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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风险防范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1 15:26:4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劳务合同风险防范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

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第2篇

1.外埠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方面

对于外埠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来说,难点在于人员组织结构方面的管理。也就是如何通过有效的人员管理,来降低人力成本。施工企业在外埠施工时,往往面临着对于当地地理条件、施工条件与施工技术资源不熟悉的问题,特别是在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关系选择上,如何根据当地施工队伍条件与资质来选择最适合的劳务队伍,是外埠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的难点。其次,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于机械的需求量很大,在机械租赁设备管理方面的成效,也决定着整个工期成本控制的效果。在这一方面,外埠施工单位不仅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制订出合适的机械施工时间与租赁方式,避免雨季租赁机械却无法施工,白白浪费台班费情况的出现,更要避免在黄金施工时间里采用小时计算机械台班费,而应选择以月租赁来提高机械利用率,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然后,外埠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防范的重点是通过引入风险管理,达到管理组织目标优化、成本控制与工期质量双提高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使用与有效管理也相当重要。考虑到外埠施工时资金管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资金管理岗位人员的权限设置与财务管理流程应进行逐项细化与落实,对敏感岗位的设置更应严格,以提高外埠施工管理中对于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2.外埠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方面

由于外埠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当设计图纸与技术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时,需要很强的灵活性与机动性来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如施工风险管理中对于原材料的供应,不仅应考虑到当地原材料商的供应情况,还应考虑到市场的波动对于施工成本与施工工期进度的影响。那么在施工准备阶段,就应对施工当地的涉及到施工材料范围内的材料进行供应商摸底,对于当地原材料的质量与数量储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达到顺利施工、提高施工质量的目标。考虑到外埠工程项目进入实际施工阶段时,可能会发生清单项目减少或者增多的情况。这都是由当地具体的施工条件与施工落实情况决定的,在此条件下,施工清单项目的减少也就会直接影响到投标金额与施工金额的变动,同时也会造成保证金的损失。那么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应与业主进行及时的磋商,不仅要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应立即进行施工计划与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关系合同签订的调整。特别是对于新增补的项目,还应进行重新组价与工程量的调整等。

二、外埠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防范

1.如何做好外埠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风险防范外埠资金是企业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留,把相关资金从企业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中划拨出来,存放于外埠施工地点,进行与外埠资金相关业务的施工企业货币资金。而对于外埠资金的风险防范来说,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资金账户的审查制对于资金收付业务频繁、经营时间较长的非法人驻外办事机构,才有外埠开户必要。所以本部应对外埠开户资质,开户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保证可控性、审查监督与账务处理的可操作性。

(2)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对于外埠资金来说,其目的是方便进行部门与业务结算。所以应对外埠资金管理实行负责人制,严格资金负责人与施工企业财务部门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在本部设立专项监控外埠资金的会计岗位。

(3)具体方法结合外埠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强调资金过程管理。外埠资金的收付必须为“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未建账的应备有收付“流水账”。所有涉及到外埠资金的收支单据,银行对账单、划付凭证等,应保证账款一致,如有异常,以冻结形式来保全外埠资金,及时查明责任归属后才能解冻。且外埠资金的统一调度权应掌握在施工企业本部,外埠资金使用必须为“收支两条线”,且不得下放货币回收权,不得一次请款多次使用等,以达到对外埠资金的监督。强调外埠资金的特有时间性,当其不具备外埠资金存在条件时,施工企业本部应立即清理、及时收回并注销账户。

2.如何做好外埠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风险防范

(1)立足实际,因地制宜

外埠工程施工中,应立足于“人性化管理”,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管理宗旨。对外埠项目部人员组织构成来说,长期的外地施工,必然会减少与家人的团聚时间,员工思乡心重,长期得不到缓解的话,只会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基于此,对于外埠施工人员,领导层应进行及时的员工沟通,设立探亲机制,开设员工业余活动项目,如篮球场、阅览室、羽毛球场等,劳逸结合,提高团队凝聚力,提升管理效率。

(2)劳务关系与合同管理

对于外埠施工而言,避不开的问题是如何选择适应于施工建设的劳务队伍。为此应结合考察当地劳务市场,对于不同队伍的施工优势与劣势心中有数。特别是对于签订劳务合同关系后,却不能满足业主与施工企业要求的,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如果不能解决,应解除与其的劳务关系。而在合同管理中,应重点对合同结算方式、工程量计算方式,以及施工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可能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与变数进行合同条款纳入,以达到控制成本支出,提高合同管理,维护外埠工程项目自身利益的目的。

