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5:37:0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业相关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分包,投包,农业政策。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南海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资料汇编
一、中国在农业市场准入方面的让步与承诺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中国就农业市场准入方面将做出以下让步和承诺:一是关税减让。中国答应将农产品平均关税继续降低,由目前的19%降至到2005年的17%,其中重要农产品降到14.5%。象牛肉、猪肉、禽肉、柑橘、葡萄、苹果、蔬菜(包括菜花、莴苣、芹菜、冷冻什锦菜及罐装冷冻甜玉米等产品)、杏仁、榛子、开心果等关税都将明显减少。除大宗农产品外,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将取消数量限制,实行单一关税。对于采用配额关税的农产品,配额内的关税要采取低税率政策。配额外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豆油等产品关税也要相应降低税率。二是放开部分农产品市场。逐步扩大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量。三是逐渐消除国营垄断。按照承诺,在过渡期中国政府对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和烟叶等农产品保留国营对外贸易体制(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专营)。但是,我国并未承诺限制外商外资进入粮棉等农产品的购销领域。同时,在过渡期完成后,我国将不得不按照WTO的要求放开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领域,将豆油、小麦、大米和棉花等农产品贸易的一定比例让给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四是取消出口补贴。中国承诺加入WTO不对任何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棉花等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五是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SPS),在小麦、水果和肉类等农产品贸易上严格执行WTO的SPS标准。
从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的核心就是要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业市场,拆除非关税壁垒,消除国营垄断等。这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二、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从总体上分析,中国加入WTO在农业领域让步会换取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是有利的。可以以此为要价,对国内的幼稚产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适当保护,并促进有比较优势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使我国在加入WTO后的贸易盈余获得较大的增长。具体来说,这会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下述正面的影响。
1、我国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农业资源,推动国内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获得WTO成员国的地位后,我国要相应开放粮棉油糖肉果等农产品的市场,这给我们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带来了新的、宝贵的空间。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农产品增长空间狭小。多年来我们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吃饭问题,不惜投入高昂的代价,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生产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结果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加入WTO我们可以利用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机会,依据承诺进口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如粮棉油糖等,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花卉、水果、蔬菜、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以此进行农业资源置换,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安排农业生产。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国内农业资源压力,调整出较多的土地空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等目的。例如,可以考虑将7000万亩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将2000万亩湖地逐步退耕还湖等。
2、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刺激农业转变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仍以产量最大化为目标,产品质量低,竞争力不强。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同类产品竞争,势必迫使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千方百计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进口的优质农产品还可以起到示范效应,有利于农产品经营部门在产品的包装、外观加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3、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强优势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菜和园艺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歧视政策,运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在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时,我们也不能利用世贸组织进行仲裁。加入WTO后,我国便可充分利用该组织的贸易对等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等,扩大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数量,并利用WTO仲裁规则保护我方利益。
4、可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交流,引进资本和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有许多的基础设施要更新改造,生态环境要改善,农产品品种也应更新换代。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从发达国家吸收较多的资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造国内农业。同时,还可以学习这些国家管理现代化农业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对农业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5、能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贸易行为,尽快形成国内农产品统一市场。我国现行农产品经营体制,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包括进出口)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演变而来的,带有较大的国营垄断性质。加入WTO,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在预定期内让非国有部门逐渐进入农产品购销和进出口领域,以平等的身份同国营企业进行竞争。同时还要削减一些阻碍农产品贸易的各种补贴政策。
一、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特征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科研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力度,从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有着以下的特征。
(一)科研项目经费来源较广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渠道较广,从国家科技分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农业科研经费的分布范围主要有:公益性技术研究类、高技术研究类、基础性研究类、科技环境建设类、应用研究类,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比较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政府部门也会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因此经费的来源也会越来越广。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难度较大
