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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基本内容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1 1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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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基本内容

第1篇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基本内容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给出的定义,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理论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的理论,它针对各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笔者认为,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围绕总体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在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收集风险管理信息——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二、目前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源管理中运用现状及不足

在日常税源管理实践中,有许多管理方式已无形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理论。如我国在纳税评估、涉外税收审计中所做的工作已具有风险管理的特性。再如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也是防范税收风险所采取的一项组织协调措施。还有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在税源管理中建立税负、物能耗指标、成本构成指标等预警体系,加强税源监控。这些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范税收风险,具有税收风险管理雏形。但与风险管理理论要求,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一)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就纳税人而言,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往往采取不计较任何风险希望以最快的方式获得回报,以侥幸的心态对待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在风险意识上,则过多地从规避执法责任方面考虑税收风险,错误地把规避执法责任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没有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即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征收率的最大化,减少税收流失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税收风险管理重点放在对内监控上,而对纳税人没有建立一个长期防范税收风险策略,对税收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评估,缺少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以致重大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性或地区性税收流失,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重大工作失职等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当前税收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是基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这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这些信息只反映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由于部分小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低,财务信息“失真”、不完整。同时税务机关基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考虑,没有建立旨在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收集标准和制度,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基础尚未建立。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想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采集和核实信息,由于税源管理中管户多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即使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

(三)没有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要进行税源管理风险评估必须要有“参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预警系统。要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系统的梳理税收的风险要素、风险环节、风险行业、风险区域、风险时期和风险来源,找准风险控制点,就必须要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准确性,才能使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税收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卓有成效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以提高税收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而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四)税收风险管理职能过于分散不利于风险管理。现行的税收征管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专业化管理基础上的分权管理体制,虽然经过几次征管理改革,建立以县(区)局实体化为基础的税源管理体制,实现了县局集中征收,税源管理权分散在各个职能分局(部门),由于配合、联动不够,未形成税源管理一体化与集中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体系,难以集中优势重点加强对重点风险点的管理,很难达到的分类管理目的。

三、如何在税源管理中运用风险管理理论

要将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到税源管理中,按照税源管理的特点和业务流程,应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预警和双向控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1、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或采集。信息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信息也就无法作出税收风险评估,不完整或失真的税收信息直接影响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税收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工作是根据税收风险管理业务需求对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采集,信息来源于外部和内部,对收集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1)收集内部信息。主要是企业申报信息和税收管理员管理过程中收集和采集的信息。(2)收集外部信息。主要是与纳税有关部门的信息,如海关、银行、地税、工商以及其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3)收集风险管理典型案例。主要是由于风险失控导致税收流失的案例以及通过风险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收集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辩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三个步骤,这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主要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风险评估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辨识是指查找纳税人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对税收管理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计算机模拟等。在进行税收风险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3、制定解决方案。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及应对解决方法。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4、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对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税源管理部门应依托现有的信息化条件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二)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总局在2001年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提出:“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长期抓好的重点工作。重在治内就必须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与风险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一是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二是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三是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四是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五是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六是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七是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八是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①

(三)建立差别化分类管理规则。税收管理部门和风险评估人员在对各类信息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按行业对企业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分类、分级,形成下宽上窄的金字塔式税源构架,对处于金字塔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金字塔底层广泛的、守法的纳税人,推行自我管理,建立自我评估机制,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其进行简单的监督和观察;对金字塔中间纳税人采取加强纳税管理性辅导和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督促其提高税收风险意识和纠正潜在的税收风险;对金字塔上层抵触税法、不守法的纳税人,则要采用重点管理控制、纳税评估、稽查和移送法办等措施。依据金字塔管理思想,从资源配置考虑,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金字塔顶端的高风险企业。②

