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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provisions will gradually applied to domestic construction project, how to use effective contract management avoid risk, reduce the cost and improv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will be the top prio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ent problem, put forward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 合同是否公正、 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影响。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工程合同条款将逐步应用于国内的建设项目,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合同条款, 是作为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基础性条款, 该阶段合同条款的编制质量如何, 将直接影响今后整个合同的管理工作, 因此, 招投标期间的合同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份条款清晰具有前瞻性的合同以减少甚至避免风险。严重失衡的合同, 从
合同签约开始便蕴含着违约的纠葛。 有些发包方专门组织资深专业人员在合同起草中对承包方违约问题埋下伏笔, 因此承包方对本身的职责有可能造成违约要进行预测, 以免合同一边倒等原因致使承包人而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办法是事先增设合同应变条款, 既可防患于未来, 又能促使双方都能认真地履行合同。 一般来说, 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大致分为三方面:
1、对招投标中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即在众多业主及施工单位眼里,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无非是拿合同示范文本不加修改和条款内容不封口直接套用即可, 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因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条款中, 制定的条款过于原则, 甚至缺失, 极可能让业主或施工单位处于不利状况, 因此必须加强对该阶段的合同前期管理工作。
2、合同当事人从获取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 双方就会利用地位的不平等、 信息的不对称、 专业水平的差异等对自己有利的因素, 制订实质上不平等的合同条款, 打法律、 法规的球。 故招标人可能在招标时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加以利用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的问题; 投标人在答疑中未向发包人提出质询或异议, 而是在报价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加以弥补, 这样不仅会显得很被动, 而且使另一方蒙受经济损失, 如此必然会给今后合同签订和执行带来纠纷和问题。 因此在订立合同条款时, 必须坚持依法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理想合同的确立是没有签约时复议这一环节的, 即只有签约, 没有谈判, 从而签约前期必须重视合同文本全过程的审视、 提出调整内容和纠偏依据, 是招标文件不完善的补救措施。 如果招标文件问题较多, 中标人要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通过签约前谈判来补救。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普遍存在未明确的内容或模棱两可的条款, 既未明确计算方式, 又未提出实质性变更建议, 将会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利害关系。 此类问题如留待签约时解决或施工过程中解决, 将会使投标人处于被动的境地, 所以投标人必须在标前会议上尽可能以招标文件答疑的形式予以澄清, 避免合同签约遇到困难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
二、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投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要求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就应做好项目分析、 评估、 决策、 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 技术力量、 设备装备能力、 企业资信、 获奖荣誉等,特别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投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 从而决策是否投标 。平时应通过计算机建立一个有关这些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并注意补充与完善。一旦要参与某个项目的资格预审,即可从资料库中调出相关资料,再针对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加以修改和补充,使资格预审文件能准确快捷地到达招标单位 (或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单位) 在投标决策前,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市场调研部),根据资格预审的评审要求、 市场情况 、竞争对手的情况和自身的竞争实力,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以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从而作出正确有效的投标决策。
2、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作为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 合同签订后,按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合同评审,明确合同规定的各方责任与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 。在编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的同时还应编制《 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 ,明确合同管理的目的、 内容程序、 方法。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按 《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 进行合同管理。 由于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合同变更经常发生,因此对合同管理应实现动态管理,建立《 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日志》 ,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
(2)合同技术资料管理。 因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所以应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 发放登记手续。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 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要求和进场后报送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每月(旬)的施工进度计划,亦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 、记录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术资料: 施工日志; 来往函件; 气象资料: 施工备忘录; 会议纪要; 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 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 工程核(结)算资料; 工程图纸; 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市场信息价; 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3)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 按编制的、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投标阶段所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 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编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并按此指导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期目标、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成本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并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合同要求 。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现场检验或试验,所有的检验、 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 对施工放样及测量的所有原始数据(包括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验收计量,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字批准,这样便于工程计量与支付。
3、合同违约与索赔管理
(1)发生索赔的原因。 发生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相对照,随时注意分析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合同文件存在的缺陷、 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 业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 、发生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承包商应善于抓住索赔时机。 挖掘索赔理由,进行合理的合同索赔。
(2)索赔方法。 由于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国内与国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建筑市场大多处于买方市场,因此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索赔时,应抓住主要矛盾,不能事事索赔 。尽量采取多个单项索赔方式,避免到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揽子索赔的方式。 对某些小额
费用的事件,承包商不应斤斤计较,以利于大额索赔事件获得成功。
前期项目建设中, 现场合同管理工作对通用管理程序要提高执行效率, 对个别相异之处考虑适时调整,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采纳制度执行各方的修改建议,使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不仅适应本阶段工作需要,而且为项目整体推进后的全面管理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杰访. 论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9,(02) .
