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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服务贸易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2 15:27:5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外汇服务贸易合同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务外包 外汇管理

2012年,在外需疲软,商品贸易乏力背景下,中国政府将目光转向了服务外包。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对“十二五”期间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要求。支持与发展服务外包业,可以作为当前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切入点。但现阶段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一方面难以满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难以对服务外包项下外汇收支实行有效监管,改进和完善服务外包外汇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湖北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特点及外汇管理现状

(一)发展特点

2012年1-12月,湖北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57.6亿美元,同比增加40.5%,其中,服务外包业务合同额同比增长32.67%,主要特点为:一是离岸外包来源地发展迅速。截止2012年11月,我省承接离岸外包来源地达60个国家和地区,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多。越南、美国、香港执行额列全省接包执行目的地前三位;对西班牙、新加坡、巴西等地的执行额同比增长超过500%。二是市场主体发展迅速。2012年全年,湖北省新增服务外包企业88家,新增从业人员22249人。截止2012年11月,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16家,共计完成合同额约占全省总额的40%;全省执行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11家,共计完成执行额占全省总额的45%。三是多项业务同步发展。2012年湖北省信息技术外包(ITO)能力不断增强,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47%,业务占比59%。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BPO)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33%,业务占比10%。知识流程外包(KPO)增长迅速,离岸执行额增长51%。

(二)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对服务外包的外汇管理主要在汇兑环节。银行对服务外包项下外汇收结汇和售付汇进行真实性审核,并侧重于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外汇局根据出口方式不同将 外包纳入相关统计:一是通过海关出口的收汇,属于贸易外汇管理范畴,企业需办理出口收汇核查手续,国际收支统计纳入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贸易。二是通过网上传输出口的收汇,属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范畴,国际收支统计纳入一般贸易项下的服务贸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管理缺乏系统性指导意见

目前,外汇局没有系统的政策来规范服务外包外汇管理行为,相关政策零散地存在于一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法规中,且缺乏实施细则,银行、企业操作起来普遍存在困惑。许多涉及该领域的法规条款出台部门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存废变化较快,已与当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存在诸多不相适宜的地方,政策的执行效力已大打折扣。如服务外包出口,对于以光盘为介质,进行形式报关的海关通关方式,容易出现三个问题:一是光盘的价值不能反映软件的内在价值;二是仅凭软件相关的出口协议、证书及其备案,银行只能进行形式审核,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交易金额的准确性难以把握。银行对真实性审核比较难把握;三是大多数中小企业觉得海关报关、外汇局核查一系列流程方式比较繁琐,采用了网上传输方式,他们不报关不缴税,收汇时凭发票、合同直接结汇,甚至直接以个人名义结汇,有关部门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统计。

(二)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外包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资全资子公司,该类企业可以通过与境外母公司的交易,对其利润大小、资金汇入形式等进行控制。根据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要求,外资全资子公司开展服务外包业务,银行应对其服务贸易项下的购汇支出进行真实性审核,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但该类业务项下的外汇收入尚无对应的具体规定,银行往往根据企业的申报就结汇入账,使真实性审核较为松散,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服务外包易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潜在渠道。

(三)统计监测体系无法反映专项数据

在目前监管系统中,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设计的统计指标,而是与其他指标合并统计,这是由于监管系统的统计指标建立在国际收支编码的基础上,而国际收支编码尚未对服务外包设立专项代码,造成该部分缺乏专项统计数据,若将相关指标进行合并又存在统计范围扩大的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服务外包政策

一是由外汇局牵头,与海关、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制定服务外包规定,解决目前缺乏专门规定的问题。二是针对服务外包的具体情况,采取区别性的审核要求,保证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如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结汇凭证应包括相应的合同、发票、业务量统计表等资料。对软件出口采用网上传输方式的,银行应审核发票、主管部门核定的外包合同等。

(二)对大额服务外包外汇收支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服务贸易产品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合同交易金额的真实性。为降低风险,对于大额服务外包外汇收支可引入中介机构,借助会计、审计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对大额服务外包合同以及计价、价格转移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由企业提交给审核部门。

(三)提高对服务外包的统计监测水平

在外汇局系统中进一步细化交易类别,列出二级交易目录,如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设立软件出口等(ITO)子项目。在“其他商务服务”项下设立咨询服务等(BPO)子项目。以避免不同部门间的统计数据相关口径不一致,从而有利于企业申报服务外包数据后,不同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可共享数据,减轻二次统计数据处理的压力。

第2篇

(一)陕西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分布于果汁、机械、电子产品、纺织服装以及有色金属等领域。目前,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不仅在量上增势迅猛,而且在进出口额占比也大幅提高,对全省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不断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6.4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23.50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97%,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4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42.77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5.40%,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82.01%。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科学核定加工贸易工缴费率。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搭建联席工作平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从不同的环节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措施,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政策、数据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学的加工工缴费率计算方法,从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第3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非现场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7-0062-02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特点

天津市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呈现收支项目比较集中的特点。外汇收入主要集中在运输、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咨询三项,5年平均占服务贸易收入的88.39%;外汇支出主要集中在运输、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咨询三项,5年平均占服务贸易支出的82.61%。

二、服务贸易管理情况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现状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共涉及20大类、150多项;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口径,服务贸易也分为13大类,即:运输、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旅游、保险、金融服务、通讯和邮电、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目前,总局对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规定仅涉及有海运、旅游、无形资产、承包工程等项目内容,对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来说,外汇管理法规不可能涵盖周全,存在管理上的真空。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有新的服务贸易项目出现,管理滞后增加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难度。