第2篇

一、发达经济体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具体做法

1、税收战略以促进纳税遵从为优先目标

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包括美国在内的OECD国家通常要求纳税人通过自我税收评定进行自我遵从管理,并通过采取一系列促进纳税遵从的措施,以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美国最先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并提出了“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纳税遵从”的理论。此外,发达国家还普遍推行将纳税遵从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模式,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特点和规律对纳税遵从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预警监测、应对处理,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递进式的风险应对控制策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

2、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相对完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通常采用“宪法+税收基本法+实体法”的模式,其中《税收基本法》层级较高,并且相关法律制度衔接严密。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体,共98章9千多条款,明确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再如《德国税收通则》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国家银行和债务管理局在内的其他官方机构以及这些官方机构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他们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和出示材料的义务”,这一规定使税务部门比较容易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数据,对于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不遵从动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组织机构设置注重经济效能

一是税务机构设置趋于扁平化。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各国税务机构的管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力求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取得应征税款。作为世界税务机构改革的领头羊,荷兰明确提出税务机构改革要向“以征管程序为基础、减少管理层次、更为扁平化的方向发展”。美国夏威夷州税务局只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全局人员约300人,年收税额40亿美元。二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情况、人口密集程度以及其他社会情况来划分经济区域,并相应设置税务机构,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很多国家设立了跨行政区域的大区总部,撤销了一些原来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行政区局,对基层税务机关也进行了大幅度合并和裁减,使得各类征管资源能够突破行政区划实现共享。

4、重点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高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通常为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的纳税人设置专门的征管机构,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具体做法:一是专门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有限职能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全职能模式。二是注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各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均遵循了风险管理五大步骤:风险识别─风险分析排序─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反馈和改进。此外,还有许多OECD成员国的税务机关已将风险评估制度化,致力于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高

发达国家通常由中央政府主导,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平台,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和利用。通过利用其金融制度和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在银行、证券、海关、法院、边防、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个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查询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同时,因为普遍推行税务制度,税务机关很少与纳税人直接接触,近90%的纳税人都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涉税事宜,促进了纳税申报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据统计,有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达到了96%,而无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约为50%。

二、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整体不高

研究表明我国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普遍不高,且存在大企业普遍高于小企业,东部沿海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问题。除了历史、文化的原因之外,还与涉税法规对征纳双方权力义务的规范不到位有关。《税收征管法》未明晰征纳双方权责,这一方面导致征纳双方对权力义务的执行不力,另一方面导致管理弱化现象无法彻底扭转,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制度层面的有效防范。

2、“以票控税”的控税手段面临挑战

在我国的贸易往来中,常见大量的现金交易以及个人账户替代对公账户支付的行为,这导致交易双方的发票开具与款项支付对应关系游离于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再者,我国的贸易市场存在不需要发票的贸易方,其在购买商品时就愿意以不要票为条件压低购货价格,导致销售企业存有多余的发票。某些企业受利益驱使,就会将这些剩余发票的额度对外虚开。另外,电子货币、电子支票和网上银行的出现,以及使用者匿名等问题的存在,加大了通过发票来管理税收和打击逃税的难度。

3、涉税数据采集和应用不足

一方面,税务机关面临缺乏健全的数据采集制度的风险。信息管税所需数据包括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采集的纳税申报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和面向第三方采集的涉税数据。但是,涉税法规并未明确第三方提供涉税数据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相应处罚,第三方出于部门利益的考量有不提供相关信息的主观倾向。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又受到对既有数据分析应用不足的困扰。日管中,税务部门的纳税人数据信息化管理还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初级阶段,对税务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深入加工能力较差,这限制了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税的发展。

4、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一是我国现行的税务机构设置是全功能混合型管理模式,这种机构设置是国际上最复杂的一种,对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具有层级过多、信息传递受滞、中间层级去实体化严重、基层税务人员理论水平不高、容易造成机构臃肿等弊病。二是尚未真正建立针对大企业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以专家型为主,在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在团队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而现有的征管组织架构中,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以非团队式的税管员个体作战为主,没有实现专业分工,也没有形成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1、确立纳税遵从优先战略