(3)技术管理与成本控制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管理措施;合同控制重点;承包合同

合同既是建筑企业承揽任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对内经营的主要载体。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建筑企业利润较低,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条文及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项目包承部作为企业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浅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规的完善,合同成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载体。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合同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项目利润。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涉及各个方面。但目前的项目合同管理仍制约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

2.项目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由于项目的主要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对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的怀疑,从而使合同意识淡薄,往往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性地找关系。有的对合同签订非常重视,签订后束之高阁,忽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容易造成纠纷。对于经济纠纷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合同管理仅是少数人的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合同的综合管理水平。

2.2签订手续不全,合同条款不严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签约方的资金、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查签约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是否有效;审查签约方法人代表身份或委托人的身份,事项、权限和期限,留存这些证件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应当加盖签约双方单位印章,合同文本还需加盖骑缝章。但各项目部合同签订上普遍存在手续不齐的现象。

2.3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容易出现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该签订补充合同的没有签订、合同执行完毕应签订清算协议的没有签订、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情况发生,而引起合同纠纷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的评审制度通过评审,集思广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找问题使之更全面,进行风险识别,察觉隐患,提前修订或预防;还可以使各业务部门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加强合同审批制度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应建立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评审会后,送交公司业务部门、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各种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签订人员向项目部合同参与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及特殊情况处理等。并解答参与执行人员提出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问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交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指导其活动。

3.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项目部设置合同管理岗,制定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现在项目上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拔有责任心、有施工经验、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经常提供法律及合同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机会,使合同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视野,满足工作需要。

3.3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包括进度目标、安全质量目标及投资(或收益)目标。项目部应建立各目标的控制流程,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协调统一,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3.4掌握各类合同的重点控制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对项目部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围绕工程承包合同的开展。施工承包合同的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故在施工前项目部应仔细研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违约责任和索赔部分应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中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劳务合同项目部劳务合同主要指项目部与劳务输出公司或施工劳务队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合同。劳务合同管理首先要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劳务企业,并从劳务人员配备、资金、施工经历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对劳务企业进行考察。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地点、工种、人员数量、工程数量、质量、安全、工期、结算方式、进出场时间和有关奖罚条款等内容。劳务分包工作最好以清单的形式给出,在清单中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费用内容、计量单位、单价等进行明确。劳务分包的数量应明确是实际数量还是暂定数量,暂定数量应说明最终明确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奖罚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队伍引进、合同谈判、签订、过程施工、结算支付的整个过程。

(3)租赁合同项目部租赁合同主要指项目部租赁所需机械、设备和周转料等所签订的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地点、交接清单、租赁期限、租赁费结算方式和租赁设备的维修、、保管、运行、保养等。

(4)供应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物资。它涉及面广、品种多、数量大。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是连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纽带,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购销物资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价格;验收内容、方式和标准;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

(5)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指将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首先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工程分包合同应遵守《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约定。然后严格进行分包方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后为分包方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以及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

加强合同管理是项目部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设计项目部众多部门。面对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也不能顺利地完成工程各项预期目标,项目部作为施工企业的基础单位和合同的具体履行者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吴迪等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分阶段管理的作用与意义[J]四川建筑2007(9)23~24.

[2]刘益惠浅析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J]中华建筑科技2011(6)61~63.

第4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造成企业未能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包括运营、人力、市场、财务、战略等法律风险。随着电力行业发展,电力工程逐渐向高参数、大容量发展,电力工程企业面对的工程难度越来越大,合同额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法治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实现电力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护企业权益是电力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内在需求。

一、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电力工程企业的法律风险从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从风险形成角度,法律风险可分为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管理及重要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例如,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事件授权委托书、重大经营决策等未提交法律合规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核后未按制度执行,就可能造成失误、舞弊、重大差错而导致损失;企业内部缺乏财务管理严格的约束机制,导致财务监管及法律防控不严,给管理人员提供可乘之机,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或利用违法手段来侵吞国有资产等埋下隐患。从经验教训来看,内部法律风险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相关岗位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或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中未充分考虑法律因素影响,对国家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违法经营等,这些都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

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引发的企业难以避免或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例如,电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审查不严引起的违反环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合同管理不严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文审查不严,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产生纠纷后的诉讼埋下隐患;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不严,出现违法挂靠使用他人资质或以全部转包的方式来承揽工程等。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结构,在外部沟通环境中,不可避免需与政府、相关公司、组织、个人等进行交易、买卖等商业行为,这个过程本身就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这些引发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业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或债权债务能以履行,严重的将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甚至破产。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机制的构建