[2] 吴忠信,黄昌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01) .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员进行有关合同法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技能,从而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制定合同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培训的对象、培训需求调查、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后的考试评价等,通过合同培训的制度化,减少培训的盲目性,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和合同主管领导,负责市场开拓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对上述三类人员应当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针对性培训,如对领导干部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意识培养,而对合同管理员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标准文本等进行讲解,让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切实领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从而保证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对国家的合同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合同相关人员知法、守法,并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 管理 制度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强调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合同,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我就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结合工作实践,对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和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探讨:
一、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 起夜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企业内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 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条款不完整表现为常常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3. 法规不健全,“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外,又与承包人签订一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4. 合同索赔难。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设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过多,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的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八十年代初期,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了市场竞争,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合同还是很不规范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糙,甚至有漏洞,因此得到了不少教训,现在企业的合同管理虽然完善得多了,但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大多数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缺乏认识。合同与合同管理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放置一边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又恢复到计划经济中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往往出现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其主要原因多数是因为合同早期阶段签订的过于草率,对合同的签订认识不足。
再次,合同法律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有和相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角度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合同法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解决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企业领导还可以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以保障公司的权益。
2.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要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要加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更新思想。
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级划分,一般而言,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还可设立法律室或聘请法律顾问。
(2)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且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除了加强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统计考察制度以外,还要加强合同的信息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4.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
(1)合同分析是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分析合同是否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以减少双方的争执。分析合同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为索赔工作打开通道。
(2)加强合同交底工作,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合同均进行全交底,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职能部门与个人。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对项目各部门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分析,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
(3)合同控制。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和监控计划,按计划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分部工程质量和总体质量、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材料采购和管理、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款和资金运作等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解决。
四、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首先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其次,可以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的研究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关键词:疏浚工程 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控制
1.引言
在国家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拉动下,特别是在近十年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新阶段,港口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沿海城市对海洋经济的投入持续增加,疏浚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疏浚公司以各种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疏浚施工企业也加大了开拓海外市场的步伐,迈出国门,疏浚市场国际化竞争趋势日趋明显。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疏浚施工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合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对合同条款特别是FIDIC合同条款研究得不透,急待提高疏浚施工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疏浚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工程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施工面在水下、投资数额大、履约期限长、条款内容多及涉及面广等特点。它是疏浚施工企业与业主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双方为实现疏浚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业主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疏浚施工合同的特点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而合同管理的方向应尽量使合同成为调节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
