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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施工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2 15:27:4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专业工程施工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专业工程施工

第1篇

【关键词】各专业;施工质量;协调管理

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业主(甲方)或者监理,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更进一步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呢?

出现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各专业管理不协调的原因可以说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甲方、监理,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

由于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水电、空调、通风、消防、对讲、监控、电视、电活、宽频网等等,同时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要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充分全面考虑,特别是—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如果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再者,由于现代建筑的个性化,每一栋建筑都是—件特有的产品,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少有类同,这也就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二、从管理的角度分析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或者是专业人员思想麻痹,认为这么大的工程项目,出现—些小问题,返返工是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反正以后总有办法补救处理,加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一个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它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有的就是本专业问题,也由于是新产品、新技术,对其性能与施工工序不太熟悉,这也就无疑给协调工作带来更多的问题

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协调工作并不十分复杂,只要我们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也就不会出现上而所说的矛盾,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上作个,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突出。也是很伤脑筋的,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呢?

—、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中各专业的交叉部位多数都是一些小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对工程影响不大。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较大的问题,让我们很难补救,甚至无法挽救。即便是这些小的问题,如果事先不设法考虑解决,事后处理起来也很麻烦,有时甚至要花几倍的代价,而且还会影响工程的质量,造成经济损失。

作为工程的建没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

其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督理模式:

—直以来我们的施工管理,更多的趋于表面形式。工地办公室的各种图表,给人的感觉是管理得井井有条,而实际问题解决的怎么样,却要打个问号。虽然这些工作也很重要,对施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我们过于追求这些,势必有纸上谈兵之嫌,反而束缚了施工管理人员的手脚,无益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这里所强调的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上、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再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

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统—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贵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酌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

3、组织协调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风险,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刁万洲、王金龙.国际工程分包浅议[J].施工企业管理,2010(3)

第3篇

(一)改革教学模式

在长期的专业建设实践中,我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紧贴行业一线需求,坚持走“工学结合”的道路,探索出特色显著的“四融四定”的专业建设模式,即“融专业于产业,锁定培养目标”、“融岗位于专业,锁定教学内容”、“融生产于教学,锁定培养模式”、“融认证于考核,锁定教学评价”。我校积极整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探索“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形式,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衔接,形成以项目或课题为主的教学模式。

(二)改革评价模式

学校把建设行业相关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认证考试引入教学评价体系,作为相关课程的考核结果,用社会评价替代校内评价,增强评价的客观性,从而把岗位认证体系融入学生能力考核,锁定教学评价,形成学校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价体系。为突出我校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的行业岗位针对性和实用性,学校聘请了我省建设行业具有丰富施工、设计、咨询经验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成立了学校各专周明月王守剑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改革与创新业指导委员会。每年均定期召开教学计划及专业建设工作会议,对我校骨干专业教学计划进行系统全面地剖析与评审,同时还对学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并及时将各项反馈意见落实到执行教学计划中,在教学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改变传统的注入式“一本书、一支粉笔”的教学方法,使用多媒体教学,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采用专业教室教学、现场教学、实物演示教学等多种手段,并研究试用项目教学法,使专业课的教学实效显著。在授课中我们既可以纯粹利用课本、黑板讲解,也可以利用施工现场的实际图片、录像等来进行多媒体教学,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式教学来加强教学效果。主要展开了以下方法的尝试:

(一)开展启发式教学

首先,要求所有教师必须精心设计教案,研究教学方法,注意教学内容表述的启发性,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结构,引导学生积极思维,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学生对此有了深入的理解,才能产生学习的欲望和动力;其次,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利用启发式的引导,通过作业等多种形式,使课程内容被学生消化吸收。其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1.讨论启发。引导学生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的方式,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建筑工程测量》课程教学中,我们将关于“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等误差分析及注意事项内容的学习改为课堂讨论,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测量误差知识,从误差产生的原因入手,展开热烈讨论,这样既节省了课时,又便于学生记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参与学习,也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提问启发。教师在辅导过程中,针对课程的教学目的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它具有随机性的特征,同时又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

