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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2 15:28:0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

第1篇

2、采取集中供热等措施,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树造林,改善下垫面,减少风吹尘;

4、鼓励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

第2篇

 

一、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现状

 

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生活和生产用煤,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和SO2。颗粒物是影响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SO2污染也保持在较高水平,有些城市已出现光化学烟雾现象,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多地出现雾霾、沙尘暴天气。根据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我国大气质量的现状每况愈下。

 

二、行政法视角下现有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大气污染从煤烟型转变为复合型,大气法在立法目的和具体制度上的不足逐步凸显,无法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有效应对,致使雾霾成为中国全国的“呼吸之痛”。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存在以下不足:

 

(一)立法时间过于陈旧且修订缓慢。《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历经1995年与2000年两次修改。在最近10年大气污染每况愈下时,《大气污染防治法》却迟迟没有与时俱进再做修订,在该法中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控重点是SO2、大颗粒物、PM10及酸雨等,但根据最新调查显示,我国现在城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是PM2.5、氮氧化物、扬尘等。自2006年官方称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入修改程序后,一直没有新的进展,法律的更新时不我待。

 

(二)大气污染主要判定指标严重落后。随着全国各地雾霾频发,PM2.5这项描述大气污染的指标开始进入公众视野,PM2.5悬浮在空气中与其他污染物相溶形成雾霾,且因为其颗粒更小更容易携带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机能造成严重损害,但是现行立法并未将PM2.5纳入监测体系,这一脱离人民和主流的情况极不利于雾霾天气的防治。此外,机动车扬尘等新形势的污染源也没有被纳入到法律监测范围中,更新缓慢。

 

(三)法律处罚措施单一,惩罚力度有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对企业的违法责任做了专章规定,但是大部分都是企业承担罚款责任,而且需承担的罚款数额较小,如第46条、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罚款数额大都在2到5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但即使这样的罚款也是一次性的,违法者只需缴清罚款就完成了“任务”,至于污染导致的后续问题则不再对排污者追究责任,且企业违法后企业负责人没有相应的刑事附带责任,污染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普遍存在。基于以上问题可以看到现行立法漏洞较多,需要及时修订以更好发挥其防止大气污染的作用。

 

三、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环境法律应对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霾”,尽快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体系。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拟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或者流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清洁生产;按日计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上不封顶等。但由于环保法与其他环保专项立法属于同一法律位阶,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以上规定很难得到贯彻实施。因此,应尽快修订针对大气污染的专门发《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真正让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在应对大气污染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继续加重大气污染惩罚力度。企业作为理性人,若不扭转处罚宽松的现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举步维艰。因此,针对城市大气污染行为,应适当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对于及其恶劣的污染行为,应加倍处罚,并取消处罚上限。此外,我国应效仿西方国家,确立明确的“按日计罚”制度,即从发现污染行为之日起,到彻底改正之日止,进行按日处罚,以督促其加快改正污染行为。在必要时,应适当对污染企业责任人给予刑法连带责任。

 

(三)积极探索放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益诉讼制度将逐步法律化,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其典型类型也随之于法有据。但该法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权受到限制,公民的权利还是受到了一定限制。与此相对应的是,最新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规定:“公民发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无疑是对公民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有益探索。大气污染问题事关民生,逐步放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极大程度激发人民积极性,共同携手监督与应对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

第3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问题;对策

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工业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方面主要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消极作用方面主要使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资金投入不足、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一、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其一为资金投入不足;其二为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其三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具体表现为:

1.资金投入不足

大气污染防治绝对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作为防治工作的保障依据。然而,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却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规范制定加以构建,从而使该项工作无据可依。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不足,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便无法购置该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价值。

2.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

现状下,我国工业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呈现不具合理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在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国水平还是较低的。并且在煤炭消费方面存在浪费的现象,煤炭消费不合理现象非常严重。在煤炭消费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便会大气污染程度加大,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困难程度。