2.合同管理策略
如何才能做好疏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呢?笔者根据十五年的从业经验,分阶段浅析疏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全过程的管理策略。
2.1项目投标阶段
2.1.1消化招标文件
规范的招标文件通常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针对该项目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由于投标工作的时效性非常强,疏浚施工企业需在取得招标文件的第一时间组织专人认真消化招标文件。作为投标工作的负责部门,不仅仅要关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的具体细节,更要注重对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把控,吃透其中的关键条款。如工程范围与具体工程任务的界定、工期以及工程质量的明确、材料调差、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条件及额度、履约担保类型及额度、违约责任以及竣工验收要求等。此为疏浚施工企业在投标阶段合同评审的关键内容。2.1.2组织现场踏勘
对于新进入市场,疏浚施工企业在投标阶段应争取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施工现场环境:了解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周边居民情况、社会环境。其中对工况(包括风、浪、水流、潮汐、水深等水文气象条件以及施工土质的物理特性及性能指标等)、施工区现状(是否存在养殖区、是否涉及征地补偿、水域的开敞度等)等进行重点调查,必要时组织浚前测量或浅剖分析,掌握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
开展市场调查:调查了解当地船舶维修能力、排泥管线等配套设备的制造维修情况等。了解当地材料以及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摸清材料及机械的市场供应量。如对砂的需求量较大的吹填造地项目,要明确施挖土质是否符合回填土要求,并密切掌握当地供砂情况。对于软基处理工程,掌握塑料排水板等施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开展细致深入的市场调查,为投标报价提供参考数据。
业主实力调查:项目是否顺利实施与业主的综合实力有很大关系。投标前要多渠道、多方面了解、评估业主综合实力,包括资金状况、组织能力、攻关能力、社会背景等等。
2.1.3组织合同评审
投标工作负责部门牵头,工程、财务、设备、安全、估算、法律部门参与,将招标文件与现场踏勘情况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评审,主要评审并确定:项目目标;项目资金风险及保证措施;项目资源需求及对在建拟建项目的影响、应对措施;项目技术重点和难点、应对措施;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及保证措施;项目预算和定价原则等。
经过合同评审,识别、分析潜在风险,根据项目情况及企业的市场定位决定是否投标以及具体的投标策略。一旦中标,专用条款变动的机会甚微,其潜在风险施工企业只能被动接受。
2.2合同谈判阶段
合同谈判是指中标后,业主和施工企业在不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将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具体化或作某些增补或删减,对价格等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认证,最终订立一份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合同谈判阶段,由于施工企业一般处于被动地位,在合同条款上很难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改动。但对于业主提出的相关增补要求,如新增项目、缩短工期、调价要求、质量变更等要充分论证,据理力争,必要时重新启动内部评审程序。对于业主就施工方案提出的建议,施工方也需客观评价,合理的建议可予采纳并形成备忘录,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之一。
2.3项目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留存相关施工记录。疏浚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施工过程资料管理和归档体系。由于水下施工环境复杂,合同条款不可能面面俱到,现场情况和前期工程资料不一定完全吻合,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也可能存在偏差,设计变更经常不可避免,导致相应的合同变更。此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协商妥善解决,确保项目如期进行。
对已完成产值每月定期报送业主确认,并做好详细记录。特别对于未确认部分,要认真分析原因,并进一步寻求确认。只有得到业主确认的产值才成为应收账款,才具备追收的可能。成货和应收账款数额居高不下是当前施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为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产值确认和应收账款追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一个重点。
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注重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善于捕捉索赔点。当遇到不公正待遇以及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延误工期或造成损失时,应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交涉并提出索赔。索赔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2.4项目收尾阶段
认真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及时开展工程结算是项目收尾阶段合同管理的重点。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管理工作认真、细致,相关记录留存完整并符合要求,可为收尾阶段的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工作提供很好的输入。
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工程结算单、附录和争议(如果有)等。编制依据附录是工程结算单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算依据的图纸、土方计算表、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记录、补偿签证及相关施工联系单;有违约索赔的,需提供相应签证依据。
在开展结算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方要求及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待结算工作完成后,将整套竣工资料(含工程结算资料)送业主、项目所在地档案馆及公司。项目圆满结束。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经济管理;重要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56
[中图分类号] F71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115- 03
1 引 言
合同是买卖双方通过一系列的洽谈磋商,在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共同签订的一种契约,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经济活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做好合同管理是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在合同洽谈、合同条款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环节中进行管控的行为总称。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为企业获取利润,而不良的合同管理将为企业带来经济纠纷,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合同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过程,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石。
2 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2.1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给予信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转移智慧成果的合同(技术合同);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等义务类合同。由此可见,合同涵盖了企业外部所有经济往来事项,也涉及了企业内部所有人员。而各项经济往来是企业是否获取利润,是否能够存续的主要依据;企业内所有人员是完成企业各项生产的根本元素,因为没有哪个企业可以“无人驾驶”。所以任何一家企业都离不开合同,企业若想正常运转也离不开良好的合同管理体制。
2.2 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
首先,一份合同代表了一项经济活动,合同从洽谈、拟定到落实执行的过程即是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双方围绕合同产生一系列的竞争博弈,在达成一致后并肩合作,所以合同落实的过程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的能力,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内控能力,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L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在公司系统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始终贯彻、坚持了依法签约和依法履行的原则。不仅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目前公司已连续十三年荣获S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守信企业称号。其次,在合同使用日益广泛的环境下,能够诚实守信的履行各项合同条款不光能够维护本企业的各项经济利益,还能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作能够长远、共赢。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企业减少开支,节约成本的一项有力保障;最后,严格落实合同条款,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任何的违约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赔偿损失,在企业失去信誉的同时也失去了利益。
