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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金融资产;减值;会计
一、企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金融资产是其总资产的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它囊括的企业资产范围很大,包括有企业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从外界收取的欠款和票据以及投入到股权、债权投资等金融投资手段中的资产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对企业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核查,包括所有的单项或者多项组成的一组金融资产,以为企业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工作提供实则性、客观性的数据资料。通过企业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人们可以对未来企业金融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进行比较可靠的计量,在初始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后,会对现实中的企业一定时间内的资金减值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当企业遇到债务主体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欠债人无视合同条款进行拖延付款时间、单方面减少付款金额或者甚至违约不归还资金等问题时,对于这些导致企业金融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况,企业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从而对相应地为企业金融资产减值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方法
1.摊余成本计量方法
在所有的企业金融资产中,可以通过摊余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有应在限期内收取的款项、贷款以及限期投资款项等,应在限期内收取的款项与贷款是指确定能够收取固定的金额、市场中找不到相应的标价以及可确定的企业金融资产。而限期投资款项是指到了限期就必定能收回的非衍生性企业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明确性。在这三种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计量中,都必须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规范的计价,然后再运用实际利率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这种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方法就成为摊余成本计量方法。
2.成本计量方法
在所有的企业金融资产中,可以通过成本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公允价值在市场中不能进行可靠计量,而且往往在市场中不能找到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资产,或者必须通过交付来完成与该权益工具的挂钩与结算的衍生出来的金融资产。在对这种企业金融减值损失进行尽量时,应该使用成本计量方法把金融资产里的权益工具投资部分与衍生出来的金融资产进行资产计量,关键就是确定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未来资金流动变化所得的价值之间的差价,这个差价就可以看作这部分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数值,并将其算进这一阶段的企业资产减值当中。
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22号文件中,有明确地对企业金融减值工具的使用和计量、确认的方法进行规定,“当企业的限期投资资产出现减值损失的情况时,会计人员应该将其显示的账面价值和未来的变化价值之间的差额,定义成企业的金融减产减值损失”,在实际运用中,在会计人员对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进行确认后,还需要查看是否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证明这部分损失的企业资产已经恢复或者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得以恢复,并且要确定减值损失情况出现后的发生事项对资产减值本身有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已经确认已经得以恢复的资产部分应该及时进行转回,然后将剩下的减值损失部分算进当期的企业资产减值损失当中。而转回的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要确保不能超过假定的不计提资产减值在转回时所产生的摊余成本。以下就通过对某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践进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
例如:2006年2月1日,某企业以2000元的最终支付价格,从市场中买进某上市企业的五年期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2500元,在债券上标识的利率为4. 72%,按照一年为周期的方式支付利息,直到完成本金的完全支付。但是该发行债权的上市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出现非常严重的财务危机,而购入该债权的企业在这项投资中很可能引发企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问题,企业会计人员预计在两年后该债券的价值会降至1950元。但实际上到了2008年的年末,该发行债券的上市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均呈现好转的态势,财务危机在一段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缓解,在这个时候,会计人员预计两年后该债券的价值可以达到2300元。购买债券的企业在从市场中购入债券时,因为估计债券发行企业不会提前赎回债券,因此没有把所得税因素考虑其中。在2006年到2010年该企业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状况如下图所示:
图 该企业在2006年到2010年该企业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状况图
从该公司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结果可以得知,会计人员通过摊余成本计量方法的合理使用,对企业的金融资产减值进行了准确、有效的计量,从而为企业做好的债券减值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宋永和:浅谈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J].商业经济,2009(11).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后续计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很有必要对该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做一些研究和探讨,本文通过举例对此作以下分析。
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250万元,票面利率4.72%,分期付款,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59万元(1250×4.72%),本金最后一次偿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利率10%。(1)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90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收到当年的利息。甲公司预计是暂时下跌。(2)201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75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支付当年利息。甲公司预计如果A公司不采取有效措施,其公允价值会持续下跌。(3)2012年,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下跌为70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支付当年利息。(4)2013年,A公司通过加强管理,财务状况有了显著改善。2013年,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上升为1200万元(不含利息)。仍可支付当年利息。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初始确认: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250;贷:银行存款1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50。