电力工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存在多样性、复杂性,而且也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或领域。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它所具有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转化性,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综合、系统、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须从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人才机构构建等方面入手,通过运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终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各项流程和作业的管理规范,其本质是行为规范及标准化,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通过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它是企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就要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各项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当运用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考核等制度体系。制度的建立既应体现法律风险管理动态闭环的管理过程,又应当将企业法律风险制度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规划。企业应制定《法制工作规划》和《普法宣传规划》。其次,应有良好的制度系统保障,如制定相关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重大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办法》、《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办法》等。再次,应落实法律制度考核机制,分清责任,严格奖惩,制定《经济纠纷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风险控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监督落实机制,用以指导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企业要采用动态循环控制的原理,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动态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针对电力工程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电力工程企业主要的经济行为,通过合同的签订,从而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是电力工程企业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地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方法。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国家或国际推荐的规范版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FIDIC推荐使用的红皮书、白皮书等;在未有标准版本时,企业应尽量参照规范版本,在规范版本基础上与相关法律部门一起制定企业自行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标准合同文本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工程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标准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在合同评审和签订的全过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权规定需明确且规范,确保合同在意向沟通、招标、投标、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全过程均能被管理与监控,尽可能降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是由人去组织实施的,它的运作与经营离不开人。按照现行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劳务合同、薪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伤事故、劳务解聘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企业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从而减少或避免用人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③建立完善的诉讼管理制度。诉讼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风险发生后的一项事后补救措施。在诉讼发生后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法律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应对诉讼,尽可能提早策划,准备相关材料,避免证据消失及诉讼时效过期。法律事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将诉讼的事后被动控制转向提前准备的事前控制,积极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危害。

3.加强企业法律机构的构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员的设置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企业通过聘用社会律师,由兼职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企业在内部任用法律从业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采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及业务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相对而言,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相对外聘律师对企业内部情况更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业管理和经营要求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全盘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出的决策更能符合企业的实际要求。而且,很多时候,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作为企业管理部门中的一员,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环节,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的是一种顾问角色,或者“救火队”的角色,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训和事后救济为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模式应是公司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与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咨询、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确定等,需要运用熟练企业内部情况的内部法律从业人员来进行业务的把控;某些专项的法律,需要由社会有专长的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国际法律、财务尽职调查等项目,更需要了解专项法律、对专项领域情况了解的人进行规划和处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建立起以法律专业人力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机构指导下为辅的机构体系,使法律机构不断完善。

三、总结

在电力工程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带动着各个产业的发展。在电力工程方面,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尤为突出。在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同时,如何做好法律防范甚为重要。电力工程企业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风险机制完善、人才机构构建等方法,运用管理的手段,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根据法律的要求来完成企业各个环节的管理,从而减少企业管理体系在法律上的缺陷。

参考文献:

[1]周玲.分析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煤广东科技,2012(12).

[2]邢素池.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J].法律与社会,2012(03).

[3]吴庆海.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煤矿现代化,2008,86(05).

[4]崔玲.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5]杨国兵,蒋宇冰,方圆圆.建章立制 曲突徙薪――发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2).

[6]陆栋生,陈露洁.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J].上海工业,2004(28).

第5篇

关键词:工程经济管理 风险 防范措施

一、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施工图与初设工程量不符

如今都讲究抢先一步抢占商机,所以部分业主都是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就组织招标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都缺乏深度,初设的工程量清单会有项目的丢项漏项情况。在项目开工实施过程中,施工图纸与初设图纸对比,会存在较大不符情况,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费用会有所增加,施工方将承担这部分费用。

(二)清单与招标计量规则不符

一方面是招标方提供的计量规则与清单的项目内容相差较大,使投标方在理解上出现偏差,造成报价不靠近工程实际价格。另一方面是招标方在提供文件时,没有提供计量规则,只提供图纸,这样投标方只根据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造成投标报价不靠近工程实际价格。

(三)压价竞标风险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使建筑市场存在“狼多肉少”的局面,在一项工程的招投标中,企业间为了提高竞争力,盲目压低投标价格,这样使企业存在风险之中。

二、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风险

现在许多工程的合同,都缺乏公平平等的原则,业主方为了保证自己最大权益,在合同条款中,最大限度地约束承包方的行为,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承包方承受更多无法承受的风险。