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不够
由于企业领导的不重视,合同签订责任人的不专业等原因,导致在合同签订之前所作准备工作不足,比如对对方的资格审查、信誉度调查、企业运转情况、企业内控能力以及资金能力等了解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草率签订合同会使本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甚至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严重时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3.2 签订合同的严谨性不足
由于责任人的责任心不足、经验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合同条款审查不严谨,合同签订双方都希望本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有些企业甚至使用“暗度陈仓”的方法,打起文字战,比如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汇,或者故意将合同文本写得很长,或者采用数字陷阱等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对合同文本咬文嚼字、反复研究就会很容易落入到对方的陷阱之中,合同一旦签订,木已成舟,若不遵守合同条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若遵守了合同条款,就将使本企业的利益蒙受损失,就使企业处于了两难的境地。
3.3 档案、合同章管理不到位
M公司不久前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内容是未履行与Z公司购销合同,Z公司一纸诉状将M公司告上法庭,而盖有M公司合同章的购销合同是Z公司的主要依据,更讽刺的是在M公司并未找到已经生效的购销合同!无论是M公司合同章被盗用还是合同原件遗失,这都是又低级又致命的错误,而这种错误在广大企业中存在的几率相当大,由此可见,无论合同谈判如何成功,合同文本如何字斟句酌,若是在合同章和档案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所有的功夫都将白费,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4 法律意识薄弱
许多企业出于情面等原因,热衷于“君子协定”,认为在合同上过于纠结难免有失大气且伤害了彼此的感情,于是就出现了口头协议、未盖章的书面协议、盖了章但不规范的合同等无用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所谓的合同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本来是想实现共赢,结果导致了“共输”的局面。合同本身是用来保障双方利益的,而企业的第一要务就是获得利益,所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万万不可草率行事或受人情限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签订合同,比如何处应有盖章,何处该有签名,何处该划线,明确的合同时间,明确的责权利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合同也不过是废纸一张,待企业蒙受损失之时再来追究已是悔之晚矣。
4 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对策
4.1 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员工培训
现今企业普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归根结底是企业管理层的合同管理意识不强,企业领导者应就合同管理组织专门会议,并在日常工作中反复强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再结合奖惩制度,上行下效,以保证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深植于各级员工心中,以此来杜绝意识上的不重视或者懈怠。再者,光有管理层的耳提面命是远远不够的,在提高重视意识的同时,应当教会员工做好合同管理的方法,这就需要不断的对员工进行合同管理的培训。既有主观上的重视,又掌握了合同管理的方法,这样才能切实落实合同管理。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一份合同从开始到结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双方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批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而合同的档案管理贯穿始终,所以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时应从以上几个阶段着手,各阶段同等重要,制度必须完善。在双方谈判阶段应要求责任人提前了解对方情况,制定谈判计划,做好谈判记录等;在合同条款拟定阶段要求责任人态度严谨、字斟句酌;在审查批准阶段在提交管理层逐级审查之后应再交给企业法律顾问做法律评估;在合同签订阶段应保证合同签订过程公开透明、规范严谨;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充分沟通,有理有据;合同档案应交由专人管理等等。
4.3 增强法律意识
由于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企业中的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企业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针对这项问题,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法律意识,并配备专业的律师团队且有效利用,企业并不需要完全懂得合同管理中的各项法律,但必须具备使合同在法律下执行的意识,并且在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其次,企业应具备基本的合同常识,比如合同格式、行文要求、签章要求、签订方法、签订份数、有效时间、权利义务等。并且要在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前,将合同文本交予企业法律顾问做最终审核,使得企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关键词】施工索赔;合同管理
索赔概念很广泛,概括而讲,施工索赔是依据经济合同的规定准则。作为经济合同中合法的主体申请或要求他们认为本身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方式等等。归根结底也就是成功进行索取赔偿,而施工索赔的基础也就是施工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合同条件是索赔能否成立或成功的重要条件。
但在施工实践中,有的施工单位企业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认为施工索赔是靠走关系,或希望业主良心发现对施工中发生的损失进行施舍,没有重视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而导致在施工中发生索赔事件时,根据不足,证据收集不全,丧失索赔机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有必要阐述施工索赔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及联系,以正视听,施工索赔工作同合同管理相结合, 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
1. 施工索赔
1.1施工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但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讲,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这包含两种情况:
(1)发包商违约。
(2)发包商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指令变更工程、工程
环境出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
1.2索赔要求。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
(1)合同工期的延长。
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延缓的罚款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
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挠引起的工期拖期,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
(2)费用补偿。
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
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这样,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的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
1.3索赔的起因。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由于如下几个方面原因: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准确性,会有很大变化,.最常见的有;地质条件的变化、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货币的贬值、城建、环保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要求或干涉,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它们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工期和成本。
(2)实施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对如此复杂的工程和环境,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提做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做出准确的说明,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词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技术设计也可能有许多错误,这会导致在合同实施中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争执,而这一切往往都与工期、成本、价格、经济利益相联系。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如建筑功能、形式、建筑质量标准、实施方式、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数量多,分析困难,再加上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的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1.4索赔的作用。
