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债券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税法中处置财产的转让收入应以转让所得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所得即转让收入扣减相关的成本核算,即以处置净额进行处理。会计上对债券类投资的处置规定,按收回债券的本金或本息与债券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债券折账面余额包括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税法上与会计上对溢折价与应计利息的核算则有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处置债券时税法与会计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例2第3步中2013年的会计收益为3 500元,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应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核算后的7 000元(110 000-103 000)。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应调增3 500元(7 000-3 500)。从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间来看,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110 000-103 000),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5 000-1 500+3 500),两者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但具体到每个会计年度,其应纳所得额却不尽相同,需分别进行调整。
4.其他需注意事项。(1)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会计上规定长期债券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应注意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需区分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需采用不同的方式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损失必须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才允许税前扣除。(2)注意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小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及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持有的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债券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调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例题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日常会计核算及核算时涉及的所得税调整项目进行了简单阐述,企业的业务千变万化,受篇幅及水平所限,本文仅对小企业长期投资中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作者为讲师、会计师)
参考文献
一、小企业长期投资
小企业长期投资主要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1年或长于1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小企业取得长期投资的目的在于持有而不在于出售,这是与短期投资的一个重要区别。小企业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是指除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长期投资。小企业准则只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作了具体规范。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准则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例1:某小企业2011年1月5日,购入甲股份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10张,面值10 000元,利率6%,按年付息。支付债券款99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 99 000
贷:银行存款99 000
小企业准则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例2:
承接例1,按月计算利息如下:
月息=10 000×10×6%÷12=500(元)
借:应收利息500
贷:投资收益 500
年末,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6 000
贷:应收利息 5 500
投资收益 500
同时,小企业准则还规定,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例3:某小企业2011年1月5日,购入甲股份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10张,面值10 000元,利率6%,到期还本付息。支付债券款100 100元。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100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100
(2)按月计算利息如下:
月息=10 000×10×6%÷12=5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00
贷:投资收益 500
小企业准则规定,“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例4:承接例2,该小企业因急需用款,于2012年12月初转让上述债券,收款106 500元,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6 500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100 000
应收利息 5 500
投资收益 1 000
小企业因转让债券,产生的损失应计入“投资收益”账户的借方。
例5:承接例3,该小企业因急需用款,于2012年12月初转让上述债券,收款11 0 900元,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0 900
投资收益6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面值 100 000
――应计利息11 500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6:2011年2月28日,某小企业购买甲股份公司股票10 000股,价款5元/股(每股含0.2元现金股利),连同手续费等附带成本600元一并用支票付讫。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48 600
应收股利2 000
贷:银行存款50 600
收到股票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2 000
贷:应收股利 2 000
小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里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例7:2011年1月8日,某小企业用自有设备一台,原始价值100 000元,已计提折旧20 000元,换取乙股份公司股权,准备长期持有。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100 000
当然,由于小企业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除了固定资产有备抵账户外,其余资产类均没有调整账户。所以,小企业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余额一般就是该账户的余额。
例8:2011年1月19日,某小企业用专利权一项,账面余额为50 000元,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换取丙股份公司股权20 000股。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3 4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50 000
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小企业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9:接上例8,2012年2月5日,丙公司宣告上年亏损200万元,不分红不转赠。2013年2月16日,该小企业接到丙股份公司通告,上年公司盈利1 0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10 000
贷:投资收益10 000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10 000
小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例10:接上例9,该小企业于2013年11月6日转让上述股权,收银行存款9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73 400
投资收益16 600
另外,小企业准则特别规定,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例11:上接例7,假如该小企业所持股权的乙股份公司发生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该企业所持股份的长期投资无法收回。2013年12月1日,企业收到乙公司破产公告书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一、不涉及交易费用时的合并处理
[例1]母公司于1月1日购入子公司同日发行的全部债券,债券面值100万元,期限5年,发行价110万元,票面利率10%。当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单位:万元)编制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18万分录(1)
贷:长期债权投资118万
②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含溢折价摊销)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8万分录(2)
贷:财务费用8万
报表项目投资前投资当年集团
合计抵销分录集团
合并
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借方贷方
银行存款20090110200200
长期债权投资1181181180
应付债券1181181180
财务费用8880
投资收益8880
未分配利润8-80880
对于集团而言,由于本次内部交易并未产生实质上的费用,故而合并结果与投资之前母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一致的。因为对于集团而言,上述债券的发行与认购只是一种集团内部的资金划拨而已,不可能产生集团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但实际工作中,公司发行或认购债券是有交易费用的,上述情形只是一种被抽象化、理想化的结果。
二、涉及交易费用时的合并处理
[例2]假设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分别产生了相当于债券面值5%的交易费用,其他数据承[例1]。
报表项目投资当年集团
合计抵销分录集团
合并
母公司子公司借方贷方
银行存款85105190190
长期债权投资1221221220
应付债券1181181180
财务费用131385
投资收益7712-5
未分配利润7-13-6128-10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18万分录(3)
投资收益4万
贷:长期债权投资122万
②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含溢折价摊销)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8万分录(4)
贷:财务费用8万
由于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确认的财务费用并不相等,那么我们是如何确定抵销分录(4)中的金额呢?这就需要确定哪些交易是内部交易事项。在本例中,就是母公司确认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及摊销的债券投资溢价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确认的应付债券利息费用及摊销应付债券溢价所确认的财务费用,即应抵销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溢价摊销)=应抵销的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溢价摊销)=10-2=8万元,故分录(4)中的金额应为8万元。
在合并结果中,财务费用为5万元,就是子公司的融资交易费;投资收益为-5万元,就是母公司的投资交易费用,这两项费用对于集团而言,都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的费用,这也间接证明了合并结果的正确性。同时,合并结果还隐含地表明,对于母公司的交易费用,在合并过程中被费用化了。而按现行会计制度,母公司可将该笔费用作为投资的成本,进行分期摊销。
三、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例3]第二年,母、子公司分别计提债券利息及摊销债券溢价,其他数据承[例2]。
报表项目第二年集团
合计抵销分录集团
合并
母公司子公司借方贷方
长期债权投资1291291290
应付债券1261261260
财务费用8880
投资收益77810
未分配利润7-8-1890
年初未分配利润7-13-64-10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26万分录(5)
年初未分配利润3万
贷:长期债权投资129万
由于截止本年末,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仍含有尚未摊销完的债券费用3万元。而从上年的合并结果我们知道,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费用在上年已经被全部费用化、确认为投资收益。所以,本年末应抵销长期债权投资中所包含的债券费用3万元、并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②抵销本年度母公司摊销的债券费用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万
贷:投资收益1万
因为本年度母公司按直线法摊销了1万元的债券费用、并将其计入了投资收益(借方),而这部分债券费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于上一年度被费用化、计入了上一年度的投资收益。所以,在本年合并时应予以抵销。
③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含溢折价摊销)的抵销:同分录(2)
四、对合并会计处理的两点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