3.实例启发。该方法用于施工图识读、施工图翻样等实践性强,施工中情况千变万化的教学内容。通过典型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一种模仿、借鉴和引伸的范例,既丰富了课程内容,又加深了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增强了学生的工程素养。《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采用了“实践——理论——实践”的组织模式,即认识实习、工种训练——理论课程教学——实践教学,通过组织学生参观框架钢筋骨架模型,使学生更直观了解框架结构中钢筋的具体要求和节点构造。

(二)项目教学法

在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中我们采用了项目教学法。首先由教师提出明确的设计课题、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教学任务。这种教学方法旨在把学生融入有意义的任务完成的过程中,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参与性和探索精神,使其独立思考、团结协作、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有效地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如《建筑施工组织》在课堂教学结束前,设置一周的大型课程设计专用周,让学生独立动手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大作业,及时检验学生学习的效果,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际动手的能力。

(三)利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

利用多媒体授课。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可以将抽象的东西具体化,难于理解的知识简单化。在《建筑工程计价》课程中的石方工程量计算时,长度取法,学生空间立体感不强,将这部分内容做成课件,通过空间立体图形生动、直观的显示出来,学生不仅能轻松、清晰地理解所讲内容,而且能增强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部分采用了多媒体电子课件、实物模型、实物照片等辅助教学资源,通过视频为学生演示某些结构试验,增强教学的直观性、生动性,使学生有融入工程实际的感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融最新科研成果于教学中

教师将最新科技动态和自己的科研成果引入了课堂教学中,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生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引导学生追踪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深受学生欢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课程知识点多,新工艺、新技术多,利用多媒体、动画、录像演示播放讲解,使学生对新工艺、新技术有直观的认识。对于一些新技术应用的方面,学生不易理解,如钢筋连接技术、基坑支护等,则采取到工地参观讲解的方法,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

三、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及课程体系的一系列改革,使我们对职业教育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针对我校及我国目前大部分中职学校的教学状况,我们认为还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

1.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优化教学手段,寻求特色的专业教育;

2.改革传统课程的考试模式,如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实操考核的办法;

3.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及就业观的教育;

4.鼓励教师结合专业特色编写讲义;

第4篇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34-0049-04

【作者简介】1.杨建华,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常州,213147)土木工程系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和专业教学管理;2.童世虎,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210019)土木系施工教研室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工程技术教学研究。

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进入内涵发展、质量提高、特色纷呈的阶段,通过构建并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可以促进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强化职业教育的特色。

一、从传统的教学大纲走向课程标准

(一)教学大纲从教的角度,规定了教师教什么,怎样教,教到什么程度。一线教师都非常熟悉教学大纲,它不仅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用大量的篇幅具体规定了日常教学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知识点的要求;大多数学科的教学大纲还规定了具体的教学顺序及各部分内容所占的课时数。教师在学习和使用教学大纲时,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点发生了哪些变化,增加或删减了哪些内容,具体的要求和课时数是多少,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完成教学任务和达到教学目标……所以教学和考试都不能超纲。

课程标准是从学的角度,规定了学生学什么,怎样学,学到什么程度。课程标准是基本要求,上不封顶,下要保底。课程标准同时强调学生“经历了什么”“体会了什么”“感受了什么”,有了过程性的目标。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课程标准对改变课程功能,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教学大纲更多关注的是学习结果,忽略了学生是通过什么样的学习方式和策略来学习的,死记硬背、题海训练得到的高分,掩盖了学生在学习方式上存在的问题。课程标准力求通过加强过程性、体验性目标,以及对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从而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发展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三)课程标准关心的是课程目标、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关注的是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以及伴随这一过程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正确的价值观。教师在使用课程标准的过程中,要思考如何利用各门学科所特有的优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关心学生对某个结论是否记住、记得是否准确,某项技能是否形成、运用起来是否得心应手。

二、本专业课程标准的构建思路与制定过程

(一)以“房屋构造与识图”为例,该课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突出核心素养、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兼顾中高职课程衔接,帮助学生形成与本课程相对应的、相关职业岗位所要求的职业素养,从而保证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教学三个方面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职业能力,按照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结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中高职分段培养等需要,突出对房屋建筑构造的认知能力以及绘图和读图能力的培养。

2.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表”,依据课程目标、岗位需求,对接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按照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并重的原则,构建学习任务单元,确定本课程内容。