3.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强化,做好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却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监督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没有有效的应急监测能力,从而导致在污染纠纷以及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表现的较为薄弱,所作出的决策也不具规范性及科学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探究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便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只有在充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并使该项工作的价值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笔者认为,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充足的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要想使这些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便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与此同时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防治工作的设施设备等。满足以上条件均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相关部门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投入充足的资金,以此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2.重点防治工业污染,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大气污染主要的发源地为工业生产,因此为了大气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止,便需要做好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工作,做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煤炭等工业所需品的排放量。与此同时,做好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增强清洁工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进一步发挥出清洁生产工作模式的作用。

3.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因此,便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及特点,开展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污染物排放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与此同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建设工作,以此为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依据。

4.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需要对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此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现状下,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充足。因此,在另一方面,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使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身性投入监督管理工作中,并刚才去全过程总量控制的策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测,以此使区域大气环境的总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还需要对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以此使排污许可证制度能够实现有效推行。并且,需要以有偿使用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做好排污费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为依据,对排污费的征收价格标准加以明确,进一步使污染制造业主体部门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便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对策,比如投入充足的资金、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监督管理进行强化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实事求是,结合城市所在地的大气污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兆胜.杜高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49-52.

[2]兰豪.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及建议[J].知识经济,2011,21:83.

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现状;成因

引言

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城市酸雨以及温室效应等问题所带来的后续反应已经逐渐加重,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存等都带来了很大威胁。加强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问题治理就新的比较关键,这也是当前城市化发展当中比较重要的课题。通过从理论层面对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的分析探究,就能有助于从理论层面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1.城市大气污染的特征以及现状分析

1.1城市大气污染的特征体现分析

城市化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品质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在城市化发展中愈来愈突出。从大气污染的主要特征来看,在细菌的含量方面相对比较高。由于城市的人口相对比较密集,在绿化的面积上比较小等,这就使得大气当中有着大量细菌存在[1]。特别是在工业区的细菌量是比较大的,然后就是在城市的商场以及街道等领域的细菌含量比较高。这就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

城市大气污染的特征还体现在,总悬浮颗粒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的含量相对比较高。对大气污染的成分分析来看,其中在二氧化硫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方面的浓度是比较高的。这些物质是对人体有着严重危害的。大气污染当中的煤烟型是比较主要的污染类型。这就和我国对煤炭资源的应用有着紧密联系,在对经济发展的同时,煤炭的使用也对大气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大气污染中的新兴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大气污染是比较严重的。

1.2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来看,主要的污染是以煤炭污染为主。我国作为煤炭能源消耗大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当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煤炭资源的消耗。在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下,家用汽车的增多,在汽车尾气的增加下,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就有了加重。而这些大气污染最为主要的源头就是煤炭资源的消耗所致[2]。再者,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问题相对比较严重,以及在新兴的城市污染方面有了加重。在这些层面的污染方面,就对城市大气污染的严重性有了加强。

城市大气污染重的扬尘污染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城市的迅速发展期,由于对房屋的拆迁以及施工建筑等,就造成了大量的扬尘,对城市的大气环境有了很大影响,使得整体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大降低。这就不利于城市环境的保护。对于这些层面的问题就要能充分重视,并要能找到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从根本上进行有效解决。

2.城市大气污染的成因以及防治的措施探究

2.1城市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造成当前的城市大气污染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人们在环境保护的意识层面没有加强,以及在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没有加强,这就使得大气污染的问题比较严重。城市化进程中,政府的只能发挥是比较重要的,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推动有着重要责任。但是一些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增加,对环境保护的问题就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对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面没有加强,这就必然会影响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另外,由于在对产业结构方面没有注重优化,在对能源资源的利用方面没有合理化实施,这就造成了大气环境的污染问题愈来愈严重。工业能源的消耗方面,主要是煤炭为主,在当前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充分注重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在产业结构方面没有注重优化等,这就造成了大气污染问题的出现[3]。还有就是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层面相对比较缺乏,这也是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存在的重要因素。

