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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关键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前言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由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其投资资金保障,一方面是依靠财政,另一方面则通常是依靠市场融资手段解决。2010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2010年信贷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意见》,从2010年到2011年将继续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新开工项目的贷款。而以市场融资方式进行基本建设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被划归为“两高”行业,为此,银行信贷方面对投融资平台搞基本建设项目的大门已基本关闭;财政方面,从2008年开始,面对来势迅猛的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全面衰退局面,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充分利用了“三驾马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此,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过大”,过多地挤占了地方财政支出,截至2010年,各地财政已基本无力在基本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土地转让收益方面,从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出台开始,宏观政策重拳打压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土地收储转让收益已十分苍白,基本丧失了原有的融资空间,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面临困境。为此,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渡过难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不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和会计科目,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独立建账,不以批复的工程概预算、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为基础建账和进行明细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设资金,外借、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
2、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胡乱归集建设项目成本支出。
3、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立项粗糙,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权责不清,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不规范,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廉洁性和公证性。
3、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职能不能真实发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4、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结算工作难以推进。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范畴,虽然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致,无论投资主体为哪个主体,但最终的投资支付都由财政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推进。其次,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设风险的核心。再次,应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财务人员应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最后,要建立健全以控制工程投资概算为目标,以控制投资成本管理为主要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为着力点的三大控制体系,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使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协调
首先,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环节进行规范,把立项、设计、建设、移交等按一定的规则来进行推进,把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
其次,加强以成本核算为核心,强化资金节约意识,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进行投资控制,严控建设成本;严肃结算纪律,不得以拨代支,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进行审核,不得无理由超过订立合同总价,不得超概算支付。
再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制定项目立项规则、招投标流程、订立经济合同流程、工程款项审批支付流程、工程设计变更流程、工程结算及竣工交付流程;建立预测、订立、实施、监督、反馈的基本程序;实行工程建设有条件担保,覆盖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竣工验收质量保证;采用联签制,形成集体决策制,进一步防范风险。
最后,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以制度规范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如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工程变更等方面,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三)加强基建财务组织架构,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对省管和跨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不具备单独成立财务机构条件的县级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按财务隶属关系必须征求财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基建财务人员需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基本建设的相关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熟悉招投标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经济合同知识,学习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等相关知识。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促进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四)建立并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管
首先,对建设项目资金采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开设专户进行结算;然后,对工程实施单位经常存在拆东墙补西墙,互相拉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对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委托银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使工程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既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充分使用,也能保障政府与企业间形成良好的融资纽带。其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再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厉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性质恶劣的,不仅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首先,申请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充分利用政府评审这一重要手段,对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其次,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应从招标环节开始到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强制约定有关编制要求,加强惩处措施,引起实施方重视。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随时做好资料收集、严格归档,可考虑按分项、分步工程结算编制;另外,在内部管理制度上规定责成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时限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应积极与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洽,一方面要求以行政手段指定接收单位,另一方面要求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后续支出。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完成,工程顺利通过移交。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上要进行规范,更重要的是各基本建设单位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充分认识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支持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核心控制和监督作用,才能保证把有限的资金在基本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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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大,为了有效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情况,需要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的效益。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的核心环节,以资金运行为主线,从资金的筹集过程到资金的投入、使用、分配和回收开展。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可以有效保障基建项目投资的效益,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分析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重要意义,阐述财务审计的内容,指出现阶段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应注意的事项,以期提高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效益。