(二)在管理中存在安全、质量、工期的风险

施工人员专业不熟练,对规范不了解,致使所施工项目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耽误工期,增大工作量。所以施工人员应该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但实际在施工前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对设备和操作不熟练,对工艺施工不了解,致使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延误工期,增加工作量。

(三)劳务分包风险

工程有些专业项目的施工是可以分包给专业的队伍进行施工的,但在分包时,没有严格审查施工队的资质,造成把项目分包给资质不够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工期延误,致使自身和分包劳务队伍存在合同纠纷风险,也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索赔纠纷,间接造成承包商经济损失。

(四)物资采购价格上涨风险

在施工期间会出现材料价格上涨的可能,致使施工工程部分材料的价格高于投标报价时所报材料价格,增加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大型的机械设备(如吊车、挖掘机等)采用租赁方式,按小时或天数算钱,但由于施工工程由于停水、停电或雨雪、暴风天气等因素停工,致使租赁时间增长,租金增加,这笔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五)施工方案的风险

工程施工常常要考虑自然条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风险。在施工前,会通过比较,选择适合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如陆地工程要考虑水文地理条件、设备材料、规范要求等;水中作业的工程,除要考虑上述条件,还应考虑截留、排水和季节性洪水等。在现在的施工设计中,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虽然方案先进了,施工要求和难度也提高了,随之带来的风险也加大了。

三、防范措施

(一)掌握投标报价方法,提高报价水平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方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投标方要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技术方案,针对合理的方案进行工程计算报价;②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对投标项目进行认真的测算,全方面地进行成本的测算,以免漏项报低价格;③不应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应进行合理报价,考虑全面,并对报价进行专家评审,确保报价合理。其次,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和投标双方的行为,避免压价竞标的现象出现。

(二)经济管理与工程技术相结合

工程造价人员按设计图纸计预算,而现场实际施工工程中会出现一些设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这样设计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而作调整,造价人员还是按照最初设计进行预算,就会出现预算和实际存在误差。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增加。所以提倡造价人员要和设计工程师经常进行沟通,经常就项目设计或变更进行开会研究,使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相结合,这样就避免了工程造价和实际施工费用不符合的情况出现。

(三)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若企业自招劳务人员,组建劳务队伍,应在招聘时就提高要求,提高招聘门槛,直接招收有工作经验或资质高的人员,并对所招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教育,强调安全知识,进出现场都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滑鞋。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顺序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安全意识增强,以免在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若企业把工程分部分项外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技术成熟的专业队伍,应对该队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

(四)完善工程经济管理体制

要想提高企业收益,减低风险,应在企业完善工程经济管理体制,增设专项部门,负责合同管理、事件索赔、工程预算、工程检测等。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发展,就得必备各方面的人才,在管理层中配备商务管理人员,这样在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时,对于成本的控制会在合理范围内。这样就大大减轻了企业将要面临的风险。

四、结语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工程经济管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存在风险。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下减轻或避免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就得做到经济与工程相结合。运用工程经济学对工程项目进行研究、科学的预测和方案的对比,尽可能使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成效;用低寿命周期的成本实现最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功效。

参考文献:

[1]张群伟.浅谈工程经济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J].四川建材,2011,(04).

[2]向敏.剖析工程经济管理的风险及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0,(08).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经济;效益;建筑;管理

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材料和人员多、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其影响因素既有自然环境因素,还有设备和人为因素,因此要使建设项目能够实现既定目标,就需要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1加强建筑造价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范围较广的管理工作,其对建筑工程的效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来看,管理的内容没有涉及建筑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之后的运维工作,重点管理的内容是工程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各环节的工程造价管理。一个工程造价管理的完整性既包括工程建设本身所需的成本,同时也包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期的运维成本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今,电力能源的需求量日益高涨,国家加大了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力度,以保障电力供应的及时性。伴随着电力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不仅关系着电力企业的发展,也关系着国家利益。因此,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新时期电力企业良好发展和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建筑造价管理加强的措施

2.1采取新的体制

如何保障建筑造价管理的不断优化,其中体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下需要不断建立健全造价相关体制和机制,对于部门的分工和内部协同工作充分明确,制约相关违规现象,强化相关机构管理,并且完善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制化原则和合同的规范,实现造价管理的制度化、正规化和合理化。