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证合同的实施。
(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益关系的手段。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索赔管理对工程承包成果的改善影响很大.在正常情况下,工程项目承包能取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而在国外,许多承包工程,通过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工程造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要求超过工程合同额.如果索赔管理不好,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且可能被对方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索赔管理本身花费不大,所以它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
1.5索赔的条件。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报价低也是一种损失),避免亏本,不得已而用之.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挠事件,它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
(2)合法合理性。
索赔要求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挠事件引起的施工实际损失.采用
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1.6施工索赔实际发生一般原因。
笔者在施工监理实践中对施工索赔发生分析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现代建筑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投资主体多元化等,这就使得工程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准确性,变化因素,如地质条件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控、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在鉴订工程合同中不可能作出预见和规定。从而,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和计划,进而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成本。
(2)业主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拨付不力,承包方垫资施工,形成工程款拖欠,导致了承包工程成本加大,工程利润流失,引起与原合同所规定的实施方式的隐形变化。
(3)因设计文件的措辞不当、设计上的不完备或建设资金无法就位等原因,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不断变化,引起工程量、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的工程变量,使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不随之改变,工期建设超出了所规定的成本和时间。
(4)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和未预见到的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地震、洪灾、突发急性传染病、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的严重干扰等,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5)承包方管理水平低下,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造成返工、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的安全事故等,形成人为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的浪费,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形成工程建设的投资周期过长,投资收益速度转换过缓,给业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诚然上述仅仅为一般因素,作为特殊原因在工程中也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2. 合同管理
当前,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机制转换的过程中,培育完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承包管理机制,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有效地运用索赔手段,通过利益驱动,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既可改善业主的投资效益,又可维护承包方的既得利益,也为提高索赔质量提供重要的依据。如何重视和加强合同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坚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为了使签订的合同,确实有效,使签订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原则:
(1)守法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
除了以上一般原则外,对于施工的承包商,还应注意以下具体原则;
孙子曰:“舍于利而动,不舍与利而止”.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所以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应当映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不舍不利"即时丧失工程承包资格,失去合同,也不能接受责权利关系不平衡导致亏损合同.
国内一些承包商在这方面常犯错误.“不舍而动”,这样的合同实施到头很少有不亏损的.“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2.2注重合同的法律性质:
从分析国内和国际承包工程的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而造成的.要记住,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中,即不能用道德观念和求指望对方,也不能用它们来束缚自己,则注意如下几方面:
(1)一切事情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即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做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
(2)一切都应具体的,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例如针对对方"原则上同意""双方有这个意向"之谈是不能指望的.它对后续合同管理中的变数太大.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认性,肯定性语言才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语言很难具有约束力,特别上。特别是在国际工程中有些国家工程,政府项目,合同授予前须经政府批准或认可.对此,业主先给可望中标的承包商意向书.这一意向书不产生合同效力,如果在合同正式授予前,承包商为工程所做前期准备工作,(如订购材料和设备,调资队伍,现场准备等),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最终没有签订,承包商很难获得业主的费用补偿。
(3)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坚信"一字千斤",不相信"一诺千金"。
2.3重顾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合同谈判则依赖于合同管理专业人员利用各自经验对合同进行审查,风险分析,合同谈判才能有的放矢,在竞争中争取主动。
2.4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标准合同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则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奉贤分担较均衡,易于分析.标准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
2.5充分认识合同的严肃性。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经济交往中,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一种信誉交易方式,合同鉴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
(2)其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从法律意义上讲,鉴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人、自然人),无论其性质如何,级别的高低,规格的大小,他们在合同法律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决不因一方的特殊地位,而发生改变,即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和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并因此而获得应得的利益。
2.6正确理解合同管理的内涵。
承包合同是承发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因此,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都必须纳入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提高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的关键。在这一点上,外国有经验的承包商十分注重,在工作中天天“念合同经”天天分析和对照合同,虽然合同不利,而工程却可盈利。而我们在签约后疏于合同管理工作,常将合同打入“冷官”,不作分析和研究,经常失去索赔机会或反为对方索赔,造成合同有利,而工程却亏本的现象。
2.7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2.7.1合同管理的前期——签约。