关键词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重大基建项目越来越多,而且投资主体日益多样化,不仅仅局限在政府部门,其他组织也参与到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导致基建项目财务上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建项目的发展。为了解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问题,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是真实反映基建项目财务投资状况的财务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项目的不必要资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内容比较复杂、政策性强、程序和方法要求规范合理,但是,目前我国基建工程财务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审计工作缺乏对整个过程的监督、审计只涉及某个具体的环节,审计监督方式不合理,导致基建工程财务审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内容
(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审计
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计方面,审计人员应明确基建工程的资金来源,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审计的重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自筹资金是否到位,能够保证投资计划的实现和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审核清楚各项资金的来源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取得,是否存在银行拆借资金、以银行贷款作为自筹资金,未经批准的社会筹资等不恰当的资金来源,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通过正常的渠道按计划及时到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状况审计
财务审计要将资金的使用情况落实清楚,实行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使用,审计资金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确保资金在预算范围内使用,避免超支、挪用资金或者浪费等问题。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出现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记录进行审查,对每个环节的各种资金都做好审计工作。做好对财务往来的审计工作,审核各项往来款是否有设备购置和材料采购合同,往来款的发生依据是否充分,保证往来款真实,避免产生差错。
(三)对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审计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工作贯穿于项目计划、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材料质量及价格管理过程。财务审计应注意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情况审计,审核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各项条款约定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审核某些环节,如结算方式、费用计取、付款节点等,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审核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各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规定。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应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项目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物资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填写、计算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报表的种类是否完整、齐全,报表数据是否存在漏报、缺报现象,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决算报表各项数据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
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存在问题
(一)财务审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领导者没有意识到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认识,存在偏差和不足,甚至有的还认为财务审计干扰了施工建设,部分管理者认为,只要涉及财务审计,就是对自己工作能力和信用度的怀疑,在心理上对财务审计有所排斥,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二)财务审计岗位和流程设计不完善
很多建设单位基建工程的岗位职责和流程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审计体系,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在基建工程中,财务审计力度不足,参与度不强,无法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问题,无法高效完成工作。
(三)基建项目财务审计的范围有限,审计方式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财务审计工作的范围受到限制,局限性较大,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缺少足够重视,财务审计中许多的内容没有深入。审计方式、方法手段单一,审计工作费时费力,审计效果不理想。而且我国审计工作大多是以事后审计为主,采用的是传统的审计方式,审计过程中注重审计检查的结果不重视审计评价,使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实质作用。
(四)财务审计信息化水平比较低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时间较短,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在实际工作中有诸多问题。一是投入和产出反差过大,有的硬件设备配备完整,但利用率不高,虽有先进的网络审计平台,但无法用在日常审计中。二是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不平衡,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好的地区信息化硬件齐全,网络平善,信息化技术普及;而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延用人工操作,远远落后信息化时代。
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注意事项及建议
(一)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重视
投资建设主体管理者和员工应认识到财务审计对项目建设、施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全面配合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完善审计制度,对审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及主要权限进行明确,确保审计人员有明确的执行依据。完善内部财务审计体系,加强对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为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一定的依据和支持。
(二)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审计前制定好建设的目标和方向,配备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个性化建设,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内容、要求等不尽相同,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付款授权审批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对所有模糊的问题进行明确说明,以保证基建工程建设所需的项目资金都可用在实处,做到有据可依,从而保证资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体系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监督,将事后审计变为过程审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做到全程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问题的产生。建立严格审计复核制度,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进行明确规范。提高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对现有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建设项目中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财务审计的队伍中,增加一些对工程技术熟悉的人员,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协助,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财务审计质量,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四)增加事前、事中审计,扩大审计范围
为提高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效果,基建项目投资主体应将财务审计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基建项目之中,要实施全过程的、动态化的审计工作,要结合事后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前审计,确保审计工作能够涵盖基建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纠正,使之符合有关规定,有效防止浪费,减少腐败。将审计工作范围扩大,审查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来源的可靠程度,以及资金筹措的经济性。在工程中,凡是涉及到资金流动的都需要进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问题能够被及时的发现并解决,杜绝损失浪费和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可以为基建项目提供全程保障,能够极大提升项目的社会、管理和经济效益。同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对审计工作要求较高。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要不断学习先进的审计技术,积极学习审计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养,提高财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作者:李红艳 单位:延安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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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大,基建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基建资金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根据我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三是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四是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五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六是办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及设备政府采购;七是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等。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既是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的必然要求。