(一)对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观点一:按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且计提减值后的次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投资收益。①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1;贷:投资收益100(1000×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1;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1(1000+41-900)。②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5.1;贷:投资收益104.1(1041×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产减值损失336.1;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95.1(900+45.1-75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1。③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6;贷:投资收益75(750×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产减值损失66;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6。④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1;贷:投资收益70(700×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89[1200-(700+11)];贷:资产减值损失402.1,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6.9。观点二:按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两条线进行会计处理,计提减值后,摊余成本不受减值影响,以次年的摊余成本为基础计算投资收益。①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1;贷:投资收益100(1000×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1;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1(1000+41-900)。②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5.1;贷:投资收益104.1(1041×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产减值损失336.1(1041+45.1-75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95.1,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1。③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9.61;贷:投资收益108.61。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产减值损失99.61(1086.1+49.61-700-336.1);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9.61。④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54.571;贷:投资收益113.571。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35.71;贷:资产减值损失435.71。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719;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719[1200-(1135.71+54.571)]。
(二)对于以上两种会计处理,虽然都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但都有不妥之处。对于观点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企业既需要在会计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又需要按照债券的发行条款计算实际投资收益和票面利息,这使得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出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的特点。因此,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方法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两种会计核算方式的结合体。对于观点二,由于是按照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两条线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因此,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差额来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或减值损失有欠妥当。鉴于此,本文认为,对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两条线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摊余成本不受减值影响(若摊余成本受减值影响,当公允价值上升时无法转回),但摊余成本只是用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的摊销,只对账面价值产生影响。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当公允价值持续下跌且下跌幅度较大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以后的会计期间其公允价值上涨并且上涨原因与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相同,企业可以将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转回。
因此,本文认为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为:①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1;贷:投资收益10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1;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1。②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45.1;贷:投资收益104.1。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摊余成本为1086.1万元(1041+45.1),账面价值为945.1万元(1041-141+45.1),减值损失为-195.1万元(750-945.1),同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暂时性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借:资产减值损失336.1;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95.1,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1。减值后,摊余成本不受其影响,账面价值为750万元(1086.1-336.1)。③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9.61;贷:投资收益108.61。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借:资产减值损失99.61(750+49.61-7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9.61。④借:应收利息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54.571;贷:投资收益113.571[(1086.1+49.61)×10%]。借:银行存款59;贷:应收利息59。账面价值为754.571万元(700+54.571),公允价值变动为445.429万元(1200-754.571),但只能转回减值损失402.1万元(336.1+66),其余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45.429;贷:资产减值损失402.1,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3.329。
关键词: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新准则
一、
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并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率先推行,随后得到全面推广。新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不仅首次提出“金融资产”一词,还对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方面的内容做以探讨。新准则体系下,企业资产被重新分类,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也成为其中一大亮点,而在企业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减值方面的问题经常出现,则探究资产减值及其会计核算理论、实践内容便显得十分必要。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性质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观对资产进行了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当企业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或者价值低于账面金额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为减值,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部分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按照费用的确认条件,应当将金融资产减值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四、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实施