2.2方案实施

在工程项目中,设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被重视。因此,在目前大多工程项目中,除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施工示意图的描述之外,我们还要准确处理建设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杜绝后期施工过程中加大材料、人力和物力的过损耗,减少资源浪费。项目部应严格劳务合同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变更的管理,对于不增加合同收入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劳务合同计量数量严格区分清单数量和变更数量,并按程序逐级签认。项目部应严格非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内容的物资、机械设备使用和消耗管理,明确材料设备、机械台班耗用标准和奖惩规定,严格计量控制,对超耗、超用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项目部应严格零星用工和计日工管理,对于包含在分包合同工程内容的临时用工严禁另行计价;临时用工和计日工不得超过合同或内控标准。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劳务合同不预付工程款的管理规定;中期付款要严格先计价后付款的原则,且付款比例以计价总额的85%控制;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付款比例以计价总额扣除质量保证金额度控制。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返还。

2.3风险预控

各相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形象进度、现场条件等因素引起相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对相关成本因素和工程数量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各成本责任中心责任范围以外变化数量,提交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调整责任成本预算,成本责任中心相应调整责任数量台账。风险管理与创收增效相结合的原则:项目部应充分辨识、分析工程数量变化潜在风险,组织开展工程数量风险防范预控管理,制定增收创效等风险防范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施工各环节成本的预测预控。所谓的风险控制常见的控制方式有风险管理计划中的预控和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权变手段,另外风险监控也是一项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通过对项目风险的阶段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充分研究和了解进行科学的管理,识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收集相关风险信息,从而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具体的措施包括,细化施工方案,通过预测,能够找到真正费用控制点。具体做法是在每一环节施工前,项目部根据内控成本及工程进度预测施工部位及相应的实物量,通过预算确定收入。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做出相应的控制方案,实现成本的预测预控。

2.4全过程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也叫作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指的是从建筑工程决策阶段到工程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以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维护阶段的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业务活动。相较于传统的造价管理模式,全过程造价管理具有范围广、内容深、系统性较强等优势,目前已成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使用模式。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具有可审计跟踪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涵盖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总造价最小化的一种管理形式,其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内。电力工程的造价管理应积极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将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围内,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5企业工程经济管理创新

工程经济管理创新对严格监督建筑质量、认真掌控工程造价起着重大的规划作用。兼顾造价成本和使用成本,重视在全过程成本里面的使用成本的比重,建筑的成本有正常使用期限之内的消耗和维护运营应付出的成本以及该建筑一次性建造的所有成本,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并加强了管理,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漏洞亟待解决,从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来看,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使用及维护成本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要将科技创新作为前提将造价管理进行更新优化,建立全新的管理意识;建立新一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遵照建筑节能的规范和要求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关于节能建筑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信息体系,用市场经济加强这一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得到良好发展。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对其进行引导,社会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完善节能技术并以此提高自身竞争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中,造价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相关经济效益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综合着手,最终推动造价管理的不断完善,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海磊.浅析建筑节能理念下的工程造价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1,04.

[2]孙正茂.浅谈建筑造价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1,12.

第7篇

[关键词]财务视角;基建项目;风险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28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提档升级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基建项目火热上马的同时要求统筹其经济、环保与安全的全面协调,对承建基建项目的单位组织提出了更高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尤其是抓好项目财务风险管理,合理规避经营风险,运用财务控制手段从拟项前、在建中和投产后三个阶段入手,突出对项目论证、审批许可、工程预算、投资规模、工期安排、承建施工、劳务分包、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投产审计等财务过程的细节控制,避免因项目决策、现金流动、资金占用、劳务合同、款项结算、缴纳税费、收入支出等风险管理环节出现失误增加项目建设生产与管理成本,提前作出防范或及时作出补救,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风险应对机制事关基建项目发展的切身利益。

1基建项目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及分析(1)基建项目投资决策不科学不合理,盲目上马追求项目“高大上”,项目发展持续性不强,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和政绩观造成不实用“面子”工程问题比较突出。

基建项目工期长,投入资金大,在决策进入项目建设之前一定要把握好“量体裁衣看菜吃饭”和“开弓没有回头箭”两个原则。近年来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和一些地方建设不实用“假大空面子”工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是基建项目企业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经营实力和当地经济发展、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区位优劣、环保要求、人文环境等多方面综合信息进行财务投资决策分析论证,盲目草率参与投资一些重大项目,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资金分散积压加大、外部举债过高、现金流动停滞、融资成本加大等不合理连带风险。另一方面受当地政府项目政策引导和政绩观认识影响,项目选择倾向性和政策执行持续性不稳定,浪费发展资源的同时造成基建项目停滞搁浅或建而无用。

(2)基建项目在建过程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控制措施执行不严格,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落实不到位,是财务风险集中多发的关键阶段。