(1)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充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还责于纳税人。其次,提高税法的权威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起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制度,让更多民众和社会专家参与到政策制定和调研中。再次,提高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社会认知度。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将纳税人信用等级转化为社会资源。如通过与信贷部门协商,对于拥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信贷部门认可其信用等级资源,允许其得到信贷方面的优惠。

(2)完善以自我评定为基础的纳税申报体系。首先,要落实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税务机关通过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确定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促进其了解并自愿遵从税法。其次,要形成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核心流程,基于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打造“纳税申报 ―税款核算―税款征收―欠税催缴―争议处理”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征管基本程序。再次,构建税收评定新模式,在受理纳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税收评定程序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和确定。

2、重塑税务系统管理架构

(1)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纵观世界各国的税务系统,其管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我国也应实现向扁平固基型架构的转变。建议: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执行层级,建立总局、省局、市区(县)一体局的三层架构,实现机构扁平化和管控集中化。二是在组织架构设计中不再以职能划分为唯一的标准,应搭建征管组织体系的矩阵式、网络化格局,对于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特定工作项目,可抽调项目需要的专业人才成立临时项目组。

(2)按经济区域和职能需求设置税务机构。要改变现行按照行政区划均衡设置管理层级和全职能局的做法,突出巩固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议:一是丰富集中征收的物理涵义。对于经济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分片集中申报征收,对于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仍通过设立多个征收点或委托相应税务机关受理的方式实现申报征收工作。二是发挥省局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以省为单位设立税收信息处理中心,全面提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和层级。三是逐步减少市、县级全职能局。市级管理局定位为省级全职能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财、物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区县级管理局作为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基础部门,要加强建设。

3、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1)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按照“搭建风险特征库―初步形成模型―跟踪修正模型―分类采用模型”的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建立过程来完善相关风险指标。建议:一是搭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风险特征库。对存在管理空白的新兴重点行业,由省局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深度挖掘,找出行业风险特征及风险类型。二是以数据库为支撑,以风险特征为起点,构建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分行业、分规模类型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之后,要以信度较高的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加以检验,力求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模型的实用性。三是将风险预警模型推送给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部门,并及时搜集模型使用的反馈信息,对反馈信息加以分类整理,提炼出模型修正需求。四是将检验、修正之后的模型使用条件、范围加以明确,使基层征管中对海量数据依托计算机网络,按照设定的模型进行自动扫描、评估,触发异常点,便于一线税收征管更加有的放矢。

(2)完善重点税源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定点联系制度,促使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控体系,提高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推进省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实体化进程。借鉴日本模式,赋予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税务风险管理、税务审计、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复杂事项的有限职能,暂不强调其全职能定位。三是建立健全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中税收管理和稽查部门通力协作机制。通过组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强化重点稽查及行业经验共享。

4、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跨越

(1)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应用体系。建议:一是优化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拓展涉税信息集成范围。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建成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的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库。明确税务机关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证券管理等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利,并可尝试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有偿使用某些商业信息资源,如订购某些行业协会数据、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等。二是加强税收分析与监控,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借助一定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方法,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税收收入的构成进行全面的监控分析,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各种因素。

(2)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税收征管环境。建议:一是在税务系统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痕迹管理对税收征管执法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柔性控制,减少税收执法中人为干扰因素。二是推广电子发票。三是最大程度控制现金交易,促进非现金交易习惯形成。四是加强纳税人号码与银行账户的关联性。可将公民的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其字段,并将这一号码作为公民在所有银行开户的必要账户号段。

5、加强税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第3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过程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系统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共和国成立之初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过多种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应对之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指导税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与嬗变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1]税收征管制度包含着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涉税规程和行动准则。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是研究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1]税收征管模式是把解决征管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除离不开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制度、征管对象的选择等外,更与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围和规模较大的税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渗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嬗变与梳理的过程。