3.遵循学生认知和技能形成规律,整体考虑教学单元间的层次梯度、逻辑结构。以典型工程项目的建筑构造组成以及施工图的识读过程为路径,设计若干学习任务,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机融合到学习任务中。

(二)以“建筑力学与结构”为例,该课程组5人开发团队,来自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岗位的有3人(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1人来自高校(东南大学),1人来自企业(南通二建集团中润公司),人员组成结构合理。整个课程标准的开发过程历时大半年,修改有数十遍之多。在课程标准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课程内容与要求”是整个团队成员讨论时间最长、意见分歧和思想碰撞最多的部分。团队中,职业院校成员依据省颁人才培养方案和职业能力分析表,充分考虑学生职业发展、中高职分段培养的需要确定内容,施工企业成员对接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按照施工员、安全员的基本职业能力要求进行框架设计,本科院校成员对课程内容与要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一)课程目标

“房屋构造与识图”:

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图示方法、图示内容与识读方法,熟悉建筑物的构造组成和构造做法,具备较强的绘制和识读建筑施工图的能力,具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能力。

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目标:1.掌握建筑制图国家标准、建筑形体和建筑构件的绘图方法,能识读和绘制建筑工程图;2.掌握民用建筑中,房屋各构造组成及其作用、常用的建筑构造做法和构造要求;3.对民用建筑房屋构造的认知能力,具有研究各个与之相关的构造知识点在工程图样和实际建筑中不同体现形式的综合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构造详图的表达能力;4.具有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专业表达能力。

(二)课程内容与要求

“房屋构造与识图”:

课程分为三个项目实施,每个项目又由若干任务完成。

(三)实施建议

1.教学建议

“房屋构造与识图”:

(1)教学中应引入具体的项目作为案例,整个教学围绕工作任务的解决展开,突出知识的应用性。以典型工程的构造做法为例,教师加以适当引导,引导学生举一反三,理解构造的规律和原理。(2)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课堂讲述为主,配以模型、施工图纸,以帮助学生理解基本概念、构造与识图理论部分,使学生达到“重实用”目的。(3)教学过程中,应把建筑装饰新材料、新工艺的教学融入相应的教学任务中实施,在教学中全面渗透产业文化的精神和要求,关心行业发展。

“建筑力学与结构”:

(1)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意运用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2)本课程的理论性很强,对于一些抽象的理论难点问题,可以通过施工现场的参观、实习以积累感性知识,增加工程经验,帮助学生来解决实际工程中的力学、结构布置、配筋构造、施工工艺等问题。(3)教学过程中应将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内容融入教学任务中,鼓励学生关注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会主动查找各种建筑构造图集,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4)教学过程中还应渗透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养成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2.评价建议

“房屋构造与识图”:

(1)本课程的教学评价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以此反映课堂教学状况,体现教学过程的本质和课程改革的基本观念,促进学生发展,改进课堂教学实践。(2)评价的内容可以包括学生理解、掌握、会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能力,学生的学习体验等。评价方式除书面测试外,还可采用实践活动评价、现场操作评价等方式。(3)评价还应注重过程性和发展性,要把学生的当前状况与其发展变化的过程联系起来,由一次性评价改为多次性评价。

“建筑力学与结构”:

(1)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2)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状态以及学生的学习体验等。评价可以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相结合,知识考核可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考核应包括构件的验算与设计能力、工程识图能力、施工结构问题认知与处理能力等。(3)评价还应注重过程性和发展性,要把学生的当前状况与其发展变化的过程联系起来,由一次性评价改为多元性评价。

要注重将评价结果及时、客观地向学生反馈,指出被评价者需要改进的方面,师生共同商讨改进的途径和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教材编写和选用建议

“房屋构造与识图”:

(1)教材编写和选用必须依据课程标准。本课程实践性较强,教学内容宜选择典型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强调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应用,将建筑构造、识读施工图等知识与技能有机融入各教学项目中。(2)教材内容应有一定的弹性,既要面向全体学生,也要考虑到学生发展的差异,还要体现中高职衔接。要将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及时纳入教材,涵盖绿色环保建筑理念,使教材更贴近行业发展和实际需要。

“建筑力学与结构”:

(1)教材内容包括建筑力学与建筑结构两大部分,在必需、够用、有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难度。(2)教材编写还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收集实际工程案例,将较难理解的抽象的力学知识具体化、形象化。

