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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随着高校高校市场地位的确定,在高校财务管理中与市场的关系日益增多,而且高校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化,在此基础上“营改增”对于高校财务管理就有了源头性的影响,并且在高校财务管理中,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随着高校市场地位的变化以及与市场联系的日益紧密也显示出了不适应于现代财务管理的现象,而“营改增”为高校财务管理方式变化提供了关键策应点,下面就对此践行具体分析。
一、“营改增”对于高校财务收入管理的影响
(一)校办企业收入管理的影响
校办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的参与者,同时也是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服务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负担,帮助他们搞活资金融通,增加市场活力,同时在此基础上增加市场竞争力,而高校企业大多数属于第三产业或者高科技新兴产业,通过“营改增”改革可以有效的降低原有的税负负担,毕竟对于高校校办企业来说营业税意味着从企业开门营业就要承担税负负担,而增值税则是高校科技成果得到市场承认之后在企业取得盈利的税负相应的在此基础上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校办企业后入会更加稳定,对高校来说其资金来源也会有稳步提升,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可以为高校活动提供更加强大的资金流,为财务管理提供更多的资金,但是由于这类资金财务账目的管理的复杂性远远超过原有依赖于财政拨款资金,故而对于高校财务管理体系稳定性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对科研工作的资金管理的影响
高校现在科研的中点大部分集中于应用科学与基础科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的就是市场对于技术的需求以及其革新方向,在“营改增”之前:借:银行存款;贷:科技事业收入;借:科研支出;贷:应交税金―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借:银行存款;贷:科研事业收入―――科技咨询服务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一来原有的收入科目就会改变,对于原有的财务管理体系来说进行财务管理的科目设置就成为重重之重,尤其是在现在资金融通社会化程度加深的状况下,高校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与外界资金流的交流与联系也更加紧密,在科研方面应用社会资金进行科研工作的状态也屡见不鲜,因此高校财务管理必须要给资金的提供者一个财务管理的交代,使资金的提供者们相信自己的资金确实被应用到了自己所需要的科研上。这也对现在高校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对应措施
(一)对现有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的冲击
现在高校财务管理,大多仍旧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模式,当然这也与现在高校首都仍旧以财政拨款为主,在这样的状况下直接的财务管理简单明了,能够对资金来源以及使用一目了然,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高校收入认定也将由收付实现制的直接财务支付形式转向责权发生制这种更适应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财务收支形式,这样的形式下财务管理不仅需要明了资金收治过程还要进行相应的责权明晰化处理,明确资金使用过程以及其中的责任区别,资金使用与责任认定融为一体,这与原来的资金管理中单纯的资金流向管理截然不同。并且高校科研工作复杂,所以在此过程中会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而设备更新过程中尤以高科技设备更新为多,高科技设备多属于税收优惠项目,更重要的是高校在进行财务管理设备以及技术的更新换代时,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是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金额抵减的。这样一来,原有的高校财务管理模式面临的挑战更大,对原有的高校财务管理模式从内到位提出了挑战,更严重的是在此基础上原有的高校财务管理人员不适应于现在的管理体系的改变,造成相互之间衔接不贯通,进而引发财务管理措施的困境。
(二)高校财务管理的相应措施适应性研究
首先,是人员素质提升问题,通过技术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人员选拔,对于技术与年龄人处于可以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提升他们对于新技术的适应性,尤其是一些年轻的技术人员,他们也许受的就是相应的教育可以快速实现技术的应用,在此过程中应该对他们充分信任同时放手使用,并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而对于传统的技术人员可以进行转岗分流,对他们保障待遇的前提可以让他们进行学生工作的管理。
其次,通过整体构建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社会适应,即以学校官方的身份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协调,达成相应的过渡共识,在此过程中中心就是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在这一方面的有效过度,并且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与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协调工作,高校作为其中的主体也要突出自己的主体性,其典型就是高校之间的相互联系,彼此互相进行经验交流与制度创新探讨,以此为出发点提升基本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也是做财务改革的中心点就是建立清晰地账目,实现账目革命,对原本计划经济影响下的垂直管理账目进行改造,提升其对现实状况的适应程度,准确的记录相应的科研与校办企业账目,并且高校也应该经自己的账目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在进行税收过程中保证账目的合理化不受质疑,并以此为基础将高校账目与税务部门的税收依据――发票实现有效的管理。
三、小结
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对于高校财务收入管理的影响认为 其对对现有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的冲击体现在收入制度冲击与管理制度冲击上,而通整体化下部门间、校际间乃至于人员间有效变化高校可以充分适应其中的变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管理;农业科研;问题;对策
农业科研工作有别于其它行业,农作物特殊的生长习性决定了农业科研工作的季节性强、周期性长,为科研经费的科学预算增加了难度。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科研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逐年增加,国家对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农业行业的特殊性、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性以及农业科研工作者忽视财务管理在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限制了人们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本质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分析了近年来农业科研工作中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现行农业科研工作中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预算不够科学,导致实际执行存在困难
一些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对财务预算管理观念仍比较淡薄,对财务管理的思路还停留在过去对资金的管理,忽视年初对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的科学制定,造成实际收支与预算相差较大。尤其是申报科研项目时,大多以课题组为主组织,编制的项目预算与单位科研发展整体需求有偏差,执行过程中单位总控度差,预算与实际需求差距大。
2、挤占挪用成为弥补经费缺口的普遍现象