1建国初期的税收征管制度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平衡财政收支,国家采取统一税政,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1950年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14种税,其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必须的,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响,处于“放权”与“集权”的游离不定之中。当时,为了适应统一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在税收征收模式上,对纳税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专管员进厂,各项税收专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当时的国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就采取“宽严不同,繁简不同”的措施,减少公有制企业的缴税程序,对私有企业也按照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虽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仍比较单一,税收的主要课征客体是占公有制绝大部分的国营企业,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央政府调控,采取统收统支,企业少缴税的情况也比较少。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单一,征收对象范围较窄,而且偷、逃、抗、骗税现象较少,税收管理的任务侧重于“征”和“管”,相比较来税,税务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较少,“专管员进厂,各税归口管理,信息不对称、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专管员“一言九鼎”、权力较大的弊端[1]。

上述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在推行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税收征管模式变化缺乏“顶层设计”,使征纳双方对新的征管形势很难适应;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及征管质量也难以提升;税收管理机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轻稽查”的传统方式;税收专管员直接开票的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合法的税收权益的保护,使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也弱化了税务干部人员配置,淡化了税务稽查工作职能,使税务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现象[2]。

2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当时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反思并推动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实行了二步“利改税”,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增长,纳税人与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也逐步规范。但是,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却增长较快,如果采取以前“专管员进厂”的模式明显不能符合新形势下的税源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地方试点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方式[3],逐渐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解决了传统征管体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的问题,为随之而来的税收管理变革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又确立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旨在放弃税管员户管制度,把纳税人申报纳税、中介机构的税务和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整体[4]。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为适应当时征管改革的需要,针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突出了“强化管理”的内涵,实施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这就是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评介

从现行征管模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与以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内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法定义务。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过程中,一般由税务干部上门征收税款,对一些单位尤其是重点纳税大户,都有专管员负责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专管员户管制度,规定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纳税。其初衷是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观念。与此相适应,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税务组织体系,税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迅速[6]。

(2)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治税理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或机关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作为税务部门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外,还要及时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地宣传、辅导和答疑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审批、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和问题,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办税服务厅各自的作用,使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咨询、发票管理和复议诉讼等涉税事项可以集中办结,不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3)运用税收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总局组织设计开发金税一期、二期工程,现正在试点运行和开发金税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达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杜绝增值税的流失,有效保障现行增值税制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使用一些税收征管软件,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4)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资源,持续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重征收、轻稽查的做法,在税务机关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现行征管模式强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税务机关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力量,为税务稽查工作配备了素质更高的人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以及办案设备。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置职能,按岗位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责任制、双查制和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5)突出从源头治税,强化管理职能。为对原“30字”征管模式进行纠偏,凸显从源头紧抓税源,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强化管理”的初衷是为弥补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因为原模式只强调“征收”与“稽查”,缺少“管理”的相关内容。新模式的提出,不仅仅是补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既是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从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阐述的。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们对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认识和理解消化的过程。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发挥税务的作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等。但是,这个模式实施状况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产生影响,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远远没有实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确体现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单方面强调“自行”,而不是“自主”,没有完全体现税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当家作主”地位。在税务机关任务紧、工作量大、管户多且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税务干部准期申报率的内部考核,往往有替纳税人申报之嫌疑;未能明确促进税法遵从的根本目标,过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未能整体体现信息化对征管的支撑作用,各自开发自己的外挂征管软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确强调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办公场所(主要指办税厅)的集中,是特指场所和管理事项的集中。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申报和缴税的普及,场所集中的概念已经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纳税人自行缴纳还是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还是小概念等,存在着模糊认识。我们认为,就其实质来说,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体概念,不是税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国际上,具体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经评估和稽查后的强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后,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新型的征纳关系和信息化条件下,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征收概念发生实质性的转移。现征管模式中将纳税人自主缴纳的行为定义为征收,本身与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说该提法仍保留了以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迹。

3“重点稽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重点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实施税务稽查,并规定稽查人员要达到一线人员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经过十几年的征管实践,这一要求不仅未能实现,而且暴露出一些诸如国地税重复稽查、大征管中的评估与稽查如何衔接与定位等问题。总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还未充分发挥。