2.2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的措施探究

为能有效防治城市大气污染,就要注重多方面措施的实施。笔者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方法进行了探究,通过相应的方法研究,就能有助于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

第一,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防治,就要能充分注重让全民的环保意识得到加强,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控能力方面不断加强。环境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愈来愈重要,加强大气空气的问题解决,就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及时性的转变。政府方面要将自身的职能充分的发挥,对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妥善实施,能结合具体的大气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来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空气监测管理体系。注重对城市居民在大气环境保护层面的教育工作实施,从基础做起才能有利于保障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二,加强法律层面的制度完善制定以及执行。大气环境的污染问题解决,要能从法律层面进行着手加强。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实施,注重城市大气污染的法律体系完善化建立,才能真正有助于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在当前的法治化进程中,在法律方面的加强就能有效对大气污染问题得以解决[4]。这就需要按照《21世纪议程》以及《中国21世纪议程》当中的环保原则加以执行,并要充分重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原则加以严格的遵循。只有在这些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真正有利于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

第三,注重从产业结构方面科学化调整,对颗粒物的排放量最大化控制。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就要能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在产业结构层面能够及时有效的调整。其中在重工业的污染源问题上就要针对性解决,对环保型以及技术型的重工业发展进行加大扶持,并对严重污染的工业发展进行整改以及关停等措施的实施,要能使得废弃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相应的标准。工业企业自身要在社会责任感方面良好树立,并能对自身的环保措施的实施有着使命感。只有在产业结构层面得到了优化调整,才能真正有利于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四,注重城市扬尘以及机动车污染源的解决。城市大气污染的成因中,扬尘以及车辆尾气的排放是重要的污染源,这些都对人的身体健康有着很大威胁。这就需要能够注重将城市扬尘的污染治理工作得以完善化实施。在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就要在施工中设置围挡墙,防止扬尘的大量扩散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5]。并要在汽车尾气的排放方面加强技术的应用,注重对汽车的环保检验的工作良好实施,对不达标的车辆要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解决,在尾气排放量方面能够达到一定标准。这些方法都是对大气污染问题解决的有效措施。

第五,对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要能在资金投入上能充足化的呈现,在环境监测的工作上能得以完善化实施,以及注重植树造林的工作实施。通过多方面的手段方法实施,就能有助于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3.结语

总而言之,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问题解决,就要能注重多样化措施的综合性利用,在技术层面以及管理层面和政策上等,都要能和当地的环境问题相结合,针对性的解决才能有助于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能为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娟,郭治敏,李刚.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法探讨[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11).

[2]王海云.城市大气污染的特征及其防治研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6(03).

[3]张越,张国峰,佟霁坤.试论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法[J]. 科技展望. 2016(06).

[4]乔晶晶.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研究[J]. 企业技术开发. 2016(02).

[5]杜庆萍.浅析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J]. 绿色科技. 2014(02).

第5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预防治理

大气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防治大气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头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从区域环境的整体出发,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对能够影响大气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充分利用环境本体的自净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达到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的目的。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工业企业中污染物的产生

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例如: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并营造城市绿化带,以减轻大气污染的危害。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对于现有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

1.2 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因此应优先推广型煤和低硫等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1.3 在工业企业中实行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利用工业生产中的各种余热采暖,烧水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是造成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锅炉设备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四是减少燃料的运输量,从而减少运输设备的使用,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4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是空气的天然过滤器。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又能够恢复吸附与阻拦尘埃的功能,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释放出氧气,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阔叶林,每天能够消耗约1t二氧化碳,释放出750kg氧气,起到了良好的空气调节作用。