鉴于减值准则在内容上比较宽泛抽象,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需要会计主管部门或金融企业监管机构依照准则并结合我国现行实务确立相应的程序或标准指南,以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的减值会计。从实务角度考虑,在制定相关指南时需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减值客观证据的界定。对于债务人,准则列举了诸如对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进行财务重组、违反合同等客观证据;对于被投资方,准则列举了因出现财务困难而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方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以及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客观证据。对于组合测试,准则要求根据公开的数据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并列举了债务人支付能力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国际会计准则还强调在判定减值是否发生时不应依据单一的、孤立的事件,而应是几项事件的合并效应。这在制定会计政策时也应注意,以提高减值判断的准确程度。事实上,这些判断大体类似于资产的风险分类,可以与后者结合起来。
2.关于现值计量模型。现值模型主要适用于按摊余成本核算的金融资产和按成本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前一类金融资产,折现率与资产当前所采用的折现率一致,不需要单独确定。对于后者,准则要求按照类似金融资产的市场收益率进行确定。由于这类资产多为权益投资类,具体如何确定类似金融资产及其市场收益率,存在极大的操作空间和弹性,需要进一步明确。在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如何界定时间范围,如何评估现金流在各个时点的不确定性,均需要提供指南。
3.关于组合测试。准则允许对金额不重大的资产直接进行组合测试,由此大大降低了评估成本。由于组合测试在性质上是对介于正常和减值之间的一种过渡,本身不够精确,为了避免被滥用,主管部门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1)确定重要性标准,准则只允许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直接进入组合测试,如何确定金额重大与否,需要进一步明确;(2)提供分组依据,准则要求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金融资产组合,还需要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的分类指导;(3)现金流的预计,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测试主要是根据基于历史损失的经验数据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估计,如何确保经验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对于经验数据不充分的企业如何确定损失率等,均需要制定相关的程序和标准。
参考文献
[1]仲维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减值会计处理[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3).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公允价值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贷方应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暂时性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时,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要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下面举个关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会计具体处理:例,2009年5月1日,A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19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0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4000000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A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9年5月10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2000000元。2009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6.00元。A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2010年,B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挫。至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10元。2011年,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3元。2011年5月10日,A公司将所持有的B公司全部出售,当天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4元。假定2010年和2011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录为:
(1)2009年5月1日购入股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4000000(18.5×4000000),应收股利2000000(0.5×4000000);贷:银行存款76000000(19×4000000)。(2)2009年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应收股利2000000。(3)2009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0(2.5×4000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0。(4)2010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3400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4000000(6×4000000)。(5)2011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2000000[(13-10)×400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0。(6)2011年5月10日,出售B公司股票。借:银行存款56000000(14×400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2000000,投资收益6000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40000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0;贷:投资收益12000000。
由上述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在2010年12月31日,A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34000000元,其中既包含2007年当年股价下跌的损失24000000元(按201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格10元减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16元计算得出),又包括2010年以前因公允价值下降计入“资本公积”的损失10000000元。使得2010年当期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大于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金额。在2011年5月10日,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当期损失投资收益6000000元,其中既包含2011年股价变动的收益4000000元(按2011年5月10日的公允价格14元减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10元计算得出),又包括了2010年因公允价值回升,通过权益转回的投资收益,从而造成2011年当期的投资收益金额大于实际发生的投资收益。
参 考 文 献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本身不足以说明发生了减值,但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却要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具有可理解性、可比性。纵向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等权益工具时,发生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却计入资本公积,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会计处理不一致而有悖可理解性原则。横向比较,对于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这里的差异有悖于可比性原则。
综上,提出一个疑点:两种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都是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即计入了当期损益,为何在转回减值损失时账务处理却不同。