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服务贸易项下的付汇大多由银行依据企业提供的商业单据审核真实性后办理购付汇手续;对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项目付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凭相关单证到银行办理;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二)存在问题

1.服务贸易付汇单证真实性审核难度大。随着服务贸易市场的逐步开放,服务贸易的种类、主体和规模不断增加,如电子商务,从网上下载的合同、协议,境外发生的产品维修费、促销费及相关费用等,使交易的真实性难以判断。而且,服务贸易无形化的特点,即没有货物伴随资金的流动,不能像贸易项下那样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的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外汇的真实性。只能听凭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增加了真实性审核的难度。

2.超限额付汇项目缺少审核依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在管理上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外汇局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服务贸易外汇的日常管理陷入对具体的、逐笔的项目审核中;二是由于缺少与付汇企业实际接触,缺乏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深入了解,真实性审核困难,审核决定无十分把握。

3.缺乏必要的服务贸易监测手段,无法分辨异常资金的流出流入。首先,外汇统计制度不健全。目前,对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的统计分析,只能通过国际收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不但缺少境内外汇资金流动部分,而且也很难实现对付汇主体的资金流向的监测。其次,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共享的数据信息系统。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基础数据统计不全,不能正确反映本行业的基础状况和发展趋势;由于各主管部门的管理目标不同,各自的数据信息统计口径不一,使相同项目的数据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可比性较差。由于不能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外汇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下游部门,不便于及时发现、捕捉企业外汇运用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形成对付汇主体的有效监管。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以单证审核和限额控制、对逐笔交易的具体监管和对所有服务贸易项目监管的方式,已不适应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外汇局必须转变管理思路,从日常对逐笔付汇项目的具体单据的审核中摆脱出来,将管理的重点转向对付汇主体的重点监管,转向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

(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可行性

以天津市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为例:2005年服务贸易收入仅运输、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咨询三项收入合计已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94.89%,可见这三项外汇收入的变化对服务贸易外汇总收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通过重点监测运输、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咨询三项的变化情况,也可以对整体服务贸易支出流向有一个大体的判断,但是服务贸易支出比服务贸易收入项目相对分散(三项合计占服务贸易支出85%以上),因此还应关注服务贸易支出骤增骤减项目的变化。按照这样管理思路,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即可以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总量监控,又可对收、付汇主体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总体目标

依托现有系统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和结售汇信息,使其与付汇主体一一对应,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收付汇指标监测和预警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实现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的总体目标:即服务贸易由事前监管转向事后监管;由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由全面监管转向重点监管。

(二)实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指标管理

为实现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总体目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中设立监管指标和预警指标,通过监管指标监测某行业、某项目变化及发展趋势。 通过预警指标发现企业收付汇异常情况,跟踪调查。

1.监管指标。主要用于对付汇项目的整体监控。如监测服务贸易收付汇累积分别排在前三位的项目;监测各项收付汇累积分别排在前十位的企业等。通过同比、环比、占比等多项指标分析,对骤增、骤减项目进行跟踪,找出个别收付汇主体的异常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2.预警指标。主要用于对付汇主体的监管。如:设立运输项下单笔流入、流出分别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指标;设立非运输项下当天流入、流出累计分别超过等值100万美元的预警指标;设立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连续10天发生收、付汇业务的指标(运输企业除外)等等。以期发现带倾向性的收付汇行为,进而对整体收付汇的流向、流量进行判断。

第4篇

一、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政策比较与业务应用

1.在对外贸易经营权核准方面。区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出口加工区是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扩大对外贸易,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目标,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多为出口型企业或与之相配套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很强。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各企业自行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前提,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的时效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区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为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免税争取了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境内区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变更手续,且在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为审核期,审核期满合格后,才能享有自营出口权,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之前不得办理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2.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收入外汇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入账外汇账户,不需要进行外汇结汇,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支付外汇时,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从外汇账户支付,不需要办理购汇支付。收入外汇时既可进行外汇留成,也可根据资金需求将外汇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支付外汇时既可用外汇账户原币支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企业可进行双向选择,避免因外汇结汇与购汇产生的汇率差。境内区外企业可申请开设外汇账户,所有外汇收入凭关单、合同、发票等进入外汇账户并同时进行结汇,外汇收入不留成,企业的外汇账户实际为结汇后人民币;待支付外汇时,凭相应合同、发票等单据,需办理购汇手续进行支付。结汇与购汇会产生汇率差,为企业增加费用支出。

3.对境外收、付款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办理外汇收入入账手续,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凭合同(协议)、发票、到货单等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通关便捷,操作简单。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需凭出口关单、发票、合同等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时,需凭合同、发票、进口关单等凭据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手续相对复杂。

4.国内外贸易结算方面。区内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可用外汇账户直接付汇结算,也可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后进行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计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需用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支付;在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用人民币结算。

5.出口退税方面。区内企业之间的应税产品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有从出口加工区出口国外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免征增值税,也不进行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对销往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区内企业对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单据可申请办理退税。对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凭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加工区内企业支付对应水电气的银行付款单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境内区外企业对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征收增值税,对其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5%等七档税率。境内区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一般纳税人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为审核期,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将上述个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审核期满合格后,生产型企业可自营出口并在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境内区外企业产品销售给区内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据和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在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方面。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所有从国外进口出口加工区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加工及劳务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免征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进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境内区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购入材料及半成品,视同企业进口,需进行海关报关,并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