(二)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建工程资金的预算控制和监督考核工作。一是加强基建项目的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随意变更工程设计行为;二是加强建设期间的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做好完工项目的投资评价考核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三)发挥财务管理监督职能的需要
反映与监督是财务管理的两大基本职能,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求对基建项目进行连续、系统的核算,而且要对基建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把关,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从基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决)算、效益评价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前期工作阶段有分析、项目建设阶段有控制、项目完成阶段有评价,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确保发挥基建项目最大的投资效益。
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弱化,对基建项目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竣工结(决)算阶段。纵观我国现行基建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将财务管理职能范围定义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方面,其他监督、审核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比如:在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往往是在会计核算功能的基础上,衍生的对合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资料完备性的审核,资金拨付手续的审核等基础性方面,至于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进展情况、计量审核、竣工验收等环节,财务人员不能有效参与。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不能充分发挥。
(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规范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概预算执行随意性大,建设单位单方面追求高标准,随意突破设计规模,突破预算标准,扩大投资,投资效益低下;二、监督管理工作滞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工作中有章不循,盲目决策,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三、项目完成后竣工决算手续滞后,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使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搁置,资产管理、维护也跟不上,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建设项目管理薄弱,资金监管不严格,违规违纪现象较多
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内部控制管理比较薄弱,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监管不到位,常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按基建建设程序、施工进度和资金计划拨付工程款项;超付工程款;脱离职能部门监管擅自支付工程款;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扩大投资规模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
根据我国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虽然要求各建设单位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和项目完工后评估制度,相关评价标准不规范、不统一;二是评价工作未与人事任免、薪酬体系、业绩考核、责任追究挂钩,形同虚设;三是不注重建设期间的评价工作,项目实施下来计划和实际存在较大偏差。
(五)财务运行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目前有些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工作严肃性不够,随意性大,运行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列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原始凭证取得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全;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应用混乱;三是预算执行不严格,随意列支预算外、计划外费用,甚至虚列费用支出,私设“小金库”套取建设资金。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合理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项目决策控制制度、概预算控制制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竣工决算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财产物资保管与清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管理流程和内控规范开展业务。确保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环节、施工建设环节到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过程中有法可依,降低和防范项目风险,遏制腐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应当做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做好制度建设工作明确从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财务控制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职责,如实记载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做好资金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效益
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和完善严格的审批程序,通过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付款,杜绝出现计划外、超计划付款、无进度付款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做好基建财务人员人才建设工作,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的财务人员从事基建财务工作;二是确保基建财务人员掌握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做好预算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建设成本,严格杜绝概算外,计划外的一切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有效的实施财务管理;四是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成本,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应当从技术、财务和经济三方面,对项目建成后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计划任务书、设计、计划、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预计与设计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借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要从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两方面来完善,始终围绕基本建设全过程控制来展开。我们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待摊投资;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
待摊投资主要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最终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投资是基本建设项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费用支出,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始终。能否采用合理的分摊方法来核算、摊销待摊费用,对正确核算交付资产成本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制度对于如何合理地选择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分摊待摊投资时,更多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分摊方法。由于不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职业判断的主观因素比重较大,很难保持分摊比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另外,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较长,很多在建设初期就采购并安装完成的设备,项目竣工之前就达到了预定可使用年限,待项目竣工后再进行交付与折旧,与多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悖。根据目前分摊待摊投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以及相应对策,希望借此能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归集、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准确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新增的资产成本。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与核算内容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应先在待摊费用中进行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待摊投资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包括以下9个大类。(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查(审计)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上述九个大类,可以简单概括为“前、地、税、管、服、利、检、损、信”,即:前期费用、土地相关费用、税费、管理类费用、第三方服务费、利息费用、检测类费用、报废毁损、信息费用等。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更好地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以按照更为明细的科目进一步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常见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