现阶段大部分基建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和规范劳务合同上都进行了规定与要求,较以前无序混乱的建设过程有了明显提高,但随着基建项目牵扯涉及群体利益日益复杂的形势下,经济纠纷、拖欠工资、工程款结算等突出问题依然高发。招投标存在弄虚作假、挂靠资质、“人情工程”;未审先建或边建边审;承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劳务合同审核不严谨,制定不规范;工程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支出账面与实际不符;使用现金结算工程款等违反财务管理要求行为;竣工验收走过场;结算超预期等重要环节重点阶段监管不力极易造成一些影响作用大、民生热度高的财务风险爆发。一些初入基建市场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缺失不完整,出现问题时无制度依据或执行落实难,内部控制能力严重不足,外部预测应对迟缓被动,是基建项目财务风险管理的关键阶段和重点难点。

(3)基建项目事后反馈监督评价机制跟进不及时,局部隐藏的财务风险未被发现或纠错追究力度不够,扩大形成新的项目战略风险。

基建项目在交付使用或投产达效后持续评价监督机制连接不及时,易被看轻忽略,如项目资金使用来源、配套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达标情况、支出费用范围额度审计、工程总价核定核算、是否出现死坏呆烂账务、库存积压占用资金比例、项目总体资金流动性和资产兑现率、经营保证资金、收益分配情况、追加投入再生产费用等总体上评价分析总结,缺乏通过数据差异变化追踪发现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易出现脱节断档的风险漏洞,或者在处理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偷逃税款、虚报实支等违规问题时出亲情牌、打人情分,对账面与实际不符问题没有深挖不放,处理结果上大事化小不了了之,规定落地不严格造成事后反馈监督机制运行不畅,纠错追究力度不够,把隐藏潜在的战略风险控制直接排除或边缘化在企业风险考虑范围之内,基建项目战略风险累积叠加形成新的更大的财务风险隐患。

2建议措施

(1)完善项目财务风险制度建设,用制度影响决策,用决策控制规模,全盘考虑,谨思慎行,从实际出发,达到基建项目立项的科学合理把控。具体基建项目与财务目标实现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一方面基建项目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承载,通过项目建设达到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另一方面基建项目投资必然带来企业融资、折旧费用、运行维护、贷款利息等成本支出,当投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支出成本时,现金流速流量减慢将会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及正常运转。加大制度建设与完善,在民主决策制衡提高投资项目门槛和适度调控风险激发建设活力的矛盾统一之间寻找最佳临界点,可以利用模拟试用法和倒序推算法来合理控制基建项目投资限额,以不同的投资规模和同样的回报利润进行正向反向推算预算,寻找到正常财务环境下项目运行峰值区间和企业能承受的上下阀值,再结合政府规划设计、项目扶持政策、区域竞争水平、同行发展现状、发展前景预测、投入回报预期等基建项目周围环境,得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从项目进入、投资规模、市场环境上科学合理把控和掌握分寸,把好基建项目财务风险的源头关口。

(2)规范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突出基建项目总体概算、分段结算、逐级核算流程的严密控制和无缝对接,保证项目建设阶段财湛刂频恼常有效运行和效力发挥。

基建项目分段控制执行必不可少,基建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导致结余物资退库不及时、盘库数量账面与实际不符、申报价格不实、施工监理不到位、竣工验收不严格等财务风险出现。财务管理要从核算流程是否准确合理、前期费用项目是否与末期核算项目对应、偏差部分是否已经转入计入成本、工程预支费用及辅助设施支出是否超过阶段概算、分摊支出方法及挂账在建工程处理是否规范等节点入手,严格执行总体概算、分段结算、逐级核算的财务流程,排除外部因素干扰,通过财务管理措施的强化落实带动全程管理的规范进行,实现风险的严密控制和流程的无缝对接。对外要持续改善加强与银行信贷部门的合作,为提高项目融资借贷能力打好基础,强化市场采购供应商的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财务环境。对于经过控制仍无法避免或抵御的财务风险客观看待,通过整体内外财务管控调整尽量把负面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防止失控,造成新的风险扩大化或反复出现,保证项目建设阶段财务控制的正常有效运行和效力发挥。