教材呈现形式上应图文并茂,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阅读心理与习惯,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便于其自主学习。

4.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1)需配备制图室、力学实验室、建筑构造与识图实训室等一定的校内实训条件,及一定数量的模型、教具、挂图等,以便安排建筑工程图的识读和实训教学。应配全相关常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典型图集,在教学和学习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资源查阅的便利性。(2)应充分利用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参观和学习,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图纸与实物对照、现场教学与答疑,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积累工程经验。(3)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合理使用或自主开发信息化教学课件和仿真实训平台,努力搭建课程学习的网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交互式的网络课程,以便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学习。

第6篇

队伍的稳定发展,是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有力保证。也避免了非法用工问题,总部还制定了工程间歇期职工培训的管理制度,使在施项目劳动力充足,施工队伍闲时不散,且作为进行培训、学习专业知识的大好时机。

项目部组成

(1)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以及合同要求,公司人事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经总经理任命后,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各级职能人员由公司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选择具有资格的人员上岗。公司具有优势的人材资源可供选择。

(2) 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将以“一流的质量,一流的速度,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实现对业主的承诺,为此项目部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依靠各项完备的管理制度,使公司及项目管理实现了统一布署、统一步调,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实现了对业主的各项承诺,更好的配合了当地政府的工作。

完善的质量管理模式

为适应建筑市场不断进步的变化,市场要求精品,用户需求精品,施工企业均把出精品工程作为追求的目标和生存的必由之路,公司围绕精品工程的内涵,确立了“以人为本,技术创新,科学管理,过程精品,全程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全部的工程都达到优良。

我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ISO14001:1996、GB/T28001-2001国际标准的认证,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程序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不断改进和充实,经过实施,效果显著。作为公司管理的法规文件,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职责》,施工质量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总部建立了以总经理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总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齐全的管理人员和适应的检验手段、检验设备,统筹安排,总体控制,对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以实现公司承诺的质量目标,并制定了“工程质量总控制图”。

公司总部总结各项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施工经验,编制了各种结构形式和装修做法的标准图集和节点控制大样,规定了各分部、分项的内控质量标准,均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公司技术力量强,本项目部预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普遍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富于技术创新精神,对工程问题有良好的分析解决能力,对于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业主有良好的专业沟通能力。

公司总部对多年来施工总结,积累了大量的施工经验,包括文字记录、数据库可供技术人员使用。

本着“技术先行,服务全过程”的原则,公司总部配备了先进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软件,AutoCAD制图软件和PKPM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软件,广联达预算软件等,优化的技术管理手段是保证施工过程质量重要手段。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也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保证满足质量规定要求。

依据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我公司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文件》,并依此完善了各过程管理的程序文件。以“关注环保,营造绿色建筑;以人为本,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为方针,提高公司全员的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识到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考虑从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的管理,并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

我公司在该地区近几年来承接施工了多个单位工程,凭多年丰富合作经验能迅速与政府部门等各级部门建立起人际关系,为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公司施工人员充足,具有先进的现场技术管理手段,是我们承接该工程并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能做到迅速、高效的物资供应和劳动力的投入,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

针对本工程特点和所处地理位置,按项目法施工的原则,组建“郁金香广场商务办公楼项目施工工程项目部”,同时项目经理部置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的监护之下,形成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领导核心,全权组织施工诸要素,达到预期的目标。

项目经理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技术、协调进行管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监控检查和项目部的信息反馈,对项目部的良好运作提供有效监督服务,及时防止不良状况的发生。

项目经理部通过ISO14000:1996、GB/T28001-2001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模式建立安保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实施。

项目经理部是整个施工阶段的管理核心,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7篇

 

一、专业建设背景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基本建设规模持续增长,建筑业处于重要战略发展阶段。2009年,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全市建筑企业实力不断提升。2014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714.14亿元,同比增长18.46%,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创新高。建筑业抓住新型城市化战略机遇,依托大桥经济迅猛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打造产业发展平台,为中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发展与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建筑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和途径是非常关键的,笔者结合所在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建设进行了实践与思考,供大家参考。

 

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实践

 