二、资本公积及其核算内容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同属于投入的资本这一个范畴,但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规定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金相一致。因此,实收资本属于法定资本,无论从来源还是金额上都有严格限制。当投入企业的资本超过法定资本,存在了资本或者股本溢价时,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无法直接以实收资本的名义出现,这部分内容就计入资本公积中。留存收益是企业净利润的转化形式,资本公积却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所以,从本质上说,资本公积具有资本的属性,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
新准则引入的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前者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后者通过“资本公积”账户反映。“资本公积”账户下有两个明细账户:“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前者从字面意思就很好理解,核算的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后者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内容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等。
摘 要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 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公允计量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计提减值准备。正确计提、结转和披露减值准备,对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如实向外提供会计信息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所设置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经减值(跌价。以下统称减值)的资产,应于期末确认为损失。但这部分资产减值损失,不直接冲减相关的资产的帐面余额,而是单独设置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这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分别是:为应收款项设置的,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部分所计提的坏帐准备科目。为短期投资设置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价所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为存货设置的,期末销售价低于成本价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为长期投资设置的,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为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设置的,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所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为固定资产设置的,预计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为在建工程设置的,已经发生了减值所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为无形资产设置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在期末计价时,对比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如成本高于市价,即资产发生了 减值。资产减值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费用(或损失或支出)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均须列示,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资产减值政策与原会计相比较具有的特点
1.减值迹象判断及减值测试的频率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二是明确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
2.通过资产减值进行利润管理的途径基本上被切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只有部分资产明确规定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的资产、生物性资产准则等均明确规定不得转回。
3.取消了商誉直线摊消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存在活跃市场、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
4.明确了资产减值的冲减顺序。首先冲减商誉,待商誉冲减为零以后才能冲减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其他资产项目。
5.明确首次适用本准则的规则。比如:在首次执行日,本准则中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不应追随调整。
6.资产减值的对象更加明确,提出企业总部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等概念。
7.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且适用范围更加准确。在原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增加了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和18号准则中所得税资产,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考虑减值研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而在随后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 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虽然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不必考虑减值 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必须在一定情况下考虑减值,其原因仅仅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被 计入了所有者权益。这种对于以同种计量模式计量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结果却不同的做法本身就有待探讨,却又由此引发了考虑减值与不考虑减值的巨大差异。本人认为,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各资产项目的会计计量与核算方法在原则上应当是统一的,即不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它 也应当和其他各项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一样,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要考虑减值,完全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结果在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当期损益。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取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认定,采用与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一样的会计处理方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资产账面价 值和当期损益,不考虑资产减值。而如果必须接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这一特殊规定,也必须采用与其他资产计提减值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将确认的减 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时计提减值准备,而不是直接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同时,既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也应当以公 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减值损失金额和后续的价值恢复金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关键词】 预期损失法 好账户与坏账户 三组别法
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资产减值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启动了金融工具准则的联合项目,加紧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IASB按三个阶段分别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等会计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针对IASB2009年11月的第二阶段的成果《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5月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的《金融工具会计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的修订》的征求意见稿、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的《金融工具:减值》增补意见稿以及其后续官方文件的粗略分析,本文就其中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模型最新发展情况做了系统分析,以期推动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善进程。