为了筹集资金,几乎所有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把手伸向科研经费。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在生存的压力下一些单位还是绞尽脑汁,巧立名目,或以提取管理费的名义改变资金用途,或直接挤占挪用科研经费,想方设法把科研经费变成基本支出经费,使得原本并不复杂的科研经费管理变得十分复杂棘手,财务问题层出不穷,而且积重难返,不仅使科研项目的执行效果因经费问题大打折扣,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3、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有待规范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管理制度决定了其经费管理使用的自,但这种自是相对的、有前提的,是相对于过去单位对科研经费管得太多、对科研活动干预过多而言的,是科研经费管理规则框架下的经费使用自主,真正的落脚点是赋予课题负责人组织科研活动的自。实际工作中,部分课题负责人将经费管理使用的自理解成了经费的所有权,将科研经费当成了“私有财产”,要不要花,如何花,一个人说了算;科研管理部门只注重立项和验收的组织,很少关注预算执行过程。科研人员只专注怎么出成果,如何争取到经费,在他们的理解中,预算是做给立项阶段的评审看的,不是用来约束自己执行。科研圈内甚至流传着“只有申请不来的项目,没有结不了项的课题”。最终使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预算的严肃性产生认识误区,视科研经费预算为摆设,认为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使用规范性的担心是杞人忧天,经费使用比较随意,预算与执行存在较大偏差。
4、科研经费使用矛盾较多、效益也较低
科研项目计划实施课题制后,实行全额预算,细化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行预算评估制度,这对科研人员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难更新的要求。首先,科研人员普遍感到预算编制过细过严过紧,编制口径不一,较难应对。第二,农业科研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复杂性等特点,立项时的预算很难全面覆盖农业科研全程中的需求,也很难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第三,争取科研项目“广种薄收”,使得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金额按“广种”编制而预算执行情况却是“薄收”,这就使得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金额与预算执行相差较多,这是预算编制所不允许的,预算编制的严肃性与争取科研项目的“广种薄收”概率相矛盾。科研项目支出报销问题也较多:从主观上看,科研人员观念与国家当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尽适应,部分科研人员,认为拿到科研经费后,只要与科研活动有关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与当前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相矛盾。从客观上看,在项目经费划拨和任务管理两条线机制下,科研经费的支出和报销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项目启动时经费与任务不匹配,要么经费下拨迟滞,科研任务无法按计划实施,往往错过最佳时节,延误时机;要么项目任务下达迟滞,经费先到帐但归属不清,无法支出。两种情况都导致科研经费不能及时有效支出,科研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这一状况尤其对农业科研项目的影响极大。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要求在限期内将预算执行到一定比例,严重脱离科研活动实际。为了完成指标,只能突击花钱,这样势必造成违规报账、财务控制薄弱、科研经费损失浪费等隐患。三是部分切实发生的费用难以报销。如从事农业经济研究的科研人员谈到,下乡蹲点、调查、试验时支付给农民的费用以及农业软科学研究需要购买的大量数据,往往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报销困难。
二、加强农业科研工作中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1、科学编报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资源配置机制,才能有效利用财务资源。一是建议加强“三建”制度的建设,从源头上抓预算工作。即,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项目组、单位、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单位的发展;建立财务审核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提高执行力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提前谋划,按照项目性质充分、综合考虑科研预算。二是建议落实好“三抓”工作,即,抓政策依据,强调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切执行预算制管理,有效避免预算执行“出轨”;抓管理制度,完善报销手续,提高监督力度;抓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措施。
2、合理增加农业科研单位的事业费
为了保证农业科研人员能够专注农业科研工作,不要因为经费不足而影响核心工作,或为了维持现状,将科研经费变向支付,影响了科研工作的成效。为此,建议财政部门合理保证科研单位正常的事业费,保证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同时调整农业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机制,增列与农业科研工作有关的费用支付名录,便于科研人员的合理支付,保证科研工作正常开展,较好地控制了科研经费使用的“改头换面”。
3、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财务人员参与科研过程的管理模式
国家财政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改革举措层出不穷,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科研经费课题制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财务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同时要敢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研项目经费是农业科研单位除财政基本支出拨款以外的最主要的经费来源,财务人员应树立为科研服务,为科研人员服务的观念,加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不仅要丰富财经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也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熟悉科研方面的基本常识,了解科研过程,把握科研规律。从专业的角度思考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把握科研工作与财务相关的重点、难点,提高对工作中复杂问题的分析、判断、解决能力,通过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赢得科研人员的 理解、信任、尊重与支持。探索财务人员参与科研过程管理的模式,财务人员参与科研过程管理的观点并不新鲜,对此项目主管部门有要求,财务部门认为有必要,科研实施主体总体上也欢迎,但始终落不到实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在于缺少可操作的规则,不单单是对财务人员参与科研全过程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作出界定,对科研人员也必须同时具有约束力。建议每个科研项目要吸纳1名财务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组,研究讨论项目申报指南,参与经费申报预算编制,跟踪监督经费预算执行,提供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有关财务方面问题的咨询服务以及意见建议,协助解决有关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的实际问题,配合整理结题财务验收资料为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验收提供技术支撑,督促项目结题后财务结账手续的办理等等,对项目的财务检查及审计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4、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环节中的财务管理效益