现阶段的农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科研人员的工作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田间地头,而是向市场、餐桌等方面转变,农业也逐渐向工业化大生产转变,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也就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难度,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打破原来的一点一线的管理,而是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二、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问题
(一)缺少科学合理的科研预算编制
一般来说,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是由课题负责人来完成的,然而这些课题负责人通常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只能凭借经验来测算,因此无法科学地编制预算。同时由于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了解的也相对较少,这就直接导致在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会存在较大的主观臆断。同时,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了解和认识还有待提高,并没有全面参与到预算编制审核当中去,也就不能合理地判断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因此,常会发生不按预算编制执行、随意改变预算编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预算编制与实际开支的一致性,预算编制也失去了严肃性和严密性。一部分农业科研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也是走走形式,没有对项目投资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最终导致了课题项目预算不够细化。
同时对科研的间接经费的核算不够重视,例如对于自收自支的科研事业单位、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研机构和企业,由于财政并不保障其运行经费,现有政策并未突出对此类机构相关科研设备、仪器、水电暖消耗乃至房屋折旧等补偿。
(二)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薄弱
由于农业科研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因此对科研项目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认知,在管理上也是按照财务制度来管理。同时在报批科研项目经费的时候也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一些课题负责人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审批,随意对项目费用进行报销,对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就会要求随意开具发票,这就导致大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在科研项目经费中被列支,加大了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监督的难度。一部分的农业科研部门存在着不能够在结题后办理结算手续的问题,加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结算工作的难度,干扰了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研项目经费监督制度不健全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中缺少专门的审计方法,缺乏对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是贯穿于科研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农业科研部门比较重视事后审计,忽视了事前、事中的审计,也没有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
(四)缺乏健全的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大多数的农业科研部门比较重视的是评价农业科研的项目成果,并没有意识到农业科研项目财务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即使是对项目绩效进行了考核,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考核机制,在对绩效考核方面比较重视的是定量的评价,农业科研项目的价值和社会价值并没有得到体现,在对项目结题验收的时候比较关注的是专利标准、论文等技术层面上的成果,对科研项目使用情况的评价却很少,由此看出在农业科研部门中缺乏健全的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三、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科研预算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水平,农业科研部门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不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评价体系,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课题负责人要与财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在设立项目目标和任务的时候要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一个基本的项目预算,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科研项目预算提出修改性意见,对科研项目经费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将科研人员从财务管理工作中分离出来,使其可以更专注地投入到科研项目当中。因为在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会与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就需要在编制科研项目细化概算、可行性分析的时候,要根据农业科研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准确、科学的分析,保证在预算编制中可以更好地体现科研预算与实际支出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避免实际支出与预算相脱节。同时,在农业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的时候,要邀请财务人员参与进来,要对重大项目、农技推广等课题进行实地考察,聘请专业的人员对预算的风险进行评估,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建立科学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农业科研部门在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使科研项目经费得到规范化的管理,要从现阶段农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例如对于来源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在财务部门中设立单独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室,由该科室统一的管理科研项目资金。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科研经费预算审核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经费内部检查制度,通过严格的内部审计,检查农业部门经费的审批、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建立科研经费奖罚制度,对科研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个人予以惩罚。
为了更好地避免农业科研经费交叉混用的现象发生,要保证科研经费得到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不断完善科研经费项目考核机制
一方面,农业科研部门的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指导科研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为经费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使用氛围,如果发现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制度,加大处置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高校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农业科研的领导层作为科研经费监督考核的主要力量,应该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控制工作,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考评机制
我国财政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考评机制,避免出现轻管理、重复立项的问题出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业科研部门要在项目结题后及时进行绩效考评,当发现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标准或者与预期白纸相差较大的时候,应该向主管部门申请批评。