7.在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方面。区内企业为其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实行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因产品特殊工艺或需要对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海关对其半成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半成品返回区内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境内区外企业为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保税,实行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管理,进出口报关制度,按合同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若改变产品用途而进行内销,对保税进口材料的内销部分需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因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将产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运入加工区内的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机关不办理出口退税。

8.在海关通关、报关方面。海关对加工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实行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在通关、报关手续上给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简化了通关、报关手续和管理程序。除特殊产品实行配额管理,一般对区内企业不进行配额管理。在出口加工区提供高效管理,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区内事物,提供进出口申请、报关、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方面业务,实行“一站式”封闭管理,同时一般在区内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储运、卫生、员工公寓、银行、税务、电力等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海关对境内区外企业因其注册地点不同,注册区域分散,对境内区外企业加工贸易实行开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时间限制;海关、银行、外管局、税务等各管理部门独自运行并开展工作,配套设施由境内区外企业自行选择解决方式。

第5篇

关键词:青岛;服务外包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青岛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

2012年,青岛市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数1072份,同比增长43.7%,服务外包出口合同额10.64亿美元,同比增长115.4%;实际出口额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55.1%,连续四年实现倍增,列山东省首位。

青岛市服务外包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龙头企业发挥作用明显

截至2012年底,青岛市登记注册服务外包企业390家,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158家,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优创数据(青岛)有限公司、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离岸服务外包出口额超过千万美元,成为服务外包的“龙头”企业。优创数据技术公司作为业务流程外包的典型企业,目前已发展到1000人左右规模,2012年实现离岸外包收入1456万美元;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作为IT服务外包的重点企业,目前拥有员工近900人,2012年实现离岸外包业务收入3294万美元;卡特彼勒作为智力外包企业的典型,公司员工200余人,2012年实现外包收入逾千万美元。

(二)服务外包业务范围不断拓宽

近年来,青岛市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软环境,承接的服务外包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范围明显拓宽。信息服务外包(ITO)方面,青岛市已成功开启对韩国、日本和欧美等市场的软件外包业务,主要包括嵌入式软件开发、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技术和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等。2012年,青岛市信息服务外包(ITO)出口额3.27亿美元,同比增长113.1%、已拥有海尔软件、富博、软脑等20多家软件外包企业;业务流程外包(BPO)方面,初步形成了以海尔、海信、高校软控等公司为代表的制造业研发设计外包服务,以优创数据技术等公司为代表的数据处理外包服务,以灵镜数码等公司为代表的创意动漫外包服务,以阿尔卡特-朗讯、爱立信、大韩航空呼叫中心等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内部离岸业务等流程外包,2012年业务流程外包(BPO)出口额1.41亿美元,同比增长206.1%;知识流程外包(KPO)方面,以海尔电产、电力三建、卡特彼勒等为代表的行业解决方案、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等知识流程外包(kpo)占服务外包总份额的40%以上,2012年知识流程外包(KPO)出口额3.53亿美元,同比增长188.6%。

(三)离岸服务外包来源地结构呈多元化

截至2012年底青岛市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来源地75个,比去年同期增长73%。其中,承接日本服务外包离岸合同329份,服务外包出口额1.99亿美元;承接美国服务外包离岸合同139份,出口额达到0.88亿美元;加拿大服务外包出口额3879.7万美元,印度服务外包出口额3705.5万美元,委内瑞拉服务外包出口额7020.2万美元,尼日利亚服务外包出口额4830.4万美元,阿曼服务外包出口额额6703万美元;以上国家占全市服务外包出口总量的75%以上。

二、服务外包发展面临的外汇难题及政策需求

(一)汇兑损失等财务风险管理缺乏经验

服务外包产业属于成本按人民币计价、收入按美元等外币计价的典型行业,受到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冲击较大。据被调查企业反映,人民币每升值1%,IT服务外包利润降低0.7%。服务外包业在我国是新兴的行业,企业的汇率风险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对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知识知之甚少,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应对能力不强。以某日资全资服务外包企业为例,其服务100%出口日本母公司,合同采用美元结算,但公司每年的大量人员工资、差旅、培训费支出需要兑付人民币或日元,在美元不断贬值,人民币和日元不断升值的背景下,2012年该企业遭受了利润额的5%~10%的损失。

(二)金融服务与服务外包企业需求不匹配

一是信贷投入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轨。据了解,目前辖内银行机构的贷款方式多以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为主,而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产主要以知识产权、许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或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形式存在。目前,尽管有的银行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前景以及金融指导政策兴趣浓厚,但多数银行针对无形资产或动产的信贷产品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只有个别银行进入了授信阶段。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曾承接中石油的一个外包项目,急需项目启动和研发资金约300万元,但企业缺少有效担保和合格抵押品,致使企业的贷款需求未能被银行接受。二是服务外包产业金融产品创新有待突破。服务外包产业对无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担保体系建设等需求迫切。而从青岛实际看,目前现代服务外包产业金融产品主要以传统产品为主,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较少,缺乏差异化金融服务产品。据统计,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商贸流通业和房地产业,对服务外包的支持较少,且增长缓慢。三是保险、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保险品种较单一和中介金融服务费率较高。调查显示,9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金融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希望金融部门加快金融品种的创新力度和进度。

