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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风险评估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2 15:27:5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创业板风险评估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创业板风险评估

第1篇

创业板毫无疑问是中国证券市场下半年的一件大事,自成思危提出要建立中国自己的创业板始,已经过去11个年头。创业板的横空出世将给蓬勃发展的中国民营企业提供一个新的舞台,也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选择。一直以来,大家给了创业板极高的关注度,更有不少投资者对于上市的创业公司开始跃跃欲试。对于投资者来说,有一定的投资机会,但风险也是不可小觑。

不可忽视的风险

“只要打新,不看风险。”股民老王在大厅告诉记者。“完全博傻。”这是广发证券一位营业部经理对大部分创业板开户散户的定性,“把创业板当中小板炒,这个也不是中国特色了,你看美国,德国、英国、香港,他们的创业板推出的时候不一样的爆炒么?无一例外,首批上市的股票最后都炒成了中石油”。

按照海外市场的经验,推出初期,创业板个股都大幅跑赢主板市场,且推出初期新股三个月涨幅为正。

“中签就意味着会有不错的收益。”国信证券某营业部经理告诉记者,“创业板推出初期极有可能受到市场追捧,而创业板块盘口小,股价波动很大,初期很可能获取较高的溢价。”

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处于创业期及成长期,规模较小,发展相对不成熟,资金,管理层都存在不可预期的风险,会使这种追捧迅速降温。记者在一些营业部发现,10页左右的协议,很多投资者几分钟就填完了。高风险使众多投资者和基金都对长期收益持观望态度:信息披露不充分,定价因流程缩短与国庆假期的影响,使创业板未来发展充满变数。所以“打新”具有了空前的积极性。

著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告诉记者,高价发行是创业板的主要风险。据说,像老王这样抱有只打新股,开盘就卖心态的投资者有将近七成,这样就极有可能造成买了股票无人接盘的局面。皮海州认为创业板的市盈率太高,也是创业板风险存在的原因之一。再就是经营风险,创业板都是中小企业,本身就存在着经营风险,所谓船小经不住大浪,投资者须注意其公司的经营状况。

股评人曹中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把创业板简单明了的总结几条:创业板的风险表现在,一是公司经营上的风险,二是发行价格高企的风险,三是信息披露不对称或造假上市的风险,四是二级市场炒作的风险。

自我评估风险承受的能力

选择进入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首先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想想,自己适合不适合参与这种紧张而刺激的“心跳游戏”,要在尽可能多地了解创业板特点、投资风险,并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之后,再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

如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之后,依然认为自己有足够的承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那么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可以作出适度参与。反之,如自认在承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上“底气不足”,那就“安分守己”,继续守在主板市场为好,毕竟创业板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而微软这样的奇迹总是少数。

假如,投资者在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盲目跟风参与,就极有可能得不偿失、事与愿违,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不仅是投资者自身所不希望出现的结果,也是有关部门反复强调要加强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教育,规定在参与创业板投资前需按要求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原因之一。

第2篇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074—03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增强,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措施正逐步完善。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这些文件规范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由此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贯彻实施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内外部需求

1.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内生需求

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所处行业特殊、经营模式创新等特点,这就使市场对这些公司的估值缺乏较为可靠的标准,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容易交替出现极度乐观与极度悲观的判断,进而导致大盘整体振幅加大。作为上市企业,除融资外,更有义务与必要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经营绩效,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加投资者信心,同时也可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虽然创业板上市企业都对自身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绝大多数都取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但通过对其情况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并结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可知,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都不到位,内部环境较为松散,风险评估意识薄弱,信息沟通存在障碍,内部监督运转不利,亟须公司管理层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

2.政府监管是内控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

我国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和规范化要求的不断加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加大了对企业内部控制尤其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推进力度,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中注协等制定了相关法规制度。为了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分别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1.强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创业板公司多为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出资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出资,可以是个人与民营企业联合出资,还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民营联合出资,这种结构复杂的出资模式和其他环境因素会使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初就难以对产权进行划分,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在公司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属纠纷或产权主体空缺等问题,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阻碍。为避免所有者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就需要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需要公司对重要事项,比如重大的诉讼仲裁事件、收购资产、出售资产、重大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进行严格的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中规定,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适当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核心竞争能力、无形资产、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便于投资者获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充分信息。

2.全面实施风险管理

一方面,创业板市场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股权分散,易于控,交易规则也更加宽松,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市场运作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均较高。另一方面,创新是创业板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也是为公司带来机会、收益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创新背后隐藏着的巨大的风险,有些风险在短时间内特别是在创业板公司起步阶段不易被发现,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没有抗风险的能力,要做到正确、及时地规避风险,就需要在内部控制时建立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体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提出了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要求,要求创业板公司充分关注风险揭示,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要在报告中充分披露未来经营中的重大风险因素、困难因素等,并要求公司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薄弱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任何一个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都必须存在于一定的内部环境中,这一环境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态度。由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从事于高科技业务,虽然有较高的成长性,但是成立时间短,公司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态度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往往出现对内部环境控制薄弱的情况。