同时对于在农业科研项目中有绩效的支出费用,应该对绩效考评达到标准的时候进行奖励,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对科研人员进行申请科研项目做出鼓励,督促科研人员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项目研发,这样既可以避免科研人员出现违反科研项目预算的现象发生,又能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专项资金设立以来,财政投入已从2007年的1500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1.45亿元,累计6.3亿元。支持领域逐渐覆盖了蔬菜、农作物、畜牧兽医、资源环境和农产品加工安全等12个农业领域。7年来,项目承担单位逐年增加,全省范围内累计共有107个单位获得了专项资金资助,吸纳了包括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林科院、省家禽所、省淡水所、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和淮海工学院等一大批省内主要涉农研究院所和高校,以及苏果超市、雨润集团等大型科技企业的优势科研力量。不但解决了广大农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在项目选题、立项、资金配置和团队协作等方面释放了较为充分的科研自,真正将自身专业优势与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有效提高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1.2实施成效通过统筹实施,专项资金已成为江苏省农业科技进步的标志与助推器,有力地支撑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是重点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为粮油安全和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品种支撑。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开展了水稻、小麦、玉米和甘薯等大宗农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高效农业发展,开展了蔬菜、林果和花卉等园艺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生活质量提高,开展了猪、羊等畜禽和鱼类、蟹类等水产品种的创新研究。二是研发了一批具有大面积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为江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兽用生物制品、植物病虫防治、循环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安全技术等领域成果丰硕,体系初建,并已跨入国家支持序列,体现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产业支撑能力。三是建立了生态养猪、设施蔬菜和秸秆利用等产业技术体系,引领了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依托体系整合了全省范围内的科研机构、涉农高校、龙头企业和基地等科技创新资源,这些资源既保证了专项的有效实施,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后发效应。四是取得了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结构优化的明显成效。专项资金始终围绕加快创新人才和学科团队培养的主旨,力主向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倾斜,蔬菜、园艺、畜牧、加工和循环等领域已先后有8个学科团队被列入“2013年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同时,设立了探索性项目,为后续重大项目、重要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兴建了适应不同技术应用主体和成果示范方式的模式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转型。借助创新资源内联外合的组织形式,专项资金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创新合力,提高了自主创新成果的显示度和应用水平。
2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集成创新的目标成果导向模糊
专项资金始终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专注于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逐渐形成了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系类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几大类别,研发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创新项目初期只是将主要成果目标定位于品种、技术等单一点上的创新,尚未实现由技术点到技术面再到全产业链覆盖的集成创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标导向并不突出。随着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创新需求的不断升级,这一现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对于集成创新的要求,科研团队与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状态,难以从整体上组装集成出具有影响力和冲击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趋同引导的组织方式
当前,传统农业优势技术研究领域在研究内容与学科建设上普遍存在重叠与交叉,一些能够体现新兴农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先导、前沿产业和边缘领域并不容易获得支持与重视。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方式相对分散,承担单位的基本科研单元又普遍较小。因此,在没有统一科研目标导向与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引导的状态下,各申报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团队分工与层次排位,容易将项目的立项与执行定位于分“盘子”和抢占资源,进而对自身所掌握资源和信息形成保护意识,加剧彼此之间条块分割,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有限的资源难以聚焦,不仅无法促成紧密的学科体系,也难以在团队建设中产生聚集优势,同质化趋势将不断降低科研协同创新效率。
2.3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有待加强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委托省农科院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此举解决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但是专项资金所涉及项目的数量、领域、单位和专家的体量较为庞大,项目执行期间有限的管理人员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监管,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另外,目前专门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特点与目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若对成果产出与转化的激励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维方式将难以摆脱“重立项、轻过程”的老套路。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经过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专项资金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的光辉历程,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带动了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变,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全国科技创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根据专项资金的运行现状,结合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出关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模式的一些建议如下。
3.1贯彻落实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管理目标
通过积极创建和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标导向机制,强化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培育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科研成果的意识已经在科研人员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统一。围绕这一工作重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应借助科研绩效评价、政策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调动和提升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凝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和奖项的服务支持上,要把专项资金作为推动全省重大科技产出的主要抓手,由省农科院牵头,策划遴选出重点部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从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开展全程化、便捷的项目管理服务。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前就要引导科研人员先行一步,紧密围绕当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的前沿与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需求,结合团队优势与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点积极引导,为提高科研人员对重大项目的占位申报和主持实施能力做好铺垫与准备工作。