(三)服务外包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不完整

一是服务外包收结汇无明确的管理规定。目前,相关政策法规中对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主要侧重于售付汇的管理,而对于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的外汇流入结汇管理法规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收入和结汇资金来源真实性难以确认,因此服务外包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存在难点。二是服务外包售付汇法规系统性完整性较差。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散落在各项法规中,很多法规还是和外经贸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的,时间较早,条款零散,现行的和废止的并存,不便查找。缺乏专门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难以形成整体的清晰印象,由此带来了执行难度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是服务贸易法规滞后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如关联公司非贸易代垫款的正常收付汇需求无法满足。随着服务外包跨国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包基地或设立分子公司、合资公司和研发中心的迅猛增长,其境内外公司间发生了大量的代垫境外关联公司的差旅费、房屋租赁费等零星费用,但现行政策将“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定性为套汇行为,制约了境内关联公司非贸易代垫款的正常收结汇需求,售付汇方面因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大额交易需外汇局逐笔审批。此外外包企业分包业务办理预付款购付汇存在也障碍。

(四)服务外包无形化使外汇监管面临挑战

一是服务外包成为转移利润或热钱流入的潜在渠道。青岛市服务外包企业收汇大多来源于关联公司,且收汇业务均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通过双方一纸合同即可完成所有的收入入账和结汇手续,而通常关联企业之间合同签订和定价较为随意,给外汇监管部门真实性审核造成较大困扰。某数据处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营范围较为单一,多年来仅为其母公司做数据录入和分析工作,所有收入均来源于其境外母公司,近几年业务收入成倍增长,2012年服务外包收入达到1456万美元,经核查,该企业每年有300万美元左右收入在青岛办理,其它均在上海某银行办理,且银行留存的合同和发票均显示,该企业收入按照项目参与人数每人8000元人民币费用汇入,通常根据需汇入境内的资金额确定项目的参与人数,交易真实性较难把握。跨国公司通过服务外包关联交易可以轻松实现转移利润、避税或投机资金流入。二是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真实性审核难。尽管目前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管理需提交税务证明等交易真实性凭证,但通常服务外包合同价格的真实性难以认定。我分局在对服务外包企业调研时发现,目前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公司主要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承揽业务,然后由境外公司分包或转包给境内公司,境内外关联公司之间合同定价较为随意。如某数码(青岛)公司服务外包收汇是由母公司每月根据子公司日常运作的需要汇入,与子公司每月的服务外包业务量并没有直接关系。该公司坦言,出于汇率和资金运用的考虑,母公司会根据集团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境内外资金的划转,而在国际收支申报时多申报为信息服务等服务外包项下收付汇。

三、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探讨与实践

(一)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开展对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外汇管理知识的培训,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币种;推动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发展;寻找适合企业特点的套期保值工具;加快货款收结汇速度,降低汇兑损失;提升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对成本优势的过度依赖。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

一是加快商业银行信贷品种和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接。服务外包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商业银行应建立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贷评估系统,并根据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产特点,加快开发和拓展基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信贷品种,以及基于服务外包产业链的订单和应收账款等质押信贷品种,多渠道解决服务外包企业融资难题。建议将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纳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范围,适度扩大贸易融资等外汇融资产品的服务领域。二是大力开展担保、保险服务创新,突破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难题。探索开展联保贷款,可依托产业园区管理方组建信用共同体,建立“园区管理方+联保小组+银行”联保贷款模式;发展较为成熟的产业园区,可由园区管理方、园区内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专业性互助担保机构,为会员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对经互助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银行可给予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对有发展前景和接包实力的企业,可适当放大担保倍数。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于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帮助服务外包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在此基础上研发面向金融机构对服务外包产业融资的保险品种,设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深化银行、保险、企业三方协作。三是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探索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适应部分服务外包产业研发周期长、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帮助服务外包企业扩大融资能力,突破融资瓶颈。

(三)从法规基础层面完善政策执行体系

一是参照服务贸易售付汇管理规定,明确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的管理政策和审核标准,必要时借助第三方数据如海关、税务、商务部门基础信息对服务贸易收入进行交叉比对监管,使外汇局和银行有法可依,规范资金结汇和入账管理,既便利有真实背景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结汇,同时杜绝违规异常资金流入。二是出台统一的服务外包外汇管理政策。在整合现有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并出台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统一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形成专门的、统一的法规。三是以前瞻性眼光制定和修改外汇管理法规。取消服务外包类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准入门槛。经信息产业部或科技部等认证部门资格认定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无需事先经外汇局的资格核准,即可按照相关文件办理跨国公司和境内关联公司间的代垫款售付汇手续,并对背景真实的外汇业务给予一定的便利。

第6篇

[关键词]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0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8-0052-03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由于对外汇风险缺乏认识,更谈不上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规避风险,许多企业蒙受了损失。当前,国际金融形势风雨飘摇,股市几乎崩盘,汇市起伏跌涨令人大跌眼镜,诸多外贸型企业在对外签订、执行合同时开始意识到,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演进,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越来越突出,如何有效地管理外汇风险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外汇风险的类别

外汇风险是指在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或折算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致使有关金融主体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上来看,其中承担外汇风险的部分只有各种外汇资产和负债相轧后的余额,这部分承担外汇风险的外币资金通常称为“风险头寸”,具体地讲,在外汇买卖中风险头寸表现为外汇持有额中的“多头”和“空头”部分,即“超买”和“超卖”部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外汇风险表现为外汇风险头寸在币种、期限长短上的不一致。外汇风险是汇率波动造成的未来收益变动的可能性,从企业的角度上看,外汇风险主要对企业的营运资金,收益、成本和经营战略,以及净现金流、净利润和企业价值发生影响。