(1)建设工程所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形成的严肃性,合同签订前发包方:要认真考察承包方的施工经历、资质等级、技术力量、设备状况及市场信誉,是否与发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是否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2)承包方:要了解发包商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如建设文件是否齐全,投资计划的落实程度,细致了解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和资源条件,详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做好预算书。搞好图纸会审,做到签约时心中有数。
2.7.2合同签订。
(1)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2)结合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合同条件的内容,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做到涵义清晰,内容明确。
(3)认真进行合同审查工作,工程承包合同各方要派专人对合同的内容逐一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和准确性。
2.7.3合同管理中——履约。
合同签订后,并不是合同管理活动的终结,伴随着项目工程的进度,围绕履约的变量因素逐渐增多,合同管理的重心将移向合同全面履行和合同纠纷的处理,因此,在这个阶段很重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注意建立收集和整理完整的合同档案,建立施工合同档案,既是合同管理的继续,也是为索赔工作的开始提供资料和依据。
(2)要对合同进行充分的分析理解,准确掌握合同词语涵义,重点掌握合同文本索赔有关的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不同的干扰事件和变量因素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选择侧重点。合同分析对整个索赔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8掌握合同条件的分析和运用。
对合同条件的分析和充分运用,则必须针对合同条件进行,则必须熟悉和掌握合同条件,领会合同条件的实质精神,只有熟练应用合同条件中条款者,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并写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争取索赔成功。这些案例在国内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是有很多成功例子,如鲁布革水电站施工的日本大成公司“轮胎索赔”案例等。笔者认为,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一般要以得到的利益有以下几种。
(1)延长工期。即由于客观原因或非承包商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受阻,使承包商有权获得施工工期的延长,使工程竣工工期顺延。
(2)工程费用的补偿。由于额外的工作或工程量增加,使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大大增加,承包商则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弥补其额外施工费用支出。
(3)工程利润的索赔。当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如新增工程量,进行额外的地质钻探,对基础形式改变等等,依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可及时整理资料,有权索赔到应得的利润付款额。
3. 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根据以上对施工索赔及合同管理的阐述可以看到,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就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将两者割裂开则是非常错误的,所以结合两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3.1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合同有利,则承包商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太多,风险大,则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败势,往往只能被动挨打,对损失防不胜防.这里的损失已产生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而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用索赔(反索赔)进行补救的余地已经很小.这常常连一些索赔专家和法律专家也无能为力.所以为了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做出的各种努力是最得力的索赔管理开始。
3.2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1)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能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等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保证承包商全面执合同,不违约.并且将每日的工程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经发现两者之间不符合,或在合同事实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就应作进一步的分析,进行索赔处理.这些索赔机会是索赔的起点。
3.3合同变更的研究可作为索赔事件起因。
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谈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合同变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就可能导致索赔。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赔需要的证据。
在合同管理中要处理大量的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它们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3.5处理索赔事件。
日常单项索赔事件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由他们进行干扰事件分析,影响证据,收集证据,准备索赔报告,参加索赔谈判.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必须成立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合同小组人员在小组中起主导作用.在其中必须重新进行合同分析,详细研究该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4. 结论
通过以上对合同的管理分析,可以看到,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索赔应该是看成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实质上又是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新分配和定义的要求.它的解决结果也是作为履行合同的继续。它们之间相辅相成之关系应在施工合同工程中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对承包商而言,进行合同管理,不但具有熟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又具备懂得工程技术和经济核算体系,在施工中增长索赔知识和经验,才能慢慢地使索赔和合同管理形成有机结合,以增强履行合同能力,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摘要》
关键词:钢结构、成本预算、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轻钢结构建筑较传统的建筑有着强度高、自重轻、施工周期短、可再利用的特点, 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降低施工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成为钢结构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但就预算管理的现状而言, 很少有能将预算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单位, 这使得一些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综合性及系统性。
1钢结构企业预算管理的现状
1.1 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综合性及系统性
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许多企业往往以低价中标签订合同。此时编制的预算,为业务部门把握合同谈判的尺度,提供了重要的成本依据。但该阶段的预算有的依据设计图纸,有的仅凭大致工程量计算,其准确性及操作性可见一斑。钢结构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都在厂内生产、加工、成型后发往工地,传统施工企业预算没有制造业的成本预算内容。此外,传统工程预算局限于成本预算,没有将预算与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缺少综合性及系统性。
1.2预算缺乏执行力
预算一旦编制完成就算大功告成,将预算存放在财务部门,没有向员工推广预算管理的理念,员工只知道有预算管理,而不知道自己在预算管理中具体应做哪些事,承担哪些责任成本。施工过程中多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而且施工项目大多在异地,所以经常以现场施工员的要求为管理需要,造成“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现象。这种传统的人性化管理方式,使原有预算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1.3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没有系统地考评与激励
实行了预算管理的施工企业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仅限于对实现利润的考核,忽略质量、资金的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就是简单地与预算值进行比较,没有预算分析说明,也没有对预算执行情况一个系统的评价与相应的激励措施,使预算管理不能发挥其真正的管理作用。
由此可见,存在以上问题的钢结构企业,必定会扰乱钢结构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行业中的强势企业脱颖而出,推动钢结构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承担起率先发展和壮大钢结构行业的使命。