2、采用各种专业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颗粒状污染物的治理

大气中的烟尘(主要由颗粒状污染物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体燃料(煤)的燃烧产生的。去除大气中颗粒状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据其作用和原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干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利用机械力(重力、离心力)将粉尘从气流中分离出来,达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其中最简单、廉价、易于操作维修的是沉降室。携带尘粒的气流由管道进入宽大的沉降室时,速度和压力降低,其中较大的颗粒(直径大于40μm)则因重力而沉降下来。旋风除尘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气流在分离旋转,尘粒在离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离器的底部而被分离清除。这种方法对5μm以上尘粒去除效率可达50%~80%。二是湿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体使颗粒湿润,进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喷雾塔式、填斜塔式、离心式分离除尘器、文丘里式除尘器等多种,这些方法能除去直径大于10μm的颗粒,如果采用离心式分离除尘器,其去除率可达90%左右,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能耗较高,同时存在污水处理问题。

2.2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仅在大气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严重腐蚀锅炉尾部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运行。因此,烟气脱硫对我国来说更为重要。烟气脱硫技术包括燃料脱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脱硫)和烟气脱硫2种。重油脱硫是采用加氢脱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机硫化物中的C—S键断裂,硫变成简单的气体或固体化合物而从重油中分离出来。含硫量较高的重油首先进行脱硫处理,再提供给用户,主要应用在那些没有烟气脱硫能力的中小工厂,而大型工业企业则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烟气脱硫可分为干法和湿法2种,湿法是把烟气中的SO2和SO3转化为液体或固体化合物,从而把它们从烟气中分离出来,湿法脱硫主要包括碱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碱吸收法是用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水溶液等作为吸收剂;氨吸收法用氨气作为吸收剂;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浆作吸收剂,同时可回收石膏。

3、完善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阶段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根本不考虑其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的危害。因此,监管措施和执法力度直接关系着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效果。这就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加大对排污大户的惩罚力度,走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使企业逐渐走上规范化经营和良性竞争之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联动、企业互动的强大合力。

参考文献

[1] 黄振中.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综述[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4,26(2):30-35.

[2] 黄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信息,2008(21):136,137.

第6篇

摘 要:当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从法治的视角研究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应当从京津冀区域联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统一执法等层面为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京津冀区域 环境法治

尽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仍持续出现雾霾频率高、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污染物浓度高等特点。究其原因,从以下的画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车白天在城区在主干道路上经常呼啸而过,满条街黄土飞扬,等黄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驶。还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手段,为了降低霾报告指数,市政洒水车每天反复喷洒设立污染监测点的街道,导致设立污染检测点的街道满水横流,而相邻街道却完全干如死灰。这些滑稽画面屡见不鲜。可见区域联合立法和地方立法执法的严重缺失。这说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协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各政府缺乏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详细立法和标准执法,并且政府之间并不能有效进行协调,从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进一步探索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径。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的立法问题

(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衔接不紧密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是基础和综合性作用。《环境保护法》从环境的全局领域出发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罚则做出了规定,而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环境保护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自然无法忽视,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与《环境保护法》进行有效的协同,并且该协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点面关系。

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环境保护法》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环境领域的部门法具有相对独立特性的传统,并没有和《环境保护法》进行更紧密的融合。并且《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修订是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从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时间看,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类法律是需要进行频繁修订的。所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过更有效的区域立法和强有力的执法工作来提高这部法律的权威,丰富深化这部法律的内容和价值。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区域联合立法问题

根据区域法治形态理论,探索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路径。这是一条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机关在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基础上联合制定的跨区域法律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区域内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类似于区际协定、州际条约等法律规范,具有“软法” 的属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标、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与协调。在规则制定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力求以问题为导向,应努力减少和删除无意义的、宣誓性的、符号化的法条。” [1]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时间的一致性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须保持启动时间大体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车如城区时间问题,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规定。二是立法目标的一致性。三地应当确定一致的立法目标,明确规定共同的年度减排任务、各自的年度减排任务、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等内容,并尽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责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应当具有一致性,处罚手段、罚款标准要保持一致,处罚数额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问题