(3)树立“大财务”整体战略风险意识,系统推进项目建设跟进监督考核、回顾反思总结评价等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杜绝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头重脚轻”的不均衡现象。基建项目财务风险无处不在,只要有经济往来、劳务输出、现场施工等行为发生的环节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风险防范,既有看得见的直观风险,也有看不见的隐性风险,这就要求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要上升为战略风险的高度来看待,以财务管理为引领树立起整体控制意识,系统推进项目建设投产后后续持续跟踪评价监督机制和达不到预期收益责任追究机制等配套管理,如及时取得验收报告估价转增固定资产、产权及所有权手续办理是否完备、工程预留款合规审查等核心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干扰基建项目正常进行的非法行为,对非法插手垄断承揽土方、砂石等物料运输的经营风险及时消除,对达不到预期效益的严格追究责任,杜绝财务管理过程中重开头轻结尾的失衡管理现象。科学编制基建考核内容条目对项目全局风险进行总结评价,通过树立典型案例来推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3结论

第8篇

关键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风险完善

随着国家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创新工作也不断走向深入,在国有企业用人机制远不如民营企业机动灵活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无一例外地从源头上大力控制用工总量的增加,并开始引入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合理控制着员工队伍数量和规模的变化。特别是很多新成立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一直将优化队伍结构,控制员工总量,实现员工队伍精干高效列为首要任务之一。在此大背景下,劳务派遣人员已从国有企业生活后勤等辅助、替代性岗位,渐渐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主营业务方面。可以说,劳务人员岗位分布广,所占比例大,员工队伍身份多元化成了新建或改制国有企业的新特点、新常态。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用工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也有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弊端,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依法运行。

一、劳务派遣管理模式的主要作用

劳务派遣管理作为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方式,可为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解决企业成立初期人员配备不足和技术力量不强等问题;二是带来了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快速提高了用工单位管理水平;三是节省了大量的人员培训时间和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培训成本;四是减少了人事管理事务性工作,增强了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灵活性、自由性,使用工单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及优化配置;五是避免了处理劳动争议可能产生的麻烦;六是一定程度上盘活和平衡了局部范围内的人力资源。

二、劳务派遣管理面临的管理风险和主要困难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期开展劳务派遣管理,可能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具体问题和潜在风险。一是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难度大。很多国有企业的劳务人员主要来自系统内相关兄弟单位,来自环境条件、生活方式不同的地区,如有的从东部到西部,有的从北部到南部。当然,也有些劳务人员来自于企业所在的相同地区。由于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工作环境、生活方式等存在差异,加之远离家人等因素,导致劳务员工稳定性差。劳务人员由于在用工身份、薪酬待遇、职位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与用工企业正式职工存在具体差别,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思想教育、人文关怀难以有效渗透,导致部分劳务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不高,归属感不强,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较大。二是难以得到大批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近些年,由于劳务派遣业务发展很快,有些劳务单位对思想觉悟较高,专业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同样缺乏,因此,他们有时不愿意把最好的人才派出到相关用工单位,导致派出的劳务人员能力素质良莠不齐,难以满足用工单位岗位需要。特别是新成立的国有企业,由于建设晚,起点高,工艺设备先进,自动化水平高,有些劳务人员以前基本没有接触过这些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缺乏相应的工作经历和经验,与这些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有较大差距。由于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等特点,个别劳务人员往往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学习和提升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培训效果和能力提升有限,以致用工单位难以得到大批实际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三是难以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企业文化氛围中。有些劳务人员长期在外从事劳务,但人事关系(包括党工团关系等)一直还保留在原派出单位(用人单位,乙方),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甲方,日常工作中难以对他们进行深层次管理;作为外派人员,原派出单位对他们的管理也很松懈,于是出现了管理缺项,甚至存在甲方、乙方都不管的情况,客观上造成劳务人员游离于企业核心管理之外。由于劳务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他们以前所经历的工作生活环境、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理念等与现在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可能有较大的差别,使得用工单位在向他们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党工团管理、人事管理、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存在较多具体困难。四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不能掌握主动权。在劳务派遣模式下,由于受体制机制或平衡系统内人力资源等因素限制,很大程度上,国有企业用人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务派出单位手中。个别劳务单位总是想将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人员派出到用工单位滥竽充数,常常提供学历、资历、上岗证等虚假信息。在没有大量后备人选可供挑选的大环境下,用工单位有时很无奈、很被动。五是使用劳务派遣并不能真正起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报酬显然要求是同样标准。而且,用工单位还得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另外,《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六是不利于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国有企业要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在劳务派遣模式下,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短期为用工单位服务,被派遣的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工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劳务人员与企业步调难一致,思想难统一。日常工作中,部分劳务人员常常把自己置身局外,工作中临时、凑合意识强,长期、稳定意识弱,似乎企业的发展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造成部分劳务员工缺乏主人翁意识,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个人潜力难以发挥,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很难与自己所工作的企业同心同德、共谋发展。