3.2调整学科结构布局,构建交叉型创新团队
针对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分散不成体系的现状,一是建议在全面梳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学科特点的基础上调整学科大类结构,进行统筹分类,按照农作物、动物、生命环境、食品与信息及加工与装备五大类别设置一级学科群。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领域划分设立二级学科组,每个二级学科组内部都可以选出一名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团队根据当前学科发展的现状,提出3~5年的学科发展规划与成果目标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只有通过调整现有学科结构布局,才有望打破单位内部各个小团体的利益堡垒,聚集优势科研资源形成创新的内生动力。二是重新组合包装全院科研力量,打破“专业所—研究室—项目组”的单一框架设置,以二级学科组为基本单元,以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以产业为主线,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导,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为原则的多层级人才培养机制与学科交叉型团队建设机制,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有特色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加快构建江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和支撑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3.3强化立项审核,规范评审机制
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与资金体量在持续增加,现有科研管理力量难以确保过程管理的全面性。为降低项目风险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划分学科类别建立专家库,旨在汇集各领域的归口专家,从源头上为项目启动把关,避免盲目立项。遴选入库的专家只负责对各自归口领域内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竞争性进行综合评判。一般项目可通过问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项目的评审则需会上讨论,并全部参加盲审。对于科研人员则要求坚决破除“分盘子、要经费”的消极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够提出明确具体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项目的最终立项必须签订合同书与成果责任状,明确界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段、负责人和详细成果,同时启动责任追究与末位淘汰制。对参与的专家不设身份限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成员均可以自荐或推荐的形式入库。同时,为提高项目审核的效率与可操作性,所吸纳专家除特邀顾问之外均需参加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和成果产出的统一培训。管理部门可邀请专人对专家进行培训,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
3.4调整项目结构模式,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建议专项资金调整为前瞻性项目、体系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应急性项目和推广服务类项目五大类别。设立前瞻性项目,旨在为原始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探索环境。专项资金应针对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进行长期性的非项目化支持,不设置目标绩效考核,鼓励尝试,包容失败。通过加强高新技术的前沿跟踪研究,为新兴学科发展与冲击高层次奖项打好基础。其中,也包括设立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研究服务的软科学课题。设立体系类项目,旨在围绕培育重大成果的目标导向,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围绕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需求建立全省同类优质资源协同攻关的合作机制。设立产业类项目,旨在搭建多元合作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动具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产出,提高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建议将该部分项目选题完全向市场与企业开放,科研单位负责把握研究的大方向,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与市场需要给出具体命题并享有成果最终知识产权。设立应急性项目,目的在于处置农业生产过程或科研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问题,为高层管理者决策及时提供处置方案或政策建议。根据紧急程度,可随时成立应急课题组开展工作而不受选题范围、申报流程等常规要求的限制。设立推广服务类项目,旨在依托科研项目成果的熟化程度来设立的一种孵化与推广应用型农业项目,通过其对农业科研成果的中试熟化,客观、真实地评价研发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效用性,从而降低大规模推广应用的使用风险。其承载着农业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资金和机制等,是沟通科技创新与实际生产需求的桥梁,是破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度低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科技服务实效的主要抓手。
3.5搭建立体监管网络,拓展全方位服务
1.农业科技资源“碎片化”农业科技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转化等多种类型,但从农业科技项目多部门立项、多部门管理来看,造成了项目低层次重复,如省级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机构就有科技厅、发改委、农牧厅等多个部门,还有各个市州有关部门的,多头下达、相互重叠,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力量分散、重复研究等现象出现,造成了农业科技资源的“碎片化”。
2.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由于项目的难度和复杂度、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可预见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容易导致农业科技项目完成的不确定性。农业科技活动是一种创新和创造活动,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有些项目由于研发方向和实务或者研究条件的限制,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科技目标,反而进展缓慢,甚至失败;有些项目由于研究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而需要中心变更研究内容等也是有发生。因此,农业科技活动的时间进度、成本预算及质量都难以把握,执行中有许多未知因素,对结果往往难以预料和不可预见。
二、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在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虽经过了多年不断探索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现代前沿的科技项目管理思维正逐渐接轨。但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逐年增加、项目类别逐步多样,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项目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在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重立项,轻管理”。这是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即侧重于项目的前期组织论证工作,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部分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缺乏执行科技项目合同的严肃性。项目管理机构耗用了大量时间精力来组织完成项目的评审、立项等环节,使得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力度不够;市(州)县(区)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只顾跑项目、争取经费,对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效果并不重视,这些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效应不高。
2.项目的成果转化率较低现行的农业科技计划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缺乏事后评估和绩效的跟踪、调查和分析,科技项目产业化缺乏引导和支持,项目成果转化率偏低,造成“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项目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不足,很大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只是为了完成考核目标、职称评定、评奖等,从而造成一些项目从立项开始就不可能实现产业化。