第3篇

关键词:创业板 内部控制 成本

一、引言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10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认定报告和审计师评价意见报告将进入强制披露阶段,为实证研究提供了样本数据,本文用内部控制自我认定报告做样本数据来研究内部控制披露质量与成本的关系。创业板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加上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无法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设立目的在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然而,创业板证券市场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上市公司质量更难以保证,而且上市公司自身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风险也不容小觑,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明确提出监管必须以信息披露为本,这就决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创业板运行机制中的重要地位,也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所以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而决定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实施是否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呢?美国萨班斯法案(SOX)颁布后,针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结论。例如Engel等(2006)、Zhang(2007)认为,SOX法案增加了企业成本与负担,由于这些成本最终将由投资者承担,这意味着SOX法案关于内部控制的条款可能会损害投资者利益,而另一些研究(Ashbaugh-Skaife等,2008;Doyle等,2007)却发现,内部控制的完善可以提高财务报告可靠性,从而可以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最近,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以推动企业实施与完善内部控制,目的同样是降低成本,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研究不同,特别在创业板市场,我国较少有实证研究从成本的视角分析内部控制问题。基于这种背景,本文利用2009年至201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实证研究内部控制对成本的影响。本文认为,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内部控制问题,还应充分考察我国资本市场具体的外部制度环境。然而,相关文献却未能理清作为处于成长期的创业板公司来说,一种重要的内部管理机制的内部控制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从市场角度看,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只有保护好其利益才能体现市场的完善发展。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近年来,国内外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影响因素等方面。Doyle等(2007)认为那些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盈利能力较弱、业务复杂、成长速度快或者正在重组的公司更有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大多数学者认为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占有两个主要原因:即Jensen和Mecking(1976)提出的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第一类问题;以及La Porta等(1998、2000)提出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问题,根据Jensen和Mecking(1976)、La Porta等(1998、2000)的研究可以得出,尽管侵占股东或投资者利益的实施主体和具体的实施方式可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实质都是掌握公司剩余控制权的利益主体以行使剩余控制权的方式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吕长江、肖成民,2008),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成本就是通过一系列公司外部与内部的制度安排来限制经理人和大股东对剩余控制权的滥用。根据现代公司财务理论,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足是冲突的根源。为了对人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激励、有效协同委托双方的利益,一条重要途径是借助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例如,通过大股东治理 (Jensen and Meckling,1976;Shleifer and Vishny,1986)、董事会治理(Jensen,1993;Cadbury,1992)或者管理层激励(Murphy, 1986;Jensen andMurphy,1990)等手段。财务会计信息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抑制经理人和大股东对剩余控制权的滥用、抑制成本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潜在的损失,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就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信息问题和问题(Healy和Palepu,2001),财务会计信息通过向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反映大股东和经理人对企业的经营运作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问题和问题。然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通过两种直接方式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减少经理人或职员随机错报的可部控制能性和减少经理人机会主义会计选择的可能性(魏明海等,2007),故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起到提高盈余质量的作用(Ashbaugh-Skaife等,2008;Doyle等,2007),作为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这是因为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基本措施(杨雄胜,2005),通过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内部控制可以减少经理人机会主义会计选择的可能性,就限制了经理人或大股东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约束、限制了经理人或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由此,得出假设:

假设1: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成本

负债的增加提高了企业破产和管理者丧失工作的可能性(Safieddine 等,1999),风险的增加会促使管理者减少额外补贴的消费、增进经营效率(Berger 等,1997)。因此,资本结构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负债比率越高,成本越小。债务合约将迫使经理遵守承诺未来支付现金流量,从而通过减少经理可以随心所欲的现金流量数目,减少成本(Jensen,1986)。由此假设:

假设2:在财务杠杆较低水平时,资产负债率越高,成本越小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对象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研究区间为2009年至2010年。数据包括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数据来源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治理”或“重要事项”,或者单独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该评价指标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否发表意见等七项,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0年年报的查询,一旦上市公司建立或从事了与某一指标相关的制度或行为,即赋予1分,最后对分值进行加总,即可得该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本文删除了主要变量缺失或者已经退市的公司,得到创业板市场2009年54家上市公司、2010年184家上市公司,共计238家公司为研究样本。数据来自于深交所公开资讯。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本文设计了如下变量:(1)被解释变量。AC为被解释变量,表示成本,包括两个指标,即反映第一类成本的AC1和反映第二类成本的Tunnel。AC1表示管理费用率,反映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成本,Ang等(2000)认为,可以采用资产周转率、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等来反映经理人与股东的成本,但我国的营业费用和资产周转率均不能有效反映高管的经营效率。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一般都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陈冬华等,2005)。基于以上分析,采用管理费用率衡量经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衡量股东和经理人员间的利益不一致和由此产生的成本,应当是恰当的。Tunnel是其他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反映第二类问题的变量。考虑到在我国存在较为普遍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现象,大股东隧道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在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李增泉等,2005),本文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衡量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所引发的第二类成本。姜国华和岳衡(2005)发现,大股东占款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故以其他应收款作为衡量大股东占款的指标,反映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成本问题。(2)解释变量。IC为解释变量,它包括IC1和IC2两个指标。IC1为0或1变量,公司披露了审计鉴证意见取1,否则取0。而IC2是内部控制评价指标,IC2指标越大,反映了公司较为充分地披露了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原因是:由于我国针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尚不完善,有关制度也并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披露或少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宽松,内部控制风险比较大。当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上市公司自然愿意披露更多更充分的内部控制信息,以向市场传递利好信息;反之,则会考虑到披露虚假信息、谎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承担一定的风险,选择不披露或少披露应当是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从审计鉴证报告来看,已有研究(林斌、饶静,2009)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披露审计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内部人具有很强的动机侵占投资者利益,一个不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将有助于内部人隐瞒其利益侵占行为,公司内部人也有动机不披露关于内部控制的信息。(3)控制变量。本文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控制变量:如果某些变量可能会对投资者保护产生影响,且这些变量也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即将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如果一些变量可能会对投资者保护产生影响,但这些变量不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则不作为控制变量。此时,将这些变量作为模型残差,不会影响模型中参数估计的无偏性(或不一致性)。Doyle等(2007)研究发现,公司规模、财务状况、盈余管理、业务的复杂程度、成长性等因素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了显著的影响;Krishnan(2005)、张国清(2008)则发现,审计委员会效率、治理因素也是影响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选择Size(反映公司规模)、Lever(反映财务状况)、Delist和Delight(反映财务状况和盈余管理)、Grow(反映成长性和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产权性质、中心化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第二到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四者综合反映公司治理)作为控制变量。考虑到创业板上市条件需要连续两年盈利和创业板在证交所建立不到两年等这些因素,就舍弃了公司亏损Loss这一变量。在统计中发现样本公司均有审计委员会,基于多重共线性删除该因素,那么模型中常数的符号就基本上等同于反映了审计委员会因素的影响。在加入年度因素后模型显著性明显增强,因此本文控制了年度因素Year。