京津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立法作为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第三条路径,其最终实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尽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多亮点,建立了许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个初步的框架结构,还需填充很多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不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办法,立法规定只会沦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责任模糊不明确,法律执行者便无法实施。因此,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发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范作用,关键在于将法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地方立法要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进行精心设计,明确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尤其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这样就容易发挥和调动相关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多部门联合,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其次,加重处罚措施。为了起到更强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人身罚的规定,对侵犯环境违法者予以镇慑。最后,把处罚措施具体化。地方立法应在《立法法》及相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条文设计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立法如果对处罚措施模糊化就会给执法者留下空间,导致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变差。

二、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问题

除了建立统一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度,还应当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机制,因为只有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统一执法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统一执法主体。明确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综合执法。比如混凝车入城区的行驶应当赋予环境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执法。其次,统一执法标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关键在于区域内的执法标准要统一。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北京地区处于高额罚款,而河北地区仅处以警告,那么就会造成违法主体向河北地区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车辆受于北京地区的限制而转而绕行河北地区的路径,这依然会造成这个区域的污染,这就无法实现共同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再次,统一执法程序。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京津冀三地应当制定统一的执法细则,明确权力运行的步骤、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府协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京津冀以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制定配套政策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间协作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R萌. 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J]. 河北法学, 2013,( 3)

[2]陶品竹. 从属地主义到合作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转型 [J]. 河北法学, 2014,( 10)

第7篇

立法的必要性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 》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八是关于防治扬尘污染。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规定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应予以固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应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

第8篇

一、审查范围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审查原则

(一)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

(二)促进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简化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便于标准贯彻执行。

(四)严格控制制定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城市数量。

三、审查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规定。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

四、审查条件

(一)即使全面实施现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由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使环境空气质量仍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要求,或者使环境空气污染状况仍在加重。

(二)城市一年中一氧化碳(CO)或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天以上,或者一年中发生臭氧(O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天以上,并且在城市空气污染物排放量中,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分担率分别超过40%和30%。

(三)与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一致,污染物项目和测量方法等同于下阶段实施的国家排放标准。

(四)城市具备实施国家排放标准的基本条件,经与油料供应部门协商,可以组织供应符合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质量要求的油料,已经颁布或拟订配套的地方法规,具备适合标准实施的检测能力等。

五、审查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编制完成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报批文件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申请文件。

2、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正式文本、编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3、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城市最近一年的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报告,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占城市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的测算报告,全面实施现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而无法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的论证报告。

4、当地油料供应部门的燃油供应方案及燃油质量报告。

5、实施标准城市相应的地方政策措施和配套立法情况报告。

6、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报告。

(二)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批文件,批转国家环保总局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国家环保总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报批文件提出初审意见,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环保总局。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若有不同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协调。

(五)国家环保总局在综合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集中对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审批意见,于每年年底前呈报国务院审批。

(六)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环保总局行文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通知、文件和公告中可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字样。

六、其他事项

第9篇

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完成全年防治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紧抓实。2021年年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局属各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新年工作会议和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同时局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督促指导,为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明晰责任

按照《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局明确工作重点,以打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压实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岗位。加压促进,动员局属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扎实开展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防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和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高效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升级贡献力量。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以巩固提升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继续以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为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不断加大执法力量和资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保洁,出动清扫车、洒水车、炮雾车,对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落实路面机械化清扫,全县范围干线公路出动养护人员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继续严格执行了“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三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施工项目落实出动洒水车、工地围挡、工地堆料覆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执法局、运管局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黑烟车”、“黄标车”、渣土车、散煤运输车、大车绕行中心城区专项治理。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渣土车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城区“散乱污”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违章车辆等排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局强化路警联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遗、洒、抛、漏”和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车辆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上半年以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小结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实南干渠交通部门责任段防污巡河工作。与此同时,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多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专项督导。先后到交通建设工地、客货运企业、往岗码头,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问效。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有的现场整改,有的后续跟踪落实了整改。

二、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2021年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形成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从严履职尽责,持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强力执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一项一项夯实责任,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明确职能分工和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扬尘和车辆维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落实以上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持续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逐项解决销号,通过抓薄弱环节、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坚持经常性、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跟踪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努力圆满完成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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