(一)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
对于投资金额小、建设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常常采用一次性扁平化分摊方法:即以全部应被摊销资产的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进行摊销,实际支出的金额越高,摊销的待摊投资就越高,反之则越少。实际分摊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设备投资成本)×实际分摊率
(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
分层次分摊对于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期较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应采用分层次摊销的方法,按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专属于某几项单项工程——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的顺序逐级计算摊销,从而计算得出配比合理的摊销金额。
(三)按照概算比例分摊
按照概算比例一次性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原理基本一致;按照概算比例分层次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分层次分摊原理基本一致。但由于概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相比可能有出入。尤其是由于近几年疫情影响,企业为了增加订单量或成功中标不惜压缩利润、降价投标,导致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远低于概算金额。如果按照概算比例分摊,会导致最终分摊金额不合理。因此,在实务中不推荐使用按照概算比例分摊的方法。
三、目前待摊投资分摊存在的问题
(一)为分摊待摊投资导致账
面资产移交晚于实物资产移交基本建设项目通常建设期较长,建设初期采购的设备,在整体项目竣工后部分已经达到设备使用年限,可以进入报废流程。但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待摊投资的统一分摊,这部分设备不能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进而在项目最后交付时,转固的同时直接计提完全部折旧费用。这样会导致本应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均匀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基建项目竣工交付转为固定资产时集中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不符;本应按期进行的折旧费用计提,积攒到竣工交付时统一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与合理性要求不符;由于折旧费用没有按期计提,导致当期费用总额计算不准确,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不符。
(二)虚列待摊投资
由于待摊投资存在部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明细,建设单位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存在动机将自身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并不属于该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列支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中。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项目概算批复再到项目的实施,与日常预算执行相比,时间较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社会,编制项目概算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对应的价格,在实际支出时可能会因技术进步而发生替代性的降价。再加上近年来疫情影响,乙方为争取订单不惜压缩利润投标,均会造成实际执行金额低于项目概算金额。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交回已经下拨的资金,会为了完成概算执行而花钱,造成资金浪费,同时造成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入账价值虚增。如果等待项目竣工后将所有待摊投资分摊后再进行交付入账,不仅违背了上述多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合理地增加了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也容易导致为了强行完成项目预算而增加不必要支出计入资产入账价值。
(三)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二条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这两种核算标准相互矛盾。从分摊待摊投资的合理性角度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相关费用不宜计入待摊投资中,原因有两点: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仅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与其他待摊投资明细费用相比较为独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其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与相应的建筑物、设备等对应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不一致,分摊后会出现建筑物或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还未到期的情况,因此不宜作为待摊费用分摊进其他资产中。
(四)不能准确归集、分摊待摊费用
在实务工作中,核算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由于对项目了解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待摊投资的界定、归集和分摊。如:无法界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待摊投资、无法确定某项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是特定单项工程或设备,还是全部待移交的资产等。导致待摊投资总额不准确,或者是分摊方法、分摊层次选择不准确导致交付资产入账价值不合理。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待摊费用归集、分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待摊投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单
项工程或设备可提前转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筑物(或需安装设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办理资产预交付手续,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已发生的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的或者专属于某些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待摊费用,可以在预交付时分摊进该单项工程或设备中,计入该单项工程或设备成本。预交付后的待摊费用不再分摊进该项资产中。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验收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在设备验收后直接预交付为固定资产,不再进行待摊投资的分配。按照常用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待摊投资明细分摊给所有资产,也就是待摊投资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因此应在项目全部完工后,将待摊投资加入分摊核算内容,以此保证资产入账价值的合理性。但是此种方法更合理的前提是,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而不是使用者。如果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在移交资产时将全部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加入核算,可以使项目的资金流向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但是如果会计主体既作为建设者又作为使用者,那么后期的使用功能才是主要功能。因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越接近实际价值,日后管理中的折旧费用计提才会越真实合理。
(二)不能归集于专属某单项
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转为日常经营活动费用在概算有剩余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存在动机将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列支项目待摊投资。仅用项目管理费占全部项目概算金额的比例来限制,也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将不能归集进专属某单项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作为非基建项目的费用列支单位管理费或者业务活动费,不再分摊入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的入账价值中,不仅可以避免建设单位虚列待摊费用,也使基建项目最后交付的各项资产更贴近其真实价值。
(三)加强待摊投资监督监控
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极易出现滥报项目管理费的情况。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内部、外部监督功能。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应全流程跟踪审计基建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尤其是招待费等支出。外部监督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检查,及时识别并控制项目财务风险。
(四)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在取得使用权或租用权的时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即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进行直线法摊销。此种做法可以解决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无形资产和与取得资产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相关待摊投资会计处理矛盾之处,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摊销后,与相应资产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况。