本文通过构建以下模型,来检验假设,如果β1显著为负,则假设1通过。如果β8显著为负,则假设2通过。模型中有关变量定义见(表1)。

AC=β0+β1IC+β2NO1+β3NO1S+β4NO2+β5Delist+β6Delight

+β7 Grow+β8Lever+β9Size+β10 State +β11Year+ε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回归模型中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结果发现,我国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可知,样本公司的平均管理费用率为0.0245,最大值高达0.413;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比重的均值为0.1.96,最小值仅为0,对比Ang等(2000)的研究可知,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效率。IC1均值为0.3992,这反映了仅有不到2/5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鉴证意见; IC2的均值为6.1681,统计中可知在2010年4月颁布《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后,创业板公司对内部控制披露的项目有所增多,但各公司间差异较大(体现在标准差较大)。平均而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均值为34.71%),说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没有完全掌握在第一大股东的手中。从整体上看,创业板公司财务风险偏小(资产负债率均值为18.53%),且公司间债务融资差异较小。但最大值接近1说明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近乎为全债公司。在统计分析中,发现样本公司无一例外都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鉴证报告大部分样本公司两年共披露一次,凡是披露审计鉴证意见的公司,其审计鉴证均认可了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回归分析 不同解释变量之间的Pearson 相关系数( 由于篇幅关系,相关系数表略) 均通过0.01 显著性水平的双侧检验。不同解释变量间相关性较低,简单相关系数均小于0.575,避免了后面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时,由多重共线现象所引起的偏差。(表3)给出了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虽然反映内部控制质量的两个指标IC1和IC2的回归系数基本上显著为负,但仅在被解释变量为AC1的IC1回归系数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其余回归分析中,反映内部控制质量的两个指标IC1和IC2回归系数均为不显著的负相关。其中,对于被解释变量为AC1的回归,IC1符号与预期相反。这说明可能由于截面数据较易产生异方差性导致模型可能存在严重的异方差,经过White检验后,发现拒绝原假设,的确存在异方差。本文将对数据进行异方差性的修正。从(表4)看,经过异方差性的修正(运用加权最小二乘法),消除了异方差性后,参数的t检验均十分显著。该模型的四个方程的可决系数都在0.9993以上,都有非常好的拟合度,说明该模型能较好描述成本。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能降低第一类成本。这表现为在被解释变量为AC1的回归中,反映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IC1和IC2 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并通过了0.01的显著性检测。 在Tunnel的回归中,IC1回归系数很小,说明与成本成微弱不显著的正关系。假设1基本上得到验证。如假设1并没有得到验证,这是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数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多为“多股同大”,增加了成本。综上说明作为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内部控制制度从理论上看,无论是经理人侵占股东利益行为,还是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都不可能明目张胆地进行。经理人或大股东为了给其利益侵占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通常需要隐瞒一些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或者为其利益侵占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一方面中小股东必然会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表示对上市公司的不满,另一方面监管层也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限制了经理人或大股东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也就约束、限制了经理人或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降低了成本。信息的不断披露有助于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程度,可以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财务杠杆Lever分别与Tunnel、AC1两类成本成显著负相关,体现在其模型回归系数均为负值,并且均通过0.01的显著性检测,这说明当创业板公司现阶段的财务杠杆普遍偏小,在公司不断壮大时,内部控制复杂后造成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亟需现在加强对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这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发挥其财务杠杆的治理作用。因此,假设2得到验证。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采用系统的方法研究了公司两类成本和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的关系,利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和2010年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创业板市场上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降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成本。随着《基本规范》于2010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一些相关制度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实施内部控制达到了降低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因此,应继续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更多部控制信息,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研究还发现,成本在创业板市场上存在与公司财务杠杆成显著的负相关,说明在创业板公司财务杠杆较小的情况下,负债越多带来的财务风险越大,所存在的两类成本会明显减少。分析我国创业板市场内部控制和问题,应充分考虑,我国具体的审计环境以及我国成长性企业具有的特点来具体分析。

(二)建议 针对实证研究结果,本文对于我国创业板公司降低成本,完善内部控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统一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于深交所的《内控指引》与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议监管机构依据我国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统一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监管力度。《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框架,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但本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创业板公司的内部控制整体水平还较低,应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板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做好准备,提高风险评估水平。而且还发现,创业板公司在风险评估要素方面的整体水平最为薄弱。现代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强化风险评估水平不仅是增强企业经营能力的必要手段,更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建议上市公司重视风险评估,不断提升风险评估的水平。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约束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于创业板公司尤其是财务披露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此外,要引进“优胜劣汰”的机制,制定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将一些确实具备高成长性、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上创业板,真正实现创业板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创业板企业应该明确划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与关系,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完善监事会制度,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应具备较高的透明度:透明性就表现为一个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综上所述,我国创业板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制度仍然不完善,执行力度较弱,存在较为严重的失效问题。为了使创业板公司更好的地发展,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环境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控制活动和信息沟通、加大监控力度,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以后的内部控制建设中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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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创业板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披露准则