3.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有待健全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渠道不通畅、目标分散、各行其是等现象。部分院所、高校的研发项目方向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关联,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生产经营活动能力,不会经营管理企业,不懂市场运作和营销策略,只是具备专家素质。从另一个方面看,就企业而言,面对可能的高风险压力使其对大量科技成果的机遇望而却步、止步不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形成。同时,对于鼓励并优先扶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缺少配套实施细则,产学研的利益分配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就目前而言,效果并不显著,据统计,2013年甘肃农业领域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
4.管理方式亟待完善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步对科技项目管理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项目没有按照进度开展、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完成合同制定的指标情况下,没有制定严格的惩罚手段,这些都需要在今后予以发展和完善。
三、加强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对策
1.树立新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观念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对科技需求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各类科技计划在计划立项、编制和项目实施等各环节都要强调该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哪些产业和领域、哪个阶段、有怎样的贡献。要转变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体现主要按市场需求选择项目、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转变从重视单项工作向多方面工作综合集成的方向转变,注重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的集成,转变项目管理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转变。同时,项目的选择要强调有企业参与或承用、有市场前景,有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选择要面向市场,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资源的配置要按市场机制运作,要改革简单分钱分物的模式。在项目提出和计划编制过程中,各类计划可先提出项目,根据比较、分析、论证,竞争择优,再确定项目,落实计划的经费安排。
2.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在项目立项阶段,协调好农业科研、高校和推广单位之间的关系,将产学研结合作为选择立项的方向之一,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定量考核目标,对无法量化的内容制定评判标准,明确奖惩机制;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实施过程中几个考核点,把只关注结果的管理方式转变成重视过程管理,明确将项目日常进展情况定期汇报纳入考核内容,完善中期评估体系,通过邀请业务专家现场考察,验证实施效果和实施进度。
3.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培训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好坏不仅取决于管理部门,还取决于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负责和自觉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对项目的顺利进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科技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显得极为紧迫。
4.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后评估农业科技项目后评估工作是针对已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对农业科技项目在技术水平、综合效益、项目管理、成果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制定评估体系及评估标准,定量评价项目成果的后续情况。一方面考察了科技成果的延伸和带动作用,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应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及时有效反馈信息,为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科技项目质量、决策及管理水平,为科技决策和计划制订提供依据。
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3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5结语
一、财务人员与项目承担人员沟通不畅
一是财务人员与科技人员各自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并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缺乏主动沟通。二是科研人员不了解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经费的实际需求二者难以沟通。三是缺乏两者沟通的平台和制度,导致二者难以对经费预算、使用进行及时沟通。
二、对策与措施
1.改变立项办法
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主要是为农民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解决当地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共性问题,所提供的科研产品都为公共产品。也正因为如此,各级财政都给予很大的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所需的经常性经费都由财政供给,唯有其从事研究的经费必须通过竞争性科研项目获得。而现行的立项办法通常是由各科研院所、企业自行选题各自申报,立项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然后从中选择部分项目予以立项,而不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要求由立项单位进行主动设计,连续支持。从而导致项目多、小、散,为项目而项目的现象比比皆是状况。这样的立项方法既不符合农业科研的特点,也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带来难度,更不利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提升。因此,应改变现有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办法,实行主动设计,滚动支持的立项方法。采用这样的立项方法能有效改变目前项目多、小、散所带来的经费预算不准确、监督管理难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2.实行动态预算管理
如前面所分析,农业科研项目由于受其周期长、内容多、变化大等因素影响,立项时一次预算难以做到准确。应改变现有的预算方法,将一次性预算改为动态预算。其具体做法是,项目总经费确定后,以年度预算为主,年度预算允许根据上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当年的实际需要,对不同科目经费使用安排进行一定的调整。如,上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田间试验失利,则允许下年度预算时增加相应的试验费和下乡差旅费、交通费等。实行年度预算为主的动态预算管理,不仅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管理要求,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经费预算的准确,便于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建立项目经费管理信息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科研单位内部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平台,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全过程及时在平台上公布。这样做,一则能使科研人员随时掌握经费的使用情况,使之对经费使用进度与预算的相符性做到心中有数;二则能使项目领导、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动态监管;三则能有效解决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与课题组成员之间沟通脱节的问题。四则能有效避免项目经费用不完或不够用以及项目结束后再进行经费调账等问题。真正实现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
4.提升财务、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