一、预期损失法的提出
1、IASB的预期损失法
针对已发生损失法对金融资产减值在面对金融危机时“顺应周期性”和计提减值准备时的“悬崖效应”,IASB启动了“替代IAS39”项目。作为第二阶段的成果,IASB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就是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预期损失法来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法,在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就要考虑预期损失,并将该损失率包含在实际利率的计算中,运用扣除预期损失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而各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扣除预期损失的溢价,这些溢价不应作为利息收入的一部分,而应当在金融资产的预期存续期间内进行分摊。在该方法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对金融资产剩余期限内的预期损失进行重新估计,再与初始估计的预期损失进行比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值损失的转回,不再需要“引起减值迹象”的事件消失,而通过现金流量预计金额的调整自动转回,且转回金额不超过实际利率折现的现金流量现值总额。
2、FASB的预期损失法
美国作为金融危机的起源与经济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于2010年5月了《金融工具会计以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的修订(topic825)》的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FASB认为信用损失确认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及时性,且损失确认方法不统一。因此,FASB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模型来适用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之外的金融资产,从而提出了“预期损失法”。FASB的预期损失法和IASB的预期损失法差异在于:对金融工具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应全部于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确认,不得按实际利率法在金融资产剩余存续期间内摊销。其目的是保证金融资产的报告期间结束时预期未来期间的全部信用损失大于或等于提取的坏账准备,并将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该方法下,预期的信用损失应该以预期不可收回的现金流量计算。在评估现金流的预期可收回性时,应考虑可获得历史资料及现在经济情况和环境对资产负债表日可回收金额的影响。
二、IASB与FASB理念的冲突
虽然IASB和FASB均针对特定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提出了预期损失法,但因其制定准则的导向不同——国际财务会计报告(IFRS)是以原则为导向,而美国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GAAP)则是以规则为导向,理念的冲突在所难免,从而实际做法会表现出很多不同之处。
1、金融工具减值的目标不同
IASB的减值目标是强调金融资产的定价与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相匹配,这样能够更好地反映借贷交易的经济实质,因此在估计初始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将信用损失补偿作为摊余成本的一部分,然后根据扣除信用损失后的现金流量折现到本金来决定资产的实际利率,且不立即确认所有预期的信用损失。IASB之所以采用预期损失法是因为:第一,当会计主体作出信贷决策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将反映资产的定价(考虑了预期损失的利率),而已发生损失法只有在出现减值迹象时才确认损失,在其利息收入中忽略了初始的预期损失;第二,预期损失法会提前确认信用损失,也就是该模型在损失事项发生之前就提前消除了损失事项对会计主体的影响。
FASB的减值目标是确保信用损失的补偿额能够涵盖预期的信用损失,因此在初始确认时便估计金融工具存续期内预期不可收回的现金流,以此来确认估计的期间内的信用减值损失并立即确认相关的金额。预期损失的现金流的计算取决于现在的经济环境因素,并以此来调整历史损失率,不包括报告日不存在的因素(“锁定”现在的经济状况)。FASB认为:该方法可以为经济周期衰退时提供最低的保险储备,使得提取的保证金额能涵盖所有的损失,而不考虑其时间性,从而解决“信用补偿太少,确认时间太晚”的问题;主体应该在预期不能收回所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就立即确认损失,没有必要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分摊预期损失。
2、具体适用范围有所差异
IASB的预期损失法适用范围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以开放式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管理的金融资产。封闭式金融资产组合、单项金融资产以及短期应收款不适用该方法。FASB对预期损失法的适用范围则是,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净损益的金融工具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以及以开放式组合进行管理的债务工具。
3、提供的信息可靠性的差异
根据IASB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预期损失法的运用,信用损失的确定是根据历史资料或者外部资料或者评级机构的数据来对预期损失进行估计。然而FASB对未来收回现金的估计是根据可获得的过去和现在与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并假定到报告期结束后这些经济因素不复存在,预期的未来事项和经济状况在下个报告期内也不会变化。相比较而言,IASB在评价预期损失时更客观,提供的信息更能令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信服,而FASB更多是基于主观的评价,与现实中不断波动的经济状况不符。
三、IASB与FASB金融资产减值模式的趋同
早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IASB和FASB就启动了联合项目来修改和完善其各自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彰显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固有缺陷,尤其是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的不足,这也促使IASB和FASB加紧了其修订的进程,并相继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两个理事会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法”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又都有其始终坚持的特色和理念,然而为了能够尽快形成统一的金融资产减值方法,IASB和FASB都做出了一定的妥协。作为趋同的成果,2011年1月IASB与FASB联合了《金融工具:减值》增补征求意见稿(简称“SD”),作为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与减值》和FASB《金融工具会计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的修订》的完善和补充。根据SD,该预期损失法融合了IASB和FASB的主要目标和理念,在IASB模型的基础上考虑到FASB所强调的足量的减值补偿额,设置了最低补偿余额。对于融合后的新方法,其主要变化为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的变化
根据SD,改进的新方法仅适用于开放式金融资产组合。该SD没有考虑债券以及开放式组合之外或者独自评价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对于短期交易的应收账款、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承诺以及封闭式组合是否适用于该方法还有待商榷。
2、对预期损失估计的变化
SD中的估计损失需要基于所有可获得的内部以及外部数据,包括历史数据、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支持性的未来事件和经济状况的预期。未来状况的预期应该是合理的并可获得数据支持的,并与当前可以在市场上获得的数据以及主体内部的风险管理的目标相一致。其估计预期损失的方法融合了IASB和FASB两个准则理事会各自提出的预期损失法的优点,对预期损失法的后续研究做了铺垫。
3、账户的分类的变化及其后续发展
(1)SD中预期损失法的主要变化。SD根据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时点的不同以及金融资产的回收性不同,将金融资产划分成两类:“好账户”和“坏账户”。若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可将该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定位为能正常从债务人处收回资产,即可认定为“好账户”。若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可以将该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定位为能全部或部分从债务人处收回资产,即可认定为“坏账户”。