4体现“强化管理”的两项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税收管理员“一人管多户、各税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尤其是难以对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员长期固定管户,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二是对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之内容的评估规范性要求,仍然是难以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

针对多年来围绕税收征管模式争论不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反思。如果新的税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定式而没有实行“顶层设计”;如果没有把税收征管系统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认为,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把税收征管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完善。

1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和信息管税工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形成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就是构建新型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之中。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是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统计,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 353万户,全国税收管理员277万人,人均管户数量在100户以上,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人均1 000户以上[8],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带来深刻影响。

(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国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虽然近些年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

(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税源管理成为新课题。

2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

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2012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交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率先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自主申报纳税的质量。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3)降低税收流失率。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体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人员额外的工作负担,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3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税收征管目标确立后,针对现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内容建设。

(1)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从税法既是对纳税人义务履行的要求,也是对税务机关义务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真正把纳税人看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履行自主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不能从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建立税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2)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不是独立强调“集中征收”或是“重点稽查”,而是实行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税收风险不同的纳税人可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管理权限、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强调的“强化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而对征管流程中易出现的税收“跑、冒、滴、漏”没有从专业化管理的视角加以足够重视,因而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是在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分析、评估与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分级管理是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调配,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4)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改进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9]。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应统一规划,克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发挥信息技术的整体优势,即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征管业务与技术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征管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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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钱冠林,王力中国税收30年(1978—2008)[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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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立新,牛其林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涉外税务,2013,(1):73-76

[7] 陈金艳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制度的协调[J]税务研究,2012,(9):70-72

[8] 李林军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之旅——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2,(7)

[9] 王雯婷完善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量[J]中国税务,2012,(4):36

[10] 孙开,金哲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J]财经问题研究,2013,(1):66-72

第4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理论和实践中一直被关注的焦点。中国的保险行业国内业务恢复极快,通过30多年的发展,保险公司从1979年的1家迅速发展到2010年的146家,保费收入平均每年增长超过20%。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进行分析,通过深入分析风险在金融管理产生的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以帮助财产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研究财务管理,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改善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保险行业在现代经济和社会中发挥“助推器”的“稳定器”的独特功能。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我国企业会计的基本内容众多,主要包括收付和结算支付方式;资本增加或减少;债权和债务;处理费用的收入、支出;财务结果的检查和确认。作者在这里基于保险公司,结合其特点,选择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分别描述了会计的相关知识。

1.保费收入的会计。作为保险公司,合同只有涉及一定的风险转移才可以作为保险合同。养老金和养老金的衍生产品,没有任何真正的保险风险转移和其他政策甚至不能作为保险合同。自2007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部门的收入确认保险合同的内容。同时,保险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不同,保费收入测量方法也不同。测试原理和确认保费收入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也是在2007年对保险公司新准则的一个新的要求。这个规定,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紧密结合,更真实的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此外,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主要工具。测量模型早期在确保可靠性的前提下,强调相关性,给出更充分的本质,大大提高金融信息和相关水平。

2.对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允许在我国保险公司对外借贷。对保险公司来说,债务是由各种各样的储备组成。其中比例最大数量最大的债务为“精算储备”,同时它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2007年前,我们的国家在保险储备制度方面并非完美无缺,表现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无法获得公众的信任。新准则以来,保险公司需要对“留出一个保护区”、“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负债”、“寿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公布。同时,为了更现实的反应由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当前的许多保险公司“引入充足性测试”的理念,使保费收入计算更精确的和真实。

3.关于投资回报的合计。对保险公司来说,主要的投资可以分为四类,相关的会计核算、保险公司现行的会计模式和投资回报特点,不仅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会计和投资收益,可以更清楚地反映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盈亏。