摘 要 近年来,县级供电企业在农电基础管理方面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根据我国“十一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国县级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明确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发展方向,以期有效的解决县级供电企业在农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县级供电企业 农电管理 问题 对策
当前我国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农电管理主要表现为:企业对农电用户安装电表,每个月安排员工对电表进行抄表、收费、巡查及检修工作,当前供电企业的管理虽然能有序进行,但是受到多方条件的限制,供电企业对农电的管理还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为了农电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农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现农村的建设。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农电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县级供电企业农村电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电电工工资待遇与工作量不成正比
县级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比较少,仅有的工作人员要管理整个乡镇的供电业务、日常检查及维修,还要从事安装电表、抄表及收费等工作,甚至还要处理由于天气变化时出现的各种突况,工作量极大,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疲劳的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无法使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供电企业给于农电电工的工资待遇与之付出不成正比,这大大挫伤了农电电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供电企业农电设备落后陈旧威胁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各种家电成为千家万户的日常用品。家电的普及使农电的使用量快速增长,对供电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供电设备从十几年前完成改造至今,很多设备已经出现了老化现象,无法的满足实际用电需求,加上设备使用年限已久,有些零件已脱落松散,给居民的用电及农电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供电企业农电的投入与产出不平衡
供电企业在运行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运作购买设备、聘用职工、支付各种薪资和保险,才能对单位与个人开展供电工作。现由于很多农电设备在使用十几年后出现了老化、腐朽及设备零件脱落或功能失常等现象,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对供电设备进行整修与更新,使得供电企业的支出增多,供电企业的经济负担大大增加。这些问题,让供电企业在农电管理的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
(四)供电企业农网维护费存在较大局限性
维护费是指根据国家电价标准的低压电价中,居民使用每度电增加的费用,主要用于发放农电工工资及维护农网设备时的支出。由于供电企业的供电量对维护费具有一定的限制,导致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出现:第一,农电管理工人没有工作积极性。由于农电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还处于原来的水平,物价却不断飞涨,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挫伤。第二,维护费材料的支出严重不足。
二、农电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供电企业供电管理时出现的资金、设备及工作人员待遇等对供电企业农电管理影响较大因素,可对其采取以下调整措施:
(一)重和提高农电工待遇
农电工的待遇直接影响到电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的团结和凝聚力,所以针对当前农电工超负荷工作与工资收人不平衡的情况,供电企业应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
(二)增加对农电设备投人
供电公司应积极筹备资金对设备进行更换,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量需要,确保农电管理人员及居民的用电安全,同时使员工更加放心的工作,同时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网10kv线路的质量问题,从而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做好营销工作,提高效益
与用电居民进行良好的交流,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帮助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的用户解决用电问题,在村民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完善低压线路的供电管理与处理预案,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农电工的整体素质
在聘用农电工时,重视公平考核和聘用监管,严禁招聘农村区域不专业人员作为农电工的行为,如发现已有农电工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的,应给予辞退,并对聘请负责人进行责罚,若屡犯不改应给予辞退。
(五)资产产权进行明确到位工作
由于农村电网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农村电网改革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尤其是资产产权还处于不明朗的状态。如在供电工作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的维修,电网设备损坏、电量流失、安全隐患等问题明显,因此可以利用国家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产权分配、管理及监控
三、结语
我国的电路企业起步比较晚,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不断改进,县级电力企业将不断克服所面临的问题,使县级电力企业的发展上到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宋炳银.试论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2(35).
我们应该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复试,每人都要验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淘汰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把整体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录取进来。
2加强建设完善的农业推广学科导师队伍
农业推广硕士的研究方向多样、他们工作经历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上,全日制研究生的模式不能完全照搬到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上。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实行“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无法经常得到校内导师指导,因此,采用“双导师制”,除了校内导师外,还要请实践一线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校外专家共同指导。“双导师制”不但弥补了高校导师实践经验不太丰富的缺陷,而且可以让校外导师经常指导学生,有利于对研究生的培养。
3合理的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
应强化农业推广硕士生产和管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教学中采用多安排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现代化技术教学等教学方法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6]。在集中学生学习的时间里,通过对课程合理的学习安排,充分利用好时间,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自学的能力。(1)讲授讨论互动教学。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的学生所工作的地区和工作内容均不尽相同,他们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学生在授课中参与讨论,增加他们主动参与学习的热情,通过学生间的讨论,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使课堂的信息量大大增加。(2)案例分析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提出某一典型案例,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于其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可以让学生从实践出发,提出自己熟悉的案例,继而引导学生讨论。(3)专题讲座式教学。平时开设的课程有的内容不太多,或者太难以短期内理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不太高,可以聘请某方面的知名专家来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在听讲座中提高学生自身的理论知识。(4)网络或远程教育手段教学。可以集中通过学校相关部门购买一些常用中文数据库的阅读卡,或者联系图书馆或网络信息部门开通VPN服务,方便学生在家在单位进行数据库或者精品课程资源查询,帮助学生进行自学和消化理解课堂所授的理论知识。