2钢结构企业成本预算管理
编制预算本是为业务部门把握合同谈判的尺度, 但初期的预算有的参考方案图, 有的仅凭大致工程量计算, 使得许多企业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往往盲目中标签订合同,这使我们不得不反省与经济直接相关的成本预算管理问题。很多企业一旦预算编制就预算存放在财务部门, 没有向员工推广预算管理的理念,责、权、利没有有机结合。为完善钢结构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成本最低化原则是指一方面挖掘各种能力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 通过主观努力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2、严格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成本差异包含数量差异及价格差异两部分,钢结构企业的数量差异, 包含厂内制作差异及现场施工差异。钢结构工程变动性很强, 通过预算执行某一个工程结算的汇总及分析,找出成本差异, 就需要各级责任部门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在差异分解的基础上, 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定量的分析, 并对其可控性做出判断, 弥补管理漏洞,才能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3、把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施工项目是由人来操作的,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便是社会系统, 若该系统能高效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对于钢结构企业,预算考评制度是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评制度,是预算考评的首要条件。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4、上级领导应坚持目标管理原则和动态控制原则。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是指设定分解目标, 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 将目标责任到位, 使每位员工对自己日常的生产及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有一个详尽的了解; 执行预算时存在如图纸变更、追加工程量等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预算编制责任部门要根据项目变更对预算作出及时调整, 确保预算目标准确、合理; 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 评价、修正目标,使预算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
3钢结构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确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一般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很多,往往需要许多单位共同参与,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要想使得各方明确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所拥有的权利,就必须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确认;关于合同价格条款确认;关于价格调整条款确认;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确认;关于工期和维修期确认; 关于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确认等等。在进行最后文本的确定时,还要进行合同风险评估,确认合同文件内容进行合同协议的补遗。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终签
订合同。
施工合同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十分重要。由于钢结构的特殊性,以下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发挥其在钢结构工程结算中的作用谈两点认识。1、选择合理的施工合同类型, 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规。对于钢构企业,由于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当事各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 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与各方利害相关。尤其在经济不稳定时期, 承包商预见性不足, 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合同类型及其中的合同条款未进行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 很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些其他问题, 双方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 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规定。2、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点。工程竣工后及时交验,可使建设单位早日投入生产或使用, 尽快发挥效益, 同时也利于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的结算, 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以及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对住宅要求的提高也为钢结构企业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同时也使我国钢结构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又能带来其他方面,尤其是生产方式的改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 精益生产等现代先进的生产方式在我们的钢结构行业应用将成为必然趋势, 我们应该用我们积极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抓住机遇,实现企业质的改变。另外,在我们的管理实践中,加强对质量成本的记录和核算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调整和改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劳动合同;加强;管理
一、建立合法平等的劳动合同管理制
如何建立合法平等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何让劳动合同起到对劳动合同双方都有利的作用?这是企业首先应该考虑的,也是企业认真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只要内容是合法平等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明明确确,双方的劳动纠纷才能最小化、最少化、最容易解决。比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并制定了相应了处罚制度。那么,员工就知道该几点上下班,知道如果自己上班迟到或未下班就先走的话,那就会受到处罚。这样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就起到了震慑作用,使员工知道了自己在工作中不按照制度行事的后果,从而自觉控制自己违反制度行为的发生。用人单位制定的制度,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清清楚楚,要将内容再具体、再细化,这样就能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的出现,进而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用人单位和员工永远是矛盾的双方,只有制定详尽完备的制度,并划定出界线来,用书面形式存在下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既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能保障员工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可以说制度的意义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开始到结束。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或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把架子放下来,不要傲慢、不要高高在上、不要出言就盛气凌人的样子,要与应聘者平等协商、耐心沟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要宽松一些,不要动不动就扣钱,动不动就处分、动不动就开除人。要多一些关心和关怀,比如,上班迟到要罚款的制度无可非议,但如果员工生病了,如果员工的家人得了急病了,如果堵车了等等而来迟了,你非要扣钱,非要处分,这就不合情理,这势必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如果是员工起迟了,那受到处罚是应该的。所以说制度是人制定的,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是给那些不遵守制度的人定的。偶而因为特殊原因而违反的,他的本意不是故意与制度作对,而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天灾人祸而造成的。故对这类人应区别对待,不要生搬硬套制度的条条框框来约束这些人。