财务管理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要适应国家宏观层面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新要求,形成新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理念。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要密切配合,满足科研人员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需要。同时,科研人员要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等过程中的所有经费信息,便于财务人员更好地管好科研经费。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另外,开发利用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网络,建立科研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源,使用专门管理科研经费的软件,从立项到Y题对每个科研项目的经费进行全程、实时、程序化管理,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都能随时查看经费使用状况,了解经费去向,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列支出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调整,要求便于管理,也便于项目验收,这是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合理有效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付小燕.现行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9(1):31-35.
[2]李霞,董合忠,陈兆辉.浅析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3(10):16-18.
财政科研三十年
自成立伊始,河北省财政学会即格外重视财政科研活动。齐守印厅长在讲话中称省财政学会发挥的是“引领员”和“先行官”作用。其中,引领,指的是下达全省财政调研课题计划,组织年度和专项财政调研课题成果评选,形成“人人搞科研,个个出成果”的繁荣景象;先行机理在于依据实践创新理论并反过来指导实践。
这种对创新的追求财政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延续。厅科研所承担的“财政发展机制研究”重点课题,创建了以财政收入预测、财政运行评价和财政风险预警为主体,由专家辅助决策、数据库和网络为系统支持的总体框架,在地方财政运行分析的理论、方法和应用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研究”重点课题,更是开创了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的先河。
齐守印表示,河北财政学会的三十年,不仅是不断提高科研水平的三十年,也是把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三十年。近几年完成的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研究、河北省人才开发投入保障机制研究、促进河北省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促进河北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等多项成果为决策部门所采用。
齐守印深知财政科研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十分肯定“大科研”理念。科研不单要提出财政管理的新理论、新原理,更要把财经理论用于解决财政实际问题。通过系统研究提出重大的财政改革与发展对策是科研,找出财政管理业务中有待完善的细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也是科研。不单调研、撰写研究报告是财政科研,谋划发展思路、制定改革方案、选择实现途径、改进管理措施等财政业务,甚至为解决财政问题而进行的思考都属于科研范畴。我们应当树立这样一种“大科研”的思想和理念。从“大科研”的视角考察,经过多年的锻炼和培养,广大财政干部实际上已很自然地有了科研意识,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在从事着与科研有关的活动,科研已渗透到了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财政医学论
齐守印厅长做过一个很有趣的比喻。他曾经借用医学术语,将财政学研究分为“生理学”、“病理学”和“诊疗学”三个层次。“生理学”研究任务在于揭示财政内在的本质联系,阐述其产生、运行与发展的基本规律。“病理学”研究任务在于对财政的病态进行特征、程度和影响因素分析,揭示致病的原因和机理,为“疾病”的“确诊”与“治疗”提供依据。“诊疗学”研究要“确诊病症”,开出使财政克服病态、恢复健康的“药方”,即提出解决财政矛盾的对策。诊断财政的病症主要靠调研来把脉,财政病症的治疗则是借助现代科研手段来对症下药。两者决定了科研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工具。财政体制、政策、管理方面各种问题的解决,无不需要财政科研。
而齐守印作为河北财政的“总执行官”提出了五方面工作重点:
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广泛,包括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农业现代化、生态环保与节能减排、扩大居民消费等众多方面。公共财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从何着力、如何着力,如何综合运用好各项税收、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补贴、贴息、政府投融资以及财政体制等多种财政调控手段,需要拿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同时需要把握好财政的公共性边界以及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问题,在可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财力有限情况下,要按照调控效果最大化原则优选政策着力点和政策工具。
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位列“五个统筹”之首,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今年统筹城乡发展已经进入实际操作和政府着力推动的阶段。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工具,在为城乡发展提供公共产品、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为了配合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城乡统筹战略部署,财政在更新理财观念、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民生、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有诸多问题要加强研究。另外,还需要从制度层面研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问题,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关于实施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河北从元代开始一直是“京畿重地”。今年4月,遵照李长春同志在我省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把加快京津冀融合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头等大事,利用100天的时间,组织开展了“发挥环京津区位优势,促进河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调研活动,要求财政厅就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提供良好的财税环境开展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省委省政府关心的大事,就是我们财政政策研究的重点。
关于推动我省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从去年7月份开始省委省政府就着手谋划将河北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战略与其他国家战略有何不同?几年来省财政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的激励性财政体制和鼓励异地投资的财政体制政策实行效果如何?下一步从财政体制和政策上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作出哪些调整?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脉,对症下药,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