“好账户”与“坏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当其可回收金额由确定性变成不确定性时,会计主体的目标由收取常规的报酬转到确认潜在的损失,也就是说从“好账户”转移到“坏账户”。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好账户与坏账户之间的转化
IASB与FASB在金融资产减值方法上暂时达成了一致意见,它是对IASB和FASB各自预期损失法的一个改进和完善,然而它也存在很多缺点。首先,账户的模糊性。“好账户”、“坏账户”这些概念虽然对一致意见做了介绍,但是其概念还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而且由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所拥有的金融资产的类别、风险管理的方式的差别,它们对概念的理解可能也不一样,从而对账户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其次,“好账户”计算过于复杂,因为它在计算时选取“剩余期间内按时间比例确认的损失”和“可预期未来的信用损失”中较高者,这需要对贷款的时间长短、损失的计算以及摊销方法进行选择,加大了估算的工作量,而且需要有完整经济周期的数据来源,这对一些企业甚至是一些行业来说十分困难。这样可能会违背IASB和FASB简化金融工具减值的初衷。最后,预期时间的不确定性。“可预期的未来”究竟是多长时间内?“在主体报告日后的12个月内预期发生的损失”是否恰当?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在没有确定之前,预期损失法难以实施。
(2)预期损失法的后续发展。针对金融资产“好账户”和“坏账户”分类法存在的问题,IASB与FASB合作成立了内部工作组来对金融资产减值的预期损失模型进行完善,力求能够建立一种新的分类方法以反映金融资产信用质量的恶化状况,并通过金融资产信用质量的变化来进行分类之间的转换。内部工作组在2011年6月联合会议的官方报告中提出了根据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贷款信用质量的恶化状况估计贷款预期损失模型的“三组别法”,并在后续的议题中继续研讨该方法的具体操作问题。
四、评价与思考
对于新提出的“三组别法”,更强调要根据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和信用风险的变化来对贷款进行分类。然而究竟如何运用“三组别法”对所有金融资产进行减值确认,其具体又如何操作?这会不会增加估计的成分,而增加盈余的操作?是否能够改善原“好账号和坏账户”的操作性和可理解性?会不会加大审计和监管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预期损失法的适用性遭到使用者的质疑。究竟改进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模式能否有效改善企业对信用损失的估计而增加企业在面对经济危机时的抵抗力,这需要后续的实际执行和研究来验证。
预期损失法主要优势在于防患于未然,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便考虑信用损失的风险,套取风险溢价,并动态地(持续更新反映预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估计,从而平滑企业的损益,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危机发生时也不至于过大波动而增加危机的负面影响。虽然预期损失法弥补了已发生损失法的缺陷,但是它也带来了其他不利影响,如实际利率初始确定后就不再更改,减少计算的复杂性的同时埋下了风险隐患,未来突发事件或者不利经济因素的改变会导致初始实际利率不再适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是所采用的数据是建立在同类或类似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和信用损失历史数据之上的,这需要足量历史数据支撑,对于很多行业乃至经济周期不完备的国家来说是很难实现的,即便能获得,计算过程的复杂性也使得执行人员难以理解,从而造成许多企业执行困难。
【参考文献】
[1] 郑伟: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基于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5).
[2] 陶能虹、禹静:IASB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动态与对策[J].金融会计,2010(5).
[3] 彭南汀:关于IASB的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分析[J].金融会计,2011(1).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2)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3)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做出判断。(4)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对于以外币计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在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成本,与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第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生方由于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额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1]x银行2008年向客户Y发放了一笔5年期贷款,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且属金额重大者。2009年客户Y由于存在严重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及时偿还x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提出与x银行调整贷款条款,以渡过财务难关。x银行同意客户Y提出的要求。以下是五种可供选择的调整方案:(1)客户Y在贷款原到期日后5年内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但不包括按原条款应计的利息;(2)在原到期日,客户Y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但不包括按原条款应计的利息;(3)在原到期日,客户Y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以及以低于原贷款应计的利息;(4)客户Y在原到期日后5年内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以及原贷款期间应计的利息,但贷款展期期间不支付任何利息;(5)客户Y在原到期日后5年内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原贷款期间和展期期间应计的利息。
上述方案(1)至(4)中,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一定小于当前账面价值,因此,x银行采用方案(1)至(4)中的任何一种,都需要在调整贷款日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对于方案(5),虽然客户Y偿付货款本金和利息的时间发生变化,但x银行仍能收到延迟支付的利息所形成的利息,如果按贷款发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计算,贷款未来现金流入(本金和利息)现值将与当前账面价值相等。因此,不需要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例2]2005年5月1日,A公司以每股15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2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A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2005年5月10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0元。200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3元,A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2006年,B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降。至200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6元。2007年,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0元。假定2006年和2007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A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5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6000
应收股利
4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05年5月10日确认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应收股利
4000
(3)200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6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6000