4.关于会计成本的弊端。保险公司费用,主要包括保险费用,保险营销和间接佣金,以及保险赔偿。现在,我们国家保险公司在会计期间的费用方向,通常是“费用化”处理,成本恰好是计入当期损益。对此,作者认为,要建立科学、统一的测量方法和标准,为了使信息披露由保险公司更有可比性。

二、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风险点分析

1.资金风险

(1)“核保赔制度”不详细、不够系统。造成保险公司经常出现适应赔款,反向承销等现象;其次,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较为单一、狭窄的通道。基本在证券交易、银行存款等;此外,保险公司通常能取得集中形式的基金的管理,但存在这种现象的账户开设了分支机构,银行存款保险公司相对分散,并影响贷款。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对资金集中管理部门和分散的矛盾共存。同时保险公司和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增加很多资本成本和财务费用,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最优秀的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问题和风险。

(2)准备风险储备基金。风险保险公司,另一个点是储备基金是不够的。在日常经营的保险公司,通常是提前收取保险费,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其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实施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同时负责保险费等一般会计特定的“储备”,以防突然意外保险。但保险公司往往是不当或不足的,从而影响到未来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甚至是直接面对客户的合同要求。同时,保险公司无法展现真实的财务状况。

2.人员方面风险

(1)保险公司员工缺乏风险控制的意识。在保险公司,员工通常有一个特定的任务评估的压力。为了应对这些压力,从业者通常在完成第一年任务指标,甚至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完成任务,经常采取一些不当或非法手段,保险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多金融风险,如税收风险、监管风险、法律风险、违规风险等。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经常发现许多保险公司和公司高管处罚通知。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员工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的普遍性。

(2)财务报告的风险。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财务状况以及保险公司评价偿债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保险公司潜在的重大事项在其日常操作,应披露其财务报告(例如损失等),让客户、监管机构和其他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及时知道。但许多保险公司往往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掩饰。然而,一旦出现情况,在未来无法继续隐藏,保险公司的风险将是巨大的,会对金融稳定有一个显著的影响。

三、财产保险公司会计财务核算方案探析

1.加强资金核算和控制。为了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会计和控制基金。具体方法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保险公司应采取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即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它是法律特定的控制要点。主要是正确现金支付;现金结算和银行存款是适当和及时的。资本储存是安全的,记录是完整的;资本是否合规,真实与否,核算银行存款收据和付款是合法的和正确的,银行账户记录是清楚、真实和可靠的。第二,保险公司应

该做好一个工作的预算和结算资金。在事先预算的基础上,要做好结算工作。

2.加强预算控制。预算控制,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它的决策目标,通过金融手段来量化,成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操作的指导标准。全面预算管理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形式,包括预算规划、预算、评估、监管、等。保险公司在特定的预算控制,可以参考每个分支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的特点,成本控制、预算控制等整体。基于保险公司发展计划,根据其长期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预算,并实现它的分支或分支机构,明确责任,树枝间的关系和自我评价、控制和调整。此外,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要以人为本,在预算的制定,在动员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确保决策的目标是高效、有序实施。分支或分支机构在面对预算目标时,可以参考公司预算目标和指导原则,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向总部提交完成任务指标或不能完成的原因。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会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会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内部审计是一个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使用,为会计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类业务数据,真正的信任。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选择,应该给其完全独立,确保真正的、有效的内部审计结果。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模式的选择或相应的审计控制模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第一、合规审计。应当审查内部控制机制是否符合保险公司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已经上市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是符合证券监管局和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第二、系统(综合)审计。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通过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从业者的保险公司不仅是内部审计的主体,它的对象。需要负责的工作来实现控制,其工作过程和结果将监督与约束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其他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是相当于保险公司部门链接,部门和岗位在公司通过内部审计,成为限制对方,有纵横交错连接,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一个统一的整体。

四、结束语

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保险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时,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保险公司,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以充分发挥其社会稳定器。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建立,竞争是越来越激烈,一些保险公司抓住市场,争夺客户,通常只关注市场规模,忽视了盈利能力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分析财产保险公司会计财务会计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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