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要辞职,那么辞职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分享的事业单位辞职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事业单位辞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 同事们:
今天, 是我最后一次在__县任职工作以来, 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 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 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 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 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__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 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 在此期间, 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 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 从班子来看, 我们__县的班子, 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 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__县的干部队伍来看, 是一支素质较高, 业务较强, 步调一致, 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 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 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从我们__县国税工作来看, 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 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 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__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 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 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__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 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 严执法, 重服务, 善协调, 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 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__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 是地方党委, 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 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 是我们__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 其心协力, 积极努力的结果, 在此, 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 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 到__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 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 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 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 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__县上任工作那天, 在__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 就要堂堂正正做人, 清清白白任职, 扎扎实实工作, 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 领导就是服务, 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 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 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 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 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 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 在协调内外关系上, 我们__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 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 就是班子队伍团结, 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 , 管理相对规范, 税政征管相对扎实, 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 人心齐, 心情舒畅, 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 打得胜。外部, 纳税人纳税意识强, 县城经济发展强劲, 县委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 靠大家的力量, 我才能在__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 水平还不高, 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 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 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 请原谅。我就要走了, 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 但我会永远珍惜, 不断回顾, 牢记在__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 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 喝一杯, 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 只要能办, 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事业单位辞职报告2
尊敬的_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___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___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yyy(___的上级单位) 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___ z主任在___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___事业蓬勃发展。
事业单位辞职报告3
尊敬的医院领导:您好!
我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医院提出辞职请求,在这里,我也向您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和不舍。也希望您能尊重我这个经过慎重思考后所做出的辞职决定。
我在医院工作已经将近三年了,在这里,我感受到了领导的悉心栽培、同事们的友爱互助,也是在这里,我有过太多汗水与泪水,成功与失败,辛苦和收获,是医院让我完成了从一个不谙世事的青涩大学生到社会人的成功蜕变。我必须要说,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是在这里度过,是我一生的荣幸。通过这三年在医院的工作和学习,我变得更加坚毅勇敢,更有责任感,更勇于承担重任,心理素质和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好。不由分说,医院给了我可以依靠的感觉,是我三年来的第二个家。然而,医院中有太多高学历高能力的新进医生,让我这个仅是本科毕业的人倍感压力,我深知自己的理论知识远不如他们,也可以说,与这些高水平人才一起工作,我可能会永远默默下去,直到被迫离开这所我热爱的医院。因此,我开始了深思,我知道自己必须自救,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或许应了那句老话,不经一番彻骨寒,怎得梅花扑鼻香,我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可能会去大学里进一步强化知识,也可能考虑稍微调整一下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去努力奋斗打拼。