(4)2006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176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6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0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则改革背景介绍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特别是IAS39――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开始被投资者、监管机构、政府质疑,G20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为代表的全球通用会计惯例制定机构降低金融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完善贷款损失准备的确认尽快达成共识,统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则,以尽量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和提高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2009 年11 月12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9――金融工具,决定将分为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减值方法、套期会计三个阶段进行并最终取代现行的IAS39 的内容。为此IASB 于2009 年11 “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的征求意见稿,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核算金融资产的减值。2011年1月了“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补充文件”,FASB 和IASB 提出达成共同模式将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折中的预期损失模型,新的减值模型将带来信用损失衡量方法的根本性转变,将在会计理念上和银行实务上带来极具争议的变化,虽然目前最终的正式文本尚未出台,各国在确认金融工具减值的方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国也应关注和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有必要深入了解其原理,分析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发展
其一,金融资产减值已发生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采用实际损失法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其规定:当且仅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以后发生的一个或多个事项(“损失事项”)导致该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且该损失事项(或多个损失事项)影响了可靠估计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产生了减值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计损失,无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予以确认。已发生损失模型以客观证据为基础,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其应用比较广泛。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减值损失的确认具有滞后性,并且该模型在经济景气时容易低估可能的损失而未能充分提取准备, 相反, 在经济衰退时, 又倾向于多提准备而高估损失, 因而存在顺周期性。
其二,预期损失模型 (Expected Loss model)。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是《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的基础。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并基于预期损失模型(预期现金流量法)来支持以摊余成本计量。核心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应以考虑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在该方法下,确定用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预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在后续期间,企业对金融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包括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如果预期现金流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该模型在估计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不仅需考虑已发生的损失,还要考虑未来的损失。新的减值模型更好地反映了贷款人进行初始贷款决策时的经济状况以及贷款人在资产存续期内预期赚取的利息收入, 体现了贷款的经济实质和贷款人管理信用风险的方法。此外, 为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质量和可比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详细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并取消了有关减值迹象的相关规定,使得信用损失大规模出现的时间与市场预期同步,使损失确认和各期利润更为平滑, 在收入与损失的配比方面也比较合理。
其三,修正后的预期损失模型(Revised Expected Loss model)。根据IASB金融资产减值准则改革阶段,IASB认为预计的信用损失可以用来确定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所以,在IASB的最原始的草稿意见中,确定用于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预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因为IASB 觉得这个实际利率是最能够反映贷款交易的经济实质。而FASB则认为预计的损失必须能够包括在该金融资产年限中所有的可预计的信用损失,所以FASB提出的方案是要求企业在预计自身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只要预计其存在多大的信用损失都应该计提,因为这样可以解决在处于经济周期中衰退期时少计提和迟提信用损失的情况。为了解决减值模型的争议,IASB和FASB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讨论希望达成最后的共同意见。IASB在继续强调金融资产的定价和信用损失之间的联系时也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过分集中在资产期限的前期预计信用损失,有可能在这些损失真正发生的时候,提取的预计的损失不足以达到真正的损失。FASB仍旧强调必须确保提取的预计损失能够足够的涵盖当损失真正来临时的损失,确认在可预见的未来确认可预见的所有信用损失。最后,达成了新的修正的预期损失模型。这个模型将金融资产分成两种“好的(good)”和"坏的(bad)”,IASB和FASB对“坏的”金融资产是这样定义的:即若某种金融资产或是金融组合的可收回性变得不确定,持有该资产的信用管理目的已经发生改变并且从借款人得到的固定还款已经不能弥补该金融资产的部分或者所有的成本,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再用时间为基础的方法来分摊确认信用损失。这样金融资产就分为两类:若是好的,则根据IASB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计算,并且在这个模型中模引入了最小损失限额(floor),这个最小损失限额强调了FASB提出的充分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少于在可见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额,该种方式下则计提的信用损失是这两种方法下计算出来的最高值;若分为坏的金融资产,则根据FASB的建议立即计提所有的可预见的信用损失,见表1。
新的修正的预期损失模型,平衡了IASB和FASB在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上的分歧,给世界提供共同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尽管IASB和FASB还未正式文件,并还在对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细节进行商榷,但是这种模型的提出基本已成定局,如何在细节上进行完善,如何在世界各个国家进行推广仍旧需以时间,其解决了FASB强调的要对风险进行完全控制,同时也满足了IASB要在金融资产定价模型和考虑信用损失下的实际利率的平衡。新的预期损失模型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对金融波动的放大作用,简化了金融资产减值的方法,消除了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的顺周期效益,但是同时也对金融机构提供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需要更加完善的金融资产定价系统来支撑,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而对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完善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金融专业知识,也提高了整个审计的成本。对于我国来说,我国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金融资产减值也是我国会计实务中面临的疑点难点,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动向,积极参加IASB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全球征稿,认真分析差异,研究国内金融工具会计实务,积极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
参考文献:
[1]IASB.Exposure Draft Financial Instruments:Amortised Cost and Impairment, November 2009.
[2]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rdards(IFRS),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