三、多措并举,研究对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9篇

一、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工程低价中标的风险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任务的最大风险。主要表现以下几个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垫资带资施工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是工程预付款基本没有;二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支付比例小;三是项目部分垫资或是全额垫资施工的趋势在扩大,业主又不能提供资金担保措施。

3.质量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方面:一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中标概率极低,投标成本费用很大,而且在工程造价上业主压级压价,大大超出了施工企业的承受能力。过度的市场竞争造成施工企业合理利益的流失,给施工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带来许多困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稍有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亏本经营的风险。二是要素市场价格浮动的经营风险。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当固定总价合同时,各种资源的实际价格在中标报价的范围之内,企业将会获取收益。实际施工过程中,投标报价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材料价差得不到调整,使工程成本加大,严重地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履行施工合同的风险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项重大风险。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其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客观存在。一些业主利用施工企业竞争的有利局面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等的责权利条款,给施工企业埋下了潜在

风险,工程一旦中标,合同一经签订,施工企业作为合同的主体,责无旁贷地必须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施工企业在履约上难度越来越大。表现在:

1.工期风险:一是工期越来越短,延误工期罚款额度越来越大;二是业主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再加上当地农民挡工,施工图纸不到位,许多项目边施工边设计(三边工程)等原因;三是人为干扰多,有的业主强行要求指定分包方,肢解工程;有的强行指定供应商,严重影响施工生产进度,延误工期,停窝工损失大,加重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2.资金风险。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虽然没有体现乙方垫资字眼,可是从拨款滞后,工期紧的情况下,即施工方须垫资50%-80%才能拿到第一笔工程。所以对于施工方垫资压力大。业主又不能提供资金担保措施。

3..质量风险。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符合实际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最终产品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今的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施工企业希望树品牌、出精品、创信誉,但在没有优质优价的偕况下,使本来价就低的项目难有更多投人实现创优目标。甚至由于业主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而造成质量缺陷,施工企业还面临巨额的质母等级违约的罚款。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如果出现问题,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将毁于一旦,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

4安全施工风险。施工现场时有安全事故发生,因为建筑产品露天、高空作业颇多,施工企业一且遭遇安全事故,一方面用于抢救、处理伤亡事故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很大,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还要受到行政主管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为以后的投标带来难度,甚至停业、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5.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合同履行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有的业主采取就低不就高的结算方式(就低不就高:指总承包工程价高于审计价按审计价算,总承包价低于审计价按总承包价计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风险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业主审核,有的业主由于投资不足或投资超预算等,不履行合同条款,采取各种方式、种种理由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对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价款结算的不能及时支付。而民工、分包商和材料商为追偿施工单位拖欠的劳务费、分包工程款和材料价款,根本不会顾及业主是否拖欠,一纸诉状将施工企业推上被告席,业主资金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其结果施工企业非但没有经济效

益,反而还要从企业拿钱替业主赔付工程款,而这种诉讼还将危及施工企业的社会效益,严重的影响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面临诸多风险。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只有针对出现的凤险及时研究对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才能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三、施工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获序,规范招投标活动

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和投标的管理,规范投资主体的经济行为,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使业主和施工企业进人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效益的目的。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为施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以理性思维规避凤险,增强防范能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施工企业要规避风险,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深刻认识风险的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风险分析要超前,建立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预先对重大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对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做好投标前的评审及施工合同的评审与签订工作:

1.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项目风险。

2.在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深人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认真踏勘施工现场,了解现场环境以及劳动力和材料采购情况,了解业主信誉及资金情况,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投标须知和合同文本,研究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制定完善的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风险意识人手,掌握合同谈判技巧。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尽量避免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更不能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对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4.把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投标报价刚月主往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索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

5.防范劳务分包的风险

为避免因工程及劳务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选好分包方,减少风险事件。分包方承包的工程,要严格进行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督促分包方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方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强化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施工企业的风险归根到底是生存与发展的风险,企业的经挤实力是抵御风险的根本。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就必须强化内部控制。要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重视成本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首先重视投标工作,制定投标策略。对资金不落实、条件刻苛、

标价过低而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项目坚决放弃,避免越干越亏。适度控制经营规模,量力而行,不育目追求产值规模,以技术创新占领市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其次项目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落实内部承包,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使成本费用受控,不断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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