除了我的个人原因,还存在一些客观因素,这所医院的工作节奏实在太快,让我这种天性追求安逸的人无心以对,我真的无法适应如此忙碌的工作生活,而我父亲最近身体不太好更让我坚定了决心,我希望能多花一些时间去照顾老人、陪伴亲人,找一份工作节奏慢一些的适合我的工作,请领导谅解。
当您批准我的辞呈后,我就会离开医院,离开那么多同甘共苦过的同事,离开这家我倾注太多的医院,纵然不舍,却必须割。请领导能够体谅和包容我的难处,批准我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最后,我在这里真诚的祝愿,医院的事业能够蒸蒸日上,领导和各位同事们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尊敬的_领导:
应对SARS危机的财政支出(危机的总成本)
——中央与地方财政已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应急支出虽然经过多方努力,此次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财政也为此支付了巨额成本,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应对此次事件中的突发性事件支出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灾害所需费用。从4月初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要求,拨付专项资金3.1亿元用于第一阶段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的第一笔经费起,截至5月14日,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防治SARS的经费共计126亿元,超过了1999年到2001年三年救灾支出的总和。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在SARS危机中的突发性事件支出数额是巨大的。在我国的财政预算安排中,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算支出科目有两项: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预备费,二是列在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项目下的救灾支出。我国2003年中央预算中安排了100亿的总预备费,本次动用了20亿(不包括此间中央对地方用于SARS防治的转移支出),属于有史以来一次性支出最多的一次。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约为80多亿元,各地因经济情况和疫情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
——税收减免与各项财政性收费减免形成的财政支出自5月9日起,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费的政策措施,这也构成了一大笔税式支出和财政性收费式支出,成为今年现实财政收入的减少数,根据去年财政性收费和税收收入估计,此项支出也有十几或几十亿元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5月9日,国务院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对受SARS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5项政府性基金。这15项基金中,属于中央的收入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当地政府决定。
5月11日,国务院决定对受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疫情和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实际情况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在此前后,与国务院政策相配套,各地方的其他政策也陆续出台。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和杭州的政策较为典型,包括对一线医护人员和出租车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免除;对酒店、餐饮、商贸等旅游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减免;提高出口退税补贴比例;加大财政对医药储备力度的支持;对资金周转困难的旅游、餐饮、娱乐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调整了交通运输、旅游业、娱乐业的税费等十几项税费优惠政策。
——由于宏观经济增长减缓(GDP增速下降)带来的隐性财政支出根据经济学家的预测,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减缓是确定的。乐观地讲,会下降0.2-0.5个百分点,悲观地讲,可能下降1-2个百分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今年前四个月我国税收收入增长了30%,达到727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相当于去年全年税收收入18900亿元的38.46%.但是第一季度的税收增长很快会被减税和经济增长下降所冲销。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受经济增长减缓影响,今年全年税收收入可能会减少300亿元人民币(将受益行业带来的税收增长与受损行业带来的税收减少一并考虑)。其他财政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自然也会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减缓而有所下降,这些都构成此次SARS危机带来的隐性财政支出,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对我国财政公共卫生支出状况的分析“卫生总费用”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衡量卫生总投入的一般指标。它包括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三大项。其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是指一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事业经费拨款总额,即政府财政卫生支出。
在我国,财政对公共卫生支出的对象覆盖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卫生局机关)、公共医疗机构(医院、卫生所等)、公共卫生防疫机构(流行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疫站等)、医学科研机构(医学研究院所、医科院校)、突发性事件的医疗救护(地震、洪涝灾害)等。
公共卫生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卫生管理部门管理费用支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卫生设备支出、卫生科学研究支出、医学教育支出、预防保健支出、突发性事件的医疗救护支出(地震、洪涝灾害等)等。
——从“卫生总费用”指标的规模和构成看,近十年来,公共卫生支出的比例在不断下降。1991—2000这十年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总量上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尽管如此,从国际比较看,我国人均卫生支出在世界191个国家中居141位,仍属低下水平。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总额也在逐年增长,从1991年的202.3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709.5亿元,但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却在下降,从1991年的22.8%下降到2000年的14.9%.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在这十年间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由1991年占卫生总费用的38.3%增长到2000年的60.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卫生总费用的变化情况直接反映出我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变革,即计划经济时期的公费医疗制度彻底被打破,我国居民开始成为卫生支出的主要负担人。但是,此次SARS危机又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虽然卫生支出不再成为政府的包袱,但是政府的公共卫生支出是否足够了呢?