外汇风险主要分为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会计风险也叫折算风险,指不曾预料的汇率变化对跨国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经济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前者指汇率变化对公司未来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后者指汇率变化对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价值的影响。由于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还很少,大多数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是经济风险,主要体现在进出口贸易及服务的外汇风险、国外采购原材料的风险及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等。在本文中,我们只讨论经济风险的管理。

2 我国的政策和市场局限

国际上对于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和金融工具有很多,但是由于我国的外汇政策限制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很多风险防范方法和工具在国内都难以运用。

2.1 外汇政策限制

外汇政策限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资金的流动受到了很大限制。当外汇风险出现的时候,国内企业无法利用市场分散化、融资分散化和投资分散化等措施来规避外汇风险。相信随着资本项目的不断开放,国内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向不断国际化,外汇风险防范能力将会不断增强。二是强制性结售汇制度,限制了国内企业的外汇持有能力。虽然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放宽了企业外汇留成的额度,并且为了打击热钱,严格控制非贸易项下的结汇,但对于大多数贸易项下的外汇资金仍然强制结汇,使得国内企业持有的外汇在币种上、数量上极其有限,风险对冲能力很弱。

2.2 金融市场不发达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金融工具稀少,金融技术落后。体现在外汇市场上,常用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如外汇期货、期权、互换等都还没有开设,国内企业无法有效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敞口。

3 一般的外汇风险防范方法

减少外汇风险主要有两种办法:事前和事后。事前称为外汇风险的防范,主要是通过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来实现。企业主要可供选择的方案有: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币种的选择、改变产品出口的比重、变动进出口产品的价格等。事后称为外汇风险的转嫁,主要是利用外汇市场金融资产的交易来实现。主要可供选择的方案有:套期保值、掉期保值、改变结算时间等。

3.1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合理地运用多种不同方式的贸易融资组合是企业预防外汇风险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信用证议付/贴现/押汇、保兑信用证、出口托收项下融资、贸易项下外币票据买入、保理及福费廷等。据调查显示,贸易融资是目前企业采用最多的避险方式。贸易融资的优势有:一是贸易融资可以较好地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收汇期延长,企业急需解决出口发货与收汇期之间的现金流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企业可事先从银行获得资金,有效地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锁定收汇金额,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二是当前贸易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币贷款。目前,我国企业在贸易融资方式中,进出口押汇使用比重较高(约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汇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可以较好地缓解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迅速发展的福费廷等期限较长的贸易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各商业银行凭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机构和行网络,以及有效的业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手段,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方便、迅速、有效的贸易融资服务。

3.2 改变贸易结算币种

货币币种选择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例如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向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向外投资时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但是货币选择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必须结合贸易条件、商品价格、市场行情或者结合对外筹资的不同方式,借、用、还各个环节综合考虑、统筹决策。此外,货币软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而言,因此还涉及对汇率趋势的正确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利率的趋势,把两者结合起来对于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与趋势。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货币利率趋升时,以借入固定利率为宜;若借入货币利率趋降时,则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

当前,中国实施浮动汇率制度后,为防范人民币升值,出口企业应该及时结算现有的外汇,尤其是美元外汇,企业的即期交易合同该履行的马上履行,同时进口合同应尽可能多地签订企业远期合同,签不下的就争取锁定远期交易汇率。

另外,面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企业还可采用提高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防范外汇风险,但这种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出口议价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防范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能力还有限,提高企业出口议价能力依赖于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因此在人民币

升值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通过以质取胜而不是靠低价格竞争来扩大出口就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一个战略性选择。企业防范人民币升值还可采取“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增加内销比重等措施。

3.3 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法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经发生的一笔即期或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为防止汇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而再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来的一笔受损,则后做的交易就会得益,借此弥补。反之,如汇率出现相反的变化,则前者得益,后者受损,两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称为“对冲”交易。根据这个原理转嫁风险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货合约、货币市场套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

(1)远期外汇合约。在进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预期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有趋升或趋跌的可能,即可在进出易的基础上,做一笔买入或卖出该货币的远期交易,以转嫁风险。国际间短期投资和借贷的交易中,为避免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的风险,也可以做远期外汇买卖,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实际作用是在预先确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础上。因为实际汇率的走势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如不做远期反而有利。当然,也可能出现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成本和收益后进行远期保值仍不失为转嫁风险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

远期交易有防范风险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企业不需交纳保证金,只需交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远期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确定,但是利用远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也有较明显的缺点:远期交易必须按时交割,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种缺点,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外贸企业和银行签订的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比如,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3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完善和扩大了人民币远期交易的主体和范围。推出了银行间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商业银行扩大了对企业汇率避险的服务,在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远期结售汇交易,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避险需求。

(2)外汇期权。所谓期权是在外汇期货买卖中,合同持有人具有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利,即在特定时间内按一定汇率买进或不买进、卖出或不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这种方式比远期外汇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相反,则可不履行期权合约。当然,所要付的费用比远期费用高得多。