一、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披露不全面、估价不准确。大多数创业板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其发展有时并不依赖于实物资产,但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及相关的核心技术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大量实证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与其市场价值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但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完善,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于简单且未作详尽的分析与评估,大多数无形资产及关键技术在财务报告中得不到充分反映。而这些信息恰恰反映了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发展前景,是信息使用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缺少专业可靠的评估下,对其进行准确的估值具有很大的难度,不准确的定价也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了困扰。

(二)非财务信息反映不充分。非财务信息虽然不能像财务信息那样可以量化,给人以直观的感受,但是在反映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上却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上市公司自身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非财务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背景、管理及研发团队、已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对企业未来成长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评估等关键内容。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着重于披露其财务信息,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较少,相关的披露准则也缺少强制性的规范。目前尽管有少数创业板企业对非财务信息予以披露,但是披露的质量却不尽如人意。

(三)尚未建立专门的财务指标体系。投资者及监管部门非常关注创业板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能力、未来的发展前景及隐藏的风险等因素,这些信息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量化纳入到现有财务指标体系中的,而遗憾的是目前证监会的披露准则对创业板公司财务指标的披露要求与主板没有显著的区别,同样以关注公司的常规财务指标为主,没有推出适应创业板公司的专门的财务指标。研究表明,常规财务指标并不能使一般的信息使用者通过定量分析了解到企业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所以,缺少这些针对创业板公司特有信息的财务指标的披露,给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带来了障碍。

(四)披露的信息内容虚假,存在操纵行为。目前我国部分创业板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吸引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大多将利好消息作为披露的第一要务,甚至违背基本的会计准则,比如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制造虚假文件、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财务信息粉饰业绩,以此获得上市资格或配股增发资格。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规范,导致了资本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减弱,股票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真实价值。同时由于创业板市场成立时间较短,配套的监管法规还欠完善,这些都加剧了信息披露失真,严重影响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框架的构建

在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信息披露体系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如何完善补充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是当前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1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和5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询问,题目为:您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有哪些?本文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总结,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框架,见图1。

(一)无形资产扩展信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大特点是拥有诸多能为其带来巨大价值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包含的信息则是判断创业板公司未来成长潜力和获利能力的重要依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容,这些都是可以量化的狭义的无形资产。由于现行准则和法规并没有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出台特别的规定,所以目前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还存在局限性,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想深入了解的需要。

本文认为,在现有的可以量化的狭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还应该增加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暂时无法量化的广义上的无形资产,以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具体应该包括:(1)人力资源信息(企业管理团队、研发团队、组织培训能力等)。(2)核心技术信息(研发能力、外部技术支持等)。(3)客户资源信息(现有营销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等)。(4)组织资本信息(企业品牌影响力、企业文化等)。这些广义的无形资产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对企业影响深远,虽然暂时不可量化纳入会计报表,但是本文建议,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单独详细反映,并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同时,基于无形资产对创业板公司的重要性与特殊性,针对可以量化的狭义无形资产部分,本文还建议,在现有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应扩展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的评价表并配以附注说明,用于全面揭示与评估无形资产对上市公司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尝试性的构建了无形资产的评价表,见表1。

(二)成长性信息。众所周知,高成长性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显著特点,成长能力是创业板公司发展的核心目标导向,决定了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命运,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如果创业板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没有披露企业的成长性信息,将无法反映和预测该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成长性信息作为投资者渴望了解的重要决策信息,如果将其纳入到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中,则能更准确地描述该公司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同时也更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本文认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高成长的能力,不能仅仅依赖于资产及营业收入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对于非财务指标也应予以更多的关注。由于目前这些非财务信息按照已有的会计准则难以确认和计量,所以我国至今也未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其成长性信息,在现有披露体系中这些信息涉及较少,也不够全面和深入。但是为了突出创业板的特点,也为了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本文建议应进一步扩展成长性信息的详细程度,并在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目前国内外多数学者主张使用复合指标合成评价体系,本文尝试性的构建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信息披露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财务评价信息;二是该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三是该公司的市场占有能力;四是该公司团队管理能力及员工素质;五是该公司的创新能力。详见表2。

(三)人力资源与组织资本信息。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和无形资产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建议,针对创业板公司,应建立“人力资源评价表”并以辅助报表形式予以披露。“人力资源评价表”应反映企业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的成员构成、学历水平、已获成果、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分配利用状况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投入支出等情况。同时在评价表中可以采用一定方法(如综合评分法等)量化人力资源形成会计信息,尤其对于一些高成本引进的高端人才应单独分析其量化后的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报率等指标,最终形成的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将是评价创业板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企业的组织资本的形成,主要来源于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所形成的品牌价值和企业文化,众所周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品牌逐渐成为竞争的主体,这对于拥有高成长性和高新技术的创业板公司来说尤为重要。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通常会涉及一些真正“无形”的资源。比如企业经营管理思想,高管人员的管理理念与模式,营业推广模式,员工和社会的认可程度等等,这些信息很难计量量化,现有的财务报表也无法反映,但是这些对信息需求者却十分重要。本文建议,上述企业品牌和企业文化等信息应该结合其他已有并已被量化的信息,全面、详实、客观、公正地以文字叙述的形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四)核心技术信息。创业板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是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最为感兴趣的内容。在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专门对证券发行人的业务和技术的披露做出了相关要求:发行人应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在行业中所处地位、主要技术优势、拥有的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等与企业竞争力密切相关的经营要素。可见,披露核心技术信息在28号准则中虽然有所体现,但是评价标准过于笼统,无法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优势所在,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评价标准缺乏量化方法,在实际披露过程中容易被上市公司操纵,通过夸大其词、美化包装的描述性语言掩盖其核心技术缺乏竞争力的事实。本文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创业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的信息披露。首先,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包括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技术类别、成熟度以及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等内容。其次,要披露企业技术储备情况,主要包括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等。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需说明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成果的产权归属及本企业所占比例等内容。第三,应披露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说明研发的具体流程、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等。第四,应披露本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概况,包括研发人员的构成情况,已取得专业资质及已获科研成果,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等。