(五)增强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参与程度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于行政事业项目的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相关的财务人员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项目预算、项目管理、项目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岗位,应提高自身站位,全流程了解基建项目的管理情况,加强对基建项目进程的了解。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不仅要求做好经济活动发生后的核算工作,也要关注基建项目的项目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过程与进度、项目的实施计划与完成情况、预期取得何种绩效等方面。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都面临着业务人员不懂财务,财务人员不懂业务的问题。基于对基建项目的深入了解,各财务岗位才能相互配合、更高效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进而提供增值服务。
五、意见建议
(一)提高项目管理部门对财务工作的重视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对项目管理者和财务工作者均提出了双重要求,即项目业务和财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才能做好基建项目的资源分配、提高基建项目的执行效率。项目管理者熟悉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基建项目财务风险。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将工作重心放在项目实施中。
(二)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如上述问题中所提到的,待摊投资中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的核算,在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有相矛盾之处。有关部门应联系实际,统一核算方法,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一致情况。
(三)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飞速发展,但是作为资金量大、建设期长的基本建设项目,却由于涉及建设单位范围面较窄,使用者数量较少,所以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特点的功能开发较少。依托目前财政部正在部署的全国财政一体化平台,应进一步搭建适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智能化信息平台,从预算、采购、合同、支付、核算、资产全流程智能化、协同化工作,减少繁琐的人力重复性工作,提升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效率。
(四)持续加强基建项目财务队伍业务能力
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后备队伍,通过培训、工作交流、轮岗等方法,让基建项目相关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实务操作等均有所接触。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开展讲座或者去有先进经验的兄弟单位学习,提高财务人员基建项目核算的技能水平,从而构建一支基建相关财务管理技能高、管理意识强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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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研单位;基建;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随着“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科研单位基础建设投入逐步加大,科研单位建设项目日渐增多,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科研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好的制度、完善的措施,需要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去落实,去贯彻。组建一支优秀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会计日常核算和管理,是做好科研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是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的保障。各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基本建设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促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的财务与资金管理责任;配备专人(或兼职)会计人员、设置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系
对不同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上级批复的概(预)算建设内容,以会计科目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为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以达到项目核算准确、完整的要求。
(三)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分别向投资部门争取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项目的组织情况及承建方的施工能力等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保证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提供资金保证。
(四)明确基本建设各种程序、流程及权限
1.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财务部门要掌握程序中各阶段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表格,同时将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
2.明确规定基本建设内部审批程序。如根据本单位情况规定基本建设额审批程序为:建筑工程管理经办人――项目主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法人――财务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3.明确规定工程款支付和审批权限。如对签订合同的工程费用、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等支付在20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核定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授权专人负责审批;20万元以上由项目法人审批;超出合同签订工程费用的,10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核定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授权专人进行审批,10万元以上由项目法人审批。
(五)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把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四、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环节
(一)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制定要尽可能科学、详细、准确,对施工方案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综合评价的描述要准确、全面、完整,只有做好招标文件,确定科学、合理的造价标底,才能有效控制成本,避免在施工中因为招标文件的缺陷给建设单位带来资金损失。
(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
为配合项目建设的概算管理,国家也在基本建设支出中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并把其作为项目验收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参加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依据批复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按照合同进行设备采购管理、往来账款的管理,资产入账管理等,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合理支付工程价款,可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价款结算通常分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三个阶段。
1.工程预付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已签订合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提交履约保证函等,经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支付。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项目,按工程计划逐年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2.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过程是整个工程支付中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应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经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确认,将工程价款控制在60%~90%的额度内,并扣减预付款后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也可按以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合同价款和现场签证情况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根据工程总价的大小,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核查后的施工单位结算书进行审计,并签署书面意见。根据双方确认的审查结果和期限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合理保修期满后支付,质保期内发生的返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里扣除。
(四)严格财务入账手续,加强其他投资支出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入账需要有拨款文件、协议或者合同资料。按建设项目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账核算。
2.资金支付款项必须是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付款手续必须齐全,收款单位原则上应为合同签约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应由合同签约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转款说明。