(3)外汇期货合约6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统一的标准化合同,即期货合约,该合同中有外汇或其他金融资产,即买卖双方可以做多头或空头。如某公司有一笔欧元资金,可兑换成美元后在市场拆放获利,为防止一定时间(假定6个月)内美元下跌欧元上升,另在外汇期货市场以欧元卖出期货美元(美元空头)。6个月后,如果美元兑欧元汇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货市场做了一笔相同期限的多头,可把原做的美元空头合同了结,与现货市场的损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外汇期货交易中投机的成分很大。

3.4 价格调整法

通过对交易价格的调整来防范外汇风险,主要做法有:压价保值法、加价保值法、提早收款法和推迟付款法。

(1)压价保值法:进口企业在合同中规定,当计价货币升值时相应调整合同单价,即压价后单价=原单价×(1-计价货币升值率)。

(2)加价保值法:出口企业在合同中规定,当计价货币贬值时相应调整合同单价,即加价后单价=原单价×(1+计价货币贬值率)。

(3)提早收款法:出口企业如预测计价货币将贬值,则设法将原已承兑交单或远期信用证的结算条款改为付款交单或即期信用证,或将收款期缩短。但这需要与国外企业协商,并且可能做出价格让步。

(4)推迟付款法:进口企业如预测计价货币将升值,则可推迟向国外购货或要求延期付款,或允许国外企业推迟交货日期,以达到迟付货款的目的。但这同样需要与国外企业协商,并且可能做出价格让步。

3.5 货币平衡法

创造一个与存在外汇风险的资金金额相同、期限相同、方向相反的外汇流动,使外汇资金有进有出避免外汇风险,如签订一个进口合同与已有的出口合同在币种、金额和时间上尽量保持一致;或者选择汇率成稳定的正相关关系的两种货币,建立金额相当、时间相反的资金流动来对冲风险,交叉保值。

4 我国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面对越发开放的市场环境,对国内企业来说,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管理外汇风险,避免汇兑损失。当然,企业主要是做实业经营的,管理外汇风险是为了套期保值,不能以获取汇差及投机收益为目的。

首先,要改变和提高对外汇风险的认识,加强外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国内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外汇风险的认识不够,对金融工具的运用不熟练,因此缺乏对外汇风险的事先预判,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当风险发生时给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外汇风险的危害,密切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及金融形势,引进和培养外汇风险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外汇风险的管理工作。

其次,要在企业内部设立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国内企业一般都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也没有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理流程,因此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外向型的企业,外汇风险对收益的影响很大,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风险部门,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才能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最后,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和联系,提高金融工具运用能力。金融机构如银行具有专业优势,对外汇风险的把握能力比较强,也推出了一些外汇管理产品和服务,国内企业可以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灵活运用现有的金融工具,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如:外汇应收款贴现或转让,出口企业可以将远期收汇项下应收款贴现或转让给银行,即时结汇为人民币,避免了远期外汇贬值的风险;远期结售汇,企业可以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或结汇合约,锁定进口成本、外债成本或出口收益;外币信贷安排,当预期有一笔外汇收入时,向银行借入同期限同币种的外币贷款,对冲外汇风险。

第7篇

央行在2015年8月对汇率机制进行了再次改革,迎来了全新的汇率机制市场。在新的汇率机制下,人民币汇率双向变动性得到了增强,变动幅度也在变大,使得人民币汇率更进一步地市场化。汇率不定向的变动,使得外贸企业要面临外汇交易中存在着更大的风险,所以外贸型外贸企业应该如何避免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了解汇率波动方向和幅度,成为了我国外贸企业迫在眉睫的问题。文章结合自身企业的外汇种类所承担的外汇风险,提出一些外汇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措施,以期有利于贸易型外贸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新汇率机制;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分析

贸易型外贸企业是一个中间链企业,是根据客户对进出口商品的需要,从而对商品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是由供应商提供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的客户。在新的汇率机制下,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很难进行预测和准确判断,给贸易型外贸企业带来巨大的汇率风险,同时也对企业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外汇风险的意识,清楚企业业务可能产生的各种外汇风险,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来及时防范,从而避免外汇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一、我国新汇率机制的影响

我国自从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一直施行放宽汇率浮动区间政策,以汇率机制能够市场化为前进目标。但是,事与愿违,自从2005年汇率机制改革之后,人民币汇率一直持续地上升。特别是在2014年到2015年改革以前,人民币汇率实际上升率高达9.5%,同期的日元、欧元都处于下降的状态,而且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在全球都是居前的。2015年8月份,央行制定了新的汇率机制改革,并予以推行。新的汇率机制改革规定:做市商每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开票活动之前,参考前日的有关收盘汇率,并且结合外汇供求情况与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等因素,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的相关报价。所以本次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强,也增加了人民币汇率的预测难度,更加地趋向市场化。在新汇率改革时代的背景下,贸易型外贸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外汇风险,也将会迎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促使企业要建立新的防范外汇风险的制度和有效措施。

二、外汇风险的概念

外汇风险是指因为外汇市场的波动而导致汇率的改变,从而引起了外币的计算价格的资产上升或者下跌的可能性。所以外汇风险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顺势得利,一种遭到损失。外贸型外贸企业主要从事的务就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自然涉及到外商,所以交易时均有外币的币种,所以存在着一定的外汇风险。

三、外汇风险分类

贸易型外贸企业自身是不能通过对产品的成本、市场进货价格等进行控制来提高企业的利润收益,只能依靠自身对市场开拓、营销渠道、企业服务等综合能力来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的利益,所以外贸型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到不同的外汇风险,下面是根据汇率波动途径将外汇风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是用外币计算价格,正在交易到结算这段时间内货币汇率的变化可能导致汇兑的比例发生改变而产生外汇风险。