(五)风险预测信息。由于创业板公司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发展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上市公司在披露其高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应向社会公众揭示其隐藏的风险。这些风险有可能是无形资产比重过高导致资产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技术不成熟或知识产权被侵犯所导致的,还可能是外部市场的不确定导致其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或被更新换代所造成的。为了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隐藏的诸多风险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建议,在现有的风险提示的基础上,应构建一个“风险预测表”,在该表中,应充分披露创业板公司正在运作的项目及相关的专业风险测评,以便投资者能够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客观地权衡风险与收益,进而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同时也能使企业赢得市场的客观评价。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扩展信息、成长性信息、人力资源与组织资本信息、核心技术信息、风险预测信息共同构成了披露框架,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框架内各种信息并非各自独立,而是有着诸多的内在联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构建了一个有机整体,笔者认为这个整体正是信息需求者最想了解也是最容易理解的。

三、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尽快推出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研究开发费用一般较高,如果按照现行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创业板公司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是亏损状态。同时,现有会计准则的历史成本入账与摊销计量模式虽能提供可靠、客观、可验证的数据,但由于无形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及预期走势的不确定性,使得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账面价值可能会大幅度偏离其实际价值,进而干扰投资者的主观判断。因此,本文建议,首先,进一步放宽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推出专门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划分标准。其次,针对现有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采取历史成本计量的单一性和滞后性,如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权威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将使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准确、更贴近实际。同时,本文还建议在现有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快推出上述提及的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用会计报表。

(二)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承诺与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在展现其高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应向社会公众揭示其蕴含的风险。前者,可由上市公司自己对披露内容进行斟酌,后者应由证券法规进行强制性的规范。本文建议,证监会、证交所在披露准则中应完善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创新性信息与风险提示信息同时强制披露。(2)董事会要对报告中的成长性信息和风险评估信息负责,并作出承诺说明。

(三)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首先,本文建议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完善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格式、技术处理,减少信息披露的不确定性因素,使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有规可循。其次,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并落实监管责任。第三,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提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计与资产评估质量,进一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赵淼.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月刊,2010,(5).

2.张婷.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J].现代商贸工业,2011,(16).

3.张林,郭仑.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J].商业经济,2011,(7).

4.葛欣.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J].会计之友,2010,(4).

5.班婷,郝文波.浅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J].企业导报,2010,(3).

第5篇

低、风险大等特点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尤其重要。本文以15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此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关键词:创业板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1 概述

由于创业板有进入门槛低的特点,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我国政府对创业板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也受到高度关注。

2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

截至2010年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共153家,通过对这些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了解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2.1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总体情况

深交所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每年会对深交所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考核,按规定的标准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

2011年考核不合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1家,占比0.36%,是三板中最少的;优秀率是16.37%,高于主板的11.57%,但低于中小企业板;良好率为72.95%,是三板中最高的。可见,创业板信息披露情况总体好于主板,但是优良率低于中小企业板,可以说总体情况较好,创业板上市公司比较注重信息披露。

我国政府对创业板的监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在不断改善。

由表2可知,两年的考核中没有D(不合格)情况;2010年信息披露考核为A(优秀)的公司20家,占比13.07%,2011年增加至37家,占比24.18%,而考核为C(合格)的公司数从2010年的20家减少到17家,比例从13.07%减至11.11%。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有越来越好的趋势。

2.2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CPA鉴定报告统计情况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由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目前还属于自愿披露阶段。

由表3可知,2010年14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其中103家是由董事会出具的,占比67.32%。2011年153家公司全部对外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其中111家公司是由董事会出具的,占比72.55%。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很强,并且由董事会出具自我评估报告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010年54.24%的公司披露CPA鉴定报告,2011年增加至67.32%。

总体看,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尚佳,大部分公司能主动并自愿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具体情况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做的规定,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衡量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①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

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④重要事项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

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

⑥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情况;

⑦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

⑧监事会对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⑨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⑩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CPA鉴定报告。

采用内容分析法,将内部控制信息按上述几项的披露程度,“详细披露”赋值2分、“简单披露”赋值1分、“没有披露”赋值0分。最后将每家上市公司各项得分加总即为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分。

由表4可以看出,2010年和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分主要集中于10至16分,2011年有74.50%的公司得分在这个区域,高于2010年的68.63%。而这153家公司在这两年都没有0至5分的情况,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在年报中披露了其内部控制情况,只是在详略程度上还存在差异。2011年这153家公司的平均分为12.37分,2010年的平均分为11.82分,2011年高于2010年。

4 结论

创业板成立仅有几年,在运行体制及监管方面尚未完善,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能积极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并且信息披露质量有逐年提高的趋势,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不断完善、提高。但是依然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或披露的过于简单没有体现实质内容等问题。所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还应不断加强与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也要在遵循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五大原则的基础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方面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1]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3):85-88.