笔者所在学校的建筑专业,创办于1985年,主要培养建筑施工基层管理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分施工、装饰、造价三个专门化方向,目前在校学生600多人,在宁波地区现有开设该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中是规模较大的一所。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是浙江省示范专业,并且是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的重点建设专业。近年来,学校不断探索和实践中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实习条件改善上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创新岗位群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以建筑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深入探索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人才需求,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从事基层管理岗位的工作,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因此,确定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人才培养模式,以工程施工中员岗位课程的专业知识与职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学习,以学校实训基地为依托,将工种课程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理实一体的体验式教学。以工学结合的方式,学生自主选择岗位方向,借助校企合作的施工项目部环境和员岗位的顶岗实习,形成五大员岗位(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职业能力,最终达成近距离对接行业企业岗位群的需求。通过实践,所培养的学生成绩喜人,无论是技能获奖还是高职升学都有显著的进步,尤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工程算量、建筑CAD、建筑装饰等项目中均获得一等奖。

 

(二)建立岗位群对接模式的课程体系

 

课程内容以“要用”“够用”为标准,打破原有体系,以工、员岗位的工作项目为中心将知识重新整合,使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行业规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在课程中统一起来。通过不断创新,已逐步建立起适合施工过程导向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第1—2学期,学生通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建筑概论、建筑识图等课程)的学习,形成岗位专业基础能力;第3—4学期,以工种实训教学项目为载体,整合传统的材料、识图、构造、施工、质检等内容,通过项目体验形成员岗位基础能力;第5学期,学生从五大员方向中自主选择学习员岗位课程,并初步形成岗位能力;通过最后学期对接岗位的顶岗实习,强化员岗位能力,达到培养的目标。

 

(三)构建科学的多元评价体系

 

基于员岗位群工作过程的“任务驱动、理实一体”的理念设计,根据建筑施工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企业的岗位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教学设备和师资条件,同时参照职业资格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的课程标准,确定了准行业化建筑工程项目部的评价方式,分为工、员两种。工种课程根据考评标准采取分层分级考核,即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改变原来传统的评分方式,学生每个工种学习阶段可进行工种等级预鉴定,通过初级的同学可以进入中级的学习与考评,学生可以在多种工种选择一项或者多项较强的项目。另外,通过参加全国工种等级鉴定,达到多层次、多工种的考核,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技术骨干参与评价把关。学生在完成工种岗位课程后,结合自身发展,通过项目部中五大员岗位群中五选一形式,自主选择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方向,进行理实一体的校内外学习。此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员岗位对工种岗位的学生评价方式,不断丰富评价多样性。

 

(四)打造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团队

 

建筑专业教师是专业建设的主导者,提高专业师资队伍素质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专业教师中大多数以年轻教师为主,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打造一支教学教研能力强、技能水平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为迫切。以本次重点专业建设为推手,动员全体专业教师主动参与进来,切实做好提升计划,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另外积极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专职或兼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充实专业师资队伍。选拔优秀教师为专业带头人为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目标,通过参加国内外先进的中职教育考察、培训、研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挂职锻炼等途径,提升专业带头人的职业能力与素养,逐步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主持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课程开发与改革,参与课题和教材的编写,提高专业带头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并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建设,由行业能手、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的优秀教学团队,其创新协作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的学历、年龄、职称结构日趋合理。团队中多人获得“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宁波市专业首席教师”“专业术能手”和“宁波教坛新秀”等称号,专业教研组被评为当地的“工人先锋号”。

 

(五)建设工员融合的校内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是人才孵化中心,应与课程体系相匹配。积极创建以“工”到“员”岗位能力提升相适应的实训条件,形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式的实训体系,实行实验实训室规范化管理模式,提高校内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基于项目工作过程的“任务驱动、理实一体”的要求,整合原有的校内实训基地,结合项目化、高仿真、理实一体的要求,调整校内实训基地布局,优化实训项目,提高实训实习效果。在原有的建筑工程实训区,根据建筑工种类别和建筑功能要求,重新优化实训区,划分为施工工艺流程展示区、工艺流程学习区和工艺工种操作区,布置时三个功能区相互穿插,做到教学做合一。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力度,创建五大员岗位对接的工作室,完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创设模拟工作环境,建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专业员群岗位,包括施工管理(施工员)工作室、质量管理(质检员)工作室、资料管理(资料员) 工作室、安全管理(安全员) 工作室、材料管理(材料员) 工作室,骨干教师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引进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开展校企合作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聘请相对应的优秀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创建企业五大员工作室必备的实训设备和教学条件,引入工程项目必备的软件系统(如操作软件和仿真系统),进行真实项目化教学,实现学生从单项能力到综合能力的提升,最终达到上岗能力的培养,并着力打造工作室牌子,提高地区知名度,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成功评选为浙江省示范基地。