3.待摊投资支出应符合批复的概算内容、相关规定、合同及地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防止出现超批复、超标准现象。
4.对容易出现差错的款项,如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差款,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水电费以及包含在建安工程造价中而由建设单位垫付的费用等,会计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人员一起进行审计核算,对一个项目有多个工程审计人员审计的情况,要检查各分项项目是否重结或漏结。
(五)把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编制竣工决算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要按规定冲减相关成本,报废工程需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2.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概算调整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基本建设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和批复文件,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以及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等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报告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3.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单位依据批复后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真实、准确填写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
4.清理结余资金。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结余资金。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清理出的结余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改归还项目贷款的归还,该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建设单位留成收入部分要按规定计提和按开支范围使用。
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能够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合理、及时地筹集、使用建设资金,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家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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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校 基本建设 审计
【中图分类号】 G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5(b)-0147-01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逐年增多,学校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近几年来,政府对学校危房改造力度的加大,学校撤并和新建带来的固定资产大规模投入,学校基本建设步入了增长快速期。但目前,由于学校普遍存在着重教育而轻后勤,在财政资金投入和非营利性教育模式的趋使下,学校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存在预算管理不科学、资产管理不规范、重投入而轻管理现象等诸多问题。
1 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审计的必要性
由于学校长期属于公益性质且校长基本都是教师出身,学者型法人重教育轻后勤,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学校领导认为,学校发展主要靠投入,而投入主要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进而导致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普遍薄弱、水平偏低,无法与当前的教育发展趋势相适应。其次,学校在资产管理中,重买轻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对基本建设重投入而轻规划,在基本建设预算中往往扩大预算数据或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进而导致预算资金不足,有时不得不占用学校的正常教育经费,使得日常教育开展受制于经费“瓶径”而效率不足,亦损害了教师和学生权益。
2 如何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
2.1 事前预审
事前预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招投标过程的审查。主要研究学校的新建、改建或扩建某个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安全,在经济上是否合理。
2.1.1 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
因为工程项目的基本原则是否正确,技术经济方案是否最佳,是决定建设工期长短,投产后能否取得更大的使用效率的关键阶段,因此,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具有重要意义。
2.1.2 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审查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是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不同的投资方案会直接影响到教育规划,工程进展和学校学生的容量,也影响到学校的教育工作开展的效能。
2.1.3 对工程招投标的审查
为了使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更好地采用先进的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学校基本建设效果,保证学校校舍的安全,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该采用工程招标。审计部门应结合国家《招标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出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监督制约机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杜绝某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2.2 事中监督
2.2.1 对建筑材料、设备选购与管理的审查
在当前建筑市场产品良莠不齐,低劣的建筑材料充斥市场的情况下,把好建筑材料关、设备购买关十分必要。在具体审计中应注意做到:审查学校基本建设采购是否编制预算和计划采购;审查材料采购是否按供应单位开具的发票如实入账,其价格与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的现象;学校基本建设采购是否坚持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是否由建设单位验证同意;审查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本地区的《建材准用证》;审查材料采购入库是否有严格的验收制度,是否有材料领用手续等。
2.2.2 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审查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审计,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这是防止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措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学校基本建设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审查学校基本建设合同中凡涉及到数量、价款、期限等条款时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且双方在意思表达上准确无误,不能存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辞。
2.2.3 对施工管理审查
施工管理审计包括建设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加强施工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审查学校基本建设超过一定规模是否实行了监理制度,选择监理单位是否采取了招标的办法;审查监督在学校基本建设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情况,是否制止了施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是否按图纸、规范施工,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2.3 事后审价
事后审价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价,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3.1 对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依据的审查
学校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的审查包括:审查学校基本建设决算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初步设计进行,学校基本建设有无预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依据结算的相关规定,审查各项取费是否正确,与修正后的预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条款等。
2.3.2 对工程竣工决算变更签证及工程量的审查
审查学校基本建设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并依据竣工图纸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审查所列各分项工程名称及计算单位、工程数量、套用的预算定额单价、合价是否相符,有无错套定额、高估冒算现象;审查各项取费是否正确,与修正后的预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条款。