第6篇

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提出,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和小微企业的再融资。现在,无论是主板、中小企业板还是创业板,其新股上市都仍然在暂停之中,证监会当然必须雷打不动地执行上级的指示,恢复新股发行和上市,看来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了。

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但是它们获得的银行信贷支持只占20%多一点。在经济基本面变差的情况下,它们最容易成为第一个倒下的群体,而这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中央最近频繁推出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这在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选择什么样的路径来达到这一政策意图,却值得认真考虑。必须看到,小微企业的资金饥渴问题之所以长期未能得到解决,责任主要在银行系统。这几年,尽管中国很多行业因为产能过剩等原因而陷入困境,但银行业却活得很好。但是,银行业尽管创利丰厚,它们却普遍缺乏对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热情。那么,在银行未能在此方面有什么改变的情况下,将帮助小微企业解困的任务交给股市,这无疑是说不通的。银行对企业发放信贷,有其严格的风险评估要求,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体量弱小,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较差,风险自然大于大型企业,因此,银行对其信贷投放表现得较冷淡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股市同样是一个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的市场,既然小微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又有什么理由要求股市来向其敞开大门?

中国股市发展20多年的历史上,承载了过多的让市场为企业解困服务的功能,在这样的政策压力下,股市只能表现出IPO的。中国创业板市场在四年前开设的时候,打出的旗号正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实践证明,创业板成了一些有幸挤过证监会审核关的企业疯狂圈钱的工具,特别是在“市场化”要求下,发行企业更是可以任意提高发行价,导致大量超募资金囤积于个别公司,造成资金的闲置。事实已经证明,创业并没有担当起为小微企业解困的功能,它反而利用股市的抽血效应加剧了社会资金的紧张,使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更趋恶化。

第7篇

关键词:创业板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盈利能力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05-02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舞弊案件的暴露也越来越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引起了公司高级管理层越来越多的注意。到2016年,国际资本市场对要被承认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信息披露将更加严格的要求。研究发现,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实施,是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决定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越高,公司运营和盈利能力越能持续稳定,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是能够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积极作用的。

二、我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

(一)没有营造高度关注的内控环境

企业的内部环境是上市公司的基石,它为上市公司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改善内部控件制提供方向。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都必须依靠内部环境。比如很多创业版上市公司从事的是高科技业务,虽具备成长潜力,但由于认知不一,内控意识薄弱,管理层对内控环境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公司内控整体环境的营造和关注度。很多上市公司都鲜于研究分析优质的内控环境与完善的内控制度之间建立的机理关系,因此在公司的内控方向上漫无目标,无法真正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在许多上市公司缺乏良好的控制环境,例如,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管理者素质偏低、管理质量低下,忽视管理控制,组织结构不合理,人力资源政策及做法不完善等。

(二)没有详尽可靠的内控信息披露

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已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这也是在信息不对称性条件下,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有效途径。但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来看,很多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过于粗浅,泛泛而谈,没有提供对投资者真正有用的信息。其披露中没能对内部控制的权利制衡、成果成效、存在的不足、改善的方向等进行详尽分析与阐述。投资者几乎都不能从该披露信息中充分了解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也间接地影响其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三)没有实现有效的内部审计

受公司规模或成本效益的限制,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没有单独设置的内审机构,有的虽然设内审机构,也配备了相关人员,但由于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审的审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内审人员行使权利得不到保证,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我国创业板公司大多处于发展初期,很多公司缺乏与内部审计要求相匹配的专业人才,内部审计职能往往停留在浅层上,实行内审对公司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彰显不明显,从而弱化对内控的认知。况且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如果与其他监管机构平行,没将层级关系进行划分,其工作成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就无法体现。

(四)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

就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来看,许多公司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应对风险能力较弱。尽管都有董事会下设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但风险评估委员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风险防范,应该是整个公司自下而上的一套完整的、科学有效的机制,而不是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的特定职责。仅仅凭借家族企业家们的经验来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是不可靠、不稳定的,极大可能会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五)没有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往往是通过其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但就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实质性的具体详细的内容。公司内部管理层也没有给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有的重视,信息控制披露缺乏及时有效性。而信息沟通渠道的阻塞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的影响是灾难性的,甚至直接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败。

三、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对策

针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为了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在确定组织结构时,应当以公司自身的情况为依据,结合科学的内控方法,同时必须注意职责分离。此外,还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在加强储备人才的培养,使人才的成长和进步跟上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所以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非常重要。

(二)实行明朗的信息披露

实行明朗的内部信息披露,不仅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的控制。同时,也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责任的表现,增强了投资者对于公司发展的信心。另外,明朗的内部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公司内部员工明确自己在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作用和职责,有助于公司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

(三)发挥有效的审计监督

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就像一把标尺,可以检验出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也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注重事前、事中的内部审计,可以提高整个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四)提升整体的风险意识

相比主板市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较为宽泛,因此面临的风险情况也更为复杂。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整体风险意识,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中介的监管力度

除了公司增强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强化公司外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也是十分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性、客观性,能够帮助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时发现自己内部控制的不足,并及时完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六)健全披露的法规体系

近些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屡次出现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的现象,这是对投资者和公司自身发展极不负责任的,因此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法律规范十分迫切,只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创业板上市公司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七)搭建通畅的沟通渠道

公司的运转依赖于内部不同部门的协作与沟通,阻塞的信息沟通渠道,不仅降低了组织的效率而且可能使公司偏离轨道。只有搭建通畅的沟通渠道,使公司内部保持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才能使各部门明确界定自己的职责,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宋绍清,张侠.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2009(9):60-66

[2] 赵银芬.企业盈利能力分析指标改进的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1(16):7-15

第8篇

2013年1月31日,融资融券标的从278只扩容至500只,其中沪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从180只扩大至300只,深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则由98只扩大至200只。扩容后,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总量占到了A股总数量(2472只)的20.2%。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扩容之后,中小板和创业板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中小板两融标的股票由18只增加到66只,6只创业板股票首次纳入两融标的。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将对A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又有何期待?