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应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因此,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切实制定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第一,要在领导中加强法律的宣传,尤其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第二,要成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第三,要经常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深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第四,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五,用人单位应与政府的劳动部门及其他用人地位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国家新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吸取别的单位的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取长补短。用人单位不仅要抓好劳动合同的静态管理,更要抓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劳动期限、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地点、工作的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交纳的社会保险、劳动的条件和劳动保护及其它。劳动合同除去以上主要内容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商业保险、福利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签定有关合同。以下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做一个比较细一点的提示:1、劳动者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名称做一个核实,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实际用人单位与执照上的单位是否是同一个单位。2、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试用的期限,否则就构成侵权。3、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的形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4、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抵押物或保证金。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核查其身份证,但不得扣留被录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件。6、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7、员工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生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和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8、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该与工会或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才能执行。9、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1、用人单位招用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该在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并将结果告知员工;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诊断和治疗。12、用人单位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员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劳动工种等方面的规定。13、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14、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足质足量的劳动保护用品。比如每月给员工的手套按国家规定给是三副,用人单位如果只给一副,那员工要不就得光手干活,要不就得自己买两副。员工本应该得到的劳动保护用品,因为用人单位不给够,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今,我们的一些用人单位包括一些国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主要领导认为聘用临时工好:一是听话,二是不用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可以省去许多钱。双方只要就工资问题谈好就行了,省去许多麻烦。但在实践中,并非是有些领导想像的那么简单。由于好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纠纷发生的时候,用人单位不久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还要受到员工的起诉,还得给于员工赔偿,往往是因小失大。再则,国家的法律逐渐健全和法制的不断深入宣传教育,职工的法律意思提高了,维权意思增强了,只要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他就告你。因此,单位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同时还要国家劳动行政机关的严厉处罚,最终会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另外,特别是与高管人员、技术研究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及掌握其他重要信息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对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约束以上这些人将单位及其关联单位的重大技术和经营信息泄漏给第三人。还有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因劳动者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等费用。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法人委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将各自的工作做好,进而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劳动者的权益也最大化。劳动者不要因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而受到企业处分,直至辞退。单位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劳动者的不满及上告。通过双方的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管理秩序。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要进行必要的处罚直至辞退,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钻研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职工要表扬奖励。这样才能充分极大地调动他们的急件性、向上性、维护单位利益性。用人单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或员工因自己的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或身体原因而发生变化时,致使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员工必须听从自己的安排,而不管员工愿不愿意。如果这样的话,这就不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如果员工提出仲裁或起诉的话,用人单位肯定会败诉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诊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应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继续续订进行平等的协商。如果员工表现一般或差,那用人单位就没必要和他再签定续签合同了。如果该员工表现不错,该员工又愿意续签的,那才能续签劳动合同,不能简单地看待这个问题。
五、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以争取良好的
经济效益。笔者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接着
针对这些合同风险提出了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和几种具
体对策。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目的是通过向业主交付设计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来获取工程利润,从而实现项目发展目标和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面临工程任务紧张的问题日益严重,而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使施工企业签订过于苛刻的合同条款,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无相关的合同风险意识,因而加强合同风险控制对施工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
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签订协议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
5.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一能获得最大收益。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种具体对策
1.在报价中考虑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
(三)重视风险转移
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4.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5.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购买工程保险后,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作出正确的保险决策。
(1)组织得力的投标班子,进行详细的招标文件分析,作详细的环境调查,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作精细的报价以降低投标风险。
(2)对风险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该合同实施,并将该风险大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同时作更周密的计划,采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手段。
6.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新的,同时又是成熟的工艺,设备和施工方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