——从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事业经费”指标看,其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
政府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总额在不断增加,但是它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2.36%下降到2000年的1.71%.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年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比例是极不协调的,至少没有保证趋势上的一致性。这和国际上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公共卫生投入的普遍做法大相径庭。财政公共卫生支出严重不足。从这方面,似乎可以有助于我们找出此次SARS危机中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为何措手不及的部分原因。
——从“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看,我国公共卫生支出用于预防保健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比重很小
我国卫生事业经费中,医疗机构的投入是经费保证的重点,尽管卫生事业经费总额从1994年到1997年逐年增加,但是,县及县以上医院的事业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最大,如果将医院和中医医院所占的比例相加,城市为64.2%,农村地区为56.5%;用于乡镇(街道)卫生院补助比例,城市为 9.6%,农村为 23.8%;用于预防保健的比例,城市为13.2%,农村为15.6%.也就是说,目前政府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医疗机构,尤其是县及县以上医院,并且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而用于农村基层和预防保健的业务费用比例较低。
——从公共卫生效益看,我国预防支出中只注重常见疾病的控制,而缺乏完善的疾病预防体系和应对流行病突发的能力
从公共卫生效益看,尽管我国对疾病预防的财政投入数量较少,我国的疾病预防事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传染病病死率逐年下降,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是比较高的。这似乎与此次SARS危机各媒体报道的我国疾病预防效果差有很大的出入。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首先,今年我国疾病预防事业收效良好,是建国以来预防工作长期努力的结果,许多疾病已有良好的预防疫苗,并且其发病率已于近年开始下降。其次,已有的法定疾病预防工作已走入正轨,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购买防疫产品的投入增加,并且近年传染病大规模爆发的次数较低,所以年度投入较低也可以保证居民的健康。第三,正是在已有成果良好的基础之上的麻痹大意,疏忽了卫生防疫体系的建设和防疫工作的加强,才使得这个新出现的SARS病毒如此猖獗。由此也暴露出我国卫生防疫工作中的缺陷和薄弱之处,即在医疗救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卫生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防疫医疗设备和防疫科研工作等没有得到大力发展。并且,在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中,我们只重视已有疾病的简单预防,缺乏对新型流行病和传染病的警惕性,对新型疾病的研究和应急能力较差,缺乏突发性应急机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财政在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中的地位事实上被削弱了。所以,对于财政公共卫生事业支出,我们应该做出新的思考。
调整我国财政公共卫生支出方向的建议——找准政府在公共卫生建设中的位置,加大财政公共卫生支出的比例这次危机事件,使我们认识到政府财政支出在卫生这一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领域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要问题重新认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和定位。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劳动力素质的公共卫生产品,在由市场提供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很好地发挥其公共提供的支持职能。所以,对于公共卫生产品,财政应是其最为主要的投入者。在今后的财政预算支出中,政府应该在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用好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建立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督机制。
——财政公共卫生支出中应加大预防保健支出的比例我国的医疗体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旨在解决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但同时,医疗体制市场化也带来了一些相关问题。首先,医院体系本应该有市场调控,却得到了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这从前面数据中可以看出)。其次,财政对公共卫生投入的不足,导致本应由政府扶持而不应走向市场化的防疫体系却没有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基层防疫和应急管理长期处于经费不足状态。第三,受市场化收入分配格局剧烈变化的冲击,基层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各类创收服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利用公共卫生设施提供市场化服务来筹集资金,走有偿服务的路,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公共防疫体系建设受到部门利益的冲击,影响了卫生防疫系统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此次危机事件,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与管理中的缺位与越位行为,所以,应及时调整政府行为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在疾病预防事业中的投入,合理进行预防工作管理,为居民生活和国家发展构筑第一道防线。
——应合理分配突发性医疗事件事前投入和事后投入的比例,加大财政事前防范支出的比例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谢元海(1987―),男,法学学士,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职教师资格养。
本文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成果。
校企合作是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有力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章关于职业教育中第一次提出了“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并将其纳入国家教育体制重大改革试点范围。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法律的支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及主要合作形式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的资源优势, 将理论与生产相结合, 培养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它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采取课堂教学和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校企合作得到不断地推进。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2006年中国企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推出“校企联合办学”计划,推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双元制办学模式。
(二)我国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1.“企业配合”形式
企业配合形式是校企合作的初级形式。是指职业学校主动寻找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以职业学校培养为主体,企业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具体做法有:学校与企业签订, 将企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在到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聘请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践教学老师,让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进行指导等。
2.工学结合形式
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具体表现形式有学工交替式形式,特点是在校学习与工作实践交替进行,使理论与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顶岗实习式:学生前二年在学校基本完成全部课程后,采取类似预分配的方式,让学生原则上到对口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一年并在实习后期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立课题,进行毕业设计或论文。这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中级形式。
3.产学研结合形式
产学研结合是校企合作的高级形式,搞好产学研结合工作,能提高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满足科研工作面向生产、面向社会的实际需求,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扩大学校的资金来源,达到以产养学、以研促学的目的。“产学研结合”的主要形式是职业学校和企业的联合,它对企业吸引力大,注重“产-学-研”合作中的“研”,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二、校企联合办学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校企合作,它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我们应当下大功夫,也是必须下大功夫去探索和解决的难点。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则是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缺乏专门针对校企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
当前,有关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部分条文以及一些指导性的规定,缺乏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学法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靠双方的协议约定,而有些约定过于简单仅仅局限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缺乏具体的违约责任约束。国家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门针对校企联合办学的法律法规,一系列的违约行为无法避免,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也无法保障。
(二)校企合作办学中学生权益的维护问题
校企合作办学的最大优势在于有利于学生的实践学习,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熟悉真正的工作环境。教育部16号文件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而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是否属于工伤主体规定不够明确。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这就否定了实习学生作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以至于实习学生难以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他们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护、受伤害等方面均享受不到有力的保障。
(三)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利益保障问题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注重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产业效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为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校企联合办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还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抵扣条件等内容。然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不具有吸引力和可操作性,使得企业参与职业的积极性减弱。
三、完善校企联合办学法律制度的思考
“教育的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以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教育的发展是近代公共教育制度建立的标志之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涉及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各方,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更需要依靠法律来规范和引导。
(一)制定专门的《校企联合办学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校企联合办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本中首次提出了制定校企合作法规,因此,在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框架下,制订统一的《校企联合办学法》,有利于对联合办学中企业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有利于明确校企双方在联合办学中的权利义务、联合办学的管理模式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和法律责任等。这对促进我们职业教育发展,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修改不适应时展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校企联合办学的发展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的,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因此,法律必须不断的修订与完善。如我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显然已不能适应时展;《职业教育法》颁布之间已经十多年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多种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势,应当予以废除等等。
(三)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首先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企业优惠,并落到实处。如在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实习学生报酬、津贴等应视同员工工资;允许企业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校企联合办学。再就是将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以减轻校企联合办学中企业的负担,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联合办学。将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对象,并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学生办理实习期间的工伤保险,这一方面维护了实习学生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企业负担和风险,有助于推动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
(四)明确政府职责,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校企联合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要在校企联合办学明确政府的法律地位,并具体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政府对于积极推行校企联合办学的学校和企业,要提供优惠政策。同时,国家政策在规定鼓励性措施时,还应该制订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从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办学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梁艳清.高职校企结合法律完善之研究[J].职教论坛, 2006,(1).
[2]钱爱萍.“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与实施[J].中国科技信息, 2006,(14).
[3]梁艳清.高职校企结合法律完善之研究[J].职教论坛,2006,(1).