无“空”可做

A股市场几乎任何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都不乏喜欢“吃螃蟹”的拥趸,此次大量新增的融资融券标的也吸引了一些“资深玩家”的强烈兴趣。然而,令投资者大囧的是,面对市场的融券需求,许多券商竟然出现了券源不足的情形。

“你们号称可以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可是你们这里可以卖空的股票怎么一只创业板的都没有?”操盘一只小型私募基金的王先生质问其所开户的券商工作人员。

王先生是融券卖空的“资深玩家”。他向《英才》记者表示,自己是第一批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股民之一。为了能借到更多的券卖空,他特意选择了一家大型券商开户。此次融资融券标的股大扩容的政策刚刚实施,他就立刻准备“尝鲜”融券卖空一些高估值的创业板股票,然而这家券商提供的券源却一只股票也没有增加,根本没有可供其卖空的创业板股票。

“最近大盘涨的太猛了,一些原本就不便宜的创业板股票也趁机拉高,远远超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才想着通过做空这些股票赚钱,没想到这家券商可供融券的创业板股票为零。”

事实上,券源不足绝非个案,几乎所有券商都存在融券券源不足的问题。

一位来自以经纪业务见长的知名券商的相关人士透露,此次融资融券标的扩大范围后,该券商至今没有增加融券标的券源,因为“还在做风险评估,以后可能会慢慢配置”。

即使是券商龙头也未能做到对500只融资融券标的100%提供券源。中信证券(600030.SH)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透露,公司对客户关注的融资融券标的创业板股票也有配置,但没有把6只融资融券标的创业板股票都配齐,总量也不是很多。

券商再利多

虽然券商们未能充分满足投资者的融券需求,但不少市场人士依然认为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将利好券商的未来业绩,因为不管是融资还是融券,券商都将赚取其应得的佣金以及利息收入。

国泰君安分析师何苗认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容对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一方面,可以更好满足信用交易客户需求,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相应佣金、利息收入,提升融资融券业务在公司收入和利润中的占比;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券商利用沪深300期指对冲库存标的证券的基差风险。

申银万国证券预计,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将对券商行业贡献165亿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130亿元及融资融券交易佣金收入35亿元),较2012年增加100亿元;东兴证券的预测则更乐观,预计今年券商行业营业收入将达到1500亿元,融资融券业绩贡献度则提升到14%,将为券商行业带来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共计208亿元,是创新业务中贡献最显著的业务。

数据显示,自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试点以来,融资融券规模迅速增长。2010年末融资融券规模仅为127.72亿元,2011年末、2012年末融资融券规模分别增至382.07亿元、895.1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99.2%、134.3%,连续两年高速增长。

受融资融券标的扩容的消息刺激,2013年1月28、29日,券商股集体上涨,领涨的招商证券(600999.SH)连拉两个涨停,海通证券(600837.SH)连续飙涨8.15%、7.27%,中信证券连续上涨5.91%、4.32%。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提醒投资者,券商股因为融资融券标的扩编而大涨,是概念性的短期炒作,若没业绩支撑,在券商股上赚得盆满钵满的投资者早晚会把利润吐出来。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研究部首席中国投资策略师高挺也告诉《英才》记者:“今年一季度券商股会有不错的表现,不过如果券商股涨幅过大,二季度时投资者要对券商股保持谨慎。”

创业板新炒法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首次将创业板的部分股票纳入了融资融券的范围,引发诸多投资者的兴趣。

入围的6只创业板股票分别是吉峰农机(300022.SZ)、机器人(300024.SZ)、华谊兄弟(300027.SZ)、碧水源(300070.SZ)、燃控科技(300152.SZ)、蒙草抗旱(300355.SZ)。

“将6只创业板股票纳入融资融券范围只是个开始,未来会有更多的创业板股票进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某私募基金总裁告诉《英才》记者。

圆融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冉兰认为,将创业板股票纳入标的范围,虽然短期来看,6只股票对整个创业板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融资融券存在的做空机制,将会使市场调整估值,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存在的高估值问题。

部分市场人士则认为,将创业板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未必意味着创业板未来更适合做空。

“很多人会认为创业板的股票相对主板更不稳定,更容易成为做空的对象,还有人说前期涨幅较大的概念股未来被融券做空的机会更多。但股票涨跌是围绕公司内在价值来判断的,而判断价值的惟一方法是踏踏实实地研究每一家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治理以及宏观环境等综合情况,并不能说哪一类的股票更容易被融券做空。”赵锡军说。

第9篇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一、创业板与主板公司比较

随着2009年10月23日深圳五洲宾馆五洲厅内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创业板正式启动,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新的业务增长点来了!持续几年的金融危机让注会行业吃够了苦头,企业经营的困境使得注会行业受到牵连,不仅法定业务萎缩,此前曾因股市繁荣而异常火爆的IPO业务也面临困境。不仅因拟上市企业经营发生问题而放弃IPO,暂停多时的IPO审批也让企业的热情降低。创业板的推出给注会行业打上了一剂强心针。但相比主板公司,对于创业板公司上市要求有许多独特之处:

1.申请上市的财务指标方面

创业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按照证监会的信息,创业板主要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二者在上市时所需满足的条件不同。

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的基本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而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高于20%;公司股本数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款。

相比在主板上市的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相对简单,尤其少了有关现金流量、主营业务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表述。

2.内部控制方面

创业板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也与主板公司大相径庭。

首先创业板存在公司董事和经营人员同属内部人的现象,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能无效;少数人控制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财务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更替频率高;缺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强烈动机;监控不足,组织分散经营;财务成果极具暴起暴跌等特点。