 

三、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发展建议

 

目前,建筑施工技术日新月异,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相对陈旧,自主开发教学资源程度有限,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地适应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建立以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为主的建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提供帮助,为专业发展提供咨询与指导。通过对本区域建筑行业企业的调研,基于区域建筑行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群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强化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课程体系建设,以工作项目进行编制,把企业文化、工作环境和建筑新规范、新工艺、新技术融入教材编写中,根据岗位群的课程标准,整合基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岗位能力培养的综合实训课程教材。丰富与之配套的专业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数字仿真、信息模拟教学等新的教学平台。利用构建仿真的工作场景或仿真软件进行理实一体教学,使学生通过真实角色进行仿真的协同工作数字化仿真实训,容易掌握相关的知识与技能。

 

(二)提升教学团队和专业辐射效应

 

虽然教学团队取得不俗的成绩,但是由于专任建筑教师总量不足,转岗教师占建筑专业教师的比例较大,所以工作相对集中在部分骨干专业教师身上,任务重,事情多,如何调动和发挥骨干专业教师的积极性,是提高教学团队工作效率的主要因素。在新的课改形势下,我们团队建设应具备较大的提升空间。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导师制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助推中职教学改革,有助提升整体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借助企业、行业专家指导,以优秀教师作示范引领,起到传帮带的作用,能够激发专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有助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建设岗位群对接的校外实习基地,知名建筑企业为校外实习基地,聘请实习基地技术骨干为指导教师,通过企业岗位的真实锻炼,提高顶岗实习率和实践能力,逐步扩大专业辐射效应。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协调管理;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6 文献标识码:A

对于工程施工管理,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公共建筑,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品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往往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分包,像消防、煤气、强弱电安装、防水等,土建施工队伍与其他专业队之间配合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到了工程主体完工被发现时已很难处理。不得已只好改线路、打楼板,把一栋好好的建筑搞得乱七八糟,面目全非,并因此带来了种种问题和隐患。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

可见,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或者现场监理,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分析造成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原因,加强管理促使各专业有机协作和配合。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由于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采暖、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对讲、监控、电视、电话、宽带等等。同时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充分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如果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问题。

2)从管理的角度分析:由于现行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地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或者是专业人员思想麻痹,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从理论上讲,协调工作并不十分复杂,只要我们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也许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矛盾,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突出的,也是很伤脑筋的,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现从以下几点分析:

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中各专业的交叉非常普遍,处理不当也会出现一些较大的问题,让我们很难补救,甚至无法挽救,而且还会影响工程的质量,造成经济损失。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一直以来我们的施工管理,更多的趋于表面形式。工地办公室的各种图表,给人的感觉是管理得井井有条,而实际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却要打个问号。虽然这些工作也很重要,对施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我们过于追求这些,势必有纸上谈兵之嫌,反而束缚了施工管理人员的手脚,无益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这里所强调的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上、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3)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①技术协调。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同时,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再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②管理协调。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上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小到最小。

③组织协调。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制定的制度决不能是一个形式,而应是实实在在,或者说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责任。

4)从以前工作的经验教训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施工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协调管理也不例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前人的或者是以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如下:①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各种电气开关与门开启方向之间的关系,暗埋线管过密对梁板的影响,线管在施工中的堵塞等。②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卫生间等地方给排水管线预留孔洞与卫生洁具之间的位置,以及管线标高、部分穿楼板水管的防渗漏等。③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④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各种消防、通风管线穿梁时,楼面净空是否影响结构与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通道,附件的预埋精度,以及弱电系统、控制系统等。