总之,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审计,不仅可以有效节约教育资金,并且可以有效地杜绝豆腐渣工程,预防腐败,为“安全校园”建设提供保障。当然,随着审计力量和条件的逐步具备,学校基本建设审计将一定会更加全面,审计质量一定会越来越高,进而为学校财务管理和日常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 建锋.高校基建审计的风险与措施[J1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6(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助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区属项目学校办理贷款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区教育局为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主体,负责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学校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基建帐务处理、基建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项目代建企业受教育局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学校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区财政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筹资(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设资金。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财务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单独建账,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代建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投资计划、合同文件、工程结算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表、资金使用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保证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学校的财务人员应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内,学校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初5日前应另外报送上季度财务报表;年终报送建设资金年度报表。
第九条学校应于每季初5日前对基建项目资金申报额、审批额和拨付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编制《对帐表》,送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校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上年的基建资金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有: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行贷款的使用情况,配套资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等。通过财务决算及分析,为下一年制订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依据。
第三章竣工决算
第十一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预算总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于区财政局。工程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学校建设项目为多栋建筑物的,以各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单独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学校应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撤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新增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及时报区教育局及区财政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残值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文件及有关的正规发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应根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决算金额增加固定资产,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第五章资金使用审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企业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区属项目学校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经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日益增多,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当今社会,随着工程行业管理不断发展和深化,棚户区改造单位,也属于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财务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基建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对这一课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和其它的基本建设项目相比,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既具有一般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共性,又具有自己所独有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有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对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并且有些还存在认识误区,使基建单位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的环境;(2)有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对于成本控制存在责任不明的问题,这样就可能造成各有关部门或人员之间出现扯皮现象,并且在单位内部还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3)有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使内部控制工作往往流于形式;(4)在有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内部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使内部控制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解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问题的措施建议
1.提高成本控制意识,为财务管理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构架。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是做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基础。在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时,由建设项目法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然后对外协调和处理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对内建立决策、领导和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其次,建立全过程动态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预算编制阶段,财务人员要认真对预算进行审核,以保障所编制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合同签订的阶段,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以免发生违约风险;在工程进度款支付阶段,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款项支付;在竣工阶段,财务人员在竣工决算之前就要做好对财务清理,编制财务清单。同时还要加强对剩余财物的管理。再次,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最后,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基建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2.明确成本管理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措施
首先,利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措施,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在基建单位进行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要保障不相容的岗位是相互分离。最重要的是在工程款支付业务中,要保障出纳和会计岗位相互分离。其次,采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避免越级或违规现象的发生。基建单位在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核业务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控制,从而为基建单位提供专业的复核意见。
3.提高管理水平,将内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首先,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比较大,资金流量也非常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其次,财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一般来说,基本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成本核算难度也非常大,因此财务人员一定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满足成本核算的要求。再次,注意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运行体系。基建单位应该针对基建项目设立专门的基建账簿,对基建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另外,还需要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委托专门的会计机构对单位会计账簿进行审计,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4.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和协调机制,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是否能够全面掌握各类成本控制的信息直接关系到项目管理能否实现成本控制的目的,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和协调机制至关重要。首先,基建单位要注意建立信息传递的系统,以保障各种有用的信息在单位内部得到及时而畅通的传递。其次,制定合理的内部报告流程,构建有效的内部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最后,基建单位要构建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加强与工程建设各个有关部门的沟通,以实现保障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管理的质量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至关重要。因此,项目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身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的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从而为建设单位节省大量不必要的开支,提高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建设单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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