(二)转换风险转换风险是指贸易企业在登记财务报表的时候,将外币资产或者负债记录记账货币,因为汇率的变动而导致企业账面上呈损失状态的可能性。

(三)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汇率变动可能导致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一种不确定性风险。贸易企业这类风险可大可小,取决于汇率变化时对未来商品价格、成本等程度的影响。就本质而言,以上的三种外汇风险中,只有转换风险是账目损失,它其实并不是实际有损失。然而,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则是外汇汇率已经变化或者将要发变化而对企业利润产生的风险。所以,在外贸型贸易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应该要重点对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进行预测,并且加强对此防范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业务特点及存在风险的探讨

依据贸易企业交易的对象不同将贸易业务分为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根据这2个贸易业务的责任范围不同,又可以把他们分为自营和。各自业务面临风险不同,下面就来分析它们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进口业务自营进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找好外商,提供进口货源,同时在国内签订销售合同和在国外签订进口合同,保证货物能够按时间、质量、数量的完成,履行合同,从而让商品从国外进到进口商,最后凭借单据支付货款,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企业为了防止付账后外商不履行合同,不提供商品,企业一般情况下会预付一部分款额或者使用信用证方式来付款。如果在未汇款之前汇率发生了变化,则会给企业利润带来影响,存在着外汇风险。进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接到其他国内进口商的委托,委托办理收单付汇等外汇业务时,从而来实现进出口业务交易。委托进口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贸易企业手续费,外贸企业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处于中介形式,外汇风险由进口商自身负责,外贸企业无外汇风险。

(二)出口业务自营出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找好商家,提供出口货源,同时在国内签订进货合同和在国外签订出口合同,保证货物能够按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履行合同,从而让商品从国内出口外商企业,最后凭借单据支付货款,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自营出口业务要企业通过自身采购,然后在进行生产,出口给外商企业的整个过程。国外客户大部分同样也会预付一部分款额或者使用信用证方式来付款,企业在发货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够收到外汇,如果企业在收汇的时候人民币升值,兑换的人民币少了实际面值,这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的损失,所以企业面临外汇风险。出口业务是指贸易型外贸企业接到其他国内出口商委托,委托办理商品运输报关、结算汇兑等外汇业务时,从而来实现出口业务交易。由于外贸企业只是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处于中介形式,存在的外汇风险很小。

五、外汇风险防范及其措施分析

在新汇率机制时代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趋势增强,更加地市场化,预期性降低,波动幅度也由以前的小波浪变成了大波浪,企业面对巨大的汇率风险,这对企业避免外汇风险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大大的考验。为了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外汇风险,企业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和流程制度规范,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外汇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加强外贸型外贸企业防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个人看法:

(一)完善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和防范制度在新汇率改革下,外贸企业对内部管理防范应该加强,应该对外汇风险有新的意识,设置独有的岗位人员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对外汇市场进行分析、汇率波动趋势等,关注外汇市场行情等市场动态,了解汇率市场的走向,对外汇风险评估,从而预防外汇风险[5],减少外汇市场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协商提前或推迟收付款如果企业对外汇汇率市场的走向和改变趋势进行预测,了解汇率市场变动方向,就可以通过与商户直接协商,提前或者推迟来支付合同中的款额,从而来防范外汇风险的发生,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制定进出口对冲业务贸易型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类型正好是两个相反的资金去向,外汇汇率波动对进出口业务的影响也是正好相反的。因此,如果有进口和出口两种业务的话,可以进行对这两种业务的金额进行匹配,对进出口金额进行相互对冲,从而来避免外汇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四)国家政策转移风险贸易型外贸企业可以利用国家政策来转移外汇带来的风险,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特别是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时,为了确保项目里的资金能够收回来,要避免外汇波动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来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

(五)合同保值条款外贸企业在交易签订合同时,可以经过商定在合同里面加入适当的保值条款,这样可以预防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从而来避免外汇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六)金融产品的使用企业可以加强对金融行业产品的进行研究及使用,可以研究外汇汇率保值的金融产品,例如:远期结汇协议、近期结汇协议等,然后运用这些产品,跟踪汇率市场行情的变化,汇率的走向及波动来对企业商品进行保值,从而避免外汇风险,从而来避免外汇风险给企业不必要的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来,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与交易到结算期限有关,然而我国的贸易型外贸企业因为自身业务的特殊,在新的汇率制度的制定下,汇率的双向波动性增强,人民币汇率更加的市场化,使得对未来走向趋势预期性也大大的降低。然而外贸型贸易企业面对着巨大的外汇风险,对外贸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外贸企业要规范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制度适合避险政策与体系,培训更好的人才对外汇汇率市场进行分析及追踪,才能更好地防范外汇风险,减少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对外汇风险进行预测,然后运用专业、科学、合理的外汇风险避险措施和策略进行防范。

参考文献:

[1]郭玮玲.我国外贸企业汇率风险对冲策略应用研究[D].暨南大学,2012

[2]韩伟.中小出口企业汇率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选择[D].中国海洋大学,2011

[3]王晓旭.人民币升值下我国跨国公司的汇率风险及防范[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4]李刚.我国企业外汇风险暴露与风险管理效果的实证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第8篇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货运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二)境内居民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或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凡外汇汇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或携带出境的,仍按原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应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凡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四、规范业务管理,加强监测预警