5)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专业;协调;配合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都属于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较多,涉及到较多的专业,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品质,就需要多种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如电气、给排水、暖通、土建等专业。随着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大,建筑施工中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就越多,如监控、电话、电视、宽频网、消防、通风、空调等,在建筑施工中都需要考虑在内。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做好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工作,一旦出现协调不当或配合不合理,将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会直接的影响到整体工程的质量及品质。在建筑工程中,每一个专业都有着自己独特技术要求及位置空间的特殊设定,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专业的空间位置的需求,满足其他专业在施工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所以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的考虑,综合每个专业的特点及要求,合理地安排作业工序。尤其是一些交叉部位的施工细节,更是需要高度重视,因为在交叉部位施工,极其容易产生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则会造成返工、误工等现象,导致建筑资源浪费,延长工期并影响建筑质量,提高了建筑成本。为避免这种现象,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做到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各个专业协调与配合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协调与配合问题:

1.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由于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没有良好的协调配合,经常会出现以下现象:电气进户管与楼层两碰撞、电气进户管与地梁相冲撞的现象;电器开关设计在自来水管的后面;电气线管被堵塞等现象;

2.土建专业与给排水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由于土建专业与给排水专业没有良好的协调配合,经常会出现以下现象:排水管与梁、板发生冲撞;卫生间给排水管线预留孔洞的位置与施工后卫生洁具位置不对接等;

3.土建专业与暖通专业协调配合问题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由于土建专业与暖通专业没有良好的协调配合,经常会出现以下现象:暖气管道与梁、板发生冲撞;施工过程中没有合理的预留出空调管线预留孔,造成入住后砸墙现象,破坏了墙体结构;

4.缺少预留位置的考虑

在进行建筑施工中,需要根据建筑的外表面、建筑功能、建筑的结构充分的考虑预留位置,包括预制构件、预埋件、装饰等,如建筑之中没有预留位置,很容易出现二次施工的后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5.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重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如弱电系统、控制系统之间的协调,大型设备的安装通道;楼面净空是否符合使用功能的标准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协调与配合问题产生的原因

1.施工技术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施工技术上需要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工程建设中,每一个专业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及特定位置空间,但在一个专业施工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专业之间施工时间及施工空间的安排。如果专业技术上没有充分地考虑在施工环节之中,特别是一些专业之间交叉部位的细节,将会十分容易引发问题,严重则会影响建筑整体的质量。加上众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于建筑工程之中,这就在施工技术上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地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看不懂设计图纸地安排,将会极大地增加施工过程中各个专业之间协调与配合的难度,引发一系列的专业不协调问题,导致出现施工混乱,引发质量问题。

2.施工质量的要求

建筑工程属于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设计的方面很多,影响建筑质量的因素也很多,比如说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等。想要保证工程质量,就需要在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把关,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保证施工材料符合施工设计标准,施工机械满足施工安排,施工工艺符合规范等等,需要众多专业之间进行协调配合,做到各方面的统一安排,合理施工,才可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施工管理的要求

只有通过有效施工管理,才可以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力度,做好施工过程中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当在目前来看,一个专业对其他专业的技术安排及工艺要求不能很好的把握,即使是本专业之中,由于众多技术及新产品出现,也出现了对专业内施工条件把握不准的现象,这就更加需要从施工管理上进行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的方法探析

(一)加强技术协调力度

设计图纸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在图纸之中将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表现出来,加强图纸会审力度,对设计图纸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的更改,施工单位则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协调各个专业进行配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设计图纸要求,减少因协调不当引发的问题。

(二)加强施工管理协调力度

进行最优的施工组织安排,确保每项施工工序都符合设计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系统,通过管理制度减少各个专业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做好由全面了解、掌握各个专业要求及工序的专人负责,进行统筹安排各专业之间的施工顺序。

(三)加强组织协调力度

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明确施工责任,建立惩罚激励机制,调动施工人员积极性。在进行各个专业施工过程中,组织好监督工作,即使发现、解决问题。对于协调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施工人员需要有一定的解决预案。

(四)以人为本,提高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建筑施工、管理的主体是人,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以增强从业人员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掌握程度,提高人员的责任心,从而让工作人员自觉的加强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证工程质量。

四、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了众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及品质,需要做好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技术、管理、组织系统力度,最终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俊.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问题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2, (1):334.

[2]李春生.探析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与配合[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11):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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