[4] 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EB/OL].http://www.ltax.yn.gov.cn.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http://www.siphrd.com/labour/1dfgcm1.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要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税收激励
(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八)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九)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四)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十六)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七)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十八)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章,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规范法人制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明确对非法人制外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十九)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二十)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二十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需要,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需求。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设计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府采购
(二十二)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二十三)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四)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二十五)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国货物认定标准。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二十六)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满足国防或国家安全需求的,应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合同应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国家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国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
(二十九)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三十)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三十一)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三十二)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针对国民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程,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并由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国家装备技术政策,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重大装备和技术,应符合装备技术政策。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三)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家科技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三十四)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建立标准服务平台,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三十五)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
(三十六)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对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发挥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
(三十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和企业联合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我国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七、人才队伍
(三十八)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三十九)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重视和做好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四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军工等特殊岗位的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
(四十二)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分类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对科研机构的新进人员可实行人事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八、教育与科普
(四十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扩大研究生派出规模,完善选派办法,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
(四十六)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十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使青少年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大力倡导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小养成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习惯。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倡导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
(四十八)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四十九)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
(五十)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已实行分类改革的国务院部门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重新核定的非营利科研编制,从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投入力度,达到与其承担国家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的水平。
(五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完善转制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起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中,合理剔除非经营性资产的影响因素。
(五十二)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推进“二次创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五十三)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扩大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全社会的开放,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十、加强统筹协调
(五十四)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研究与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科技预算的执行监督,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五十五)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审查实施情况,协调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十六)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由国家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科技、教育、财政、商务、税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五十七)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建立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协调配置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究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军品承研、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办法,引入基于资格审查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军品市场的准入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名录。
在满足军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用于武器装备研制,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十八)要认真做好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宣传工作。
【关键词】高校治理 高校财务发展 优化策略
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为此,高校要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的同时,通过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领新常态落实。高校必须把国家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新需求作为高校财务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遵循的方向,深入思考确定高校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牢牢把握,奋发努力,主动作为。
一、办学经费开源路径
(一)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
教育是国计民生,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不断增加投入。一方面政府会不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但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支矛盾凸显。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仍会持续增长,但增速和增幅会放缓、收窄。高校财务要积极反映高等教育现代化和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对经费的大量需求,努力取加大财政投入。
(二)努力开拓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目前高校虽然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但是财政性高等教育投入与世界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社会资本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差距更大。美、英、日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社会机构和个人投入占高等教育总投入的比例都超过60%,而我国还不到40%,高等教育这部分经费增长的潜力很大。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各高校也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服务,吸引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科技优势,主动融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主战场,在提升服务社会贡献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中获得更多支持。高校还应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盘活资产存量,增加非税收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扩大经费来源。
二、经费支出节流路径
(一)严守财经纪律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随着财税法制体系、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增强财经纪律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依法依规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推进信息公开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既是预算法的法定要求,也是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既是高校展示办学成效的有效形式,也是高校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社会各界民主监督重要途经,更是实施阳光财务、预防腐败的有效载体。因此,高校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要全部公开,并逐步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三)厉行勤俭节约
我们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一定要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理念,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能少花的钱尽量少花,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花好每一分钱”。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科学编制事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基建规模,用更多的财力保障学校内涵建设。
三、理财能力提升路径
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既是高校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新常态条件下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高校不仅要千方百计筹好钱,又要遵章守纪管好钱,更要精打细算用好钱。
(一)盘活存量资产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高校预算的规范要求及刚性约束作用越来越强,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对高校债务、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监管越来越严,财务收支管理尤其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使用各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强化支出责任
同时,在政府对教育投入增幅收窄的情况下,引入以绩效拨款为导向的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成为必然。在稳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财政资金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将更多投向办学成效显著的高校。
(三)探索管理创新
加强财务管理,不仅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实务工作,还要十分重视进行高校财务科研工作。要结合高校财务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前瞻性、战略性地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课题,以现代化的高校财务管理保障高等教育的现代化。
综上所述,高校财务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大投入和加强监管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发展、提高资金绩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财务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盘活用好教育资金,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秦德君,陈雪虹,陈蔚.推进我国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14(2):53-57.