(一)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管,并根据涉外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的客观需要,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二)银行应按要求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向外汇局报送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和外汇收支以及个人购汇信息。

(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查处。

第9篇

1企业外汇风险防范的思路分析

1)避免外汇风险(回避外汇风险的发生即没有外汇风险的损失)。企业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运营目的,但外汇风险可能带来不确定性的损失。避免外汇风险发生就是在支付货币中选择本币作为结算货币,这样企业就不会因汇率的变动而产生预期利润的波动,但是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本币作为结算货币要求企业在买卖双方谈判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能因此会丧失一些贸易机会。

2)降低外汇风险(即在谈判中规避外汇风险)。在进出口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利益矛盾的始终存在,一方要是完全规避外汇风险的发生,另一方就是使外汇风险敞口在外。因此,双方在贸易谈判中要通过谈判将风险尽量减少。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用硬币作为结算货币,进口用软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原则,都是双方想要达到的目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制约使其不能如愿以偿。此时企业就要通过采用谈判的方式来减少外汇风险,其中进口企业可采用压价保值和提前或延期结汇的方法减少外汇风险;对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来减少产品利润的损失,但产品价格的提高须以出口企业较强的市场占有力为保证。

3)消除外汇风险(即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人民币汇率的不断波动,给外贸企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在承受损失的同时也逐步意识到了对外汇风险的防范。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展了许多相应的金融服务业务帮助涉外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目前,一些金融衍生工具和融资方式可通过帮助企业资本周转和风险的转嫁的方式来消除外汇风险。在浮动制汇率下汇率的波动给这些外贸企业进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汇率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和贸易融资是现在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工具,也是他们现在选择的最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但由于这些工具的使用中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因此,在选择金融衍生工具和贸易融资的同时还要对其使用成本与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进行比较,以选择较为理想的避险措施。

2企业外汇风险防范的工具分析

在以“避免外汇风险降低外汇风险消除外汇风险”为风险防范的思路进行风险防范方案设计时,以灵活的选择和使用结算货币来避免外汇风险;以提前或延期结汇的方式来降低外汇风险;以使用一些贸易融资方式或者金融衍生工具来消除外汇风险。目前,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进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日益增多,金融工具和贸易融资方式的选择显得至关重要。

1)出口押汇:是指外贸企业(出口商)通过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后,银行凭所收到的单据向其提供短期融资的方式。出口押汇在各个银行所提供的融资期限不同,最短的是 15- 25 天,但一般在大多数银行是可以获得 3 个月以内的融资期限。这种融资方式对短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比较适用,但无法解决企业对资金较长期限的需求。出口押汇费用:利率低于同期限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2) 福费廷:本产品属出口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品种。福费廷又称票据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福费廷融资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 100%。保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产品通常的融资比例只能达到发票金额的 80%,融资期限一般1- 5年。适用客户:资金需求量大,长期资金需求。福费廷费用:银行制定出固定利率。

3)掉期交易(资金反向回流,风险对冲),掉期业务是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数额基本相同的远期外汇。在此项业务中企业与银行签订以约定汇率为基础的不同时期卖出和买进同一外币的即期和远期合同。如:河南省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收到外商支付的货款 200 万美元,同时该公司在 3个月后需要支付 200 万美元的原材料进口费用,此时贸易公司就可以给办理即期的对3个月的外汇掉期,也即是先以一定的汇率卖掉 200 万美元取得一定的人民币,三个月后再以同样的汇率以人民币买进 200万美元。在掉期交易中可以有效的规避掉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4)外汇期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买卖,权利的买进方在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以协定汇率向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权利的卖方也有权利不执行上述买卖合同。外汇期权费用: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以履约价格的百分比来计算。

5)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双方在签订买卖契约时,不需要交付保证金或资金凭证,合约到期时也不需要交割本金,只需要就双方议定的汇率与到期即时汇率间差额进行清算并收付。实质上是以远期外汇交易的方法,通过提前锁定购汇或售汇成本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3企业外汇风险防范决策框架的成本分析

对各种风险防范方法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贸易融资方式的成本、风险进行分析,以期能为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汇率风险防范中提供最佳的规避风险方案。本文在对风险防范方法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外汇风险防范决策框架(如图 1 所示)。

根据图 1 的流程图所示,在外汇升值和外汇贬值的两种情况下,对各个步骤进行成本分析。首先,避免外汇风险。企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本币作为结算货币,以此企业就可以完全回避汇率所带来的风险。L=n×P- CL=企业利润;n= 商品数量;P= 合同价格;C= 生产成本其次,降低外汇风险。企业在与外商合作时,应该根据合同的期限和合同金额的大小,与合作者协商结算货币币种的选择或使用固定汇率来结算。L1=n×P×R2- CL1= 企业利润;n= 商品数量;P= 合同价格;R2=固定汇率;C= 生产成本最后,如企业在上述两种方法避免和减少外汇风险时都没有成功,外贸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资金是否短缺来选择避险工具。若企业资金短缺可以根据银行所提供的融资工具(如出口押汇、福费廷、报时、票据贴等方式)来从银行借贷资金,同时也可消除外汇风险。在融资工具的选取中,要尽可能地选择利率与风险总和较低的,使企业融资成本最小化。反之,若企业不急需资金时,可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无论以何种方式消除外汇风险,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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