其次基于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公司治理当局多是高新技术或者其他专有技术的拥有者,对内部控制设计并不内行,更不用说设计出能够提供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了。

最后就目前主板市场的情况来推断,创业板市场内部审计从属于治理当局的状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治理当局对内部控制所做出的各项认定也会显得软弱无力,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相对于创业板来说主板公司较重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从20世纪70年展至今,已形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监督五个要素。管理当局已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的健全、实施与否,是单位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管理者通过确定风险控制环节,分解、落实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管理职责,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控制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强化风险管理责任,提高全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将内部控制管理由个人行为和操作行为提升到整个单位的整体行为。同时在各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单位内部领导与员工的内部控制理念。各级领导与员工培养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以保证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二、创业板公司审计的策略

基于创业板公司特点,其审计策略也有别于主板公司。

1.关注现金流量

在金融风险日益加剧的今天,企业拥有现金数量多少的重要性更为显著,“现金至上”比任何时候都备受推崇。这是因为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最终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一旦大量的收入最终无法表现为现金的流入,企业就会面临危机,最终会选择申请破产保护,如韩国的大宇、美国的通用、中国的巨人等公司。因此虽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较少,但因为其抗风险能力弱因而对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更应该重视其现金流量。”

2.注重无形资产的审计

创业板中的部分公司其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或者非实物性资产所占比例偏低,此类公司一般被称为“轻资产公司”。轻资产公司的资产主体为现金类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以无形资产为主导的资产结构。如不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审计,将会影响到审计质量。

具体实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无形资产审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审计人员需要与多部门、多层次的员工接触,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与企业各级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具有综合的协调能力;同时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法律、管理、经济学、财务与会计等知识,还需要熟悉无形资产管理程序和方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作业特征。

(2)关注无形资产审计的特征。无形资产审计特征具有全面性,即指对无形资产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验证。审查无形资产的入账时间、入账价值、摊销期数,确定其债权债务、保值增值,测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等。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审计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公允、真实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尤其是对创业板市场特别强调的、代表企业主营业务能力的核心技术的审查。审查点主要有:核心技术的开发、受让、保密及其对公司业绩、未来的影响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储备力量等。另一方面是审查企业是否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内部监督机制。审查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使用、转让等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3.加强内部控制审核,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创业板的上市主体即高科技公司多属于民营企业,其在创立初期多由少数几个人发起设立,这些创始人又通常是通过亲属裙带关系相联结,股权集中,公司治理存在先天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尤其是一些申请创业板的新兴公司,所有权过分集中、不相容职责分工有限、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内部控制对保证创业板公司机制运行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创业板市场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告,这是注册会计师新增的鉴证业务。为了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持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是审计工作有价值的基础。该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当会计师事务所扩展业务时,咨询与其他鉴证服务会缩小审计者与管理层的距离。独立性至少在形式上看起来变得更加难以保证。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接受委托,从事被审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咨询工作,虽然注册会计师只是提出建议而并非亲自参与设计,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往往被被审计单位视为权威性意见而予以采纳。一旦被采纳,注册会计师便丧失了实质上的独立性,因为没有人能对自己的工作做出独立的评价。

(2)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承担着公众责任,因此在履行审计职能时约定了他们必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就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来看,注册会计师多为会计、财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对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时要注意到内部控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不仅仅包括会计方面的控制,创业板公司会更多地涉及由于是技术含量较高而带来的新知识,这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没有足够的胜任能力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从事业务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掌握新知识,必要时请教有关专家。

4.提高财务报表披露频率

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司治理、市场诚信建设亦可能不完善。信息披露上可能存在不充分的风险,投资者不一定能准确了解到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因此也就难以把握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因此在对这类企业审计时可以采用提高披露频率,比如从目前主板公司的未经审计的季报要求延伸到未经审计的月报,对于处于特殊环境的公司,可以考虑出具旬报,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5.及时考量持续经营能力

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这类企业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具有明显的创新特色,但创业企业的历史不长,经营的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股价也会因此出现大幅波动,甚至直接退市。所以注册会计师应把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作为重要的审计事项。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发现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对被审计单位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进行评价,据以确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通过审计报告信息的披露,达到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提醒报表使用人回避风险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在没有以往经验和历史数据可以参考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依靠有效的沟通来获取更多的有关持续经营的审计证据,从而得出适当的审计意见。

(1)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需要及时、有效地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沟通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预测、盈利预测以及其他相关预测。阅读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对有关财务困境的纪录,以便清楚地了解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的实质性影响,并且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把这些影响充分披露,进而出具公正、合理的审计意见。

(2)与被审计单位的贷款银行沟通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链状况是与其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要信息,所以,目前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贷款,并与其贷款银行就有关其资金链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对其资金链状况做出适当的评价。

三、其他保障措施

1.强化创业板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第一道防线。独立性较强的内部审计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及财务报表审计的直接证据,从而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在纳斯达克市场上,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由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的、与高级管理层平行的审计委员会,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减少因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香港创业板也有类似要求。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层应当充分重视并加强内部审计。由于创业板公司内部人员自身专业限制,可以考虑采用内部审计外部化,即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二是内部审计业务由企业外部的民间审计组织或机构全部或部分承担。

2.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

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是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特征也会反映在其生产经营、开发、投资等各项活动中。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下,会涉及更多的会计判断事项。例如特殊商业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问题、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及资产减值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提高自身的审计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涛.“创业板公司审计问题初探”[J].湖北审计,2001,1.

[2]张秋芝.“创业板内部控制审核风险成因分析”[J].财会月刊,2003,10.

[3]梁莱歆,张惠琴.“试论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4.

[4]宋燕华.“创业板公司审计如何‘对症下药’?”[N].财经网,20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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