[2]杨杰.新形势下高校财务管理创新研究[J].财会研究,2014(9):108-108.
[3]罗水香.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6):159-159.
1.1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待遇差
农业技术人员整体待遇较差,特别是在基层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而在技术推广过程中需要的经费是紧缺的;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对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无法保障,更不用提到在技术推广过程中的经费。这就导致越来越少的专业人员愿意去参加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技术推广的队伍质量越来越低,具体工作人员各项能力越来越差,最后造成农业技术推广整个队伍都失去了意义。
1.2 农业技术推广的企业发展缓慢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企业数量比较少,目前拥有的企业一般都是小规模的,并且农业企业一般在经营和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几乎起不到带动的作用。有一些小的企业自身能力有限,不能提供科技服务,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更是无能为力。此外,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风险大,企业在发展中可能会维护自己的利益把损失嫁祸给农户,从而失信于农户。
1.3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从事农业科研的专业人员一般都不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这就存在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真正适用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太少。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科研部门忽视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多数的科研成果都成为评职称的工具。目前科研工作人员和推广人员之间没有很好地沟通,科研人员无法及时的了解生产中急需的技术,这导致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背离,那么研究出的科研成果也就失去了推广的价值。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紧缺,推广经费更加紧张,很多有潜力的科研成果还在开发中,无法及时用于农业生产,这也间接的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2、促进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研究
2.1 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目前,一些基础性的、公益性的农业技术他们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这样关键技术的推广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主要包括动植物的检疫、疫病的防控,还有向农民提供技术咨询,解决农民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难题等等。而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场价格高的水果、蔬菜还有一些其他的农产品,可以交给市场来安排农业技术的推广。可以让有实力的企业购买技术成果,聘用专业人员就农民进行培训,采用统一的技术教程,把这项农业技术推广给农民,这样企业和农民都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2.2 引导企业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投资、企业的投资还有农民的投资。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大部分靠政府的投资,但是政府支出往往需要经过审批的众多环节,具体施行起来比较麻烦,所以依靠政府的投资来推广农业技术不适合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此得出,我国现在需要引导企业对农业技术的推广进行投资,主要包括民营资本、工商业资本还有外资资本。当然,政府应该给与企业优惠政策,要向企业提供实际生产所需要的有效信息,引导各种企业进入农业技术推广的领域。
2.3 对农业技术推广实行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益型,二是公益和市场结合型,三是市场型。对于公益型的农业技术推广,要提高对资金的利用率,要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这样可以促进所推广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公益型和市场结合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要通过了解农民在生产中的需要,及时向农民提供有用的科技服务。对于市场型的农业技术推广,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府只有不断扶持各种农业技术推广的手段,农业技术的推广才能更加积极。
2.4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发达国家对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拔都有统一的制度,那些通过考试的人员会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可以参照国外这种方式选拔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各个级别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都要设定专业人才的聘用,对学历的标准一般定在大专以上。对于聘用的人才要使用竞争和激励机制,扭转以前技术推广人员不积极工作,职权和岗位混乱的局面,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建立工作评价机制,主要是农民对专门技术人员的评价,对于获得良好评价的工作人员要开表彰大会,充分调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5 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投资
只有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充足的经费,推广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公益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国家拨款,财政投资在经费总数中应该占到95%左右,这样才能保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具有必备的设施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推广队伍才会稳定发展。在增加总体经费的时候要加大对业务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在宣传培训和试验示范方面。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